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机场国际航班: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72个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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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72个不准)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72个不准)
点击数:647 更新时间:2007-12-15 20:11:39
现将1993年至2002年2月,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综合整理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政行为规范(72个不准)",供领导干部学习并执行。
一、禁止经商办企业(9个不准)
1.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
2.不准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和亲友及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3.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为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
4.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含奖金)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5.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6.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异地注册登记后到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和在外商独投资企业任职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7.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及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
8.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和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
9.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
二、禁止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6个不准)
1.不准擅自决定重要人事任免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2.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3.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以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6.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三、禁止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6个不准)
1.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3.不准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5.不准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
6.不准接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或外商、私营企业主。
四、禁止在住房方面以权谋私(4个不准)
1.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
2.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
3.不准用公款购买、建造超标准住宅;
4.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五、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5个不准)
1.党政机关现有办公楼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不准改扩建、新建或购买办公楼;
2.新建或购买办公楼不准贷款或挪用其他资金;
3.贫困地区的党政机关和拖欠工资的单位一律不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
4.党政机关不得以建业务楼等名义新建办公楼;
5.正常维修不得提高原装修标准。
六、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各种庆典活动(8个不准)
1.党政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
2.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不准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
4.不准向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
5.党政机关除经上级批准举办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以外,一律不准举办其他庆典活动;
6.庆典活动不准发放礼品和贵重纪念品;
7.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准擅自应邀参加庆典活动;
8.党政机关召开会议和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食宿接待标准,不得超标准接待。
七、严禁挥霍浪费公款(9个不准)
1.不准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2.不准用公款参与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准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
4.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基层进行公务活动,不准用公款在社会上的经营性饭店用餐;
5.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6.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7.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互相宴请;
8.领导干部参加健身活动,一律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9.不准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
八、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电脑或购买移动电话(3个不准)
1.党员领导干部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准擅自用公款购买、配备、使用通信工具;
2.不准占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移动电话;
3.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或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
九、严格控制各种检查,禁止形式主义的评比达标活动(3个不准)
1.不准举办全国性或行业性的企业评比活动;
2.不准向被检查、评比、达标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
3.不准借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之机大吃大喝和敛财。
十、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6个不准)
1.不准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
2.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下级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
3.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5年之内不准更换;
4.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能在现有车辆中配备小汽车的,不准配备新车;
5.不准在企业非政策性亏损、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小汽车;
6.不准购买进口豪华小汽车。
十一、严格管理公款出国(境),严禁公款旅游(5个不准)
1.不准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或违反规定跨地区、跨部门组织出国(境)活动;
2.凡拖欠工资单位的领导干部不准出国;
3.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访问国家、绕道或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4.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5.领导干部出国访问,不得接受国内企业以及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或邀请出访。
十二、其它禁止行为(8个不准)
1.不准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2.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动用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买卖股票;
4.不准向企事业单位摊派各种费用;
5.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或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6.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
7.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
8.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