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机场东 机场:按“以经解经”原则探讨“因信称义”之正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16:55:08

按“以经解经”原则探讨“因信称义”之正解

      1、什么叫“以经解经”原则?

     这是宗教改革时期和马丁.路德(Matin Luther 1483- 1546)齐名的另一位改教领袖加尔文(John calvin 1509- 1564)提出来的解经原则。在新旧约全书66卷圣经中,加尔文曾写了57卷注释。他主张:“解释圣经者的第一要务,是聆听圣经作者所要说的话,而不是把自己的意思强加给作者,借用他的口说出自己的意思。”与此有关的,是要用全部圣经来解释某处经文及其表述的信仰与教义,而不能孤立地就某一经文解释某一经文。

    2、为什么要用这一原则来解释“因信称义”的信仰和教义?

    因为,“因信称义”的信仰和教义确实曾被歪曲过。在使徒保罗当时,就曾有人曲解过,如说:“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罗6:1)。这就是后来所谓的“因信废行论”,只强调信心,忽略乃至全然不顾基督徒的行事为人。所以我们要根据圣经,根据全部圣经中有关的经文来解释清楚“因信称义”到底是什么意思。

    3、“因信称义”和基督教所传的福音有什么关系?

可以说,福音的核心就是“因信称义”,保罗在罗马书的开头和结尾都指出了这一点。1章16至18节说:“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即外邦人)。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16章25至26节又说:“惟有神能照我所传的福音,和所讲的耶稣基督,并照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即外邦人与犹太人均因信称义,同为神的儿女),坚固你们的心。这奥秘如今显明出来……指示万国的民(各个民族,同样指外邦人),使他们信服真道。”

      4、罗马书是保罗写的第一卷书信吗?

在罗马书之前,保罗已经写过帖撒罗尼迦前后书、加拉太书、哥林多前后书,写罗马书约在公元57年。新约圣经四福音、使徒行传之后是使徒们写的书信,包括保罗写的13 封。罗马书之所以被古代教会列为书信之首,是由于在这一封书信中,保罗最全面、最系统地阐明了“因信称义”这一福音真理。此外,在加拉太书中,也谈到过这一真理。

      5、“称义”是什么意思?

“称义”是罗马时代的一个法律用语,在法庭上宣布某人为无罪、为清白、为正直。保罗借用这个词来说明:圣善公义的上帝宣布一个罪人为无罪、为正直、为清白、为上帝所接纳,这完全出于上帝的主动,出于上帝的恩典;罪人是被上帝“称为义”、“算为义”。

      6、为什么有人把“称义”译为“与上帝建立合宜的关系”?

“现代中文译本”罗马书3章21至31节一段中,将“官话和合本”的“称义”均改译为“上帝使他们跟他有合宜的关系”。这和上文“为上帝所接纳”的意思差不多。但要特别注意的是,“现代中文译本”没有忽略“上帝”使他们跟他有合宜的关系,这里仍然保持了救恩“出于上帝的主动、出于上帝的恩典”这一根本精神。如果去掉“上帝”这个主语,只提“与上帝建立合宜的关系”,那就有可能忽略乃至废掉神的恩,使“称义”变为人自己努力的结果。

      7、“因信称义”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提出来的?

    主耶稣复活升天之初,信徒都是受过割礼的犹太人。 没有受过割礼的外邦人,单单因信得圣灵,藉信洁净内心,从罪得救(徒15:7-11),哥尼流一家是个先例(徒10章)。及至保罗和巴拿巴被圣灵差遣从安提阿出发在外邦人中传福音之后,没有受割礼的外邦人“因信称义”、“因信得救”、 “因信跟上帝有了合宜关系”的信徒就更多了。就在这个时候,有几个人从犹太来到安提阿,教训(外邦人)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徒15:1)。争论由此而起,这就是教会史上耶路撒冷第一次大会所要解决的信仰、教义问题。会议的结论是“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外邦信徒)身上”(徒15:28)。这“重担”, 首先是指摩西规条中的割礼。

      8、这样说来,“因信称义”是针对“因割礼得救”提出来的。

    圣经的记载就是这样。这里有两个截然相反的命题:“因信称义” 还是“因割礼称义”;“因信得救”(从罪恶里被救出来)抑或“因割礼得救”。耶路撒冷大会的结论是:“因信称义”是对的,“因割礼称义或得救”是错的。

      9、那么“因信”又何所指?

      “因”是个介词,还可译为“藉”、“由”“靠”、“通过”等等。“信”,是指接受、相信上帝舍去爱子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的罪,并使他成为我们的义。这就是罗马书4章25节所说的:“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10、强调“因信称义”会不会引起信和不信的矛盾?

    上面说过,这一信仰、教义所强调的是“因心称义”,无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是“因信称义”;它所反对的是“因割礼称义”。根本不涉及信与不信的矛盾与对立。恰恰相反,就在强调“因信称义”的罗马书和加拉太书两卷书信中,三次提到信徒和“众人”的关系,“众人”也就是社会上所有的公民,也就是广大的非信徒。保罗对信徒的要求是三点: (1)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积极、踊跃)去作(罗12: 7);(2)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罗12:18);(3)有了机会,就要向众人行善(加6:10)。即使在今天,我们的信徒若能按这三点去做,哪里还会引起信与不信的矛盾呢?事实上,广大信徒在社会上正是这样做的,对社会的祥和、安定 与向荣起着有目共睹的作用。

    11、“因信称义”是对不信者的一种咒诅吗?

    福音初传入中国时,对象多为文化不高的人,将中国民间宗教某些观念杂揉、附会到真道里,是可能的。这种现象,即使在今天的个别地方也很难绝对避免。但不能把“因信称义”说成对非信徒的咒诅,更不能无限上纲为政治上对非信徒的敌意。如前所述,“因信称义”所反对的是“因割礼称义”,重心不在“信者如何,不信者如何”。我们所当作的,是把“因信称义”的道理按正意讲清楚;主张“少讲”乃至“淡化”等等,都是因噎废食而已。附带解释一下:所谓“割礼”,是犹太人的一种传统习俗,在男孩生下的第八天,要把孩子生殖器上的包皮割掉,作为对上帝忠信守约的标记,但非犹太人没有这种习俗。

    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非犹太人)、受割礼和未受割礼的人,因为人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亏缺了创造之主 上帝的形象。如罗马书3章22至24节所说:“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耶稣基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

    13、罗马书强调信心,是不是忽略了行为?

    罗马书是很注重行为的,既强调“信”也强调“行”。在第二章,“行”这个词出现了许多次,首先是希腊文的praxis,(行动、作为、实践、 事迹,如罗2:1—3, 25);其次是ergon,(相对于无所作为的行动、表现、成就,如罗2:6-7)以及语气更为强烈的ergasia,(厉行、雷 厉风行,如罗2:9-10);再次是poiew,(行、作、做、行事等,如罗2:3、14)及其名词poieetees,(作事的人、行动 者,如罗2:13)。罗马书明确宣布:“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罗2:2);“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2:4)。

    14、既是这样,为什么以色列人是失败在“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罗9:32)呢?

    罗马书4章所说的“行为”,主要是指以色列人自己所行的割礼。扩而大之,也包括“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加4:10)等等礼仪、规条,也就是所谓的“善功”或“功德”。倚靠形式上的、外表上 的“善功”与“功德”, 其所以得不着神的义,也得不着律法的义,原因不外乎这样几点:(1)他们凭着外表的行为追求,却不从内心凭着信心 追求(罗9:32),其结果只能走上假冒为善的法利赛人的道 路,也就是中国人所说的伪君子的道路;(2)他们倚仗自己的努力,想要立自己的义,不服神的义(罗,10:3),却不知道罪人得称为义是出自上帝的恩典:“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4:5);(3)“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4)。其所以如此,是由于“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宝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 3:25-26)。不接受耶稣献作挽回祭的血,不接受基督耶稣的救赎,这正是以色列人不能得着神的义,不得被上帝称为义的根本原因(罗3:24-26)。

    15、这样说来,除了信徒之外世界上就没有好人了吗?

    这是另一个范畴的问题,不可和“因信称义”混为一谈。罗马书肯定世界上有“仁人”和“义人”,也就是公义、正直、善良、仁慈的人(罗5:7),也有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高尚)和不朽之事物的人(罗2:7);并且在有摩西律法的犹太人中以及有是非之心(良心、良知)的外邦人中,都有这样的人。但没有一个犹太人能够绝对满足律法及其精神的要求,没有一个外邦人能够绝对做到“仰不愧天,俯不怍人”。这是由于,“罪是从(亚当)一人入了世界。”“因亚当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罗5:12,18);只有 相信并倚靠“(耶稣)一次(代死、代赎)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罗5:18)。

    16、雅各书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4),这和罗马书是否矛盾?

我们相信,全部圣经都是同一位圣灵所默示的,圣经的各个部分之间,不存在所谓的矛盾。以信心和行为为例,认为其间有矛盾,是用二元论研究圣经的结果,在一个统一的整体中,用某一个片面去贬低、淡化、否定另一个片面。

    17、那么,按照中国人的思维模式,罗马书的“因信称义”和雅各书的“因行为称义”,是可以统一起来的吗?

是的。这里要解决三个问题:(1)罗马书的“信心”和“行为”以及雅各书的“信心”和“行为”,它们的确切内涵是什么?(2)“信心”和“行为”这一对范畴,它们的关系是什么?(3)“信心”和“行为”二者之间,哪一个处于主导地位?

      18、两卷书中所说的“信心”与“行为”,其确切含义是什么?

      罗马书和雅各书所用的“信”或“信心”,希腊文都是 pistis,其动词形式是pisteuw。但这个希腊词有不同方 面、不同层次的词义:(1)相信、承认某一事物或对象的客观存在,如“你信上帝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魔鬼也信,却是战惊”(雅2:9)。(2)信赖、信靠上帝,这一意义上的“信”,在希伯来书第11章用得较多。(3)接受、相信、信仰真理与真道,但不一定有外在的表现。雅各 书所用的“信心”,主要是在这一意义上,所以特别强调要藉着“行为”(外在的实践、具体行动),“指”给别人看,“显示”给别人看(雅2:18)“信心”要与“行为”并行(to work with works),和实践行为一道起作用并产生影响(雅2:22);“信心”要藉实际行动得以圆满,得以完美(雅2:22)。(4)一种出自内心的对上帝的敬虔,被真理所感召,所化育,让基督的生与死内化为属灵的生命。罗马书的“信”, 主要是在这一意义上,如“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说: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7)。 正由于这里的“信”,是因信将福音的真理深植于内心深处,因而也就离不开圣灵的工作。故此,在加拉太书,保罗是将“因信福音”、“因信基督”同“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相提并论。至若行为,罗马书又是很注重行事为人的。并警告说上帝要依据律法与良知所判明的是非善恶对世人进行审判和报应。这在上面提到罗马书第二章时,已经阐述过。而在罗马书第12章以后,则全部是有关信徒伦理道德的劝勉。保罗所反对的“行为”,是诸如守割礼、守仪文等等徒有外表,没有内心真诚的一种做作、模仿、装模作样、假冒为善。这正是以色列人失败的根本原因(罗9:32)。

19、信心和行为的关系是什么?

    实际上,内在的信心和外在的行为,乃是一个统一体。二者之间的关系是表与里的关系,成于中和形于外的关系。所以加拉太书称信心是“能以生发仁爱的信心”(加5: 6)。在此,信心是成于中的“里”,是成于心灵深处的基督的生命(加4:19);而行为,则是形于外的“表”,是披戴于外的基督的形象(加3:27)。总起来说,这就是一个从里到外的“新造的人”(加6:15)。雅各书所说明的,同样是这样一个表里不可分割的统一关系。正像身体不能没有灵魂,行为也不能没有心灵和精神。反之,信心也不能没有行为。身体没有灵魂只是一个死的躯壳,一具僵尸。这是喻指没有心灵、没有精神、没有信心、没有生命在其内的行为是“死的行为”。同样,没有具体表现,没有实际行动、没有圣化人生、没有圣灵之果的信心,也只能是一个“死的信心”。

    20、信心与行为之间,哪一个是主导一面呢?

    按中国思维模式,如 “道与器”是一逻辑范畴,《周易.系辞上》 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所谓“形”,是指具体的、可凭人的感官、经验所能感知的一种存在。“形而上者”是指非人所能感知,非人所能言说,非人所能名状的一种超越于经验的存在,这就是“不可道”、“不可名”的永恒之“道”(《老子》)。而“器”,则是“形而下者”,是可以凭人的感官和经验所能感知,所能理解,所能名状,所能说清楚的万事万物。“道”是“器”的本源,“器”是“道”的体现;二者之间,“道”是主导的一面。用中国人的思维模式来处理“信心与行为”这一对神学范畴,“信心”当然是主导的一面,它主导、派生、支配、统领着一个基督徒的全部行为,全部人生。罗马书一开始便引用“义人必因信得生”,正是从这一意义上展开全部书信的。外在的伦理与道德的追求,按罗马书12章2节的教导,首先要解决“心意更新而变化”的问题。心意(nous)意为心思、意念、心术、思路、意向。问题若不从内心解决,不从精神上解决,不从心灵里解决,对基督徒来说,伦理道德的要求永远只能是空洞的说教。新约与旧约的区别,新约事奉者的使命和摩西、亚伦的区别,也正在乎此(林后3:7- 18)。我们确确实实有责任把信徒栽培成一个有伦理道德修养的人,如罗马书12章以下以及其他圣经经卷所教诲、所要求的那样,但我们的着眼点却在于“心意更新而变化”,在于强化信心的栽培和灵性的牧养。对这一点,一些对基督教真正有研究的教外学者,是很能理解的。前两年,在香港举行的一次研讨会上,北京的一位学者谈到“因信称义”时说过:因信称义的道德功能,在于它将外在的义与善的追求,转化为内在的、本质的善性与义性。这是值得教内借鉴的一位学者的真知灼见。

    21、什么叫“本于信,以致于信”(罗1:17)?

    这一经文也可译为“起于信,止于信”(《现代中文译 本》)。这是把“信”视为一个动态的灵性增长的关键与过程。所以说,在信徒的心灵深处,基督的生命有一个成形长大的过程(加4:19),而信心本身也有一个不断增长的过程 (林后10:15,帖后1:3)。

    22、“信”是怎样在信者心灵深处起作用的?

   “信”包括两个方面,即否定过去的旧我,接受源于上帝的基督的生命。这就是与基督同死同活的道理,也就是悔改和重生的经历。罗马书第5章第1节说:“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这是罪人因信基督耶稣代死代赎被上帝称为义、算为义,并得与神相和的第一步。但是灵性生命的成长长进,又不是一蹴即就,一次完成的。这就是第5章第2节所指出的:“我们又藉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现在所站的这恩典,即指蒙恩之后灵性生命的成长发育。这是一个毕生之久的漫长过程,其关键仍在于“因信”。这也就是加拉太书所提示的:既靠圣灵入门,还要靠圣灵成全,不能靠肉体(割礼等外表的追求)来成全(加3:3);既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加5:25)。

      23、具体说来,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过程?

      首先,这是一个与基督同死同活的过程。罗马书第6章 第3节反问说:“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这实际上是说:我们受洗接受基督耶稣为主,不只是一个外在的仪式而已,更深层的意义和经历是:宣布我们的旧人,那个来自亚当的旧人已经和基督耶稣一同钉在十字架上了,一同死了。有关洗礼的真谛,彼得前书第3 章第21节也有十分明确的阐述:“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藉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所以:从反面说,受洗是洗去良心的污秽和亏欠,是归入基督耶稣的死,和他一同埋葬(罗6:4);从正面说,“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6: 4)。这就是“信心”所起的两个方面的作用。这一与主同死同活的经历,是要信徒终生追求,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的。罗马书第6章第5节说:“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前半句,用的是现在完成时,表示从信主之初直到如今都看旧我已死:后半句,用的是一般将来时,表示在信主之后将始终追求在生命上长进,像复活之主的形状。罗马书第6章第11节又说:“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这是一个表示必须、应尽义务、带有命令语气的句子,说明“向罪死、向神活”,乃是信徒终生的义务和使命,从而也就是一个从信到信、始于信终于信的过程。

    24、“称义”和“成义”有什么区别?

    “称义”是“因信被称为义”(罗5:1),用的是被动语态,说明我们因“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而被上帝“算为义”(罗4:23-24),被上帝称为义。“成义”(罗 6:16),是指信徒归主之后,将自己献给上帝,作义的器具( 工具),作顺命(顺服上帝)的奴仆的结果罗6:16)。这是一个主动语态,所强调的是信徒归主之后,将自己“献给上帝”或“献给罪”之间的选择,“作不义的器具”或“作义的器具”之间的选择,“作顺命(于上帝)的奴仆”或“作罪的奴仆”之间的选择(罗6:13-21)。拒绝将自己献给罪、不作不义的器具、不作罪的奴仆,这又是“信心”的反面的要求;而将自己献给上帝作顺命的奴仆、作义的器具,这是“信心”的正面的要求。其结果是“成义”,逐步成长为一个从里到外的真正的义人。这又是一个从信到信,始于信终于信 的过程。

25、什么叫“成圣”?

   “成圣”(罗6:19),也就是“分别为圣”,意为专为上帝所用,整个人生都为上帝而活,不论在世从事何种工作,都为事奉上帝、荣耀上帝。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有一个奉献的心志。奉献,不一定都做专职的传道人。按“人人皆为祭司”的原则,在社会上从事任何正当的工作都是事奉上帝,也是为了事奉上帝;所以都当看为天职和圣工,并以事奉上帝的敬虔来做好各自手上的一份工作。其关键,则在于“将肢体(全人)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罗6:19)。 当然,“成圣”还有精神、道德、品质、人生观、价值取向等等方面的意义。现实社会中,既有“公义”(公平、公正、公道);也有“不洁”(污浊、鄙俗、低下)和“不法”(非法、违法、枉法,罗6:19)。后者,也就是保罗告诫信徒不可效法的那个“世界”(世俗)。信徒归主之后,必须在是非、善恶之间,不断作出合乎上帝旨意的选择,凡事察验是否合乎“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不断抵御那些鄙下、庸俗、乃至邪风恶俗之类的世俗化的诱惑,从而成为一个“成圣”的基督徒(罗6:19)。“但如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上帝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罗6:22)。这节的后半应译为“你们所得的回报就是成圣及其永生之结局”。这里的“成圣”,主要是从罪里得了释放之后,活在上帝旨意之中的圣洁人生、高尚人生、超脱人生。而“永生”,不只是一个永远不死的时间概念,它更是一个本质的、本体的属神生命的概念。这里,又是一个从信到信,始于信终于信的过程。

    26、从信到信的过程,在与圣灵的关系方面,是否也有同样的阐述呢?

    有的。这就是:“随从肉体(肉欲、私欲)的人体贴(倾心于)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体贴肉体的就是死(堕落、沉沦、毁灭自己、乃至死亡),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罗8:5-6)。这里的“生命”是指灵性生命盛兴向上、发育成长。消极方面,不随从、不把心思放在邪情恶欲上;积极方面,顺从圣灵、倾听圣灵的声音、倾心于圣灵的事,这就是灵性生命盛兴成长的过程,同时又是一个从信到信、源于信而又归于信的过程。

    27、在罪人蒙拯救上,圣灵起着什么样的作用?

    罪人得蒙拯救,首先出于上帝的恩典,所要求于人的, 只是接受,只是相信:“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4:5)。其次是因信耶稣基督的救赎:“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并 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罗3:22-24)。但罪人从罪里面完全解脱出来,却又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对一个已经蒙恩的基督徒来说,源于亚当的原罪的影响还在,里面肉体的私欲还在,外面罪恶的引诱和试探也还在。因而在与主同活、献给神作义的器具的同时,还需要圣灵在里面的帮助。这就是“赐生命(之)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8:2)。使我们逐步脱离罪的律(规律或原则),从罪和死的律里面释放出来,并将源于上帝的基督的生命赐给我们,使我们从里面生发一种顺服上帝律法要求的愿望和力量,并在行事为人上结出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等果子(加5:22—23)。

    28、以上与基督、与上帝、与圣灵的三个方面的关系, 都可以说是信徒蒙恩之后“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吗?

    是这样。罗马书第5章第1节以下,有两个“因信”。第一个“因信”,是“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罗 5:1),这是蒙恩之初。第二个“因信”,是“我们又藉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罗5:2)。“得进入”,希腊文是“已经得到一个进路或一条通道”,这就是生命逐步成长,灵性逐步成熟的过程,也就是“本于信以致于信”的过程,也就是“义人因信得生”的过程。此外,还有“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这就是“患难生忍耐(坚韧),忍耐(坚韧)生老练”,老练生盼望(对未来永不失望、永不动摇),盼望“不至于羞耻”(无憾、无愧、永不消沉、永不退缩,罗5:3- 5)。这同样是一个“本于信以致于信”、“义人必因信得生”的过程。在这里,“信”的意义侧重于对上帝的信赖与信靠。

    29、罗马书第16章所说的“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到底是什么意思?

    这“奥秘”,就是没有受过割礼的外邦人和受过割礼的犹太人,因信上帝的恩典和耶稣基督的救赎,都可以白白的称义。在以弗所书和歌罗西书,保罗又提到这一奥秘。以弗所书说:“这奥秘在以前的世代,没有叫人知道,像如今藉着圣灵启示他的圣使徒和先知一样。这奥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稣里,藉着福音,得以(和犹太人)同为后嗣、同为一体、同蒙应许”(弗3:5-6)。歌罗西书说:“要把神的道理传得全备。这道理,就是历世历代所隐藏的奥秘,但如今向他的圣徒显明了。这奥秘在外邦人中有何等丰盛的荣耀,就是基督在你们(外邦信徒)心里成了有荣耀的盼望”(西1:25-27)。最后,在提摩太前书,保罗又颂赞说“大哉,敬虔的奥秘”,并指出这奥秘就是道成肉身、从死里复活的基督耶稣“被传于外邦,被世人(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所信服(所相信)。”所以说,这奥秘就像是一条红线,贯穿在保罗书信之中,其核心,则是外邦人和犹太人均“因信称义”。

    30、这样看来,“因信称义”的真理是不容少讲,不容淡化了?

是这样。如果淡化了“因信称义”,就是淡化了福音,淡化了上帝的奥秘,淡化了耶稣基督的救恩。我们的使命, 是要按照圣经的正意把“因信称义”的道理讲清楚、讲明白、讲深讲透。既不容许对“因信称义”的真理进行曲解,也不容许藉某些曲解来丑化、诋毁、攻歼本于圣经的“因信称义”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