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电锤买26好还28好:子平真诠评注 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0:12:28

六、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原文:书云,得时俱为旺论,失时便作衰看,虽是至理,亦死法也。然亦可活看。夫五行之气,流行四时,虽日干各有专令,而其实专令之中,亦有并存者在。假若春木司令,甲乙虽旺,而此时休囚之戊己,亦未尝绝于天地也。特时当退避,不能争先,而其实春土何尝不生万物,冬日何尝不照万国乎?

徐注:四时之中,五行之气,无时无刻不俱备,特有旺相休囚之别耳。譬如木旺于春,而其时金水火土,非绝迹也。但不得时耳。而不得时中,又有分别。如火为方生之气,虽尚在潜伏之时,已有逢勃之象,故名为相;金土虽绝,其气将来,水为刚退之气,下当休息(参观阴阳顺逆生旺死绝图),虽不当令,其用固未尝消失也。譬如退伍之军人,致仕之官吏,虽退归田野,其能力依然存在,一旦集合,其用无殊。非失时便可置之不论也。
况八字虽以月令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时,亦有损益之权,故生月即不值令,而年时如值禄旺,岂便为衰?不可执一而论。犹如春木虽强,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酉丑,无火制而晃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得时而不旺也。秋木虽弱,木根深而木亦强。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过,是失时不弱也。
原文:旺衰强弱四字,昔人论命,每笼统互用,不知须分别看也。大致得时为旺,失时为衰;党众为强,助寡为弱。故有虽旺而弱者,亦有虽衰而强者,分别观之,其理自明。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为得时,比劫印绶通根扶助为党众。甲乙木生于寅卯月,为得时者旺;干庚辛而支酉丑,则金之党众,而木之助寡 。干丙丁而支巳午,则火之党众,木泄气太重,虽秉令而不强也。甲乙木生于申酉月,为失时则衰,若比印重叠,年日时支,又通根比印,即为党众,虽失时而不弱也。不特日主如此,喜用忌神皆同此论。
是故十干不论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财官食神而当伤官七煞。长生禄旺,根之重者也;墓库余气,根之轻者也。天干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库,如甲逢未、丙逢戌之类。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论,以戌中无藏木,丑中无藏火也。得二比肩,不如得一余气,如乙逢辰、丁逢未之类。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长生禄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类。阴长生不作此论,如乙逢午、丁逢酉之类,然亦为明根,可比得一余气。盖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徐注:此节所论至精。墓库者,本身之库也,如未为木库,戌为火库,辰为水库,丑为金库。不能通用,与长生禄旺同,余气亦然。辰为木之余气,未为火之余气,戌为金之余气,丑为水之余气(参观论阴阳生死章人元司令图表)。盖清明后十二日,乙木犹司令,轻而不轻,在土旺之后,则为轻矣;然亦可抵一比劫也。若乙逢戌、丁逢丑,非其本库余气,自不作通根论。至于阴长生,既云不作此论,又云亦为有根,可比一余气云云,实未明生旺墓绝之理,不免矛盾。木至午,火至酉,皆为死地,岂得为根(参观论阴阳生死章)?盖亦拘于俗说而曲为之词也。比劫如朋友,通根如家室,有比劫之助而不通根,则浮而不实。譬如四辛卯,金不通根,四丙申,火不通根,虽天元一气,仍作弱论。总之干多不如支重,而通根之中,尤以月令之支为最重也。
今人不知命理,见夏水冬火,不问有无通根,便为之弱。更有阳干逢库,如壬逢辰、丙坐戌之类,不以为水火通根身库,甚至求刑冲开之。此种谬论,必宜一切扫除也。
从来谈命理,有五星、六壬、奇门、太乙、河洛、紫微斗数各种,而所用有纳音、星辰宫度、卦理之不同。子平用五行评命,其一种耳。术者不知其源流,东拉西扯,免强牵合,以讹传讹,固无足怪,然子平既以五行为评命之根据,则万变而不离其宗者,五行之理也。以理相衡,则谬书谬论,自可一扫而空矣。
七、论刑冲会合解法
原文: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之类是也。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会者,三会也,申子辰之类是也。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系对射之意也。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至于三刑取庑,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徐注:三刑者,谓子卯相刑,寅巳申相刑、丑戌未相刑、辰午酉亥自刑。刑者,数之极也满招损之意。《阴符经》云:三刑生于三会,犹六害之生于六合也(详见卷之起例)。申子辰三合,与巳午未方相比,则巳刑寅,午见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三合,与申酉戌方相比,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三合,与亥子丑方相比,则亥见亥自刑,未弄丑。各家解释不一,以此说为最确当也。
六冲者,本宫之对,如子之与午、丑之与未、卯辰之与酉戌、寅巳之与申亥是也。天干遇七则为煞,地支遇七则为冲。冲者克也。
六合者,子与丑合之类,乃日缠与月建相合也。日缠右转,月建左旋,顺逆相值,而生六合也。
三合者,以四正为主。四正者,子午卯酉即坎离震竞也。四隅之支,从四正以立局,木生于亥,旺于卯,墓于未,故亥卯未会木局。火生于寅,旺于午墓于戌,故寅午戌会火局。金生于巳,旺于酉,墓于丑,故巳酉丑会金局。水生于申,旺于子,墓于辰,故申子会水局。参阅卷六入门起例。
三刑、六冲、六害、五合、六合、三合,其中刑与害关系较浅。天干五合,地支六合、三合以及六冲,关系极重。八字变化,胥出于此,兹更详之。三合以三支全为成局。倘仅寅午或午戌为半火局,申子或子辰为半为水局。若单是寅戌或申辰,则不成局。盖三合以四正为主也。若支寅戌而干丙丁,支申辰而干壬癸,则仍可成局,丙丁即午,壬癸即子也。又寅戌会 ,无午而有巳,申辰会,无子而有亥,亦有会合之意。盖巳为火之禄,亥为水之禄,与午子相去一间耳。金木可以类推。此为会局之变例。又甲子、己丑为天地合,盖以甲己合、子丑合也。而丙申、辛卯,亦可谓为天地合,盖申即庚,卯即乙,乙庚合也。又如甲午、壬午,午中藏己,可与甲合,午中藏丁,可与壬合。辛巳、癸巳,巳中藏丙戊,可与辛癸合,是为上下相合也。又如辛亥月丁巳日,亥中之壬,可以合丁,巳中之丙,可以合辛。此为交互相合也。凡此为六合之变例(详订正在《滴天髓征义》天合地节)。
原文: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会合可以解冲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徐注:会合可以解刑冲,刑冲亦可以解会合。此须看地位与性质之如何而定,有冲之无力,冲如不冲者,法至活变,无一定之方式也。又冲者,克也,贴近为克,遥动为冲,如年支与时支之冲是也。举例如下:
壬午 壬子 庚辰 甲申
此陕西主席邵力子之造。因申子辰之会,而解子午之冲也。
丁巳 己酉 癸卯 丁巳
此浙江督军杨善德之造。因卯酉之冲,而解巳酉之会也。
戊午 辛酉 乙卯 丙戌
此陆荣廷之造。因卯戌之合,而解卯酉之冲也。
甲子 丙子 丙寅 丙申
此浙江盐商周湘舲造。因寅申之冲,而解子申之会也。
原文: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徐注:因解反得刑冲者,四柱本可不冲,因会合而反引起刑冲也。不一其例:
丙子 甲午 丙午 庚寅
此张国淦之造。一子不冲二午,因寅午之会,复引起子午之冲也。
壬午 戊申 壬寅 壬寅
此张继命造。因年时寅午之会,而引起月日寅申之冲也。寅午遥隔,本无会合之理,而引起冲则可能也。
癸未 壬戌 庚戌 庚辰
此茅祖权之造。一未不刑两戌,本可不以刑论,乃因辰戌之冲,复引起戌未之刑。
壬辰 癸卯 丁酉 己酉
此赵观涛之造。一卯不冲二酉,乃以辰酉之合,引起卯酉之冲,与上张继造相同。
原文: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徐注: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本有会合,可解刑冲矣,乃因另一会合,复引起刑冲,或因第二刑冲引起第一刑冲,亦不一其例。
丁亥 乙巳 丁酉 甲辰
此招商督办赵铁桥造。辰酉之合,复引起巳亥之冲也。
丙子 甲午 甲戌 戊辰
此陆宗舆之造。午戌会可解子午之冲矣,乃因辰戌之冲,复引起子午之冲也。
乙丑 癸未 甲午 甲子
此齐耀琳之造。午未合本可解丑未之冲,乃因子午之冲,复引起丑未之冲也。
原文: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何也?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立,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徐注:以别位之刑冲而解月令之刑冲者,有以冲而解,有以会而解,不一其例。
丁亥 丙午 丁卯 庚子
此因子卯之刑,而解子午之冲也。为敝友陈君造。
甲戌 丙子 癸卯 壬戌
此因卯戌之合,而解子卯之刑也。为海军总长杜锡珪造。
原文:如此之类,在人之变化而己。
徐注:命理变化,不外乎干支会合刑冲,学者于此辨别明晰,八字入手,自无能逃形。上述变化,尚有未尽,兹再举数例于下:
庚辰 乙酉 癸卯 庚申
此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之造也。卯酉之冲,似解辰酉之合,不知申中之庚,与卯中之乙暗合,因暗合而解冲,遂成贵格。
有所处之地位同,因支之性质,而有解不能解之别。如:
丁酉 壬寅 辛巳 丙申
酉巳之会,因隔寅木而不成局;寅申之冲,亦因隔巳火而不成冲;且巳申刑而带合,去申中庚金,使其不伤寅木,财官之用无损,便成贵格。此造摘自《神峰通考》。
辛未 丙申 丁亥 壬寅
亥未隔申,不能成局;寅亥之合,似可解寅申之冲, 无如申金秉令,亥中壬甲休囚,不能解金木之争;且丁壬寅亥,天地合而假化,旺金伤木,化气破格。此逊清光绪皇帝造也。
又四柱之中,刑冲俱非美事,此言亦未尽然。喜用被冲,则非美事,忌神被冲,则以成格,非可一例言也。举例如下:
辛卯 丁酉 庚午 丙子
煞刃格。天干丁火制辛,煞旺劫轻,喜子冲午,使火不伤金,酉冲卯,使木不助煞,此两冲大得其用。此清乾隆皇帝之造也。
戊辰 甲寅 丁卯 己酉
寅卯辰气聚东方而透甲,印星太旺,时上酉冲卯,损其有余,去其太过,却到好处。此国府主席林森之造。 或云戊申时,然不论其为申为酉,用神同为取财损印,特借以阐明刑冲会合之理而已。
八、论用神
原文:八字用神,专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财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顺用之者也;煞伤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当顺而顺,当逆而逆,配合得宜,皆为贵格。
徐注:用神者,八字中所用之神也。神者,财、官、食、印、偏财、偏官、偏印、伤官、劫刃是也。八字中察其旺弱喜忌,或扶或抑,即以扶抑之神为用,故用神者,八字之枢纽也。所取用神未真,命无准理,故评命以取用神为第一要义。取用神之法,先求之于月令之神,月令者当旺之气也。如月令无可取用,乃于年日时之干支中求之。用虽别求,而其关键仍有月令。譬如月令禄劫印绶,日元盛旺,劫印不能用,则别求克之泄之之神为用;用虽不在月令,而别求之关键,则在月令也。若四柱克泄之神多,日元转弱,则月令劫印,依然可用。故云用神专求月令,以日元配月令地支,察其旺衰强弱而定用神也。
原文:取用之法不一,约略归纳,可分为下列五种:
(一)扶抑。日元强者抑之,日元弱者扶之,此以扶抑为用神也。月令之神太强则抑之,月令之神太弱则扶之,此以扶抑月令为用神也。
(二)病药。以扶为喜,则以伤其扶者为病;以抑为喜,则以去其抑者为病。除其病神,即谓之药。此以病药取用神也。
(三)调候。金水生于冬令,木火生于夏令,气候太寒太燥,以调和气候为急。此以调候为用神也。
(四)专旺。四柱之气势,偏于一方其势不可逆,惟有顺其气势为用,或从或化,及一方专旺等格局皆是也。
(五)通关。两神对峙,强弱均平,各不相下,须调和之为美,此以通关为用也。
徐注:取用之法,大约不外此五者,皆从月令推定。至于各称善恶,无关吉凶。为我所喜,枭伤七煞,皆为吉神;犯我所忌,正官财印,同为恶物,不能执一而论,在乎配合得宜而已。因用神之重要,故凡五行之宜忌,干支之性情,以及生旺死绝会合刑冲之解救方法,同为取用时所当注意,虽为理论,实为根本,阅者幸注意及之。
(一)扶抑
扶抑日元为用。扶有二,印以生之,劫以助之是也。抑亦有二,官煞以克之,食伤以泄之是也。
丁亥 丙午 壬寅 己酉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财旺身弱,月令己土官星透出,财官两旺而身弱,故用印而不用官,以印扶助日元为用神。为前外交部长伍朝枢命造。
丁卯 癸丑 丙申 戊子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丑中癸水官星透出,子申会局助之,水旺火弱,用劫帮身为用神。此为蔡孑民先生命造。
癸巳 丁巳 丁卯 丙午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日元太旺,取年上癸水抑制日元为用,行官煞运大发。为交通部长朱家骅命造。
(林注:此造火成气势,必然从火。行官煞运大发,乃是“制忌神时得忌喜”的原理,即以水之官煞为忌神,行忌神运,忌神有制化,反得官禄。丙辰、乙卯、甲寅三旬为木火喜用大运;癸丑运,虽然水有微根,但原局有卯木制土,依然是水弱火强,可能是一生中最差的大运;壬子运,天干壬水被丁火合,地支子午逢冲、午胜子败,为“有药得病”之喜;辛亥运,天干辛被丙合,地支亥卯半合木局,为喜神,故亦吉;庚戌运,天干庚有丙丁火克,地支午戌半合火局,亦吉。)
丙子 壬辰 壬申 乙巳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亦日元太旺,辰中乙木余气透干,用以泄日元之秀,亦抑之之意。为前财政部长王克敏命造。
扶抑月令之神为用
戊辰 甲寅 丁卯 戊申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寅卯辰气全东方而透甲,用神太强,取财损印为用此国民政府林主席森之造也。
己卯 丁丑 癸丑 乙卯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月令七煞透干,取食神制煞为用,亦用神太强而抑之也。为前行政院长谭延闿命造。
戊戌 己未 丙子 庚寅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火生于六月,余焰犹存,时逢寅木,子水官星生印,日元弱而不弱。月令己土伤官透出,八字四重土,泄气太重,用财泄伤为用,亦太强而抑之也。此合肥李君命造。
乙亥 癸未 己亥 辛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己土日元,通根月令,年上乙木微弱,乃用神太弱而扶之也。此前交通总长曾毓隽造。
(林注:此造无火,土无原神,地支两亥拱合两未,木有余气暗禄印绶,天干土金水木顺生,应作日元微弱、弃命从杀论,所以同样取乙木为用。而非用神太弱扶之也。)
己巳 乙亥 壬子 乙巳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年上己被乙克,巳遭亥冲,置之不用,身旺气寒,时之巳火微弱,取伤官生财为用,亦用神弱者扶之也。乃前内阁总理周自齐造。
(二)病药
戊戌 甲子 己巳 戊辰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月令偏财当令,比劫争财为病,取甲木官星制劫为用,盖制劫所以护财也。此为合肥李君命造(按此造须兼取巳中丙火。十一月气寒,得火暖之,方得发荣,即调候之意也)。
壬戌 己酉 丁丑 甲辰
月令财旺生官,己土食神损官为病,以甲木去己土为用,此为南浔刘澄如命造。
(三)调候
壬辰 癸丑 辛丑 甲午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金寒水冷,土结为冰,取时上午火为用,乃调和气候之意。此逊清王湘绮命造。
辛亥 己亥 壬午 辛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虽己土官星透干,无午支丁火,则官星无用,亦调候之意。乃南通张退厂命造。
病药为用,如原局无去病之神,必须运程弥欺缺,方得发展,调候亦然。倘格局转变则不在此例。
(四)专旺
壬寅 丁未 己卯 乙亥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丁壬寅亥卯未,气偏于木,从其旺势为用。此前外交总长伍廷芳命造,为从煞格也。
丁巳 丁未 丁卯 癸卯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虽有癸水七煞透出,而有卯木化之,亦宜顺其旺势。此前清戚杨知府命造。
乙丑 己卯 乙亥 癸未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春木成局,四柱无金,为曲直仁寿格,乃段执政祺瑞命造也。
戊寅 乙卯 丁未 壬寅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丁壬相合,月时卯寅,化气格真,化神喜行旺地,旺之极者,亦喜其泄。此丁壬化木格,孙岳之命造也。
(五)通关
丁酉 丙午 丁酉 己酉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火金相战,取土通关为富格,盖无土则金不能用也。此名会计师江万平君造。
癸亥 庚申 甲寅 乙亥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金木相战,取水通关,以煞印相生为用。乃陆建章命造。
通关之法,极为重要,如原局无通关之神,亦必运程弥其缺憾,方有发展。用神如是,而喜神与忌神之间,亦以运行通关之地,调和其气为美。如财印双清者,以官煞运为美;月劫用财格,以食伤运为美。即通关之意也。
原文:是以善而顺用之,则财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护财;官喜透财以相生,生印以护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财以护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财以护食。不善而逆用之,则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财印以资扶;伤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财以化伤;阳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无;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用财而透食以化劫。此顺逆之大路也。
徐注:财喜食神以相生者,譬如甲以己土为财,以丙为食神,财以食神为根,喜丙火之相生也。生官以护财者,甲以甲乙为比劫,庚辛为官煞,比劫有分夺财星之嫌;财生官煞而官煞能克制比劫,是生官即以护财也。官喜透财以相生者,如甲以辛为官,以己土为财,官以财为根,喜己土之相生也。生印以护官者,如甲以壬癸为印,庚辛为官,官生印也;以丁火为伤,丁火克制官星,喜壬癸印制伤以护官,故云生印以护官也。印喜官煞以相生,劫财以护印者,甲以壬癸为印,戊己为财,忌财破印,得比劫分财,即所以护印也。食神者我生者也,喜身旺以相生。生财以护食者,譬如甲以丙火为食,己土为财,壬癸为印,食神忌印相制,得财破印,即所以护食也(上以甲为例,类推)。财官印以阴阳配合为顺,食神以同性相生为顺,循扶抑之正轨,此善而顺用也。七煞者 ,同性相克(如阳金克阳木,阴金克阴木),其性刚强。身煞相均,最宜制伏。而财能泄食以生煞,印能制食以护煞,故云忌财印资扶也。伤官者,异性相生,日元弱,喜印制伏伤官,日元强,喜伤官生财;财可以泄伤官之气,泄伤,即所以化伤也。阳刃喜官煞者,日元旺逾其度,惟五阳有之,故名阳刃。旺极无抑,则满极招损,故喜官煞之制伏。月劫者,月令禄劫,日元得时令之气,最喜官旺。若用财,则须以食伤为转枢,以食化劫,转而生财。用煞则身煞两停,宜用食制。此皆以扶抑月令之神为用,为不善而逆用之也。
原文:今人不知专主提纲,然后将四柱干支,字字统归月令,以观喜忌,甚至见正官佩印,则以为官印双全,与印绶用官者同论;见财透食神,不以为财逢食生,而以为食神生财,与食神生财同论;见偏印透食,不以为泄身之秀,而以为枭神夺食,宜用财制,与食神逢枭同论;见煞逢食制而露印者,不以为去食护煞,而以为煞印相生,与印绶逢煞者同论;更有煞格逢刃,不以为刃可帮身制煞,而以为七煞制刃,与阳刃露煞者同论。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论之故也。
徐注:正官佩印者,月令正官,或用印化官,或见食伤碍官,取印制食伤以护官也。印绶用官者,月令印绶,日元得印滋生而旺,别干透官,而官得财生,是为官清印正,官印双全,虽同是官印,而佩印者忌财破印。印绶用官者,喜财生官,用法截然不同也。见财透食者,月令为财,余干透食神,取以化劫护财。食神生财者,月令食神,见财流通食神之气,见劫见忌。偏印透食者,月令偏印滋生日元,食神为泄身之秀,忌见财星。食神逢枭者,月令食神,别支见枭,为枭神夺食,宜用财制枭以护食。煞逢食制而露印者,月令逢煞,别支食神制之太过,露印为去食护煞;印绶逢煞者,月令逢印绶而印轻,喜见煞以生印,是为煞印相生。煞格逢刃者,月令七煞,日元必衰,日时逢刃,取刃帮身以敌煞也。阳刃露煞者,月令阳刃,日元必旺,取七煞以制刃,为煞刃格也。是由未曾认清月令,以致宾主倒置,虽毫厘之差,而有千里之谬也。上述宜忌,须审察日主旺弱,未可拘执。
原文:然亦有月令无用神者,将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与月同,本身不可为用,必看四柱有无财官煞食透干会支,另取用神;然终以月令为主,然后寻用,是建禄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徐注:建禄月劫之格,非必身旺,旺者喜克泄,取财官煞食为用;弱者喜扶助,即取印劫为用。是用神虽不在月令,而取用之关键,则仍在月令,所谓先权衡月令当旺之气,再参配别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