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潮来袭的意思:社会公正研究的现状及趋向——近年来国内学术界社会公正研究述评(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3/29 00:35:55
[ 作者:吴忠民    转贴自:中国社会学网    点击数:204    更新时间:2008-1-1    文章录入:风清云淡 ]
摘要: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由于应对社会问题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以及顺应发展趋势的需要,学术界有关社会公正的研究呈现出一种强劲的势头,成为社会学、经济学、哲学、政治学、法学、伦理学等众多学科所高度关注的“显学”。这一阶段的社会公正研究主要围烧着如下重大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关于贫富差距过大问题;关于社会阶层结构层面上的社会公正问题;关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关于社会公正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从社会公正研究发展本身的逻辑线索以及现实社会对于社会公正的重点需求来看,要想稳步、有效地推动社会公正研究,其关健在于:重视社会公正基本理论的研究;重视对社会公正问题的跨学科研究;重视对公正合理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研究;重视对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的路径和阶段性目标的研究;等等。
关键词:社会公正研究 现实需求 基本理论 跨学科研究
引言:社会公正研究的崛起
对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社会来说,社会公正本来似乎并不成其为一个间题。当时人们有着一个比较普遍的看法:虽然经济方面还比较落后,但是中国社会拥有着别的国家所不具有的巨大优势,即:拥有着比较充分的社会公正(当时叫作平等)。
随着改革开放过程的初步展开,人们逐渐发现以往所认同的社会公正或是平等的观念实际上是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在很大程度是一种平均主义的观念。正是这种观念从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使中国社会逐渐丧失了活力。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改革就是要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平均主义观念。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公正研究也正由此开始。
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学术界对于社会公正问题开始进行初步的探讨。同改革发展过程的初步展开以及国内学术界的初步发展相适应,当时学术界对于社会公正问题的探讨具有这样几个特征:其一,对于现实社会公正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改革初期人们所关心的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对于平均主义的批判,对于当时“脑体倒挂”等不合理收入差距现象的分析,等等。其二,对于社会公正理论的研究主要局限于伦理学以及社会哲学的范围,而且介入社会公正理论研究的学者数量很少。其三,现实层面和理论层面的社会公正研究在不小的程度上呈现出一种分离的状态。侧重研究社会公正学理的学者同侧重研究现实社会公正问题的学者基本上是两批人,相互之间尚未形成有效的结合。于是便造成这样一种情形:一方面,研究现实层面社会公正问题的学者往往缺乏必要的学理支撑;另一方面,研究理论层面社会公正的学者往往难以从现实社会当中寻找问题和汲取必不可少的养料。其四,研究的可积累性偏弱。这一时期社会公正理论方面的深层研究应当说还没有展开,对于社会公正的基本理念、基本含义、基本规则和逻辑体系缺乏深入的研究,对于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公正问题不可能进行较为充分的分析,所以,相关的社会公正研究往往呈现出一种直观、简单和相对表面化的状况。
总之,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这一段时间里,中国学术界对于社会公正的研究开始起步,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同时还需要看到的是,这一时期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有限性、现实问题表现得相对不充分、学术力量的不足以及学科视野的相对狭窄,使得社会公正研究没有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没有引起现实社会较大程度上的关注,尚未成为学术界的显学。
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至少由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使得社会公正研究成为学术界所关注的显学。一方面是应对社会问题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是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出现了不协调的情形,同经济发展相比,社会发展明显滞后。这突出地表现在社会公正方面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影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大问题。比如,中国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的现象已经达到了比较严重的地步。日益严重的社会不公正现象势必会造成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隔阂和抵触。当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隔阂和抵触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定会进一步损害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团结与合作,引发或加重其他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造成社会的不安甚至是社会的动荡。而且需要注意的是,随着中国财富总量的增大以及社会,不公正现象势能的积累,随着整个社会利益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推进,社会不公正现象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有加速度扩张的趋势。所以,在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确保中国社会经济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为了有效地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公正问题。另一方面是顺应发展趋势的需要。随着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进程的推进,社会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成员的利益意识在增强,社会的差异性成分越来越多,于是,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自改革开放以来呈现出越来越丰富,同时社会阶层之间的互动也呈现出越来越复杂化的状况。社会阶层之间的良性互动有赖于体系化的规则的存在。没有规则,就意味着社会阶层之间的互动缺乏必要信任;没有规则,就意味着社会各个阶层的“长期化行为”缺乏制度层面的支撑。而一个社会中最为重要的规则体系就是制度。制度的设计与安排需要有基本的价值理念作为其依据。在现代社会,制度设计和安排的基本价值理念依据就是社会公正。现代社会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必须以公正的基本理念为依据,否则,便会成为一个“不定型”的社会,或是一个畸形化的社会。正是由于前述两个方面的原因,使得社会公正问题成为学术界乃至整个社会所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尤其是从2004年以来,随着和谐社会命题成为重大的时代议题,社会公正研究呈现出一种强劲的势头。从学科角度来看,社会学、经济学、哲学、政治学、法学、伦理学等众多学科介入了社会公正研究;从研究人数角度来看,大量的学者介入了社会公正研究;从研究成果角度来着,不少有关社会公正研究的专著相继推出,大量相关的学术论文几乎是加速度地不断发表;②从研究质量的角度看,社会公正研究的学理依据开始受到重视,理论解释力开始趋强,经验研究和实证研究所占的比例呈上升势头,社会公正的整体研究也开始呈现出一种体系化的状态。更为重要的是,学术界对于社会公正的研究同现实社会对社会公正的吁求之间的关联度很高,形成了一种十分明显的呼应,社会公正研究直接影响到现实社会的发展走向。
一、关于贫富差距过大问题的研究
在种种社会不公现象中,贫富差距过大问题相对比较直观和现实,很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所以,学者对于社会公正的普遍关注最先由此开始。对于这一问题,以经济学和社会学为主、多个学科的学者几乎是同时地并且持续地进行了研究,从而形成了一种较大的声势。
1、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的概念
朱光磊认为,“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贫富差距”是指在特定的区域和时段内,在一部分较为富有的居民(家户)和一部分与前者数量相同的较为贫穷的居民(家户)之间,依照一定的规则,在对他们的平均收入和平均财产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所计算出来的特定比例关系、系数或差额等。而“两极分化”则有广义和狭义两重含义。广义的两极分化是指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导致一定的贫富差距向着“贫”和“富”两个方向上的分化。狭义的两极分化,从定量的角度讲,即一定的社会体系中的贫富差距,已经达到了相当程度或某种具体指标的贫富分化;从定性的角度讲,即收入分配差距极度拉大的社会问题,它具体表现在社会财富愈来愈积聚在极少数富有者的手中,而贫困在社会成员的另一极积累,社会中等收入者占总人口的比例都急剧减少。③  吴忠民认为,“两极分化”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财富方面的两极分化,即在资本主义积累的条件下,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贫富必然产生的两极分化。也就是说,在资产阶级的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无产阶级的一极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两极分化的第二层含义,是从绝对意义上讲的,即在最高收入人群收入提高的同时,最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在下降,也就是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亦即“马太效应”。他认为,“贫富差距”扩大是一个含义比较宽泛的概念,它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的明显扩大。它既可以表现为穷人更穷和富人更富,也可以表现为穷人小富和富人更富,或者是穷人的收入不变,而富人的收入在不断提高。就中国现阶段贫富差距现象的基本判断而言,可以用贫富差距明显扩大这一说法来概括,而不能用“两极分化”概念来概括。④
2、中国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现象
学者们都认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进程的推进,以往的那种十分不公正的、平均主义的分配状态被改变,新型的分配方式开始形成,这是一种巨大的历史进步。不过,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突出表现在:贫富差距过大现象开始凸显。
经济学家侧重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对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现象进行了分析。赵人伟等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居民的个人财产经历了一个高速积累和显著分化的时期。用十等分组的办法和基尼系数等指标来进行分析,从总财产来看,人均财产最多的20%的人口拥有59.3%的财产,而人均财产最少的20%的人口则仅有2.80%的财产,两者的比率为21.18:1.如果以拥有财产最多的10%的人口同拥有财产最少的10%的人口相比,那么,两者拥有财产的比率为60.89%.2002年全国总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55,同年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454.⑤
李实等认为,1995年期间,个人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从0:40上升到0.55,上升幅度达40%.应该说这是中国居民财富增长最快的时期,也是财富差距扩大幅度最大的时期。1995年全国居民财产分布的不平等主要是由城镇内部的不平等和农村内部的不平等所构成,而城乡之间财产的不平等是微乎其微的,它仅仅解释了全国财产分布不平等的1%.这意味着城乡之间的财产分布差距几乎是不存在的。然而到了2005年,全国财产分配的格局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主要表现为城乡之间居民财产分布的不平等程度急剧加大,它解释了全国财产分布不平等的37%。⑥
社会学家对于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现象进行了宏观的描述和分析。郑杭生认为,中国社会的城乡差别、东西部差别、群体间差别、部门差别,都在程度不同地扩大。这些差别的扩大,归结起来,都贯串着贫富差距这一中心差别的扩大。⑦李强认为,我国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贫富差距都有了大幅度的上升。特别是90年代以来,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达到0.4577,已经超过了国际上通常认为的中等贫富差距程度。在短短的十几年间,我国已经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超过了国际上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国家,这样快的变化是值得忧虑的。⑧王绍光等人认为,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在迅速扩大,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二是地区发展差距进一步扩大,三是中国基尼系数明显上升,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实际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5,属于世界上收入分配不平等比较严重的国家。大多数人民收入水平大幅度增长,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的同时,相当规模的城乡群众特别是农民收入水平增长缓慢,许多弱势人群愈来愈被边缘化,他们的基本生活愈来愈困难。⑨孙立平认为,改革以来,中国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利益分化,这是一种新的两极结构。近年来的一些收入调查证明,中国的高收入层在总收入中占有的比例过大,它不仅侵害了低收入层的份额,而且也侵占了中等收入层的份额。中国的贫富差距以惊人的速度在扩大,说明有一种异乎寻常的力量或机制在起作用。这个力量或机制,就是由市场和权力形成的合力。10李培林认为,贫富两极分化的出现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因为从社会心理上看,在普遍的获益过程中,自己的相对收益地位下降还是可以承受的,但绝对收益地位的下降,在经济上和心理上都是难以承受的。11
3,贫富差距过大现象的原因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的专家认为,教育机会不均等、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尤其是对低收入人群基本保障的缺失)、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的目标不明确和使用低效率、政府改革的滞后,是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4项主要原因。12
杨宜勇等认为,贫富差距过大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市场机制极化作用的不断增强。市场本质是要效率的,但如果仅用效率这个惟一目标来排斥其他社会目标,就会发生分配的极化问题。这属于市场机制本身所造成的问题,需要通过政府调控和纠偏。第二,体制改革的不配套。在市场化的过程中,由于相关体制改革的不完善和不配套,形成了运用特殊势力、以非市场化的方式来获取财富和权力的既得利益集团。而在政权软化的情况下,掌握经济和政治稀缺资源的少数人就拥有更多的机会和条件牟取私利。因此,如果国家自由放任经济和市场,发展最大的受益者将是原来收入较高的社会群体,经济上落后的社会群体和地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分享的利益远不如前者,这样就产生了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即“马太效应”。第三,再分配调节能力不足,包括:对高收入的调节不力;对低收入群体缺乏有效保护;某些形式的转移支付制度明显向高收入群体倾斜。第四,道德分配严重缺位,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13
孙立平认为,目前我国贫富悬殊的趋势已经处于一种失控的状态。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关键是与收入和国民财富分配有关的制度安排处于混乱之中。第一,在整个国民收入的分配当中,通过劳动报酬分配的比重过小,大量国民财富通过非规范的途径流入个人手中。第二,不合法的和不合理的财富转移,使得国家和个人的财富迅速集中到少数人的手里。第三,税收无法实现对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有效调控,有时甚至起相反的作用。14
吴忠民认为,中国贫富差距的扩大既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原因,比如,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促成了贫富差距的扩大;同时,也有非正常的人为因素。就后者而言,第一,经济领域缺乏统一的规则,这就为一些人用不恰当的手段为自己谋取利益留下了许多“空挡”。第二,初次分配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平等的竞争。不平等竞争表现在很多方面,最突出的是一些部门、行业甚至是一些个别的社会成员,能够通过垄断经营,获得垄断利益或高额利润,而其他的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却不能,因此最终形成了非常不合理的收入差距。第三,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一方面使一部分人的财富迅速加大,另一方面又使国家缺乏必要的再分配的能力,从而难以有效地援助弱势群体,最终加大了贫富之间的差距。第四,社会防护能力的弱化。同经济发展幅度相比,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表现出一种明显滞后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就很容易迅速拉大。15
二、关于社会阶层结构层面上社会公正问题的研究
社会阶层结构层面上的社会公正问题十分重要。中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的滞后是一个公认的事实。而社会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表现便是社会结构的发育状况不容乐观。“社会结构包括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就业结构、社会阶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社会组织结构等各个方面,其中,社会阶层结构是最重要、最核心的结构。”16同贫富差距过大等社会不公正问题相比,社会结构层面上的尤其是社会阶层层面上的不公正问题是属于更加基础性、本源化的问题。社会阶层结构层面上的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的话,那么,便会引发或加剧其他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贫富差距过大等外在的社会不公正问题会随着社会阶层结构的畸形化而不断地恶化。也正因为如此,所以,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开始对社会阶层结构层面上的社会公正问题进行探讨,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研究成果。
1、社会阶层之间互动的公正规则
陆学艺认为,现代社会的社会阶层之间互动的本质特征在于公平性、开放性和合理性。社会阶层结构的公平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存在制度上区别对待的问题,不能把出身不同、种族不同或其他特殊品质作为竞争的先决条件,竞争的惟一条件是能力或业绩;二是对竞争有强有力的监督机制,违反公平原则的竞争会受到制止和惩罚。社会阶层结构的开放性是指,只要在竞争中遵循公平原则,那么每个人都可能拥有向上流动的机会,社会阶层之间不会存在相互屏蔽问题,边界是开放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合理性更多地是指国家在配置资源和机会上要有效地发挥转移支付功能,提高竞争起点条件的均等程度,防止社会阶层差距的过分扩大,使所有人享受社会发展的成就。17
郑杭生等认为,和谐社会就是双赢互利的社会,也就是使构成我们社会的各方、参与我们社会发展的各方都能双赢互利,而不是通过牺牲一方来使另一方得益。通过牺牲一方来使另一方得益,则是与和谐社会背道而驰的,是不可能达到社会和谐的,同样它也是社会发展问题上的“零和博弈”,是片面的、不协调的、不可持续发展的旧式发展观的集中体现。18
吴忠民认为,社会阶层界域中公正的基本规则应当包括:第一,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基于每一个社会成员平等的基本权利,任何阶层特别是具有较高社会位置的阶层都不应以任何理由人为地设置障碍,来排斥其他阶层的社会成员进入本阶层,以达到维护本阶层特有利益的目的。而且,一个人,只要是具备了某种能力,就应当有机会按照自己的意愿得到相应的社会位置。第二,各个阶层应当得到有所差别的并且是恰如其分的回报。在现代社会的条件下,只能按照贡献进行分配。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的公正规则体现了对社会各个阶层直接性贡献的承认(间接性贡献由社会调剂来体现),体现了对阶层之间、行业之间正当的、合理的差异性的承认。第三,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应当保持着一种互惠互利关系。这具体表现为:处在较高位置的阶层的利益增进不能以损伤处在较低位置的阶层的利益为必要的前提条件,相反,在较高位置的阶层的利益增进的同时,较低位置阶层的处境应当随之得到改善;处在相似位置的社会阶层之间应当保持一种协调的状态。19
2,中国现阶段社会阶层结构层面上主要的不公正现象
陆学艺等人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的雏形已经形成,具体表现在:社会结构的中下层在逐步缩小;社会中间层已经出现,并且正在不断壮大;掌握或运作经济资源的阶层正在兴起和壮大;现代化社会阶层的基本构成成分已经具备;现代化的社会阶层位序已经确立;向上流动机制已经出现,正在逐渐取代传统社会流动机制。但是,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与现代化建设进程还不相适应。中国现有阶层结构的不合理、不公正现象主要表现在:农业劳动者阶层规模过大,该缩小的阶层没有缩小下去;社会中间层规模过小,该扩大的阶层没有大起来;资源配置与收入分配存在着不合理之处,影响了阶层位序等级的合法性;制度改革和创新滞后,使得一些阶层的地位没有得到充分的制度性确认。另外,调查显示,在改革和利益分化过程中,一些阶层由于拥有种种便利和优势条件而能获得较多的好处,另一些阶层则难以获得多少好处。1980年代中期以后的农业劳动者阶层和1990年代中期以后的产业工人阶层,各有相当一部分成员的利益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损害。20
孙立平提出“断裂社会”概念,用以概括目前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社会不公正现象。“什么是一个断裂的社会?就是在一个社会中,几个时代的成分同时并存,互相之间缺乏有机联系的社会发展阶段”。21这个“断裂社会”的主要特征在于,第一,一部分社会成员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对于下岗失业群体来说,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没有可能;回到原来那种稳定的就业体制中去,没有可能;朝阳产业也不会向他们提供多少就业机会。第二,城乡之间变成了一种新的“二元结构”。同以往不同的是,现在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大部分依赖的是城市而不是农村。22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孙立平认为,中国经济增长中有一个奇怪的逻辑:经济有一个较为快速的增长,但社会中的大部分人如大多数农民、农民工和城市中的下岗失业人员不能从中受益;如果没有一个较为快速的经济增长,社会中的大部分人却会从经济停滞中受害。这样的一种逻辑深深地困扰着我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并且作为一种逻辑支配着中国的经济政策,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23
李强认为,在20世纪90年代,两个重要的群体“社会中心群体”和“社会边缘群体”的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迁。中心群体占有社会资源的特征显得愈来愈突出,无论是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比较,还是大城市与小城镇比较,或是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比较,都会发现边缘群体与中心群体的差距日益扩大。80年代,边缘群体在资源占有方面具有优势;90年代以后完全反过来,边缘群体利益严重受损,农民生活水平不能提高,甚至凋敝。24
吴忠民认为,就中国现阶段社会结构的演变而言,有一种现象值得引起人们的高度警惕,这就是中国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趋向问题。在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一般都存在着弱势群体。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社会现阶段弱势群体问题的不同之处在于,中国不仅仅存在着一般意义上的、数量十分巨大的弱势群体成员,而且更为严重的是,中国社会的一些主要群体如工人阶层(包括身份依然是“农民”的工人)和农民阶层中的许多成员呈现出一种弱势化的趋向。这里所说的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是指:主要群体中的许多成员的生活状态没有能够同社会经济的发展保持一种同步的关系,而遭受着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双重困扰;他们的竞争能力表现出某种弱化和退化的状态;他们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劳动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他们对于社会的影响力明显减小,呈现出某种程度的边缘化状态;等等。这一现象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25
王小章认为,一种分层机制若要被人们认同为合乎正义,就必须体现出机会均等意义上的公正。在现阶段的中国,由于政府权力的钳制和侵入、社会关系网络的束缚和干扰,市场不仅其作用有限,而且其运作的机制也受到极大的扭曲。也正因为如此,目前我国社会中的竞争还远远没有达到真正机会均等的公平竞争。就社会公正而言,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摆脱旧体制的束缚与失去旧体制的“保护”应是同步的、不能允许有的人摆脱了束缚却仍享受着保护,有的人失去了保护却仍受到束缚,前者垄断机会而后者承担风险,前者享受成果而后者付出代价。这是我国改革过程最需要反思之处,也是我国社会当前的社会分层机制最根本的不公正之处。26
3,建立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
学者们普遍认为,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是公正和谐的,也是最稳定的。
陆学艺等认为,在社会中间层规模大的社会,社会资源的配置一般都比较合理,经济社会分配差距比较小,大多数社会成员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从事体面的职业,获得比较丰足的经济收入,生活比较安定。这样的社会中间层成为社会的主体,他们对社会的主导价值观有较强的认同,他们与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利益一致,他们同时也是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型消费群体。在这样的社会阶层形态中,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一般都不会很大,大多数社会成员很少对社会感到不满。这样的社会是最稳定、最可持续发展的。27
张宛丽认为,中间阶层的社会功能应以能稳定一个现代化社会所需要的公正、有序、协调发展的社会结构为定位。就现阶段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具体国情而论,中间阶层的社会功能具体体现为:其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示范功能。如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遵守交易规则,以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规范的形成。甚二,现代化社会价值观及社会规范的创建、引导功能。其三,社会利益矛盾的缓冲功能。在社会分化加剧、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社会分层结构中,中间阶层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均居于中间状态,其一旦获得合法性地位及其社会认同,便有可能发挥该阶层的“中间价值”——预留社会政策调整空间,以缓解上、下两层的矛盾冲突。28
吴忠民认为,橄榄型的社会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会阶层结构的公正性:它反映出一个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具体状况;反映出以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为基点(数学上的大数原则)的制度设计的公正性和社会政策实施的力度;也反映出社会成员的实际能力与收入状况之间的合理对应,因为在一个社会中能力强者和能力低者均占少数,而能力居中者占多数。为什么说中等收入人群占大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结构最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安全运行?起码有这样几个理由:其一,有恒产者方有恒心。其二,中等收入者相对来说更容易遵守法律法规。其三,中等收入者是富人和贫困人口之间的有效缓冲带。其四,中等收入者对于经济滑坡和经济危机的承受力较强。其五,大比例的中等收入者能够有效地援助弱势群体,使其处境得到大幅度的改善。其六,安全系数的简单计算。贫困群体当中对社会不满的人的比例相对来说比较高,所以,贫困者的比例一旦变小,社会的安全系数无疑会很高。29
三、关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争论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是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出现的一种提法。这一提法到了20世纪90年代在不小的范围内流传开来,并对现实政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尽管这一提法的本义是局限于分配领域,但由于分配问题的极端重要性,由于当时中国同现代社会以及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公正理念尚未形成,所以,人们往往赋予了这一提法更多的功能,使其适用范围明显地越出了分配领域。历史地看,这一提法既反映了中国改革发展初期的特定道路和背景,也反映了人们在特定时期对于公正问题的理解和认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的逐步确立,随着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随着人们对于现代社会和现代市场经济认识的逐步深化,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形势的进一步发展,不少人对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开始产生了质疑。反映在学术界当中,便出现了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法的反思和争论,并就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问题形成了一些不同的观点。
1、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法的反思
从2002年起,一些学者开始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进行较为系统的反思。吴忠民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中国特殊时期的一个提法。这一提法的主要意思是,就经济效益问题与公平问题的关系而言,经济效益问题是最为重要的,是第一位的,要优先于公平问题;但是,公平也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属于“兼顾”范围内的问题。所谓的“兼顾公平”无非包含两层含义:其一,应当在重点关注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不要忽视公平问题;其二,当经济效益问题和公平问题两者出现抵触、矛盾、甚至对立的时候,应当首先考虑前者而不是后者,推之极端有时甚至为了确保“经济效益”可以暂时牺牲“公平”。这个命题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对于人们冲破原来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对于消解平均主义观念,对于调动广大劳动者积极性,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曾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这一提法逐渐显示出其认识上的偏颇和历史的局限性:其一,这一提法忽视了经济领域中的基本规则的极端重要性,即只有遵循公平规则才能得到真正的效率;其二,将这一提法泛化并覆盖到非经济领域;其三,忽略了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其四,忽略了政府对社会成员应尽的责任;其五,颠倒了发展的基本价值目标与发展的基本手段、基本途径的关系,否认了以人为本和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发展理念。如果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则会带来一系列负面的效应:助长了畸形的经济行为;加重而不是缓解中国所面临的一些重大社会问题;延缓合理、健全的社会政策的制定。因此,应该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对之作出必要的矫正。30
应宜逊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理论上存在重大缺陷,在实践中已经表现出重大的负面效应借Iii 待调整,必须调整。效率与公平,虽有矛盾的一面,但更有统一的一面。首先,从广阔的时空看,“统一”乃是主流。其次,在历史长河中,不乏因公平失衡而使效率严重受损的事例,而一旦公平程度提高,效率便迅速回升。再次,效率与公平也存在矛盾的一面。在当代生产力条件下,效率与公平在多数场合下是同步的,不同步的仅为少数场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理论上存在明显缺陷,它仅注重效率与公平相互矛盾的一面,而没有注重更为主要的统一与相辅相成的一面,尤其是没有注重公平失衡会损害效率。在实践中,其负面效应是明显的。在新的社会公平调节机制建立滞后方面,这一提法是难辞其咎的。31
刘国光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并不符合当前形势要求。理由是:其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意味着把经济效率放在第一位,把社会公平放在第二位,兼顾一下。这怎么也同“更加重视社会公平”搭不上界。这个提法只适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段时期,不适用于初级阶段整个时期。其二,小平同志讲“在本世纪末(即2000年)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贫富差距)问题。”如“公平”放在兼顾即第二位的地位,就不可能突出地提出和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这与小平同志的指示相悖。其三,现在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社会不公平造成许多矛盾紧张与社会不和谐现象,潜伏隐患,不时爆发。如继续把社会公平放在“兼顾”的第二位,与我党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不符。其四,中国基尼系数已达0.45以上,超过国际警界线。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不仅远大于资本主义国家,而且是中国历史上贫富差距空前大的时期。如果再拖下去,把公平放在“兼顾”的第二位,如何与“社会主义国家”的称号相匹配。其五,“效率优先”不是不可以讲,但应放到应该讲的地方去讲,而不是放在收入分配领域。其六,效率与公平之间不单是trade off (交易)的关系,而且应当是辩证的矛盾统一的关系,这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过小都不利于提高效率。所以就不存在哪个优先哪个兼顾的问题,要辩证统一地考虑。32
2、对公平和效率关系的不同解释
除了一些学者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点之外,学术界对于公平和效率两者的关系大致有着如下几种主要的观点:
“公平是效率的根本保证说”。王海明认为,公平与效率是完全一致的。一方面,社会越是公平,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便越一致,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即为社会和他人做的贡献的努力)便越高;社会越不公平,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便越相背离,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便越低,从而效率也就越低。另一方面,社会越公平,人们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倾向便越小,从而社会活动的总体效率便越高;社会越不公平、人们越是害他便越是利己,人们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倾向便越大,从而社会活动的总体效率便越低。可见,公平与效率完全一致而成正相关变化:公平主要通过作用于效率的动力因素,即调动人的积极性而提高效率。反之,不公平与效率完全相斥而成负相关变化;不公平主要通过削弱效率的动力因素,即降低人的劳动积极性而降低效率。总之,公平是效率的根本保证。33
“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说”。刘国光认为,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经济总量、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已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和能力,逐步解决多年来累积形成的贫富差距。也就是说,突出提出和解决邓小平提出的问题,进一步重视公平问题的时机条件,已基本成熟。收入差距扩大迅速,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已公布的基尼系数,难以计人引发人们不满的不合理、非规范、非法的非正常收入。如果把这些因素计算在内,则基尼系数又会加大,在原来0.4-0.5之间又升高0.1左右,即比现在公布的基尼系数增大20%以上。这些不正常收入对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不可小视。有人说这不属正规收入政策的范围,可以化外置之。但对收入差距影响如此之大的不合理、不规范、不合法收入,成为我国当前收入分配政策所要处置的重中之重的问题。为了使改革获得更广泛的支持,今后要长期强调有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的社会公正和公平,而不仅限于“近来”。邓小平告诫我们:改革造成两极分化,改革就失败了。要避免这个前途,那只有一个办法,要更加重视社会公平的问题。34
“公平效率并重说”。王绍光等人认为,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社会公正是至关重要的。经济繁荣并不必然或自动地导致社会稳定。希望用经济增长来解决社会不稳定问题既不现实,又不会达到社会稳定的目标,中国一直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但中国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也显著增加。各国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公平的增长才会带来社会稳定;不公平的增长则往往带来社会不稳定甚至是社会动荡。不幸的是,9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越来越像是“无就业增长”、“不公平增长”。下岗失业和收入分配不公变成了社会不稳定的根源。从中国历史来看,严重的社会危机往往发生在经济繁荣时期;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看,不公平、不公正的增长可能突然因社会危机而停滞、衰退甚至崩溃。遏制分配不公平、纠正社会不公正现象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社会伦理问题,而且是危及社会稳定的社会问题以及国家政权合法性稳定的政治问题。所以说,经济发展是硬道理,社会公正也是硬道理。35
“两类公平效率说”。程立显认为,“(经济)效率与(经济)平等的关系”和“效率与公正的关系”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认为前者是只限于经济领域内的两种价值的关系,因而存在何者优先的问题;而后者追究的是整个社会生活层次上的经济价值(“经济效率”和道德价值(“社会公正”)的关系,实质上是经济和道德的关系。因此,“效率和公正何者优先”的提法是不适当的。实际上,公正与效率之间是正相关关系;社会越公正越有效率,越不公正越没有效率。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