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便宜的航班: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方法和程序操作规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11:13:26
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运用规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完善政府绩效激励机制,规范奖惩工作,根据《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确定的政府绩效被评估单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奖惩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奖惩坚持建立与公务员提拔任用、考核评优、行政奖励、行政问责相结合,以竞争激励为机制的奖惩制度。

  奖励种类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 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奖励对象为被评估单位,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六条 年度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为"优秀",处于绿色区域的:

  (一)通报表彰;

  (二)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提高3%;

  (三)作为表彰对象向上级推荐。

  第七条 连续两年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为"优秀"的:

  (一)通报表彰;

  (二)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提高4%;

  (三)嘉奖被评估单位;

  (四)作为表彰对象向上级推荐。

  第八条 连续三年以上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为"优秀"的:

  (一)通报表彰;

  (二)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提高5%;

  (三)记集体三等功,嘉奖领导班子成员;

  (四)作为表彰对象向上级推荐。

  第九条 年度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为"良好",处于蓝色区域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提高1%。

  第十条 连续两年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为"良好"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提高2%。

  第十一条 连续三年以上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为"良好"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提高3%。

  第十二条 年度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为"一般",处于黄色区域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不调整。

  第十三条 连续两年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为"一般"的:

  (一)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调低1%;

  (二)对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四条 连续三年以上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为"一般"的:

  (一)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调低2%;

  (二)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五条 年度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为"较差",处于红色区域的:

  (一)通报批评;

  (二)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调低3%;

  (三)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领导班子成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责令领导班子向市政府写出整改报告,限期予以整改。

  第十六条 连续两年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为"较差"的:

  (一)通报批评;

  (二)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调低4%;

  (三)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责令领导班子向市政府写出整改报告,限期予以整改。

  第十七条 连续三年以上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为"较差"的:

  (一)通报批评;

  (二)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调低5%;

  (三)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责令领导班子向市政府写出整改报告,限期予以整改;

  (四)建议组织部门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调整或免职。

  第十八条 对在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过程和结果中发现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有关规定进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奖励和惩处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在下一年度根据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调整。

  第二十条 市绩效办应当将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和奖惩情况及时抄送市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市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班子、组织处理和奖惩任免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一条 在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试行期间,本规则规定涉及被评估单位领导干部组织处理和职务调整的年度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不计入连续年限计算。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市绩效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