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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5 21:56:25 原文地址: http://blog.sina.com.cn/u/61d113490102dvbp [查看原文]

 

 

    揭露洛阳性奴案被指“侵犯国家机密”

 

 

 

 

 

       城市信报  河南洛阳警方近日破获一起案件,公职人员李浩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地窖中囚禁为性奴。9月初,洛阳警方成功解救出4名歌厅女,同时,还找到2具尸体……该新闻9月22日见报后成为焦点。谁知当天中午,发出这一报道的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就在微博称,他在洛阳的酒店内遭到质问,追查“洛阳性奴的稿子谁跟我报的料。说我‘侵犯国家机密’!”

     事件还原

     男子挖地窖囚歌女当性奴

     洛阳刑警郑胜利说,本月初,23岁的女子小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刚刚从“大哥”为她构建的一个地窖中逃离。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她和另外5名姐妹被诱骗绑架后,沦为“大哥”的性奴。“其间,‘大哥’还杀了2个人。”小晴的话很快引起洛阳警方重视。随后,警方解救了小美、丹丹、可可等女子,又陆续挖出2具尸体。

     案发仅48小时后,洛阳警方成功将试图外逃的李浩抓获。李浩现年34岁,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分配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经警方调查,李浩已婚,且与其妻子育有一子。“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分别从洛阳市不同的夜总会、KTV诱骗了6名女子到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附近的小区。将这些女子绑架,并带到事先挖好的地窖中,长期囚禁。”一名不愿具名的当地警方人士介绍说。李浩用于作案的场所是一间隐藏于居民楼中的地下室。地下室面积不足20平方米,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李浩在地下4米处挖了地窖。地窖共分为4个部分,首先是一个直径大约为60厘米的洞口。在下到洞口之后,向左即是一条仅够一人爬行穿过的地道,爬过地道之后,里面是两间小房子。让民警惊讶的是,被囚禁的女孩子身边还配备了电脑,但没上网,供她们打游戏,看影碟。警方侦查后得知,李浩在将6名女子囚禁之后,强行与这些女子发生性关系,且对这些女孩“调教有方”。

“大约1年前的一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在此之前,为了“杀一儆百”,李浩将一名“不听话”的女子芳芳打死后,也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

    记者求助

    称被指“侵犯国家机密”

    9月22日,南方都市报刊发了这一新闻后引发轰动,而采写该新闻的记者纪许光却在微博中爆料称遭遇质问。22日11:20,纪许光写道:“河南洛阳:入住的酒店内遭质问‘洛阳性奴’的稿子谁跟我报的料。说我‘侵犯国家机密’……一个典型的关系到民众知情权的刑案。算哪门子‘国家机密’?”微博中附上了一张有些模糊的照片,照片中两名男子坐在沙发上像在等人。

     此微博一出,让这条原本就备受关注的新闻开始转向,而这一次聚焦的是记者的安全问题。网友们不解,这样的一条新闻为何会上升成为“国家机密”?

     当地回应

     对“质问”一事并不知情

     22日下午4点,记者电话联系到了纪许光。纪许光说:“这一事件在当地保密得非常严格。我是在采访洛阳电视台记者李翔遇害时无意中得知此事,并且也得到了当地警方的支持。公众有知情权,作为新闻记者,我只想把客观的新闻事实传达给公众。”

    “22日上午,有两名自称是洛阳市委的男子找到我,也就是微博所附照片中的那两个人,他们对我说这条新闻侵犯了国家机密。”纪许光说。

     接受采访时,纪许光说自己目前仍在洛阳。

     22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洛阳市委宣传部,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纪许光所报道的事件已经引起广泛关注,至于他自称“被质问”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也不便发表评论。

 

 

 

标签:杂谈

[回复]回复 刘凭 说:
还记得八十年代魏京生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刑入狱的事吧。南方都市报记者没有因此获罪,说明社会还是进步了。 2011-09-25 22:07:55 [来自:塔里木人]海凝 说: 物欲横流、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2011-09-25 22:3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