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岛面积:加强商品质量监管的几点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3:08:45

加强商品质量监管的几点思考

      当今社会,商品质量问题是一个涉及民生、民族和民意的重大问题,是历届政府都应高度重视的问题。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建立,商品质量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越来越成为影响我国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不利因素,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制定了不少法律法规,扩编了不少商品质量监管的执法队伍。然还是未达到预期效果。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商品经济本身的利益驱使,容易让经营者抛弃质量而追求利益最大化。我国正处在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型中,农业人口大规向城市转移,成为私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流部分,这些经营者文化素质不是很高,经营的目的多为赚钱,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经营中,利益的驱使会使其本能地降低成本,而其工艺和技术又相对较落实,造成生产出产品达不到质量要求,但为了销售出去,不得不采取各种非法手段,以达到赢利目的。随着我国加入WTO,大中型企业和一些民族品牌企业,在国际国内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劳动力费用不断增加的条件下,为保企业生存发展,一些企业为节省成本追求利润空间,故意降低质量要求行为时有发生。更有一些企业为追求利益不惜挺而走险。如山西粉酒、阜阳大头奶粉和三鹿毒奶粉事件,损坏了国家形象,损坏了民族形象,也损坏了企业形象,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二是执法部门之间权利分割演变成了利益分割,执法难以实现连续性。工商、质监、卫生是我国质量监管的主要力量,如何协调好三支队伍齐心协力抓好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是国务院应思考的一件大事。从现在人民群众对商品质量满意度来看,应该说三支队伍的分工合作上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从过去和现行分工情况来看,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内商品质量监管问题,但质监部门执法人员较少,无法完成全国商品质量的监测工作,所以实行抽查制度。许多企业多年轮不上抽检一次,对未抽查的企业,只能交钱过关,让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私人企业和小型企业有更多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侥幸机会,造成大量的不合格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的检测工作,情况与质监部门差不多。他们既希望于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工商部门能给予把好质量关,并实施更多的依法送检,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的监管,虽然工商部门人员多,力量大,但从经费和技术上都难以保障真正实现对商品质量的监测管理,鉴于流通领域的商品已有合格证和许可证,多不一事不如少一事,结果就只能任之放之。再者,工商部门在监管中发现不合格商品,本应将不合格商品情况向上一级汇报,并追索到生产源头。但由于现行法规对地域处罚权和行业处罚权的划分,为维护本单位利益,使得各级工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不得不把案子控制在自己区域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罚,以避免造成案件移交而失去处罚权。这种利益和权利的切割,使打假防伪工作得不到连续操作。使一些企业生产假冒伪劣无法得到根治而更加有持无恐。

    三是行政垄断质检资源使质量监督丧失群众基础。长期以来由于质监部门垄断商品质量检测工作,卫生部门垄断食品质量检测工作,使人民群众丧失了商品质量的知情权。市场上大量的假冒伪劣商品只能通过用国家的损失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作为检测的代价(建材不合格造成的桥梁倒塌事件、楼房倒塌事件,食品不安全造成的中毒事件等举不胜举)。由于行政控制了质量检测资源,且质量检测单位又非常稀少(一些市县级单位都没有质量检测机构),致使实施商品质量送检工作让一般人无法实现,一般老百姓无法知道商品质量真实情况,使商品质量监督丧失了群众基础。

  针对上述商品质量难以监管的原因,我国政府应该如何更好的解决商品质量问题呢?本人有几点愚见,不是之处谅解。

  一、下放商品质量检测权,让群众共同参与商品质量的监督。商品质量的检查测定不再由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专控,对取得商品质量检测资历的任何机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成立商品质量检测服务部。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负责组织从事商品、食品质量检测的人员进行资格考核,负责各类检测仪器的生产许可认证,负责审核成立质量检测服务部的必备条件。对取得检测服务部资格并由检测师检测出来的检测结果都应承认其法律效力。对生产检测仪器的企业必须经过质监部门的许可,确保检测仪器的准确。同时采取相关的奖惩措施,严格检测纪律,确保检测师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让商品质量检测工作人人都可参与,人人都能参与。比如,消费者购一盒月饼,吃后拉肚子,消费者怀疑是月饼大肠杆菌超标,可以很方便地将月饼送到一个体户开设的质量检测服务部进行指定单项目检查,这样既不花费太多的钱,又知道了月饼是否有质量问题,同时还可以此为据进行维权。又如,消费者怀疑所购钢材厚度不够,可非常方便地在附近找一家从事建材质量检测的服务部进行检查,查出结果,进行维权。这样既满足了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知情权,又对经营者的商品质量进行了有力的监督。同时也为国家财政节省开支。使假冒伪劣商品和危害健康食品无处藏身。 

  二、调整执法秩序,确立执法主体。对商品质量监管实行多部门执法容易造成部门之间执法打架和执法空档现象,不利于执法的连续性。应根据实情确立商品质量监管执法主体。将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管让一个执法部门承担,使其责任清析,任务明确,一旦出现商品质量安全问题,板子才打得准,打得实。从当前我们工商、质监、卫生三部门人员编制和职责区分来看,工商部门人员多,长期从事维权和监管工作,可承担质量监管主体任务。让工商部门同时监管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任务,根据任务需要建立一支商品质量检测机构,如商品质量检测支队,大队,中队等,培养和招募一批合格的商品质量检测师充实工商队伍,确保质量监管任务的完成。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不再具体负责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商品、食品质量监管执法,将主体任务放在商品、食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商品、食品质量检测结果争议的仲裁上,让各类质量检测服务部有检测依据。这样有利于确保商品质量监测连贯连。

  三、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加强商品质量的宣传教育。对商品质量的教育从娃娃抓起,将更多的下一带培养成正值的人,文明的人和遵纪守法纪的人.在各系统,各群体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是违法行为,并有着严重的后果。二是加强商品质量监管执法部门执法权力。可增加工商部门对不法分子的财产处置权和工商部门对不法分子人身暂限权,以达到加大执法力度的目的。现行的工商执法法规很多,但由于对工商部门执法权力的限制,使工商部门对不法分子的处罚往往无法落到实处,达不到震慑各类制假买假不法分子的目的。三是加大执法市场巡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各类商品进行检测.发现有商品质量问题,进行严厉处罚.确实让生产和经营不合格商品者产生愄惧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