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罗门群岛图:老子是中国武学、武术文化的缔造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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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是中国武学、武术文化的缔造者(3)

2011-09-19 16:52 【www.zhihuisky.com】 来源:智慧空间网 编辑:校尉  已有 22人浏览[导读]因为有,它不管是肢体武器、招式、手法等,都表现为某个动作,它是作为一个阶段,或者一个过程出现的,故都有着它生长、鼎盛、衰落的三个发展时期。在这三个发展时期中,生长和衰落时期属于弱势时期,而鼎盛时期则...
        因为“有”,它不管是“肢体武器”、“招式”、“手法”等,都表现为某个“动作”,它是作为一个“阶段”,或者一个“过程”出现的,故都有着它生长、鼎盛、衰落的三个发展时期。在这三个发展时期中,生长和衰落时期属于弱势时期,而鼎盛时期则属于刚强时期。故如果打在敌人招式变化的生长、枯槁时期,将会事半功倍,稳获胜利;如果打在敌人招式变化的刚强时期,就出现了双方以刚强对刚强的状况,从而导致了以硬碰硬的蛮打局面出现。这时的打,或者胜负各半,或者反被其伤。于是打“刚强”就成了武术散打中的一大忌讳。因此,在方法论中还要把握好打的对象,即打那属于生长或衰落的弱势时期、弱势阶段,即打在“有”的阶段上出现的“虚”,而不能打鼎盛的刚强时期、强势阶段,即“实”。这里老子引入了他的“虚实”、“变化”观。
       这样,“见有则打”,就要分清和把握两个层次,这就是:第一,在认识论上,要分清“有”、“无”。要做到见“有”则打,而不能打“无”;第二,在方法论上,要在分清和把握“有”的量的“虚”、“实”上,做到打“虚”,而不打“实”,做到“避实就虚”。实战之中,只有把握住了这两个方面,才完整、准确地把握住了打的对象。
        而这两个层次的有机统一,正表现为“见实则打”。这才是对“见实则打”的完整、准确的了解。
        2、桩及桩法法则。
      “桩”及“桩法”,它揭示了武术较技的基本形式。是老子“阴阳变化”、“攻守、进退合一”观决定的。
“桩”的观念出自老子《道德经》。老子说:“此两者{指“阴”、“阳”}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又说:“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尽}”。
       给“桩”下一个定义就是:桩是武术的基本单位,是用于武术单打独斗的基本的、外在的形式,是基于阴阳、虚实之变化的能够发出招式并用以较技的戴体。而从内函上看,“桩”包含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哲学意义上来看,桩是“阴阳”、“变化”观在武术散打中的形体上的表现,即是说,若果“阴阳”、“变化”是其内在本质的话,那么,桩就是其外在形式;二是桩寓进退、攻防为一体,暗藏陷阱,并于变化之中破敌;三是桩是各种招式,或手法、腿法等的载体。一方面,它犹如各种招式、手法的“发射机”。故有桩就有打;另一方面,桩犹如与敌交锋的“阵地”,或“根据地”。“阵地”在,“根据地”在,就不为输。故也表现为有桩就有打。
        而“桩法”又是什么呢?就是桩的法则、特点。就含机桩来说,它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第一、“桩”通阴阳之变。
        桩的阴阳、变化是通过人体动作表现出来。就人体而言,是阴阳、虚实将“人体”及“肢体”作了划分的结果。具体说,桩分八门,即按照人体的前后、上下、正面左右、背后左右来划分的,是为前门、后门,天门、地门,侧门、红门,边门、小门。其中,前门为阳后门为阴、天门为阳地门为阴、侧门为阳红门为阴、边门为阳小门为阴。同时,又将“人体”作了上下划分,是为上盘和下盘。其中上盘为阳下盘为阴。就身法而言,一方面以裆为准左右分野,划分出阴阳。裆所在的一面为阴,与裆相背一面为阳;另一方面以裆及小腹分野,上盘眼睛为阳,下盘裆为阴。就手法而言,均高手为阳低手为阴,前手为阳后手为阴,开手为阳合手为阴,长手为阳短手为阴。就脚步而言,前脚为阳,后脚为阴。凡阴者为虚,阳者为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