花岗岩生锈了如何处理:镇江市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建设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4 04:39:15
关于印发《镇江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普通高中:
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及我市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经研究,特制定《镇江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普高 特色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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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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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继续深化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引导学校牢固树立“特色立校、特色强校、特色兴校”的理念,创新特色学校建设机制,营造特色学校创建氛围,持续推进办学模式的改革,不断丰富和提升学校内涵,逐步形成优质化、特色化、多元化办学的格局,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和社会多样化的需求。
二、目标任务
经过3—5年的努力,围绕学校特色建设的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和学校发展方式,以学校特色学科和特色文化为支撑,通过构建特色建设平台和制度创新平台,使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都有1个省级特色项目,每所四星级高中都有1个以上的特色项目,建成一批“省内知名、国内有影响”的特色学校,在全市形成“形式多样,运行健康,布局合理,互相促进,共同繁荣”的普通高中特色建设新格局。
第一阶段:(2011年7月中旬前)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各选定至少一个项目作为学校重点培育的特色项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现有基础,在系统思考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明确目标,理清思路,制定学校特色项目的建设规划(方案)和相应的建设措施,力争一年初见成效。
第二阶段:(2011年8月—2014年12月)各学校根据规划,全面开展特色学校的建设活动。不断探索和创新建设的形式、途径、方法和机制,有效促进学校的快速发展,力争三年有明显成效。全市有50%以上的学校特色项目培育在区域内产生较好影响。
第三阶段:(2015年1月---2015年6月)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至少有1个省级特色项目,全市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学校特色建设与学校文化建设有机结合,特色项目培育在市内外产生较好影响,成为我市教育的品牌。召开全市特色教育经验总结表彰会,举办展示交流活动,进一步提升特色教育层次,形成具有镇江地域特点的特色教育工作模式。
三、创建原则
1.科学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继承创新的原则,着眼学校质量提升和内涵深化,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以满足学生成长需求。
2.独特性原则。特色学校创建要注重提升、凝练独特的办学思想,在学校共性的基础上,体现各自个性。学校特色一旦形成,应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稳定,在稳定中求深化,在深化中提升品质。
3.发展性原则。特色学校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发展的过程,要立足校本,认真审视自身历史资源和文化氛围,遵循“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工作思路,按照“特色项目--学校特色--特色学校”的发展路径,逐步分类分层推进、命名、表彰。
4.全体性原则。特色学校建设是学校整体发展策略,需要学校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要面向全体,广泛发动师生积极参与。
四、工作要求
(一)创建内容
特色普通高中的创建,从学校文化建设方面,可通过学校育人风格、育人模式等呈现特色,包括学校文化建设特色、创新人才培养特色、综合实践育人特色等;从学校课程建设方面,可通过高中课程个性化设计与特色课程建设等呈现特色,包括语言文化特色、艺术体育特色、科技创新特色、数理学科特色、教学模式特色等;从学校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可通过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呈现特色,包括办学机制特色、学校管理特色、队伍建设特色等。
1. 课程设置。各普通高中要围绕学校特色教育构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及与之相适应的拓展性课程体系,完善课程结构,创新教育特色,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兴趣和特长发展的需要。
2. 队伍建设。各普通高中要根据学校的办学传统和学校实际定位特色教育办学方向,为特色教育实验工作配备数量足够的教师,精心打造与特色教育相适应的骨干教师队伍,努力形成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教学团队。要引导全体教师树立特色教育意识,充分发挥学科课程特点,广泛参与特色教育实验,营造良好的特色教育氛围。
3. 资源建设。各普通高中要在传承学校办学传统和发展学校优秀文化的基础上,注重构建特色教育校本课程资源和校外教育资源体系,使学校特色教育资源能充分满足学校开展特色教育的需要。
4. 其他能彰显学校办学特色的项目。
(二)创建程序
1.申报。按照“自愿申报,竞争入选”的方式,由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实际,选择实验项目,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向市教育局申请,申报实验项目研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参评:
(1)达不到江苏省中小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的;
(2)达不到江苏省素质教育基本要求的;
(3)因教育或管理不当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4)有违法犯罪及严重违纪事件的;
(5)发生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有偿家教等师德失范现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确认。市教育局成立专家组,对学校申报的实验项目进行论证评价,择优确认“镇江市特色普通高中项目实验学校”,并给予政策支持。
3.监管。根据《镇江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方案》要求,市教育局对实验学校进行严格的项目管理,总体把握实验进程,监督学校的实验过程,保障实验健康发展。
4.验收。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分阶段对特色项目实验学校的阶段性实验成果进行评估验收。
5.命名。通过市教育局评估验收的项目实验学校,由市教育局命名为“镇江市特色普通高中学校”。
(三)组织领导
1.明确责任。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基教、教研、教科等处室负责人,普通高中校长为成员的创建工作小组,明确创建工作的意义、任务、要求和实施的时间节点。各普通高中校长为创建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明确目标,认清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处理好当前工作与学校长远发展的关系。要围绕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细化任务到部门和个人。
2.规划指导。各普通高中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抓住发展机遇,加强特色建设研究,制定特色教育实验发展规划,积极开展特色项目的实验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特色普通高中创建工作的规划和指导,明确所有普通高中创建目标和序时进度安排,积极支持创建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在教师配备、招生与管理等方面制定相应政策,引导和支持相关学校开展特色教育实验。
3.制度保障。各普通高中要充分调动学校管理层和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遵循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规律和特色教育的特点,注重管理创新,建立健全特色教育的教学制度和促进学校特色发展的管理机制,确保特色学校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4.考核评价。2011年开始启动市级特色学校评估、认定工作。特色学校每年评估一次。获得“特色学校”称号的单位每五年重新评估一次。认定(复审)时间:当年7月份学校提出申请,11月份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认定。省级以上的特色学校在镇江市特色学校中推荐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