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寮街金蛋百度云资源:《文章与逻辑》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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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小丛书《文章与逻辑》 作者:王聘兴,赵总宽,苏 越,孙祖培北京出版社 1982年7月第一版

 

第一章  文章与逻辑

写好文章需要多方面的条件,讲究逻辑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条件。

在现代汉语里,逻辑一词在不同的场合具有不同的含义。有时指的是客观事物的规律性;有时指的是思维的规律性;有时指的是研究思维的科学。写文章要讲逻辑,指的就是思维的科学,而主要的是指形式逻辑。

一、文章的含义和种类

文章是反映一定客观事物的特性、关系和规律性的、具有严密结构的书面语言形式。无论什么文章,都要有明确的观点和充分的材料。观点是文章的灵魂,材料要为观点服务,观点要统帅材料。文章的写作过程,也就是反映客观事物的过程。

由于文章在内容、作用和表现形式上的不同,它们的体裁也各不相同。以表现形式来说,它们可以分为记叙文和论说文两大类别。

记叙文是通过记叙和描写的方法来表现作者对客观事物的观点和看法的一种文体。记叙的主要作用是记录和叙述人物和事件的情况及其发展过程。通过一般地叙述和交代,把分散的场景和故事的片断集中和连贯起来,从而使人物和事件的概貌得到清楚地、完整地展现。记叙方法的基本要求是准确、清楚,线索分明。记叙方法使用甚广,几乎所有文章都离不开这种方法。记叙文主要通过“形象和图画说话”(别林斯基),以情动人,同时也要符合生活与事理的逻辑。

论说文是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的方法阐明作者对客观事物的态度和看法的文体。它偏重于议事说理,运用抽象思维的方法来揭示客观事物的特性、关系或规律性。论说文包括“议论”和“说明”两个方面。“议论”侧重于证明和反驳某种观点和看法,它以充足的根据和无可争辩的事理作用于人的理智。通过“三段论说话”(别林斯基),“以理服人”是议论的主要特点。“说明”侧重于讲清客观事物的特征、性质、关系、本质和规律性。知识的科学性和叙述的条理性与准确性,是说明的特点。“议论”和“说明”虽然不同,但两者的目的一样,即不仅要使人有所知,而且要使人有所信。

记叙文和论说文虽然是两种不同的文体,但两种文体所使用的方法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它们两者具有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这就是说,记叙文中要使用议论和说明的方法,而在论说文中也要运用记叙和描写的方法。我们通常所说的:写文章要“夹叙夹议”,这就是指“记叙”和“议论”并用的情况。记叙能把事件发生的背景、过程、情况交代清楚,而议论和说明则能提高记叙文的思想深度,赋予它以更加深刻的意义。因此,鲜明形象的记叙描写和逻辑上的严密的论证,总是交互使用的。

二、形式逻辑及其与写文章的关系

形式逻辑是一门研究思维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

简言之,思维就是人脑对于客观事物或认识的对象的间接的和概括的反映。人们要进行思维,就要使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这些思维形式即是人类用来反映客观现实的手段,又是构筑理论文章的基本材料。掌握了这些思维形式及其有关的逻辑要求,就能写出具有逻辑特色的论说文来。

形式逻辑在研究思维的一般逻辑结构的过程中,概括出来四条基本规律,即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率。这四条规律是形式逻辑这门科学的总纲,它贯穿于整个思维的过程中,思维形式中的各种规章的规定,推理的规则,定义划分的规则等等,都是这些规律要求的具体体现。掌握了这四条规律,也就掌握了衡量一篇文章是否具有逻辑性的“标尺”。

学习形式逻辑,了解写文章与运用逻辑的关系,自觉地把各种逻辑知识运用于写作的过程中,有助于严密思想、加强说理论证,写出具有准确性、鲜明性和生动性的文章来。大家知道,好的文章和文件,都应当具有这样三种性质: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在准确性、鲜明性和生动性这“三性”中,准确性是鲜明性、生动性的前提。离开了准确性,鲜明性和生动性就失去的客观的依据,就容易出现寻章摘句、堆砌辞藻、矫揉造作、华而不实的现象。准确性属于逻辑的问题,鲜明性和生动性除了词章的问题外,也有逻辑的问题,足见逻辑问题对写文章的重要。

总的来说,无论是写记叙文还是写论说文,都有遵守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具体说来,写文章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怎样形成文章的思想观点(即论题)和怎样选择说明与论证这些思想观点的材料(即论据),以及应用什么逻辑方法和遵守什么逻辑规律和规则,这是任何一篇文章首先必须考虑到。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其他逻辑问题就无从谈起。第二,怎样谋篇布局,安排文章的逻辑结构,也就是怎样组织思想观点和材料,使它成为一篇内容真实、逻辑结构严谨的文章的问题。往往有这种情况,文章有了正确的思想观点,材料也算充分有力,但是由于对两者安排不当,就会出现纲目不明、层次不清、次序颠倒、前后脱节的现象,甚至彼此重叠、前后矛盾、思想混乱、难以成章。因此,写文章要主要整篇文章的结构,开头、中间、末尾要有一种内部的联系,而不要使之互相冲突。第三,要做到论证有说服力,推理有逻辑性。当文章提出一种看法并对它进行论证、说明的时候,一定要一环紧扣一环,层层深入,“步步逼近”,使论据必然地推出论题。第四,要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文章的论题、论点要通过判断来表示,判断要准确地反映认识对象的性质、关系、条件或联系,就要做到恰如其分。

第二章  写文章要遵守逻辑基本规律

 

一、遵守同一律

同一律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于思考对象和所使用的概念必须保持同一性。换句话说,对于思考对象和所使用概念的含义和范围必须保持确定性。写文章要有确定的主题,开头、中间和结尾要前后一致,始终紧扣主题;对所使用的概念,特别是一些重要的概念,其含义和范围,要求必须同一,否则,文章就会发生混乱,使人听了读了不知所云何物,甚至得出错误的结论。可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正确划清不同概念的界限,乃是遵守同一律、保证思维确定性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对记叙文来说,记叙文的“六要素”也必须明确。在动手拟提纲写作之前,必须把要记叙的“人物、事件、时间、地点、原因和结果”调查清楚,只有这样,才会脉络分明、叙述清楚。保持“六要素”的同一性或确定性就是遵守同一律。

除了对象模糊、文不对题之外,违反同一律的又一种情况是在论辩过程中,论辩的一方为了某种目的和需要,有意识地用另外一个问题来偷换原来的问题,这在政治上叫做诡辩,逻辑上叫偷换论题。

 

二、遵守不矛盾律

不矛盾律,也叫“矛盾律”。它的实质就是不允许在论断的过程中出现自相矛盾或逻辑矛盾。

逻辑矛盾有两种形式:互相反对的判断和互相矛盾的判断。互相反对的判断是指两个互相排斥的判断,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假的(也可以同时为假),不可能同时为真。互相矛盾的判断则是一对互相排斥,必然一真一假,第三种情况是没有的。相应的,违反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有两种表现形式:模棱两可、自相矛盾。所谓模棱两可,就是对同一思维对象所作的两个互相否定的判断都加以肯定,从而使论述者的思想发生逻辑矛盾。所谓自相矛盾,就是对同一思维对象的同一性质,即加以肯定,又加以否定,从而陷入逻辑矛盾。

 

三、遵守排中律

排中律是说,在同一论辩过程中,如果对同一思维对象的某一性质,出现了两种互相矛盾的看法时,它就指出两者必有一真,从而要求人们在两种互相矛盾的看法中,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做出果断的抉择。

排中律的实质,要求人们在两种矛盾的看法前面明确表明自己的看法。但要注意对于排中律的要求,不能机械地套用。如果人们对所讨论的问题还没有明朗化,还没有形成两种矛盾看法的尖锐对立,那么应该侧重思考,而不是急于表态,这不能说是违反排中律。同时,排中律要运用得正确,首先必须确定两个互相否定的判断是否属于矛盾的判断,否则就不适合排中律。

 

四、遵守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是思维要有论证性的逻辑基本规律,它的含义是说:在论辩的过程中,任何一个真实的判断必须有充足理由。充足理由律表现为理由和推断的关系。作为根据地叫做利用,作为结论的叫做推断。由根据(理由)推出结论(推断):第一,理由必须真实;第二,理由和推断之间要有必然的逻辑联系。作为推断理由的判断,不但要求真实,而且要求与推断有必然的逻辑联系。理由真实是充足理由律的客观基础,如果理由本身虚假,推断也站不住脚。另一方面,如果理由本身虽然真实,但与论题却无必然的联系,就要犯不合逻辑或推不出来的逻辑错误。

 

形式逻辑四条基本规律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它贯穿于整个写作的过程中,体现于每篇文章的各个环节。要把各种文章写好,就要自觉遵守着四条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

 

第三章  立意和选材中的逻辑问题

一、立意

文章的思想体系中都有个起主导作用的思想,这就是文章的中心思想。文章的中心思想,在议论文中叫做中心论题或总论题;在说明文中叫做说明中心;在记叙文中叫做主题思想或主题。

不论是记叙文或议论文,都要遵守逻辑规律同一律。在一篇文章当中,一定要有一个基本思想贯彻始终,文字要突出它,选材要围绕它,不能因为文章内容丰富就随便转移中心,更不能因为材料生动,舍不得割爱而湮没了主题。

有的议论文除了总论题,还有分论题。分论题和主论题不同,它不是全文的中心思想,而是文章的某一部分的主要思想。形成分论题也属于立意的范围。每篇文章都是由一些段落组成的,每段都有其段意。段意是本段落的主要思想,从广义上说形成段意也属于立意的范围。当文章篇幅过长,从总论题到原始论据(最底层论据)中间存在许多层次的时候,由于论题论据相互交错,特别容易在某些层次上转移论题,这就尤其需要时时自觉唤起对逻辑规律同一律的注意。同时,也要防止自相矛盾等不能自圆其说的现象发生。

立意和文章的标题有一定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标题是文章的名字,是文章思想内容的“橱窗”。副标题对正标题起着注释、说明或限制的作用,通常指明文章内容的范围、重点,以便读者更清楚地掌握文章的思想内容,更好地理解文章的中心思想,表现了思想的确定性。

二、选材

文章的中心思想是由材料来表现的。材料从内容来说有事实材料和理论材料之分。事实材料是来自生活中的观察,是社会实践中所取得的经验和调查研究中得到的事实的记载。理论材料是取自各门科学的定义、原理、公理或定理。材料从它们在写文章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来说,有素材和题材之别。素材是形成中心思想的基础;题材是表现中心思想的工具。所谓选材就是在形成中心思想的素材中,根据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选取最能表现中心思想的材料作为题材的过程。

三、怎样立意

首先,如果是写命题文章,命定的标题对于确定文章的中心思想、选材的范围、所用体裁等都有一定的限制,所以要认真审题。身体的主要目的是弄清题目的思想重点、文体要求和思想范围。要注意,审题只是写命题文章时帮助立意的辅助手段,收集的素材才是立意的依据。

其次,为了很好地形成文章的中心思想必须收集丰富的素材。大量的素材来自生活里细心的观察,实践中经验的积累,来自对事物历史、现状的周密的调查,来自对科学、文艺各种书籍勤奋的阅读。

另外,立意除了要有丰富的素材、正确的立场和观点以外,还要掌握一定的逻辑方法。从形式逻辑方面来说,立意主要要用归纳、概括和演绎这几种认识方法。归纳是从个别的、特殊的事实出发,得出有关事物的一般性结论的推演方法。应用归纳法要防止犯以个别代替一般,以局部代替整体的错误。概括是从认识事物的种到认识事物所属的类这样一种推演方法。通过概括,我们可以认识事物已有性质或关系的更为广泛和深刻的意义。进行概括时要注意概括适当,不要无限度地概括,否则会使思想失去明确性。演绎是把一般本质或规律的认识引申到个别事物中去的推演方法。我们从理论材料出发形成中心思想就要应用演绎方法。它还可以加深中心思想,使我们认识到个别事物与一般原理的必然联系。

综上所述,立意要好,中心要突出,归结起来,就要做到思想“明确、集中”四个字。

四、怎样选材

文章对题材的逻辑要求主要有三条:题材要真实;题材与中心思想要一致;题材要充实。

论据的真实性表现有二:论据是经过证实的;论据的真实性不是靠论题来证实的。中心思想是对素材进行归纳、概括或演绎得出来的,对题材进行归纳、概括或演绎必须能得出中心思想,即必须遵守同一律。题材的充实则是说题材要足以说明其中心思想,和中心思想具有必然的联系。这就需要挖掘反映事物本质的事实,达到“事实胜于雄辩”。

第四章  谋篇布局中的逻辑问题

每篇文章都是反映一定事理的一个思想体系。文章的思想体系是由一定的组成要素和若干部分思想按照一定的逻辑要求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通常所说的谋篇布局,实质就是怎样安排文章的逻辑结构,以便使观点和材料组织得更加严密、更加合乎事理和更加合乎逻辑,从而使之成为有血有肉的有机统一整体的问题。

文章的逻辑结构是指文章的思想体系和它的组成要素、组成部分或层次之间的关系,即观点怎样统帅材料,材料怎样说明观点的问题。按其表现形式来说,就是指整篇文章和它的章、节、段落之间的关系。一篇文章的逻辑结构安排得是否合理,是文章能否写好的又一个关键问题。文章能展得开、收得拢;结构完整严谨;层次清楚;中心思想突出,行文畅通,前后连贯,这些都是文章的逻辑结构合理的基本标志。

 

一、谋篇布局的方法

文章没有固定的写法。由于文章所反映的事理不同,文章的体裁不同,阅读的对象不同,写作的目的和角度不同,写作水平和逻辑修养的高低的不同,安排文章逻辑结构的方法也就有所不同。尽管如此,形成文章逻辑结构的基本逻辑方法和写作方法还是相同的。

1、分析和综合

分析和综合是认识事物的一般的逻辑方法,也是形成文章逻辑结构的基本逻辑方法。应用分析的方法谋篇布局,安排文章的逻辑结构,就是把反映整个事理的思想体系,分为组成此思想体系的不同要素与若干层意思,是逐步展开整个思想体系进行布局的过程。应用综合方法谋篇布局,安排文章的逻辑结构,就是把反映事理的不同思想要素和各层意思,按彼此间固有的联系统一起来,组成反映整个事理的思想体系,是由部分到整体,形成思想体系的谋篇的过程。

使用分析和综合方法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逻辑规律的结合运用,首先必须有利于突出文章的中心思想,有利论证或说明中心思想。各个段落层次的安排,不但应该符合事理的要求,而且也要符合逻辑的要求。属于体现中心思想的文字,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属于重要的论据或题材要置于显著地位。

2、写提纲和列图表

写提纲和列图表是安排文章的篇章结构的两种写作方法,是安排文章逻辑结构的逻辑方法的书面表现形式。写提纲和列图表的过程其实就是分析和综合的过程。只不过分析和综合是在头脑中进行,写提纲和列图表已呈现于书面语言之上就是了,都是分析和综合的结果。

写提纲是用文章纲要的形式安排文章的逻辑结构。在拟提纲的过程中,不但提纲的中心要清楚确切,而且说明中心思想的论据论点前后位置要安排贴切,相互之间不要交叉、重叠,而要相互排斥。列图表就是用画图表的方式来安排和表现文章逻辑结构和思路。它于写提纲相比还有一个明显的优点,即可以清晰地展示文章各部分的逻辑联系。

 

 二、谋篇布局的形式

文章所反映的事物或事理的整体及其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方式,基本上有前后相续和横排并列两种形式,而二者又总是交织在一起的,它们表现为文章的逻辑结构就是纵式结构,横式结构和合式结构三种基本形式。

1、纵式结构

这种逻辑结构的特点在于文章的思想体系是纵向展开的。采用纵式结构的文章,经常见到的有按照时间顺序、事件过程、事理层次等来安排文章的逻辑结构这样几种情况。时间顺序逻辑结构是依事物存在或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来安排文章结构。记叙文多采用这种形式。事件过程逻辑结构是按照事件的发展过程来安排文章结构。无论是记叙文、说明文还是议论文都可以采用这种结构形式。事理层次逻辑结构是按照所反映的事理的层次安排的,层层深入,一层接一层从而组成整篇文章的逻辑结构。说明文和议论文多采用这种结构形式。事理层次逻辑结构的结构如下所示。

一、总驳题

二、分驳题1

二、分论题1

二、分论据1

三、分驳题2

三、分论题2

三、分论据2.1

三、分论据2.2

四、总论题

在按纵式结构安排文章层次的时候,最容易犯的一个毛病就是记流水帐。因为这种结构的文章,要按时间顺序或事情发生的先后来安排段落,容易把一段时间里前后发生的事情不分巨细地都记叙下来,把事情的过程和事理美国层次都毫无遗漏地重述一遍,这样,不但文章必然写得又长又臭,而且也会冲淡中心,不能反映事物的本质。

2、横式结构

这种文章逻辑结构的特点在于思想体系是横向展开为部分思想。经常用到的按照空间分布、组成部分、个别表现、所属类别等方式安排的篇章结构都属于横式结构。

空间分布逻辑结构的部分思想是按照所反映的不同的空间分布来展开的。记叙文、说明文多采用这种结构形式。组成部分逻辑结构的思想体系反映一个事理的整体,它展开的各层意思反映这个事理的各个组成部分。文章思想体系是按照其组成部分,一部分、一部分地展开的,并由若干分论题共同综合形成总论题。各种文体的文章都可以采用这种结构形式。而个别表现文章的中心思想是个一般思想,它的各层意思是其中心思想的个别表现。这些个别表现之间处于并列地位。记叙文和说明文多采用这种结构形式。写记叙文组织材料时,有个通俗的说法,即“大事一件,小事二、三”,就是用的这种逻辑结构形式。所属类别逻辑结构是按照材料所属类别安排的,将同一性质的材料归为一类,作为文章的一个层次,一类、一类地展开,从而构成文章整篇的逻辑结构。在这里,总论题与分论题,中心思想与说明它的各种题材之间,实质上是事物种属关系或包含关系的反映。说明文、记叙文中的通讯报道多采用这种结构形式。

横式结构是反映事物或认识对象具有多种属性或多种情况的文章逻辑形式。在按横式结构安排文章层次的时候,最容易犯的一个毛病就是把认识对象或记叙主体的一切属性或一切方面不管有无需要都象开中药铺似的列举出来,因而在文章的体例上,出现了一个近乎畸形的大肚子,使人读后,得不到要领。这是犯了多中心而违反同一律的错误。

3、合式结构

合式文章思想体系的展开,是纵向和横向穿插进行、交织在一起的,实际上是纵、横式结构,简称为合式结构。这种结构的文章有的以纵向展开为主,有的以横向展开为主。例如一篇议论文,总论据纵向展开,一环扣一环,步步深入对总论题作了论证,而其中有的总论据本身又需要论证,于是它们又作为分论题,由分论据横向展开加以论证。

在合式结构中,由于它是纵式结构和横式结构的结合运用,所以纵式结构和横式结构易犯的逻辑毛病,合式结构都必须注意。

 

三、谋篇布局的逻辑要求

1、关于思想整体的逻辑要求——怎样做到结构完整严谨?

(1)文章的组成要素和部分思想,要和其思想体系相应相称。所谓相称,就是说明主题的各个部分或各种思想,要安排得体、恰如其分,就如人的肌体是由头脑手足和躯干组成一样,四肢都在,头足顺其自然,与总体就相应相称,反之,缺胳膊断腿,头足倒立的话,部分不能完全反映整体,那就不相应相称。文章也是一样,这是保证结构完整的一条逻辑要求,是同一律要求思想确定性的反映。这就是说,文章的思想整体都是由一定的要素构成的。就其大的组成部分来说,都具有开头、中间和结尾三部分。它们各自具备了其必要的组成要素和组成部分,那么它们的结构就是完整的。

(2)组成要素之间或部分思想之间彼此要相应相称。这是和前一条相联系的保证结构完整的另一条逻辑要求。同样是同一律对各个要素或各个局部思想要求保持同一、一致的表现。这就是说,要注意组成要素间或部分思想间要相应相称,这叫做注意照应,否则就叫做失于照应,破坏了结构的完整性。这在整篇文章中如此,在一个段落中也如此。

(3)组成要素之间、部分思想之间的联系要合理。这是保证结构严谨的有一条逻辑要求。这就是说,组成要素之间的联系、部分思想之间的联系要符合它们所反映的事理的固有联系,否则就是不合理的,就会使文章的结构失去严谨性。就记叙文的组成要素时间、人物来说,具体的时间和人物总是具有确定的联系,这是不可随意改变的,否则它们的联系就不合理了。部分思想之间的联系要合理,往往表现为要解决好段落之间的过渡问题。如果层次段落之间有较大的跳跃或转折,就必须安排过渡的段或句,这些过渡段或句子的思想,既与上面的段落或句子的思想有继承性,又与下面的段落或句子的思想有连续性,从而将其固有的联系反映出来,保证文章整个思想同一性或确定性。这样,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才是合理的,才能保证通篇结构的严谨。

2、关于各部分思想的逻辑要求——怎样做到层次清楚?

一个层次是文章思想整体的一个部分思想,它本身又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段落是层次的表现形式,可以一个段落表现一个思想层次,也可以几个段落表现一个思想层次。因此段落的划分应该和层次的划分大体保持一致,段落应该具有段意的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段意是层次的思想内容,是层意的表现,层次清楚是篇章结构合理的重要方面之一。

(1)层意要明确。每个层次具有什么思想内容必须是清楚而确定的,也就是说它具有什么相对独立的、完整的意思必须是清楚而确定的。这是层次清楚的一条基本的逻辑要求。

(2)层意不得重复。在写文章的过程中,很容易犯层意重复的毛病,造成层次不清。文章不管由多少层次组成,每个层次都要有自己相对独立、完整的意思,不能这个层次和那个层次的层意全部或部分是一样的,这是逻辑分类或分段中要求互相排斥的具体表现。因为如果各个类或各个段落不能相互排斥,那就势必出现“同语反复”或“同意反复”的情况,使同一个思想前一段里说了,又在后面再说,不但无助于问题的深化,而且会使文章变得累赘、冗长,影响文章的感染力。

(3)层意不得矛盾。层意之间不得有逻辑矛盾,因为构成逻辑矛盾的两个思想之中必然有一个是假的,也许二者都是假的,从而会使这些思想成为不可信或模糊不清。

(4)层次要有合理的次序。不同层次的先后要反映事理固有的联系,也要反映逻辑规律的要求,把反映主题的段落,重要的论据,放到突出的地位上去,这样安排层次才是清楚的。

3、关于中心思想的逻辑要求——怎样做到中心思想突出?

(1)中心思想的主导作用要明确,这是逻辑证明中关于论题规则的要求之一。就是说在安排文章材料时,要充分体现中心思想的主导作用,材料的详写略写、次序安排要服从如何更好地表现中心思想的需要。凡是和中心思想联系紧密的要详写,不紧密的要略写,能集中表现中心思想的材料要安排在文章的显要地方,这是保证中心思想突出的一条基本的逻辑要求。符合这条逻辑要求,才能突出中心思想。例如,倒叙法的运用就是为了突出中心思想。反之,如果违反了这条逻辑要求,会使中心思想被冲淡,这往往表现为该略写而没略写这种情形。

(2)中心思想要首尾一贯,这是同一律的要求制约文章结构的具体表现。就是说文章要从开头,经中间,到结尾都要体现同一的中心思想。这是保证中心思想突出的一条主要的逻辑要求。

第五章  论证表述中的逻辑问题

不论是论说文还是记叙文,要使其材料观点混为一体,观点统帅材料,材料说明观点,就要通过一定的逻辑方法而使两者组织起来,下面就来具体介绍一些组织观点材料的方法。

第一节  论证表述的逻辑方法

论证表述的逻辑方法,根据它是直接还是间接地论证或说明文章的中心议题,分为直接论证说明和间接论证说明法。

一、直接论证说明法

直接论证说明法是用事实和道理直接论证或说明论题或主题的逻辑方法。这种方法常常出现于议论文中,但在说明文里和记叙文里也都广泛地应用。用作直接论证论题或说明主题的材料,可以是真实的事实,也可以是正确的理论原理。

1、选用真实事实直接论证论题或说明主题,其中又有四种具体情形:

(1)选用典型事实直接论证论题或说明主题。典型事实就是一类事物当中最能反映事物本质、具有极大鲜明性或代表性的事实。因为这种事例带有典型性,反映着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和事物的内部联系,因而它不但对于论题有着极大的说服力,而且节省文字,减少篇幅。在记叙文中,如果能从较多的材料里择其具有典型意义的材料,就更加富于感染力。

(2)列举一类事物的全部情况直接论证论题或说明主题。当一类事物的分子并不很多,列举全部对象不但可能,而且必要的时候,便常常用穷举来说明论题。由于完全列举证明的结论是在考察了全部对象而做出来的,因而结论是完全可靠的。

应当指出,在应用完全列举直接说明法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可能”和“必要”四字。就是说全部列举不但客观上完全可以办到,而且有助于对论题或主题的充分说明,否则,完全列举就是不可能的,或是不必要的。在对某个问题收集了丰富的材料以后,如果因为舍不得割爱而把材料全部塞到文章中来,不加选择地完全列举,不但容易形成现象罗列,主次不分,而且容易喧宾夺主,掩盖或冲淡主题。

(3)选用若干事例进行科学分析而直接论证论题或说明主题。这种直接论证或说明,并不列举一类事物的全部情况,而是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事例进行科学分析而说明文章的中心或主题。在记叙文里,特别是散文和通讯中,对于一个问题,一个观点的说明,往往是从采访或收集的极为丰富的材料中选择几件富有代表性的事实来作为例证。

(4)用科学对比直接论证论题或说明主题。即根据两类或两个事物本质属性方面的对照,从而确定这两类或两个事物在某一方面也有共同属性的说明。其中,要求进行对照的属性,必须是两类事物的共同本质,这些本质属性与要证明的属性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并已经为实践所检验在各种文体里,恰当地使用科学的对比,往往可以给人留下更为深刻的印象,给予读者极大的感染力。

此外,还有一种关于实物判断或图片的证明或说明,运用也很普遍。特别是运用考古中的新发现来澄清某些地域的所谓历史事件的真伪时,尤其富有说服力。

2、选用各种正确的理论原理直接论证论题或说明主题。所谓理论原理,包括公理、定理、定义、规律在内,其中又可分为一般性的原理和具体性的原理。一般性的原理是带有根本性的和具有广泛适用性的原理,而具体性的原理则是由一般性的原理派生出来的,只在特定领域才具有真理性的原理,必须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

(1)选用各门科学中的一般性原理直接论证或说明文章的主题。这是论说文中常用的论证方法,也是数学论证中常用的一种逻辑方法。例如在数学,特别是几何学中,要论证某道习题,就要引入某个公理或定理,这些都是一般性的原理。

(2)选用理论和科学著作中的某些具体的科学观点来直接论证论题或说明主题。这种科学观点,虽然也是科学真理,但与上述普遍原理不同。前者属于普遍真理,适用范围较大,后者属于具体真理(或相对真理),适用范围较小,只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有真理的性质。前者是带根本性质的观点,后者则往往是前者的具体引申。

二、间接论证或说明的方法

间接论证或说明的方法的特点是用观点和材料不直接证明论题的真,这种方法分为反证法和排除法两种。

1、反证法。就是证明或说明与文章论题(包括主题)相矛盾的论点的假,从而证明论题之真的方法。

2、排除法。一个论点提出以后,先假定它可能存在多种情形,然后,通过分析,将假定的各种可能都加以排除,只剩下一种可能,即要证明的论点就是正确的了。

说到这里,应当指出,不论是论说文里,还是记叙文里,直接证明说明法和间接证明说明法总是以结合的形式出现的。两者互相补充,构成同一论述过程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在各种文体里,特别是涉及议论的内容时,自觉地运用上述论证方法,就能大大提高文章的条理性和严谨性,加强文章的说服力。

 

第二节  驳斥谬误的逻辑方法

为了加强文章的战斗力,证明文章往往主动地设问,进行主动的反驳;反驳文章往往也注重正面的理论,这样才能做到更有力的反驳。因此,在夹叙夹议的记叙文里,只要作者赞成什么和反对什么,就不能不既要立论,又要反驳。为了更好地驳斥谬误,有必要研究一下反驳的方法。

反驳的方法,就是引用真实的材料和观点来确定某一观点虚假性的逻辑方法。这种方法也分直接反驳和间接反驳两种。

一、直接反驳。用事实判断和理论原理作材料,直接揭露和驳斥某种错误观点的逻辑方法。

1、直接揭露对方论题、论点或基本概念的虚假性或逻辑的混乱。就是说,如果一篇论说文的论题虚假,或者记叙文的主题荒谬,或者组织论题或主题的主要概念虚假或含混不清,文章就要从驳斥论题和澄清这些基本概念的确切含义入手,对其进行揭露。有时,被反驳的论题中的某些概念本身就是含混不清,反驳首先就要从澄清这些概念入手,而后再反驳论题。而如果一篇文章的论题或论点本身就有明显的逻辑错误,就要通过揭露它的逻辑错误而达到反驳的目的。另外,运用众所周知的典型事实进行反驳,是更具说服力的。

2、直接揭露对方论据或题材的虚假性质。当被反驳者用来说明论点的论据或题材明显不出来,或者被反驳文章的逻辑错误既发生在论题或主题上,又发生在论据或题材上,并且需要对其论据或题材进行驳斥的时候,就可以引用科学理论或确凿的事实来揭露对方论据的虚假性。有时,一种观点的提出,在根本上就缺乏科学依据的时候,我们就要直接了当地指出它是缺乏根据的。

3、直接驳斥论证中的逻辑错误。当被反驳文章的逻辑错误发生在观点与材料缺乏联系,材料说明不了观点的时候,我们就要着重指出材料与观点联系的脱节。在各种记叙文里,主题与题材不搭配,题材说明不了观点,两者缺乏联系的媒介和中间环节的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

二、间接反驳。与直接反驳正好相反,即根据不矛盾律动要求间接地揭露被反驳者的观点荒谬的逻辑方法。共有两种形式:

1、独立证明。反驳者首先证明与被反驳论点相矛盾的论点的正确,从而间接揭露它的虚假。

2、归谬法。先假定被反驳的论点的正确,而后由此引申出一系列荒谬的结论来,从而证明被反驳的论点的不成立。

反驳的逻辑方法可以在各种文体中使用,只要使用得当,就可以提供议论中的反驳理论,也有助于生动地刻画出某些反面人物的形象。

 

第三节  运用论证与驳斥方法中要注意的问题

议论文章和说明记叙文章中的证明反驳,要想做到既生动活泼,又论证或反驳有力,就要把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具体贯彻与整个论证的过程中,同时还要正确处理证明反驳与说明记叙文体的相互关系。

第一,在论说文和记叙文中使用证明反驳的时候,必须贯彻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

第二,在论证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证明、反驳方法与说明、记叙方法的相互关系。

首先,从议论文与说明文的关系来看,议论文中,常常借用说明的方法表达论据反映的本质,作为证明反驳的辅助工具。这里又可分为三种具体情形:

1、议论文中某些根本性的概念需要做出交代是,往往需要用说明的方法揭示这个概念的思想内容和适用范围。概念交待清楚以后,下面的内容就好具体展开了。

2、当议论文中,引用实施或理论观点作论据是,由于牵涉到一定的时代背景,如果考虑到对此不作必要的交待,就不容易为他人理解的时候,也常辅之以说明。

3、当某种说明方法,不但能起论证作用,而且还能使议论文更为鲜明、生动地时候,也常常借用。

其次,从议论文和记叙文的关系看,两者也是相互补充、相互为用的,就是说议论中有叙述,叙述中也有议论。

1、当议论要从事实出发引出评论的对象或者论据涉及到历史背景需要交待清楚的时候,常常辅之以叙述。

2、需要加强概念判断反映的思想内容的形象性和生动性的时候,有时也用叙述、比喻或描写。

议论文中,当用事实作为论据证明或反驳某个观点时,如果涉及到人物、事件的历史背景、及其发生、发展过程的时候,往往也使用叙述。在记叙文里,作者发表某种议论,一般都不宜过长,而应具有画龙点睛之妙。其具体处理,又有:先叙后议、先议后叙和夹叙夹议三种情况。

综上所述,可见,在实际写作过程中,上述各种文章的作法,总是交互作用,结合出现。要把各类文章写好,就要在遵守事理,遵守逻辑的前提下,正确地处理三者的关系,恰当地运用各种文章的作法,做到某类文章,以某种作文的方法为主,但又以其他的作文方法作为补充。

 

第四节  文章与推理

推理是严密各种文章思想联系的纽带。正确运用各种推理于各种文体当中,对于严密思想,严谨文章的逻辑结构,提高文章的战斗力和说服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而要做到这点,首先应该了解什么叫归纳推理,什么叫演绎推理,它们由什么组成,应当遵守什么规则等等。

一、文章与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是从一些反映个别事实的判断出发,得出一个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归纳推理与第三章讲的归纳方法是有区别的。归纳方法是总结经验材料的方法,主要用作认识的工具。归纳推理是建立在已知为真的个别事实判断基础上的推断,主要用作论证的工具。在用事实说明论题的文章里,经常使用归纳推理。

在文章中,归纳推理的出现,常常表现为以下两种形式:即完全归纳和不完全归纳。

1、完全归纳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是在调查了一类事物的每个对象都有某种性质之后,从而推出整类事物都有某一性质的归纳推理。在文章当中,表现为列举调查所得的全部事实来说明某个结论的过程。在使用这种推理时,必须注意防止遗漏,否则就会影响结论的必然性。

2、不完全归纳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是考察了一类事物的部分对象而没有遇到相反的情况之下做出一个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在文章当中,常常表现为引用少数或个别典型事例来说明某个观点的思维过程。其中又有两种情形:

(1)简单枚举。仅仅列举部分事实后就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要注意,通过简单枚举获得的结论,有时是不可靠的。为此,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就要做到:考察的对象要尽量多些;密切注意是否存在相反的情况;最后,对于结论的得出,要从前提出发进行内在本质或因果联系的分析,也就是说,要把简单枚举推理转变成科学归纳推理。

(2)科学归纳推理。这种推理是在简单枚举的基础上,分析产生某一属性的必然性而做出科学概括的一种归纳推理。在各种文章当中,常常表现为根据少量个别或典型事例的因果联系或内在必然性的分析而做的结论。

因此,在以事实为依据而概括出结论来的文章里,事实必须客观、全面,结论与这些事实之间要有必然联系,不能根据某些偶然出现的事例就做出轻率的概括,或根据个别性的事实就得出全局性的结论,不能夸大,也不要缩小。

此外,在说明文或议论文中,还常使用一种类比推理。即通过两个或两类事物的某些性质的相似,进而推断它们在某一方面也可能相似的推理。然而,由于两个或两类事物的某些相似,并不能保证它们在其他方面的属性也相似。要提高类比推理的可靠性,就要力求在事物的本质方面进行类比,力求类比属性与推出属性之间具有必然性。

二、文章与演绎推理

运用一般性的原理作为前提,证明一个特殊或个别性的结论的思维过程叫演绎推理。演绎推理多数出现在议论文里,但在说明文和记叙文的议论过程中也常常使用。其推理的进程恰好与归纳推理相反。

在文章中,演绎推理经常用于写作过程中的有直言推理、假言推理、选言推理三种基本形式。

1、直言推理。又名直言三段论,它由两个直言判断为前提,推出一个直言判断结论的推理。

一个直言三段论都有三个直言判断,其中两个直言判断是前提,最后推出的一个直言判断是结论。同时,三个直言判断中只有三个概念,因为每个概念在推理过程中重复出现了一次。这三个概念各有自己的名称。在结论中做宾词的概念叫“大词”,在结论中做主词的概念叫“小词”,在结论中不出现而在前提中出现两次的概念叫“中词”。所谓“中词”,就是在推理中起媒介或桥梁作用的概念,目的就是要使大词和小词发生一种必然的联系。还有,直言三段论的三个直言判断,除了一个结论外,含有大词的前提叫大前提,含有小词的前提叫小前提。

一个直言推理,要想从前提得出必然的结论,除了前提必须真实之外,至少要遵守以下三条规则。(1)一个直言推理只能有三个概念。不足三个概念形不成直言推理,而只有一个判断的重复;超出三个概念,又要犯“四名词”的逻辑错误,得不出必然的结论。(2)中词在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如果中词一次都不周延,大词小词就不会有必然的联系,从而得不出必然结论。(3)前提中不周延的名词,结论中也不得周延。就是说,必须保持大小词典使用范围的确定性,否则就要犯大词不当周延或小词不当周延而导致谬误结论的错误。

2、假言推理。假言推理以反映事物的条件关系的假言判断为大前提,一个直言判断作小前提,推出一个直言判断结论的推理。所谓假言判断,就是反映事物条件关系的判断。

因为假言判断存在充分、必要和既充分又必要的条件关系而有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和充分必要条件的假言推理。所谓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就是以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为大前提的假言推理。这种假言判断的特点是:前件是后件的充分条件,后件是前件的必要条件。所谓充分条件,就是“有之必然,无之未必不然”的一种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无之必不然,有之未必然”的一种条件。以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作大前提的假言推理,就叫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充分假言推理应当遵守的规则是:肯定前件可以肯定后件,否定前件不能必然地否定后件;否定后件可以否定前件,肯定后件不能必然地肯定后件。此外,还有纯粹假言推理。

假言推理,因为是依据事物的条件关系进行的推理,因而在涉及事物条件关系推理的议论文、说明文和记叙文里,特别是分析案情等文字里,应用甚为普遍。

3、选言推理。选言推理以一个选言判断作大前提,直言判断或联言判断作小前提,推出一个直言或联言判断结论的推理。所谓选言判断,就是判断的主词或宾词具有两种以上选择可能的判断。所谓联言判断,就是反映事物几种性质同时存在的一种判断。

由选言判断作大前提的选言推理,具有两种基本的形式,即肯定否定式和否定肯定式。(1)肯定否定式选言推理。即小前提肯定一个选言支,结论否定其他选言支的选言推理。要注意,要使肯定否定式得出必然的结论,作为大前提的选言判断的选言支必须互相排斥,否则,结论就不是必然的。(2)否定肯定式选言推理。即小前提对除一个选言支以外的其余选言支都加以否定,结论则肯定余下的那个选言支。要注意,要使否定肯定式得出必然的结论,作为大前提的选言判断的选言支,必须穷尽各种可能,否则,结论是不可靠的。

选言推理是从多种原因、多种情况、多种可能或多种发展趋势的复杂情况中推断某一原因、可能或发展趋势的思维形式,因而这种推理常常在议论文、说明文和记叙文里分析或探索某一事物的原因、可能或“出路”时使用。至于假言推理、选言推理,除了议论文常常使用外,记叙文的议论里,小说中人物性格的描写,特别是在表现那些颠三倒四、头脑发晕的反面人物时也颇为多见。因而熟悉和掌握这些推理形式,对于提高写作的技巧和文章的战斗力,是很有好处的。

此外,一种叫做二难推理的思维形式,在文章中的应用也很普遍。所谓二难推理,是由一个具有两个选言支的选言判断和两个假言判断为前提而组成的推理,因为这种推理能够揭露某人所处的两难境地,故得名。

 

第五节  怎样做表述论证中运用各种推理

在写作过程中,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推理呢?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在两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了解推理过程与说明、记叙的相互关系,并且正确地运用这种关系;第二,了解推理在文章中,也就是实际思维中所具有的各种特点,并且把握和运用这些特点。

一、了解推理过程与说明、记叙的辩证关系

1、从推理与说明、记叙的关系来看:第一,归纳推理的语言表现形式,往往具体化为叙述的过程,因为归纳证明是从具体事实出发而进行推断的,而对事实的列举,则往往采取叙述的方式。即作为某些科学归纳证明的论据,并不是直接表现为一系列判断,而是通过叙述来体现的。这一方面能清楚交待事物的因果关系,也使事实真实可信,文字通俗生动,驳斥简洁有力。第二,类别证明有时寓于叙述过程,有时寓于说明过程。叙述在于交待两类事物的全貌,说明在于摆出两类事物的本质,特别是采取比喻性的叙述或说明对比,能使证明中的论据和论题陈述自然,融为一体。因此,叙述和说明都是类比中不可缺少的辅助工具或语言的表现形式。第三,演绎证明一般表现为判断句群,因而各种演绎推理都有鲜明的典型的判断句群的结构式,但是同时它也可以寓于说明和叙述的过程之中。即议论文中的各种推理论证,其语言表现形式并不只是限于某种呆板的典型推理格式,而是随着思维的具体环境而千变万化的,否则,理论思维只有千篇一律的格式,而无生动活泼的内容,那么这种文章也就没有多少人看了。

2、从记叙、说明与推理的关系看

第一,记叙本身绝不是杂乱无章的,可以不遵守逻辑的要求的,相反,它是必须符合逻辑要求,遵守推理规则的。第二,说明文的本身就是论说文的一种表达形式,两者在本质上是相通的,都是以清楚、确切地反映事物的本质、规律性为自身目的的,因此,它们都遵守各种逻辑的要求。

二、了解和把握论证中的推理的特点

第一,要使归纳证明和演绎证明有机地结合起来,这里共有两种情形:(1)通过演绎证明提出论题并证明论题,然后再用事实进行归纳,印证论题并加深论题。(2)从演绎证明开始,再以归纳证明做补充,有以演绎证明做归结。此外,还有归纳证明引出论题,类比证明加以补充,演绎证明引向深化诸结合形式。

第二,要把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三,要使准确的推理论证和生动的语言表现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证明是离不开推理的,推理的本身是比较死板和枯燥的,但是,我们民族的语言、词汇和修辞手法,却是丰富多彩的。应该既要自觉运用推理来加强思想的论证性,又要尽量使这一论证做到生动活泼、喜闻乐见。(1)抽象的论证过程与生动的反问形式相结合。(2)抽象的推理论证与形象的描述相结合。

第四,要自觉运用各种推理的省略形式。各种典型推理的胜利形式,是各种推理的自然表现形式,是推理论证中大量存在的情形:省略小前提的直言推理,省略小前提的假言推理,省略大前提的选言推理等。省略推理根据众所周知的理由而省去了推理的某一成分,既不妨碍人们正确地进行推理论证,同时又可以使思想表达得更加简明有力,有时甚至可以获得某种艺术的效果。

 

总之,在各类文章中,运用各种推理形式,既要注意推理的正确性或逻辑性,遵守有关的推理规则,又要注意推理的生动性和语言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努力克服其死板、枯燥的毛病。

 

第六章  造句中的逻辑问题

无论各种文体,要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或者思想,就得形成句子,逻辑上也叫判断。议论文的论题、论据是用判断这种思维形式来表达的;论证过程中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也都是判断。在记叙文里,它的主题,其中的议论已经对人和事的情况、过程、性质的叙述、分析、说明等等,也都离不开判断。在写文章时,当观点已经形成,材料已经收集好后,具体表达它们的时候,其意思总得一句一句地表示出来,而这,从逻辑上说,也就是一些判断。从这个意义上讲,一篇文章就是由一系列意义上互相联系、互相补充的判断组成的一个整体。因此,不管是发议论或是叙述,都有准确地使用判断,并做到判断恰当。

下面专门谈谈判断的特征、判断和句子的关系以及判断恰当的问题。

 

第一节  判断的基本特征

判断是对事物优势断定的一种思维形式,它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第一,任何判断都是由概念联接而成的。第二,任何判断都对事物有所肯定或否定。第三,任何判断在一定条件下都有真假。了解判断的这三个特征,对于我们在写文章时注意判断恰当有重要意义。

 

第二节  判断和句子的关系

在文章中,判断总是借助句子来表达的。判断是句子的思想内容,句子则是判断的语言表达形式,两者关系密切,但又不能把它们看做一回事。1、凡是判断都表现为句子,但是句子并不一定就是判断。2、同一个判断可以用多种句子表达,有时同一个句子也可以表达不同的判断。对于那些因为用词不当或概念不清构成的句子,究竟是表示什么判断,必须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

还有,直言判断一般都是用“是”和“不是”来联系主词和宾词的,但有的句子并没有“是”和“不是”这种联系词,却也表示直言判断。可见,判断和句子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它们既相互联系,而又有区别,并无绝对一一对立的关系。在写文章的过程中,既要注意用词造句的预防要求和修辞方面的问题,又要注意使用概念作出恰当判断的逻辑要求,这样,就能更好地组织和表达自己的思想。这是写好文章或进行推理的重要前提,绝不可以掉以轻心。

 

第三节  怎样使判断恰当

所谓判断恰当,就是在写文章时要对客观事物作出恰如其分的合乎实际的断定。判断恰当不但对议论文准确地反映事理极为重要,而且对于说明文和记叙文的主题思想的正确表达,也至关要紧。当然,要做到判断恰当,这不仅是个逻辑问题。首先要有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判断的对象要有深入的了解,从根本上说,这是一个调查研究的问题。除此之外,当然也有逻辑问题,在表述方面还有语法、修辞的问题。就形式逻辑说,所谓判断恰当,即是如何遵守思维规律,准确使用概念,选用合适的判断形式准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的问题。

下面仅就逻辑方面谈谈判断恰当要注意到一些问题。

一、判断中使用的概念要明确

概念是组成判断的要素。文章中有些判断不恰当,是由于写文章的人对自己所使用的概念的涵义不明确造成的。

二、使用概念做出判断要遵守思维规律

判断是由概念组成的,它表示一种思想,因此必须遵守思维的规律。如果在判断中概念间的联系不合逻辑,判断就不恰当。常常会出现的错误有:1、思想不确定。2、自相矛盾3、词不达意、次序错乱。4、限制不当。作判断是,为了确切地反映事物的性质或情况,往往需要使用多个限定词对判断中的某些概念加以限制。这个方法如果用得不好,不遵守限制概念的逻辑规则,颠倒了限制与被限制的关系,就会引起混乱,或者判断的含义就会完全改变;如果进行限制的概念本身就不确切,判断就更不可能恰当。

三、判断中相关概念的配合要恰当

判断中概念间的联系在意义上要配合。如果主词和宾词在意义上配合不当,判断就不恰当。另外,判断中相关概念配合不当,在各种判断形式中都可能出现,而且往往是表现为一个用词不当的问题。

四、要准确地使用判断中的量词和联系词

任何一个直言判断都有一个反映事物的“质”和“量”的问题。如果判断对事物的性质和数量的断定都很准确,这个判断就恰当,反之就不恰当。在判断中表示事物数量的概念,就是判断的量词。全体或部分,即“所有”或“有些”等。

在汉语中,表示判断量词的词汇是很丰富的。例如表示特定量词的有:“个别的”、“少数”、“极少数”、“一些”、“有些”、“有的”、“不少”、“多数”、“大多数”、“绝大多数”、“部分”、“大部分”、“相当一部分”、“几乎全部”等等。它们虽然都是表示特称,但是有区别的。如果在应该用确切的特称量词之处却用了不确切的量词,判断就不恰当,在汉语中表示全称量词的有:“凡”、“所有”、“一切”、“任何”、“全部”、“每一个”等。在行文时,全称量词有时可以被省略,特称量词一般不能省去。

另外,连续使用否定词可以达到强调的效果,但要防止滥用否定词,连续使用否定词,如果用得不当,会引起意义上的混乱。

五、选用合适的判断形式

从根本上说,判断的形式是由判断的内容决定的。同时,判断形式也不是绝对的,同一个思想可以用不同的判断形式来表示。要注意选用适当的判断形式。

还须注意到是,典型的假言判断虽然都有“如果……那么……”等逻辑连接词,但实际文章中的情况却要复杂得多。第一,有时假言判断的连接词只在修辞意义上起一种对照、比较多左右,不是逻辑上的连接词。例句:如果说他的身体在两年前还是弱不经风的话,那么现在却已壮得像头牛了。第二,某些无假言逻辑连接词的句子却可以是货真价实的假言判断。例句: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由此可知,假言判断要恰当,首先要会“认”假言判断,会准确地使用逻辑连接词,同时,搞清楚各种条件关系的逻辑性质,正确区别和表述前后件之间的条件关系,遵守构成假言判断的形式要求。

其次,同假言判断一样,要正确把握一个句子是否是选言判断,不仅要看它是否有宣言判断的连接词,而且更要看这个判断的主词、宾词是否具有选择关系。选言判断要恰当,首先就要善于从复杂的语词形式中识别是否是选言判断,才能由此而正确构成推理,严密文章的思想内容,同时,在正确使用选言判断的时候,必须注意要穷尽判断所涉及的各种可能性,遵守不同类型的选言判断对选言支的形式要求。就不相容的选言判断来说,它只能有一个选言支是真的;就相容的选言判断来说,几个选言支可以同时都是真的,但至少要有一个是真的。

 

第七章  用词中的逻辑问题

判断是由概念联结而成的,要使判断做到恰当,就要了解概念明确的问题。这一章就来专门谈谈这个问题。

第一节  概念和词的关系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人们通过概念而把握认识对象的最一般的本质的属性。当中人们的头脑中形成了关于客观事物的概念后,必须借助相应的语言、术语或词才能把它表达出来。概念和次有密切的联系,但是不能把这两者等同起来:第一,并非所有的词都表达概念。例如,“啊”、“呢”这类虚词并不表达概念。第二,不同的词可以表达同一概念。第三,同一个词也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词和概念的关系是表达与被表达的关系,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词是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概念则是次的思想内容。

在写文章中,应该自觉地注意审查词所表达的概念的逻辑涵义,这有助于对一些文字材料中的错误作出分析,并从逻辑方面找出产生错误的原因。

第二节  怎样使概念明确

所谓概念明确,从形式逻辑方面说,就是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基本点逻辑特征。所谓概念的内涵,就是关于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属性思想的综合,也就是概念的涵义。所谓概念的外延,就是概念所反映的那类思想对象的总和,也就是概念所确指的范围。

凡属真实的概念都有真实的内涵和外延。因此,要检查自己所使用的概念是否明确,就是要检查我们对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否明确。要使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清楚明确,就要使之符合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第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必须确定。第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能自相矛盾,就是说用来限制概念自身的各种属性或对象,不能互相否定。

一个明确的概念,是构成恰当判断和做到推理合乎逻辑性的前提或基础,是写好一篇文章的最起码条件。那么,怎样才能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呢?下面是一些相关的方法。这些方法,有的是属于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有的则是写文章时,与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结合使用的或是有助于明确概念的方法。

一、下定义

定义是以概括、简明的形式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给概念下定义,也就是要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特别是一些科学概念的定义,它是人们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性的科学认识的总结,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下定义,能将一个概念和别的概念明确地区别开来。因此,人们在写文章时,常常把下定义或引用定义作为明确概念、叙述问题、论证观点的一种手段。

常用的下定义的方法在逻辑学上称之为“属加种差”定义,即都是用“属概念”加“种概念”的方法下定义。“属概念”、“种概念”和“种差”都是逻辑学中的术语。下定义中使用的概念之间存在外延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逻辑上把两个概念外延上的这种关系称之为“从属关系”,外延较宽的那个概念称之为“属概念”,外延较窄的那个概念称之为“种概念”。所以,所谓“属加种差”,这个“属”就是指被定义概念邻近的属概念。所谓“种差”,就是指同一属概念下的诸种概念它们所反映的对象在性质上的差别。

用属加种差的方法给某个概念下定义必须分两步走:首先,找出被定义概念邻近的属概念;其次,确定“种差”。准确地确定“种差”是定义的关键。当然,要准确地确定“种差”需要具体知识,而形式逻辑并不研究“种差”本身,它主要研究下定义的方法和定义必须遵守的逻辑规则。关于下定义必须遵守的逻辑规则有四条:第一,下定义概念和被定义概念的外延必须相等;第二,在下定义的概念中不能包含被定义的概念;第三,定义一般不能采用否定形式;第四,定义应当确切清楚。

二、特征说明

“属加种差”的定义是论说文中常见的一种定义,但不是唯一的定义方法。同时,定义毕竟只是以概括和简明的形式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因此,它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明确概念也常常采用说明事物特征的方法,通过特征说明,使人们更深入、更确切地了解概念的科学涵义,以达到明确概念的目的。另外,特征说明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定义一起使用。例如,在对某个概念下定义的基础上,通过说明该概念的特征,从而进一步明确概念。

三、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也是各种文章中较常见的明确概念的涵义和使用范围的方法。名词解释的内容,根据对象的实际情况,可能有多有少,有浅有深,但就其科学性的要求而言,同定义应该是一致的,即对名词(即概念)的涵义的揭示必须是十分准确的。正因为如此,所以有些名词解释本身即包含了对概念的定义。但是除此之外,名词解释还具有它自己的特点,为了避免可能由于对概念理解的不同而引起混淆,以及在解释上发生歧义,同时为了例举说明适用的范围,名词解释的内容往往在联系实际方面更具有针对性通俗性和富于知识性的特点。名词解释更具有作为“解释”的特点。所以,科学性(即内容准确)、通俗而富有知识性、结合实际而有针对性,是名词解释的主要特点,同时,在解释的详略方面它又有一定的灵活性,因此常常被用来作为帮助人们理解在一些书面文字材料中所使用的概念的科学涵义的一种有效手段。

四、词语释义

解释词义和明确概念的涵义,这两者不是一回事。它们的要求不同,方法各异,且属于不同的研究领域,不能混淆,也不能互相代替。但在实际写文章时,了解词义与明确概念的涵义是不能绝然分开的。前面曾说过,词并不都表达概念,但是概念都要由词来表达。因此,不了解词义就不清楚某个词是否表达概念或表达的是什么概念。在这个意义上说,释义也是明确概念的一种辅助手段。

在我们写文章时,用某个词语表达概念,如果这个词语是在现代通义(即基本的、常用的意义)上使用的,当然一般就无需对它作出特别的解释或说明;如果是在非常用的古义上使用的,有些就需要作出解释或说明,这当然可以借助于专门的辞书。此外,在使用多义词表达概念时,为了避免混淆和防止误解,明确该词在特定场合的意义,也需要对词义有所规定。另外,有时为了明确概念,必须追索其字源或语义方面的发展、演变,凡此等等,均需对其词义作出说明。

五、划分

划分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也就是把一个概念所反映的那些思考对象,按照一定的标准分为若干小类。划分与写作过程中,草拟提纲、安排章节、段落等也有关系。我们知道,概念既有反映某一个单独事物的概念,也有反映一类事物的概念。当概念的外延仅有一个思考对象时则很容易明确,而当概念的外延反映的是一类事物时,而且它包括的对象又很多,甚至是无限多个时,那么我们就很难一一列举,而且这样做的意义也不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用逻辑上所说的划分。

在写作过程中,假如所要论述说明的问题比较复杂,那么要说明这个问题,就要分别从几个方面来加以论述,而每个问题的本身由于内容仍然较为广泛,这就再需要分成几个方面来加以展开,例如一篇文章要分几个要点来加以说明,这些都是概念划分逻辑知识的具体应用。由此可知,划分也就是把一个属概念分为各个种概念的逻辑方法。小类是大类的种,大类是小类的属。

任何一个划分都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即划分的母项、划分的子项和划分的标准。划分的母项,即被划分的属概念,也即是其外延需要明确的概念。划分的子项,即划分所得的各个种概念。划分的标准,即划分时所选择的事物的一定的性质,也就是划分的根据。同一个概念,划分的标准不同,所得子项也就不同。

划分既可以是一次划分,也可以是连续划分。一次划分就是划分一次就结束了,这种划分只有母项和子项两层。连续划分就是把划分所得的子项,根据一定的标准再进行划分,一直到满足需要为止。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划分法,叫“二分法”,是根据对象有无某种性质而进行的划分。例如,“战争”的概念根据是否具有正义性,可以分为“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二分法所得的结果,始终只有两个子项,而且它们是一对矛盾关系的概念。这种方法,经常是在我们只需要明确被划分概念的部分外延时采用。但是正因为这个方法只能说明概念部分外延的情况,因此总有一部分外延内部的构成情况不了解。

划分是一种使用很广的逻辑方法。在对图书、资料、文件、档案等进行分类时,或在写文章阐明某个问题时,往往需要用到有关划分的知识。能不能自觉地根据划分的规则正确地运用这种知识,其效果是不同的。划分必须遵守的逻辑规则主要有:1、划分应当相应相称,即划分所得子项的外延之和应该等于母项的外延。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不完全划分”或“多子项划分”的逻辑错误;2、每次划分应当按照同一标准进行;3、划分所得的子项,在外延上必须互相排斥,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即子项之间有一部分外延是重合的,这样就达不到明确概念的目的;4、划分应该按层次进行,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越级划分”的逻辑错误,即在进行划分时不能跳跃。

六、列举

上面所说的划分,要求的是明确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但是,有时为了说明某个问题,仅需要举出一类事物中的部分对象就行了,或者,当将某个大类分成若干小类之后,尚不足以明确其中的某些对象,此时我们也往往还需要作些列举,所以,列举是明确概念部分外延的一种方法。例如,“宗教主要是指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等世界宗教。它们一般都有经典、教义、宗教仪式和组织机构等。”就通过列举“宗教”这个概念的外延明确了认识。

最后,概念都是由词或词组来表达的,要使用词表达的概念清楚明确,就要弄清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而要弄清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就要运用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逻辑方法,并遵守有关的规则,如定义的规则、划分的规则等等。这些工作的规定,实际上是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在使用概念中的具体表现,因此,概念明确,归根到底,就要在使用每个概念的时候使之符合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这样,判断恰当、推理有逻辑性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写出来的文章,也就能够比较好地达到准确、鲜明、生动的三性要求来。

 

以上各章结合写作过程介绍了形式逻辑的一些基本知识,探讨了写作过程中若干理论问题。要想在作文的过程中自觉地运用这些逻辑知识,除了应当学习和掌握必要的形式逻辑知识外,更重要的是要勤于写作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一步步地提高写作水平。

 

(《文章与逻辑》一书全部摘要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