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富城金马奖电影:“高价公路”叫停令要过“三道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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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公路”叫停令要过“三道槛”

 2011-08-06 11:42:40 新华网 

    梁江涛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日前下发通知,6月20日至明年5月31日,将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其间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通知要求,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要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拆除路面收费设施。(6月15日 《新京报》)

        公路超期收费叫停令来的正是时候!近年来,“高价公路”频见媒体报道,司机朋友苦不堪言。此前曾有报道,在312国道陕西商州至丹凤武关段,59.7公里的路段设有3个收费站。据丹凤县政府干部介绍,该县曾3次向上级打报告要求撤销收费站,但一直没有获批。据悉,3个收费站之一的张村收费站人员严重超编,45人的编制有80多人在编。而2008年审计署公布18个省市收费公路审计结果显示,抽查北京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公路收费乱象可见一斑。

        但是,哪些收费站到了期限该撤未撤;哪些公路在超期收费;哪些属于降低收费标准的公路;哪些还在或正在要求延长收费;还贷公路的恢复成本和营利情况等等,由于情况复杂,面广量大,信息不对称,民众知情甚少,故而“叫停令”的执行效果究竟如何,还很难断言。叫停“高价公路”要真正落实到位,必须过“三道槛”。

        其一:必须细化相应的标准,压缩地方政府自由裁量空间。通知明确,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要使这一政策执行到位,必须将“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这一概念以量化的标准具体化,满足每一个条件都有严格的时间和数额界限,都有详细的政策依据,使之具有排他性和可操作性。否则,没有一个可供依照的标准,在地方政府共同利益的捆绑之下,“降价令”就可能遭遇自说自话而“被柔性化”,甚至出现打报告要求撤站得不到批准的怪事。

        其二:禁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不如对所有增加收费、延长收费采取“一刀切”,一律叫停。对政府还贷公路变更为经营性公路,2008年10月施行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可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且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0年。这一规定已不合时宜,当下不是考虑让经营性公路如何继续成为“提款机”,多养些闲人,而是要积极谋划回收经营权,让公路回归公益属性。

        其三:全方位打开“透明天窗”,不仅要建立专门平台和各种渠道,及时公布撤站和叫停公路超期收费的动态情况、收费降价和取消情况以及各个收费公路的现状、收费截止时间表,而且要广而告之各地收费站收了多少钱;运营成本花了多少钱;赚了多少钱;钱都到哪里去了等,让民众充分知情,对照账单,方便监督。同时,畅通受理投诉渠道,及时查处违规收费,退还乱收费的钱款,规定民众对违规收费有拒付权。唯有此,才能叫停借贷建路之风,遏制乱收费侵害民众利益的事件发生,最终还民于路。

责任编辑:NN086 (本文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