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车能开15年吗:重整社会失序不能限于教化精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0:15:46
重整社会失序不能限于教化精英
作者:陈心尘 摘要:笔者同意精英败坏是当前中国社会失序的重要原因,但将之归结为根本原因,却是言过其实。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性策略,也不是培育君子,实行德治,而只能以制度变革为先导,精英驯化为补充。

   

    秋风先生在12月6日的《南方都市报》上发表题为“精英败坏是社会失序的根源”的文章,从三起与汽车有关的新闻说起,引证历史,证明如文章标题所示的观点,认为改变中国社会失序“最为重要的事情就是驯服精英,养成其中一部分成为君子”,这是比制度变革“更为基础性的工作”。

    笔者同意精英败坏是当前中国社会失序的重要原因,但将之归结为根本原因,却是言过其实。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性策略,也不是培育君子,实行德治,而只能以制度变革为先导,精英驯化为补充。

    支撑秋风先生论点的最重要论据是其叙述的中外政治史,但他叙述的历史并不符合实际,因而从中得出的一系列结论就站不住脚了。

    首先,秋风先生认为,“至少从尧舜时代开始”,中国传统健全有效的治理机制就是所谓的“君子之治”,即依靠道德权威的统治。但中国历史实非如其所说的那样。目前国际历史学界公认比较可信的中国文明史最早不超过殷商时代,夏代是否存在争议极大。秋风先生依据早被文献学者证明为伪书的《古文尚书》(其征引的所谓《舜典》文“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云云,实为《尚书·尧典》文,东晋伪《古文尚书》截取包含这段文字在内的《尧典》后半部分冒充失传的“虞夏书”第二篇《舜典》。秋风引称《舜典》,可见其所据必为伪《古文尚书》),论证殷商以前的政治制度,是非常轻率而不可据信的。而秋风先生最为尊奉的孔子所死心塌地钦服的周制,已被王国维先生的论断证明,是一种“以等级和服从为特征的宗法封建制”(《不能这样糟蹋中国传统文化———再评秋风的孔子观》)。这绝不是“依靠人们的信赖而享有软性的治理权威”,也就是依靠道德权威进行统治的所谓“君子之治”。

    至于董仲舒、汉武帝之后直到清朝的2000多年历史,也绝不像秋风先生认为的是“君子之治模式得以部分恢复”的时期。对这段历史时期,国际历史学界比较权威的判断是“平头齐民”的帝国,也就是君主专制主义统治。这种统治的主要特征是,君主除受其自身善意制约外,不受任何制约。除君主外的所有人,都只是绝对君权的不同等级的奴隶而已,就其为君主的奴隶而言,也仅仅就此而言,他们都是“平等”的。

    确实,在这2000多年中,中国的基层社会一定程度上由乡绅治理。但是这种治理始终没有逃脱帝国政治权力的牢笼,哪些乡绅有资格治理、如何治理,并不是乡绅们能够自己说了算的。特别是北宋王安石变法之后开始实施的保甲制度,更是在当时技术可能的范围内,将帝国政治权力的触角有效地伸展到了整个社会的最底层。

    由此可见,3000多年可信的中国古代史,根本就没有真正存在过普遍意义上的多中心的“君子之治”。

    其次,秋风先生以“华夏天下”的规模来证明中国走向多中心的“君子之治”的必然性,“华夏天下的规模是古希腊、古埃及、古罗马难以想象的,这样的规模决定了天下只能分散地、多中心地治理”。这既不符合西方的历史事实,也不符合逻辑。古埃及暂且不论,古希腊诸城邦是众所周知的多中心治理格局。这种多中心不仅表现在古希腊的多个政权并立,更表现在各城邦内部的权力分立。不用举自由民主典范的雅典,即使是向以极权主义闻名的斯巴达,其政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也体现了分权制衡的多中心对抗特点(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P86-88)。倒是规模宏大的国家,在美国人发明“复合共和制”(即共和制加联邦制)之前的2000多年里,一直被公认为不适合多中心的共和制度,只能实行君主专制统治。因此古罗马城邦可以实行对抗式多中心统治,而规模巨大的整个罗马帝国,却难以全面推行这种模式。

    复次,秋风先生认为“君子之治”在维持社会秩序上成本更低,这个判断要想成立,首先必须证明“君子之治”是可行的,否则就是一句空话。笔者同意道德权威可以在如其所说的“一个企业,一个社区,一个村庄,一个N G O”等较小的社会单元内实现低成本的有效统治,但是不认为这种统治可以在大的政治单元内实现。主要原因是,道德统治依靠的是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道德影响,这种影响必须以影响者与被影响者间的亲密濡染为条件,而在现代大型国家中,随着血缘和空间距离的扩大,这一条件不可能存在。

    秋风先生认为“单一中心的统治以人性之恶为预设”,这个判断也很奇怪。因为单一中心的统治与人性恶的预设并没有什么必然联系,经常与人性恶预设相联系的是法治。休谟著名的“无赖假设”,就是法治主张的人性前提。法家的主张虽然与真正的法治大相径庭,但毕竟也是崇法的,而它的人性假设也是“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显荣佚乐者,民之所务也”(《商君书·算地第六》)。

    所以秋风先生攻击单一中心的统治“以政府强制执行刑罚、人们对刑罚的恐惧维持秩序,主要由官员构成的精英与被统治者是敌对关系”,其实就是在攻击法治。这是将休谟式的法治与商鞅式的法制完全混为一谈了。在商鞅式的法制条件下,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确实是敌对关系,因为统治者是拿着自己制定的法律去统治民众,以求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在根本上与民众利益呈“负和”关系的利益。而在法治条件下,官员与他们的管制对象都是他们共同制定的法律的服从者和维护者,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并不是敌对关系,因而两者之间的紧张程度绝不能与法制条件下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相提并论。

    假如我们上面对法治与法制的分殊成立的话,那么我们甚至可以猜想,道德统治即使在大的政治单元内可行,其成本也不见得就一定比法治低,因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虽然在个案上比道德协调成本高,但在社会整体上却未必如此。法律的确定性和相互协调性远较道德原则为大,服从起来比较容易,虽然程序复杂,但两相抵消,从长远和整体看,很难说谁的成本更高。

    实际上,历史经验能够告诉我们的恰恰是,精英道德的败坏往往是恶劣制度的结果而非相反。西汉名臣贾谊曾经指出,秦国风俗的败坏,根本原因是秦自孝公起执行了商鞅制定的“遗礼义,弃仁恩”恶制(《陈政事疏》)。历史经验还告诉我们,仅凭精英的道德,并不能挽救社会的秩序。在秋风先生击节赞赏的所谓“君子之治”的中国历史中,精英道德最高的时期当属东汉中后期(顾炎武在《日知录》卷十三“两汉风俗”条中誉之云:“三代以下风俗之美,无尚于东京者。”),但是他们的高风亮节并不能挽救东汉王朝大厦的倾覆,因为当时的政治制度已经腐朽透顶、积重难返,整个社会“风雨如晦”,即使精英们再“鸡鸣不已”,也已经于事无补,无法以道德拯救制度、维持秩序了。

    这一点也为现实所证实。许多在自己国家规规矩矩的外国精英,踏上我们这片“神奇的土地”后,却也照样违法经营、贿赂官员、虐待工人、灯红酒绿、乱闯红灯。可见,精英不会无缘无故地败坏,他们的败坏必有制度和环境的土壤。

    因此,把社会失序的根源归结为精英败坏,在探索社会失序原因的道路上只是走到了半途。而指望通过提高精英道德,实行“君子之治”来重整社会秩序,即使不是头痛医脚,也是病在腠理而医其皮肤。所以,还是让我们牢记康德的名言,“一个民族良好道德的形成首先就要期待于良好的国家体制”(《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在教化精英、提升其道德水平的同时,将制度改造放在更加优先的位置加以考虑。(作者陈心尘系上海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