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选线:子平真诠评注 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0:55:07

子平真诠评注
清·沈孝瞻 原著
民国·徐乐吾 评注
今·北  京 补注
目录
方重审序
徐乐吾自序
《子平真诠》原序
凡例
一.论十干十二支
二.论阴阳生克
三.论阴阳生死(附支藏人元司令图表)
四.论十干配合性情
五.论十干合而不合
六.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七.论刑冲会合解法
八.论用神
九.论用神成败救应
十.论用神变化
十一.论用神纯杂
十二.论用神格局高低
十三.论用神因成得败因败得成
十四.论用神配气候得失
十五.论相神紧要
十六.论杂气如何取用
十七.论墓库刑冲之说
十八.论四吉神能破格
十九.论四凶神能成格
二十.论生克先后分吉凶
二十一.论星辰无关格局
二十二.论外格用舍
二十三.论宫分用神配六亲
二十四.论妻子
二十五.论行运
二十六.论行运成格变格
二十七.论喜忌干支有别
二十八.论支中喜忌逢运透清
二十九.论时说拘泥格局
三十.论时说以讹传讹
三十一.论正官
三十二.论正官取运
三十三 论财
三十四.论财取运
三十五.论印绶
三十六.论绶印取运
三十七.论食神
三十八.论食神取运
三十九.论偏官
四十.论偏官取运
四十二.论伤官
四十二.论伤官取运
四十三.论阳刃
四十四.论阳刃取运
四十五.论建禄月劫
四十六.论建禄月劫取运
四十七.论杂格
四十八.论杂格取运

后记:命理书籍点评

方重审序
命理乃吾国科学与哲学融贯而成一种学说,数千年来传衍嬗变,或隐或现,全赖一二有心人为之继续维系,赖以不绝,其中确有学术上研究之价值,非徒痴人说梦,荒诞不经之谓也。其所以至今不能在科学中成立一种地位者,实有数困。盖古代士大夫阶级目医卜星相为九流之学,多耻道之;而发明诸大师又故为惝恍迷离之辞,以待后人探索;间有一二贤者有所发明,亦秘莫如深,既恐泄天地之秘,复恐讥为旁门左道,始终不肯公开研究,成立一有系统说明之书籍,贻之后世。故居今日而欲研究此种学术,实一极困难之事。
按命理始于五星,一变而为子平;五星稍完备者,首推果老《星宗》全一书。然自民国以来,钦天监改为中央观象台,七政四余台历以及量天尺,无人推算,此道根本无从着手,恐将日就淹灭。所余子平一派,尚有线索可寻。此中旧籍,首推《滴天髓》与《子平真诠》二书,最为完备精审,后之言命学者,千言万语,不能越其范围,如江河日月,不可废者。然古人著书,喜故为要渺之词,蹈玄秘之积习,后学之士,卒难了解。《滴天髓》一书,幸有任铁樵注本,征引宏博,譬解详明,可谓斯道之龙象;而《子平真诠》,迄今无人加以诠释。今徐子乐吾,既将任注《滴天髓》印行于前,复将《子平真诠》评注于后,可与任君先后比美,使斯道得一详明而有系统之研究,将来在学术上之地位,植一基础,其功不在禹下矣。
后学者研究命学原理,得此二书,不致误入歧途。至于应用,仍有待乎多看古今命造,此所谓读书与实验二者并重。至天分之高低,与所得之浅深,更互为因果。倘能合天才、学识、经验三者以俱全,于斯道庶几入圣矣。此亦间世而后来,非朝夕所能遇也。
余谈命理有年,所愧三者均有不足,迄今鲜有发明。而乐吾朝夕寝馈于斯,矻矻忘年,时有述作。今书成将付印行,不弃愚蒙,嘱为一言,爱略述所知,以发其端云。
丙子仲春桐城方重审序于海上小忘忧馆
徐乐吾自序
《子平真诠评注》竣,客有以袁了凡造命之说进者,曰:“命而可造,则命不足凭也。且子素习佛家言,如云命定,则命优无妨作恶,命劣为善无益,有是理乎?夫命之优劣,孰造成之?孰主宰之?须知以宿世之善因,而成今生之佳命,以宿世之恶因,而成今生之劣命。命运优劣,成于宿因,此为有定者也;今世之因,今世即见其果,此命之无定者也。尝见有命优而运劣者,有命劣而运佳者;命如种子,运如开花之时节。命优运劣,如奇葩卉,而不值花时,仅可培养于温室,而不为世重;若命劣运劣,则弱草轻尘,蹂躏道旁矣。故命优而运劣者,大都安享有余,而不能有为于时,此宿因也;若不安于义命,勉强进取,则倾家荡产,声名狼藉,此近因也。故命之所定,功名事业,水到渠成;否则,棘地荆天,劳而无功。至于成功失败之程度,则随其所造之因,有非命运所能推算者,或者循是因而成将来之果,定未来之命,则不可知矣。是因果也,造命也,命理也,其理固相通者也。子曰‘君子居易以俟命’,又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子平真诠评注》者,知命之入门方法,亦推求宿因之方便法门也。”客无言而退,因录之以为序。
民国二十五年二月东海乐吾氏识于海上寓次
《子平真诠》原序
予自束发就传,即喜读子史诸集,暇则子平《渊海》、《大全》略为流览,亦颇晓其意。然无师授,而于五行生克之理,终若有所未得者。后复购得《三命通会》、《星学大成》诸书,悉心参究,昼夜思维,乃恍然于命之不可不信,而知命之君子当有以顺受其正。
戊子岁予由副贡充补官学教习,馆舍在阜城门右,得交同里章公君安,欢若生平,相得无间,每值馆课暇,即诣君安寓谈《三命》,彼此辩难,阐民无余蕴。已而三年期满,僦居宛平沈明府署,得山阴沈孝瞻先生所著子平手录三十九篇,不觉爽然自失,悔前次之揣摩未至。遂携其书示君安,君安慨然叹曰:“此谈子平家真诠也!”
先生讳燡燔,成乾隆己未进士,天资颖悟,学业渊邃,其于造化精微,固神而明之,变化从心者矣。观其论用神之成败得失,又用神之因成得败、因败得成,用神之必兼看于忌神,与用神先后生克之别,并用神之透与全、有情无情、无力无力之辨,疑似毫芒,至详且悉。是先生一生心血,生注于是,是安可以淹没哉!
君安爰谋付剞劂,为天下谈命者,立至当不易之准,而一切影响游移管窥蠡测之智,俱可以不惑。此亦谈命家之幸也;且不谈命家之幸,抑亦天下士君子之幸,何则?人能知命,则营竞之可以息,非分之想可以屏,凡一切富贵穷通寿夭之遭,皆听之于天,而循循焉各安于义命,以共勉于圣贤之路,岂非士君子厚幸哉!
观于此而君安之不没人善,公诸同好,其功不亦多乎哉?爱乐序其缘起。
乾隆四十一年岁丙申初夏同后学胡焜倬空甫谨识
凡例
去夏刊行《滴天髓征义》,阅者以其陈义过高,纷以用科学编制,另辑浅近讲义为请。窃念《滴天髓》固非初学也。子平之法,源于五星,年代尚近,佳著无多,《子平大全》、《渊海子平》、《三命通会》、《神峰辟谬》等书,大都杂而不精,非初学所能读,惟《子平真诠》,议论鸿辟,而其编次,月令为经,诸神为纬,条理井然,最便初学,惜失于简略,且有看法而无起例,初习者有入门无从之叹。适友人绍兴何寄重君,藏有赵展如中丞原刊本,互相校正,缘本平生研究所得,详为评注,并以现代名人命造,作为例证,埋首半载,方克成书,并于篇末附入门起例一卷。虽未敢云阐发无余,而大致已备,学者手此一编,从而进研《滴天髓征义》诸书,则登堂入室,庶无杆格之虞。虽非讲义,固无殊于循序渐进之讲义也。评注既竣,述其凡例于右:
一.原书序文谓手录三十九篇,盖论八格与取运合为一篇也(如论正官与论正官取运实为一篇),若分列之,有四十七篇,而坊本仅四十四篇半,行运、成格、变格坊本仅半篇。今照原本补足,以成完璧。
一.子平源于五星,名词格局,多沿五星之旧,后人不得其解,牵强附会,最足以淆乱耳目。《评注》悉加纠正,并说明于评注中,加以纠正。
一.《真诠》以月令用神为经,诸神为纬,然用神非尽出于月令,故于舍月令别取用神之格局,特别提出,加以说明。盖取用无定法,以月令用神编次,虽十得七八,究不能包括完备。此非原书之误,特限于编次之法,不得不然耳。
一.起例歌诀,无非便于记忆,若明其原理,则歌决不特容易记忆,且可自己编造,否则,命理歌诀多牛毛,焉能一一熟记?故本编入门起例,略述原理,并附歌诀,并列表以便检查。
一.未习命理者,宜先阅末卷命理入门,再阅评注,循序而进,自不致毫无头绪。
一.评注中所引例证,或采现代名人命造,或录自《滴天髓征义》。然因材料不足,凡无适合之例证者,暂付缺如,或彼此可以互证者,不免前后重出,将来续有收集,当于再版时改正之。
一.初版仅印一千部,藉以就正有道,如蒙纠正谬误,或录示例证,感纫无极,当并于再版时改正加入。
一、论十干十二支
原文:天地之间,一气而已。惟有动静,遂分阴阳。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极动静之时,是为太阳太阴;少者初动初静之际,是为少阴少阳。有是四象,而五行具于其中矣。水者,太阴也;火者,太阳也;木者,少阳也;金者,少阴也;土者,阴阳老少、木火金水冲气所结也。
徐注:阴阳之说,最为科学家所斥,然天地间日月寒暑,昼夜男女,何一而非阴阳乎?即细微如电子,亦有阴阳之分。由阴阳而析为四象,木火金水,所以代表春夏秋冬四时之气也。大地之中,藏水,以及金属之矿,孰造成之?万卉萌生,孰使令之?科学万能,可以化析原质,造成种子,而不能使其萌芽,此萌芽之活动力,即木也。故金木水火,乃天地自然之质。万物成于土而归土,载此金木水火之质者,土也。人秉天地之气而生,暖气,火也;流质,水也;铁质,金也;血气之流行,木也。而人身骨肉之质,运用此金木水火者,土也。人生秉气受形,有不期然而然者,自不能不随此自然之气以转移也。
原文: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盖有阴阳,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阴阳。即以木论,甲乙者,木之阴阳也。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质。在天为生气,而流行于万物者,甲也;在地为万物,而承兹生气者,乙也。又细分之,生气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万木之所以有枝叶者,乙之甲,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之乙也。方其为甲,而乙之气已备;及其为乙,而甲之质乃坚。有是甲乙,而木之阴阳具矣。
徐注:五行各分阴阳而有干支。天干者,五行在天流行之气也;地支者,四时流行之序也。
原文:何以复有寅卯者,又与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阴阳,则甲为阳,乙为阴,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以寅卯而阴阳,则寅为阳,卯为阴,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统分阴阳,则甲乙为阳寅卯为阴,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是故甲乙如官长,寅卯如该管地方。甲禄于寅,乙禄于卯,如府官之在郡,县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徐注:甲乙皆本,同为在天之气。甲为阳和初转,其势方张;乙为和煦生气,见于卉木之萌芽。虽同为木,而其性质有不同。甲乙为流行之气,故云行乎天;寅卯为时令之序,故云存乎地。流行之气随时令而转移,故甲乙同以寅卯为根,而亥未辰皆其根也(见下阴阳生死节)。天干通根月令,当旺之气,及时得用,最为显赫,否则,虽得为用,而力不足,譬如府县之官,不得时得地,则不能发号施令,不得展其才也。
十干即是五行,而分阴阳,然论其用,则阳干阴干各有不同。《滴天髓》云:“五阳从气不从势,五阴从势无情义”。盖阳干如君子,阳刚之性,只要四柱略有根,或印有根,则弱归其弱,而不能从;五阴则不然,四柱财官偏盛,则从财官,即使日元稍有根苗,或通月令之气,亦所不论。然或印绶有根,则又不嫌身弱,不畏克制。此阴与阳性质之不同也。如伍廷芳造,壬寅、丁未、己卯、乙亥,己土虽通根月令,而见木之势盛,即从木,所谓从势无情义也(见下用神节)。又如阎锡山造,癸未、辛酉、乙酉、丁亥,乙木只要有印通根,不怕身弱,煞透有制,即为贵格。又如许世英造,癸酉、辛酉、乙丑、辛巳,十九误作从煞,不知印绶有根,即不嫌身弱,仍喜制煞之运。此又阴干之特点也(见下格局高低篇)。阳干则不然,如虞和德造,丁卯、丙午、庚午、己卯,庚金虽弱,透印有根,即不能从,身弱自为其弱,运行扶身之地,自然富贵,特劳苦耳。此不同之点也。然阳干亦非绝对不能从者,如逊清宣统造,丙午、庚寅、壬午、壬寅,印比皆无根,则不得不从。此所谓从气不从势也,其理甚深,非可猝喻,学者多阅八字,经验积久,自能会悟,非文字所能达也(按本章论干支性质,虽为初步,实为最深;命理精微之点,即为干支阴阳性质之别,学者不妨置之后图,俟研习入门之后,自知其重要也)。
原文:甲乙在天,故动而不居。建寅之月,岂必当甲?建卯之月,岂必当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迁。甲虽递易,月必建寅;乙虽递易,月必建卯。以气而论,甲旺于乙;以质而论,乙坚于甲。而俗书谬论,以甲为大林,盛而宜斩,乙为微苗,脆而莫伤,可为不知阴阳之理者矣。以木类推,余者可知,惟土为木火金水冲气,故寄旺于四时,而阴阳气质之理,亦同此论。欲学命者,必须先知干支之说,然后可以入门。
徐注:天干动而不居者,如甲己之年,以丙寅为正月;乙庚之岁,以戊寅为正月也。地支止而不迁者,正月必为寅,二月必为卯也。论气甲旺于乙,论质乙坚于甲者,甲木阳刚之性,乙木柔和之质,其中分别,可详《滴天髓》论天干宜忌节。大林微苗之喻,本为纳音取譬之词,俗书传讹,而无知之人妄执之耳。学命者先明干支阴阳之理,察其旺衰进退之方,庶不致为流俗所误也。
二、论阴阳生克
原文:四时之运,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复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环迭运,而时行不匮。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则四时亦不成矣。克者,所以节而止之,使之收敛,以为发泄之机,故曰“天地节而四时成”。即以木论,木盛于夏,杀于秋,杀者,使发泄于外者藏收内,是杀正所以为生,大易以收敛为性情之实,以兑为万物所说,至哉言乎!譬如人之养生,固以饮食为生,然使时时饮食,而不使稍饥以待将来,人寿其能久乎?是以四时之运,生与克同用,克与生同功。
徐注:“生与克同用,克与生同功”二语,实为至言。有春夏之阳和,而无秋冬之肃杀,则四时汪成;有印劫之生扶,而无煞食之克泄,则命理不成。故生扶与克泄,在命理之用,并无二致,归于中和而已。
原文:然以五行而统论之,则水木相生,金木相克。以五行之阴阳而分配之,则生克之中,又有异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印绶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论;而相克之内,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细详也。
徐注:阴阳配合,与磁电之性相似。阳遇阳、阴遇阴则相拒,七煞枭印是也;阳遇阴、阴遇阳则相吸,财官印是也。印为生我,财为我克,或偏或正,气势虽有纯杂之殊,用法尚无大异。官煞,克我者也,淑慝回殊,不可不辨。比劫,同气也,食伤,我生者也,则又以同性为纯,异性为杂。纯杂之分关于用之强弱,此为研究命理者所不可不知也。
原文: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阳木也,木之生气也;乙者,阴木也,木之形质也。庚者,阳金也,秋天肃杀之气也;辛者,阴金也,人间五金之质也。木之生气,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天为官,而乙则反是,庚官而辛杀也。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阳火也,融和之气也;丁者,阴火也,薪传之火也。秋天肃杀之气,逢阳和而克去,而人间之金,不畏阳和,此庚以丙为杀,而辛以丙为官也。人间金铁之质,逢薪传之火而立化,而肃杀之气,不畏薪传之火。此所以辛以丁为杀,而庚以丁为官也。即此以推,而余者以相克可知矣。
徐注:此论官煞之大概也。然以乙为木之形质,辛为人间五金之质,丁为薪传之火,似未尽合。十干即五行,皆天行之气也。就气而分阴阳,岂有形质可言?譬如男女人之阴阳也,而男之中有阳刚急燥,有阴沉柔懦,女之中亦然,性质不同也。取譬之词,学者切勿执着。五行宜忌,全在配合,四时之宜忌,又各不同。
三、论阴阳生死
原文:五行干支之说,已详论于干支篇。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以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系焉。
徐注:生旺墓绝之说,由来甚古。《准南子》曰:春令木壮,水老,火生,金囚,土死;《太平御览·五行休旺论》曰:立春艮旺,震相,巽胎,离没,坤死,兑囚,乾废,坎休云云(详见《命理寻源》不赘)。名词虽有异同,而其意则不殊。后世以十二支配八卦,而定为长生沐浴十二位之次序(见下图说),虽为术家之说,而合于天地之自然,语虽俚俗,含义至精,究五行阴阳者,莫能外此也。
原文:阳主聚,以进为进,故主顺;阴主散,以退为退,故主逆。长生沐浴等项,所以有阳顺阴逆之殊也。四时之运,功成者去,等用者进,故每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又有一定。阳之所生,即阴之所死,彼此互换,自然之运也。即以甲乙论,甲为木之阳,木之枝枝叶叶,受天生气,已经收藏饱足,可以为来克发泄之机,此其所以生于亥也。木当午月,正枝叶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却不是外虽繁盛,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死。以质而论,自与气殊也。以甲乙为例,余可知矣。
徐注:生旺墓绝者,五行之生旺墓绝,非十干之旺墓绝也。十干之名称,为代表五行之阴阳;五行虽分阴阳,实为一物。甲乙,一木也,非有二也。寅申巳亥,为五行长生临官之地;子午卯酉,为五行旺地;辰戌丑未,为五行墓地,非阴干另有长生禄旺墓也。因长生临官旺墓,而有支藏人元,观下人元司令图自明。特以理言之,凡物既有阴阳,阳之极即阴之生,譬如磁电之针,甲端为阳以用而论,生旺墓绝,仅分五行,不必分阴阳。从来术数书中,仅言五阳长生,而不言五阴长生,仅言阳刃而不言阴刃,后世未察其理,而欲自圆其说,支离曲解,莫知所从。或言五阴无刃,或者以进一位为刃,或者以退一位为刃(如乙以寅或辰为刃),各以意测,异说纷岐,实未明其理也。
原文: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容之词也。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为苗,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冠带者,形气渐长,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临官者,由长而壮,犹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气之尽而无余也。墓者,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者也。绝者,前之气已绝,后之气将续也。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养者,如人养母腹也。自是而后,长生循环无端矣。
徐注:原文甚明,每年三百六十日,以五行分配之,各得七十二日。木旺于春,占六十日(甲乙各半),长生九日,墓库三日,合七十二日。土旺四季,辰戌丑未各十八日,亦为七十二日。寅中甲木临官,丙戊长生,故所藏人元,为甲丙戊。卯者,春木专旺之地,故称帝旺。帝者,主宰也。《易》言“帝也乎震”,言木主宰之方,无他气分占,故专藏乙。辰者,木之余气,水之墓地,而土之本气也。故藏戊乙癸(辰戌为阳土,故藏戊;丑未阴土,故藏己),称为杂气。杂者,土旺之地,杂以乙癸,而乙癸又各不相谋,非如长生禄旺之为时令之序也。春令如是,余可类推。故寅申巳亥,称为四生(亦是四禄)之地;子午卯酉,为专旺之方;辰戌丑未,为四墓之地。所藏人元,各有意义。若阴干长生,则无关时令之气,地支藏用,不因之而有所增损也。
土居中央,寄于四隅(参阅干支方位配卦图)。附火而生,生于寅,禄于巳;附水而生,生于申,禄于亥。特在寅巳,有丙火帮扶,旺而可用;在申亥,寒湿虚浮,力量薄弱而无可用,故仅言丙戊生寅,而不言壬戊生申也。
十二月令人元司令分野表
寅月 立春后戊土七日,丙火七日,甲木十六日 立春 雨水
卯月 惊蛰后甲木十日,乙木二十日 惊蛰 春分
辰月 清明后乙木九日,癸水三日,戊土十八日 清明 谷雨
巳月 立夏后戊土五日,庚金九日,丙火十六日 立夏 小满
午月 芒种后丙火十日,己土九日,丁火十一日 芒种 夏至
未月 小暑后丁火九日,乙木三日,己土十八日 小暑 大暑
申月 立秋后戊己土十日,壬水三日,庚金十七日 立秋 处暑
酉月 白露后庚金十日,辛金二十日 白露 秋分
戌月 寒露后辛金九日,丁火三日,戊土十八日 寒露 霜降
亥月 冬后戊土七日,甲木五日,壬水十八日 立冬 小雪
子月 大雪后壬水十日,癸水二十日 大雪 冬至
丑月 水寒后癸水九日,辛金三日,己土十八日 小寒 大寒
按此表人元司令日数,虽未可执着,而藏天干于地支,乾体而坤用,分析阴阳,至为精密。所谓以坎离震兑,分主二至二分,而三百八十四爻,阴阳错综,盈虚消息,无不相合者是也。始于何时,出于何人之手,犹待考证,海内博雅君子,如有知其源流,举以见示,至为感纫。
原文: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禄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 得长禄旺,便不为弱,就使逢库,亦为有根。时产谓投库而必冲者,俗书之谬也,但阳长生有力,而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库,则阳为有根,而阴为无用。盖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能兼阳,自然之理也。
徐注:地支所藏之干,本静以待用,透出干头,则显其用矣。故干以通根为美,支以透出为贵。《滴天髓》云:“天全一气,不可使地德莫之载;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如四辛卯,四丙申,虽干支一气,而不通根,不足贵也。地全三物,谓所藏三干,不透出则不能显其用也。天干通根,不仅禄旺为美,长生、余气、墓库皆其根也。如甲乙木见寅卯,固为身旺,而见亥辰未,亦为有根也。逢库必冲之说,谬误可嗤。如辰本为东方木地,若在清明后十二日内,乙木司令,余气犹旺,何云投库?土为本气,无所谓库。金火则库中无有,冲亦何益?仅壬癸水遇之为库,若能透出,同一可用。癸水本为所藏,而透壬水则墓本从五行论,不分阴阳也。谓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又谓逢库阴为无用,皆因误于阴阳各有长生,而不能自圆其说也。又此节虽指日主,而年月时之干皆同,能得月令之气,自为最强;否则,月令休囚,而年日时支中,得生禄旺余气墓,皆为通根也。
四、论十干配合性情
原文:合化之义,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河图之数,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九十,先天之道也。故始于太阴之水,而终于冲气之土,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盖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阴阳老少,而后冲气,故生以土。终之既有五行,则万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质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则化为土;土则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义也。
徐注:十干配合,源于《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之数,而以为十干之合即河图之合,其实非也。河图一六共宗(水),二七同道(金),三八为朋(木),四九为友(火),五十同途(土)。堪舆之学,以盘为体,根于河图,以运为用,基于洛书,此与命理不同。命理十干之合,与医道同源,出于〈内经·五运大论〉。曰:丹天之气,经于牛女戊分;黅天之气,经于心尾己分;苍天之气,经于危室柳鬼;素天之气,经于亢氐昴毕;玄天之气,经于张翼奎娄。所谓戊己之间,奎璧角轸,乃天地之门户也。戌亥之间,奎璧之分也;辰己之间,角轸之分也。故五运皆起于角轸。甲己之岁,戊己黅天之气,经于角轸,角属辰轸属巳,其岁月建,得戊辰己巳,干皆土,故为土运。乙庚之岁,庚辛素天之气,经于角轸,其岁月建,得庚辰辛巳,干皆金,故为金运。丙辛之岁,壬癸玄天之气,经于角轸,其岁月建,得甲辰乙巳,干皆木,故为木运。戊癸之岁,丙丁丹天之气经天于角轸,其岁月建得丙辰丁巳,干皆火,故为火运。夫十干各有本气,是为五行,若五合所化,则为五运。曰运者,言天之纬道,临于辰巳者,为何纬道也?星命家逢辰则化之说,亦出于此,与河图配合之义有不同也(详《命理寻源》)。
原文:其性情何也?盖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无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与是也。甲用丙食与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
徐注:八字入手,先宜注意干支之会合,千变万化,皆出于此。十干相配,有能合不能合之分;既合之后,有能化不能化之别。本篇专论其合也。官非其官者,言不以官论也。盖相合之后,不论其能化与否,其情不向日主,不能作为官论也(此指年月之干相合,或年月之干与时干合而言,若与日相合,不作此论,详下合而不合节)。甲木日主,月干透辛为官,年干透丙,丙辛相合,官与食神,两失其用;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财印两失其用。余可类推。
年己月甲,年干之己,先被月干之甲合去;年甲月己,月干己财,先被年干甲木合去,日主之甲无分。序有先后,不作妒合争合论也。详下合而不合节。
又如甲逢庚为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为劫财,甲逢丁为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为伤官;甲逢壬为枭,与丁作合,而壬不夺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喜神因合而失其吉,忌神亦因合而失其凶,其理一也,但亦须看地支之配合如何耳。如地支通根,则虽合而不失其用,喜忌依然存在。兹举例如下:
癸未 辛酉 甲申 丙寅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丙辛相合,而官旺通根。此为官多同煞,以丙火制官为用也。此为安徽主席刘镇华之造。
(林注:此造身弱,制之以刑不若化之以德,当取癸水为用,用水喜木,名“众杀加身、一仁可化”)
戊子 癸亥 庚寅 戊寅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戊癸相合,而癸水通根,泄气太重,以戊土扶身制伤为用。此为实业家洗冠生造。
然则如何方为两失其用耶?兹再举例以明之:
丙午 辛卯 戊寅 甲寅
丙辛合而不化,无丙可用辛制甲,无辛可用丙化甲,两皆有用,因合而两失其用也。
己卯 甲戌 乙亥 己卯
年月甲己,本属无用,因合使两失其用,格局反清。此张绍曾造也。
原文:盖有所合则有所忌,逢吉不为吉,逢凶不为凶。即以六亲言之,如男以财为妻,而被别干合去,财妻岂能亲其夫乎?女以官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岂能爱其妻乎?此谓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徐注:干支配合,关系甚巨,盖凶不为凶,固为美事,而吉不为吉,则关系甚重。有紧要相用,被合而变其格局者,有救护之神被合失其救护之用,而凶神肆逞者,不可不辨也。举例如下:
丁卯 壬子 壬申 甲辰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本为水木伤官用财,无如丁壬一合,火失其焰,水旺木浮,只能顺其旺势而行金水之地也(见下用神节)
庚申 乙酉 丁丑 庚戌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本为火炼真金格局,乙庚相合,印为财破,虽生富厚之家,而天生哑子,终身残废也。
原局十干配合,其关系之重如此;而行运逢合,此五行中这关系,亦不亚于原局。譬如甲用辛官,癸丁并透,木以癸印制伤护官为用,而行运见戊,合去癸水,则丁火得伤其官星矣。或甲用辛官,透丁为伤,行运见壬,合去丁伤而官星得用矣。为喜为忌,全在配合,不论其化与否也(详见行运节)。运干配合原局,其化与不化,全视所坐地支是否相助,与原局所有者,看法亦相同也。
五、论十干合而不合
原文: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徐注: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后,非皆能化也。上篇论十干相配而合,本篇论十干配而不合。学者宜细辨之。化之义另详。
原文: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徐注:有所间隔,则不以合论,然间隔非必克制也,如:
甲子 丁卯 己亥 戊辰
甲己合而间丁,则甲木生火而火生土,所谓以印化官也。此新疆杨增新都督造。
癸巳 壬戌 乙巳 戊寅
戊癸合而间乙,惟其不合,故财局可以用印。此浙江公路局长朱有卿造。见财印用节。
原文: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徐注:隔位太远,则合之效用减少,有以失其原来之力为喜。有以不失其力为喜。或虽遥隔而仍作合论,各视其格局配合而已。如:
丁卯 丙午 丙子 壬辰
煞刃格,以煞制刃为用。丁壬相合,因遥隔,壬煞不失其用,而煞刃格以成。此龙济光之造也。
乙酉 甲申 丁巳 庚戌
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气,虽遥隔而仍合,以庚劈甲引丁为用。张耀曾之造也(按此造乙庚之间,隔以丁火,可以与上节参观)。
原文: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轻。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徐注:两官并透,名为重官;两煞并透,是为重煞。合一留一,反以成格。官煞并透,是为混杂,合官留煞,或合煞留官,反以取清。如:
辛酉 丙申 庚子 丙戌
此北洋领袖王士珍之造也。辛合丙煞,合一留一,依然为煞刃格也。
壬寅 戊申 丙寅 癸巳
此合官留煞也。又《三命通会》以合为留,以克为去,如此造戊克壬合癸,名去煞留官,各家所说不同也。
按合而无伤于合者,去一留一也,或克而去之,或合而去之,其意相同。如林主席森命造,戊辰、甲寅、丁卯、戊申,戊土伤官,年时两透,用甲克去年上伤官,而留时上伤官以生财损印,格局反清,其意一也。无食伤则财无根,两透则嫌其重,去一留一,适以成格。
原文: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徐注:本身日元也,日元之干相合,除合而化,变更性质之外,皆不以合论。盖合与不合,其用相同,而合更为亲切。如:
戊戌 甲子 己巳 戊辰
月令偏财生官,劫财重重,喜得甲己相合,官星之情,专向日主,制住比劫,使不能争财,所谓用官制劫护财也。见论星辰节。
戊寅 己未 甲寅 乙亥
甲用己财;甲己相合,己土之财,专向日主也。见星辰节。
合去合来,各家所说不同。《三命通会》云:闲神者,年月时之干也。故云合官忘贵、合煞忘贱。若日主相合,则合官为贵,合煞为贱矣。窃谓闲神相合,亦有合去不合去之别。譬如甲用辛官,透丙相合,则合去;甲用庚煞,透乙相合,则虽合而不去。书云:“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相合则煞不攻身,非谓去之也。乙用辛煞。透丙则合而去之。乙用庚官,月干再透乙以相合,则官仍在,并不合去也。惟以官为用神,则用神之情有所分,不专向日主。如女命以官为夫,则为夫星不专,透而不透也。又日主本身相合,无合去之理;然因不能合去,亦有向背之别。兹举例如下:
丙戌 辛卯 辛巳 戊戌
一丙合两辛,官星虽不合去,而用神之情不专矣。
己酉 丙子 戊辰 癸亥
丙火调候为用,无如戊全癸相合,日主之情,向财不向印,癸水虽不能越戊克丙,而日主向用之情不专矣。
原文:用神之情,不向日主,或日主之情,不向用神,皆非美朕也。
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无减福也。
徐注:以两合一,用神之情不专,已见上例,若隔位则无碍。如:
庚申 乙酉 癸未 乙卯
两乙合庚而隔癸,全无争妒之意,亦无不专之弊。此朱家宝命造也。高太尉造为合煞留官,化气助官,朱造印格用食,均无减福泽。
癸酉 癸亥 戊子 丁巳
两癸合戊,虽不以合论,而终有合意。为财格用禄比,财向日主,故为富格,亦无争妒与不专之弊也。为钜商王某造。
然则如何方为争合妒合乎?此须察其地位也。如:
丙戌 壬辰 丁未 壬寅
两壬夹丁,为争合妒合。乃顾竹轩造是也。
丙午 丙申 辛卯 丙申
三丙争合一辛,又不能化。多夫之象,女命最忌。
原文:今人不知命理,动以本身之合,妄论得失;更有可笑者,书云“合官非为贵取”,本是至论,而或以本身之合为合,甚或以他支之合为合,如辰与酉合、卯与戌合之类,皆作合官。一谬至此子平之传扫地矣!
徐注:合官非为贵取,《三命通会》论之至详。所谓闲神相合,则合官忘贵,合煞忘贱;日主相合,则合官为贵,合煞为贱(日主无合煞)其理至明。今人不仔细研究,妄谈得失,无怪其错谬百出也。
十干配合,有合而化,有合而不化者,本书未论合化,附志于此。何谓能化?所临之支,通根乘旺也。如上朱家宝造,乙庚相合支临申酉,即为化金;日元本弱,得此印助,方能以时上乙卯,泄秀为用,所谓印格用食也。又如上某哑子造,庚申、乙酉、丁丑、庚戌,亦为化金,因合化而印被财破也(见上性情章)
丁亥 壬寅 丙子 丁酉
丁壬相合,支临寅亥,必然化木,作为印论。
癸巳 戊午 丙午 庚寅
戊癸相合,支临巳午,必然化火,作为劫论。
右两造摘录《滴天髓征义》兄弟节。
日干相合而化,即为化气格局。举例如下。
己卯 丁卯 壬午 甲辰
丁壬相合,生于卯月,木旺秉令,时逢辰,木之原神透出,为丁壬化木格。
戊辰 壬戌 甲辰 己巳
甲己相合,生于戌月,土旺乘权,化气有余;年得戊辰,原神透出,为甲己化土格。录自《滴天髓征义》。
化气有真有假。上两造为化气之真者,亦有化气有余,而日带根苗劫印者;有日主无根,而化神不足者;更有合化虽真,而闲神来伤化气者,皆为假化。
己卯 甲戌 甲子 己巳
两甲两己,各自配合,卯木有戌土之合,亦尚无碍,嫌其甲木坐印,故为假化。
甲辰 丁卯 壬辰 辛亥
丁壬相合,通月令之气,化神极真,嫌其时透辛金,来伤化气,幸辛金无根,故为假化。右录《滴天髓征义》。
化真化假,均须运助 ,假化之格,能行运去其病点,固无异于真;真化不得旺运相助,亦无可发展也。此为进一步之研究,详《订正滴天髓征义》。
又化气格局仅以化合之两干作化气论,其余干支,并不化也。近人不察,拘于化气十段锦之说,而将四柱干支以及行运干支,均作化论,误会殊深。特化神喜行旺地,印比为美,克泄俱为所忌耳。附志于此,以免疑误。
天干五合,須得地支之助,方能化气;地支之三会六合,亦须天干之助,方能会合而化也。总之逐月气候,固为紧要,而四柱干支之配合,尤须参看也。兹再举两例如下:
己未 丁丑 戊子 己未
子丑相合,干透戊己丁火,子丑之化土方真。格成稼穑。
壬子 癸丑 丙午 壬辰
子丑相合,干透壬癸,不人化土论。煞旺身衰之象也。
干支会合化表(录《子平四言集腋》)
正月节(寅月)
丁壬化木(正化)
戊癸化火(次化)
乙庚化金(一云乙归甲不化)
丙辛不化(柱有申子辰可化)
甲己不化(木盛故不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破象
辰戌丑未失地
二月节(卯月)
丁壬化木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不化以乙归甲家也)
丙辛水气不化
甲己不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纯形
辰戌丑未小失
三月节(辰月)
丁壬不化(木气已过故不化)
戊癸化火(渐入火乡可化)
乙庚成形(辰土生金故化)
丙辛化水(辰为水库故化)
甲己暗秀(正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成形
辰戌丑未无信
四月节(巳月)
丁壬化火
戊癸化火(正化)
乙庚金秀(四月金生可化)
丙辛化火(化火则可,化水不可)
甲己无位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纯形
巳酉丑成器
辰戌丑未贫管
五月节(午月)
丁壬化火(不能化木)
戊癸发贵(化火)
乙庚无位
丙辛端正(不化)
甲己不化
寅午戌真火
亥卯未失地
申子辰化容
巳酉丑辛苦
辰戌丑未身贱
六月节(未月)
丁壬化木(未为木库故可化也)
戊癸不化(火气已过故不化)
乙庚不化(金气正伏故不化)
丙辛不化(水气正衰故不化)
甲己不化(己土即家故不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化金
辰戌丑未化土
七月节(申月)
丁壬化木(可化)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正化)
丙辛进秀学堂
甲己化土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成形
申子辰大贵
巳酉丑武勇
辰戌丑未亦贵
八月节(酉月)
丁壬不化
戊癸衰薄
乙庚进秀
丙辛就妻
甲己不化
寅午戌破象
亥卯未无位
申子辰清
巳酉丑入化
辰戌丑未泄气
九月节(戌月)
丁壬化火
戊癸化火(戌为火库亦正化)
乙庚不化
丙辛不化
甲己化土(正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不化
辰戌丑未正位
十月节(亥月)
丁壬化木(亥中有木)
戊癸为水
乙庚化木
丙辛化水
甲己化木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成材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破象
辰戌丑未不化
十一月节(子月)
丁壬化木
戊癸化水
乙庚化木
丙辛化秀(正化)
甲己化土(十一月土旺故可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化金
辰戌丑未不化
十二月节(丑月)
丁壬不化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次化)
丙辛不化
甲己化土(正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不化
辰戌丑未化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