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通用时代多少钱:老子是中国武学、武术文化的缔造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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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子是中国武学、武术文化的缔造者(2)

2011-09-19 16:52 www.zhihuisky.com 来源:智慧空间网 编辑:校尉  已有 28人浏览[导读]老子的治道思想的核心,可以概括为两大根本,即老子的以百姓心为心和有德司契。正是这两大根本构成了老子无为而治的德治政治的基础和前提。以此,也将武学、武术纳入正道。 七大打法法则是:见实则打及避实就虚法则...
     老子的“治道”思想的核心,可以概括为两大根本,即老子的“以百姓心为心”和“有德司契”。正是这两大根本构成了老子“无为而治”的“德治”政治的基础和前提。以此,也将“武学”、“武术”纳入正道。
     七大打法法则是:见实则打及避实就虚法则、桩及桩法法则、动中求打法则、以静制动及以动逼静法则、打在机前和打在机后法则、打无绝打法则、在一定条件下无打法则。
        现将这七大打法法则分述于下:
        1、见实则打及避实就虚的打法法则。
       这一打法法则,决定了中国武术“打的对象”。这是老子的“有无”、“虚实”观决定的。
       在武术散打中,首先必须要明确的一个问题就是“打什么”,即打的对象是什么的问题。只有明确了打的对象,方才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如果不是这样,则犹如“牛吃南瓜无从开口”,使打无目标,或者目标紊乱,给自己带来错觉,从而落得过“打不了人,反而被人打”的下埸。
        那么,武术散打中“打的对象”是什么呢?对此,有人会说,这还不简单,难道说打的对象不就是“敌人”吗?如果从打的最终对象看,那么当然就是“敌人”了。但是,“敌人”同样有“手”、“腿”及“七锋”这些打人的“武器”,假若不把“敌人”的武器缴获了,或者说制服了、破坏了,那么他怎么会甘愿服输?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打“敌人”不能囫囵吞枣,而要先消灭了“敌人”的手、腿,或“七锋”这些“武器”之后,才能最终消灭敌人。一般来说,武术散打中的打的对象,就是指的敌人的肢体“武器”,进而,也就是指的由这些“武器”引伸出来的敌人的“手法”、“腿法”等等。
        那么,从哲学的意义上来看,这些“敌人的肢体武器”,即“手法”、“腿法”等等,究竟是什么呢?这就叫做“有”。为什么呢?简单说,如果没有“敌人”,或者说没有敌人的“肢体武器”、“招式”、“手法”等,那么你在和谁打呢?你在怎么打呢?没有人与你打,这怎么打得起来?没有敌人的招式、手法,又怎么称得上是在“打”呢?因此,只有在“有”,即有“敌人”及其“肢体武器”,和有敌人的打人“手法”、“腿法”等“招式”的时候,这时才存在双方的对打,这时才叫做“打”。所以,这时的打“有”,就构成了打的对象。
       由于这样,老子于是便把“有无”、“变化”观引入了中国武术散打之中,从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武术散打的一大打法法则。因为,从老子的“有无”观看来,“有”为“阳”,为“实”。它是有形、有状、有物,实实在在的,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的东西。所以在武术散打中,打“有”而不打“无”,就表现为“打阳实而不打阴虚”,就表现为“见实则打”。
       进一步看,做到“见有则打”,这是对的。但是,另一方面,“见有则打”还不能完整、准确的表述出打的对象。 .showpage li{display: inline;width: 100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