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地区酒店:素素 欧洲细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0 23:47:56

唐 人 街

 

  这条街大约一百多米长,街口有一个中国式的牌楼,上面写着“伦敦华埠”四个金字,字下面吊着一串中国式的大红灯笼。大红灯笼已成为一种特定的符号,它下面照着的,一定是黄皮肤的中国人。
  在伦敦这样的城市,这条街显得凌乱和琐碎。不光是店铺的门面,还包括说话的声音,匆匆忙忙的脚步。在这里做买卖的大多是从浙江、广东、香港和台湾来的华人,他们在街上叫卖了几十年乃至上百年。
  我在这条街上走了很久。它让我感到漫长而滞重,像永远也走不到尽头。翠亨村酒家,九龙酒楼,让我闻到了一股熟悉的饭菜香。虽然一路上吃的都是中餐,走到中餐馆门前,鼻子还是尖得像猫。餐馆的门外挂着一个牌子,上面用毛笔写着“家乡小菜”,不过是家常豆腐,雪菜肉丝,蚂蚁上树,鱼香茄子煲,菜量不大,价格也并不便宜。坐在里面的大多是中国人,不论早来多少年,还是新来乍到,唐人街上的中餐馆,还是开给中国人吃的。有一间这样的菜馆,就可以在这里过日子。
  不知为什么,我从中餐馆的香里,闻到了脚臭和汗味儿。那是忙碌的结果,从来的那一天就开始忙碌,在忙碌中把几辈子的钱都赚足了,脚步还是停不下来,脑子里想的仍是赚钱,而不是生活。所以,唐人街永远给人不太注意整洁和体面的印象。
  走在这里,我的眼前突然闪过一个男孩子的身影。那是在法国南部的尼斯。中午,我在一个台湾夫妇开的小餐馆吃饭。人很多,我需要站在那里等位置。当那一桌我不认识的中国人终于腾出了空位,只见一个瘦弱的男孩子立刻冲了过来,迅速地把桌上的残羹剩饭收进一个大盒子里,然后又迅速地铺上一张新桌布,摆上消过毒的碗筷。他年纪也就在十六七岁,在我眼中还是个孩子,做这一切,却像主妇一样麻利熟练。他那样子,把我的心刺疼了。男孩子也许看见了我目光里的怜爱,我坐下吃饭的时候,他一直在看我。我看他的时候,他就把脸转到别处。
  我终于忍不住,把他拉过来。我问,你有多大?他说,16。家在哪里?家在武汉。来多久了?两年,在尼斯上高中。他的头发很长,遮住了他那张瘦小的脸,以及脸上的眼镜。我和他说话的时候,我的眼睛已经叫泪水给蒙住了。他却十分平静,只是不再说话,眼睛在头发里偷着看我,像看他的母亲。临走的时候,我对他说,要是想家了,就跟妈妈说,尼斯离武汉也不远。说完,我再也没有回头。
  一年过去了,时常就能想起那个男孩子。他往桌子上摆放碗筷的时候,我曾经给他拍了几张照片,每当我翻开影集看见他那张被长发遮严了的瘦小的脸,就想流泪。
  唐人街上的中国人继续在忙碌着。老老少少,男男女女,一代一代,一个家族一个家族,他们已经习惯于在忙碌中过日子。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只对钱感兴趣,他们走路的姿势,说话的节奏,以及面部表情,都像在数钱。在城市的露天咖啡座上,在外出度假的人群里,我一直看不见他们的影子。他们似乎只属于中餐馆,属于杂货铺和地摊,属于旅游团前面那个挥小旗帜的人。他们嗓子沙哑着,不停地叫卖。记得那天,在我快要走出这条街的时候,遇到了两个操闽南口音的男青年。他们堵住了我,问:你要不要烟抽?我不喜欢他们的神情,那里面有一种令人讨厌的诡秘和卑琐。
  伦敦的这条街如今已成了记忆。街两边的楼房新旧不一,那座尖顶的老楼,一看就知道是维多利亚式建筑,上面有属于那个时代的烟囱。这一切都在告诉我,唐人街在这里已有很长的历史了,这条街已属于伦敦的一部分。

博物馆

   在欧洲,博物馆多得像是一种风气,一种竞赛。所有的城市,都喜欢将自己的过去以及别人的过去,装在橱窗里或钉在墙上,关进它们特制的大屋子。无论到哪个城市,总有无数条道路通向博物馆。大小不一,分门别类,想看什么,就有什么。昨天以前发生的一切,都叫它们给收藏了。
  有一个作家朋友,去欧洲不看别的,专门看博物馆。她认为这是欧洲的经典,也是人类的经典。看过博物馆,就不用再看别的了。在巴黎,仅只是艺术,就有收藏古代版的卢浮宫博物馆,收藏近代版的奥赛博物馆,收藏现代版的蓬皮杜艺术中心。在阿姆斯特丹这一个城市,就有200多家博物馆。走在街上,一不小心就让它碰了腿。欧洲人不舍得扔掉一件发霉的东西,除了摆在家里,就让它呆在博物馆里。欧洲人像有恋物癖,活物是狗和猫,死物是博物馆里的老东西,想念了,就进去抚摸一下。
  他们也抚摸别人的东西。几乎所有的历史博物馆里的藏品,都是从古埃及来的。古埃及是人类文明开始的地方,没有古埃及,就不会有那么长的人类史。没有古埃及石像,就不会有古希腊雕塑,同样也就不会有古罗马的模仿。也许因为古埃及被欧洲人掠夺一空,才有了欧洲日后的辉煌。我在《埃及艳后》里看见了当年地中海上的舰船有多么忙碌,士兵们不但将巨大的石像搬到了船上,还将壁画和珠宝一并装进箱子,每一次征服,都有载不尽的战利品。
  欧洲人不怕别人说,他们把抢来的东西大摇大摆地放在博物馆里,而且还光明正大地放在广场上。梵蒂冈大教堂前的方尖碑,就是古罗马军队从尼罗河边抢来的。那几座金字塔太巨大了,如果能搬动,欧洲人也决不会给埃及人留下。
  我在大英博物馆看见了一块石碑,那上面刻着古希腊文、古埃及文和古拉丁文。它被称为镇馆之宝。因为欧洲人通过石碑上的希腊文和拉丁文,破译出了埃及文。这块石碑也是战利品,法国兵在埃及挖战壕的时候发现了它,于是就被他们抢夺回来。
  大英博物馆是以世界文明版块来区分的,埃及,印度,中国,希腊,分布在不同的大厅里。每一个大厅,都是一座高耸入云的山峰。像走进一片海洋,历史在这里以石头和金属的质地出现,以陶瓷和丝绸的方式展示。
  奇怪的是,我已经没有了它原该属于谁的概念,它属于所有的人。博物馆其实是一种责任,它要把散佚的历史碎片捡拾起来,缝合起来,让人类回过头去,看自己的来踪。
  最应该被收藏的是人。欧洲还有许多以一个人的历史为题材的博物馆。因为他是个伟大的人物,他在某一方面给人类做了值得纪念的好事,就有人为他专设博物馆。但丁,歌德,巴尔扎克,贝多芬,他们出生或居住过的地方,就是博物馆。
  我在意大利还看见了一个被历史收藏起来的城市,它叫佛罗伦萨。它不但对欧洲具有意义,而且对世界具有意义。诗人,画家,雕塑家,将佛罗伦萨变成了人类精神的宝藏。世界从那里迎来了曙光,人类从那里再次重生。所以它的每一块石头,每一棵草,都必须被小心呵护。佛罗伦萨不是物质的城市,而是精神的世界。
  欧洲人选择的是一种生活方式,与过去为伴,在历史里徜徉,不论他们在路上将走多远,他们一定要背着这个巨大的包裹,哪怕走得缓慢一些,也决不放下。其实,整个欧洲都是一座博物馆。 

女 王

    每天上午的这个时候,就有无数的人等候在白金汉宫门前,整个伦敦的目光也都集中这里。当骑着白马的女王卫队和吹着长号的女王乐队,排列整齐地出现在圣詹姆士宫至白金汉宫的大道上,一种代表着国家的表演就开始了。这是一支特殊的仪仗队,操练着一种特殊的仪式,将古老的英国王室的威严,演绎成纯朴而幽默的滑稽戏。表演停止了,女王一天的生活也就开始了。
  我看见,在高高的黑天鹅绒帽檐下,那些稚气未退的年轻人故意把脸绷紧,而且故意用力地抬高双脚,抡直双臂,像一个被程序装置起来的机器或木偶。时间在这里好像退回到了中世纪,女王至今仍坐着古老的马车,她的卫队仍不分冬夏地穿着那一身厚厚的宫廷红制服,迈着比维多利亚时代还早的步伐。
  透过王宫门前的铁栅栏,看得见女王办公室窗外那面旗帜,却看不见女王在里面做什么。女王与我的母亲同一年出生,所以我能想象出她有多么衰老。她应该像她妈妈那样去做皇太后,可是她没有这个自由,她必须强打起精神,化着浓妆,穿一身浅色的能让自己显得年轻些的制服,坐在办公室里看堆积如山的文件。她是一个统而不治的虚君,她只是一个形式,却要像她的那卫队那样,时刻准备着出场。她可能是世界上身价最高的演员。
  那天上午,我几乎是被看表演的人群裹挟着走路,知道了什么叫好奇心,什么叫国王和平民。
  后来,我去了伦敦郊外的温莎城堡。在英国人眼中,它也是一个国家的象征。代表着一种统治方式,可以看成是一个家族的徽章。沿着它坚固的石壁和屋角,一直能从温莎的家族之树上溯到埃格伯特那里。公元9世纪,他是萨克森的国王,统治着泰晤士河两岸大片的沼泽和田产。当他打败了另外几个小国,就在这里建立了英格兰王国。温莎这个姓氏,是因为法国血统的英国王室被日尔曼人所取代,来自德国的汉诺威家族不想与欧洲大陆有那么亲密的关系,而重新塑造英国王室。乔治五世即伊丽莎白的祖父,最后决定把家族的姓氏由汉诺威改成美丽古堡的名字,叫温莎.卡斯特。
  每个星期天,只要没有重要的国事,女王一定和家人一起,离开伦敦的白金汉宫,到郊区的古堡里来度假。这座古堡,其实就是她的乡间别墅。
  来到这里,不由自主地就会想起一个人,多情的温莎公爵。他是当今女王的伯父,因为遇上了辛普森夫人,在爱德华八世这个位置上只呆了几个月,就拱手把王位和国家让给了弟弟艾伯特,也就是伊丽莎白的父亲。他叫乔治六世。世,指的是世代,它将历史上叫同一个名字的国王排列起来,排到几,就叫几世。威廉、查理、路易等等,都曾是欧洲世袭的王姓,传世最长的,是法国的路易家族。
  英国历史上有过一个伊丽莎白女王,下一个伊丽莎白女王只能叫二世。这一切都因为爱德华八世不爱江山爱美人,所以伊丽莎白注定要成为英国女王。乔治六世没有儿子,只有两个女儿,一个叫伊丽莎白,一个叫玛格丽特。1952年2月6日,乔治六世驾崩,他的王位就传给了长女伊丽莎白.亚历山德拉.玛丽.温莎。
  回顾英国的历史,虽然做国王的男人多于女人,可是最辉煌的时代却是由女王创造的。在人们的记忆里,英国只有女王。中世纪的伊丽莎白一世,曾经让英国人成了海上霸主。19世纪的维多利亚女王,曾经把一个小岛扩张成大不列颠帝国。与前两位女王相比,伊利莎白二世显得平庸而愚钝,却比那两个女王享受,赶上了现代好时光,还出尽了风头。她被印在英国以及英联邦的邮票上,无须文字注明,只要看见一个戴着皇冠的头像侧影,只要看见那张只露出一半的女人的脸,全世界的人马上就能认出她是谁。女王在这个世界已经成了一种特指,她不是别人,她就是伊丽莎白。这个才貌平平的女人,不但是英国的女王,而且是地球上所有居民的女王。
  明天就是周末,她又要到这个城堡度假来了,带着她的一大家人。只不过,威廉王子的妈妈不在其中。 

烟 囱

 

  在我的印象中,伦敦没有天空,也没有阳光,始终被大雾蒙在里面。在浓重的雾气里,隐隐约约地,可以看见黑色的楼房,湿滑的石板路,若有若无的桥,以及在桥上分手的爱情。它们已经变成伦敦风格的镜头,凝固在20世纪上半叶的电影胶片里。
  伦敦的雾不止是大西洋暖流的关系,也不止是泰晤士河的关系。我恍忽记得小时候的课本里有瓦特与蒸汽机的故事。我记得,那个有一头黄色卷发的小男孩,整天蹲在炉子旁边烧开水,看水的蒸汽究竟用多大力气才能把壶盖给顶开。因为在那片古老的沼泽地下面,埋藏着数不尽的煤,那堆积成山的煤,终于把瓦特水壶里的水煮得沸腾了,让一个奇迹在小瓦特手里隆重地诞生。于是伦敦的上空,立刻布满了工厂和火车散发出来的煤烟和蒸汽,布满了市民住宅和国会大夏烟囱里冒出来的煤气,它们把伦敦的天空染成了黑色。
  这就是伦敦留给我的印象。
  当我从巴黎乘坐欧洲之星穿过了英吉利海峡,当我从滑铁卢车站走到伦敦的大街上,我曾经下意识地抬起了头。这是伦敦吗?伦敦的天空是这样的吗?它竟然是一种水洗过的纯蓝,洁白的云朵像谁用粉笔给故意地涂改过,风轻轻地吹拂着我的脸,我的肺里,一会儿就吸满了草和树的芳香。
  我顿时就忘记了印象中的那个伦敦,只认识眼前的这个伦敦。它在阳光底下,却不像巴黎那么金碧辉煌,而是一种伦敦式的古朴。它原来不是黑色的,大街两侧多是深红色的砖砌的老楼,虽不十分鲜艳,却散发出一股股容易感觉到的温暖。伦敦一下子让我感到踏实,亲切,有一种熟悉而久违的乡村气息。它好像知道我对它的恶感,今天故意要向我露出真面目。
  下榻的地方在肯辛顿西区,是一家小旅馆,距戴妃住过的肯辛顿宫不远。这里很安静,门口有一间歌特式小教堂,旁边是一片维多利亚式住宅和办公楼。以前我听许多人说过维多利亚式,可我一直不知道什么是维多利亚式,为什么是维多利亚式而不是爱德华式乔治式。现在我知道了,几乎在整个19世纪,英国人心目中只有维多利亚女王。她在白金汉宫度过了漫长的执政岁月,她几乎改变了一切,创造了一切,其中包括向中国兜售鸦片。就在那一年,她和亚伯特王子结婚。这场婚姻,让她改变了过去对繁文缛节的嗜好,减少了宴会的次数,生活开始走向朴素。
  女王领导朴素,朴素就成了一面旗帜。
  于是,伦敦的建筑风格发生了变化。一个叫拉斯金的建筑师,试图给伦敦设计出不同于以往的楼房,不求华丽,只想让它看上去是节制的,简单的,直率的。平面和形体,像中世纪的世俗建筑,结构却是歌特式的真实。于是,它在伦敦就矗起了一个维多利亚时代。
  在这片真实的建筑风景里,我注意到了屋顶上的细节。这就是烟囱。伦敦每一座楼房的坡屋顶上,都不可或缺地竖着烟囱。烟囱不是单个,而是多个,是密集的一排或两排。小烟囱们汇聚在一起,却让烟柱分头升上天空。可以想见,当它们一起排烟的时候,整个伦敦的上空有多壮观,那简直就像发生了一场战争,没有枪炮声,却硝烟弥漫。
  维多利亚式的房子至今还完在,烟囱早已不再冒烟。它们是房子的一部分,为煤的时代作着标志,并让那个时代永远地站在屋顶上,成为独属于伦敦的景致。我看重的也正是这一点,烟囱尽管与房子一起陈旧了,可它仍像文物一样被保留,不是收藏在博物馆里,而是就摆放在大街上。它并不影响市容,反而给渐渐浮躁起来的市容增添了一层古朴和厚重。城市的确不是在一个时代突然地建造出来的,而是一个时代一个时代累积而成的。城市是一种集体记忆。城市的历史不可能只属于哪一部分人,它应该属于过去、现在、未来所有生活在其中的人。所以,不论是谁,既在这里面住着,就有责任让过去曾经有的美丽纪念,活到现在,并传送到未来。
  今天的伦敦已非昨日,晴空万里,白云如梦。市内新建了许多摩天大厦,市政府办公楼就建在泰晤士河边,那是一座造型独特的玻璃幕式建筑,其意大约在告诉人们,伦敦已经进入另一个时代。新建筑上面都没有烟囱,也不再需要烟囱。可是许多伦敦人坐在街边喝下午茶的时候,并不去看遮住天空的高楼,仍喜欢那些只有几层高的维多利亚式的老房子。看着老房子上的烟囱,怀旧的心情好像就找到了落点。

草 地

 

  欧洲人过去曾被喻为牧羊人。
  看欧洲的草地,让我想起了草原。看欧洲人在草地上自由恣意的举止,我觉得他们的确是牧羊人的子孙,或者就是一群被放牧的牛羊。仿佛人类并没有从那片洪荒里走出远,身上仍有动物感,还沾着原始的草叶、灰尘和泥土。
  更主要的是,全世界都认为欧洲人是贵族,他们却与草地保持着如此密切的关系。中国人最讲究天人合一,然而最天人合一的却是欧洲人。
  记得是一个中午,我走在去伦敦塔的路上。经过一块林中草地的时候,我透过树隙,看见草地中间端端正正地坐着一个看书的姑娘。戴着墨镜,长发松松地扎在脑后,身上只穿黑色的三点式,利用午休的一点时间,给身体做一次日光浴。我至今仍能想起那个图景,绿色的草地,衬着皮肤与阳光的白,墨镜与胸罩的黑,还有那一头亚麻色的长发。林中那一小块草地,像天使的住所,像世界之外的什么地方,遥远而美丽。
  又一个中午,我在旅馆附近散步,有几个年轻人刚从他们的写字楼里走了出来。也许每天都这样约定好了的,各自手里端着盒饭、水或水果,集体在写字楼前的草地上坐下来,就着草的清香,吃工作午餐。已经在写字楼里工作了一上午,大脑一直处于紧张状态,中午的时候来到草地上坐一会儿,呼吸一下新鲜的空气,给大脑补补氧,不只是胃口饱满了,精神也撑得鼓胀了。
  后来,去伦敦东南的格林威治公园。在那里,我看见了在草地上撒野的英国人。
  先是一支橄榄球队,十几个小伙子,其中的一个抱着球拼命地在草地上跑,其他的人拼命地追赶,不知是谁赢了,反正后来全体都跑不动了,四仰八叉地躺在草地上,一会儿就都睡过去了。
  另一支是黑人摇滚乐队,他们站在一辆车上,敲打着鼓和吉他,嘶哑着嗓子,扭着臀,把平静的草地一下子给点燃了。表演的人和看的人混在了一起,草地成了狂欢的舞台。有一个年轻人看得激动了,居然在草地上翻起了跟斗。
  在草地的另一边,一群英格兰球迷将一辆大汽车开了过来。小贝的球队这次在世界杯上没出什么彩,他的球迷们有劲儿没处使,有气没处撒,就把那面白底上划着红十字的旗帜打到草地上来了。他们就像没看见山坡下的摇滚,或者就是要远离那种混蛋式的吵闹,车开得风驰电挈,离弦的箭一样,在山坡上狂飞乱奔。
  我想,这草地得有怎样的结实,才能承载这么多的人,这么沉重的欢乐或痛苦啊!
  对草地的躲避,已经成了我的习惯。即使在格林威治的山坡上,我还是尽量地绕开了走。可是我越绕越远,始终走不近那些人,也走不近那些快乐。为什么要这样啊?于是我决定和那些人一样,把脚放在了草地上,向草地的深处走,然后把整个身体贴到了草地上。或仰躺或侧卧,舒舒服服地,把自己扔进摇滚的旋涡。
  在向北的山坡上,我看见了远处的伦敦城,看见了这个黄头发的小孩子。他这么早就来到了草地上,草地这么早就给他留下这样温暖的印象,他真是个幸福的孩子。在他的成长里,草地其实是一门功课了。说不定有一天,草地的印象让他最终成为英格兰最棒的球员。现在,他正站在草地上看山坡下的那场球,说不定那颗理想的种子,就在这个时候扎下根了。所以即使被那一对大人暂时地忘在了一边,他也不吵闹,似乎更乐意自己看,他已经习惯于这样,不会去打扰大人,也不会问大人你们为什么要躺在这里,难道在家里不能躺吗之类的话。过不久他就要长大了,长大了他也会是这个样子,与另一个女孩子躺在这里亲吻,或者他在山坡下踢球,让那女孩子看他奔跑。
  在欧洲,任何一块草地地可以踏上去。草地是放纵身体的地方。草地与广场和沙滩一样公开,明亮,无遮挡。不知是草地影响了欧洲人的生活方式,还是欧洲人以自由的天性创造了草地。在威尼斯的圣.马可广场,在巴黎的香榭丽舍大道,我发现所有的欧洲人都行走在路上。在伦敦,在格林威治,我又有了一个发现。我发现所有的欧洲人都躺在草地上。他们大概是喜欢草地的气息,喜欢阳光的味道,只要那是一片草地,就有人坐在那里,或躺在那里。欧洲的人口并不稠密,可是欧洲的草地永远没有空白。在草地上度假,在草地上生活,不但成为风景,也成为风俗。
  格林威治的山坡。
  像生命里的另一张床。躺下来,看得见天空,也看得见梦想。

酒 吧

 

  狄更斯酒吧。看样子就很古怪,我在伦敦极少看见这种风格的建筑。有一点中式,有一点英式,砖墙和瓦顶都呈黑色,木制的廊柱和围栏也一样,黑得难以分辨。它站立在那里,像一块在岁月里烧焦了的木炭,颜色永远也变不过来了。
  那块白色的牌子上,写着狄更斯的名字。略显潦草的字迹,在黑色的背景里格外醒目,像一面小小的旗帜。狄更斯当年曾经坐在这里写小说,而且与船工和矿工们坐在这里喝酒谈天,就给了酒吧主人以他名字命名的理由。
  在酒吧的旁边,竖着几只布景样的旧桅杆。曾经远艇过,如今却不能再扬帆了,只是在做老伦敦的象征。这里是长青藤码头,泰晤士河上的水手,当年就是从这里上岸,然后走进酒吧。他们中有人也许就和狄更斯一起喝过酒,给狄更斯提供过素材。在桅杆附近,也许就有《大卫.科波菲尔》、《双城记》、《老古玩店》里的场景。它们和酒吧是一样的颜色,被伦敦上空的煤烟薰成浓黑。
  我站在酒吧门前的小广场上,不想很快就走进去。此前我已经被感动过许多次。我在别处也看见过类似的情形,人们以各种保守的怀念方式,将作家、艺术家的名字或画像,像胸针一样别在城市的衣襟上。他们并不是生活在几十年前,而是几百年前。与他们不是梦里相见,而只有在作品里相见,或者在博物馆里相见。时间一个世纪又一个世纪地过去了,以为会被遗忘,却总有人将那些伟大的名字排列成队,不但编辑在历史的书页里,还散布在街头巷尾。而那些伟大人物的灵魂,似乎从来就没有走开过,反而像一只只洁白的蜡烛,照着现在的人,以及他们的生活。现在的人也似乎愿意把自己夹杂在这样的队列里,既有仰仗的意思,更有一种自励的精神。欧洲人脸上的表情总是很优雅,其实是尊重那些名字的结果。那些名字,就是一本教他们如何优雅的书。
  来这儿的人,大部分是伦敦市民。他们是这里的常客。这里安静,朴素,还有一种古老的诗意。都说英国人保守,说他们喜欢在过去的时光里浸泡自己,或者让自己去抚摸发黄了的岁月。一边怀旧,一边确认,正是这间酒吧的调子,也正符合英国人的心情。
  我直接上了二楼。吧台上只有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在照顾,他穿着白衬衫,系着蓝围裙,正给坐在吧台对面的几个男人沽酒。这里不像我想的那样,没有什么特别,砖墙上挂了几幅小油画,木制的桌椅上,没有遮盖什么布,也没有摆什么花瓶,光光亮亮的,擦得很干净。要什么酒,说一声就送来了,很是家常。中国人不是这么开酒吧的,中国人怕别人看不出这是酒吧,就把酒吧布置得像破烂市场,像博物馆,像五星级酒店,就是不像酒吧。也许是学来的缘故,骨子里就有一些紧张。
  因为想在这里坐一会儿,我也要了杯啤酒,找了一个临窗的位置。旁边是一对中年夫妻,他们都不说话,各自喝着啤酒,在看当天的报纸,样子像坐在自家的客厅里,而不是酒吧。时间是下午,来喝酒的人不多,也就不显得嘈杂。我使劲地想找到一个在电影里看见过的醉汉,或者年轻人的疯狂之类,却没有一点痕迹。那种安静,像上个世纪初的无声片。我想,到了晚上,它总会热闹一下吧?
  咖啡馆摆在街上,酒吧深藏在室内。咖啡馆喝的是咖啡,酒吧喝的是酒。这就是我给它们分辨出的不同。欧洲人家里的房子够大了,厨房也够大了。可他们呆在家里的时间很少,吃东西也简单。他们对吃要求得不高,更在乎喝。晚上是酒,早上是咖啡,手里总要有一只杯子。冰箱里一定还有几桶桔子水。就这样,回到家里喝,出了门更要喝。所以街上到处都有喝东西的地方。
  狄更斯不会想到,当年他喝过酒的酒吧,100多年后,生意仍然这么好。一个从东方来的女人,喜欢它的黑,喜欢它的气味,竟然坐在他坐过的地方,喝了他喝过的酒。这世上有许多人读过狄更斯的小说,读过的人只要走到这里,就会像我一样走进来。
  酒吧的主人虽不是狄更斯,他的精神遗产,却在这里占着股份。

阳 台

    站在阳台上的这个女人,刚刚给花喷过水,突然就被什么吸引了,我看她的时候,她正好奇地看着别处。于是,一个普通的场景,主妇与阳台,被我摄入了镱头。
  这个小阳台在欧洲并不典型,简单得不足为奇,不过在木制的长窗外面,围上一道黑色的铸铁式栅栏。它的风格与这幢房子不甚谐调,像是怕这座古老的建筑不小心倒塌了,给它铆上一枚大铁钉,却做成了阳台的样子。欧洲有太多好看的阳台。我之所以选择了它,是因为阳台上有个穿着白色家居装的女人。她正一丝不苟地给阳台上的花喷水,阳台上没有其它杂物,只有花和她。我突然的就对这个小角落发生了兴趣。
  阳台是欧式建筑里最浪漫的细节。大大小小,各种各样,优雅得像歌剧院里的包箱。在欧洲人眼里,它是观景的平台,喝咖啡的露台,种植花草的花台。不知为什么,我更爱把它叫成露台或者花台,这个称呼里有一丝湿润和柔软的气息,还有一种芳香四溢的味道,这很适合女人的趣味。王公贵族在家里举办舞会的时候,阳台上总要发生点离奇的事情。王子与灰姑娘,常常在阳台上一见终情,然后就私奔了。穷画家也常常是在阳台上给一位贵妇人跪下,并吻了她的手。阳台是爱情的始发站台,当那爱情有一天枯萎了,有人也许就不敢再抬头看它了,看了更伤情。
  在欧洲人的眼里,阳台还是悬在空中的院子。他们只在阳台上搁置花盆,却绝不晾晒衣服。建筑师在设计阳台的时候,就为花盆设计了挂勾。花盆多是长方形的,里面不是栽一棵花,而是满满的一盆花。同一种花却不是同一种颜色,而是一簇红色一簇白色一簇紫色相间着,却绝不是随意拼凑的。看阳台上的花团锦簇,就知道屋主人有一半是为自己,大多是为了走在街上的行人。这是一种特殊的交流。阳台的主人不用贴告示打招呼,走在街上的行人也不必感激不必说谢谢,主人把花侍弄得鲜艳美丽,行人路过的时候别忘了向那里望一眼,彼此就知道了,心领了。
  它的空间虽然没有院子那么大,却比院子更让人心旷神怡。阳台是由楼房而来的,楼的高度,就是阳台的高度。阳台是一种生活方式,也是一种生活视角。就像这位女主人,平常的日子,打扫好房间,浇完了花,就可以伸直了腰,凭栏眺望一会儿。这个时候,站在阳台上,与站在海边差不多,有多少郁闷也都像鸟儿似的飞散了。
  也许是被阳台怂恿了,现在的楼房盖得越来越高。阳台于是就成了高楼上的世外桃园。它让现代人变得懒惰,也让现代人变得清醒。他们比住花园洋房的人更有紧迫感,早上突然就想要晨练了,拿上哑铃,奔向阳台,边练边呼吸新鲜的空气。这样的情景在别的国家已经很普遍,只有欧洲人至今还住在老式的房子里,有阳台,却不很高,站在阳台上,只为了看见近街的风景,街的尽头有什么,看不见就算了。
  阳台是主人的脸,主人的尊严。女主人家里的这两个阳台告诉我,她是欧洲小康人家的主妇。阳台是女主人最常来关照的地方。左面的一间大概是客厅,窗户比女主人所在的那一间高出许多。落地的百叶窗拉成水平,绿色的植物沿着窗户向上爬去,阳台虽在外面,却像客厅的延伸。可是,我不觉得这个女主人有多么好客,她也不属于浪漫的一类女人,她把阳台打理得这么干净,这么宜人,只是为了证明她是一个主妇,为了让走近的人感到亲切。

百 叶 窗

   它不属于建筑本身,而属于给建筑锦上添花的那一部分。
  欧洲大陆的南部和西部面向着海,海上的阳光是眩目的白色。那白色像瀑布,像火焰,像阿尔卑斯山顶的雪,刺痛人的皮肤,也刺痛古老的墙壁。于是欧洲人在房屋上就制作出一个细节,百叶窗。木制的百叶窗,不论镶在大理石墙面上,还是镶在砖砌的墙面上,抑或是木结构的别墅式小楼上,都给人一种不尽的回味。
  我一路上都在注意看它。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城市。无论走到哪里,抬起头,总能看见建筑物的墙壁中间镶着百叶窗。于是,心底的一个地方,就被它那种无法言说的美丽弹出了竖琴一样的清响。用木头制作的线条,比大理石朴素多了。线条在阻挡阳光的时候,是一种全力以赴奋不顾身的姿态,密密集集地横在那里,切断直冲而下的光刺。它的效用就是遮蔽,却意外地装饰了它所在的建筑,生活自此神秘起来,朦胧起来。我想,将窗子做成木制的百叶,原是为了抵挡地中海和大西洋的太阳光,却与欧洲人的天性有相悖之处。它的不敞亮,它的含蓄与隐藏,更接近东方哲学,它有东方式的婉约意味。
  我对它其实并不陌生,家里的衣橱门和暖气罩,就是百叶的式样。衣橱的门是白色的,暖气的罩子是樱桃木色的。中国人早就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把它当作一种欧式家装的元素符号,设计在自己的空间里。不是因为阳光太强,中式建筑用来挡光的部位是大屋檐,大屋檐既可挡光,还可避雨。中国人现在的住房大多是现代国际式,装饰家居的时候,自然就想到了欧式的百叶窗。它在洋气里显露出大气,在简单里闪现着纯朴。与百叶窗为伴的,往往还有壁炉。把它们搬到中国人现在的家居里,相互是映照,而不是冲突。所以在这一次的旅欧途中,我喜欢看那各式各样的百叶窗。它在欧洲不是可有可无的装饰,而是风格里的特征。
  记得,欧洲之行第一站是罗马。那是个白天,我住在罗马城内一家小旅馆。打开窗子,对面就是一片住宅楼,街道十分安静,路两边开着丁香和夹竹桃,花朵浓密得像粉状的雾霭。在那片雾霭之上,便是对面楼房临街的窗户。那窗户窄而长,看不见玻璃,每个窗户都是木制的百叶,或两扇对开,或一扇卷拉。因为是白天,太阳光很强,那一扇一扇的百叶窗都是拉下或关着的,将屋内遮蔽得严丝合缝,有一种对世界的屏退和婉拒。因为街上太安静了,我觉得百叶窗像城市倦怠的眼皮,慵懒地搭拉着,整个城市都昏昏欲睡的样子。
  饭后出去散步的时候,我曾沿着小旅馆门前那条横街走下去,然后拐了一个弯。路灯亮着,可以看出这附近是一片住宅区,从百叶窗的缝隙里漏出的灯光,将我的身体切断了无数次,我的脸上一定也闪着鬼魅似的光影。透过那光影,我可以看见屋内的吊灯,以及墙壁上的画框和古老的挂钟。我明白了欧洲人家里为什么喜欢吊灯,吊灯上面的铜链为什么很长,也明白了欧式建筑的窗子为什么是狭窄的长方形。这是因为欧式房子举架高,屋顶像天空一样遥远,多大多长的吊灯,都可以高悬在房间里,那种遥远,仿佛就是为了让主人挂那盏宫殿般富丽堂皇的枝形吊灯。
  这是摩纳哥王宫对面的一座房子。被太阳晒成粉红色的石壁上,镶嵌着布幔一样低垂的百叶窗。天太热,为了让风吹进来,有人给它打开了一扇。黑色的夜,从屋子里流淌出来。

赌 城

 

  我没想到,有一天我会来到摩纳哥的蒙特卡罗。这里是在欧美的电影里常见的地方,许多场面和人物至今仍记忆犹新。我一直可以背诵《蝴蝶梦》里范霍勃太太说的那几句台词并可以模仿出她的神态:哼,我以后再也不到蒙特卡罗来了,这个旅馆里连一个名人都没有。哎呀,茶太凉了。招待,招待!啊,德温特先生,你好哇!我正因为蒙特卡罗没有一位熟悉的老朋友而感到失望呢,请你一定到我房间里来喝茶。我就想,范霍勃太太也许是爱上德温特先生了,否则她不会对琼。芳登扮演的女主人那么醋。那电影给我留下的印象太深刻了,在蒙特卡罗街上漫步的时候,我又想起了这个肥胖的女人,猜她当年究竟与德温特先生遭遇在哪一家旅馆里。
  蒙特卡罗原本是名人和贵族们光顾的地方。这里是西方的赌城。因为贴着这个标签,所有的旅行者都想在这里玩个心跳,所有的富人都想在这里做个赢家。不论大赌和小赌,在这里都名正言顺,其乐融融。
  那天,当我将那只黑色的铁把手用力一摇,就从机器里面摇出一大把明晃晃的钢蹦儿,那一阵突然暴发的砰砰乱响,先是吓得我一个激灵,然后就知道那声音是怎么回事儿了。我像秦富那样抓起钱来数了数,居然有上百个欧元。于是我又愚蠢地继续摇下去,尽管那里再也没有奇妙的声音出现,尽管我知道我手中的那些钢蹦儿立刻就会被那只铁把手再如数地摇回去,可我还是摇了,直摇到两手空空。
  虽然我就那么两手空空地从那个大厅里走出来了,最后连我口袋里原来的那点窸窣也寂静无踪,可我仍然记得刚刚刮过去的那一片落英般缤纷的景象,它永远地留在了记忆中,跟输赢无关。这是一种游戏。这种式样的游戏让我本能的就想去体验。我相信许多来这里玩的人都是这样。记得蒙田写过《谈恺撒的一句话》。那句话说:人出于本性,往往更加相信和畏惧没有见过、隐秘陌生的东西。这话说得很对。其实这世界有许多东西都是为人的这个本性而设置的。赌只是其中之一。
  类似的游戏,十几年前去澳门的时候玩过,后来在马来西亚的云顶也玩过。这次在蒙特卡罗,我忍不住又玩了一回。我只是想玩,只不过玩具不是女孩子时代的洋娃娃,不是皮筋和键子,而是钢蹦儿。记得,当我一枚一枚地往机器里投币的时候,我像给一个饥肠辘辘的婴儿喂饭,然后就等着看小家伙露出吃饱后的笑容。我还像某个夜晚试着往一张纸上填写足球彩票,填完了就坐在电视机前静候佳音。总之它让我对一种东西有了莫名其妙的渴望,对一种未知和未来的事物充满了神秘的期待。那感觉真的很刺激,那种刺激让我觉着快乐。我不知道别人有怎样的快乐,却知道我获得了什么样的快乐。
  与葡京和云顶相比,我更喜欢蒙特卡罗的样子。它将自己袒露在阳光下面,任何人都能认出,那是地中海的阳光,什么也遮不住它那照射一切的热情。那些从豪华客轮或私人游艇上走下来的人,虽不乏职业牌手和赌家,更多的人却是一种游玩的姿态,就像我一样,只是随意扔几枚硬币,让心情经受一点意外之小喜,或意中之小悲,把人性里面好赌的那一角掀开,让它放纵那么一会儿,然后再收回到平静和日常之中。
  我总觉得另外那两个地方太直接太露骨。葡京是一座孤零零的巨大的笼子,它把无数颗好奇心装裹在里面,也让无数个黄梁梦破碎在里面。它缺少温度,不是让你亲近它,而是让你误入它,像一个圈套。云顶则是一座神秘兮兮的山,天总是阴的,到处都被烟雾笼罩着,山顶上仿佛只有一条路径,就是被它指引着诱惑着走到牌桌前。那里只有室内,没有室外。蒙特卡罗的魅力却在街上。这些安闲地坐在赌场门外的游客,吸住了我的目光。他们不属于这里,可是这里的确让他们难忘。这个灼热的下午,被他们看成是旅程里的一部分,他们就是要坐在这面遮阳棚下,喝点什么,说点什么,也想点什么。一身夏装的男人与女人,给赌城做了炎热的街景。
  欧洲人不能没有旅行,也不能没有蒙特卡罗。在这个贵族与平民、富豪与乞丐杂处的世界,许多浪漫的故事就是在火车或游船上开始的。它充满了危险,却也有无法想像的机遇。来蒙特卡休假的罗美女们,喜欢坐在露天酒吧里,心里想的却是对面的窗纱被一只手撩开,一个赢了大钱的王子迎着她们走过来,并邀请她们一起喝杯茶。说不定她们中的哪一个,转眼之间就成为后面的山坡上那幢豪华别墅里的女主人。

游 艇

 

  从摩纳哥王宫门前的广场向下俯视的时候,我看见了停泊在港湾里的游艇。
  在我的眼前,出现了童话般的幻觉。深蓝色的海水变成一幅衬底,游艇则是一群洁白的鸽子,它们温顺地挤靠在一起,等着夜晚慢慢降临。后来,它们又变成美人鱼当初穿过的鞋子,千年以后终于从海底飘浮上来,似乎在等着那么一天,美人鱼卸去她那条沉重而疼痛的尾巴,重新穿上靴子去与王子跳舞。
  还可以浮想出许多与它相近似的东西。
  最后我还是从童话里走出来了。我看见它们仍是一些游艇,白色的,安静地停泊在港湾里,给摩纳哥城镶了一条精致的花边。看着它们,我突然知道了酒店门前的车位为什么也叫泊位。车刚刚还在奔驰,即使它息火了,停在那里,也有悬浮的感觉。就像这些同样悬浮着的游艇。
  在中国人的生活里,游艇是一个概念。有位朋友曾经为报纸的专栏写过一篇稿子,那个专栏的名称叫“我在21世纪”。那时候我们都还站在上个世纪末,正要往下个世纪的门坎里跨。我的那个朋友在专栏里是这么写的,21世纪,我想有一个私人游艇,驾着它到地中海去度假。游艇之于他,是一个梦,一个悬念。
  在摩纳哥海湾,它却是一种鲜艳的景观。因为这个国家太小了,这个国家的海岸线也短得不能再短,如果开一条大船,就可能把它撑破。所以就只能坐着游艇自由来去了,打开帆,就可以出发,系了缆,就可以上岸。出发的时候爱上它,回来之后忘掉它。它不会像人那样容易丢失,它只会忠诚地守候,像一条宠物狗,永远熟悉主人的气味。
  欧洲人离不开这种式样的休闲,驾着自己的游艇,到最美丽的海湾和湖畔,或去参加一次高贵优雅的聚会,或去度一个轻松私密的假日。游艇在他们手里,既是代步工具,也是生活态度。在它的轻便里,隐藏着一种无人告知的快乐,因为它是在柔软清澈的水面上航行,而不是在坚硬坎坷的陆地上奔跑。因为对它的操纵是一种美丽自由的飘浮,而不是用尽力气的踏落,对目的地只是一种最终的抵达,对过程却是一种漫长的渴望。
  每一个人的心灵深处,都有一种强烈的驾驭欲。它的满足,应该是在做了船长之后。权威这个词,在英文里就是船长的意思。所以,如果不能驾驶万吨巨轮,驾一只游艇也是对船长这个角色的实习和体验。我的一个朋友曾说,你一定要买部车,不要无极变速的那种,而要挂挡的那种。我问为什么,朋友说,挂挡才有驾驭感。
  大海最让人有驾驭感。所以欧洲人要当船长,要有自己的艇。车已经不能与艇相比,在驾驶工具里,它被排在一切之后,最微不足道。
  远处的地中海里,隐藏着另一种游艇。它不上岸,就是要停留在被阳光煮沸了的烟雾升腾的海里,享受不被打扰的安静和寂寞。也许有爱的人在身边,这就够了,就像《霍乱时期的爱情》,让别人去经历死亡,让自己守着爱情。在大海的中间,做自己的国王。
  我想象不出,当那个年老的国王站在王宫的窗口望见停泊在港湾里游艇,他还会专心致志地阅读公文吗?他娶了美国影星凯蒂为王后,美丽的王后曾为他生了一儿一女。年轻的王后喜欢赛车而不是游艇,可她红颜薄命,在法国的一次出游中,由于车速太快,被一条白色的纱巾勒断了脖子而香消玉陨。她的儿子,国王惟一的继承人,如今却是同性恋者,全摩纳哥的人都希望他跟一个美丽的女孩子结婚,并为他们生一个王子,因为摩纳哥是法国的保护国,国王的儿子要是不再生儿子,这个家族的世袭制就将结束,国王就将由法国人来当。可这位王子却全然不顾,我行我素。看着那些游艇,看着从那里出发或上岸的人,老国王的内心不知有多么苍凉。


 

海 盗

 

  面对着海的这一尊雕像,是摩纳哥公国的一个国王。他头戴钢盔,身穿出海的战服,正亲手握住舵轮,带着船队破浪航行。
  我知道,摩纳哥最早是以海盗起家。它只有一面山坡,几千米海岸线。然而,它自14世纪开始,就以一个国家的形态,斜躺在地中海岸边。我还知道,欧洲的海盗有好几伙,丹麦、芬兰、挪威属于北欧海盗,西班牙、葡萄牙属于西南欧海盗,紧挨着法国南部尼斯的摩纳哥,也要算西南欧这一伙的了。
  摩纳哥背面是山,对面是海。山坡像一只大靴子,斜着插入地中海。山坡上所有的房子,所有的窗户,以及所有的街道,也都顺着斜坡向海边朝去。就像一个人走下坡路,身子前倾,脚步停不下来,一直往大海里滑下去的感觉。这样的地势,肯定要影响人的生存方式,于是眼前的大海就成了一个无法避开的去向,一种与女人与金钱一样有力量的诱惑。
  谁叫上帝让他们出生在海边呢?
  当阳光将大海的颜色蒸发了,坐在山坡上的古老的牧羊人后代就开始想入非非。他们试图放下手中的鞭子,去驾驭波浪,在海面上恣意飞翔。
  当夜晚把大海的本色还给牧羊人,那种对黑暗和怒吼的恐惧,却让牧羊人产生了一股血脉贲张的征服欲,产生了跃跃欲试而又莫名其妙的联想。
  在他们的想像里,海底也许有古希腊人装满珠宝和玉石的沉船,海面上也许有中国人载着丝绸和瓷器的商船,海对岸也许有出产黄金的矿山,阿拉伯商人的驼队正在那儿准备出发,却不知他们想把那些可以做成首饰和王冠的闪闪发光的东西运向何方。
  想像力最容易让人感情冲动,于是海盗就成为一种生涯和职业。海风和太阳可以将许多痕迹磨光蚀灭,历史和记忆却如影相随。北海、大西洋及地中海沿岸,布满了当过海盗的国家,如今他们无论将脖子挺得多么直,衣着打扮得多么鲜亮,举止有多么高贵,总还是能让人依稀认出昔日的贪婪和狰狞。
  这一尊国王雕像,影影绰绰地让我想起他那海盗版的家世。
  有意味的是,海盗却创造了属于欧洲的蓝色文明。哥仑布、麦哲仑们曾以探险的方式,开着巨大的帆船,从地球的这一边,走到地球的另一边,并代表着国王,在他们经过的地方,在他们初次发现的地方,盖上自己的印章。北欧那几个海盗还算老实,西班牙和英国则是牙好胃口就好,两家曾经为争做海上霸主打得不可开交。海盗于是就成了这个世界最早的暴发户,他们的财产直到今天还挥霍不尽。大海不但给了他们无穷的财富,还给了他们无边的眼光和见识。经过漫长的岁月,他们将蓝色文明焐熟为商业文明,他们的子孙就在这商业文明里坐享其成。
  摩纳哥就凭着这一面山坡,一角海湾,将屁股坐稳了。如今,在摩纳哥的山坡上,可以看见两座最显眼的大建筑,一座是蒙特卡罗大赌场,一座是海洋博物馆。它们是摩纳哥的注脚,后者告诉你摩纳哥与大海的渊源,前者告诉你摩纳哥与财富的关系。
  记得,在海洋博物馆里,我看到了国王家族的传奇故事:这间博物馆,原来是阿尔贝一世主持修建的,它曾经是世界上最早和最大的海洋博物馆。因为他热衷于海洋科学,把一生都献给了海洋研究,世界上第一幅由24页组成的千分之一比例世界海洋深度图,就是他亲手绘制出来的。却原来,站在海边的这尊塑像,就是伟大的阿尔贝一世。这个发现,真让我一时糊涂,一时惊叹。我想,摩纳哥的这个大家族,如果他们的前辈没有冒险地做过海盗,也许就不会有阿尔贝一世的光荣。卑琐与伟大,往往就拴在同一条长琏的两端。

日光浴

   最早听说法国南部这个字眼,是在电影《胡蝶梦》里。记得那部影片的开头,就是一片神秘的夜色。镜头像黑色的幽灵一样,沿着已被杂草遮严的小路往前探去,不知从什么方向传来了画外音,那是琼.芳登扮演的女主人公一大段内心独白:
  昨天夜里,我在梦中又回到了曼德里。我好像在铁门前停了一下,铁门阻拦着不能过去。忽然,我像所有的梦中人一样,产生了一种神奇的力量,像一个精灵似的,穿过了面前的障碍。大路在我的眼前蜿蜒地展开,依然如故......我们再也不能回到曼德里了,但有时在梦中,我还可以回到我生活中那些奇妙的日子里。那是从法国南部开始的。那个时候,我还是一个天真的少女。一天,我在海边散步,远远地看见一个绅士模样的中年人,站在陡峭的悬崖边,如果他再往前迈一步,就要落入茫茫大海,哎呀,多危险哪!
  于是,她向那个绅士模样的男人喊了一声站住,那场蝴蝶梦便开始了。
  这部电影是长春电影制片厂译制的,给琼.芳登配音的女演员是向隽殊,她是我一个朋友的姨妈。20年前的夏天,我和这个朋友在海洋岛上开笔会。那是一个有月亮的晚上,我们在海边散步,一面背诵这段优美的台词,一面想像着法国南部海岸的峭壁。那个忧伤的中年男子,那个纯洁的年轻女子,在那个明朗的夏夜里成为我们反复谈论的话题。
  法国南部是住着梦的地方。法国南部从此让我神往。
  当天使湾的阳光和沙滩铺展在我的眼前,我居然有一些恍忽和眩晕。原以为它即使不像《蝴蝶梦》片头那么幽暗,也应该是柔和一些的,亲切一些的,能让人很快就能走近的。可是,它却以它的穿透一般的明亮,它的咄咄逼人的自由,它的远古一般的纯粹,让我与它撞了个满怀。
  这是地中海的蓝。它像爱情的深渊,不知有多少种拥抱跳下去了,永远地埋藏在里面。站在岸边,我第一个想起的人是戴安娜,她和她的印度男友,应该是这蓝色背景里最浪漫的一对。对于他们,地中海是逃亡者的避难所,这里没有狗仔队的摩托车和镁光灯,也看不见伊丽莎白的冷眼查尔斯的背叛。艇是地中海上的床,爱人是地中海上的王子。那段日子虽然短暂,可戴安娜的眼睛,让地中海给染得更蓝了,连她流给爱人的泪水,都带着地中海特有的咸。如果地中海知道有一天会发生那样的车祸,它一定把他们留在这片深蓝里,而不会让他们粉碎在塞纳河下。
  这是地中海的阳光。它把海里的水照成了镜子,把岸上的沙滩变成了金子。人在其中,动如金蛇舞蹈,静若金龟沉眠。我被地中海深渊一般的蓝撞过之后,也被地中海这魔界一般的沙滩给撞了。我知道这是欧洲人生活里的场景,是欧洲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他们喜欢把身体交给沙滩,通过沙滩交给阳光。沙滩是他们的另一张床。许多爱情的誓言,许多人生的梦想,还有漂泊者的自言自语,就播种在天使湾沙滩的缝隙里。
  人是什么?是被海水冲上岸的贝壳,还是被沙滩推下水的鹅卵石?那些像雪一样白晰的肌肤,在大理石砌成的高屋深院里捂盖得太脆弱了。所以他们需要涂上防晒油,才敢让地中海的阳光照射。那阳光无惧无束,从天空,从海面,向沙滩上直扑过来。它也是有雄心的,大概是想把男人的身体浇注成古罗马角斗士那样的镖悍,把女人的腰肢雕塑出对岸那个曾经迷倒过凯撒和安东尼的埃及女王那么苗条。这是地中海阳光的梦。
  以前只知道法国南部有个小城叫戛纳,却不知道在它的旁边还有一个小城叫尼斯。知道戛纳,是因为电影节,因为明星画报。现在知道了,戛纳和尼斯都在法国南部,在地中海岸边。一起被海上的阳光暴晒着,被岸上的棕榈树荫遮蔽着。
  可是,我相信,在法国南部,不会再有对爱情战战兢兢的女孩子了,也不会再有德温特先生那样忧郁的绅士了。天这么蓝,海这么蓝,当阳光被夜晚收去,沙滩也将会变蓝。然而,这个沙滩应该没有夜晚,沙滩上的梦也应该是醒着的,爱情也许会被视为忽然飘过来的云彩,想消失就让它消失去吧。既然安东尼的战船已经放下了征帆,埃及女王已经做了古,此岸与彼岸已经各有各的生活,那么,为什么不在这里躺一会儿呢?
  被日光洗浴的时候,只剩下身体,思想已被阉割,或逃到了别处。这也许就是法国南部的幸福生活。

红磨坊

 

  《巴黎的放荡》是一本书。由书改编的电影叫《红磨坊》。
  那是巴黎1900年的故事。塞纳河两岸终日歌声缭绕。左岸的埃菲尔塔,像一根大蜡烛,照着不夜的巴黎。右岸的洗衣船,则像梦魇一样摇来荡去。蒙玛特山脚下,巨大的红磨坊风车的叶片早在1889年就安装上了,从此就日夜不停地在风中转动。在红磨坊里跳舞的姑娘们,不断地掀起羽毛式裙裾,露出性感的大腿,让巴黎的放荡时代一发而不可收地开始了。
  在艺术家们眼里,巴黎是自由的天堂,他们下午在左岸喝咖啡,晚上到右岸看演出。舞女们的表演给了他们无尽的艺术灵感,深夜回到那间租来的阁楼里,酒意就醒了,赶忙把所思所感用打字机打印出来,用画笔描画下来。《红磨坊》里的那位穷作家,就是那一群人的缩写。
  不来红磨坊,永远不会知道巴尔扎克为什么能写出《贝姨》,小仲马为什么能写出《茶花女》。巴黎的康康舞,当年就是在红磨坊诞生的。艺术家瓦冷旦.勒德索塞、让.阿弗利尔和拉古吕,还曾经在红磨坊的舞台上演出过。艺术家与红磨坊老板像是合谋,让这里成为蒙玛特区最疯狂最耀眼的地方。
  那个混乱而喧哗的巴黎,已经与塞纳河一起老了。红磨坊的风车却依然转动不停。虽然它的生命被透支了,好时光也随着河水流逝,可它像吃了什么药似的,精神头十足,鼓让舞台上的女人鲜艳如初,让女人们的大腿和腰肢如风车的叶片一样,不知疲倦地旋转,让红磨坊成为巴黎不衰的风景。
  去红磨坊看演出是晚上9点。在小广场前一下车,就看见了风车叶片那充满动感的霓虹灯。那是一种醉人的深红,有诱惑的意思,也有要把人卷入的意思。红或者就成为巴黎夜晚的颜色,它好像把整个巴黎都笼罩在那片红色的迷雾里了。所幸不是一个人来,否则我可能没有胆量走进去。
  没想到里面还有更深更浓的红。一个圆形的阶梯式剧场,大概有五个层次,我的座位在三层。层与层之间有围栏,一层像一个敞开式大包厢,包厢里摆着许多张桌子。每张桌了上点一盏红色的小台灯。那台灯虽小,却把所有人的脸都照得通红。侍者很多,清一色的年轻男士,白衣,黑领结,他们走到哪里,哪里就响起了开香槟酒的砰砰声。过道太狭窄了,坐下就不能再站起来,可见剧场里有多么挤。坐在一层的人就在剧场里吃晚餐,他们绅士样地穿着名牌西装和衬衫,打着精致的领带,大腹便便地坐在前面。我听说,坐在前排的大多是巴黎人,不是印象中的那种穷艺术家,而是有钱的阔佬,如今他们是红磨坊的票友。因为坐得距舞台近,可以看清网纹长筒袜里面的皮肤,甚至可以偶尔看见女郎的三角小内裤。巴黎人大概不想把这么好的位置让给外人看,早早就来占地方。
  布幔终于拉开了。尽管舞台上也有白色和黄色,可它给我的感觉只有一种颜色,那就是红。我看见了舞台上的巴黎女郎。她们被红包裹着,红色的嘴唇,红色的舞裙,红色的高跟鞋。舞台也被红音乐,道具,灯光,舞台,也都是红色的。演出形式以歌舞为主,且歌且舞,只在间场表演一点幽默杂技。虽是一场充满商业气味的演出,那种浮华,那种绚丽,那种刺激和生动,也只有在巴黎可以看到,只有红磨坊可以做到。它把生命的腐朽和灿烂凝聚在一起,把生活的奢侈和富有混杂在一起,让看它的人在惊心动魄之后,惊惶失措。
  红磨坊,它把我看晕了。它也让我重新认识了巴黎。我不认为它是一颗毒蘑菇,也不想把它说成是香草。它在这里上演了100多年,已经是一棵根深叶茂的树。巴黎肥沃的土壤滋养了它。这是巴黎的宽容。巴黎包含了太多的色彩,接纳了太多的人,因而也创造了太多的奇迹。红磨坊的舞一直能跳到今天,就是个奇迹。
  从那里出来已是深夜。揣着下一场门票的人把广场都站满了。仿佛全世界属这里最热闹,最红。它的红,像尘土或胭脂一样弥漫在塞纳河上,让它再努力也洗不尽夜夜红磨坊夜夜巴黎的铅华。
  我在小广场上拍照那架风车的时候,我看见身后有异样的灯光,灯光里站着打扮妖冶的女人。她们不在剧场里跳舞,而在剧场对面的橱窗里卖笑。我知道她们是谁,巴黎的宽容里也包括她们。既然是男人世界的需要,既然肉体也是商品,就得给她们划出一条花街。红磨坊门前的那条街据说有1600米长,街两边麇集着1500个妓女。就是说,如果她们倾巢出动都站在街上,一米远就有一个妓女。也许因为我是女人,我不愿意在那里停留,心底有一种无法克制的疼痛。这是人类为自己制造的许多种享受之一。在这许多种享受里面,卖淫或嫖娼也许是最低级的一种,它可能让人乐此不疲,却永远不能让人以此为荣。
  这个晚上,我记住了跳舞的红磨坊的女人。不知她们跳过之后,会不会也站在街边的橱窗里。

时 装

    没有人能说清楚,谁最先给欧洲女人裁剪出束腰却露乳的曳地长裙,并在那长裙下加一个雨伞样的蓬衬,使它不致于被踩在脚下。我想,欧洲人一直是在裁缝铺做衣服,贵族家里甚至有私人裁缝。那种式样的长裙,肯定出自裁缝之手。这个名不见经传的裁缝,将长裙剪裁得夸张到了极致,既让女人们风姿绰约,也让女人们痛苦不堪。记得希茜公主为了让她的细腰在裙子里舒服一些,竟然拒绝上餐桌。
  尽管欧洲女人已经穿上了吊带背心,可我仍喜欢看她们祖母穿过的古典式长裙。我始终认为,古典的长裙与古典的女人是欧洲的一道景观,已经成为我们共同的记忆。在我的印象中,那条飞着花边和蕾丝的长裙,与绅士们黑色的燕尾服,与广场上的哥特或巴洛克风格的建筑,有一种入骨入髓的和谐。看欧洲女人穿着T恤或吊带背心坐在壁炉边上,就有点不对劲。一面是过于讲究过于精致,一面是过于随意过于简单。这也许就应了那句话,越是被强调过的东西,越是被扔掉得彻底。
  来欧洲之前,我曾经在文字里反复温习过欧洲。温习的内容之一就是巴黎的时装。我知道有一天,我会在巴黎的街头与欧洲最美丽的女人相遇,在巴黎的橱窗里与欧洲最美丽的时装相遇。
  那个让欧洲女人从古典走入现代的人叫贝尔丹。时间是18世纪路易十六年代,巴黎著名的女裁缝贝尔丹开始让女人的衣裙成为一种创作,而且让展览、订购和橱窗模特也成为创作内容。爱美的玛丽王后,曾送给她一个“时装大臣”的美号。100年后,巴黎又出了一个人,名叫沃夫,他是第一个让真人模特示范时装的男人,此举曾经吸引了全世界的王室,王公贵族们纷纷向他订货。
  19世纪末,普瓦雷的出现是一个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事件,这个男人把女人从传统的紧身束腰的衣裙里彻底解放出来,不但让女人穿上了宽松随和的高级时装,还举办了一场令东方世界无比震惊的时装表演秀,而巴黎从此就有了一代又一代在T型台上专门以表演秀为业的女人。
  普瓦雷之后的巴黎,则被一个时装设计女王统治,巴黎人亲切地称她可可。她用布的语言,将可可.香奈尔写在女人的皮肤上。在巴黎,那两个相勾连的“C”从此便成为女性解放与自然魅力的代名词,所有的女人都像熟悉自己的身体一样熟悉可可.香奈尔。职业女装。女装男性化。香奈尔式帽子。香奈尔5号香水。把棕色皮肤和短发引入时尚。还有她传奇般的爱情与孤独。这是她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送给巴黎女人的礼物。只要有一种东西从香奈尔开始,不久就会风靡世界。由她设计的那一款紧身黑短裙,已成为经典样式,至今仍挂在女人的衣橱里。
  记得艾克塞.梅迪生在《可可.香奈尔》里说,香奈尔不是一个女权主义者,她只是敏锐地感受到了工业时代生产方式的变革必然影响我们的生活方式。她虽然终生为富人设计服装,却如此准确地传达了平民的内心情感和要求,从而成为伟大历史转变的代言人。在艾克塞.梅迪生笔下,香奈尔是一个预言。我们现在仍然在这个预言里穿行。
  我对香奈尔并不陌生,我家门前那个广场上就有一家免税商店,每到晚上,那扇玻璃橱窗的灯光就亮了,一个香奈尔女人就从那里走出来。可是在巴黎,我却像去寻找一个神交已久却从未谋面的朋友。尽管她最开始的那个店铺的门面在杜威尔的康朋街,香奈尔本人已在上个世纪70年代初病殁于Ritz旅馆,可我还是看见了,那个传说中的女王。在香榭丽舍大道边,在拉法耶特商场,她依然美丽如初,只是以另一种形式存在着,化成蝶一样的衣裳,包裹着热爱香奈尔的女人们。女人们也从来没有离开过她,一如既往地追随,以自己的体温。
  总统府附近的这扇橱窗,不知留住多少像我这样来寻找的人。它是给人看的,也是给人想像的。我知道,在香奈尔之后,巴黎又有了克里斯汀.迪奥、伊夫.圣洛朗。在20世纪40年代以后,这是两个响彻巴黎和世界的名字。1998年夏天的一个夜晚,300个女人穿着伊夫.圣洛朗的晚装,走在足球世界杯开幕式上,它已经是巴黎的符号,巴黎的象征。时装的定义就是不要停止,也不能重复。同样的一块布,昨天是历史,今天就是奇迹。
  可是,在我去欧洲之前,2002年2月,伊夫.圣洛朗在蓬皮杜艺术中心举行了一场告别演出。200多件最有代表性的作品,分别穿在曾经为它作过形象代言人的名模身上,在初春的天气里闪回。那是40年的努力和心血,把舞台都要压塌了,巴黎经历了从未有过的忧伤。在它之后不久,在日本的东京,森英惠也暗然关闭了那扇美丽的蝴蝶夫人橱窗。以后还会发生什么?还有谁将谢幕?
  我们曾经披着它奔跑,我们在奔跑的时候还将把它扔下。伊夫圣洛朗老了,它那精致的手工,已不被现在的巴黎看好。当它被另一个主人买下,只剩下这三个纽结在一起的字母,让我们怀念与它在一起的时光。 

香 水

 

  在巴黎的街巷里行走,我的鼻子变得异常敏感。每一个从身边走过去的人,几乎都带着一股可以识别的味道,它们丝丝缕缕地散发在空气里,那强烈的暗香,有如一种洪流,欲将人袭醉。如果前面有一家卖香水的小店,鼻子里的感觉就更强烈了。我已经分辨不出究竟是哪一种香,它庞大而神秘,仿佛是一片古老的森林,林间空地上开满了各种各样的繁花,它们像舞女那样旋转着缤纷的裙子,将气味泼洒在我身上。
  巴黎的香水,是一种遮天蔽日的弥漫,让我的嗅觉只朝着一个方向。是一团无形而巨大的火焰,燃烧着巴黎,也燃烧着所有走进巴黎的人。
  我曾经读过一本小说,它的名字就叫《香水》。一个20世纪的德国作家,写了18世纪的巴黎。那个时代的巴黎,到处散发着臭气,一个叫格雷诺耶的家伙,怀着对巴黎的仇恨,隐藏在城市的一个角落,妄想制造出一种奇异的香水。于是,他先后杀死了25个少女,只为了提取只有少女的身体里才有的那种芳香。小说所有的文字都是以嗅觉的方式描述,听觉,视觉,味觉,以及痛觉,在这里只通过鼻子这一个器官来表达。小说最后写到,杀人犯格雷诺耶终于走到穷途末路,被市民们认出来,可是人们忘记了他干过的坏事,却被他身上那股美妙的香味所吸引,几十个人蜂拥而上,就在大街上将格雷诺耶撕成了碎片,并且倾刻间就分吃掉了,连一根头发也没有剩下。据说,这部小说一摆上书店的柜台,就像格雷诺耶最后出现在街上,一阵旋风似的,就被读者抢购一空,而且从欧洲风糜到全世界。
  这是小说制造的事件。读过这部小说,让我对巴黎有一种说不出的迷恋和恐惧。格雷诺耶是个长相和灵魂都异常丑陋的家伙,他并不是香水的发明家,他只不过想在生命的洞穴里找到一缕阳光,于是就选择了香水。香水是他对美的渴望,是他的人生理想,却把他由人扭曲成魔鬼。巴黎也许并没发生过这样的故事,也许只是作家的虚构。作家其实是想借着香水写人的被异化。我却从他大段大段的描写式语言里,看见了作家自己的病态,因为他一直在用气味写作,他本身就被香水给异化了。香水或许是一种毒素。
  百科全书中说:英语中的香水一词perfume,来源于拉丁词组per fumn__透过烟雾。因为香水的前身是香料,最早的香料是通过焚烧的方式散发出香味的。那条驼铃叮当响的古丝绸之路,郑河下西洋开劈的那条海上古丝瓷之路,不论在骆驼的背上,还是在帆船的舱底,都装载着用丝绸和瓷器换来的香料。
  据说,香料最早是古埃及人发现的。在女王哈兹赫普撒特的神庙里,可以清楚地看见当时的壁画,它描述的是3500年以前的故事,一只古埃及船队,去彭特之地寻找一种“没药”,于是他们找到一株散发出浓郁的芬芳香气的神秘植物。这株植物最后就变成了香料,变成了属于古埃及的文明。古埃及最后一位女王克娄巴特拉,在温柔时刻总是让人在她的船上洒上香水。凯撒和安东尼正由于受到这种妖娆气息的迷惑,无法抵御女王的肉体欲望和政治欲望,从而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这是关于香水的另一个事件,比格雷诺耶不知早出几百年。
  香料一旦被古罗马军队带回地中海北岸,就在欧洲大陆开花结果了。罗马人不但将它涂抹到地板和墙壁上,还把宠物马和狗也都被擦得香喷喷。他们打完一场胜仗,甚至在凯旋的军旗上也洒满香水,并在广场上到处撒满玫瑰花瓣。
  16世纪初,佛罗伦萨名媛凯瑟琳.德.美迪奇从意大利远嫁法国,做国王亨利二世的王后。她把罗马籍的私人香水师带到巴黎,香水自此就成了巴黎人的时髦。在王后的带领下,巴黎人在内衣、鞋子、面具、珠宝、假发、扇子、手帕上都洒了香水,甚至还用洒了香水的皮革做手套。
  香水于是就成为女人的另一层皮肤。
  然而,在此之前的香水,还属于纯粹的自然的花香。真正的工业合成香水,开始于1921年,法国时装界教母可可.香奈尔,在法国南部小镇格拉斯,推出了第一款以设计师名字命名的香水--香奈尔5号。玛丽莲.梦露因为做过香奈尔5号的代言人,让这款香水成为经典中的经典。记得她曾说过一句最著名的广告语:夜间,我只用香奈尔5号。有人说,她忽闪着那双风情万种的大眼睛,其实是在告诉你,约翰.肯尼迪和罗伯特.肯尼迪在与梦露的爱情嬉戏里闻到的是什么,总统兄弟俩在与美国头号性感明星卿卿我我时,都成了香奈尔5号的俘虏。
  香水也属于男人。它是男人的另一种武器。
  太阳王路易十四就是一个爱洒香水的君主,凡尔赛宫因此而有“香水宫廷”之称,他在政局不稳的时候,用大餐和香水把谋反的贵族大臣们迷惑得晕头转向。拿破仑则是一个有洁癖的人。他每晚只睡5个小时,临睡前一定要在浴缸里用热水浸泡身体,然后让仆人往身上喷洒香水,让香水里的酒精激活他的神经,恢复体力和精力。即使是戎马倥偬的时候,他也忘不了在手套上洒几滴香水。那几滴香水,或许就让他想起约瑟芬的爱情。英雄为美人而战,战无不胜。
  闻香识女人。香水考验着男人的嗅觉,可它最后仍然属于女人,而且最终成为女人的武器。我在拉法耶特专门卖香水的橱柜前看它们的时候,发现它们对每一个走过来的女人都暗送秋波,并与她们窃窃私语。

亲 吻

    我记得,欧洲最著名的亲吻,发生在伦敦的特拉法加广场上。那一天,当人们听到宣布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了,特拉法加广场上立刻成了沸腾的海洋。一个水兵和一个女孩子,虽互不相识,却在广场上抱住了亲吻起来。这个镜头被记者抢拍下了,并获了当年的新闻摄影大奖。后来,女孩子登报寻找那个吻了她的水兵,整个伦敦的人也都在帮助她寻找。因为那张获奖照片得了许多钱,不断有人前来冒认。女孩子已记不清那个水兵的模样,就一个一个地问,你吻我之后,我们说了什么?来冒认的年轻人说法不一,女孩子摇头说,你们说得都不对。最后,那个真正的水兵出现了,他对女孩子说,那天,我们只是吻了,我们什么也没说。女孩子说,对了,吻我的那个人就是你。女孩子与水兵后来的故事没有人知道。我只听说,从此以后,凡是一个喜庆的场面,陌生的男女就会情不自禁地抱在一起亲吻。
  这世上的亲吻不知能分出多少种。有的是属于社交礼仪,有的是属于风俗习惯,有的是属于舞台表演。特拉法加广场上的亲吻则是一个特例。
  那天黄昏的时候,在巴黎战神广场,我看见两个正在热恋的男女。他们是巴黎人,从手中的提包,可以看出是刚刚下班的样子,约会就在这里开始了。很长时间,他们就这样四目相对,坐在那张木椅上,彼此深情地凝视。他们的眼睛里只有对方,他们只用眼睛说话。我以为那汹涌的爱情眼看就要决堤,那个男人马上就要去吻那个女孩子了。可是,他一直屏住呼吸,一直闭着嘴巴,就这样温存地看着那个女孩子。在他眼里,那是一张天使般美丽的脸。
  一对非常男女的爱情,凝固在此时此刻。
  我似乎更喜欢他们这样。这是恋人之间的亲吻,既有肉体的亲密,也有灵魂的契合,它就应该来之不易。
  看着看着,我又有点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巴黎怎么会有这么婉约的场景呢?巴黎人怎么会有这么含蓄的表达呢?在那一刻,我想起了一个搞摄影的朋友。十多年前,他曾从巴黎带回几大本自己拍摄的照片,其中有一本专门拍摄的是男女之间拥吻的特写镜头,把我看得云山雾罩,大吃几惊。我想,亲吻是一件多么私秘的事情,巴黎人居然就把它公开在大街上,广场上,草地上,海滩上,难道他们与我们不是在同一个星球上吗?我还想,如果十多年前我也来巴黎了,看见这样的肆无忌惮的亲吻,我可能立刻就捂住了眼睛,或扭过去脸,然后心惊肉跳地逃开。
  现在我知道这十几年的变化究竟有多大了。面对这两个人,我已经平静得像在街头的画廊里欣赏一幅画,或者在剧院里看一场小电影。人世间只要有爱情,就应该有这样的凝视和亲吻。男人与女人只要爱了,就应该让身体依偎在一起,让嘴唇粘着在一起,让心灵缠绵在一起。对于爱情,散步的时候,互相扯一下手,过人行道的时候,彼此揽一下腰,这种随时随地的亲密,也绝不是多余的举止。即使爱情变淡那一天,或者消失那一天,有了这些细节,还可以回忆。
  在这张木椅上,不知坐过多少乘凉的人,也不知有多少对男女的初吻在这里发生。在这片树荫下,所有的爱情都会疯长出巨大的花朵。因为这里是巴黎。巴黎就是爱情的土壤,爱情的乳娘。巴黎的宫殿,巴黎的沙龙,巴黎的河岸,巴黎的咖啡馆,装满了各式各样的爱情。而且那爱情比特拉法加广场上的吻还要著名。拿破仑与约瑟芬,乔治桑与肖邦,萨特与波伏娃,卡西摩多与艾斯美拉达,阿芒与茶花女,克里斯汀与萨汀,书里和书外,台上和台下,真实与虚构,那些相爱的人们,以经典的爱情,不朽的亲吻,将巴黎涂抹出一片红玫瑰的颜色。
  这就是巴黎。打开一扇老窗,从里面就会扑楞楞地飞出一个让你刻骨铭心的爱情故事。 

墓 地

    在港版电视武打片里,经常能看见一个人的老爹或老妈被仇家杀死了,他跪在一堆新起的土包前,发誓要为爹妈报仇。这个土包,就是中国式的坟茔。它已经成为一个标志性的文化符号。在中国乡村的洼地或山野上,到处都可以见到这样的小土包。在中国城市的周边,小土包却是渐渐地少了,倒是白花花一片石碑的公墓多了起来。然而,不论是乡的土包,还是城市的公墓,那种卑琐和拥挤的埋葬,让我对死亡始终充满了恐惧。
  我从不掩饰我对欧式墓地的好感。它也许就在城市之中,被树木环绕,疏朗得像一个公园。那死亡了的肉体在土里安然地栖息,灵魂却如天堂里的鸟,卸下了原罪的翅膀洁白如雪,飞累了,可以随意在静谧的林间草地上徜徉。与墓地相关的还有死亡仪式,这也是我所喜欢的。死神降临的时候,身边有神父给亡灵做祈祷。这种祈祷一直从床边做到墓地,直到那个油着亮漆的棺盖被土埋住,鲜花在上面赫然开放。因为死去与活着一样优美,神圣,而且有尊严,所以欧洲人面对死亡非常从容。
  在巴黎的日程很紧,巴黎可看的地方又太多,所以我没有时间去看巴黎那几座著名的墓地。记得,当我站在埃菲尔铁塔向北遥望的时候,我看见了圣心大教堂附近的蒙玛特尔高地。我知道,那里有一座公墓,里面埋葬着茶花女和小仲马。那个凄美的故事已经在那块高地上凝冻了一百多年。我还知道,茶花女在十五墓区。她死后仍然是一个平民,姓名是缩写,被圈成一朵洁白的茶花。小仲马葬在二十一墓区。他死在茶花女之后许多年,仍回到他的贵族沙龙里。那一段刻骨铭心惊世骇俗的爱情,最后却像茶花一样凋零了。
  无数的人写过拉雪兹神父公墓,所以我对它一点也不陌生。那里埋葬了太多的名人,那些人生活在另一个巴黎。因为那里面也分区和街道,也标着门牌号码。巴尔扎克,莫里哀,肖邦,欧仁.鲍狄埃,这些大家们也许常常在街上碰面,说不定还一起坐在咖啡馆里悠闲地聊天。他们为19世纪的巴黎创造了无数的辉煌,现在该是他们享受拉雪兹神父公墓好景色的时候了。
  我只去过拿破仑墓,在塞纳河左岸。巴黎的墓地,只有它被列在参观内容之内。这里原是一所荣军院。1679年,路易十四为安置退伍残疾军人,建了这座圆顶建筑。1815年6月18日,拿破仑兵败滑铁卢之后被流放到圣赫勒拿岛。1821年5月5日,死在狱中,遗体被葬在圣勒赫拿岛的山谷之中。因为拿破仑曾在他的遗嘱中说:我愿我的身体躺在塞纳河畔,躺在我如此热爱过的法国人民中间。所以法国人多次与英国人交涉,要求取回拿破仑的遗骸,并派拿破仑的儿子安维王子飘洋过海去寻找父亲的埋葬地。然而,直到拿破仑逝世19年后,他回到巴黎的梦想才得以实现。1840年12月15日,巴黎市民倾城出动,早早地就涌到塞纳河边,站在灵车经过的街道两旁,迎接这位历史巨人的亡灵。拿破仑生前没有看到凯旋门建成,巴黎人特意让他的灵柩从凯旋门下通过。他做梦也没想到,自己是以这种方式凯旋。
  这是一个建筑群,拿破仑墓就在这座高大的圆屋顶下。那个那油亮的紫红色的六层棺椁,放在地下墓室里。墓室分上下两层,上面一层环绕着六间圆阁,分别安放拿破仑的两个弟弟、一个儿子以及手下4位元帅的骨灰瓮。下面一层是用大理石建造的圆形墓穴,拿破仑的棺椁放在正中央。墓室四周还有12座胜利女神雕像,每个雕像代表一场光辉的战役。法国人太宽宏大量了,明明是一个失败了的皇帝,却给他这么大的面子。这样的民族,让拿破仑无法不爱,这样的国家,让拿破仑没有理由不回来。
  记得我在一本书里看过,拿破仑最后一次离开枫丹白露宫的时候,门外站满了等着看他狼狈相的外国使节。他没有去见这些幸灾乐祸的面孔,而是径直走向卫队的士兵,只跟他们说了两句话,他爱法国,爱巴黎。拿破仑或许是害怕法国人不知道他的心情,所以才在遗嘱里又重申一遍。其实法国人最了解他们的拿破仑,法国人不可能背叛他。后来的事实证明,即使是英国人、比利时人也没有忘记他。这个世界上,恐怕只有他一个人虽败犹荣。在滑铁卢遗址,失败者拿破仑至今仍然高耸在天地之间。

左 岸

 

  左岸是一个方位名词。这个名词,只属于塞纳河。
  我在巴黎市区里转的时候,塞纳河像一根绸带,始终牵扯着我的目光,拴绊着我的脚步。巴黎所有的景致,几乎都分布在塞纳河的两岸。凡尔赛宫因为隔得远了一点儿,路易十四差人挖了一条长长的河道,让塞纳河水七拐八拐地流到他的皇宫门前。
  巴黎因塞纳河而生动。它给巴黎的繁华和喧闹注入了多少香氛和彩雾,为巴黎的早晨和夜晚稀释了多少化不开的浓稠。塞纳河因巴黎而高贵。巴黎在岸上。映在水里的是爱丽舍宫,卢浮宫,埃菲尔塔,凯旋门,香榭丽舍大道,巴黎圣母院,协和广场,巴黎歌剧院。它们像童话里的星星和钻石,把塞纳河的眼睛晃晕了。水流到这里,仿佛走不动,也仿佛是不想离开。
  还没去巴黎的时候,就知道塞纳河有一个左岸。左岸在右岸的对岸,它是被贵族们遗弃的地方,当巴黎的贵族们离开左岸挤入右岸,左岸就成为另一种贵族的天地,他们是学者,诗人,艺术家。于是左岸与右岸就有了一种天然的区分,左岸就有了右岸所没有的东西。左岸的咖啡馆。左岸的画室。左岸的旧书摊。左岸的大学城。左岸的教堂。左岸的树林。还有左岸的幽静。这里是圣日尔曼街的哲学家们口若悬河的地方,是萨特和波伏娃谈情和写作的地方,是索尔邦大学的青年学生用拉丁文用功苦读的地方。艺术家们则喜欢坐在左岸的丁香树下,支起画架,将右岸的奢糜和污浊涂抹在画布上。
  因为左岸的自由和包容,所有流浪到巴黎的艺术家都聚集在左岸,这里一时间曾挤满了衣裳奇特、胡子怪异的人。他们佩戴着用纸和树皮制作的领带,将短裤套在上身当衬衫,用金表换一双破烂拖鞋,经常喝得酩酊大醉。大醉之后的一顿喷发,就有惊人的作品问世。
  这是左岸的奇迹,粗茶淡饭,破衣烂裳,成就左岸最辉煌的时代。左岸记得,毕加索初到巴黎的时候19岁,他还不知道左岸未来会成为艺术的中心。1900年,一幅画还抵不过一杯啤酒、一杯热咖啡或者一块蒜蓉面包。可是塞纳河很快就熟悉了毕加索那矮胖的身材,炯炯有神的黑眼睛,长长的刘海,以及他那支短短的欧石南根烟斗中冒出的淡灰色烟雾。从美国来的邓肯女士与其一群追随者,则在左岸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翩翩起舞。在这里,似乎每个人都能寻找到快乐,找到艺术的原创力。这当然是老一辈子的左岸。
  左岸与右岸有两种不同的风情。右岸是成功者挥金如土的乐园,左岸是年轻人想入非非的温床。许多人在左岸做梦,在右岸圆梦。许多人抵制右岸,向往左岸,是不想让生命慵懒,坏掉,不想让生活停滞,混乱。然而,在去巴黎之前,我看见了艾尔斯肯的《左岸之爱》,我才知道,自1960年代前后的那一股世界性风潮也袭击了左岸。这里不再是想像中的净土,也有不可思议的东西发生着。艾尔斯肯拿着相机,以一个充满激情的观察者身份,徘徊在左岸咖啡馆一带的夜生活里,抓拍那些在阴影中跳舞喝酒吸毒的年轻人。女孩子们把眼圈涂得很黑,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老得多。男孩子们也在艾尔斯肯的左岸场景中生动出镜,他们像一群无家可归的被放逐者,在左岸的空气里播散着汗臭和精液的味道。我承认,被艾尔斯肯捉住的,是上一辈子的左岸。
  那么,这一辈子的左岸是什么样子?左岸对巴黎曾经有启蒙的意义,当高大的埃菲尔塔在左岸竖起,巴黎一下子就从古典走进了现代。只是,现代来到巴黎的时候,左岸也改变了。岸上留下太多美丽而颓丧的记忆。我其实就是为了那些记忆,而来寻找这一辈子的左岸。
  这是一个白天。左岸的白天太寂静了,位于第六区圣日尔曼大街的植物咖啡馆尤其寂静。罗兰.巴特经常光顾这里,在这里构思他的自述,偶尔与他的男友会面。罗兰.巴特也许是左岸最后一位大师级人物,多少有一点孤单和怪异。
  因为外面的光线太强,一个绅士样的男人选择了屋内这扇窗。看他的年龄和长相,肯定不是罗兰.巴特。看他的气质,也许是个戏剧家或诗人什么的。这里的确适合构思,也适合像萨特与波伏娃那样的交谈。不用担心有人来打断,来到左岸的人都爱说话,也乐意倾听。我在门口找了一个位置坐下了。虽然没有人说话,可我居然有一种倾听的感觉。我听见这间屋子里有许多种声音在发出,在交叉。虽听不懂他们说什么,却非常熟悉里面的内容。
  因为那些内容,我在书里读过一百遍了。

大 道

  这里过去曾经是一片沼泽。1667年,勒诺特尔设计并建造了这条名叫“大道”的宽马路。1709年,它被改名为香榭丽舍大街。我却喜欢叫它香榭丽舍大道。在这里,街与道本来是一个意思,可我总认为还是有些细微的区别。街比道显得窄,像舞台,有一种隐约的韵味。道却是宽敞无遮,像广场,上面洒满了阳光。
  因为它连着一个广场,一座凯旋门,所以站在这里可以目睹世界上最伟大的身影,可以流览法国历史上最关键的镜头。拿破仑当年曾经无数次地从凯旋门下走进这条大道,住在大道两边楼房里的老贵族们,穿着燕尾服,戴着礼帽,倚在敞开的窗子,然后从梧桐树的缝隙里,为那个趾高气扬的小个子皇帝鼓掌。年轻的伯爵小姐,华衣彩服,将头发盘出各种花样,因为暗恋着波拿巴,而咬牙切齿地嫉妒那个坐在他身边的幸运的奥地利公主。这可能就是大道留给巴黎的幸福和忧伤。
  大道是巴黎最时尚的地方。最早的房主都是巴黎的名门望族。香榭丽舍68号,当年曾经被基度山伯爵买去。我想,真正的贵族不会卖掉这里的房子,那一定是个衰败破落的子弟,或者就是曾经陷害过基度山的仇人,面对咄咄逼人的复仇者,不得不拱手相让,然后悄没声息地退出并消失。现在的香榭丽舍大道,虽然已不再有过去那种贵族气息,却一直与别处不同,优雅,雍容,上流,有身价。它仍然只属于一部分人,仍然是巴黎的经典,巴黎的橱窗。这里聚拢着众多著名的品牌店,它们像参加竞赛的选手,却永不退出场地。
  大道像巴黎的胸膛,敞开在那里,不拒绝你走进它的内心,也不阻止你表演花样。在它身上,既有一种高贵的上流姿态,还有一种宁静的平民气息。粗粗走过的时候,觉不出它有什么特殊。只有认出商店门口的名牌,或是闲坐在街边的咖啡馆,看时髦的人看得眼花缭乱,才知道它有多么不同。香榭丽舍让我爱上了巴黎和巴黎人。巴黎是世界的舞台,巴黎人是世界级大师。因为巴黎具有把一切都变成艺术的魔力。在别的地方会被认为是发疯的举动,在巴黎就会被称为创造。十多年前夏日的一天,路经香榭丽舍大道的人突然发现,这条世界上最漂亮的大道整个儿变成一片金黄色的麦田。一垅垅穗粒饱满的麦子,连根带土被移植到车水马龙的大道上来,巴黎一时间变成了飘着麦子香气的乡野田园。原来这是法国政府教育部、文化部、农业部和巴黎市政府联手搞的,为了让五谷不分的巴黎市民了解天天吃的面包从何而来,这些单位居然以这种方式,组织了一场名为“巴黎麦收”的示范行动。我至今仍记得在那张照片上看见的情景:蔚蓝的天空,白色的凯旋门,大道两侧绿树如栅,中间却是一片齐胸高的海洋般的麦子。那金色的成熟的麦穗,像铺在地上的火焰,都能闻见烤面包的香气了,与巴黎人身上喷洒的香水是两种味道。这是巴黎的浪漫,也是巴黎的严肃,即使是执政者,也不生硬地强迫你接受说教,而让你快乐而志愿地走入麦田。
  巴黎当然不止这一条大道。大道上上演的节目也不止这一个。就在我离开巴黎不久,那条3公里长的大道上,一夜之间突然就变成了鹅卵石和沙子铺出的海滩。上面有棕榈树,沙滩伞,帆布躺椅,更衣间,还有露天酒吧。男男女女们真就像在地中海边度假那样,戴着墨镜,换上泳装,抹匀了防晒油,找一张躺椅,或就地铺上浴巾,做日光浴状。这次行动名为“把马路还给行人”。大道成了公益宣传板,成了官员们发布政令的立体书本和文件。巴黎太人性了,在这样的城市里当个市民,可以体验意想不到的幸福。
  去过巴黎,我就知道了,没有疯狂劲儿,没有想象力,没有风情万种,就不是巴黎。路易十四是太阳王,他把巴黎的街道也设计成放射状的。巴黎人走在洒满阳光的大道上,灵感的火花怎么可能不飞舞迸溅。

铁 塔

   巴黎的历史是石质的。那些石板石榫铺设的道路,在岁月里磨成了铁,没有人能撬动一下。那些石制的砖砌的建筑,在时光里变成了文字,已经是书里的风景。它方方正正,垛成各种格局,像一个固定了的阵容,不能随意拆除,也不能随意加入。城市的样式是前人完成的,后面的人只管进来住,连它的蛛网都不要捅破一只。巴黎让所有的人像信守诺言那样,不许有一点背叛。只有拿破仑除外。巴黎最后一稿,出自拿破仑的手笔。
  埃菲尔先生是后来者,他硬要给巴黎塞一个楔子。不用大理石,而是改用钢铁,将一个铁制的塔强加给了巴黎。那是1884年,巴黎因为主办世界博览会,需要一个纪念性的建筑物,于是就向全法国征集设计方案。工程师埃菲尔,给巴黎设计出这么一座铁塔。
  在19世纪末,它曾经是整个世界的高度。20世纪末,它仍然是巴黎的高度。这个高度是由铁铸造的,只有铁能把人的欲望高举起来。铁在一夜之间颠覆了大理石,颠覆了城市。巴黎人火了。巴黎人接受革命,却接受不了埃菲尔塔。它惹怒了巴黎的贵族和上流社会,也惹怒了巴黎的作家和艺术家。他们认为这个塔破坏了巴黎的美,损害了巴黎的盛名。巴黎是一个具有讨论空气的城市。人们联名写信反对建这个塔。一个退休军官向法院提出控告说,铁塔塌下来压了我的房子怎么办?尽管这样,政府仍然站在支持一方,埃菲尔本人也出来解释。这个塔最终被巴黎人认同了。
  一直不能接受的只有作家莫泊桑。这个怪物样的塔,被他视为眼中钉。我能理解,顽固不化,其实也是一种爱的方式。然而,在一个充满变数的时代,旧的东西必然给新的东西让地方。这种让不但是精神的,还将是物质的。塔是一支笔,将陈旧与新鲜划分开。塔是一把锹,将巴黎的沉醉搅醒,也将巴黎的未来预告。这把锹是掘墓用的,旧的东西只是因为害怕被埋葬,而本能的抗拒。我想,莫泊桑不一定拒绝新,可他一定比任何人都怀旧。旧是他小说里的背景,没有了旧,也就没有了故事的现场。他不过是想完整地保留记忆,保留对巴黎的感觉,让它们像塞纳河水一样取之不尽。
  许多的人,只要说到埃菲尔塔,就会说起莫泊桑。在那些人眼里,莫泊桑是可笑而且可悲的。在我眼里,他或许是最可爱的。即使是现在,这个塔也只是在时间的作用下被我们熟悉了。它的意义就是铁,就是高度。登上塔顶,可以任意俯瞰巴黎。可我并没有觉得它伟大,我却通过它看见了巴黎的伟大和浩翰。这样想,我甚至觉得它悲哀。它是巴黎的标志,却永远也融不进巴黎。孤立,格格不入,像扎在巴黎嗓子眼里的一根鱼刺。
  那天午夜,从红磨坊看演出回旅馆的路上,又一次经过埃菲尔塔。塔内的灯光映照出它身体的全部线条,像巴黎姑娘的大腿,放荡,性感,每一根血管都看得清楚。我感觉它正朝着观众撩起裙子,在它的腿下,战神广场变成了蒙玛特区的夜总会。

教 堂

   当飞机在意大利的罗马落下,当我穿过那些密集的国家和城市,我终于知道我的眼睛里为什么只有教堂。它像一种神圣的植物,一株一株地深种在这片绿色的湿润的泥土里。它像一种无形的荫凉,覆盖了所有的山野和城市,并决定着所有人的心跳,表情,行为方式,包括用餐前的祷告,走路的姿态,婚纱的白和丧服的黑。它还像日光下月光下灯光下的影子,不论你向哪里转身,都将被它牵扯,或与它遭遇。在城市中央,在山顶之上,在人烟并不稠密的乡村,它都是最高的那一处,让人一眼就望得见。几乎没有什么能够遮挡,也没有谁可以忽略或拒绝。
  这世上只有一个上帝,却筑造了那么多教堂。它的大大小小,它的无所不在,曾让我有一些不适应,因为此前我从没有走进过教堂,我只熟悉佛寺。中国的佛寺大多建在深山老林中,距人间远,距世外近,朝圣者进香许愿或祈求平安,需要爬山涉水日夜兼程,所以我虽然熟悉它,却没有几次走近它。欧洲的教堂就建在城市和乡村最热闹的地方,亲切可靠,再世俗不过,就像邻家的院子,随时随地就可抬脚走进去。
  我发现,欧洲的城市很少有玻璃幕墙式的高楼大厦,人们像信守一种默契,把所有的高度都让给教堂。这样的景象在乡间或小镇更为突出,在很远的地方,就可以看见哥特式或巴洛克式小教堂的尖顶,那尖顶就像一只高举起来的手掌,上面带着家人般的温度。我就想,从这里走出去的人不是流浪,而是旅行。因为他们不论走到哪里,内心始终飘扬着那只温暖的手掌,不论走出去多久,终究要再回到自己的小镇,自己的乡村。这里是家园,是归宿,这里有人在等。
  教堂有大小之分。几乎每一个城市都有一座或多座著名的大教堂。它像一件祖传的珍宝,一件有来历的文物,被络绎不绝的旅游者观赏把玩之后,还要再当成风景拍照一番,这让大教堂原来的意义变得模糊不清。欧洲人看上去乐得这样,他们早已不像祖先那么严谨执拗,端着老贵族的架子不肯放下。欧洲人的日子比过去显得寂寞,用教堂吸引旅游者不是一件坏事,生活有时候真的需要一点喧闹。城市里更多的是小教堂。许多欧洲人喜欢去旅游者走不到的小教堂做礼拜。小教堂之多,有点像中国的街道居委会。因为距家很近,欧洲人把它当成走出家门后的另一个家。欧洲人的一生都与这另一个家息息相关,新生儿的洗礼,年轻人的婚礼,死者的葬礼,日子里的祈祷和忏悔,都要在这里完成。基督教是时间宗教,一个人的生命从开始到结束,都要经过教堂。教堂在那里永远是一种守候的姿态。
  记得那天我从巴黎圣母院的正门向里走去,大厅的右侧有几间忏悔室,门是百页式的木帘。其中的一间,百页木帘拉在水平的位置,凳子上坐着一个女人,低着头,一动不动。在她的面前,站着一位穿着白袍的神父。他个子高大,正在对那个女人说什么,说得非常激动,两手有力地上下比划着,却听不见声音。不知为什么,我在内心里羡慕这个女人,羡慕她有一间可以去忏悔的密室,有一个可以说心里话的神父。不论是否获拯救,最危急的时候,她能为自己的心找到出口,总是一种万幸。我甚至想,每一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心灵设一间教堂,遇到困境而无告的时候,就安静地走进去,哪怕自己做自己的神父。
  我一路上都在看教堂。我曾经很想随着一支娶亲的队伍走进教堂里去,亲耳听一听神父怎样为那两个年轻人祝福,然后在教堂门前的草地上参加鸡尾酒会。曾经很想悄悄地加入一个送葬的人群,看那个死去的人被安葬在教堂里,尽管与他素昧平生,也愿意跟他的亲属一道往那个深棕色的棺木上扔几枝鲜花。我知道,我其实是因为喜欢教堂而喜欢那些仪式。生活里的确需要有一点仪式。仪式让生活精致,优雅,而且神秘。否则生活就太平淡太潦草了。
  然而,我至今也不是哪一种宗教的信徒。我只是觉察到我需要一种有宗教感的生活。因为人的一生总会遇到某种困境。我可能并不害怕物质的困境,而更害怕精神的困境。当它来到的时候,我希望能有一种东西将我引领和拯救。

凯旋门

 

  来到巴黎,不可能越门而过。尤其是这座门,它站在沙佑山丘的最高点,站在星形广场的正中,巴黎最美的那条大道一直通到门下。你绝对绕不过它,而只能走向它。更重要的是,这座门与一个巨人的名字纽系在一起,与一个时代的风烟和荣辱萦绕在一起,虽然有门而无扇,你不由自主地就会用目光去仰叩它。
  巴黎有许多座大大小小相类似的门。它们像一颗颗美痣,星散在巴黎雪白的肌肤上。其实它们并不是那个人以及那个时代的原创,而是一种发扬光大式的模仿。凯旋门最早的诞生地是罗马。在罗马斗兽场附近,我看见过那座古老的君士坦丁凯旋门。公元315年,君士坦丁大帝为最终战胜自己的敌人马森齐奥,建了这座凯旋门。那是人类的英雄时代,胜利不仅需要精神的狂欢,还需要以物质的方式彪炳。君士坦丁凯旋门上面铭刻的字迹,至今还能看得清清楚楚。浮雕人物的伟大表情和姿态,也好像呼之即出。精美的科林斯式柱子,虽支撑了近两千年,却让君士坦丁凯旋门始终以一座门的姿态,站立在古罗马的废墟里。
  这一场发生在十几个世纪后的模仿,缘于拿破仑。这个从科西嘉来的小个子皇帝一直崇拜凯撒和奥古斯都,他的野心和雄心,就是像罗马大帝那样建功立业。每打一个胜仗,巴黎就有一扇门鼎然而立并开启。在巴黎,门的意义已不止是门,而是一个国家的标志式建筑,一个人的个性与追求。拿破仑把这座门命名为雄狮凯旋门,始建于1806年,拿破仑已经在巴黎圣母院的圣坛前加冕为法兰西第一帝国皇帝。为了庆祝他在欧洲大地上的百战百胜,也为了迎娶那位美丽的奥地利公主,他决定在沙佑山丘上建一座世上最大的凯旋门。这是拿破仑一生中最春风得意的时刻。在中国,这叫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然而,当雄狮凯旋门1836年落成的时候,这座门的主人却早就死在圣赫勒拿岛上了。
  看见凡尔塞宫,就会想起路易十四。看见凯旋门,就会想起拿破仑。拿破仑知道自己终有一天从这个世界上消失,身后也许还会留下骂名。在他功高势强的时候,并不在乎欧洲人看他的眼神是迷醉或是愤恨,他只尊重自己的意愿。1806年前后,他不但建筑雄狮凯旋门,还模仿着君士坦丁凯旋门,在卢浮宫门前建了一座。在旺多姆广场,还模仿着古罗马皇帝图拉真,竖起一根图拉真记功柱。他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让自己不朽。雄狮凯旋门,其实是拿破仑的另一个名字。
  在巴黎,走到任何一个角落,都可能与拿破仑时代的遗物相遇,翻开任何一本书,都会撞见拿破仑那睥睨一切的目光。他的骄傲和自信,他的争强和好胜,几乎侵犯了所有的人,可他却以此征服了整个欧洲。在卢浮宫,我曾经久久地站定在拿破仑加冕的那张画像下。不是欣赏画家的技巧,而是在揣摩被画的拿破仑。他居然让教皇坐了冷板凳,自己给自己戴上皇帝的桂冠,然后又亲手给约瑟芬戴上皇后的桂冠。这种不伦不敬,只有拿破仑能做得出来。然而,宗教感极强的欧洲人,却并不对他追究计较。欧洲人对拿破仑所有的缺点都宽肴包容。即使有滑铁卢,也无法改变对拿破仑的崇拜。英国人让威灵顿将军住进伦敦1号,并为他修了一座威灵顿门,以奖赏他打败拿破仑。即使这样,也无法遮掩失败者拿破仑的光辉,也没有多少人记住威灵顿。小个子的拿破仑,以一个大人物的个性魅力,在欧洲人心里站成了一座高大而永久的门。
  我听说,雨果的父亲是拿破仑时代的将军,因为死后没有获得拿破仑的承认,名字没有镌刻在凯旋门内壁的名单上,曾令雨果十分生拿破仑的气。法国人爱雨果,一直记着这件事。雨果死后,特地让他的棺柩在凯旋门下停灵一夜。这是凯旋门的故事。我想,有凯旋门在,许多美好的东西都会因为它而得到永恒。
  那天,我穿过人行横道,站在大道中央安全白线里边,想从正面仰看它。可是,我的视线被两个年轻人挡住了。两边车流交错着浩荡,他们则站在安全白线里面长长地拥吻。车已经开过去了,绿灯亮了又灭,他们一直就站在那里深吻。我只好把他们的故事也编在凯旋门下,如果这一场爱情是在旅行中发生的,那就祝他们凯旋而归。

宫 殿

 

  这世上除了自然的造物,就是人工的造物。这世上之所以有人工的造物,因为自然的造物已满足不了人的需要。人工的造物之所以有时候比自然的造物还要好,因为人能由着自己的性子,人能巧夺天工,想要什么,就可以造出什么,想要什么样子,就能造出什么样子。比如,人是有许多欲望的,欲望是很人性的。人因为有权利欲,就为自己造出了皇冠,权杖,宝玺,宫殿。当一个人做了帝王,这些人工的造物就会一齐上阵,帮助他把绝对权威扩张到顶点。
  我听说,在路易十三之前,这里一直是皇家狩猎场。四周是大片大片的森林,距巴黎却并不远,驾着马车,听两支莫扎特的曲子,就走到市中心了。有一天,路易十三作出一个决定,要把狩猎场改建为国王的宫殿,可他却没有等到入主凡尔赛宫的那一天。
  凡尔赛宫的第一个主人叫路易十四。接下去是十五和十六,一共有三个姓路易的国王住在这里。不论过去还是现在,凡尔塞宫是宫殿的极致。然而,极致就是尽头。极致的凡尔塞宫,最后坍塌在路易十六手中。法国发生了大革命,他和王后一起被革命群众砍掉了脑袋。那个可悲的玛丽王后,就是奥地利女皇玛丽亚的女儿。玛丽亚喜欢让自己的儿女与欧洲各国的皇室联姻。玛丽刚刚做了几年凡尔塞宫的女主人,转身就成了那场大悲剧的女主角。
  在凡尔塞宫,不论走到哪里,眼睛里看见的只有路易十四。他站在墙上的画框里,样子很怪异,头上戴着白色的卷发套,脚下穿着一双女式舞鞋。据说路易十四爱跳舞,当年曾有人图谋杀他,他为了麻痹对手,就装疯卖傻,一天到晚只知道跳舞。路易十四的假面一直戴到22岁,他突然间正经起来,并以政变的方式上了台。那时候,王宫仍在巴黎城内,路易十四身边只留4个大臣干活儿,其余的大臣就让他们住在郊外凡尔赛宫里吃喝玩乐,其实是把他的政敌以这种方式架空或软禁在这里。两年以后,路易十四入主凡尔赛宫,他把想推翻新国王的大臣和贵族们也拉来跟他住在一起。让他们什么也别干,就在游戏厅里打桌球,打不好的就关起来,于是凡尔塞宫的大臣和贵族们都蜂拥着去学桌球,蜂拥着往路易十四布下的陷阱里跳。
  由路易十四导演的凡尔塞宫故事不止这些。他还在宫里举行大型宴会,国王和大臣贵族在一个桌上吃,把巴黎的平民们叫来站在旁边观看。路易十四把这种官吃民看起名叫“唤醒味觉”,一餐要喝五种酒,两道凉菜,两道热菜,一顿饭要吃五六个小时。过去的法国人吃饭用手抓,从路易十四开始改用刀叉。这其实是另一个陷阱,另一场由路易十四执导的剧目。那时候,整个法国危机四伏,路易十四不过是以这个方式稳定人心。虽然花了大价钱,法国却在年轻的太阳王路易十四率领下,走进最为辉煌的时代。路易十四,为凡尔塞宫写出一个传奇。
  我来的时候,阳光正照着凡尔塞宫金色的墙壁。蓝天白云在高处,俯瞰着几千间楼阁和窗子。墨色的森林像宫墙一样环绕在四周,守护着这里的宁静和华丽。昔日的主人已不知去向,那香气四溢的豪华晚宴,那乒乓作响的桌球,那夜夜旋转的舞会,也如烟尘一样消失在时间的遂道里。孤独的宫殿,雕像般座落在巴黎郊外,成了巴黎的典故。
  可是在法国人心中,凡尔塞宫永远是法兰西的象征。即使它有一天倒塌了,也永远照耀着他们的生活。在欧洲人眼里,凡尔塞宫则是一个中心,一种技巧。远在奥地利的玛丽亚女皇一定是看得眼馋了,她不但把女儿嫁到这里,还模仿着它的样子造出一个美泉宫。美泉宫只是一个法国式庭院,与凡尔塞宫相比,那庭院可太小了。其实,这世界任何一座宫殿,都是凡尔塞宫的陪衬,因为它的主人是路易十四。在18世纪那个时代,路易十四让整个法国成为了世界的宫殿。
  不知为什么,拿破仑虽然当上了法兰西皇帝,却没有入住凡尔赛宫。他那么狂妄,却与约瑟芬小心选择了枫丹白露。凡尔赛宫里里外外,只有拿破仑加冕礼一张画像(同样的画像有两幅,另一幅挂在卢浮宫)。也许因为他叫路易.波拿巴,而不叫路易十七?也许他认为路易十六的阴魂还在宫殿里游荡,他不想让做鬼者的叫声扰了他和约瑟芬的好梦?可是,这世间哪一座宫殿会是安静的呢?

女 神

  从夏娃开始,女人就一直在神话里充当主角。荷马史诗,古希腊雕塑,埃斯库罗斯悲剧,达芬奇绘画,巴尔扎克小说,总有女人在其中反复地出场。
  走进巴黎,最想看的仍是女人。我发现,今天的女人走在香榭里舍大街上,古典的女人则站在卢浮宫里。尽管我第一次走进卢浮宫,却早就熟悉她们的样子,也早就知道她们的来历。
  记得有人说,欧洲最值得看的只有三个女人和一个男人。男人叫大卫。他不在卢浮宫,也许是不想凑女人的热闹,一个人坚守在佛罗伦萨。三个女人分别是从米洛岛来的维纳斯,从萨摩特勒刻岛来的尼开,从佛罗伦萨来的蒙娜丽莎。三个女人一台戏,舞台在卢浮宫。就像是专为赶赴这一场盛大的演出,她们不约而同地来了,来了就做卢浮宫的当家花旦。许多人与我一样,不远万里地来到卢浮宫,找的就是她们,看的就是她们,这世上最美的女人。
  卢浮宫太巨大了。看过的人告诉我,一个厅一个厅地看,得看5个小时,一幅画一幅画地看,得看3年。我没有那么长的时间。这一次,我只能看那三个女人。可她们不站在一起,见她们需要楼上楼下地去找。好在墙上有她们的头像照片,头像旁边还画有一只小箭头,不致于在找她们的时候迷路。所有来找她们的人都脚步匆匆,不多说话,只管往时间的前面走,往古典的深处走。那一道道长廊里,那一面面墙壁上,吸引人的东西太多了,巨石一样拦在那里,却好像没有什么能拦住那些脚步,巨石只不过故意要让这场与女人的约会来之不易。
  我看见了。卢浮宫里人最多的地方,就是女人站立的地方。
  在她之前,爱琴海边有无数个叫维纳斯的女人,却只有她走进了卢浮宫。因为数她最美。有一天,她突然摔倒在米勒岛的一座古墓旁,随即被沙土掩盖。多少个世纪以后,如果不是那个挖地的老农,她也许至今还在沙土里埋着。就因为摔了那一下,两只白晰的臂膀折断了。当她站了起来,人们才发现唯其断臂,才有了一种无与伦比的完美。她更像一个邻家的女孩子,刚在园子里干完了活儿,走到井台边慢慢地退下长裙,想好好地沐浴一下。她从未把自己的身体这样敞露,所以为自己的大胆感到羞怯。那浅淡的笑容,把少女的神秘一下子从嘴角溢了出来。而那只右臂,也许是正要拉住下滑的布裙,可它没有抓到。后来她索性就这样站在阳光里,站给世界看。这一个永恒的姿势,把人类内心的渴望全都满足了。她根本就不是什么女神,因为人类在孤独的时候格外需要女人的温暖,就让她成为女神。
  尼开也是希腊一个岛上的女孩子。她像鹰那样展开双翅,昂立在雨中的船头。她没有头颅,她美丽的头颅也许就是在那次战斗中失去的,可她仍然以飞翔的样子,带着人们往前冲。那场战斗已经胜利了,听见那欢快的号角,她本该立刻躺倒在谁的怀里,喜极而泣,可她不会了,她从此就只能保持着这样一个姿势,听人们叫她胜利女神。她要比维纳斯早出生100年,那时候的人经常发生战争,双方打得不可开交。即使是大雨倾盆,也不后退。尼开的衣裳被雨浇透了,粘在身上,可她还在展翅欲飞。她其实也不是什么女神,只是人类在脆弱的时候格外需要女人的鼓舞,就让她成为女神。
  还有那个叫蒙娜丽莎的女子,她比维纳斯和尼开要幸运得多。她不用去园子里帮妈妈种菜,也不用站在船头帮男人呐喊。看上去她正被男人宠着爱着,过着贵妇人的华丽日子。男人爱女人,有时候不是为了证明女人可爱,而是为了证明男人强大。于是男人让女人梳妆好,坐在沙发里,要画师给她画像,然后再把这个粉饰过的女人镶在画框里给人观看。这不是女人的虚荣,而是男人的私心。也许,男人征服了世界之后,仍害怕征服不了女人。于是他们就把蒙娜丽莎当成一本书,一面镜子,挂在墙上,每天读一点,看懂一点。男人对这样的女人,其实是既想远离,又想拥有,既害怕,又崇敬。男人们左右矛盾着的时候,女人已经变成了他们的理想。男人大都喜欢女人就这样永远地朝他微笑着,永远地不发脾气,永远地不颠覆世界。
  欧洲的男人成功了。他们因为爱女人而将女人塑造成了女神。他们因为爱女人而将自己修养成了绅士。

小 城

 

  在中国出生,在中国长大,对国家的概念就是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不论什么,都一眼望不到边。这种大和多,这种一眼望不到边,让我对出门远行始终抱有不求走遍世界但求走遍中国的小康心态。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我的脚第一次走向中国的边缘,并从边缘跨出去走到异国他乡。当我在半个月之内走了三个国家两个地区,世界在我眼中再也不是一个不确切的遥远的字眼,它距我只有一天或几小时的距离。我甚至觉得,一个能走遍中国的人,一定可以走遍世界。
  那是2002年7月9日,我在荷兰海牙吃的早饭,中午之前到达比利时布鲁塞尔,傍晚在卢森堡停留了几十分钟,晚饭后乘车去德国特里尔。这就是我在欧洲其中一天的旅行。欧洲让我知道了国家可以这么精致,城市可以这么小巧。
  特里尔在德国的东北部,是卢森堡至巴黎途中要经过的一个小城。
  车从卢森堡开到特里尔,只用了50分钟。我们入住的金玫瑰酒店,座落在特里尔郊外的摩舍尔河边。尽管行程里并没有去小城参观的内容,来特里尔就是睡觉,尽管已经是夜里9点多,酒店离城内还有十几里的路程,因为坐在这个车上的是中国人,因为特里尔是马克思的故乡,大家影影绰绰地记得,这个小城里有一幢小楼,里面曾住着马克思和燕妮,所以我们几个人偷偷地约好,放下行李,就背着导游去找马克思。
  大家没有一个会说德语的。可是大家仍然意气风发地向城里走去。每个人脚步的那种轻快和激动,让我想起了小时候某一个夏天的晚上,从这个村疯到那个村看露天电影的镜头。
  我们走在一条无比漫长的柏油马路上。路两边是超市,加油站,以及不知道生产什么的工厂厂房。里面一律灯火辉煌,一看就是新的,是小城外面的。当眼前渐渐地暗下来,树的影子越来越浓,街道越来越窄,小城就来到面前了。
  教堂的钟声早已敲过,尖尖的歌特式楼顶高出小城任何一个建筑。街两边停满了息火的小轿车,有灯光朦胧地从长方形的窗口洒出来。商店的橱窗里亮着灯,门也是玻璃的,门把手只那么随意地一关,好像可以走进去。街上没有一个行人,大家盲目地向前走着,没办法打听路。走了很久,才看见路边有一家上海酒家,像遇见了亲人,大家马上涌进去问,去马克思故居怎么走。上海酒家的老板琐琐碎碎地画了一张地图,让我们一直向前走,走过一个古城堡,再走过一个广场,大概就到了。
  这是周末,小城的人原来都站在城中心的小广场上。广场中间有一根铁柱,用帆布搭了个凉蓬,里面点着日光灯,许多绅士样的老人松松散散地站在那里,手里没有酒杯,旁边没有坐椅,也没有谁在话筒前演讲,像是一个聚会,却看不出有什么主题。我真的是看呆了。这可能就是小城的故事,小城的风格。不那么正式,不那么刻意,随心情地聚,也随心情地散。知道彼此的习惯,也熟悉彼此的脾气。我就想,要是马克思现在还活着,还住在这里,他或许也会出席这个聚会。不过,他可能是一个比较爱说话的老人,他来了,大家就只有听他发言了。他会把大英图书馆搬到这个广场上。
  我听说,德国之所以出哲学家,思想家,是因为这里气候潮湿,常常阴着天,冬季尤其寒冷。所以德国人就不像法国人那么爱出门,大家都坐在屋子里看书。这是小城夏日的夜晚,走在小城的街上,我的确感到了不属于这个季节的那种寒湿。看老人们的穿着,也与别的地方不一样,他们过早地穿上了夹克。这是个思考的夜晚。他们也许正是为了这个,而聚在广场上。在他们中间,说不定就有马克思的崇拜者,或者与马克思爱好相同的人,他的著作就快要写完了。也是一个什么宣言。
  马克思的故居,座落在罗莫布洛克小街上,斜对着一家北京酒楼。已经是夜里11点,马克思住过的小楼已经关了灯,我们只能站在门前端量它。这是很平民的一幢房子,被旁边的建筑挤在中间。三层窗户之上,还有两层阁楼的窗户,墙面涂着白色油漆,窗框是灰墁石。马克思的侧面头像,被雕在一块黑色的铁牌子上,挂在门边。特里尔并没有把他神化,只是告诉你,一个叫马克思的人,曾经住在这里。别看是小城,做事却很理性,大度,宠辱不惊。
  大家的心终于平静下来。在门口默默地站了一会儿,用目光上上下下抚摸了一会儿,仍不想马上就离开,于是走到斜对面的北京酒楼。门前有露天咖啡座,大家围着一张桌子,每人要了一杯凉啤酒,一边消着汗,一边还在回头看街对面的那幢没有灯光的小楼。

官 邸

 

  有人告诉我,对面这幢房子,是卢森堡大公的官邸。我知道什么叫官邸,可我不能想像一个大公的官邸会直接站在街上。卢森堡是一个大公国,大公是这个大公国的最高首脑,首脑的表情和衣着一般都有固定的格式,首脑住处的森严程度当然也在普通人的想像中。可是,对面这幢房子,让我感到了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平易和温和。
  有人告诉我,这位大公是一个名叫夏洛特的女人,现在是她掌管着这个小小的国家。我知道,欧洲的历史上,曾有许多女人坐在国家的王位上,这是世袭制给欧洲留下的政治传统,国王要是没有儿子,女儿一样可以是王位继承人。玛丽亚,维多丽亚,伊丽莎白,都是耳熟能详的女王的名字。可我不十分熟悉这个女大公,我更没想到有一天会经过她家的窗前。原以为卢森堡太小了,在这里只停留几十分钟,不可能看太多的地方。可是,卢森堡大公的官邸距王宫太近,就在王宫身后的这条街上。女大公白天在王宫里办公,晚上几步路就可以回到家里,与丈夫孩子一起吃晚饭,一起看电视。可以想见,每一个夜晚,这扇透着桔色灯光的窗子,不但没有散发出官邸给人的那种威严,反倒显出一些俗常的亲切。
  从外表看上去,这幢楼的形式并不复杂,含蓄而朴素,像欧洲一个普通家族的宅院。然而,尽管不做什么修饰,仔细看还是有一种曾经的豪华和高贵。拱形大铁门此刻是关着的,黑色的岗楼象征性地站在门的两边,里面却没有卫兵把守。二楼的阳台是铸铁的,涂了一层淡淡的金粉,与外墙壁和窗内的帘幔正好是一个颜色。这个颜色多少能让人想到皇宫,王冠,权杖之类的字眼儿,给人一点距离感。这里毕竟是官邸,而不是平民宿舍,距离感有时候是必要的,国王与平民之间需要有适当的尺度,太近了反而可疑。
  中国只有旧宫殿,却没留下几座,留下的也都成了旅游景点。旧宫殿里的人早就做古,有的被写进了书里,拍进了电影和电视里,正被褒贬不一地阅读着,观赏着。中国今天的官员只有住宅,没有官邸。这是国情。跟许多中国人一样,当我看见欧洲人仍然保留着皇宫和官邸,仍然称呼着女王和大公,就有一种恍如隔世的感觉,不知是我们前进了,还是他们后退了。历史在欧洲仿佛走得很慢,可我却在欧洲的那种慢里,看见了宁静,和谐,稳重。
  女大公的官邸,打破了我对官邸固有的印象。它与它的国家一样,不耀武扬威,也不张扬权利,上至大公,下至平民,都沉醉在正常的凡俗的生活之中。战争和抢夺,欺诈和喧嚣,距他们都很远,这里是世界上最平安的地方。记得导游说,在卢森堡的家庭里,常常是父亲在看德文报纸,儿子在看法国台电视,女儿在用英语打电话,妈妈在用卢森堡语唠叨。还说,卢森堡要是出一个案子,一般是用卢森堡语审判,用法语宣判,用德语写判决书。这其实说的并不是语言,而是生活。当所有的纠纷都融化消解,大公的官邸,就是让大公睡个好觉的地方。
  旁边不远是一个广场。许多人坐在露天的咖啡座上喝东西,聊天。已经快到晚上下班的时间,也许他们会坐到女大公家里亮灯的时候,女大公进门之前也许会朝他们点点头,或举起手,然后喊一声:哈罗!

塑 像

 

  1996年夏天,我曾经一个人在东北的原野上走来走去。走到黑河,就走到了黑龙江边上,对岸就是海兰泡。走到绥芬河,就走到了可以直通海参葳的火车站上。记得那一个夏天,我为了扩大自己对东北的感觉和印象,搭着船,坐着火车,把俄罗斯的两个远东城市都走了一圈儿。在海参崴街心的一座小公园里,我看见一尊契柯夫塑像。契柯夫在俄罗斯是著名作家,曾经在海参崴住留过,就被这个城市以塑像的方式纪念起来。那是我第一次在国外看见作家的塑像,第一次看见城市对作家的敬意。
  2002年夏天,我在欧洲城市看见了更多的塑像。欧洲有许多皇宫,广场,公园,墓地,故居。走到那里,一抬头就可能与一尊塑像相遇。皇帝和将军手中权利,还有赫赫战功,他们的塑像一定座落在显眼耀目的地方,比如皇宫门前,比如著名的广场。艺术家的塑像大都在公园、墓地或故居门前。即使在广场上,也是一间小广场,那小广场其实就是一个街角。皇帝和将军的塑像一般都骑在马上,因为那姿态太张扬,马的前蹄要跃起来,人的手里要举着长矛或剑戟,就得用青铜帮忙给表现出来。作家和艺术家则显得文质多了,即使是天才,外表也很内敛,看不出什么异样,所以就用大理石雕刻。伦敦有一座电影广场,广场四周有好几家电影院,围起了一个供游人休息时坐一坐的小广场。因为有人等着看下一场电影,这里可能是欧洲最拥挤的地方,热闹得像一个庭院式市场。当我在一个盖满绿荫的长椅上坐下来,一下子与莎士比亚的目光相碰了。他倚站在那里,像等人退票,或等着看自己的《威尼斯商人》开演。
  在所有的塑像里,作家和艺术家虽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可给我的感觉却是一支大队伍,凡是我在书里画里音乐里遇见过的,我在这支队伍里都能见到。我不知道为作家和艺术家塑像的传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从哪个城市开始的,从谁开始的。我只知道,最早的塑像发生在古埃及,那是给死去的人装置灵魂的躯壳。欧洲的塑像最先见于古希腊,因为古希腊与古埃及靠近。古希腊给女神塑像,古罗马给英雄塑像,古罗马模仿古希腊,它的功劳在于让塑像艺术传遍整个欧洲,让许多人由石匠成为艺术家。艺术家们让塑像成为一种不朽的传统,让欧洲的历史和人在一块块有血有肉的石头上栩栩如生。
  这块空地本来就很小,当我从布鲁塞尔大广场出来之后看到它,尤其显得小。开始的时候,我没有注意到他,从这个人身后走过来,还以为他是一个现代人的塑像,一点也不隆重,几乎就没有什么铺垫和陪衬,可能是哪一任比较清廉的市长,或者一个不太有名气的思想家。因为他不是站在高处,只穿了件风衣,一个人孤独地低着头想心事。因为它不同于我以前见到的任何一座塑像,我反而好奇地围着他转起来。
  我想猜出他究竟是谁。就在这时,我看见了他对面的那两个人,一个骑在马上,一个紧跟在其后。我认出来了,那是堂.吉诃德和桑丘,他们正要出发去与想像中的风车作战。那么,这一个就应该是作家塞万提斯了。于是我重新回过头来看他。我不明白,他是西班牙人,为什么会站在布鲁塞尔的街头?来过布鲁塞尔的名人太多了,塞万提斯也许是其中的一个,所以这个城市一直怀念他,并且给他一个角落站着。也许还是因为他写过的那两个人物太有意思,把他和他们塑在一起,看上去像一组街头卡通画,让人忍不住发笑,能给这个古老呆板的城市增添一点乐趣。可是,我不愿意这样想。布鲁塞尔并不是一个肤浅的城市,它曾经被称为欧洲的十字路口,所有的人都可以走进来,并被当成贵客,像雨果那样被驱逐,毕竟是少数。
  看样子,他站在这里的时间并不长,当初雕塑他的时候也很随意。用的材料不是大理石,而是金属,只不过人像部分用了铁黑色,脚下的瓦砾用了钢白色。
  塞万提斯是苦难的象征。他的一生几乎是在海盗的船上和监狱的铁窗里度过的。《堂.吉诃德》写于他第二次出狱之后,而且只能用一只手写。因为塞万提斯24岁那年当海军的时候,左手在一次海战中成了残废。布鲁塞尔人没有忽略这个细节,雕塑家把塞万提斯的左手揣进了口袋,而把那只伟大的写字的右手,背到他的身后。

花 边

 

  布鲁塞尔大广场像一个庭院,四周被高大的建筑给团团地围绕起来,围成一个大长方形。正面是市政厅,与它相对的是国王居室。另外两组遥遥相对的建筑稍矮一些,楼顶上站立着许多徽章式的小雕塑。它们是商业行会楼,当初盖得就很拥挤,每一幢都瘦瘦窄窄,大有踮着脚打破脑袋也要在这里插一杠子的意思。楼顶上的小雕塑是行会的标志,母狼是弓箭手行会,狐狸是服饰用品行会,小号角是船夫行会,袋子是细木匠和箍桶匠行会,独轮车是油漆匠行会,面包之家是面包业行会,鸽子是画家行会,鼹鼠是裁缝行会......那些雕塑做工精致,像行会选派的代表,只要听见国王的口令,随时随地就可以跳下来,代表自己的行会在地上摆一个摊儿,叫唤着要卖的东西。
  我仰起脖子,一个一个地辨认着。看它们忠于职守的样子,可以想像当年的大广场该有多嘈杂。国王就在楼上睡觉,天亮之后他居然能走到阳台上向市民们招手,听他们和卖面包的小贩子讨价还价。如果为买卖东西打起来了,这些人就会不顾一切地冲到市政厅里,让国王给评评理。也许这就叫城市,这就是布鲁塞尔,我的耳朵里仿佛听见了从18世纪传过来的叫卖声。
  坐在布鲁塞尔大广场上,我想起一个写作的女人。她的母亲是比利时姑娘,她的父亲是中国留学生,姑娘跟着留学生来到中国,生了一个混血的女儿,名字叫韩素音。许多年前,曾经读过她的《无鸟的夏天》,知道她与一个叫唐保皇的中国军人有过一场失败的婚姻,在我心里,她一直就是悲剧的不快乐的。后来读过她的多卷本自传,并看见已经晚年的她在中国和欧洲之间来去自由。我想,离开父亲的中国之后,她应该经常坐在母亲的这间大广场上喝咖啡吧?记得她与许多欧洲女人一样,喜欢穿那种缀着花边的高领衬衣和长裙。她个子高大,脸的轮廓有一点男性的硬,有花边烘托,让她多了一点女人的韵致。花边出产在比利时,比利时女人把白色的花边缀饰在一切可以缀饰的地方,让花边与她们长长的金发一起卷曲,开放成更大的花朵。
  从大广场出来后,我曾走进一条专门卖巧克力和花边的小商业街。巧克力与花边,是比利时的名片。巧克力的香气仿佛是从花边里散发出来的,像是它的蕾。花边如果是单独的一朵,就像大地里的一支金菊,可能看见它,却不会被它迷醉。布鲁塞尔的花边不是一朵,而是一片,是漫天大雪,是千树万树梨花开,走进去就会被它那幻觉一样的白给笼罩了,让烟雾一样的神秘给淹没了。
  我知道,花边不知诱惑了多少男人,现在连我也被它诱惑了。在那个卖花边的柜台前,我半天挪不动脚步。衣领,手帕,桌布,还有睡帽,哪一个都想买。也许是看了太多欧洲古典题材的电影,我总觉得女人的脸和手腕,太需要花边的衬托和簇拥了。花边最初就是为女人设计的,花边最终也是因为女人而灿烂的。尤其是那白色的镶着花边的睡帽,再老的女人,再丑的女人,如果戴上它,躺在宽大的枕套宽大的席梦思床上,也如天使般高贵和美丽。
  花边是一种可爱的奢侈。花边可以让一块平淡的布有了灵感,有了光芒。在我年轻时代的梦里,曾想拥有这样一幕生活,我接连生了一大群孩子,我给每个孩子都戴上白色的镶着花边的小帽子和围兜,而我则像一个老母鸡那样,领着他们在有草地和湖水的院子里跳舞,做游戏。如果我生不出那么多孩子,让我做一个保育员也可以。不全是因为喜欢孩子,而是喜欢用花边围起来的脸蛋。花边是让人想入非非的东西。
  最绚丽的花边要数婚纱了。中国女子出嫁上下是一袭的红,方方的红盖头,宽宽的红袄红裤,小小的红绣花鞋,人被一匹长长的红绸牵着走入洞房。欧洲女子的婚礼却是一袭的白,为了让那一袭白更诱人,更纯洁,就给它镶上梦一样的花边。把腰那儿束紧,其实是为了让花边像太阳一样光芒万丈。欧洲最美的的婚纱大概是戴妃穿的那一款了,如果没有镶满了钻石和花边的婚纱,那一场世纪婚礼就少了浪漫和想像。
  花边应该是由狐狸行会分管。不知道布鲁塞尔为什么要让狐狸做服装和饰物的标志,也许是因为布鲁塞尔人曾经喜欢用狐狸的皮毛做冬天的围领?那天,我去了布鲁塞尔的服饰与花边博物馆。那是一幢朴素的建筑,看外表,绝想不出里面珍藏着那么古老的花边。我在这里看见了14世纪的花边工场,它由织机、纺锭、卷纱机、线轴、织带车和纺锤组成,卷纱机上还挂着线,木制的轮廓带着那个年代的简单和纯净。然而它已经老了,被置放在博物馆的一角,看上去与中国乡村的织布机没什么两样。可是,被它打扮过的女人,依然还年轻。

旅 馆

 

  这间旅馆有一个非常好听的名字,天鹅。一只白色的天鹅正在要飞离的时候,被雕塑家凝固在门楣的上方。也许是为了留住它,也许想说明这是一个多么美丽的地方,雕塑家用肥绿的水草将天鹅环绕起来,做成了一个窝的形状。我站在门前端详了很久,心想,这间旅馆的主人不过是叫雕塑家给旅馆设计一个标志,为的是让漂泊者和旅人路过的时候就决定在这里住下来,那雕塑家竟然把漂泊者和旅人雕塑成自由飞翔的天鹅,把旅馆形容为一个温暖的可以依偎的草滩,这也太含蓄了吧?有意思的是,雕塑家的艺术之心居然被这间旅馆的主人认同,居然就让作为旅馆的标志一直保留到现在。不知道旅馆的生意是否红火,这只天鹅至今仍然洁白,至今也没有飞走,就说明了一切。
  去欧洲的那些天,几乎一路上都在住这种古老的普通的小旅馆。我不明白,欧洲人过去也长得人高马大,旅馆为什么那么窄小呢?房间小得只够放下两张床,旅行箱都没地方打开。也许过去一个房间只住一个人,而现在是旅游的时代,就显得拥挤了。天鹅并不是我们入住的旅馆,它不但古老,而且著名。我走到这里的时候,看见门口坐着几个中国人。有人仰起头望着,还有人正往跟前走。原来马克思和燕妮当年曾经在这里住过,那本著名的《共产党宣言》就是在这里写成的。那几个中国人一定知道这个典故,才特地到天鹅旅馆门口坐坐,说不定还进去看了。中国人对马克思,有一种说不清的亲近。
  天鹅旅馆的对面还有一家旅馆,叫鸽子。1852年,法国大文豪雨果曾在那里住过。导游说,雨果的《巴黎圣母院》就是在鸽子旅馆写的,我曾信以为真。回来一查,他说错了。《巴黎圣母院》写于1830年7月底,出版商催逼得很紧,只给雨果6个月时间。据雨果夫人阿黛儿说,他买了一瓶墨水和一大块厚厚的灰色羊毛披肩,把自己从头到脚裹了起来,把其它的衣服都锁在别处,免得自己忍不住要跑出去,仿佛跟蹲监狱一般。最后,雨果终于赶在出版商戈斯兰规定的时间内交稿。写作地点,当然是在巴黎。不过,雨果的确在布鲁塞尔住过,在鸽子住过,而且先后在这个城市住了15次。后来在布鲁塞尔市中心的街垒广场有了一套自己的房子,他和家人在那里大约住了400天,写他的《恐怖之年》。
  走到这里我才明白,马克思和雨果为什么都选择布鲁塞尔。马克思的故乡在德国的特里尔,那个小城处于布鲁塞尔东南边境,到布鲁塞尔比到柏林还近。法国也不远,在布鲁塞尔正南方向,所以雨果一走就走顺了脚,到布鲁塞尔像到外祖母家串门。可以想像,当年的布鲁塞尔旅馆里住满了政治家,作家,艺术家,这样的大人物多得碰腿,会是怎样一番热闹。
  最有意思的是,那天我在街上买了一份中文报纸,左下角居然刊登了法新社的一条最新消息,题目是:百年后布鲁塞尔向雨果认错。消息说:1871年5月30日,客居布鲁塞尔的法国大文豪雨果,因提议在他家里接待流亡的巴黎公社社员而被比利时驱逐出境。131年后,布鲁塞尔市政府向雨果致敬,在雨果故居正面设立了一块纪念碑。在这块镀金的纪念碑上刻着雨果的两行文字:我觉得我是全人类的兄弟,我是接待所有的人民的东道主。布鲁塞尔市长在揭幕仪式上致词说,比利时承认它驱逐雨果的错误。
  原来,雨果当年在比利时《独立报》上曾刊出一封公开信,表示愿意把他在布鲁塞尔街垒广场4号的房子作为流亡的巴黎公社社员的避难所。因而引起一场事故,1871年5月27日夜里,有人持木棍和石块,到雨果的家里攻击他。5月30日,比利时国王莱奥波德二世就签署了驱逐雨果的命令,并禁止他将来返回比利时。雨果真的就再也没能走进这个国家,再也没能走进他在街垒广场上的那所房子。比利时人虽然早就感觉到了不对,却直到今天才认这个错。然而,这个历史的错,人家毕竟认了而且改了,毕竟没有忘记曾经犯过的错。这种良知,这种精神,就让我感动,我把这张报纸收好并带了回来,作为欧洲之行的珍藏。
  天鹅和鸽子都座落在布鲁塞尔大广场。广场是长方形的,周围是一个比一个辉煌的建筑。有教堂、市政厅和国王公寓,还有面包师、弓箭手、船夫、细木匠及箍桶匠等各商业行会楼。天鹅这座楼原是肉商行会总部,鸽子则是画家行会总部。那是17世纪。天鹅和鸽子改成两家小旅馆,是19世纪的事。

童 话

 

  这次的欧洲之旅没有安排去丹麦的行程。不知为什么,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失落,觉得不去丹麦,就不算完整,就少了许多东西。后来又觉得不去也没什么,丹麦其实一直在我心里,我不止一次地温习过它的模样,还有它的色彩。好像我小时候曾经在那里住过,全世界的小孩子都是在那里长大的,那里珍藏了人类所有关于童年的记忆。其中也包括我的女儿,她在两岁的时候就能给幼稚园的小朋友们背着讲《白雪公主》,她一直把自己看成是白雪公主和七个小矮人的朋友,是卖火柴小女孩的玩伴。
  总之我因为喜欢童话而喜欢丹麦。总之我从未如此喜欢一个从未去过的地方。我知道,在奥登塞有一座红顶的小房子,那是安徒生的故居。当年他坐在红顶小房子里写作的时候,我就等候在门外,他写一页,我看一页,然后我讲给女儿听。这是我自己创作的童话。
  记得那天我坐的车开到荷兰的时候,我的脚就开始发痒,真想一迈步,登上开往哥本哈根的火车,向北,再向北,直去丹麦。可是在荷兰呆了两天之后,车还是照办事地向南开了,开到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开到市中心那个著名的大广场。大广场四周也有许多可看的东西,只不过那都是大人的书本,而不是孩子的童话。在大广场附近,有一条名叫埃杜弗的小巷,随着人流,我在巷口的小广场上看见了那个叫于连的孩子。我知道他在这里,给我的印象,他是一个故事,而不是童话。我总把他当成一个真人,就像中国的海娃或者刘文学,可以被反复宣传,却不能让人百读不厌。可是就在我带着一点点抵触走向他的时候,我从铁栅栏的空隙里,看见了正站在那里撒尿的于连。
  他是一个孩子,可我没想到他有这么小,不是人长得小,而是雕塑家太想节省材料了,居然把一个保卫城市的英雄塑成一个小玩偶,居然就这样一个小玩偶,被那么粗重的铁栅栏像国宝一样给封锁起来。我盯着他那头山羊卷儿,朝上翘翘着的小鼻子,曲腿叉腰,光着屁股,腆个小肚皮,以男孩子特有的姿势,旁若无人无休无止地撒尿的姿势。尽管这个姿势被无数的人无数次画过写过拍过,我还是想像不出他有这么小,而且这么小的一个孩子被那么隆重地围挡着。当我从栅栏的空隙里将镜头瞄向他的小身体,我发现,这是最好的一个角度,从这个角度看小于连,他已经不是真人的感觉,如果雕塑家当初给他在背后插上两只翅膀,他就不是人间的孩子,而是天使了。这一刻,我真的想给他插上两只翅膀,而且我相信他一定有过翅膀。
  小于连的故事有两个版本。一个说法是,那天晚上,入侵的西班牙人决定撤离这个让他们仇恨的城市,走之前,他们点燃了导火索,想将城市炸毁。因为是夜晚,没有人知道这个阴谋。小于连光着屁股出来撒尿,看见了那根正在哧哧地喷射着火星的导火索,于是就将尿柱对准了它,把它浇灭了。也许他并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也许他是一个先知,早就识破了什么。他没有别的办法,也无须用别的办法,就用这一泡尿。小于连出来的时候太匆忙,把翅膀忘在了家里,布鲁塞尔人就以为他是这个小巷里一个普通的孩子,一个名叫于连的孩子。另一个说法是,古时候有位脾气很大的女神路经这个城市,看见一个小孩子朝着出殡的人群撒尿,女神勃然大怒,说他亵渎了神明,于是就罚这个小孩子永远不准穿衣裳,并天天撒尿不止。
  英雄或魔鬼,都是前人编造的故事,我宁可相信前一个。小于连不是被女神撞见的孩子,他就是女神的孩子,所以他不会那么不懂规矩。如果小于连真的是被路过的女神所惩罚,他的脸上不会有那么调皮的笑容。
  这是布鲁塞尔说给我听的童话。布鲁塞尔有这一个童话就够了,它不只是给孩子翻看的,也是给大人阅读的。据说,不论哪一个国家的元首,只要他去布鲁塞尔,他肯定记着给小于连带一件小号码的衣裳。不是为了让他穿上,只是表达一种心意。我就想,这世界还有哪一个城市,能让人为一个孩子如此倾情啊?这世界还有哪一个城市,以孩子作为自己永远的徽章永远的话题啊?只有布鲁塞尔,永远以一个孩子为荣。

木 鞋

  风俗是一种植物。就是说,风俗是从土壤里生长出来的东西。在它还没发芽的时候,你无法想像出它的样子,在它长大之后,你无法把它移植到别的地方。它充满风味,只属于某一块土地,只能发生在这里,而且是永远的不被忘记。就像荷兰人脚上穿的木鞋。
  我曾经想,一个大人或一个孩子,穿着木鞋走路,只能是木偶戏演员,他们穿着怪模怪样的木鞋,在舞台上笨笨坷坷滑滑稽稽地走到这里,再走到那里,为的就是逗你发笑,让你觉得好玩儿。那双脚,实际上就是两个木头疙瘩,好像故意要在人前扮愚蠢。可是,在荷兰的乡村,木鞋居然就是他们下地干活或出去串门的行头,他们多少个世纪一直穿着木头做的鞋,行走在荷兰的沼泽里,草塘里,以及冰冻的海面上,割着芦苇,挤着牛奶,刨着冰水里的鱼,而且跳着纯朴而木讷的荷兰式舞蹈。
  当我将一双刚刚做好的木鞋套在自己的脚上,突然间又觉得木鞋有一种说不出的可爱。我低下头,左左右右地端量脚上的木鞋,像回到了原始森林,觉得身上的衣服不应该是布制的,头上的发式也很不对劲,手指最好再硬一些,脸上的皮肤最好更粗糙一些。我发现,人类其实就应该穿着木鞋走路,木鞋踩在泥土里的感觉,是可以种进去可以生根的感觉,是可以匍伏下去与土地亲吻的感觉。记得我曾经试着向前走了几步,我还不时地回过头看鞋底儿,想知道鞋后跟儿是不是带起了雾一样的沙粒。木鞋在那一瞬间,让我回到了小时候,回到了老家。母亲当年带我上供销社买花布,总是她在前面走,我跟在她身后跑,我的眼睛一直就盯着母亲鞋底儿带起的雾一样的沙粒。
  我在这里听说,荷兰人祖先都穿木鞋。看木鞋的式样,就知道是干什么的。渔夫,割苇工,走私犯,海盗,因为做着不同的事情,木鞋的式样也绝对不同。看一个人脚上的木鞋,还能区分出日子的性质,周末穿的木鞋,有一种休闲式的随意和浪漫,婚礼上穿的木鞋,既可以看出家私,也可以看出情厚情薄。木鞋在年轻人那里还被当做信物互赠。男人在娶新娘之前,一定要送给她一双最美的雕刻着土耳其纽扣的婚鞋。那纽扣是圆形的,环绕着的,象征着爱情的永恒。它太漂亮了,谁都不忍心让它磨损,新娘们只在结婚那天,穿着它跟新郎一起跳舞,从教堂一回家就要脱下来,把它放在家中最耀眼的地方。风俗就是这样一点一滴地积蓄起来的,渐渐地就演变成共同的约定和规矩。
  在木鞋匠的作坊里,我看见了制作木鞋的过程。已经不用手工,而是飞速旋转的机器,那个年轻的作坊主十几分钟表就做出一双木鞋,然后套在他自己的脚上。这是一个需要表演的时代。祖先只管给子孙们发明木鞋,原是为了让他们的脚夏天不致于陷入泥塘,冬天不致于被冻坏。祖先甚至还给子孙们胯下骑的马设计了一种木鞋,让马也别陷在泥塘里拔不出脚。祖先绝想不到,他的子孙现在做木鞋是为了表演给人看,然后让看的人买回去当纪念品摆在橱窗里观赏。
  在那间机器轰鸣的木鞋作坊里,我没能一直看完那个年轻人的表演,我总觉得做木鞋还是应该用手工,而不要用机器。这其实是一个很奇怪的心理。在农业时代,人们都喜欢拥有机器做的东西,在工业时代,反而喜欢手工做的东西。也许就是这个心理,让我更想去看那两个老木鞋匠用手工削木头。尽管也是表演,可我几乎就忘记了他们这是在表演,他们可能从小就是木鞋匠出身,院子里堆着刚踞好的杨木段子,拿一块抱在怀里,坐在那个木墩子上,一刀一刀地削,一会儿,在他们的脚边就铺满了金黄色的木屑。我感觉这个下午非常温暖,这个场面非常怀旧。它让我认定木鞋原本就不是做给人看的,而是脚上穿的,它只是一种古老的足具,而不是供人把玩的玩物。那机器做出来的木鞋,看上去就缺少艰辛和珍贵,手工做出来的木鞋,就像中国老祖母夜里在灯下一针一针纳出来的。我更相信这两个老人,最后我从他们手中买下一双我的脚可以伸进去的木鞋。我立刻就想穿上它去门前的那片潮湿的草地里,帮助那个放牧奶牛的老人赶回他家的牛群。

村庄

 

  曾有一个人跟我说,老了以后,一定要去欧洲的乡村住上几年。说这话的时候,还从未去过欧洲的乡村,所有的印象都来自于小说、电影或绘画。我也有过这样的梦想,可我喜欢的都是过去的乡村,我想,它的冰雪应该是像艾米莉笔下的呼啸山庄那样的,它的湿润应该是像小约翰.克利斯朵夫8岁时住过的小镇那样的,它的浪漫则是像伦勃朗所画的荷兰风车村那样的。我穿着粗布的灰色或赫红色的长裙,扎一块头巾,提着水桶或牛奶桶,在自家的草场上洗衣服,采花。或者,还可以像《音乐之声》里的女教师那样,领着一群天使般的孩子,在山野上一边跑一边唱。累了就坐在阳光下,看对面山顶上墨绿的塔松和洁白的雪线,呼吸着近处从小木屋里散发出来的凉丝丝的带着甜味的奶香气。
  想像居然就变成了一种记忆。当我走进欧洲的平原和山野,不由自主地便四处捕捉记忆里欧洲乡村的影子。意大利的乡村太高太远了,他们把房子建在山顶上,看上去就是战争留下的痕迹,仿佛那个遥远的古罗马时代还没结束,车在山下经过的时候,只能远远地看见城堡的上空露出一个尖尖的教堂钟塔。像一面巴掌,老远地招呼你上山去坐客。奥地利的乡村像别墅,那红瓦顶的童话一样的小房子,大都依偎在森林边上,门前是一片人工种植的牧草,不断地收割,不断地长出,除了够自家奶牛吃的还可以卖给别人。有一条鸭肠子似的柏油小路穿过草场,铺路的人像个画家,故意把笔扭几扭,最后才让那条小路通到门前。如果脚下沾了泥,你绝对会不好意思走进人家去。荷兰的乡村却是独立的一种,这世上没有谁可以与它相比,它是它自己。它自己也料不到会变成今天这个样子,原本是一种带有命运色彩的痛苦和挣扎,突然有一天却被全世界的人羡慕不已,所有的人都想来这里看个究竟。
  荷兰在北海海边。它的土地是在海边用一条大坝围出来的,大坝外是海水,大坝内是村庄。村庄的地面还没有大坝外的海水高,而他们就在那一道拦海大坝的背后生活。如果想种出给奶牛吃的牧草,给人吃的水稻,村庄里的人就得不断地把倒灌的海水排出去。开始是手工操作,后来改用马拉踏车和水车。好在荷兰不光有水,还有大风。于是公元13世纪的某一天,有人在水边竖起了一架高大的风车。于是那座高大的十字形的风车,在荷兰的村庄一直旋转到现在。如今,你无论从哪个角度观赏荷兰的风景,总会看见,在宁静的地平线上,有一架或一排风车。风车成为荷兰的标志。在我的感觉里,荷兰是十字形的,旋转着的,风很大,水很凉,而且空气被风车搅动得格外潮湿。
  其实,风车是荷兰人生命里和日子里必然要有的东西。它所承担的,不只是排除倒灌的海水,它还是农场主在稻田里插秧灌溉的动力,是磨坊主磨米磨面赚钱的工具,家庭主妇则靠着它把生米做成熟饭。因为村子住得太分散,风车还是一种语言,只要看它的十字形叶板,远远地就知道风车的主人现在想干什么,或者干什么去了。时间过去了这么久,人们大都对许多古老的东西厌倦了,有的就舍弃了,荷兰人却固执地保留着自家的风车。还让它在风里旋转,即使不能旋转了,也让它站在原地,成为给人观看的风景。
  当旅游成为一部分人的生活,荷兰的风车也渐渐变得不那么纯粹了。像一个村姑,突然被城里的大公司招去当公关小姐,那张纯朴的脸被化上了浓妆,姿态也扭捏起来。我与许多人一起,聚集在专门给游人看的那一排风车前。风车像一个大道具,只能看,不能旋转。附近那一片烘托它的村舍,则像美工精心画出来的布景,我不敢迈着真实的脚步走进去。我在那里看了一小会儿,就忍不住走开了,闻着草香,一个人绕到了布景的幕后,也就是这个戴着假面具一样的村子的背后。我想,我也许在这里能看见村庄本来的样子。于是,我看见了这一对正在急急奔走的老人。也许是处在一个边缘上,也许是老年人生性就不想轻易改变什么,村庄的人就是村庄的人,即使穿着西装和长裙,也不想迈什么绅士和淑女的步伐,我看他们的脚步,就是劳动了一辈子的那种敏捷和健壮。他们身后的风车,正停在一个等待好事降临的位置上,他们也许怕别人看不见,就动身去村里卖奶酪的那家小店铺或河边的小广场上,想把这件事亲口告诉大家。
  这两个老人,让我找到了我所熟悉的村庄的感觉,让我看见了比岁月还要老的磨坊和木制风车,让我闻着了类似于小时候的那种青草和芦苇的芳香。这里真僻静,路面很窄,草尖还戴着露珠,芦苇把房子淹在里面,风吹过来,发出低低的忽哨。

汽 车

 

  现代人的生活里可以缺少别的东西,却不可以没有汽车。现代人呼吸的速度,写字的速度,吃饭的速度,唱歌的速度,赚钱的速度,恋爱的速度,以及别的许多速度,都比以前明显加快。不是日子本身的节奏加快了,而是人的心情等不及,有意让一切都像汽车的轮子,风驰电掣,不管不顾地向前,向前。
  汽车是人类在工业时代的重大发明,它让人类从此只能快不能慢并且停不下来。人类的许多梦想,都是受汽车的启发或通过汽车来实现。比如,人类在发动战争的时候需要快速反应,汽车不但要在公路上跑,还被做成水陆两用式。人类要战胜沟壑带来的障碍,汽车就被驾驶着飞起来越过几十米乃致上百米宽的悬崖,有人为此创造了吉尼斯纪录。人类想以一种征服的手段让更多的人相信自己,汽车就通过拉力赛的方式在沙漠里狂奔,烟草公司则巧妙地利用人争强好胜的虚荣心大做广告。香车宝马还可以载得美人归,这也与梦想有关。
  欧洲是汽车的产床。那么多的名车好车出生在这里,宾利来自英国,法拉利来自意大利,宝马、奔驰、沃尔沃来自德国。那天,我坐在慕尼黑奥林匹克运动中心的草坪上,扭头就看见了宝马总部大楼,那幢大楼的形状居然是宝马车的发动机。去斯图加特的时候,大街上跑的出租车全是奶黄色的奔驰。据说整个德国的出租车都是奶黄色的奔驰,厂商白白送给出租车公司,为的是让出租车司机开着他们的车到处跑着给做广告。车身那种暖洋洋的黄的确有穿透力,大老远就看见它奔过来了。奔驰车商标的形状是一个方向盘,据说是在商标设计大征集活动万里挑一选中的,从此它就代表了一个方向,那个精致的白色金属圈就成了许多人心目中的图腾。
  奔驰可能是这个世界上最好的车,却肯定不是最早的车。在我看来,它的意义不在于来到的早或晚,也不在于它与别的车站在一起排名第几,而在于它当初是为了谁。这世上许多奇迹的发生,都与爱情或亲情有关。情感是创造力的源泉。在斯图加特奔驰车博物馆,我看见了这个梳着一头金色长发的小姑娘。她叫美彻苔丝(Mercedes),1899年,她是这个世界上最幸福的女孩子。那一年,苔丝9岁,那个被她称为父亲的年轻男人,与另一个年轻男人一起,制造出一款新型跑车,它在西班牙赛场上一举成功。于是小姑娘的父亲就以她的名字给这个车命名,叫它Mika--奔驰,并把它献给自己亲爱的女儿。那天,我没有像其他人那样用手指艳羡地摩娑着不同年代不同款的车,而是停在了这个角落里。
  这是一则欧洲童话。这个9岁的女孩子,梳着一头亚麻色卷发,正对着年轻时的父亲天真地笑。在她眼里,也许觉得那一天与往常没有什么两样,这辆黑色的跑车只不过是父亲送给自己的一件大玩具,她还不懂这辆车除了用来比赛谁跑得快,还能干什么,也许可以坐在上面照张相?父亲的那张照片显然是老了以后拍的,摆在一起,像她的祖父。如今,照片上的父女,以及那个时代,已经成为书里的历史,成为博物馆里的文物。车却仍在不停地奔驰,全世界几乎到处都有Mika高贵的身影。可那些开奔驰的和坐奔驰的人,有几个知道发生在100多年前的那个故事?有几个男人能以这样的创造力,这样的方式,给他的女儿如此伟大的父爱?所以,在我的眼里,车不重要,吸引我的是这对父女的故事。
  香车美女,在商业时代做着秀。只是,车边的那个美女不叫苔丝,美女脸蛋儿漂亮,却没有苔丝幸福,看上美女的那个男人,也许能给美女买一部比Mika更名贵的车,却绝对造不出Mika。也绝对不会是苔丝那样的父亲。那个经典的童话,与那个神圣的时代一起走远了。

男 人

  有一种休息方式是离开城市里的家,与家人或独自一人出去玩,可以到郊外的别墅里好好睡上一觉,也可以到海滩上晒晒太阳,打打沙滩排球。许多人选择了出去过周末的方式。一到周末,路上几乎全都是往城外跑的车。拉家带口的开房车,车上还载着大大小小的自行车。单身贵族驾小轿车,车顶上绑一只冲浪板,或站一辆自行车。出去也并不是因为城市里吵闹,只是习惯了出去,习惯了去远处,去一个陌生的地方,哪怕过几个小时新鲜的与以往不同的日子。
  这是周末的另一种休息方式,在家门口走走。那天,车到慕尼黑已近傍晚。想到商店里买东西,却没有一家开门,一扇一扇的玻璃门窗都很亮,就是走不进去。原来这是周末,慕尼黑商人都关上店门过周末去了。于是我们也只好去广场上跟慕尼黑人一起过周末。这个城市没有出去的人大概都站在广场上了。这里像自家的院子,不必带吃的喝的,穿的也轻便极了,把手随意插在口袋里,就在广场上走吧,看吧,说吧。在广场的四周,要么有好看的教堂,要么有市政厅大楼,要么有露天咖啡馆。那些漂亮的女人,英俊的男人,美丽的洋娃娃,还有爵士乐队,杂耍艺人,卖工艺品和画报的摊贩,鸽子,此刻也都聚集在广场上,喜欢哪一种,就向那里走去吧。
  最感动我的广场镜头,是那些怀里抱着或用儿童车推着孩子的男人。他们不是一个两个,而是很多个,是普遍。他们把自己上班开的车锁在仓库里,一身休闲的装扮,甘愿让女人当甩手掌柜,空着手走在身边,孩子由他来管。看那样子就不是生手,不是偶尔为之,做做样子。孩子在男人手中不论是抱着走还是推着走,样样都做得熟练,老道。因为那小孩子不哭不闹,并不是非要妈妈不可。那做了妈妈的女人这时候倒变得像一个女孩子。一家人就这样在广场上轻轻松松地走,这儿拍张照,那边留个影,累了,就找一条长凳坐下来歇歇,喝口水,换一个胶卷。大人的照片够多了,主要是为了孩子。这是孩子的城市,孩子要在这里长大,每年都应该照一些新的,留给将来回忆。我从这个男人的脸上,看到了耐心,看到了细致,看到了责任。这样的男人不成家便罢,成了家,就是一个对婚姻极认真的人。
  还有一个镜头,可以为这样的男人做个注脚。慕尼黑是古老的巴伐利亚州所在地,街道很老,几百年一直保持着狭窄的石铺的路面。在住宅密集的地方,街道更窄,只够并排停两辆小车。有人说,那是因为房子老,盖房子的时候这个世界上还没发明出汽车,当年的建筑师只设计了够两个马车对着走的宽度。可奇怪的是,在欧洲的城市里,这些有着几百年历史的老房子却一直就没有被拆掉重盖,石铺的老街道一直就没有被掀开了拓宽改造,而且也没有动不动就挖沟换管道什么的,就让它们以这种老式的格局存在着,让它们成为城市的本色,城市的特征。其实我想说的是,下班之后,晚饭之前,每幢老房子门前的石铺路面上就停满了车,街道这下子更显得窄了。可就是这个细节让我感动,我看见了一种久违了的温情。我想,那些静静地停放在街边的车,说明男人都按时回家了,说明男人并不是只在周末象征性地假模假式地帮女人带带孩子,即使在平常的日子,在每一天的晚餐桌前,男人都在女人和孩子的生活里。望着门前的车,望着窗内透出的灯光,我的心有说不出的温暖。
  不能把男人的这个表现简单地叫成回归或古典,只能说,欧洲男人身上具有一种非常保守的力量,是这个力量让他们对生活做出如此传统如此理智的选择。然而,我们在他们身上却闻不到霉味,也看不见招摇或萎琐。

橱 窗

 

  橱窗是商业时代的产物。它紧贴着建筑,或将建筑镂空,面朝着街道,把本来想吆喝着拉扯着卖的东西做成一张脸谱。城市的个性,城市的品质,城市的精彩,都写在这张脸上。橱窗看似张扬,其实是另一种含蓄,它不是逼着你买,而是让你注意地看。在商业时代能有这样的态度,说明它已经能耐得住,它成熟。
  记得在佛罗伦萨的时候,曾去过但丁故居,路上要经过几条石铺的老街,那些老街狭窄而弯曲,两边是一个挨一个的店铺,每个店铺都有一扇装饰精美的橱窗,服装店,珠宝店,文具店,都是佛罗伦萨特有的景致。我尤其爱看文具店的橱窗,画画用的笔和颜料,雕塑用的刀具,还有已经画好了的人像素描,已经做好了的空白画框,以及拌石膏用的泥抹子和陶盆、陶罐什么的,摆在那里像静物。我想,佛罗伦萨有但丁,有达芬奇和米开朗琪罗,所以它一定要有这样的橱窗。这家店铺也许在几百年前就有了,说不定那几位大师常常路过里,或绕到这里,买点油彩和用具。那天我虽是一瞥而过,却有一种在别处找不到的亲切。佛罗伦萨的橱窗,是因人而设的。
  在慕尼黑下榻的那天晚上,我们一群人去酒吧里喝啤酒。慕尼黑盛产啤酒,每一个来慕尼黑的人,不管有没有酒力,酒既然是慕尼黑的风情,无论如何要喝一口尝尝。同行的几位男士这一路上也没机会喝口酒,见到酒像馋疯了,也学着欧洲人的样子,不用就菜,一人一杯,空口喝。喝着喝着就喝高了,而且嗓门也大了起来。邻坐是几个慕尼黑小伙子,他们侧过脸打量了一阵子,突然像遇到了知己,纷纷把杯子端过来,与我们这个桌一起喝。记得这中间,两群陌生的男人互相挎着膀子,碰着杯,彼此只有一些模糊的喊叫,没有一句囫囵的能听得清楚的话,可是没有一个人感到别扭,啤酒在这个时候已经成了世界语。那是旅行中最快乐的一个晚上,大家忘情地喝着慕尼黑黑啤酒,打出的酒嗝儿却带着一股故乡的麦香。
  第二天早上,在慕尼黑的一条街边,我就看见了这个别致的橱窗。它那白的绿的红的帷幕,隆重得像女皇的宫殿。当那一层一层的绸幔垂下来之后再撩开,从里面走出来的不是王子和公主,而是一些普通的啤酒瓶子。它们是这场戏的主角,错错落落地立着,斜着,躺着,摆出各种姿式,让等着看精彩演出的人忽然间发觉上了当,原来这是啤酒商设计的一个骗局。
  橱窗的旁边是门,欧式,厚厚的深紫色,铜把手很大。门两侧的上方,各镶一块青铜色方形徽章,上面刻着皇冠,下面有麦穗环绕,两边还有人像。门楣上面还有一幅大理石雕塑,也是头像和麦穗,头像的肩上还扛了一杆秤,两个小天使用头顶着秤盘,让它们保持着平衡。这显然是一家老字号,它没有别的给你,只有啤酒。几百年前也许还是个简陋的吵吵闹闹的酒吧,客人来了,在柜台前的吧凳上偏腿坐着喝一杯。当慕尼黑的啤酒打成一张欧洲王牌,酒吧的老主人就把窗和门看得跟自己的名誉一样重要了。这里根本就不像卖酒的地方,更像一个老朋友的家,你对它再熟悉不过,只要路经这里,抬腿就想走进去,无论如何也要与老朋友喝一杯。这样的橱窗,这样的门面,的确给人一种家的感觉,让你看见另外的东西。尽管我知道,在这扇窗的后面,在这间屋子里,啤酒不是空气,而是商品,是卖给人喝的,卖酒的钱将装进老板的口袋里,他会因为挣了很多钱而成为富人。可是,当我站在橱窗前,站在门口,全然觉不出它们在诱惑我喝酒,想赚我腰包里的钱。我看见的是老牌子商人脸上的尊严,以及内心的自信。
  不用说,我们又走进去了。几个人坐在宫殿似的帷幔后面,坐在靠窗的位置,再要一杯纯正的慕尼黑黑啤酒。不醉人,闻出了麦子的味道。

河 流

 

  记得,从北京乘机飞向罗马的途中,电视屏幕上不时出现标明飞行方向和路线的箭头。那个小箭头先是在一大片黄色的背景上移动,后来就指进了一大片绿色。不用说,那一大片干燥的黄色是蒙古高原,而那一大片绿色就是欧洲平原。我就在想,上帝也许并不像我们想的那么公平,因为他把绿色的平原给了欧洲,给了他自己的孩子。我还想,欧洲人爱上帝真是太应该应份了,他们从上帝那里得了多大的好处啊。
  从飞机上亲眼看见那片绿色,是在波河平原的上空。向下望去,蒙古高原那片黄不知什么时候已退得干干净净,属于欧洲的这片绿在机翼下无边无际地向前铺展着。那是怎样的一种绿呢?简单地打一个比方吧,就像地主老财的粮仓,就像资本家太太的衣橱,就像阿联酋科威特的石油,太多,太艳,四处流淌。不知是谁,把那绿色切割出一条缝隙,深陷下去了,形成曲曲弯弯的暗沟,忽隐忽现,又很长,引着飞机飞了那么久,以为飞过去了,不一会儿,又跟飞机纠缠上了。原来它就是波河。再往前飞,眼前突然又被什么照亮了一下,接着又亮了几下,像一个调皮鬼故意拿小镜子晃人。定睛一看,竟是一面大湖,闪闪发光地镶嵌在绿色里。虽然坐在飞机上,却好像能闻见从那里升腾上来的带着鱼腥味的水汽。
  波河平原上还有一座高山,不知道叫什么名字,只看见上面覆盖着终年不化的雪。雪是河的母亲,山是河的父亲,没有这一对父亲母亲千年万年的辛苦积攒,养精蓄锐,就流不出血一样的河流和湖泊。许久之后,山消失了,只剩下绿色的树,还有河流。又过了一会儿,我看见了一座掩藏在树林里的城市。打开地图才知道,这是意大利的米兰。几乎没有高楼,也没有太密集的建筑,散散落落的红色瓦顶,像水面上的帆,尖尖的,点缀着那片浓得化不开的绿色。其实,欧洲的底色就是绿,绿色的牧草,绿色的树林。从那时起我就在绿里面行走,在绿里面呼吸了。也许是因为地上的绿给衬托和映照的,欧洲的天空格外地洁净,蓝天和白云都像被绿色给洗过了一样。
  从空中看见波河的那一刻,我明白了滋润着那片绿色的是河流。河是万物的母亲,也是人类的母亲。因为人类是沿着河走的,饮烟是从河两岸升起来的。有一部美国电影的名字就叫《沿着河走》。描写的是一个文明民族的女人被野蛮人掠去,逃出魔掌之后却找不到回家的方向,于是有人就告诉她说,沿着河走。欧洲有许多著名的河流,许多著名的城市就依傍在河两岸,即使是一个小城市,也有一条或几条属于自己的河流。河过去曾经是灾害,现在是风景,而且是城市的依赖。许多美好的事情发生的时候,人们马上就追根溯源地想到了河。
  在一场大雨来到之前,我走到了萨尔茨河桥上,看它静静地从萨尔兹堡穿城而过。教堂和房子都傍河而建。左岸有一条粮食街,右岸有一条石头巷。莫扎特就出生在粮食街9号,那里是左岸最繁华的地方。右岸石头巷9号也住着一个人,他是那首著名的圣诞歌曲“平安夜,圣诞夜”的词作者,叫约瑟夫.莫尔。当然是这条河给了他们音乐的灵感,让他们谱出一支支妙曼的曲子,填上一句句动听的歌词,唱给全世界的人听。卡拉扬也是在这里出生的,他一生不知指挥了多少场音乐会,在金色大厅里,我们看不见他有一个多余的手势,一个华丽的动作,他只用左手,以它优雅的姿势,流畅的起伏,让音乐内在的思想静静地流出。就像这条萨尔茨河。
  山不在高,水不在深。一条河流能养育出这样几个人,就已经是奇迹了。

庭 院

 

  在我没走进欧洲之前,我对欧洲只有广场的概念,我不知道欧洲的庭院是什么样式,或者说,欧洲的城市出门就是广场,它还用得着庭院吗?事实上,欧洲不但有庭院,而且那庭院有时候比广场还大,比广场还精致。广场是高大威猛略显粗糙的骑士,庭院则是淹没在蕾丝花边褶皱和绸缎里的贵妇。一路上不断地走进去,走出来,我还给欧洲庭院的风格分出了不同的谱系。比如,有喷泉和雕塑的那种,是意大利式庭院;修剪工整和图形对称的那种,是法国式庭院;追求自然和天生的那种,则是英国式庭院。欧洲最著名的庭院,在美泉宫和凡尔赛宫。美泉宫是跟凡尔赛宫学来的,它们都属于路易十四时代的法国式庭院,看上去像一面花饰绚丽的巨毯,每一个边角,都像刀削过的,每一朵花,一茎草,一棵树,都像用剪子裁过的。有一万只脚,也踩踏不过来,想躺下去,别人就看不见你了。庭院太大,你太小。
  这也是一座法国式的庭院,比美泉宫显得小了许多,而且有模仿它的痕迹。我之所以在这里停留下来,因为这是一个男人献给女人的礼物,送礼物的这个男人曾经为爱情付出了巨大的生命的代价。他们的故事要是发生在今天,一点也构不成浪漫,不过是饮食男女,不过是人间烟火,而且那烟火气还很重。这个男人与这个女人居然生了10个孩子,即使这个女人再美再年轻,也差不多累成黄脸婆了。然而,这个男人至死仍是深爱着这个面孔已不美丽的女人。
  它在萨尔茨河右岸。那天,直到进了这个院子,我才听说院子主人的故事。天主教有戒律,教士应守童贞,不得婚娶。而红衣大主教沃尔夫对此却不屑一顾。他毫不隐瞒自己与情人莎罗美的关系,为了博得她的欢心,还为她修了一座阿尔特宫。这间庭院就是它的后花园。在欧洲,凡是有大教堂的地方,一定有一个大主教。大主教其实就是一个地方的最高长官。沃尔夫以为没有人能管得了他,想爱一个女人就可以把她娶回家,想有一大群孩子就可以让女人生出来,想有一个庭院就可以肆无忌惮地铺展。可是教会比他的权利更大,他的越轨行为招来四面楚歌,红衣大主教不得不扔下他的女人,逃亡国外。也许是欧洲太小了,不久就被捉拿归案,被囚禁在距这个庭院不远的古堡里,直至在那里孤独地死去。
  阿尔特宫里,有他的女人,后花园里,有他的孩子。他们很快就被驱逐出境。萨尔兹堡新上任的大主教为了彻底扫除沃尔夫留下的痕迹,还将阿尔特宫改了名字,叫米拉贝宫。这个庭院则叫米拉贝花园。这里后来一定还发生过故事,只是比不过前面那两个人,没有他们痴情,坚贞,结局也没有那么悲剧。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米拉贝宫的大理石厅,如今成了世界各国情侣前来举行婚礼的地方,只要有人申请在这里举行婚礼,地方官员一定要看结婚的证件是否齐全。直到今天,萨尔兹堡人仍坚守着他们的古典,仍不想为沃尔夫大主教以及他的女人莎罗美平反,而且对别人的事也横加干涉,怕别人坏了自己的名声。
  那委婉在庭院里的花,是粉红色的,像一群跳舞的女孩,扯成了串儿。我又想起了沃尔夫和莎罗美,当年在这个庭院里,说不定他们和孩子们就这样,围绕着,奔跑着,歌唱着。那些四处飘零的孩子们回来过吗?要是活着,他们大概有400岁了。

快 餐

 

  在中国的菜系里,我比较爱吃川味。去四川开会,或在什么地方吃了一顿川菜,回到家就吃什么也吃不出感觉了。那年在成都参加笔会,当我说了这个感受,成都的朋友却不以为然,他说四川人的嘴巴太馋,四川人的日子就是吃吃麻辣烫,搓搓小麻将,看看歪录相,过得太苟且。这话提醒了我,其实不光是四川人好吃,中国人都好吃,不论大吃还是小吃,中国人在吃的问题上下的功夫太多,花的时间也太长。会吃,是一种智慧,好吃,则是一种本能。食色,性也,中国人从老祖宗就把吃放在第一位。可近些年,国外的快餐王牌却在这个吃的国度里抢滩成功,它们居然将年轻一代中国人的胃口一下子吊成西式,看我们的孩子吃麦当劳肯得基,复杂的中式吃法将来不知会被他们颠覆成什么样子。
  这是维也纳街头的情景。吃饭看起来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将西红柿、圆葱、土豆切碎,将肉也切碎,然后搅拌在一起,再加一点芝士,开大了火,让它们在铁锅里烩。颜色立刻鲜艳,味道也飘出来,一下子就让人有了食欲。于是一个面包,一盘烩菜,一杯冰水,就是今天的午餐。维也纳的街道很干净,四周还有森林挡着灰尘,看不见一只苍蝇飞舞,室外与室内已没有区别。要说区别,室外的视野要比室内好,可以一边吃饭,一边看街景。教堂尖顶的金色雕像,在阳光的照耀下更加眩目。古老的马车叮叮当当走过来,车上坐着一个女人,脸上不是罩着那种若隐若现的面网,而是戴着杀手样的墨镜。年龄不小的男人,却抱着一个吃胶皮奶嘴的婴儿,大概是在想了一万年之后,才决定与一个女人结婚生子,所以就倍加珍爱。桌子上少得只有一道烩菜,街上的风景则是另一道烩菜,他们似乎已习惯于这种吃一样,看一样,每一样都很丰富。
  我不是说中国没有快餐,中国的快餐不够简单。我只是想说,吃快餐需要一种姿态,它是快餐,可是吃它的时候也可以像正餐那样优雅,而不是像中国人吃拉面那样稀里呼噜吞完为止。如此简单的午餐,通常是一个人。要是两个人在一起,饭也是各吃各的,话放在一起说。想说多少说多少,想说多长时间就多长时间。我看见许多人这样吃饭,他们这场室外的午餐其实不是为了快,也不是为了吃,而是为了说话。看他们面前摆的那点东西,就知道吃不重要,说话重要。他们喜欢这样,就着阳光,就着街景,吃东西,说话。虽然人很多,却并不吵闹。因为他们吃饭说话的声音都小,笑的声音也很小,极少看见有人大声喧哗,响彻云霄地笑。这个习惯可能是长期坐在街上养成的。街的确不像室内,有一点声音就震耳朵。街毕竟有长度和宽度,空间大,反而能稀释一些声音。另外,他们从祖上就学会了喝汤不出声响,不大声说笑,一切都在自家的餐厅里训练好了,走到大庭广众,就显示了骨子里的高贵。
  我想起来了,即使在室内,也没有包间。欧洲的饭店里根本就不设包间,一切都摆在大厅里。不论多么有身份的人,你来这里是吃饭,那就坐在大厅里。坐在街上的也不都是寻常百姓,也有老牌贵族,首相府政要,哲学家或诗人,大家都平等地坐在街上。这是一种行为方式,一种对吃的态度,最后成为一种约定和习俗。既坐在街上,就不可能像中国菜那样七大盘八大碗,样样数数,色香味形地讲排场。坐在街上,就是简单,也必须简单。他们在别的方面可能很细致,很复杂,甚至繁文缛节,他们也有法式或意式大餐,做过世界上最大的婚礼蛋糕。可是只要坐在街上,一切就这么简单,而且在更多的时候,要的就是这个简单。
  欧洲人口并不多,所有的人几乎都坐在街上了。像缺钙似的,在太阳底下一边吃一边晒,把皮肤晒得红不红白不白,让吃进去的钙质迅速通遍全身。

马 车

 

  从前是看多了欧洲的古典小说,后来是看多了由欧洲古典小说改编的电影。不论在文字里,还是在银幕上,只要是言情,出场最多的就是马车。马车是欧洲男人和女人最喜欢使用的道具,伯爵或伯爵夫人在偷情的时候,大都是坐着马车出去约会或回家,那铁制的轮子,还有掌了钉子的马蹄,总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把石铺的老街路面轧得乱响。那马车通常带着黑色的顶蓬,从那一眼小窗口里,可以看见伯爵夫人戴着面罩,为的是把忐忑或迷醉给遮蔽起来。
  这是维也纳今天的景致。在霍夫堡皇宫前的广场上,一辆马车散散慢慢地走过来,阳光太强,那两匹枣红色的马倦怠地低下了头。或许,每次路过这里,都会勾起它们的心事,它们这样是因为怕看见那个女人?皇宫对面的公园里,站着希茜公主的一尊塑像,还是她年轻时候的样子,像瀑布一样的长发,像马一样忧郁的眼神。她曾经住在这个皇宫,每次出门的时候都是坐着马车。前面是一个柱廊式大门,她和弗兰兹皇帝去匈牙利出访,或去美泉宫避暑,都要从那个大门下穿过。后来因为心情不好,她迷上了骑马,马比马车跑得快,在那种风一样的快里,希茜把内心的痛和闷,都渲泄般释放在维也纳郊外的林间和山野。当她一个人流浪到别国的土地上,霍夫堡皇宫的门前,就再也见不到她坐在马车上与皇帝一起出行的身影了。
  这条古老的大街已经用大理石重新铺了一次,不像花岗岩那么古朴,马车在上面走起来少了许多韵味。好在今天的人已经不要求真正的古典,真正的古典已经让他们感到笨重。戴上墨镜,坐着马车,体会一下希茜的时代就可以了。回到家里,他们马上就会把马车忘掉,把希茜忘掉,从车库里开出自己的小轿车,到高速公路上兜风,或到法国南部的海边度假。
  我想,马车夫拉着他们一定是去古老的木匠街,面包街,肉市街。那些街的路面是用小石块铺砌的,两边的楼房像博物馆里的收藏品,街两边过去的那种杂乱和喧闹,早已像无声时代的电影镜头,退隐在历史的深处。这辆马车则像老放映员的手,为参观者把尘封的胶片从盒子里拉出来,让那些陈旧发黄的画面重新复活。
  其实整个维也纳都很古老,马车不论走到哪里,它对这座城市都是一种点缀,只不过马车的老让城市的老更有气氛,更有味道。站在这里,我想起了北京的胡同和人力三轮车,大连的广场和有轨电车。并不是城市的交通离不开这样的老式车辆帮忙,而是城市应该有这样的车辆来证明自己的某种资历和风格。城与车有时候更像是一个搭挡,彼此铺垫,互为注释。然而,北京和大连与维也纳无法相比,因为旧的痕迹在这两个城市越来越少,胡同和广场,三轮车和有轨电车,在这两个城市还显得孤单,已经成为不能再舍弃也无法忘却的经典。
  城市当然不可能全是新的,即使维也纳也是由各种各样的旧、不同时代的旧汇合在一起。许多的旧掺杂斑驳,就构成了维也纳的成熟和深厚。看看这世界吧,只有欧洲能把许多的旧完美地保留到现在,也只有欧洲人能在这一片看上去令人窒息的旧里过着安详的现代的日子。留着旧就是留下一种真实。就像这辆马车,城市的历史,城市的故事,城市的沧桑,都附着在那两个滚动着的车轮上面。
  我听说,法语中Fiacre,就是指这种两匹马拉的出租小马车。有意思的是,这个词也指马车的驾驭者马车夫。马车夫是一种职业,他们头戴着圆顶硬礼帽,身穿灰色或红色天鹅绒短上衣,黑白格子裤,扮相有点像马戏团小丑。他们驾着马车在维也纳跑了几百年,驾车的人一代一代地逝去,马车却没有消失,街道也没有丝毫改变,因为欧洲的每一条老街道原本就是为马车修的。尽管马车如今已专门供给游人乘坐,伯爵与夫人即使偷情,也不会在雨急的深夜,坐这种慢慢腾腾跑不快的老式马车,而是乘着游艇或飞机去赴约会了。
  那天,我们坐着马车经过格拉本街,那里有许多老咖啡馆。在维也纳,坐咖啡馆的习俗是从玛丽亚女王时代兴起来的,贵族们没事就喜欢聚在这里喝热咖啡,女孩子们则在这里开始练习社交。在这条街上穿过的时候,我不但闻到了煮咖啡的香气,还有女人身上的香水味。街的尽头,有一座建于12世纪的圣.斯特凡大教堂。此刻,教堂那歌特式的尖顶像一堆白色的火焰,望着它,身上的血比咖啡还热。

屋檐 

  我喜欢看房子,尤其喜欢看房子的屋檐。我始终觉得,一座房子的屋檐是最应该做得考究的地方。我看屋檐就像看一个人穿衣裳。我看一个人的衣裳总是看重领口和扣子,再往下就是看兜沿儿,开祗儿,它们决定一件衣裳的款式和风格,还能见出做工是否精致。我看屋檐还像看人。女人看一个男人,要看他的胡须和指甲是否修剪得恰到好处,看他的领带的颜色与衬衫的颜色是不是风马牛不相及。男人看女人,当然也要看她脸上的妆能否让人接受,颈下的丝巾是不是既打出好看的结子,又不致于将胸口遮得太严。它们都在身体的上部,是一下子就吸住目光的地方。就像一座房子的屋檐。
  做屋檐需要有耐心,所以屋檐做得最好的是古人。他们有足够的时间,而且心也宁静,一年做不出来,就两年三年,甚至十年百年,世世代代。他们没有想过不朽,只想把波状的忍冬草叶和水样的涡卷做得生动,把齿式卵式瓶式的凹凸和线条做得结实,把神的无私和对神的景仰做得突出,却让它们无意中不朽了。
  欧式建筑与中式建筑不同,中式建筑最鲜明的标志就是砖木结构,雕梁画栋,前出檐后出厦。中式的大屋檐看上去有点像鸟的翅膀,遮天蔽日,眼看要飞起来。檐上檐下自有许多木制的细节,犬牙交错,勾心斗角,把中国人的内心气质都写了进去,看似婉约,其实也很直白。因为是木头结构,经不起风霜雨雪,岁月一长,就松懈得走样了,于是后人就很少看见前人的手艺,只剩下江南的几座园林,北京的几座宫殿,还有三山五岳上那几座庙宇,让中式的模子中式的风情不致于失传。欧式建筑因为是大理石品质,就经得起时间,它虽没有木头那么容易做出复杂而好看的样子,却是做了就耐得住时光的磨洗。在维也纳的街上,仰起脸就能看见这样的屋檐。几乎每一座房子都是精雕细刻出来的,不但是屋檐,还有屋顶,门楣,窗框,没有一处被忽略,没有一处可以草率地搪塞过去。即使是一面墙壁,也要狠下一番工夫,不能让它空白,找来一块大理石,编一个故事,就把爱情和生死粘贴上去了。
  欧洲有那么茂密的森林,却用石头做屋檐。这其实就是前人的一个选择,却成了被后人遵循的文化和被后人接受的命运。欧洲的建筑从此便以石头的方式留芳百世,而且那石头不像木头那么脆弱易朽,时间越久,越散发出那种持之以恒的沉香成熟的光芒。我知道,这个屋檐下的浮雕属于罗马的灰墁饰风格,它是欧式建筑的一个常见元素,把要表现的东西强烈地表现给你。后来的房子可以高出它千丈万丈,却不可能再有这样凝重和精致的屋檐。欧洲人在物质上雕塑了屋檐,屋檐在精神上雕塑了欧洲人。所以欧洲人宁可不盖新房子,也要把自己留在老房子里,出门的时候,回头望一眼屋檐,那里就是归宿。
  也许是欧式屋檐做得太完美了的缘故,欧洲城市里的店铺一般很少把名牌挂得很招摇,好像怕破坏了建筑的屋檐,宁可少赚钱,也不能让它抢了房子的风头。他们尽可能地内敛,把字母缩到最小,小得像一个门牌号码,让它安安静静地呆在一个并不十分显眼的地方。商业的那种躁,在欧洲的屋檐下平淡如水。我不知道,这种大度和从容,究竟是来自于屋檐,还是来自于内心。或许,这两者都有。
  如果说教堂是欧式建筑里的奇观,是红花,簇拥着它的那些普通建筑则是绿叶。绿叶在红花面前不可能自甘平庸,不动声色,绿叶有它自己的意义。绿叶对红花也不可能是模仿,而只能是一种注释,一种延伸,它们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和浑然的机体。即使它事实上分出许多时代和许多风格,给我的感觉,欧洲大街上所有的建筑都好像出自一个人的手笔。因为欧洲的艺术巨匠不但修筑教堂,还修筑房子,当他们把灵感和力气用在屋檐下,就是一间普通的房子,又能普通到哪里去呢?
  屋檐就这样在欧洲的街道两旁精彩纷呈。

女高音

  在维也纳的街上,我听见了歌声。四周都是房子,街上并不喧闹,歌声好像是从扬声器里放出来的,那浑厚而高贵的女高音,完全是剧院里的效果。我想,这是维也纳,它应该是这样的,有歌声,有音乐,有蓝色的华尔兹和金色的大厅。我没故意去寻找它发自哪里,以为它无所不在,像这个城市的主题歌或伴奏带。
   可是,就在我拐过街角的时候,我看见了唱歌的人。她居然是一个孕妇,看样子快要生了,却抓紧在傍晚的街上,她唱,丈夫弹吉他。我没有过去打扰他们,而是站住了,像观众那样倾听,直到她唱完了那支我熟悉的《蝴蝶夫人》。尽管街上几乎没有行人驻足,她唱得一点也不敷衍,就像在舞台上,每一个细节都处理得很专业。我就想,这夫妇也许是专门来维也纳学音乐的,来自很远的地方,因为要在这里生下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因为还没有足够的准备,就以这种方式,赚足给宝宝买奶粉的钱。我奇怪他们为什么不去闹市中心,而是站在这样一个不被人注意的地方,丈夫脚前的吉他盒子里,只收了零星几枚硬币,与妻子的歌不能相比。可那两个人好像并不在乎,他们配合得太默契了,乐谱架是空的,被放在一边,丈夫手里弹着琴,眼睛一直望着她,看上去不是怕她唱不好,而是担心她累着。也许还是为了躲避行人的目光,一个男人,让自己怀着身孕的女人在街上唱歌赚钱,太伤自尊。
  那个傍晚,女人就站在那个街角,一支接一支地唱着。她的脸上平静,陶醉,没有一丝艾怨,虽然孩子还没有出生,可她已经进入了母亲的角色,她的表情,是只有做了母亲的女人才有的那种温柔,平和。看来只要是为了孩子,不论是哪个种族的女人,她身上的母性一定是与生俱来,而且顶天立地。
  听到最后,我终于明白了,我为什么会在很远的地方就听见了她的歌声。这是个适合歌唱的地方,四周的建筑高大逼近,那一扇扇窗户像贵族的包箱,门前的空地像一个天然的剧场,她的歌声一唱出去,马上就撞在厚厚的墙壁上,然后旋转缭绕,就有了立体的回响,有了剧场演出的效果。她也许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不想因为生孩子而荒废了学业。有一天,她如果从维也纳回到家乡,要是她的歌声与别人的歌声一样,要是她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女高音,那她就交了白卷,她对维也纳这个城市就是一种亵渎。在这个角落,我看见的不止是艰辛,还有虔诚。
  在此之后,我在维也纳街头又看见许多类似的场景。有的是歌唱家,有的是乐师。其中有一组是三人小乐队,戴墨镜的那个拉大提琴,梳中分的拉手风琴,黄头发那个则弹吉他。他们是一种业余的练习,却像在做一场专业的演出,偶尔还做做怪,脸部的,肢体的,故意让看的人轻松一下。街上走的大多是旅行者,大家已经把它当做音乐之都的一道风景来欣赏了。在他们面前,虽也有琴盒敞开着盖子,却不是在乞讨,只是要一点点劳务费,给或不给,你说了算。我听导游说,他们其实是在练琴,这个城市的法律不管制在街上练琴的乐师,在家里练琴,却要看有没有邻居打举报电话,只要有人打电话,警察就来敲门。
  所以我想,这个有孕在身的女人,也不过是在街上练练嗓子,她不能因为生孩子而让艺术的青春不再,也不能让邻居嫌吵而报警。在我举起相机的时候,正有一辆马车驶过街角,得得得的马蹄声十分清脆,像给她的歌打拍子。维也纳的马也熟悉这个女高音,它竖起了耳朵,放慢了脚步,像人一样聆听。

森 林

 

  面对这片森林的时候,我感到了一种饥渴。于是,那个很热的中午,我在森林里走失了自己。伙伴们找我找疯了,开始以为我故意与他们捉迷藏,后来以为我想一个人留下来。一时间,他们忘了享受森林里的荫凉,忘了草地上的阳光,慌忙地呼喊着我的名字。
  其实我并没有走远,我只是不想让脚步停下来,想一直往深处走,往最茂密的地方走,去大口大口地呼吸,让那绿色的带着水珠的空气,穿过我的肺,我的心脏,我的血,再从指尖流出去。我想用森林的汁液洗涤我干燥的身体,想让森林伸出它的手,牵着我快跑,别叫我晕倒在奔向它的路上。走到这里,我明白了哪里是家的方向。走到这里,我知道了这世界缺少了什么。人是需要呵护的,被笼罩的。有时候是爱人的臂膀,有时候就是一片树荫。
  维也纳所有的声音,都是从歌剧院里飞出来的,维也纳所有的颜色,都是从森林里稀释出来的。那个中午,隐约地,我听见了一支关于这个森林的曲子。像被诱惑了似的,我头也不回地向那里面走去。我知道,从巴奔堡家族到哈布斯堡家族,在这两大家族长达900年的统治里,维也纳森林一直就这样广袤无际地生长着,葱茏着,将古老的维也纳城包围得严严实实,让一世一世的皇家狩猎者不知疲倦地在里面穿行,让一代一代的维也纳人生活在森林的荫蔽下,皮肤湿润,目光清澈,呼吸流畅。所谓森林,它应该是城市的一个器官,而不只是一种刻意的点缀。应该是原始的,而不是人工种植的。可是,在这个绿色已经渐渐稀薄的世界上,像这样的森林是越来越少了。所以来到维也纳,我一定要看的就是森林。
  像一个梦境,我在这里看见了许多清流小溪,许多中世纪的建筑遗址,还有美丽而幽静的小村庄。
  那就是扎尔曼村么?那所爬满青藤的乡间小院,就是施特劳斯外祖父的家么?那支《维也纳森林的故事》就来自他青少年时代的印象么?
  在另一个叫欣特布吕尔的小村子里,我看见了舒伯特的故居,路边居然还保留了一个破旧的磨坊。也许正是因为看见了磨坊主的女儿每天清晨提桶打水的情景,舒伯特灵感大发,于是就有了《美丽的磨坊姑娘》。
  在森林东边山脚下,还有一个格里琴村,村子里有许多霍里格酒馆。贝多芬就住在附近一栋两层高的小楼里,穿过那条长长的胡同,就是一道山谷,贝多芬常到那儿散步,并写出了著名的《田园交响曲》。这条小道,也因此被命名为贝多芬小道。
  原以为森林就是森林,有森林就够了。没想到在森林里还隐藏着那么多的故事。是啊,这样一片森林,不可能没有故事,也不可能只有一个故事。正因为它包裹了太多的故事,那故事枝枝蔓蔓,便繁延出另一片绿荫。
  从维也纳回来以后,我曾经做过一个深绿色的梦。我在梦里,又走进了这片森林。

歌剧院

 

  欧洲人至今不能接受卡拉OK,也包括VCD和DVD。男人必须西装革履,女人必须长裙曳地,大家正襟危坐在歌剧院或音乐厅,至少也应该是电影院。欧洲人不喜欢流行,而喜欢经典。在欧洲的城市里,歌剧院是一个重要的公共空间,它仅次于教堂和市政厅。在维也纳,歌剧院就是它的全部,或者说,维也纳就是一座歌剧院,这个城市别的一切不过是一幕歌剧的布景或道具。如果维也纳是土地,歌剧就是种子,而莫扎特贝多芬施特劳斯等等就是一群农夫。这个夜晚,我知道我来到了一个陌生的城市,我将坐在这间有包厢的歌剧院里,试着体验一个国家的传统,一个民族的习惯。
  这个穿古装的男孩子,正站在歌剧院的门口及楼梯口,负责向观众手里散发节目单,或给观众指点座位。他那身华丽的古装打扮,一下子把我带到了100多年前,或者更远的时光。我被他指引着向剧场里走的时候,有一种恍如隔世的感觉。楼梯的扶手,曾经被那个时代的人无数次抚摸过,走廊和天花板上的灯光,照过那个时代人们的脸,大厅里背景音乐的曲子,是那时候的人一首一首谱出来的,今晚演出的歌剧的本子,也被那个时代的人不知表演过多少遍。时间好像一直定格在1869年。那是罗马式的歌剧院落成后的首场演出,剧目便是莫扎特的《魔笛》,莫扎特本人就坐在那架棕红色的三角钢琴前。音乐起,大幕揭开.......
  据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这座歌剧院绿色的楼顶曾被美军飞机误以为是火车站,从空中扔下炸弹给炸了,只剩下断壁残垣,几乎所有的装饰品,道具,歌剧谱,服装,统统都被烧掉了。然而,维也纳是一个不能没有歌剧院的城市,那场战火熄灭后,维也纳人用了长达10年的时间,在原址重建国家歌剧院。1955年初冬的那个晚上,新的国家歌剧院终于竣工,并首场演出贝多芬的《费德利奥》。也许这一天让维也纳人等得太久了,剧场里的掌声几乎要把楼顶鼓破。这就是维也纳,歌剧和音乐已经是它的脚步和心跳,已经是它的红酒和面包。
  维也纳有许多传统是玛丽亚女王给铺垫的,其中就有音乐。是她让奥地利在日后成为音乐之国,让维也纳的空气里都跳荡着五线谱。我想,这个生了16个孩子的女人,一定爱唱歌,爱跳舞,爱做游戏。她给孩子们唱的摇篮曲,一定是维也纳森林的风光。她用女王的心胸把舞台给搭起来,让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勃拉姆斯,以及施特劳斯家族一一登场。那些小夜曲,圆舞曲,进行曲,交响曲,于是就在多瑙河上和维也纳森林里旋转,蹦跳,飞来飞去。坐在歌剧院里,我突然就明白了他们为什么至今仍敬仰自己的女王,为什么至今还保留那样传统的穿着打扮,他们是以这种方式,展示一种遗产,怀念一个时代。
  玛丽亚没有坐过这里的皇帝包厢,她去世的时候,国家歌剧院还正在建设中。后来,包厢里的主人是她的子孙。长幔和座椅是枣红色的丝绒,镶着金色的边穗。皇帝和平民同在一座歌剧院里看演出,不同的是位置。剧场是圆形的,像一个巨大的天井,一层一层地排上去。最上面是站位,那是平民听歌剧的地方。歌声和乐曲也是一层一层地飞转上去,最后传到平民的耳朵里。音乐没有等级,人却有。莫扎特一定不是这么想的,所以才会在美泉宫给女王跪下,请求女王把女儿嫁给他。女王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站在音乐一边,在她眼里,音乐虽然重要,却没有帝国重要,她的女儿只能嫁给欧洲的国王。可怜的莫扎特,他用音乐美化了这个国家,却始终挤不进这个国家的上流社会。即使维也纳每一寸土地都飘荡着他演奏的曲子,在王公贵族的眼里,他始终是一个寒酸的琴师。以至于在他死后,人们也只知道他的音乐好听,却至今找不到他安息的地方。
  眼前这个小伙子,让我忍不住想起了莫扎特。记得我在维也纳买过一种莫扎特牌巧克力,包装纸上的莫扎特,就戴着这种古怪的金色发套。

牌 坊

 

  一个希腊式牌坊,站在维也纳的一座小山上。它的前面是一个湖,湖的下面有一眼喷泉。300年前,这里是一片森林,后来被哈布斯堡家族开劈成猎宫。这个家族在奥地利统治了7个世纪,是整个欧洲执政时间最长的一个王朝。哈布斯堡的某任皇帝在一次打猎的时候突然口渴,于是发现了泉水,这个猎宫就被改成现在的名字--美泉宫。
  走在这里,我看见的不是景致,而是两个伟大的女人。她们一个是王,一个是后。一个是祖母,一个是孙媳。祖母叫玛丽亚,孙媳叫希茜。在奥地利,到处都有她们的影子,她们是这个国家的传奇。玛丽亚是一个天才的女王,在位40年,创造了奥地利历史上最辉煌的时代。她还是一个伟大的母亲,生了16个孩子,联姻了整个欧罗巴,让哈布斯堡家族的血液,在欧洲各皇室的血管里汩汩流淌。那个陪着路易十六上断头台的法兰西皇后玛丽.安东尼特,就是她红颜薄命的女儿。
  联姻是这个家族的传统。在玛丽亚去世许多年后,巴伐利亚国王的孙女凯瑟琳.伊丽莎白嫁给了她的孙子弗兰兹.约瑟夫。就是那一对我们在电影里看过一百遍的才子佳人。那个时代真是太遥远了,奥地利人只能借助电影让她活起来,只能通过另一个酷像她的女人与她相见,听她说话,看她骑马。那个女人的表演太成功了,让全世界的男人女人都爱上了她,所有的人都以为她就是希茜。
  电影就是在这里拍摄的。这个牌坊,这眼清泉,这片草地,都让我眼熟。女主人虽然在一百年前就消失了,可她那张娃娃一样的脸,那头瀑布似的长发,像维也纳的阳光,一直闪耀在我心里。其实,希茜不是女王,她只是一个皇后,或者,她只是一个被命运之神捉弄了的女孩子。当她离开巴伐利亚的草地和湖水,来到森严如窖的霍夫堡皇宫,她那曾经在山野里放纵惯了的个性就被限制了,属于她的自然、自信、自由就被剥夺了。婚后的希茜并不像电影里那么快乐,而是从此就陷入一场漫长的秘而不宣的婆媳大战中。皇帝弗兰兹对母命惟惟诺诺,从不敢为希茜说一句话,终于让这个快乐而美丽的巴伐利亚小公主得了抑郁症。她为哈布斯堡家族生下两女一男,她惟一的儿子鲁道夫对王室给选定的婚姻不满,却爱上一位男爵夫人,因为教会绝不同意他离婚再娶,于是就开枪自杀。儿子的死,让希茜永远地离开了维也纳,从此以后,她穿一身黑衣,像一缕游魂,在欧洲的大地上流浪。1898年秋天的一个下午,希茜正准备乘船离开日内瓦,被一个妄想以杀权贵而出名的意大利无政府主义者用锥子刺入胸膛。61岁的希茜,就这样消失在异国他乡。
  希茜是这样一个女人,先是以美貌征服了奥地利,然后是以人生悲剧震撼了奥地利。当我知道,在寂寞的王后生涯里,马曾经是希茜的知己,她一有空就偷偷跑到西班牙马术学校,骑上那匹利皮扎种的白马,向没有围墙的地方奔去,我长吁一口气,为希茜的快乐而快乐。记得我在美泉宫买了一个印有希茜照片的瓷瓶,我在那上面看见了一个女人的忧郁,即使她骑在马上,她的目光也是悲剧的。
  谁都知道,这个牌坊不是为希茜而立,可这个牌坊会让人想起希茜。在中国,牌坊总是与女人有关。希茜不是中国式的节妇,可希茜让我想起了许多做过皇后、王后或王妃的女人。古今中外,这个角色曾经让许多女人或者忧郁,或者疯狂,或者死掉。女人不应属于王宫,女人却拥挤在王宫里。我相信,如果希茜有一天牵着那匹白马从天堂回来,她也绝不会把马拴在这个牌坊下。

屋 顶

 

  这是圣.马可教堂的顶部,我毫不犹豫地把镜头对准了它。
  时间是下午,阳光温暖地照在这一面拜占庭式、哥特式、伊斯兰式和文艺复兴式混合风格的顶部。在它的背后,是一面威尼斯上空的蓝天和白云。给我的感觉,仿佛是把东西方的梦想都渲染在接近天堂的地方了。在这儿,我第一次发现顶部的意义和魅力,原来一切可知的美好都在顶部,一切未知的理想也都在顶部。它是金色的,亦真亦幻的,像神阙一样诱惑着我,却离我远,离天近。看着这样的顶,我想起有人说过的一句话,什么叫美?美就是可望而不可及。
  写这篇文字的时候,我已经把欧洲最著名的教堂几乎都看过了。看到最后,在心里挥之不去的只剩下它们的顶。其实,顶有内外之分。不论内或是外,它们都震撼我不商量。每当仰望它们,我整个的人都会像烟一样被它们吸去了。
  火焰一样的顶是歌特式,比如米兰圣母百花大教堂,科隆大教堂,远远地就让我望见了它熊熊燃烧的冲天之势。帐篷一样的顶是巴洛克式,梵蒂冈圣.彼得大教堂,伦敦圣.保罗大教堂,我觉得它们简直就是一顶上帝之盔,笼罩着众生,庇护着尘世。顶还有希腊式,罗马式,文艺复兴式等等,不论它属于哪一种,只要它是顶,它一定就尽可能的辉煌,尽可能的灿烂。好像不这样,就不能叫教堂,也就不够神圣。因为教堂是上帝的家园,给上帝的东西一定要最好的,最稀有的。于是就把凡人能做得出的,想得到的,都堆砌在上面,涂抹在上面。顶是另一个世界,顶是圣徒和天使的伊甸园。只有捧着圣经,才能读懂顶上的故事。
  还有一种顶在教堂的内部。它虽是我可以看得见的高度,却是我读不懂的天书。不论我仰头看见的是雕塑还是绘画,母题永远是耶酥,天使,圣徒。主在圣母的怀里诞生,主被钉上十字架,主在某一天的早上复活归来,它们是连环的画面,已经成为穹顶永恒的情节。我早就知道米开朗琪罗为圣.彼得大教堂画的穹顶,而且知道它迄今为止仍无人可以企及。天花板上那缤纷的景象,既是米氏心目中的神祗,也是艺术家献给神的礼物。可我想像不出,米氏当年往那上面一笔一笔地画那些天使的时候,得拿出怎样的虔诚和力气,得有多少故事印在他的脑子里,再鸽子一样放飞出去?然而,在那个年代,欧洲的城市里有太多的艺术巨匠,上帝让他们降生好像就是为了完成这个使命,所以他们日以继夜,奴仆一样跪在顶上,或伏在顶内,复述那个古老的故事。内顶的画面或是用彩色的磁砖拼起来的,或是用浮雕塑在壁顶的,它们一直铺陈在教堂的天空。钟声一次次地敲响,天使们也不飞走。
  几乎每一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大教堂。大教堂的顶,给城市勾勒出一道美丽的天际线,它已经成为一个城市的标识。因为它高大,没有别的东西可以遮挡,所以每走到一个城市,它总是最先进入我的视野,然后就是慢慢地向它靠近,直到它金碧辉煌地高耸在我的眼前。教堂的顶真是太高了,高得无法攀登,令人眩晕。那种高并不是因为缺少空间--这世界再拥挤,也不会让上帝靠边站。主要是在欧洲人眼里,没有什么比教堂更重要。它的高,其实是强调它重要。教堂是上帝安息和布道的地方,是教徒聆听和祈祷的地方。只有高,才能感到你与上帝同在,你在跟上帝一起升腾。这样看教堂的顶,它就是一种引领,一种召唤,一种终极。人在现世里挣扎的时候,其实需要知道终极在哪里,至少需要有一条通道,让生命奔向那个顶端,那个高度。
  我总是先站在广场上远看,然后再走进去近看。如果说内顶是最初的打动,那么外顶就是最后的怂恿。攀上外顶,大概就获救了,自由了。在欧洲,教堂是设在人间的天堂。

 

  经常会在非常喧闹的地方,看见这样安静的场景。面对着广场,面对着街景,或面对着水,就这么闲闲地坐着。也可能在思考,也可能什么也不想,只是用目光,淡泊地看着对面能看得着的东西。像是在看,其实是在休息。这样的休息,是欧洲人的日常状态,如果欧洲有一万种风情,这是其中的一种。
  这些在海边坐着的人,有的就生活在这个城市,威尼斯。也许不住在这个岸边,他们是为了这个岸边的景致,从稍远的水巷里,牵着狗,或坐着贡多拉,特意到这里来坐一坐,人和狗,一起吸一吸这里的空气。更多的并不是威尼斯人,而是过客,看威尼斯看累了,就选择另一个角度,另一种方式,还是看威尼斯。一个匆匆过客能有这样的心情,让自己的身体和目光彻底地放松下来,安定下来,可见需要怎样的教养,才能滋润出这一番优雅和趣味。
   那盏路灯告诉我,这里夜晚也有人坐着,或许比白天更宁静。记得一个在巴黎学过服装设计的女朋友,回国后每年都要与姐姐结伴到欧洲来,有一次,她们就坐在这里,那天的心情也和这天色差不多,有点阴沉,两个人甚至流泪了。她们谁也不说话,就看着对面教堂的尖顶,看海与天在尽头相接的地方,直到天黑了,路灯亮了,对面什么也看不见。这时候她们发现,心里的那团忧郁已不知不觉地消散了。每个人都会遇到难题,烦闷的时候,来一次这样的小憩,其实是给心灵送上一顿温暖的烛光晚餐。
  这里没有咖啡,只有长椅,而且只朝着一个方向。他们是许多人,却不是集会,还要听谁演讲。大家是不约而同地坐在这里,却各有各的空间,可以各想各的心事。那一对年轻人也许想到了激动处,坐在那里长吻了起来。这举动并不影响别人,别人可以继续想自己的事,大家在这里坐着,要的就是一个自由。
  我想起了1996年的那次海参崴之行。这个城市面朝着寒冷的日本海,沿海有一条不宽的马路,路边有一排长长的木椅。那是春末夏初天气,日本海的风很大且很凉,许多人用手紧裹着长风衣,顶着风坐在路边的长木椅上。他们手里并没有事情可做,彼此也没有话要讲,一群人就那么在寒冷的风里坐着,苍茫地望着被风吹破的海面。我住在距这条马路不远的阿穆尔宾馆,从阳台望出去就是日本海,海边有一片不经常修剪的草地。一天傍晚,草地上对头驶来了两部小车,开到跟前的时候,两部车嘎然而止,从车上下来两个年轻人,并不多说什么,而是各自倚着车门,手里打开一瓶啤酒,一边喝,一边聊天,偶尔还大笑几声被我听见。我不明白,这么大的风,他们在哪里不能会面,却开着车跑到海边来,就为了喝那瓶啤酒,说那几句话。这就是俄罗斯人的浪漫吗?
  现在我知道了,欧洲人喜欢把自己放在自然面前,喜欢让太阳晒,让海风吹,让草地浸染。他们原本是牧羊人的后代,却过早地生活在雕饰豪华的室内,过多地吃油腻现成的食物,过分地享受着保险和福利,只有经常在这里坐一坐,才能把多余的脂肪去掉,把过剩的热量散发出去,才可以听到原声,看到原色,找到原初的感觉。
  生命里有许多渴望。有时候是渴望从头开始。

旅 行

    1992年末,我曾为一个片子写了首歌词。歌名叫《世界很远》。歌词大意是:
  世界很远,风吹过雪下过还是走不到边;世界很近,雷闪过雨下过地皮儿还不能干;世界很大,我有我的土地你有你的家园;世界很小,男人女人白天黑夜都在一个星球上转。我和你有一天总要见面,说一声“古得毛宁”,道一句“沙哟那拉”,彼此都听得明白。你和我有一天总要相逢,唱一支祝酒歌,跳一曲华尔兹,相互都觉得平安。太阳是你的,月亮是我的。大海是你的,高山是我的。只要这世界还存在,我们就拥有同一个空间。
  我之所以想起了这段十几年前写的歌词,是因为在那个冬天,世界在我眼里仍然很遥远。我想用一支歌子,将那个巨大的空白填满,并让那歌子有一天带着我上路。如今我真的在路上,从地球的东半部来到西半部,并与西半部的人结伴而行,累了,坐在同一间广场上。可是我知道,他们走得比我娴熟,也比我潇洒。因为他们年轻,他们走得比我早。不论地球有多大,世界有多远,这些人一定会在年轻的时候,背一个睡袋或帐篷,再带上地图和面包,把想去的地方去到,把想看的角落看遍。他们的祖先哥伦布和麦哲仑是驾着船,他们则坐着火车或飞机。不管怎么个走法,走是一定的了。这世界因为有他们,而没有距离。
  在这次旅行的途中,我随时就能与他们相遇。穿着简单,恤衫,短裤,旅游鞋;行李也不重,双肩挎的背包,一瓶矿泉水。有草地,就躺在那里晒晒太阳。有台阶,就坐在那里歇歇脚。没有很多的钱,也不用很多的钱,去报馆或餐馆打一份工,挣够了旅费,只要决定走,就去买机票。并不是对身边的生活不满意,也不是遇到了什么困境需要逃离,年轻的时候就是向别处走去的时候,他们的上一代上几代人也都这样,18岁出门远行,40岁再开始过日子,赚钱买车,娶妻生子,有一间自己的庭院。再走,就不是一个人的旅行,而可能是一家人的旅游了。
  记得当我坐的车穿过阿尔卑斯山,即将要开进奥地利南部的克兰根福时,路边走着两个不知走了多远的年轻人,他们背上是一座小山样的行囊,男孩子边走边仰起头,用矿泉水浇大汗淋漓的额头。女孩子长发扎在脑后,穿一件吊袋背心,任阳光暴晒她雪白的肌肤。他们默默地走着,那么多车从身边驶过去,他们看也不看一眼,相信用走的方式,一样可以抵达前面歇脚的地方。
  这样的旅行让我羡慕。让我明白了,旅行其实是一种人性的欲望,一次精神的饕餮。一个人在他还没有什么羁绊和牵累的时候,背个挎包去从来没去过的陌生之地。因为对那地方一无所知或知之不多而有点新奇和紧张,因为那条路上有某种风险和刺激而跃跃欲试。当把这一切由体验而变成经验,人就在走的途中成熟了。中国有句古话,行千里路,胜读万卷书。走过千山万水的人,脸上自然有见多识广的从容,内心一定有丈量不尽的宽阔。
  这是威尼斯圣马可广场一角。我能感觉出他们走了很远的路,却看不出累。这一排木面的坐椅,好像就是为他们准备的,只是坐下来喘口气,交流交流心得。年轻的时光很快就要过去,他们不可能在这里耽搁太久,他们还要抓紧走。走已是欧洲人的走,已成为一种习俗,一种传统,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生命和行为的艺术。那些年轻的腿和脚,不用来奔走,就会萎缩。那么年轻的脸和皮肤,如果不在太阳下面行走,就会失去光泽。旅行不是度假,度假有忙里偷闲的意味,旅行却是出去收获,让肉体历练,让灵魂飞舞。
  我曾经问一个欧洲朋友,让年轻的孩子背着那么简单的行李向外走,途中遇到困难怎么办?这位朋友对我说,可以向路边的人求助,欧洲人都这样走过,也都曾经遇到过困难,所以只要有人求助,路边就会有人送来面包甚至留宿,第二天你走了就走了,没有人图你回报,他们不过在以这种方式,回报以前帮助过他们的人。
  我明白了,欧洲人的走已经走出了良性循环,即使出门在外,也与在家一样温暖,一样安全,为什么不走呢?

  在上帝面前,人是有原罪的。原罪之一就是聪明。人类自从聪明起来,便开始偷懒,并且是以发明的方式。比如,人类因为不想走路,就骑上了马背,后来又坐上了车和飞机。人类因为不想跋涉和游泳,就架起了桥,后来还造出了船。人类一直在寻找捷径。人类在寻找的过程中,大脑越来越发达,肢体越来越脆弱。当人类知道了自己的罪,又从头做起,许多人开始徒步旅行和探险,许多人跳进水里横渡大西洋或英吉利海峡。然而,有许多人还在继续发明车和桥,试图让车的功能和款式更前所未有,让古老的木桥、石桥变成现代的铁桥和钢索桥,再让拱桥变成斜拉式吊桥。桥于是更多,而且更长更坚固。人类太想以此来证实自己是多么聪明,太想征服一切难以征服的东西。人类,用影评家毛尖的话说,非常罪,非常美。
  上帝对欧洲有一种偏爱,让它有那么绿的平原,那么多的河,几乎所有的城市中间,都有一条著名的河流美丽地缠绕并穿过。莱茵河,多瑙河,塞纳河,泰晤士河,像欧洲人身体里的静脉,在他们雪白的皮肤下潺潺流淌。河上摆设着大大小小的桥,不像是多么需要,更像是一种炫耀,亮出城市的家底给人看,桥的名字,像中药店装草药的箱子贴儿,别想记住。
  桥在欧洲是最热闹、最拥挤的地方,也是最好看、最戏剧化的舞台。尤其是那些老桥,有的至今还在走人走车,有的则像老贵族家的古董,电影厂的道具。《魂断蓝桥》是弗文丽和奥立弗在伦敦的泰晤士桥上拍的,走在那座桥上,我感到脸上沾满了浓雾,我走在那部湿冷的黑白片里。
  有人告诉我,去欧洲只看三座桥就够了,一座是佛罗伦萨的老桥,一座是威尼斯的叹息桥,还有一座是伦敦的康桥。这三个地方虽都去了,可是在伦敦我只看了塔桥,康桥只有下次再见了。记得徐志摩曾经为它写过一首诗,题目就是再见了,康桥。桥,其实是诗人的牵挂。佛罗伦萨的老桥跨在阿诺河上。它是古罗马时代的桥,重修了许多次,现在的桥是14世纪的样子。14世纪的人想与以往不同,在两侧加盖了一排小屋,远看像花花绿绿的鸟笼子,在小屋上面还架了一条长廊,只为了给一个人走路。那个人就是科西摩一世。河的北岸是老宫,科西摩发号司令的地方,南岸是皮蒂宫,科西摩吃饭睡觉的地方。美迪奇家族曾经是佛罗伦萨的主,他们家族的人刺杀了对手之后,让科西摩一世住进了老宫,那年他只有18岁。也许是害怕报复,也许是不想让平民看见自己的真面目,也许就是想独自拥有一座桥,中世纪的这座老桥,成了科西摩在两宫之间随意往来的天堂。天堂距尘世并不远,桥廊下就是一排小屋,是商贩用来屠牲卖肉的案子,后来又做了金银匠的作坊和店面。我钻进其中的一间小店铺,买了一个汉白玉的大卫雕像,为了想念佛罗伦萨。
  这张片子照的是威尼斯的叹息桥。威尼斯不但有数不清的桥,还有看不清的桥。叹息桥也是不露天的,桥上的房子属于巴洛克风格。它故意让外面看不见里面,里面却能看见外面。外面的人只能隐约地听见一声叹息,那是里面过桥的人发出来的。因为桥的左侧是公爵宫的大法院,桥的右侧是关押死囚的井监狱,被判了重刑的人走过这座桥就被关进了水牢,而且没有人从那里生还。所以,当一个人被判了重刑,戴着镣铐从桥上走过,从小窗口最后看一眼自由的蓝天,总会发出一声深长的叹息。
  据说,井监狱只有一个人生还,他叫卡萨洛瓦,是个面首,人称花花公子,因与许多贵妇人有染,那些贵妇人便拼命地为他打通了关节,有一天,卡萨洛瓦从叹息桥下逃走了。我站的这地方叫干草桥,因以前船从这里运干草给监狱而得名。我想,当年那个花花公子大概就是从叹息桥那里出来,再穿过干草桥,然后将踪影隐入了大海。不知这是为叹息桥捏造的一个噱头,还是一个真实的男盗女娼故事。这世界一定有纯净和公正,可也总有不淑之人绝处逢生的消息。
  叹息桥高高在上,像一只巨兽的头,或一个怪诞的面具。总也看不清里面的故事,因而总也感觉不到叹息者的绝望。河道里的水,仿佛有一半进入井一样的水牢里,那里现在还关着有罪的人吗?

水 巷

 

  威尼斯就像是从亚德里亚海底浮出来的,或者它一直就漂在海面上。若有若无,摇摇晃晃,你可以把它当作太阳光折射出的一片海市蜃楼,也可以把它看成世界末日未被洪水淹没的一块块留给挪亚方舟里大人孩子的蛋糕。总之它不像一个真实的存在,而像上帝在创世之初做过的一个梦。
  我不能理解,威尼斯为什么会被一些人一些地方随意地拿去打比方,拿去滋长骄傲自满的情绪。以为门前有一条小河沟,山后有一角海湾,可以划几只船,能看见几座小桥,那就是威尼斯了。这对威尼斯真是一个误读。威尼斯属于天赐,无人可以模仿,无处可以复制。不论东方西方,南方北方,这世界不可能再有一个威尼斯。即使是一条普通的水巷,它的气味,它的样式,它的声响,都不会在别处找到。
  看似年深日久,水却依然清澈,只有从墙壁上长满绿苔的砖石,窗棱门阶被水浊过被风漫过的颜色,能看见岁月,看见沧桑。它们一定要这样互相亲偎着,依靠着,为的是能够站稳。即使破旧了,也要站得像原来那样美,那样优雅,那样有身份。
  没有太高的楼,也不能盖得太高。露出水面的只是房子的上部分,像庄稼的稍头,根子在水下。水下并不是石基,而是密集的木桩。房子是木桩举起来的,整个城市都是木桩举起来的。只有风知道它是摆动的,只有水知道它是一年比一年下陷的。人也知道,然而人却十分安稳十分相信地住在里面。
  这是一条普通的水巷。与别处的一样,水一直漫到门边窗下,房前连一块站脚的地方都没有,从屋子里出来,一步就跨到船上。水就是路,船就是车,没有红绿灯,也没有警察,巷子太小,就发明了这种叫贡多拉的小船。它两头翅起,像一片秋天的苇叶子,被岸上的风吹进了水里。加上水手,一次最多载五六个人。仿佛也不是为了承载,而是带着你去水巷里玩小时候的游戏,捉迷藏,走迷宫,或者就是让你重温一种久违了的感觉。水手都很年轻,高大,也许是雇主不同,穿着也不一样,有的穿海魂衫,有的穿白色短上衣,有的戴佐罗帽穿佐罗衫,手里撑一根长竿,他们也是那昏黄的怀旧的调子里的。
  水巷里有许多小巧精致的拱桥,如果水是一道裂缝,它们就是锔子,锔泥盆一样将两边的房子抓牢,不让它们随风仰到后面。贡多拉可以很容易地从桥下穿过,可那高大的水手就得猫下腰才行。好在他们已经训练有素,腰一软,长竿用力一划,贡多拉就像鱼一样轻滑过去了。
  某一时刻,水巷里突然喧闹起来,我坐的这只贡多拉与迎面来的另一只贡多拉相遇。那只贡多拉上站着一个唱歌的男人。歌声早些时候就听见了,现在越来越近,我原以为是贡多拉上的游客触景生情,按捺不住就想唱。旁边的人告诉我说,是坐这条船的人花钱请的,岸上有无数这样的歌者在等着有人雇。我知道了,因为威尼斯在意大利。只有意大利男人能唱出这么好听的美声。于是,在这条狭窄的水巷里,我听见了《费加罗的婚礼》,它把水巷照亮了,盖住了。那个拉琴的人拉得再好也白费劲,我只听见了那个辉煌的男高音。它让威尼斯的水巷不止是一幅画面,而且还是一种旋律,你不但可以睁大眼睛看它,还可以闭上眼睛听它。
  威尼斯的水巷,就这么蜿蜒在时间和水流里,成为比喻,成为象征。让来的人疑真疑幻,让回去的人神牵魂绕。不知有多少人的梦,映在柔软的水面上,两边的墙上,重重叠叠的印上去,斑驳如画。

码 头

 

  这是威尼斯木拉诺岛的一个小码头。
  我刚刚下船,正要去卡姆作坊,回头一望,我坐的那只小船早已不知去向。只剩下窄小而空荡的栈桥和几根木桩,一切又归于平常。那两排木桩像仪仗一样站在那里,等着下一只船到来。
  第一次看见这种式样的码头。它是简洁,而不是简陋。本色的圆木,日夜浸泡在水里。那水也是本色的,带着远古的清澈和凉意。这里一定常有船只靠近,有脚步踩踏过栈桥上的木板,因为有秩有序,就无须人来看管。更多的时候,大概就是这种寂静和空落,让我觉得它不像是欧洲的风景,更像一张中国画,很是写意,只寥寥几笔,就把一个小码头的气氛渲染足了。只是海水太深了,上岸的地方那么不隆重,即使有木桩一根一根地支撑着,水与天的那种近,还是让人恍忽,我的心脏有好长时间不是跳,而是乱蹦。
  这就是亚德里亚海。海湾里散落着威尼斯群岛,海的对岸则是土耳其。这片海其实是在欧亚两块大陆之间涌动着,其实是东西方文化相聚交融的地方,所以这里到处都是码头,大的,小的,各种各样,随处都可以上岸。据说很早的时候,亚德里亚海上不但漂着东来西去的商船,还漂着南来北往的海盗船,海盗们去土耳其抢夺财宝,抢回来后就放在圣.马可广场上叫卖。威尼斯城内,至今还保存着土耳其货栈,德国货栈,以及鱼市。抢夺总是一种危险,热闹也是一种危险,就像因果报应,威尼斯后来被土耳其人和热那亚人洗劫一空,再加上鼠疫流行,据说死了很多的人。
  然而,威尼斯的衰退,还因为哥伦布发现新大陆,这是一个改变欧洲的大事件,它把经济航线改变了,欧洲的商船可以不用经过亚德里亚海,不用落脚在威尼斯,而是走北海和大西洋,从荷兰、比利时、西班牙那边向南太平洋出发,威尼斯的好日子就这样凋败了,像一个失宠的王后,被冷落在亚德里亚海湾里。
  大概从1836年开始,威尼斯在欧洲人眼里成为一定要去见识要去旅行的地方。那是因为欧洲人寂寞,而威尼斯看见了这一点,于是就发明了各种各样的节日,于是许多欧洲人的浪漫故事,就发生在去威尼斯的火车上,发生在嘉年华狂欢节里。人们戴着假面具,在亚德里亚海边亲吻,发誓相爱一万年。威尼斯终于又找回了自己的尊严。人的一生,总是有悲有喜,悲喜交加,城市的一生,也是有哀有荣,哀荣交替。人与世,都在同一个道理中旋转沉浮。
  木拉诺岛上有几间古老的玻璃作坊。我听说,世界上第一个用嘴吹制的玻璃瓶,就诞生在威尼斯的手工作坊里。直到今天,一千年了,老作坊主们还在用嘴吹,还在用手工制作。卡姆作坊距码头只有十几米远。主人莫鲁克奥是一个十分精干的小老头,他在这间作坊里已经吹了半个世纪玻璃瓶,我在火炉背后的墙上看见1866字样,我想,那可能就是他家族的历史。炉内火焰正旺,莫鲁克里用铁钳夹住一块玻璃,在炉膛里烧红以后取出,趁热用嘴大口地鼓吹,不一会儿就吹出一个花瓶,后来又吹出一匹小马。在他的陈列室里,摆满了他用嘴吹出的艺术品,那么多的玻璃汇聚在一起,有一种令人震惊的美。我第一次不想空着手,就买了几只精致的小酒杯,然后像背着一大包拜占廷时代的珠宝,快乐地在码头边登上回程的船,并想像着海盗的那种快乐。

广 场

 

  中国从近代才开始有广场,中国的广场有点像翻译小说,总不是原汁原味。或者说,中国的广场有模仿的意思,就像商店里卖的西洋油画,是中国人照着描出来的。中国过去没有广场这个词语,中国只有院子的概念。不论衙门还是民居,一律都包围在院子里面。院子是北方人的叫法,南方人叫天井,可见其幽深与封闭。
  中国古代城市的格局是院子大,巷子深,街窄。紫禁城是中国最大的院子。不但院子大,墙也高,也厚。院子的好处是不公开,院子里发生的事院外的人很少知道,所以院子给人一种神秘的感觉。中国式的院子影响了中国人的精神气质和行为方式,比如内敛,含蓄,婉约,闪烁,遮掩,欲说还休,犹抱琵琶半遮面。
  广场是欧洲的土产。欧洲的广场和中国的院子其实是同一种东西,广场是没有围墙的院子,欧洲人叫它宽街。它因为敞开而不独属于谁,因为无遮而让欧洲人善于演讲。古罗马元老院就袒露在广场上,刺杀凯撒的计划也是在广场上蓄谋的。它的用场不是给你保守秘密,而是让你知道得更多。
  我发现,欧洲的房子墙皮很厚,房子的门与门前的广场却是零距离。没有过程,没有铺垫,从大教堂或修道院里走出来,从王宫或市政厅里走出来,一迈步就在众目睽睽之下。欧洲人最讲究隐私,欧洲却盛产广场。谁都可以在广场上停留或路过,有什么话拿到广场上说,有什么好东西拿到广场上摆设,包括男人和女人接吻。广场很符合欧洲人高大的长相和开朗的性格,他们好像特别需要在广场上晾晒自己的肤色和脚步,晾晒祖宗的家底和虚荣。查理曼大帝和威廉一世的青铜像,拉斐尔和米开朗琪罗的雕塑,拿破仑军队从埃及抢来的方尖碑,至今仍在广场上闪闪发光。
  在欧洲,广场像城市的肺,在你走累了的时候可以呼吸;像城市的目光,在你感觉逼仄的时候可以向四面八方看去。那些石铺的广场已经被马蹄和车轮碾压了千八百年,现在的人不论踩在哪里,都可能与伯爵夫人或洗衣妇的脚印重叠。城市有多老,广场就有多老。因为有太多的广场,欧洲人喜欢坐在广场上喝咖啡。那种不急不躁,那种闲适和优雅,也与那个无所不在的广场有关。
  广场是一本翻开的书,几乎每一个广场都有往事。往事最多的广场大概是巴黎的协和广场。这个奇异的广场相继叫做路易十五广场、大革命广场、路易十六广场、家具贮藏室广场和香榭丽舍广场。1793年冬日一个上午,路易十六在这个广场被推上了断头台。1998年夏天的一个傍晚,戴安娜王妃从立兹饭店乘车路经这个广场,几分钟后,她便如一片黑羽,消失在塞纳河隧道的桥下。
  这张照片是威尼斯的圣·马可广场,当年拿破仑攻占威尼斯之后曾走进这里,他把圣.马可广场比喻为欧洲的客厅。拿破仑不但想在这间客厅里多坐一会儿,还想把自己的画像雕刻在广场一侧的建筑上,因为他看见那里刻满了欧洲著名人物的头像。可是,那里始终留了一个空,路易.波拿巴却再也没有回来。
  广场像一张白纸,许多的悲剧,许多的喜剧,重叠着写在上面。走在欧洲的广场上,感觉欧洲是露天的。想看到什么,就能在广场上遭逢。

城 徽

    我不知它有多高,看它的时候,我需要用力地仰起头。柱子的顶端,卧着一头狮子,面朝东方鼓起双翅,振振欲飞的样子。它是一个神话,镌刻在威尼斯的上空。
   威尼斯,亚德里亚海湾里的一群小岛的名字。它们曾经是孤单的,散落的,风雨飘摇的,也许太需要有一种东西来凝聚和支撑,于是就有了这个神话。圣徒马可在埃及传教时遇害,在埃及做生意的威尼斯商人偷偷地拿到了他的遗骨,放在猪肉下面蒙混着过了海关。当他们与马可一起回到了威尼斯城,远远地看见天空中有一头飞翔的狮子。威尼斯人认为这是神谕,是上帝派给威尼斯城的保护神,他们忍着悲伤,在看见飞狮的海岸上建起一座圣马可教堂,并把飞狮铸在教堂前广场的立柱上。
  飞狮从此就成了一枚金色的图章,印在威尼斯城的额头,让所有来到这个广场上的人不停地抬头打量。其实大家都在找一种久违了的感觉。神话是乡村题材,城市原本就是远离神话的地方,威尼斯却完好地珍藏了它,并让它在这里美丽如初。我相信所有走进威尼斯的人都因为这个而感动。我甚至觉得,每一个城市都应该有属于自己的神话,就像威尼斯。它让城市在华丽之中含着一种质朴,嘈杂里面有一丝甜蜜。如果一个城市的历史浅短而苍白,有它还可以添一层神奇与深沉。
  威尼斯是幸运的,飞狮恰巧在它失去圣徒马可的关头出现,这对它既是一种安慰,也是一种拯救。更重要的是,飞狮让威尼斯与别处不同。走到这里的人,看见飞狮,就知道这是威尼斯,而不是佛罗伦萨,也不是罗马。威尼斯人好像也在尽力地不让你迷失,不论是教堂的雕塑,还是酒吧的壁画,甚至小餐馆的勺子上,小旅店的窗上,到处都张贴着这头可爱的飞狮,他们让飞狮做了这个城市的总统。
  在欧洲,许多城市有自己的城徽,许多家族有自己的族徽。徽是一种标记,让人好识别。徽是一个名牌,让人尊敬。徽还是资历,它背后有很长的历史。看那个被威尼斯擎举起来的飞狮,我觉得人类还没有走得太远,依稀还有人神相伴的影子,还有森林沼泽的气息。欧洲是盛产神话的地方,最老的神话出产在古希腊。古希腊告诉我们,神话时代早于英雄时代,远古的原野因为有了英雄而变成厮杀的战场,人类的童年从此就结束了。这头飞狮也许是最后一只眷顾人类的神兽。也许它已经飞走,半路上又掉头返回,给人类留下一只神话的尾巴,不让人类忘记曾经有过的美好。
  不知为什么,我希望有一天它能飞在我的天空上,成为我生命里的神话。也可以不是飞狮,而是飞熊,飞鹰,哪怕是一只蝴蝶或蜻蜓,就是不要空白。不一定是拯救,也可以就是相伴。
  可是,这世界已经不再浑沌荒凉,不再有神秘之所,不可能再有什么神灵之物飞上天空,也不可能再有什么神灵之物降落到地面,在人群的四周,还是熙熙攘攘的人群,什么样的神会喜欢与人共舞呢?
  我担心,威尼斯的飞狮有一天会不会因为厌倦而突然飞走。

老 楼

 

  在这个城市里,几乎看不见新盖的楼房,满眼都是老楼,像石墩一样,盘腿坐在城市当央。佛罗伦萨有一个规定,在城里任何一个角落,不准动一块石头。全城都是保护建筑,整个城市都被联合国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它早已不属于某一个城市,而属于人类。这让所有走进佛罗伦萨的人,都仿佛觉得这里有自己的家产,走路格外地小心,生怕哪一脚踩下去,把哪一件祖传的家当给踩碎了。
  这是一座老楼。它的质感,它的色彩,首先打动了我。阳光在上面照了近千年,如果它当初不是石头的而是砖木的,早就见上帝了。可建它的人就是这么富有远见,浑身都用石头砌筑,所以它直到如今仍好好地站在老宫的对面,面朝着市政厅广场,以一副雍容而又自信的仪表。
  然而,尽管如此,这座楼还是明显地老了。与当今时髦的建筑比,它华贵而繁琐,像一个总有社交活动的贵族妇女,人老珠黄,却还在不管不顾地往脸上涂脂抹粉,往身上佩戴首饰,硬要把自己打扮得体面堂皇。现在的人也许会和我一样,无法体会它为什么还站在这里,占着这么好的地方,为什么老了还不肯消失在时间的深处,或埋藏在历史的别处。我想,这也许就是佛罗伦萨,别人可以向前走,它却不能,不是退,而是负有某种责任似的留在原地,给别人作一个参照,只有这样,前面的人才能看见自己走了多远。老楼其实在扮演一个角色。
  我在它的身上不止看到岁月的长度,还有它那个时代的风情。曾经有那么一个时期,佛罗伦萨像疯了一样大兴土木,几乎所有的人都是石工瓦匠,都是雕塑家画师,各种各样的楼,像阿诺尔河边的蘑菇,一场雨过后,就不知深浅地冒出地面。它太美了,让好战的罗马人看得眼馋,打你爱你都不商量,围起来逼你臣服,于是就成了它的战利品。
  老楼显然还在用,不过是一间酒吧。因为天太热,喝下午茶的人都坐在楼内,只有零星的几个人坐在露天的太阳伞下。伞本是张扬的东西,因为它的颜色与老楼十分谐调,周围又有绿色植物环绕,倒让老楼有了几分生气。老楼一共三层,每层都不一样。坚实的拱形底楼,模仿着古堡的样子,既能看见造它的时候,这个城市有多么殷实,也隐约能觉出上一次被掠夺的阴影并没完全散去,所以它仍保持着防范的姿态。二层和三层用科林斯式石柱支撑,将底层的固守精神延伸上去,让那种美更有力量。门和窗已不重要,开着,风穿堂而过,最好将阳光也带进去,晒一晒发霉味的酒柜和旧的银烛台。那个老式的挂钟也该上弦了。
  一个能让楼房如此陈旧的城市,是令人尊敬的。人类自己其实留不下任何痕迹,只有通过石头,通过第二手的建筑,让生命的气息附着在上面,留给后面的人类或别的什么类考古。

画 匠

   去过佛罗伦萨的人都熟悉这条长廊,它一直通往老宫和市政广场。在沿着长廊向前走去的时候,我不由自主地就要朝两边仰望,因为在两边高大的屋檐下面,树木一样立着许多座大理石雕像。有意味的是,他们不是想像中的神明,而是确有其人,或是哲学家,或是数学家,或是天文学家,或是艺术家,大概是佛罗伦萨人不想忘记,就用这种方式让他们永远地站在这里。我注意到,在每一尊雕像的下面,还刻写着这个人的名字。不管熟悉还是陌生,走在这条长廊下,我感觉到了一种眩目的拥挤。因为总是抬头,脖子都扭疼了。
  可是低下头来,我还看见了另外一种拥挤,就是那些以绘画和卖画为生的画匠。他们人数众多,在雕像下面密集地排成了行,而且也像雕像那样,在大屋檐下分列成两队,以雕像为背景,面对着过往的行人坐在自己的画摊前。他们中有专门画风景的,有专门画人物的,有专门画抽象的,有专门画具象的,还有专门画怪诞的,总之画什么的都有。然而,他们的生意并不好,人们的目光完全被前辈艺术大师的作品吸去了,人们千里万里地来到佛罗伦萨,不是要买画匠的画,而是要看真正的艺术。所以这些画匠大多是在那里干坐着,面前只有行人,没有顾客。
  这是其中的一个画摊,旁边展示着要出卖的画,标好了价钱,只等买者。画匠的手中是一个空白画板,这时候如果有人求画自己或别人的画像,他就会让人在凳子上坐好,按要求做画,立等可取。看来他不属于古典画派,不过用变形的手法,画了几个他认为有点意思的政治人物,连他自己都不知道谁会是买主。也许因为等的时间太长,我路过的时候,他已经疲倦地把眼睛闭上了。
  当然,佛罗伦萨人有理由这么做,绘画与雕刻,曾一直让这个城市引以为豪。他们的前辈既然是达芬奇、拉斐尔、米开朗琪罗、贝尔尼尼这样的巨匠,后面的人也不能辱没大师的光荣,即使做不到后来居上,也要散发一分属于自己的热量。用契柯夫的话说,大狗叫,小狗也得叫。说不定哪一天,从这些画匠的队伍里,突然就站出一个达芬奇二世。
  奇怪的是,一条街走完,我自始自终没有买画的冲动。我不停地抬头看画匠身后的塑像,他们不但是已经进入历史的伟人,而且被雕刻成艺术品。当年的雕刻者,也许和今天的那些画匠一样,原本只是个手艺不错的石匠,可他们肯定不会像今天的人这么急功近利,否则那布面的长袍不可能雕刻得那么逼真细腻,他们在雕刻这些人像的时候,不知花了多么漫长的时间,修改了多少遍。看看上面的雕像,再看看地摊上的画像,我感觉欧洲那个辉煌的古典时代永远地过去了,在今天的佛罗伦萨人眼中,艺术越来越变得简单变得轻微,他们已经把艺术当作日常的消费和享受,躺在柔软的祖传的椅榻上,斜眼看着先人的艺术成果,稍稍涂抹几笔,日子就不会过得太穷。走在这条街上,我知道了什么叫创造力丧失,激情泯灭。
  我一刻也不想停留,匆匆几瞥,就向前面的市政广场走去。这间广场是意大利最美的广场之一,广场上有一尊科西摩一世骑马的青铜雕像,有一座建于1294年的古堡式老宫,老宫楼内有一间装满了名家雕塑和绘画的五百年大厅,楼前则有著名的《海神喷泉》、《海克力斯和卡科斯》以及后人复制的那尊《大卫》雕像。楼的左侧,还有一条哥特式风格的琅琪敞廊,里面也是雕塑如列。它们是漫长岁月的堆积,是城市的家珍,望着它们我就在想,几百年前的那座山峰太高大了,它不可能被复制,后面的人只能创造属于自己的辉煌。

雕 塑

 

  石头最初被人类把玩的时候,不过是抛掷出去射杀猎物,或做成锐器砍剁动物的骨肉。人类与石头情感上的亲密,大概是由手指在岩石上画画开始。雕塑则是后来发生的,它是人类手工时代的产物。那个时代的人,喜欢把一切都以手工的方式描述下来,哪怕是在石头上描述,而且最好是在石头上描述,因为它保留得长久,因为最费手工,也最能看出手工的执着和神秘。
  最古老的雕塑源起于古埃及的男人石像。在古埃及,每一个死去的人都要做成木乃伊,木乃伊如果被毁坏,未死的人就改用石像作为死者灵魂的家。因为石像比木乃伊自然防腐,而且永不变形。古埃及在地中海南岸,古希腊则在地中海及爱琴海北岸,早期的古希腊石像,隐约有古埃及的影子,比如雅典卫城的男人石像,当初也像埃及石像那样直立,呆板。古希腊最终超出了古埃及,它的伟大是不再满足于直立,在公元前的某一天,古希腊人突然给自己的石像加上了动作和神态。先是男人的身体鼓出了肌肉而且倾斜了,然后是女人露出了乳房而且手臂弯曲了。于是就有了维纳斯,有了胜利女神。从那个时刻开始,雕塑由不朽的死亡,一变而成为不朽的艺术。
  当雕塑从古希腊进入古罗马,雕塑就成为人间的奇迹。因为当它经过罗马人耐心的模仿,再经过罗马人独出心裁的创造,它简直就光芒万丈了。它让欧洲既有一部用文字写成的历
  这是一尊让全世界眼熟的雕像。它来自《圣经》故事。美少年大卫正在山野里牧羊,而菲利士人入侵以色列,大卫脱去国王给他披的那身笨重的盔甲,在溪水里拣了几颗光滑的鹅卵石,手里拿着牧羊杖和甩石带,一步一步走近那个大骂不止的歌利亚。歌利亚手中有兵器,大卫手中只有几颗石子,他轻轻一弹,只一颗石子就让挑战者毙命。大卫于是成了英雄,而且当上以色列王。
  眼前的大卫刚刚放下牧羊鞭,正要去和歌利亚决斗。他以孩子的方式,将甩石带藏在身后,随时准备将那颗致命的石子射出去。大卫的这个姿势,被米开朗琪罗从公元1503年一直定格到现在,在无数个世纪里,没人能够更改,它已经成为人类共同的记忆,成为一种不朽和永恒。尽管我知道佛罗伦萨老宫门前的这个大卫雕像是复制品,原作被收藏在距老宫不远的学院画廊里。可我即使看过了那个大卫,还是要来这里,再看看这个大卫。因为大卫不应该站在屋子里,他就应该站在光天化日之下。
  我发现,只要有大卫的地方,就有无数纷至沓来的脚步。大卫的美,其实就在于他能以这样的姿态,直接而鲜艳地站在世俗面前。欧洲在中世纪之前是神的时代,文艺复兴之后才是人的时代。大卫原本只是脱去了国王给的盔甲,应该是穿着自己那身牧羊人布衣的。可在米开朗琪罗眼中,大卫就是这个样子,身体是挣脱的,裸露的,上面洒满了阳光。大卫代表了一种美的尺度,昭示着那个时代的理想,米氏就是要通过大卫,让人的肢体完美地展开,让人像神一样圣洁。艺术家的初衷,并没有被后来的人误读,凡是来看大卫的人,似乎已经忘记大卫是一尊雕塑,而把他当成了一个真人,就在他们之中。我看见,那些带着不同的肤色操着不同语言前来看大卫的人,以及这尊被看的大卫,心里心外,与头顶这片蓝天一样,晴朗无遮。
  美,就是这样,可望而不可及。

故 居

 

  我对欧洲的景仰,在更深处并不是它的生活,而是它的人。走在欧洲的街上,反而感觉那些悠闲的今人是陌生的,而那些或埋头埋脸地写作,或披头散发地绘画,或痛心疾首思考的古人,却像是前世就认识。尽管他们人已经走得很远了,只把故居留在某个城市的街角,某个小镇的深巷,某个乡村的山坡上,但他们每一个人,都让我尊敬和怀念。不论时光流逝多少年,在我心里,他们的面孔与他们的姓氏一样,一点也不会有什么改变。因为他们从来不是干巴巴地苍白地向我伸出一双手,胳吱我或乞求我给他们一点点掌声,而是通过文字,画面,声音,思想,以及这一切后面所绵延的内容,让我不由自主地就崇拜了他们。他们的样子,有点像圣彼得大教堂柱廊上排列着的那一群圣徒雕像,以各种手势,各种神态,安详地站在历史的檐头,向下俯瞰着,注视着,并洒下圣水一样的光芒。
  在那些耸立的古人中,我最先碰到的是但丁。
  他的故居,座落在佛罗伦萨一条幽暗而狭长的街边。那房子太古老了,石砌的三层楼,窗户高高在上,墙壁是用碎石砌成的,远看却像窑里烧出的砖。佛罗伦萨许多房子都是这种碎石建筑,它几乎成为一种风格,一个时代,本身就有怀旧的色彩。相反,佛罗伦萨喜欢把大石块铺在门前的路上,好像在垒砌那种碎石墙壁的时候用尽了力气,没有心情对脚下的路再精雕细刻,不经意乱放的。
  故居的入口在房子的侧边,镶满铁钉的大门只打开了一扇,从那里进去就是陈列室。看管它的是一个驼背老人,他站在门边,却不收门票,只要有人进去,他就往后退,一语不发。他用一种迷惑的目光看着我,好像在问,你也喜欢但丁?你也能读懂但丁?你走了多老远的路啊!
  老人不知道,像我这个年纪的中国人,青年时代大概都读过简装本的外国文学名著,而八十年代以后那些专以写作为生的人,基本上是一边读翻译小说,一边写自己的东西。《神曲》当然是必读的一本书。1300年复活节前那个星期五的凌晨,但丁做了一个阴森而漫长的梦,他在梦里游遍了地狱、炼狱和天堂,由此而写出长达一万四千行的诗歌。这其实是中古时期盛行的一种梦幻文学样式,在但丁的手下,它熠熠生辉了,再无人可以超过,也无人可以模仿。一只《神曲》,划分出两个时代,它让但丁因此成为意大利文艺复兴的先驱。恩格斯这样评价但丁:封建的中世纪的终结和现代资本主义纪元的开端,是以一位大人物为标志的,这位人物就是意大利人但丁,他是中世纪的最后一位诗人,同时又是新时代的最初一位诗人。德国的恩格斯是后来的大人物,意大利的但丁是前面的大人物。在后来的大人物面前,但丁当然是一座高山。
  然而,但丁首先是佛罗伦萨人。但丁不可能诞生在别处。没有佛罗伦萨,就没有但丁,没有那一次终生的流亡,也没有但丁。
  故居里摆着但丁写的书和后人研究但丁的资料,看不见但丁用过的实物,摆在那里的东西都不知底细,与生命最密切的,恐怕就是这间与佛罗伦萨一样老的故居了。故居是留给人回忆的。佛罗伦萨伤透了但丁的心,它能为但丁做的,也许就是看管好这间故居,让来到的人能具体地想念一下曾经生活在这里的旧主人。还好,墙上那盏铁皮灯还在,门前那眼老井还在,如果但丁的灵魂有一天从炼狱或天堂回来,或许还能闻出铁皮煤油灯熟悉的烟气,还能咂摸出自家井水的丝丝甜味,给这个遍体粼伤的游子一点亲情和慰藉。
  有故居,就有乡愁。那是公元1302年,佛罗伦萨政府放逐十多个反对他们的人士,其中就有但丁。他被判放逐两年,并且罚款五千小弗罗林,永远不得担任公职。罪名是贪赃枉法,扰乱其和国和平,反对教皇。对于这种莫须有的判决,但丁所能做的就是拒付罚金。于是又被改判为没收全部家产,终生放逐,如再进入佛罗伦萨,将以火刑处死。但丁从此就成了无家可归的流亡者。1315年,但丁接到佛罗伦萨政府的传信,如果他能忏悔,可以让他回家。但丁想家,却不能向教皇忏悔,于是他再一次被佛罗伦萨政府宣判为死刑。此后,他做过无数次重返故里的努力,包括拿着武器打回去,都没有成功。他一定是急疯了,几乎走遍周边所有说意利语的地方,却永远也回不了佛罗伦萨。他生命最后的20年,一直是在流亡中度过的。1321年,在由威尼斯回拉温那的途中染了病,客死在距佛罗伦萨很远的那个小城。那凄凉,那悲惨,怎一个愁字了得?
  但丁的头像如今被塑在故居的老墙上,塑像上方还挂了一面印着但丁的布像。这面老墙很有艺术气,像一本书的封面。我想,其实故居就是一本书。它既是这本书的开头,也是这本书的结尾。只是少了中间部分,却正好给你一个去想的空间。这样,我们面前的这间故居就太宽敞了,里面装的东西就太多了。整个欧洲,也因为它们有数不清的巨人,有数不清的巨人故居,而显得大气雍容。

石 街

 

  佛罗伦萨。意大利一座城市的名字。公元前59年,罗马人就在这里建起了方形古堡式城市。许多的人,许多的思想,许多的诗歌和雕塑,都从这个城市里出发,或在这个城市里收藏。
  它太古老了。站在高处望下去,整个佛罗伦萨是深棕色的,每一座建筑,都仿佛被时间涂了厚厚的一层锈。在这个城市里面走,每一步都要小心翼翼,不能随意动它一指头,动了,就可能让一段伟大的历史坍塌,或与一个巨人失之交臂。几乎所有的门楣上都挂着标牌,告诉你这是什么地方,这里发生过什么大事件,有什么人在这里出生或故去。
  街道似乎从未被更改过,一直就这么狭窄,深长。路面是石板铺的,石的质地总是冷而坚硬,然而却持久。街两边的墙壁也是石砌,窗开在高处。墙脚那排士兵一样的石桩,我想不是怕墙壁出什么意外,而是对石头的强调。它在帮衬墙壁的同时,也让这条石铺的街巷更加永恒。
  我突然发现,我是那么喜欢石头,而不喜欢砖,石头即使经过人工雕凿,镶嵌,仍旧可以看见它本来的质色。此刻,站在这由石头垒起的幽暗里,闻着它散发出的那种原始和古朴的气息,我简直是沉醉其中了。
  时间没有让铺在街面上的石板像两边的墙壁那样生锈,而是让它磨出了光亮,让走在上面的人不致于因为墙壁太高,光线不足,找不到家的方向。石板路面上的花纹已不明显,脸上的沧桑浮出一层,便被过路者的脚踩踏干净,泥土一样带到别处。露出来的是它那仍然细腻油润的肌理,使它像一个越活越年轻的老人。
  沿着这条磨出光亮的街道走进去,冷不防就可能有一张巨人的面孔从两边那铁皮的窗子里探出来,让你觉得面熟,因为你在艺术史或文学史里读到过他们。他们是写过《神曲》的但丁,画过《蒙娜丽莎》的达芬奇,雕塑出《大卫》和《母爱》的米开朗琪罗。我忽然明白了达芬奇为什么把蒙娜丽莎的衣服画成铁锈一样的酱油色,那就是佛罗伦萨的颜色。
  我不想很快很潦草地就走过去。我在等那些人走远,我想让这条路上的石板完全地不被任何东西占用或遮挡。有一刻,我甚至蹲下来,用手掌去抚摸其中最亮的一块石板,想在那石板上察看有没有前人留下的痕迹,谁的脚印与古人的脚印重叠。我想,这是一个多么有耐心有教养的城市,居然让这样窄的街这样老的石头一直躺到现在,居然让街道与墙壁一起唇齿相依到现在,而不去扩张它,推倒它,让它新鲜起来。佛罗伦萨绝不是没有这个能力,而是现在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替代古老,这世界仍需要古老的佛罗伦萨。它之所以能孕育出那么多大师级的人物,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大师。
  再往前走,拐一个弯儿,还是一条石铺的窄街。只是街边有了店铺的橱窗,眼睛不由自主地就要去看。那里摆的是这个城市特有的景致,画油画用的笔和颜料,雕塑用的刀具,还有画好的人像素描,空白的画框,拌石膏用的泥抹子和陶盆、陶罐。我想,但丁在他被驱逐之前,也许每天都要经过这条小街,达芬奇和米开朗琪罗大概也常常绕到这里买点什么。我对它虽是一瞥而过,却感觉到了一种眩目和拥挤。

城 堡

 

  城堡是欧洲的一个符号,像一个提醒你注意的箭头,在我还没有去的时候,它就在我感觉的山顶上耸立着。
  它跟教堂差不多坚固,却没有教堂那样的华丽。跟教堂一般古老,却比教堂更神秘。城堡里总是会发生一些异乎寻常的故事。战争,复仇,凶杀,浪漫或绝望的爱情,大都以城堡为背景。所以城堡在我的眼里一直是黑色的夜晚,有蝙蝠飞来飞去,有女人的尖叫,有金属物的撞击和血的喷溅。尽管白天艳阳高照的时候,它像童话里的宫殿,可我对城堡一直怀有这样的恐惧。
  这一次,我走过的线路上密布着城堡。它们是意大利的天使古堡,奥地利的萨尔兹堡,英国的温莎城堡。德国的城堡就更多。我听说,德国境内有2万多座古城堡,平均每16平方公里就有一座。城堡最原始的用途并不是享受,而是防御工事,所以欧洲的城堡大多建在美而危险的山崖上。莱茵河两岸悬崖峭壁上的古城堡,如今成了水陆之间一道绮丽的自然与人文景观。人们坐在船上向两岸眺望的时候,却忘了远古的硝烟。
  欧洲的城堡太坚固了,它容易让人有野心,面对它,我隐约能感觉出占据者的顽强和争夺者的疯狂。那时候,欧洲大陆上有许多个种族,种族里面又有许多个家族,它们一般都是由弱小而渐渐强大,谁强大了谁就要筑一座城堡,然后仗着它的牢不可破,它的易守难攻,而称雄一方与一时。当家族骤变为诸侯,各路诸侯如丛林密布,彼此继承冲突着,抗衡着,防备着,终于有一天,野心最膨胀的那一个从自己的城堡里杀将出来,一阵狼烟过后,收了无数别人的城堡,作为战利品,分赠给他的儿孙或情妇。这时候,这个占有了许多城堡的人就做了国王,他的下一个目标,仍是远方的那座别人的城堡。
  城堡在战时是工事,在日常是享乐的行宫。城堡的主人或许在筑造它的时候就想到了享乐,所以专门选择风光绮丽的绝处,让城堡有一种高高在上的美姿,以便日后享乐的时候可以凭窗鸟瞰,将战胜者的骄恣和得意溢出栏外。然而,他们绝想不到,在世世代代之后,城堡一定还在,人却一定是不知去向。
  斯弗尔扎城堡不在山上,而在米兰城中心,在阿尔卑斯山下。它曾经是意大利北部一个家族的永久住所。城堡正面的墙上,雕着这个家族的族徽和族长的塑像。在米兰还是一个城邦的时候,这个家族就是这里的帝王。帝王也有守不住江山的那天,上天总会让他遭逢对手。于是就有各路英雄在这个城堡里穿梭般来去。也许是出于对一个家族的尊重,法国皇帝拿破仑虽下令拆除米兰城,却格外小心地留下了斯弗尔扎城堡。奥地利将军拉德斯基曾经站在这里下令炮轰米兰城,却没有人听他的指挥把四个角落的碉堡全部拆除。它就这样奇迹般地被保存下来了。
  这是一座砖砌的城堡。那种古色古香的砖红色,让我想到中国式的老房子。哥特式宽敞的窗户,曲曲折折的城堞,城墙上密密麻麻的枪眼,以及这座外凸琢石砌成的圆形碉堡,既熟悉,又陌生。可它还是属于这里,意大利的米兰。

石 凳

   闭上眼睛想罗马,想比萨,想米兰,想佛罗伦萨,想的竟然是石头。石头砌的教堂,石头铺的广场,石头架的桥,石头做的花盆,石头竖的柱子。城市是石头造的,没有石头,就没有意大利。
  我始终不能忘记,阳光总是很耀眼地照在由石头垒砌的墙壁上,就像在墙壁上洒了一层金粉,由于洒得不均匀,而形成一道道暗色的投影,那面墙便如一幅浮雕,让我感觉它神秘而珍贵,就想做一回阿里巴巴,走进那石墙里去背珠宝。
  现在我知道了,在我新装修的家里就有意大利的石头,窗台上那块乳白色的大理石,洗漱台那块墨绿色的大理石,它们都来自遥远的亚平宁山。因为亚平宁山脉曾发生过无数次火山爆发,最著名的是发生在公元之初的那一场爆发,将庞贝古城埋在了火山灰里。真是应了中国的那句老话,祸兮福所依。亚平宁火山喷射的烈焰冷却以后,给意大利留下了不朽的大理石。于是,它像一枚无端的花朵,装点了罗马每一个城市的门楣,让它们漂亮而坚固,叫出一座建筑,就是几百年或上千年。那些房屋的颜色如今看上去虽然旧了些,骨架却一点不老,它们永远厚墩墩地站在那里,像一个纯种的欧洲贵族。
  我一直在注意,是谁最先从亚平宁山搬下了石头。后来我在古罗马史里翻找到了答案,那个搬石头的人,就是罗马帝国第一个皇帝奥古斯都。书上说,这位热爱和平的皇帝以毕生精力开发罗马,他将罗马从一座砖砌之城改建为大理石之城。是的,大理石就这样来到罗马人的生活中,而且像地中海的阳光一样幅射出去,铺在罗马帝国的每一条大道上,每一座城市里。
  没有大理石,就没有雕塑家。那洁白的大理石,仿如神赐,让达芬奇、拉斐尔、米开朗琪罗、贝尔尼尼的名字大放光芒,在欧洲的博物馆和广场上,摆满了雪白的石像,人和神都裸露着身体,还有灵魂。大理石造就了一个又一个艺术巨匠,他们从佛罗伦萨出发走到罗马,扯着一面石制的文艺复兴旗帜,让已经衰老的罗马又重新振作起来,让那些跪在教皇的红袍下赎罪的教徒挺直脖子,有了人的尊严。
  罗马用石头写了一部自己的史书。那不是一般的石头,它是亚平宁山的大理石。所有的石头,都来自那里。
  这个场景,只是这部史书里小小的一页,是它延伸出来的一个细节。这个中午,它静静地躺卧在米兰繁华市区的一条步行街中心,石几,石凳,随意切割,不事雕琢,弥漫着一丝浑朴的古意,与排列整齐的地面看似抵触,却正是对它的尊重和举托。那块石几,其实是一个花坛,里面一定种过什么花,后来又觉得还是什么花也不种的好,就让它们以石的原质和原样,陈列在匆匆忙忙的过路人眼前。
  我没有那么急着走,而是停了脚步在石凳上坐下去。我的眼睛一直在看着那个跳上跳下的孩子,心里感觉的却是石头的厚重和温暖。

房 车

 

  几年前,朋友送我一本杜拉斯的《物质生活》。我非常喜欢这本书的名字,它平淡地强调了一种东西,一种我们曾经愚蠢地拒绝过的东西--物质。我们过去虽然也说到物质,可我们说的物质不过是拿来给精神做烘托和铺垫的,从来就没让它大摇大摆地走上台面,更没让它变成我们的生活。 杜拉斯却告诉我们,她虽然是个作家,可她在物质里生活着,她笔下的物质有颜色,有形状,有气味,有享受。当她把那些物质写下来,就有一种精神气息在那物质里跳跃。只是她笔下的物质生活,在今天看来已经过时或寒酸,她翻箱倒柜地把它们以文字的方式晾晒出来,带有一种对往昔生活的不舍和怀念。
   物质生活,其实就是日常生活。欧洲人的日常生活场景,其实是用物质堆砌起来的。比如他们要去海边度假,那里就有一幢别墅,一艘游艇,一个看月光的夜晚。比如去晒太阳,在法国南部就有一片洁净的海滩,他们只须戴上太阳镜,涂好了防晒油。比如早上出去跑步,距家不远就有一个种满了树的公园,或一条长得没有尽头的林荫大道,有足够你呼吸的氧气。比如在露天咖啡馆里坐着聊天,就肯定有一个下午的空闲,可以什么也不干,就坐在这里泡着。这些都是物质。欧洲人在享用这些物质的时候,似乎看不见多么伟大的精神,其实精神此时正在这物质里面隐藏,它让这些物质外表圆润内核饱满,让享用物质的人姿态优雅举止大方。没有这些物质,生活就将是另一种样式,也在过着,却不是欧洲。
  这是周末。比萨城外停车场上停了许多辆房车,其中一辆车的主人早一些回来了。女主人在车内,正准备一家人的晚餐,因为这个四口之家的简易餐桌和餐椅已经在车旁摆好了。男主人抓住饭前那一点空余时间,还在与两个孩子做游戏。这是一种朴素的快乐。我猜他们或来自米兰,或来自佛罗伦萨,也许还是更远的都灵。这一家人的旅行生活从昨天晚上就开始了,因为昨天是星期五,我看见高速公路上有许多这种式样的房车从城内向城外涌去。在浩荡的房车队伍里,偶尔穿过几辆单身贵族的小轿车,他们一个人也要出去度假,车顶上或站着一辆山地自行车,或绑了一只滑水板。他们要去的地方肯定与房车不同,不是远方的城市,而是某一座高山或某一处海边。周末是度假的时光,不论是一家人的房车还是一个人的单车,想去哪里,就把车开到那里,日子过到那里。
  出去度假而住在自家的房车里,不但来去自由,还省了住旅馆吃餐馆的花费。这是工薪族的选择。房车一般不能开进城里,于是城外的停车场就因为停了无数的房车而成了一个整齐热闹的小镇。这个情景,后来我在巴黎郊外又看见过,我不知道它们是从巴黎城内出发到这里,还是从别处来巴黎观光在这里停泊,反正它们之间就像是约好了,在某一天,大家都来赴这个共同的聚会。
  也许是房车改变了家庭生活已有的模式,欧洲人从此不能呆在家里过周末,不能手执遥控器看电视过第二手的生活。是谁将房车第一个开进家门?反正从那天开始,它不但颠覆了那一家人的生活,也颠覆了他们的内心。

门 口

 

  那是在去比萨斜塔的路上,我们要经过一条小街。它很寂静,走了许久也没遇到一个行人,偶尔有辆车停靠在街边。一幢幢小公寓的门窗被藤树掩蔽得很严,里面没一点声响,只有幽幽的花香从左右弥漫过来,让走在街中央的人大有一种被花拥花袭的幸福感。
  那些小公寓的门的样式,以及门口的景致,有一种天堂意味。古典一点的,是那种有雕饰图案的老式木门,深赫的颜色,铜制的把手磨得发亮,门上方的墙上,还有一个鹰样的族徽浮雕,刻着建造古老的年代,可能是一种纪念,对这个家族具有特殊意义。田园一点的,则在门口两侧用大理石或水泥修出圆形方形的花坛,里面种满五颜六色的鲜花,勤快的男主人刚刚回到家,就手执一把水壶开门出来,浇那被晒了一天的花。
  按捺不住好奇,我在其中一间公寓的门前站下来。这扇门与旁边的门都不同,既没有老贵族的那种傲慢,也不是后现代的那种随便。它让我突然觉得不是走在街上,而是走进了谁家的院子,这扇门不是面朝着街,而是房间里的另一个房间。它距我太近了,近得伸手就可以推门。
  门关着。夕阳即将收尽它最后一丝金黄色,却在檐下留了点点温情。我猜想,这间屋子的主人或许还没回来,此刻正约了朋友在哪家露天咖啡馆里喝杯消暑的啤酒;或者已经回来了,刚刚打开电视,正一边看足球比赛,一边给家人做晚餐吃的土豆沙拉。在这样一个小城,应筹不会太多,或许还有点寂寞,何况只要成了家,那些意大利男人就会安心地过日子呢!
  不知为什么,这两扇赫色的线条讲究的铁门虽是关着的,却不给人拒绝感。门外有两只那么人性的把手,侧墙上还有门铃的按纽,这都是为客人准备的。还有,门口右下方那个泥色的陶盆里,居然还放了一束花。它们不是在外面有人路过的街上,而是安分地守在客厅里一个不显眼的墙角。虽是一束麦色的干花,却系了一条与花色相谐的金黄金黄的缎带,就像那花的叶子。它们被主人摆在那里,目的是装饰门面,却像为谁画的一个静物。
  我就想,这是一个具有什么样趣味的主人呢?他要么是一个时常离家,到远方去旅行的单身汉,因为不总在家,就不能按时给花浇水,而他又不甘落后于左右邻居,就以这一束干花示人。要么就是一个酷爱艺术的人,他过于追求完美,这盆花曾经是他某次为画一幅素描而精心设计的,过后不舍得扔掉,就找到一个适合它的位置,让它永不凋谢。要么她是一个寡居的、年轻而时尚的女人,并不消极,也没有孤芳自赏的意思,一面需要雅致地生活,一面还在公司里做事,对家务不甚熟悉,每天匆匆来去,顾不上为它浇水,就象征性地在门口放一盆自己喜欢的干花。喜欢干花,表明她自由,也表明她有自己的生活方式。
  这是一种场景。一个人能如此装扮自己的门口,还有什么地方会粗糙呢?

斗兽场

 

  走近这座建筑的时候,后背禁不住一阵阵出冷汗。我相信,每一个去罗马的人,心情都会是这样的,既渴望奔向它,去里面看个究竟,又把脚步悄悄放慢了,忽然就想起角斗士惊恐的眼睛和绷紧的肌肉,还有那头倒在地上剧烈喘息的猛兽。夏日的风,从那两排拱形门洞里吹过来,我闻着了一股遥远的血腥气。
  地中海岸边,有许多这样圆形的露天剧场。庞贝古城的废墟里就有一座,只不过没有它大,也没有它著名。那一堵环起来的有无数个拱形门的巨壁,几乎就是罗马的标志。在尼禄时代,这里还是尼禄金殿花园里的一个人工湖。这个湖后来被弗拉维奥家族的几位皇帝给填平了,在上面建起一座弗拉维奥剧场。
  罗马应该有剧场,因为罗马人是帕瓦洛蒂的祖先,他的美丽的嗓音或许不如祖先的漂亮。这里当然上演过罗马歌剧,可它并没有给后人留下多少清晰的记忆。它的主要用途不是剧场,而是斗兽,以及角斗士之间的角斗。歌剧在后来只是这角斗间隙里插入的花絮。
  当年的看客一定很多。那是在公元之初,森林浓密,野兽们或隐或现,罗马人不但要与异族厮杀,还要与野兽厮杀。据说,庆祝竣工的表演持续了一百多天,共杀死5000多头猛兽,并有上百个角斗士丧生。因为这里每次只能容纳5万观众,许多罗马人得耐着性子,坐在家里等着看下一场。在那个时代,人身上也许还有许多部位没有完全进化好,所以才有那么多的人坐在看台上,以观赏的心情,看人与兽相斗,人与人互杀。也许人本来就是残忍的,可以直视人兽厮拼的场面,而且能在这样的场面里疯狂。这说明残忍不光是兽的属性,也是人的天性。否则,怎么解释罗马的女人?她们在这个场面里表现得和男人一样着迷,她们甚至会在短暂的时刻爱上其中的某一个角斗士,并廉价地把热吻抛给那个即将死去的人。只能说,女人身上,其实潜藏着与男人一样的兽性。
  快乐和痛苦,都写在这一面墙上。它是人类为自己的童年创造出的一个野蛮的游戏。好莱坞也许是害怕人们忘了人类小时候的故事,居然将那个已经死去的场面再次复活,而且让全世界的文明人重新陷入公元之初的疯狂。也许不光是为了赚取票房,还是为了刺激一下麻木的现代人,他们大概觉得需要唤回人原始的野性,想让我们重返罗马时代。
  那个喜欢角斗的欧洲,那个手中总是持着长矛和盾牌的欧洲,已经是翻过去的一页。现在的欧洲人更喜欢晒太阳,喜欢在太阳光下喝着咖啡和下午茶。他们神情慵懒,目光散淡,然而坐姿还是相当优雅。对祖先们的故事,他们在内心里是赞美的,可他们再也鼓不起那样的力量。比起网球拍和高尔夫球棍,那青铜烧铸的剑和长矛都太沉重了。所以,在看这座建筑遗址的时候,他们和我一样,像看别人家的院子。

台 阶

 

  水道大街路边的那家报刊亭,至今还在卖当年的电影海报。奥黛丽.赫本和葛利高里.派克,还在那里咧个大嘴朝着路人傻笑。他们演完电影以后又被罗马给雇佣了,像两个门童似的,指引我向那一面大台阶走去。
  罗马假日里的故事,就发生在这个大台阶上。许多人会觉得这里眼熟,因为影片里的男女主人公就是在这里邂逅的,他们或倚在那片台阶的一侧调情,或跑上跑下旁若无人地你追我赶。左侧的台阶下,应该有一个鲜花摊,记得男主人公就是在那儿买了一束叫不出名字的鲜花,送给了那个到处乱跑大惊小怪的安妮公主。罗马古城由此而有了现代才子佳人的浪漫。
  大台阶是一种习惯的叫法。它其实是一个大斜坡,当年被建筑设计师桑蒂斯和斯佩基设计成台阶的样式。后来,斯佩斯又负责建造西班牙驻罗马教廷大使馆官邸,那座官邸就在大台阶的斜对面,于是就把这个大台阶叫成西班牙广场。因为它的形状是一面大台阶,西班牙广场就不同于别的广场。许多人来这里,就为了在漫长的大台阶上走一走。走累了,就势在上面坐一会儿。坐下来,就可能在罗马的阳光里醉过去了。
  我知道,昔日的罗马,曾经是男人的讲坛,男人的马厩,男人的竞技场。后来它交给了艺术家和商人。现在,马尔古塔大街和巴布伊诺大街上,仍然开着许多古玩店和艺术画廊。李斯特、拜伦、歌德、安杰里克、考夫曼、巴尔扎克、司汤达,这些叫一个名字就响彻云霄的人物,曾在这附近的街坊里居住过,英国诗人济慈就是在台阶右边的那座房子里与世长辞的,而那个著名的希腊咖啡馆,则是他们经常聚会的地方。
  大台阶是罗马的塞纳河,罗马的左岸。
  今晚这里将上演一场罗马时装秀,所以整个大台阶被围了起来,游人一个也不准进入。我只能隔着栅栏向台阶上张望。秃顶的钢琴师正不厌其烦地站在那里调音,管麦克的红衣男子到处去找音响师,而音响师此刻正站在台阶那里侧着耳朵找感觉。大台阶两边则交给了道具师,他把布景做成了女人身体的曲线。光天化日之下,那白色的曲线已等不及了,忍不住就朝着人招摇起来。
  距我最近的是灯光师。在贝尔尼尼的父亲老贝尔尼尼雕塑的那艘破船前,他指挥一伙人搭起了两个几十米高的脚手架,架子上一排排挂的全是灯,灯的面孔都一致地向着大台阶,从上照到下。给灯光师干活的是一群英俊的意大利小伙子,他们穿着T恤,短裤,白袜,球鞋,卷曲的长发披在肩上或扎在脑后,而那高耸的鼻梁,富有雕塑感的嘴唇,以及浓重的腿毛,看上去酷像佛罗伦萨的艺术家或AC米兰的球星。可他们只是在幕后做杂务的小工,正在尽心尽力地为晚上出场的女人忙碌。
  大台阶在这个下午一直是这样空着的。女人只有到了晚上,才会从幕后走出来,从大台阶上面走下来。那时候,这里将灯光闪射,音乐四起,无数的赫本将穿着意大利时装设计大师的作品,从大台阶上袅袅婷婷地走下。斯佩斯这面大台阶好像就是为今天的罗马女人设计的,为这个夜晚设计的。它是女人的舞台,女人的沙滩。
  今夜,罗马属于女人。她们不用盾牌和长矛,也不用诗歌和酒。她们的武器是各种各样的布,用它缠住身体,或让它与身体脱离,让罗马彻夜难眠。

修 女

  
  我想过这样的情景,在欧洲某一座修道院的门口,或者某一个街角,我可能会与穿着一身黑衣的修女擦肩而过。她目不斜视,背和脖颈挺得笔直,脸色苍白,并像圣经那样散发着纯洁的光芒。我不可能与她走得太近,也不可能跟她说什么,只能是在一个比较近的距离,用目光抚摸一下在信仰里生活的女人。
  我还想,修女的生活一定是芬芳而不是香甜。香甜是世俗里的味道,芬芳却是心灵里的偷享。修女比一般的女人要干净,而且单纯。她们像教堂花窗上的玫瑰,站在高处,而且还在向上升腾着,以她圣母般的眼神,悲悯地看着地面上的女人。看她们怎样在灶间里一顿接一顿地烧火做饭,在床榻上一个接一个地生孩子,身体渐渐地胖起来,乳房越来越丰满,很快就像上一代女人那样,走完琐碎而潦草的一生。修女不想这样,并不是不想付出母性之爱,是那样的爱太小。她们用黑衣裹住自己的身体,其实是选择了另外一种爱世界的方式。
  其实这种方式许多人尝试过。可极少有人一直走到底。只有走到底的人,才会有那样的脸色,那样的目光。我始终这样认为。
  然而,当我漫步走在梵蒂冈城内,我突然觉得,想像是一种极不可靠的东西,它永远不是事情的本质,而只是一个大概的方向。因为我在这里的每一个角落,几乎都能看见修女和神父从面前走过。就像我在曼谷街头一定会看见穿赫红色布衣的僧侣,在少林寺一定会看见穿褐黄色布衣的和尚。在梵蒂冈城的一个杂货摊前,我与一个穿黑衣的神父一起翻看女人的头巾。世界在改变,像雨果笔下克洛德主教那样的痛苦,已经是过去的遥远的中世纪的版本。
  然而,当这两位年老的嬷嬷向我走过来的时候,我还是觉出了陌生,她们是另一种女人,而不是我所熟悉的那种女人。别看她们挽着手,拄着杖,一边交谈,一边慢慢地走,像所有的老人那样不灵便,可我在她们身上,仍看见了与世俗不同的东西。打动我的,仍然是她们脸上的那种洁白,目光里的那种慈爱。
  记得那个中午,我在罗马城内的一家中餐馆吃饭。刚坐下不久,她们就走了进来。她们认不出我,我看她们却是一双老朋友似的目光。老板娘给她们端来一盘米饭,一盘油豆角,一盘卷心菜。她们没有马上吃,而是不约而同地低下了头,两掌相抚抵在额前,默默地做着饭前祈祷。然后,她们铺开口布,用西式刀叉,将其中的一个菜小心地分到各自的盘子里。就这样,吃完了一个,再分吃另一个,吃得很慢,不浪费一粒,而姿态比贵族还要优雅。只感觉,在嘈杂的中餐馆里,这个角落像世外一样安静。
  我始终在看着她们的一举一动。像看一种景观,情愿让自己被吸引。我想起了中国那句老话,小隐隐于寺,大隐隐于市。看似有多深的道理,其实在内心里还是对市井红尘有不舍,却故意给自己一个托辞。
  入世的人,总是在绝望的时候才想到出世。出世永远是入世者拿来说说的话头,是入世者奢侈心的另一种流露。入世者永远不会理解,这样美丽的女人为什么要在修道院里过一生。

柱 廊

 

  我是在一回头的时候,突然间看见了这一排柱廊。它立刻就把我的眼睛撑大了,把我的心照亮了。因为我正在向圣彼得大教堂走去,丝毫没有准备。尽管在书本上已经无数次温习过它,可是,当它那么高大又那么整齐地站在面前,我还是暗暗吃惊。这种感觉与见识无关,也与卑微无关,它对我是一种生理上的冲击,那一下子,让我猝不及防,让我无法识别和想象。
  曾经在书里看见过一张著名的草图:圣徒彼得光着身子站在那里,头上戴一顶巴洛克式圆帽子,胸肋间肌肉十分结实,两只手臂以拥抱的姿势,尽量地向前伸去。草图不知出自谁人之手,建筑大师贝尔尼尼就以这张草图为蓝本,用那两只巨大的手臂,圈成一个由柱廊围起来的广场。这可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怀抱了,因为在这个早上,尽管有不少游客聚在广场上,像我一样惊讶地东看西看,然而在贝尔尼尼柱廊森林的包围之中,人就像深井里投下的几颗没有声响的小石子。
  早晨的阳光斜斜地照着右边这一侧柱廊。我手中的小相机只能拍下它的局部,而阳光此刻偏偏就将这一部分笼罩得最生动。那些笔直而圆润的柱子仿佛不是石制,而是有温度的肌肤。像有人用什么给它擦洗过,或者它本身就含了水分,虽是几百年前的肉体,仿佛轻轻按一下立刻就会弹跳起来。
  我想,只有那个时代的人,才会让柱子以集体的方式站立,以长廊的姿态出现。它最早发生在古希腊。雅典山上的卫城,以及卫城旁边的雅典娜神庙,四周就有一排这样的柱廊,上面洒满爱琴海白色的阳光。由柱廊,我想起了一个跳舞的女人。当年她从美国跑到雅典,居然不怕海风和阳光灼伤了皮肤,就在那座小山上,一面望着女神一样圣洁的柱廊,一面创造着舞蹈的姿势。这个跳舞的女人名叫邓肯。也许是柱廊给了她灵感,让她那修长的腿自由而冲动,喜欢在阳光下起舞。
  柱廊是古希腊的标志。以后所有的柱廊,都是对它的模仿。当柱廊如蒲公英的种子,从爱琴海边飘落到地中海边,它就跟罗马一起辉煌到了极至。罗马人一方面拿来,一方面重塑,于是在他们的庭院里或者广场上,到处都奢侈地竖立着古希腊柱廊。像男人一样阳刚的多立克柱式,像女人一样优美的爱奥尼柱式,还有充满浪漫青春气息的科林斯柱式和塔斯干柱式,不但支撑了罗马,也支撑了那个时代。它们有的至今还挺身站在原处,让前来瞻仰废墟的人想像罗马曾经有过的高大和辉煌。
  我在想,贝尔尼尼在圣彼得大教堂广场上建筑这两道柱廊的时候,他一定想让它不朽。而柱廊被移植到罗马那一天起,它注定就要与贝尔尼尼相遇,并且注定会有一个空间,让它通过贝尔尼尼之手,成为人类的杰作。
  这一排柱廊,让我知道了什么叫艺术巨匠。几百年过去,你仍然要仰望他。

围 墙

 

  2002年夏天的一个早上,阳光强烈地照在这面斑驳而苍老的莱奥内围墙上。如果从围墙中间那个门洞走进去,我就走进了梵蒂冈。
  我对围墙并不陌生。中国有无数条比它长得多也比它老得多的围墙。记得博尔赫斯曾说,如果给菜圃或花筑一道围墙是常有的事,把一个帝国用城墙围起来就不一般了。博尔赫斯还说,修筑防御工事是君主们常干的事,始皇帝的独特之处在于他行动的规模,那是一条长得没有尽头的城墙。博尔赫斯是阿根廷作家,他从没来过中国,只在书里看见那条横在中国北方的长城。长城投在地上的影子,却一直延伸到这个伟大人物的心里。
  它叫莱奥内围墙。它的长度尽管不能与长城相比,可同样是防御工事。只不过修筑它的人不是中国皇帝,而是罗马教皇。它包围的不是一个国家,而只是一座教堂。被莱奥内围墙环绕着的梵蒂冈,过去曾经是欧洲的先知和圣人发表预言的地方之一。公元1世纪,萨拉切尼人侵袭罗马,将梵蒂冈的圣彼得教堂也洗劫一空。几年后,罗马教皇莱奥内决定修筑这条围墙,于是就以他的名字命名了。
  围墙是一种抵挡。最开始抵挡的是抢劫,后来抵挡的则是岁月。漫长的岁月里,莱奥内围墙始终保持着一种姿态,看守着墙里的梵蒂冈,凝望着墙外的罗马,以及比罗马更远的地方。可是,墙外那个古老而辉煌的罗马,如今只剩下几块残骸,而墙内的梵蒂冈依然灿烂。也许因为罗马是物质的帝国,而梵蒂冈只是一个精神的府邸。
  梵蒂冈在围墙的后面。它让我感到遥远。那里不是小时候的家,没有祖母讲过的童话,也没有自家的葡萄架和门前的那条小河。它不在我的生命里,只在我的想像里。它也不在我的思念里,而在我的梦里。更主要的是,它在西方,而我在东方。记得,在我有了一点汉语知识的时候,我知道了什么叫西方。它是一个指示代词,表达的是一个方位,西方的另一面是东方。在我学了一点地理知识的时候,知道了西方是由地球自转和太阳公转决定的,不论我站在哪里,不论我的脸朝着哪个方向,西方就是西方,它永远就固定在地球的西半部。在我懂得了一点政治常识之后,我明白了西方还有另一种解释。当我弄懂了这种解释,我就几乎让忘掉了指示代词和自转公转,我对西方这个地方就有了一种本能的拒绝。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西方这个词在我们的话语里已不多见,我们习惯地叫它欧洲。也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东方与西方之间的那一道墙塌到了地面,不用翘起脚跟,彼此都可以坦然地相望了。莱奥内围墙虽然还站在这里,可我看出它已经成了摆设,像一个忠厚然而颤颤微微不中用的老仆,只是在守最后的本分。
  欧洲的门敞开着。当那个穿着露背装的西方女人走远了以后,就有一个东方女人,从莱奥内围墙右侧的一孔门洞走了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