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地方时:环保部:公众普遍赞成监测并公开P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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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众普遍赞成监测并公开PM2.5
2011年12月07日 13:31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经征求公众意见,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稿把PM2.5监测规定从附录移入正文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环保部就《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公众意见,结果显示,中国公众普遍赞成将PM2.5(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含量)纳入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据《中国环境报》报道,从11月16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三次征求意见稿)共收到各类意见1500余条。目前,征求意见已结束,主要包括:

  一是公众普遍赞成《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标准;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部分污染重、有条件的地区应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实施;

  二是建议调整空气质量监测标准分区和分级、部分污染物限值等内容;同时,及时公布空气质量数据。

  据《人民日报》报道,环保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所长武雪芳表示,2016年实施新标准只是环保部给出的“关门时间”,并不意味着各地都要拖到那时才实施新监测标准。

  武雪芳称,环保部可依据现有的法律文件,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提前实施新标准。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三次征求意见稿)中,不仅提出将PM2.5、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并收紧了PM10、氮氧化物等标准限值。

  但是,“征求意见稿”只是把PM2.5作为参考标准放在附录中,未做强制性要求。

  武雪芳对《人民日报》表示,标准制定之初,PM2.5指标是放在附录中的,由省级政府参考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吸收各方意见后,这项指标将作为一般项目放在标准正文中,这也是中国首次制定PM2.5标准。

  目前,中国采用的可吸入颗粒物监测指标是PM10(直径等于或小于10微米的颗粒物含量),而主要发达国家均已制定了PM2.5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标准。■

    (财新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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