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汤科技 拉勾:蛮横无理的“宜黄官员复出”,能不引燃民众的怒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4:43:14
 “宜黄官员复出”:蛮横无理,能不引燃民众的怒火? 

    去年9月10日上午宜黄县的一把火点燃了公众的怒火,致使该县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免职,并接受组织调查。近日,据官方证实,11月22日,被免职邱建国、苏建国,经抚州市委常委会研究并票决通过,提名前者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后者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11月29日抚州市政府召开了党组会议,对两人进行了任命。

 

    虽然,二人的复出,或许能够证明二人被免职、当地市政府宣布对其二人立案调查是迫于舆论的压力,也告诉公众这样一个事实:通过人家立案调查,二人对“自焚”不负责任,只是因事后应对舆情不力,导致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才被问责的。但是,二人的复出又一次点燃了民众的怒火,引来如潮批评和质疑。

 

    我们先不评论质疑是否有道理,先看看其复出是否有法律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免职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方式之一,受到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若一年后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根据此规定,邱建国和苏建国可以“官复原职”,也就是说,在今年10月10日后,邱建国和苏建国经过审批和征求意见后,就可以被调到等同于原级别的岗位上。

 

    而且,或许他们掌控他们复出的那些大佬们,肯定有让他们复出的理由,比如,你说人家官官相护,那你要举证,如果,举不出证据,那你就是无事生非,无理取闹;你说人家行贿了,弄不好要被跨省的,因为涉嫌诬告陷害罪,除非你手上握有这方面的证据;你说他们对自焚负有责任,该问责,人家已经被问责了,已经为此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你总不会把人家一棍子打死吧,要知道犯了罪的人出来了,社会都不应该抛弃他,更何况人家没有犯罪了;你说人家收入没有受到影响,只是带薪耍假一年,这也要有证据。还有,与原来大权在握相比,虽然被免职只是一种暂时手中没有了权力,但是,在他们心理上产生了一种落差,有的人经受不住前后落差的打击,他们从此会一蹶不振,而他们应该是经受住了考验,有了这种历练,说明他们受到了教育,是干部们不可多得宝贵财富。

 

    既然二人复出有法律依据,人家又有理由,当事人又受到了教育,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按理说他们复出公众不应该有意见,但是,公众为什么不买账不说,还要冷嘲热讽呢?个人认为,除了不知道有此法律规定的外,还有或许有人认为,既然你是因为公共事件被免职的,至少复出时,要过关注过此事人的关吧,比如,先做过公示,告诉大家二人问责已到期,根据相关规定,二人有资格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现进行公示,如有意见者请电话或到政府网站留言。但是,却把大家排除在外了,在“组织的关心”下,就这么复出了,你说这是对民意的尊重吗?既然你无视或漠视民意,那也就不要怪公众刁难了,当然也就不要怪公众“横眉竖眼”。况且公众“横眉竖眼”是有依据的。

 

    或许二人在“服刑期间”,对二人犯下的错误有了深刻的认识,向领导表达了痛改前非的决心,希望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给他们一个在为人民服务的机会,而有审批权限的有关部门和人经过“考察”,证实二人也正如他们说的那样,于是根据规定,他们就官复原职了。

 

    复出没有错,但是不能因为为复出而复出,看书记、县长的简历,二人并没有从事拟任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二人在从事管理工作(走上领导岗位前)前,县长主要从事的是团委、办公室和纪委工作,书记是一位民警,却被安排在了二人不熟悉的岗位。就拿县长来说,其并没有从事公路管理工作的经历,却被安排在了公路局当局长,由此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公路局局长不需要专业知识和有关工作经验。

 

    或许,那些决定他们官帽大权的人认为,他们曾经是一方诸侯,应该是满腹经纶,可谓“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完全具备拟任职岗位的知识和经验,况且人家刻苦好学,还有那些懂专业知识的副职们辅佐,你们就用不着操这份心了。如此,那么公众就无话可说了,只能认为既然不需要专业知识,每年组织公务员考试除了基础知识外,干嘛还要求专业知识?你们百里挑一选出的人在专业上有用武之地吗?

 

    因此,如此的复出,虽然合法,但是,它却是权力对民意的漠视,更显示权力的霸道,因此,用“蛮横无理”来形容一点也不过。我想这样的“蛮横无理”绝不是个案,因为,既然在风口浪尖的事都敢不按规矩出牌,其他官员任命就可想而知了?还有,此事用事实证明了“领导永远是对的,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并不是空穴来风。

 

    在这样的环境里,也难怪现在很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安于本职岗位,不尽心尽责工作了,因为,这样的任命只能打击那些工作任劳任怨但又无法进入领导法眼的人积极性,因为,对于官员来说,即使他业务能力再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再高超,如果没有进入领导的法眼,就不会有升迁的机会,而不升迁在世俗的眼里看来,这位官员就是不成功的,如此,也能理解为什么政府部门的官员大多是溜须拍马的主,而不专心本职工作和为人民服务,也就不要怪那些没有升迁机会的人,坐在办公室玩游戏,聊天,看黄片了,等等。

 

    综上,既然是为复出而复出,不惜“指鹿为马”的派发官帽,有可能造成种种不良后果,而且又成了众矢之的,那么,就应当纠正。那么,现在还能纠正吗?答案是肯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根据此规定,人大对此任命完全可以不予以批准。因为,我查资料,该市市长是刚选举产生的,或许当地在调整人员,因此,既然有法律依据能够纠错,那么切莫为了体现了“组织是他们的娘家人,他们以后会为组织加倍工作,以报答组织的恩惠”,就任尔东西南北风,对公众的大呼小叫不闻不问了。这也是中组部部长李源潮的要求---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程序和制度规定,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暗箱操作”,坚决抵制用人上的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