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到稻城亚丁怎么走:九一三事件人物李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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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三事件人物李雪峰

(2010-01-17 07:00:01)  

李雪峰(1907-2003)时任北京军区第一政治委员、河北省革命委员会主任

    1970年12月华北会议上,毛泽东“挖”北京军区的“墙角”,第一政委李雪峰和司令员郑维山被撤职。1971年1月,李雪峰被划入陈伯达反党集团。他的罪名就是九届二中全会华北组第六号简报,毛泽东认定是反党简报。虽然李雪峰没有发言,但他是华北组组长,在简报上签了字,而且抢在四、五号简报前面下发,有阴谋。

    九一三事件后,李雪峰被软禁家中。

    1971年11月,李雪峰被押送安徽六安独山镇,失去人身自由八年。

    1973年“十大”,毛泽东认定李雪峰和郑维山是林彪的两员大将,定“两位大将”为林彪反党集团成员,永远开除出党。而直到1977年2月,李雪峰确诊胃癌几个月后,才允许家人探视,他第一次从女儿嘴中得知自己成了党外人士,也得知邓小平出来了。

    李雪峰曾在邓小平手下工作24年,恐怕是时间最长的部下了。邓小平评价李雪峰在太行山对部队支持很大,要兵有兵,要粮有粮,要钱有钱。李雪峰相信邓小平了解他。

    1979年1月,经中央同意,李雪峰回北京治病。他住在招待所,开始申诉。

    1979年底,李雪峰得知某地举行了30万人大会,将他和林彪“绑”在一起。

    1981年4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总算来人听李雪峰申诉。李雪峰一连说了八天,问了无数个为什么,为什么说我夺了华北的权?为什么华北组六号简报的责任要强加在我的头上?出简报是中央办公厅直接领导,具体掌握,我李雪峰有什么权利抢先发?简报写的是小组会上的大家发言,我自始至终没发言,为什么把我划入陈伯达反党集团?为什么把我划进林彪反党集团?为什么开除我的党籍?为什么剥夺我工作的权力?……

    邓小平一些在台上的部下纷纷找邓小平求情,让李雪峰出山。

    1983年,邓小平终于发话,李雪峰的问题到了该了结的时候了。中央正式文件,撤销“十大”关于李雪峰的结论,恢复党籍。当然,邓小平对部下网开一面,也与李雪峰文革初期的遭遇不无关系。1966年8月,李雪峰因执行刘邓路线,被免职检查。但是,邓小平对李雪峰还是不满,不满意他后来被启用几年。如果李雪峰继续“冷冻”,文化大革命后他可以继续工作。而李雪峰在文化大革命中又在台上几年,1970年庐山会议后才被打倒,这是邓小平不能容忍的。于是,李雪峰的平反结论留了条大“尾巴”。这样,李雪峰的待遇解决了,但工作仍无着落。虽然邓小平几次过问李雪峰的工作问题,但总是石沉大海。以后,给了李雪峰全国政协委员和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两个虚职,直到他遗憾走。

 

    附录:李雪峰,山西省永济市人,幼年读私塾,1917年考入县第五高小,1925年考入太原国民师范学院,组织读书会和书报合作社,与中共中央在上海的发行部取得联系。1931年被保送到山西大学教育学院,读了大量的马列著作。1932年冬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山西互济会,193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山西互济会党组书记等职。1934年至1935年9月,任中共山西省工委宣传部部长,领导抗日救亡运动。1936年至1937年,先后任中共北平市委书记、中共北平市委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参与组织成立“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37年1月,任直中特委书记、中共平汉线省委宣传部部长,指导“冀西民训处”,组建冀西游击队。根据周恩来指示,率领一批平汉线省委干部进入山西省太行山区,与129师会合,创建太行抗日根据地。参与组建晋冀豫省委,任省委组织部部长,对开辟抗日根据地作出很大的贡献。

  1938年初至1947年11月,先后任晋冀豫省委书记、中共太行分局委员兼组织部部长,太行区党委书记兼太行军区政委,负责领导太行根据地地方党的工作。他广泛发动民众,组织抗日武装,在太行山根据地的对敌斗争中取得了很大成绩,使太行根据地闻名国内外。

  1947年11月至1949年9月,随刘邓大军转战大别山,参加淮海战役和渡江战役。先后担任中共中央中原局常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受命组建第一届中共河南省委,兼任省委第一书记、省军区政委。

  1949年6月起,历任中共中央华中局常委,中共中央中南局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中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中南土改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央中南局党校校长。参与领导中南地区的剿匪反霸斗争、减租退押和土地改革、城市民主改革和恢复城市经济三大运动、荆江分洪工程和武汉钢铁厂初建等工作,为解放初期的中南地区各项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1954年11月,历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兼中共中央中南地区工作部部长,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三办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部长,中共中央工业工作部部长。为我国大型国有工交企业党组织的建设,协调中央工交部门与地方党委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为苏联援建的大型工业项目的顺利实施作出了重要贡献。

    1956年9月,当选为党的八届中央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参加和领导我国国有企业制度的建设工作,深入东北工业基地的厂矿企业,实地调查研究,获得大量第一手资料,参与制定在企业中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分工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制”等管理制度。

  1960年9月,任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一书记兼北京军区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1965年1月当选为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他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农村基层,抓紧组织农村抗灾自救,缓解和减少了三年自然灾害带来的影响,有力地贯彻了中央经济调整的方针政策。参与我国第一部宪法和“工业七十条”、“农业六十条”的制定等工作。

    1966年6月兼任北京市委第一书记。1967年1月至4月,到天津工作。1968年2月至1970年12月任河北省革命委员会主任、河北省军区第一政委。“文化大革命”期间,被隔离审查8年。

    1983年6月,被选为第六届全国政协常委会委员。

    1985年9月,补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曾被选为中共七大代表,党的八届中央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八届十一中全会补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党的九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二、三届代表,第一、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列席党的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2003年3月15日4时7分,李雪峰在北京逝世,享年9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