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板极限运动谁最厉害:周凯莉:廊坊灭门案马拉松(新世纪周刊 20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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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灭门案马拉松
2011年12月07日 09:22 本文来源于财新《新世纪》 订阅《新世纪》《中国改革》|注册财新网
   两起灭门案,七名被告人;三次一审,两次发回重审;最后的终审结果,在判决作出两年后才向当事人宣判
 
 

财新《新世纪》 记者 周凯莉

  在脱下囚服的那一刻,陈瑞武掐了掐手背。这是真实的,2011年11月14日,一纸终审宣判,意味着被判无罪的他重获自由。河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在2009年11月12日即作出,却在整整两年后才向当事人宣判。

  十多年前,发生于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的两桩灭门案,先后将六个家庭、七名被告人牵涉其中。自2001年陆续被拘开始,原伟东、汤凤武、陈瑞武、杨洪义、尚志红、王晓敏等人经历了一审死刑、发回重审,第二次一审、又发回重审,第三次一审、终审改判的司法“马拉松”。

  从最初六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几次审判后判决层层降格,到最后的改判——河北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就2000年刘德成一家三口灭门案,对王晓敏、尚志红、原伟东、陈瑞武、杨洪义等人的故意杀人罪指控不成立;就1995年杨长林一家灭门案,对原伟东、汤凤武两人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然而,依旧身陷囹圄的原伟东、汤凤武继续喊冤,其他几位被宣告无罪者则哭诉十年冤狱之灾。尤其是刚刚获释的陈瑞武、杨洪义、尚志红质问:为何两年前即终审无罪,却让他们无辜多失去了两年的自由?

两起灭门案

  从2001年9月27日被刑事拘留开始,在看守所里,陈瑞武度过了整整十个春夏秋冬。他因被控参与杀害刘德成一家三口,被河北省霸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批准逮捕。

  事情回溯到2000年12月22日,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税务稽查队队长刘德成和妻子、儿子三人,被发现横死家中。经法医鉴定,刘德成系被他人以钝器打击头部,造成闭合性颅脑损伤致死;其妻子王俊玲、儿子刘根均被他人以绳索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灭门案发生后,来自黑龙江呼兰县的原伟东进入警方视线。1993年,他和妻子李杰来到胜芳镇,在刘德成家对门开设小吃部谋生。案发前几日,原伟东老乡、黑龙江人陈瑞武曾从打工地天津塘沽,前来胜芳镇拜访原伟东一家。他亦被牵扯入案。但是,后来霸州市警方委托呼兰县公安机关协查,结果证明:12月22日案发时,原伟东和陈瑞武正在家乡缴纳农业税,无作案时间。

  将近一年,霸州警方的侦破工作未有进展。当地人心惶惶,不断传出“杀手杀人”等流言。警方面临的破案压力,直到一名叫魏春江的男子在2001年因盗窃罪被抓后,才出现“转机”。

  魏春江向警方“证实”,2000年11月底,原伟东、陈瑞武和开馒头铺的霸州当地人杨洪义在喝酒时,曾预谋抢劫刘德成一家,魏春江的姐夫陈瑞武怕魏春江嘴不严实,于是不让他参与。

  2001年9月27日,时隔一年后,原伟东、陈瑞武、杨洪义被霸州警方拘押。原伟东的连襟尚志红也被牵扯入案。

  随后,警方因怀疑当地的保险公司员工王晓敏因感情问题“嫉妒”刘德成之妻,以涉嫌雇佣原伟东、陈瑞武等杀人为名将其拘捕。

  随着案件调查的进一步深入,胜芳镇另一起发生于1995年的杨长林一家三口灭门案,也被霸州警方认定系原伟东和另一黑龙江籍农民工汤凤武所为。1995年11月29日,胜芳镇当地居民杨长林和儿子杨山在家中,“被他人以钝器打击头部造成颅脑损伤致死”,另一个儿子杨雪松则“因异物堵塞呼吸道造成机械性窒息致死”。另外,杨长林的妻子张金平被铁镐打昏,逃过一劫。

  前后相隔五年,同一个小镇上发生两起“灭门案”,警方面临的巨大破案压力,随着原伟东等人被捕而缓解。难题随后转移到检察院和法院。

  在2002年11月26日廊坊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检方指控王晓敏“因怀疑其姘夫与被害人王俊玲(刘德成之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产生杀念,后委托尚志红雇凶杀人;尚志红雇佣了原伟东,原伟东又“纠集”陈瑞武、杨洪义实施杀人计划。对杨长林一家被害案,检方指控原伟东伙同汤凤武预谋杀人。原伟东的妻子李杰,则被控包庇罪。

十年“马拉松”

  从2002年至2009年,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先后五次开庭并案审理这两起灭门案。漫长的诉讼中,陈瑞武觉得“每天头上都有一把大铡刀”,随时都会落下。十年来,此案一波三折。河北省高院两次以“事实尚不清楚”为由发回重审。

  廊坊市中院在2003年6月27日作出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原伟东、汤凤武、陈瑞武、尚志红、王晓敏、杨洪义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杰构成包庇罪,判处原伟东等六人死刑;原伟东的妻子李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是该案审理中的第一次一审结果。

  原伟东、陈瑞武等七人对判决均不服,提起上诉,称自己无罪,并推翻之前的有罪供述,称是“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所致”。

  陈瑞武回忆称,在霸州警方提审时,他们几个人被关在铁笼子里,打上大灯,日夜不让睡觉。办案刑警用胶带糊住他的嘴巴,削尖的筷子插入脚后跟,还将电线绕在耳朵、胳肢窝、生殖器上电击……酷刑之下,陈瑞武曾咬断舌头,试图坚持“不做口供”;为了使笔录无效,他故意将“陈”字右半部分的“东”写成“车”,将“武”字添上一撇。

  有一回,陈瑞武因为口渴至极,无奈喝下自己撒的尿,办案刑警开始逼他生吃辣椒、喝芥末油,还拿出感冒药“白加黑”,让他在大白天大剂量服食黑片。

  原伟东的妻子李杰则称,当时,她被绑在老虎凳上,几天几夜不让上厕所。办案刑警还用电棍、电线,电击她的胳肢窝、胸部和下体。因无法忍受,她曾撞击暖气片自杀,血流一地。同案的另一位女性被告人王晓敏,也曾试图用铁皮割腕自杀,至今伤疤犹在。

  然而,廊坊市中院在判决中称,“被告人庭审中辩解原有罪供述是公安局刑讯逼供所致,无证据证实,且公安机关证实无刑讯逼供,审讯程序合法。”

  河北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在二审中,原伟东的辩护人提出:1995年杨长林一家灭门案发生时,原伟东并未在案发地,且对于作案工具,警方以一纸“情况说明”作为物证,相当荒谬。

  检方提到,原伟东、汤凤武的作案工具——两把自制手枪、尼龙绳、洋镐、菜刀、大铁扳子、白抹布一块等,除两把自制手枪查无下落,其余工具均被公安机关提取;原始证据中两封恐吓信、毒死看家狗的骨头、指纹、足印等也被公安机关提取。但是,这些作案工具和原始证据,却从未在法庭上举证、质证,霸州市警方仅出具一份“情况说明”。

  标注日期为2002年4月27日的“情况说明”中写道:杨长林一家被杀案“现场提取的物证菜刀、钢镐各一把,在我处多处查找均未找到,鉴于时间较长,加之技术楼多次装修、搬迁,有可能在我处遗失”。另外,“情况说明”称,杨长林一案现场拍照提取的残缺掌纹,由于面积小、特征少,不具备鉴定条件。

  针对2000年12月22日刘德成一家被杀案,原伟东、陈瑞武的辩护人均出具了证实两人没有作案时间的农业税收据存根,其中包括原伟东所交的收据存根共七张。收据是连续开具的,证明当时他们在老家黑龙江。

  2003年12月4日,河北省高院作出裁定,认为原一审判决认定原伟东等犯故意杀人罪,“有的事实尚不清楚”,撤销其判决,并发回廊坊市中院重审。

  时隔半年后,2004年6月2日,廊坊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关于杨长林、刘德成两家灭门案,控方并未增添任何新的人证、物证;在被质疑的关键证物上,亦未出现有效的说明。和第一次一审判决文书相比,仅是略微调整了证人证词。

  主要的不同之处是,王晓敏和李杰被改判无罪。该判决书称,“未有足够证据证实王晓敏雇凶杀人,其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另“被告人李杰明知原伟东杀人证据不足,因此其犯包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

  此外,还改判尚志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改判杨洪义无期徒刑。而对原伟东、汤凤武、陈瑞武则依旧维持死刑判决。这是第二次的一审结果。

  原伟东等五人再次上诉。2006年12月11日,河北省高院再次将此案发回重审,原因是,“原判决在诉讼程序上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认定上诉人原伟东等人的犯罪事实,“有的尚不清楚”。

漏洞重重的判决

  几次反复,陈瑞武依稀看到了希望。在失去自由的十年时间里,他坚信“自己是无罪的,是会遇到青天的”。

  2008年4月23日,廊坊市中院第三次作出一审判决。该刑事判决书长达15页,就杨长林、刘德成两家灭门案,检方并未增加任何新的人证、物证,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第二次一审判决几无二致。廊坊市中院坚持第二次重审结果,判处原伟东、汤凤武、陈瑞武死刑,尚志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杨洪义无期徒刑,而王晓敏、李杰则无罪。

  原伟东等五人继续上诉。据黑龙江《生活报》报道,九年间,总计17位律师参与此案辩护。该案“疑点重重”,在口供之外,“所有的证据都不能自圆其说”,这是参与此案辩护的律师基本的共识。期间,几位来自河北的律师退出代理,“有人说是受到了某种压力。”

  对于1995年杨长林一家被害案,检方起诉书提及“预谋杀人”,但未述作案动机,庭审中仅有被害人妻子张金萍提及一作案者的说法,“你家狗咬人了,人家雇我们杀你们。”

  而对刘德成一家被害案,检方起诉中指控的是王晓敏雇凶杀人。但第二次一审之后,王晓敏即被改判无罪。而此前被控“受委托雇凶杀人”的尚志红,在后来的判决中,变成了雇凶杀人的雇主。对于尚志红为何要雇凶杀人,未有说明。律师认为,“如此判决实在荒唐。”

  2009年11月12日,河北省高院没有再次发回重审,而是作出终审判决。该判决称,指控原伟东、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等人杀害刘德成一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至于杨长林一家被害案,对于犯罪事实的认定,由之前的“有的尚不清楚”,变成了“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判决还称,“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对原伟东、汤凤武可不立即执行死刑。” 至于鉴于何种“具体情况”,判决未做任何说明。

  这意味着,就刘德成一家灭门案,对原伟东、陈瑞武、杨洪义、尚志红、王晓敏、李杰等涉案人员均改判无罪;杨长林一家灭门案,对原伟东、汤凤武的刑罚,由死刑改判为死缓。

  这一判决结果委托廊坊市中院择日宣判。但是,直至两年后的2011年11月4日,廊坊市中院才公布这一判决。同日,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终于重获自由。

  法律界的一名资深专家在看完所有案卷后,痛批此案“没有客观证据、草菅人命”,廊坊市中院所列口供、证人笔录均不能成为直接证据,而河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逻辑混乱、文理不通,所叙事情之间没有客观联系,原伟东等人的犯罪事实不近情理。针对公安机关的“情况说明”成为此案证据之一,他更是感到“无可名状的悲哀”。

  为何廊坊市中院对河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迟迟不宣布?2011年1月,《生活报》记者曾采访河北省高院主审此案的法官。这名法官表示,这一改判肯定不能达到各方满意,“这个结果想必给当地司法机关造成了不小的压力,他们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当地的一名知情人士分析,十多年来,这两起灭门案在当地影响恶劣,地方的公安等政法当局面临巨大压力。而廊坊市中院的判决结果,不仅受到来自社会的压力,更对当地政法机关的工作有重大影响。

  在河北省高院改判之后,作为一家屡受表彰的法院,廊坊市中院的压力不言而喻。2002年2月,河北省委曾发布表彰决定,表彰廊坊市中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崇高职责,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良好形象”。2009年8月,因“在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廊坊市中院成为获最高法院通报表扬的12家中级法院之一。

  但更多的人对这一改判结果表示质疑。原伟东的辩护律师吕宝祥、陈瑞武的辩护律师贾磊认为,判决所述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的两个“基本”,直接违反了刑诉法要求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而原伟东、汤凤武被判死缓,规避了死刑要报请最高法院复核的程序,将问题“消化”在河北当地。

  原伟东的家人依旧坚信他是无辜的,将委托律师继续申诉。而陈瑞武、杨洪义、李杰、王晓敏等人将就“无辜被拘”提起国家赔偿申请。他们还表示,对于曾经遭受的刑讯逼供,将向当年负责该案的霸州市公安局以各种方式表示抗议,并将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控诉。

  2011年11月27日,是陈瑞武重获自由的第24天。他一直随身携带着“无罪释放证明”。这张薄薄的A4纸被折成小方块,小心翼翼地藏在他的衣兜里。他主动请求记者为他拍照。这位将近一米八零的壮汉,举起“无罪释放证明”,遮住自己的半张脸,眼睛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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