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迪士尼亲子游:隋唐五代时期的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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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五代时期的优抚

 

公元581年至公元980年,这380多年间史称隋唐五代时期。

公元581年,杨坚夺取了北周政权,建立了隋朝。七年以后,隋朝利用自己拥有强大实力的府兵翦剪灭了南方的陈王朝,从而结束了分裂近三百年的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封建割据局面,统一了全国。

 

隋朝初期,结束了连年战争,比较注意发展生产,恢复经济,社会一度出现稳定时期。虽然这一时期内地没有发生大规模的战争,隋朝统治者为了维护其封建统治地位和巩固国防,还需要建设和维系一支庞大的军队。在隋初的统一战争中,军队南征北伐,没有固定的营所,家属也随军队四处流动,给军队的行动造成了很多困难。针对这种情况,隋文帝杨坚决心进行军事制度改革,使府兵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隋朝前期,府兵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将军户编入民户。如前所述,魏晋以来军民是分籍的,军户的地位一般低于平民。西魏、北周建立府兵制时,虽然家属也与军队同住,但因频繁征战,军户难以进行正常生产,所以出现了“家无完堵,地罕苞桑”的情形。(《北史·隋本纪》隋文帝开皇十年(公元590年)针对这一弊端下诏规定:军人“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北史·隋本纪》)这就是说,除了军事指挥系统,军人与军府的关系等依旧不变外,军户实际上已不复存在,军人具有军籍的同时享有民籍,可以得到受田和保存有自己的一定产业。家属也可以参加生产劳动。原来规定的”身租、庸、调一切蠲之”的优待不变,士兵的地位较之以前相比有了很大提高。这样,军人平时耕作,战时出征,自备资粮和简单武器,不仅扩大了府兵的来源,也减少了国家的财政负担,这对巩固封建统治显然是十分有利的。

 

隋扬帝时,情况有了很大变化。他穷奢极欲,挥霍无度,又穷兵默武大肆扩张,搞得“万户城郭空,千里断炊烟”,农民的反抗斗争已不可避免。公元611年山东爆发了王簿领导的农民起义,公元616年河南、河北爆发了李密、窦健德领导的农民起义,从根本上动摇了隋的统治。后来,起义军的胜利果实被关陇贵族李渊、李世民父子所窃取,公元618年李渊乘势夺取了政权,建立了唐朝。

 

唐朝在我国历史上达到了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统治时问持续了290年。这期间,一方面在物质文明和文化、利学上有较大发展,出现了唐初的“贞观之治”和唐中期的“开元之治”的局面;另一面对人民大众的剥削也日趋加重。唐玄宗后期,政局走向腐败,导致了公元755年的“安史之乱”,从此,唐朝由盛转衰,最后由于社会阶级矛盾加剧,爆发了黄巢领导的农民大起义,在农民战争的沉重打击下唐朝政权被五代十国所代替,中国又重新陷入分裂局面。

 

史学界一般认为,府兵制的极盛时期当在唐朝,它的衰败也便从这里开始。因此可以说府兵制对唐朝的盛衰确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唐朝的府兵制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这一点与隋朝时基本相同.隋唐时,国家手中掌握着大量荒地,有条件将这些土地均分给农民。这一方面可以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以防谋反,另一方面因按人口分给土地,自然增加了户口,从而增加了国家税收。客观上也给府兵制的发展创造了条件。隋唐时,在全国编定若干个军府,最多时达六、七百个,兵府范围内的成年男丁,一般在20岁左右都有义务成为兵员,称为府兵,直到60岁才能免除兵役。

按唐朝法令规定:“几男女胎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有一为丁,六十为老。每一岁一造计账,三年一造户籍。”(《唐六典·卷三》)又规定:“凡给田之制有差。丁男中男以一顷(一般中男在18岁以上才给田),老男笃疾废疾以四十亩,寡妻妾以三十亩,若为户者则减丁之半。凡田分二等,一曰永业,一曰口分。丁之田二为永业,八为口分……”(《唐六典·卷三》)按照唐朝的规定,兵府之内的成年男丁一旦被征为府兵,所有出征作战的资斧、武器及粮食等都需自备。正因为有了均田制的基础,府兵才有可能承受这些负担。

实际上,府兵制下的士兵,即是均田制下的农民,这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军事组织。府兵自己没有独立的军事行动权,一旦有战事,中央直接委派统帅,统一调动指挥。按照《新唐书·方镇表》中的说法:“高祖、太宗之制,兵列府以居外,将列卫以居内,有事则将以征战,事已各解去。”府兵有时全部移师,有时只调出一部分,每年还要被抽调到京师执勤或去边寨戌守一段时间。一旦战争结束,“将归于朝,兵归于府”。府兵一般没有军饷待遇,军官也不直接给予俸禄,而是同样通过均田制下受给一定数额的田,间接地取得相应待遇和报酬。唐朝在这方面规定得很具体,据《通典》所载:“其永业田;上柱国三十顷,柱国二十五顷,上护军二十顷,护军十五顷,上轻车都尉十顷,上骑都尉六顷,骑都尉四顷,晓骑尉、飞骑尉各八十亩;云骑尉、武骑尉各六十亩……诸永业田,皆传子孙,不在收授之限。”由此看来,这些军官的待遇并不算低,他们靠卖田、转田和坐食地租,生活还是比较富裕的,真正艰苦的仍是下属士兵。

唐朝后期,府兵制渐遭破坏,由于府兵负担过重,逃亡和厌恶当兵的人逐步增多.据《邺侯家传》记载,武则天当政后,一度出现有些家庭子弟宁愿自伤手脚也不愿去当兵的现象。(《玉海》卷138)代之而行的是彍骑和方镇这种以募兵为主的军事制度,结果造成了军政独行,蕃旗割据的局面,加速了唐朝的灭亡。

 

五代时期的兵制,总的说来较为混乱,因战争连年不断,统治者虽对军队很重视,但在兵制方面还来不及作更大的改革。军队的待遇方面也不稳定。以后唐为例,唐庄宗李存励“恃功而骄,兵制不立”,有时甚至把军机大事视为儿戏。据《历代兵制》所载,他“既登天位,日与群伶徘戏”,并“喜聚敛而饥其师”。唐庄宗不但自己整日花天酒地还拼命盘剥百姓,甚至使军人也长期不得温饱忍饥受冻,四方饥谨,军士匿乏,大大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

 

纵观隋唐五代时期,虽然这一时期战争不是那么频繁,规模也不是很大,但在唐朝始建过程中涌现出一批政治家和军事家,他们赋有战争实践经验,对军队建设还是很重视的,因此不仅注重改革兵制,在与兵制相关的优抚制度方面也制定了一些办法并提出了一些优抚思想。

在军人优待方面,据史料所载,隋唐对府兵本人免除租庸调,但家属照样缴税服徭役。租,是指田税:庸,是指以绢或布代替力役;调,是指绢税。以唐朝为例,当时曾规定每个成年人每年要交租二石,交绢二丈或布二丈五尺另加棉麻若干,每年每人要服力役20天至一个月,不去服役的可以“输庸代役”,即免服力役一日,要交绢三尺或三尺以上的布。士兵免除租庸调即指免除以上这些负担.对因战争阵亡或失踪的士兵的家属及残废士兵本人也有所优待,办法主要是不减少或不收回均田制下国家所受之田,据《通典》卷2田制所载:“诸因王事没落外藩不还,有亲属同居,其身分之地,六年乃追。身还之日,随便先给。即身死王事者,其子孙虽未成丁,身分地勿追。其因战伤及笃疾废疾者,亦不追减,听终其身也。”这就是说,军人一旦失踪未归,一般在六年之后才将他原来所分的田收回,如回到兵府,还应优先给他田。对战亡者,只要他的子孙尚小,还未达到成丁的法定年龄,就不再追回他原来所分之田。至于伤残者,对他所分的田不追不减,可以终身受用。在医护救治方面重视关心照顾伤病残士兵。

 

唐朝初年的军事家李靖(571一649年)在其所著的兵法中曾明确规定:“每营病儿,各定一官人,令检校煮羹粥养饲。及领将行,其初得病及病损人,每朝通状报曾、管,令医人训营,将药救疗如法,仰营主共检校病儿官,量病儿气力能行者,给谦一人。郊重不行者,加给驴一头。如不能乘骑畜生,通前给驴二头、谦二人,缚与将行。如弃置病儿不收拾者,不养饲者,检校病儿官将病儿谦人,各杖一百。未死而埋者斩。”(《卫公兵法》辑本卷五)在这里对如何关心照顾及救治伤病士兵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不按其令执行的人提出了处罚措施,对不关心伤病战士痛痒的要“杖一百”,对活埋因病未死者的人可处以斩首的极刑。关心吏士疾苦,主张重葬优属。

 

李靖在同一兵法中还提出:“诸将三日巡本部吏士营幕,阅其食欲粗精,均劳逸,恤疾苦,视医药。有死即上陈,以礼祭葬,优给家室。有死于行陈,同伙收其尸,及因敌伤致毙,并本将校具陈其状,亦以礼葬吊赠。如但为敌所损,即各随轻重有赏。”在这里,他要求诸位将领每巡视一次部下营所,都要察看一下伙食及医药情况,体怜士兵的疾苦。有死亡者及时上报并按一定规格的礼仪举行安葬仪式,同时给家属以优厚的抚恤。如在战场上阵亡或被敌人伤害而死的,同伴们要为其收尸安葬并依例抚恤家属。对被敌人打伤的,也要按伤情轻重给予奖赏。减轻军民负担,力主屯田事农。唐代中期有“天下义士”之称的李翰,针对战乱中军民疾苦之状,曾著文主张要想减轻军民负担,解除国难,功在屯田。他指出:“自边警时告,天步多艰,兵连不解,十有四年……编版之户三耗其二,归耕之人百无其一。将多于官吏,卒众于农人。古者八家为邻,一家从军,七家供之。犹曰:‘兴师十万,内外骚动,不得操农桑者七十万家,今乃以一夫家食一伍,一余子衣一卒,师将不立,人将不堪……求古今令典可以济斯难者,莫出乎屯田。”(《古今图书集成·戎政典》·《苏州嘉兴屯田纪绩颂》)他目睹军人多于农夫,回乡事农之人廖廖无几,每一户农民还要供应五个士卒的粮食,一个不服兵役的人要承担供应一个士卒衣装的任务,造成军队难以维持,人民痛苦不堪的情形,发出呼吁:要想富国强兵,“求天下良才善政以食为首者,掌其务”大兴屯田势在必行。

 

尽管这一时期封建统治者对士兵采取了一些优抚措施,制定了相应制度,一些政治家、军事家、名人学儒也提出了一些优抚思想,但在当时的社会制度下并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一些服役的府兵有的被军官欺凌虐待至死,有的血战沙场丧生,而边将故意隐而不报,政府往往还要向士兵家中征收三十年的租庸。《旧唐书》卷118《杨炎传》中就有如下记载:“玄宗方事夷狄,戍者多死不返,边将估宠,而讳不以死申,故其贯籍之名不除。至天宝中,王铁为户口使,方务聚敛。以丁籍且存,则丁身焉往?是隐课而不出耳。遂按旧籍,计除六年之外,积征其家三十年租庸。天下之人,苦而无告。”兵士明明战死了,因长官不报,非但未免除六年的租税徭役,还要接着征收30年租庸,这种极端不合理的情形却无处上告!至于府兵身陷边寨,饥寒交迫至死的更不胜枚举。据《文献通考》卷151兵制所载;“山东戌卒,多晋增帛自随,边将诱之,寄于府库,昼则苦役,夜萦地牢,利其死而没入其财.故自天宝以后,山东戌卒还者,十无二三。”利欲熏心的边将为贪图府兵携带的一点点钱财,想方设法使其早日毙命,府兵的惨状可想而知了。唐初府兵是免交租、庸、调的,到唐玄宗开元前后这种特殊优待渐渐废除。府兵不再免除租庸调,一些军需物资却要自备,他们不仅地位下降,被剥削的程度也大大加深。府兵的反抗和逃亡便不可避免了。《旧唐书》记载府兵制后期的情形时说:“今天下户口,逃亡过半”,看来并不过分。后梁时,统治者对军队的统治更为残暴,动辄拔队斩首。按当时军法规定,如主将战没,“所部兵悉斩之,谓之拔队斩”,因此“士卒失主将者,多亡逸,不敢归”(《文献通考》卷152)除此以外,还采取刺字文面的残忍手段来统治士兵,一旦逃亡,抓回即杀,有的还要株连到亲属和乡里,少数逃回家乡的,乡亲们也不敢收留。

 

后周时,周世宗柴荣继位,他针对唐朝以来兵制方面存在的积弊果断地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他从“兵务精而不务多”的指导思想出发,在加强“亲卫之兵”的同时,惩处了一批不称职的军官,使“骄兵惰卒,始有所惧”;裁汰了一些老弱病残的士兵,使军队战斗力有所提高。在改革兵制中,允许一些士兵归农,”诏淮南诸州乡军,并听归农”,使部分劳动力从军队中解放出来去从事农业生产。随着兵制的改革,军人社会地位的提高也有了转机。但因后周统治时间较短,周世宗又过早染病去世,尽管在兵制改革方面作出了一定贡献,但在优抚制度上却没有多少新的建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