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众雅居房价走势:湖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加强自我发展能力建设的意见(鄂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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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健康生活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是完成这一战略任务、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基本途径和重要内容。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的意见》(国开发[2010]2号),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鄂发[2009]8号)和《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的顺利实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加强自我发展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努力,扶贫开发解决了绝大多数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随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对那些没有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在保障基本生活方面作了制度性安排。但是应该看到,实行新的扶贫标准以后,我省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依然较大,地区、城乡和农村内部收入差距还在继续扩大,扶贫开发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大量事实证明,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弱、自我"造血"功能差,是制约他们脱贫致富的根本原因。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在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基础上,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帮助他们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这是新阶段扶贫开发首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的重大调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让农村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加强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建设,关系到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战略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全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务必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农村贫困人口能力建设,作为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提高扶贫开发水平的重要抓手和工作任务,调整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一手抓贫困地区发展,一手抓扶贫工作到户,把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工作重点,以扶贫项目为载体,以"提高基本素质、发展基本当家产业、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基本发展机会"为主要途径,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帮扶和群众自立的多元化扶贫到户工作机制,增强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增收能力和健康生活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在逐步完善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2011-2020年,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到户能力建设工程,通过扶贫项目直接扶持到户,帮助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其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三)基本原则。
--坚持开发扶贫与保障扶贫相结合。探索建立基本生活靠社会保障、脱贫致富靠扶贫开发的"两轮"驱动新机制,实行扶贫开发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扶贫开发要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为受益对象,以项目实施为载体,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科学开发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发展商品生产和劳务经济,增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自我"造血"功能。
--坚持专项扶贫与部门扶贫相结合。科学划分专项扶贫和部门扶贫工作重点、范围、方式,实行二者有机结合。专项扶贫要更加突出增加贫困农户收入、提高贫困人口能力;部门扶贫要更加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
--坚持直接到户与间接到户相结合。提高能力、增加收入,要因户制宜,因户施策。对于能够直接到户的扶持项目和资金,要坚持直接到户,提高扶贫政策的有效性;对于暂不能直接到户的扶持项目和资金,要尽量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贫困人口优先覆盖、优先受益。
--坚持群众自立与外部扶持相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积极性、创造性,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苦干实干,在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必要扶持下,依靠自身力量脱贫致富、改变面貌。
三、以两项制度衔接为工作基础,瞄准农村扶贫对象
(一)落实两项制度衔接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扶贫、民政等部门,根据新的扶贫标准,深入基层农户,依靠群众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并建档立卡。建立健全到户到人的贫困人口信息数据库,为实现扶贫开发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奠定基础。
(二)瞄准农村扶贫对象。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政策,通过扶贫开发和保障制度予以全面覆盖。对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包括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口),通过扶贫开发项目扶持,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对没有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低保、救助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四、以项目到户为基本途径,突出贫困人口能力建设重点内容
(一)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素质。要大力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的程度,减少贫困代际传递。实行农科教结合,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统筹,提高贫困人口的文化科技素质。大力开展"雨露计划"培训,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和科学种田水平。积极发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逐步完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减轻农民医药负担,减少因贫致病、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扶持贫困地区农村兴建文化体育综合站、农家书屋,满足贫困人口对文化的基本需求。坚持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控制贫困地区人口过快增长。引导群众转变观念,自觉移风易俗,革除落后生活习俗,形成文明乡风。
(二)扶持贫困人口发展基本当家产业。重点帮助贫困农户发展增收效果显著的产业项目,积极支持发展畜牧养殖等短期增收产业和林果特等长效致富产业。加快结构调整,积极推进产业化扶贫,多途径增加贫困人口收入。通过3-5年的扶持,使贫困农户力争达到人平1亩高效经济林园,或户平有一项稳定增收项目。
(三)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对贫困人口居住集中的乡村,以整村推进、片区开发为载体,实施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服务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综合配套开发,促进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加快实施小流域、小片区的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巩固提高通村公路成果,将水泥路(油路)延伸到村组、自然湾。加强农村水利建设,切实解决贫困农户安全饮水问题。加快农村电网进村入户改造升级,实施广播、电视、通信"户户通"工程。加大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在宜建沼气池的地方,扶持贫困农户"一建三改"(建沼气池,改栏、改厨、改厕),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四)增加贫困人口基本发展机会。增强贫困人口主体意识和参与能力,尊重贫困人口在社区发展、村民自治、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农村社区扶贫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机制,充分考虑贫困人口的需要和诉求,防止扶贫项目扶富不扶贫或不分贫富平均扶持。凡是到户的产业开发、小额信贷、农村公共服务等,都必须为贫困人口提供共建共享、公平发展机会,使其在发展中克服自卑心理,在自强自立、发奋图强中体现个人尊严。
五、优化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结构,完善专项扶贫到户政策
(一)优化扶贫资金使用结构。在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正常增长机制的同时,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结构。从2011年开始,安排到县(市)的财政扶贫资金,要求80%用于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其中不低于50%用于扶持产业发展,不低于30%用于提高素质能力。要通过产业发展、雨露计划、贷款贴息、互助资金等入户项目,直接扶持贫困农户。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引子"作用和放大效应,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与金融资源、社会资金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提高重点扶贫工作到户水平。雨露计划、产业化扶贫、扶贫搬迁等重点工作,要建立项目资金到户政策机制,使贫困人口优先受益。
--"雨露计划"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培训补贴对象,把工作重点放在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留守贫困劳动力生产技术培训和贫困村农业产业化发展急需实用人才培训上。通过扶贫再补贴,鼓励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接受高、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提高职业技能和增收能力,根除贫困代际传递。改革"雨露计划"转移培训实施方式,实行"指导计划、资金到县、培训到户、直补到人",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
--产业化扶贫要与整村推进、扶贫到户结合起来,凡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基地要优先覆盖和带动贫困农户;要安排专门的扶贫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发挥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对贫困农户的带动辐射作用。依据龙头企业享受的扶贫贷款额度,明确并量化其扶贫社会责任。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的产业基地应主要建在贫困村,覆盖70%以上的贫困农户,为贫困农民统一提供种苗、技术和产品收购服务;要优先吸纳安置一定数量的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收购农副产品,对贫困农户要给予保护或优惠。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专业技术协会,发挥各种合作组织、农村致富带头人、经纪人等在带动贫困农户和协调龙头企业方面的中介纽带作用。
--扶贫搬迁必须是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贫困村,补助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各地可根据搬迁户的贫困程度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确保向最贫困的搬迁户倾斜。研究和完善各类相关政策资金整合、叠加使用办法,明确建房标准,确保贫困户搬得了、住得好、能致富。
(三)扩大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到户规模。要逐步增加用于小额信贷贴息的财政扶贫资金额度,放大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县(市)可根据扶贫到户的需求,自主确定小额信贷规模。要完善小额信贷担保方式,降低贫困农户贷款"门槛"。积极探索贫困农户借款、公司承贷承还的"公司+农户"的模式。改革贴息方式,吸引那些基层网点多、服务质量好的金融机构承担小额信贷工作,为贫困人口贷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完善互助资金扶贫到户途径。积极稳妥推进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按照"民有、民管、民借、民还"的原则,在资金需求旺盛、金融机构难以延伸到贫困村的县(市),可以注入一定额度的财政扶贫资金,建立农村生产发展合作互助资金。互助资金要首先覆盖贫困农户,并保障其享有收益权和优先借款权。贫困农户入社的基准互助金,可从到村的财政扶贫资金中予以垫付。加强互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发挥部门扶贫政策入户作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完善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低保准入标准和补助标准,完善与农村扶贫标准对接机制。将因生存条件恶劣等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持久性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政策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对临时性贫困人口实行应急救助,帮助他们解决眼前困难。
(二)落实农村贫困人口教育资助政策。巩固"普九"成果,确保每个农村贫困家庭适龄子女都能完整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落实国家扶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中以上全日制教育的资助政策,完善贷款助学方式。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实行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的政策。
(三)实行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惠政策。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提高"参合率",让农村贫困人口充分享受医疗制度改革成果。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自筹费用实行免交,免交部分由县(市)财政解决;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20个百分点,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财力自行确定。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大病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大病救助制度。
(四)农村到户基础设施项目对贫困人口实行优惠政策。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沼气、自来水等直接入户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农户自筹资金的,各相关部门要对贫困农户实行减免优惠,县(市)扶贫部门可以从财政扶贫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资助。省直各部门安排到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投资项目,要充分考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承受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配套和自筹比例,最大限度提高投入支持额度,最大限度减免贫困农户自缴自筹部分。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贫困人口能力建设顺利实施
(一)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贫困人口能力建设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点工作,专门部署,精心组织,出台和落实相关到户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部门实际和职能特点,结合对口帮扶任务,制订行业扶贫到户政策措施和帮扶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突出自身特色,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制订扶贫到户专项规划。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都要按照"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原则,自下而上制订村、乡(镇)、县(市)"扶贫到户、能力建设"规划。凡纳入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在制订整村推进扶贫规划时,必须要有具体的扶贫到户规划内容,要有明确的减贫目标及进度安排,要有分户扶持项目、实施步骤和帮扶措施等。县一级在平衡乡、村到户规划的基础上,形成县级扶贫到户规划,分年分批地进行有效扶持。要根据规划,将各类扶持项目、优惠政策制作成"政策项目菜单",直接提供给纳入当年扶持范围的贫困农户,由贫困农户在基层和帮扶干部的指导下自主选择一至两个发展项目。有关部门和帮扶责任人要对贫困农户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对受扶对象和扶持项目实行公示制,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三)完善"一对一"的党员干部帮扶制度。在继续推进"1321"帮扶贫困村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动员党政机关党员干部与贫困农户"结亲",实行"一对一"帮扶。落实"三帮一扶"措施,即帮助转变思想观念、帮助制定脱贫致富规划、帮助提高素质能力,扶持建起一项当家产业或致富项目。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组织党员干部帮扶贫困农户作为一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纳入工作责任制管理范畴,实行定期考核,不脱贫不脱钩。
(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培养和选派有责任感、有事业心、精明强干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基层干部队伍。加强基层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发挥带领群众艰苦创业、脱贫致富的先锋模范作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行村务公开,抓好社会治安,为推进扶贫开发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做好扶贫统计监测。制定适应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需要的扶贫统计指标和贫困监测制度,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科学制订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全面、系统、准确、动态地反映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变化,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扶贫到户能力建设的相关统计监测工作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营造社会扶贫氛围。充分发挥各社团组织和各类市场主体等社会扶贫力量的作用,鼓励公司、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参与开发的利益分享机制,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多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加大扶贫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扶贫活动日"、"扶贫表彰会"等方式,彰显帮扶单位、个人的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全力支持扶贫开发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主题词:扶贫  能力建设  意见
发:各市、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抄送: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湖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