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融摩根控股集团:推理小说中常见的谋杀技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4:52:04
推理小说中常见的谋杀技巧有人说推理小说的鼻祖是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更有人说推理小说的鼻祖是“上帝”因为正是上帝看穿了引诱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的那条蛇的阴谋,所以“上帝”才是世界上第一个“侦探”。
       但是不管怎么说,推理小说发展到今天之所以代代都有一大批的推理小说迷,我认为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推理小说作家把谋杀计谋的曲折离奇和写作笔法的跌宕起伏结合在一起,从而制造出了让人感觉“亦真亦幻”,读起来又让人“目炫神迷”的推理小说。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推理小说说穿了其最值得观看的地方就是计谋的高超,而从埃德加.爱伦.坡开始,到柯南.道尔开创了推理小说的盛世,再到承前启后的阿嘉纱.克里斯蒂,法国的莫里斯.伦伯朗,比利时的乔治.西默农,和美国的雷蒙德.钱德勒与达谢尔.哈梅特,而在这里又不得不提到美国历史上三个著名人物,那就是以“奎恩”为笔名发表小说的曼弗里德.李和费雷德勒.达耐这两位表兄弟,以及开创法庭推理小说的厄尔.斯坦利.加德纳。再到日本的本格派代表江户川乱步和变格派代表横沟征史,以及开创日本推理小说新时代的松本清张和森村诚一,到了八十年代主宰日本推理文坛的赤川次郎。
       以上的这些推理小说作家写出来的推理小说都没有脱离这个路线,现在撇开写作的技巧不说,单说谋杀技巧的话,在这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出先了三大类推理小说作家最常用的谋杀技巧。
       一,不在现场型
       二,密室型
       三,角色型


一,不在现场型,这一类型的意思是凶手通过各种手段让人相信自己在被害人被杀时不在现场,从而自己的谋杀嫌疑也被排除,这一类型又包括这么几个小类。
       1,谋杀实施地和犯罪嫌疑人伪造的不在现场的地点之间有捷径,例如被害人在A地点4:00被害,而犯罪嫌疑人4:10被人看到在B地点,或是在3:50被看到在B地点,但是从A到B的路程正常情况下需要20分钟的时间,所以通过推论,犯罪嫌疑人是不可能在10分钟的时间里来回杀人,但是两个地点之间可以通过坐汽车,火车,飞机,如果这两个地点之间有河流的话,还可以通过水流的速度来缩小通过这两个地点的时间,这是最常见的一类不在现场型犯罪。
       其推理小说的代表作是森村诚一的<高层的死角>,在这部森村诚一的成名处女作里,凶手通过反复的运用这个方法,实施了一系列的犯罪。
       2,伪装受伤型,这一类型是犯罪嫌疑人先是当这众人的面伪装自己受了伤走不了路,然后趁着众人对自己不注意,杀掉自己想杀的人,因为自己走不了路,当然也不会被人怀疑杀了人。
       这个方法最经典的代表作是阿嘉纱.克里斯蒂的<尼罗河上的惨案>,这这书里,凶手先是当着众人的面被自己的同谋击中了腿,走不了路,然后趁机杀人。
       3,伪造时间型,这类犯罪一般是把家里的表拨慢,然后让自己的家人和仆人给自己当证人,以证明自己在犯罪发生时,自己不在犯罪现场。
       这个方法的代表作是江户川乱步的<女妖>,最书里那个邪恶的女人就是把表都拨慢了,让所有的人都当了她不在现场的证人。
       4,伪造地点型,这类型是犯罪嫌疑人先在B地点12:00开party,利用借口上厕所时杀掉被害人,在杀人后把尸体和血液用塑料袋包裹起来,然后在party散了后,开车把尸体放在了A地点,伪造成是在A地点12:00杀的人。
       这个方法的代表作是<麦劳里的神谕>,在书里凶手利用这个方法实施了一系列的连环谋杀,但是却总能找到不在现场的时间证人,用的就是这个方法。
  
       5,利用双胞胎的特殊性,兄弟两人交替出现以制造不在现场的证明。

       这种方法的代表作是西村京太郎模仿阿嘉纱.克里斯蒂的<无人生还>写的<双曲线的杀人案>在书里两个双胞胎兄弟交替出现,实施了一系列谋杀。
       还有   有栖川有栖的<魔镜>,在书里双胞胎兄弟利用相互扮演对方的角色并且利用了火车时间表这一工具制造了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6,利用别人或是别人的杀人计划杀人,就是通过打电话,给对方播放自己的录音来给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而对放也可以利用凶手的计划顺水推舟来杀人。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是青山刚昌的<水平线上的阴谋>。
       7,远距离杀人型,就是杀人者在死者在地点A被害时,自己在地点B,凶手是通过远距离的方法来杀人的。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有厄尔.斯坦利.加德纳的<紧张的同谋>,在书里凶手就是利用手枪远距离把被害人射死,给自己找到了不在场证明。
       而最经典的此类方法的运用莫过于让被害人死在一片可以留下脚印的土地里,但是死者周围又没有脚印这样象是密室谋杀的技巧,也算是不在现场型的,这类型方法一般也就是,用手枪远距离射击,用重物远距离投掷,杀死死者,然后让狗把兄弟叼回来,或是凶手踩着细腿高跷杀人,再或者是凶手先是让被害人把自己背过去,然后杀人,自己再倒着走出来,这样只有去的脚印而没有出来的脚印
       8,伪造物证,证明案发时自己不在现场。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是阿嘉纱.克里斯蒂的<古墓之迷>,在书里凶手先是站在屋顶,引诱被害人从窗户伸出头,然后用重物击杀对方,然后等屋子门前的人走后,进入屋子,移动尸体,擦了窗边的血迹,从而造成是被害人是在屋内被害的假象,制造了不在现场证明。
       9,在案发现场的不在现场型杀人法,说穿了就是先把被害人弄昏,然后趁着众人涌进被害人的房间时杀人。
       10,利用机械陷阱杀人,这一类型最经典的是西村京太郎的<天使的伤痕>,在书里凶手综合运用了第9和10两种杀人方法。

二,密室谋杀,这种类型是现场是一密闭房间,从而使清洁曲折离奇。这一类型有这么几小类。
       1,最简单的是自杀,被害人在一密闭房间自杀,但是伪装成是他杀。
       这一类型的代表做是横沟征史的<本阵杀人事件>,在书里凶手先是杀掉了妻子,然后自杀,同时制造成他杀,还有就是阿嘉纱.克里斯蒂的<无人生还>,书里凶手杀掉所有人之后,自杀,但是却伪装成了他杀。
       2,意外,这一类型是被害人自己在一密闭的房间里因意外,碰晕或撞死,而被认为是他杀。
       这一类型的经典代表作是<黄色房间>,在书里被害人是因噩梦发出惊呼,而被误认为是有人要谋害她,而被害人也因为做的噩梦从床上掉落,撞伤,被误认为是凶手在杀人后,从密闭房间消失。
       3,利用机关杀人或是在密闭房间杀人后,利用暗道逃跑,这一类型没有什么谋杀技巧,只是做机关的手法高不高明而已。
       在莫里斯.伦伯朗的<罗宾探案集>里这两类方法随处可见。
       4,被害人自己把房间锁上,凶手是在屋外动手杀人。
       这类型的代表作是我前面提到的阿嘉纱.克里斯蒂的<古墓之迷>
       和有栖川有栖的<第四十六号密室>,在书里凶手先是在一房间的壁炉的烟囱里写上让被害人去看的话,在被害人进入房间锁上门,把头伸进烟囱里去看时,凶手从烟囱的顶端把重物投入,把被害人砸死。
       5,被害人是在屋外被刺杀,但是没死,然后自己走进房间里反锁房间,然后死亡。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是<阿基米德借刀杀人>
       和约翰.迪克逊.卡的<三口棺材>
       6,凶手杀人后没有离开房间,等死者被发现,众人一涌而入,凶手趁机混入人群。
       7,死者在密闭房间里是被迷晕,但是被误认为是被杀死,众人进入时,凶手趁机杀人。
       8,利用动物把门关上,例如利用猴子把们插上。
       9,错觉,密闭的房间并不密闭,凶手出入的窗户被误认为是密闭的
       这种方法的代表作是埃德加.爱伦.坡的<莫尔街杀人案>
       10,房间并不密闭,只是凶手是第一个进入房间的人,从而人们相信房间是凶手所说的密闭房间。

三,角色型,这一类型一般分两类,
       1,双胞胎兄弟扮演一个角色,或是交替出现,从而制造出不在现场证明.
       这一类型的代表做是我前面说过的有栖川有栖的<魔镜>。
        2,一个扮演两种角色,这人利用自己制造出的另一个虚幻角色杀人,然后再恢复自己的真实身份,从而使自己不被怀疑       而这一类型的代表作就是横沟征史的<恶魔的彩球歌>和<黑猫酒店>
       在这三类中,有栖川有栖曾经在他的<魔镜>里对不在现场型有过论述,约翰.迪克逊.卡在<三口棺材>里曾经对密室谋杀做过论述,但是都不全面,而且里面的论述也有点杂乱,一些新的技巧也没有收入
2011.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