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打骨水泥的风险: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12: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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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作者:张志勤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全面总结党的执政经验,指导全党担当起执政兴国历史使命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新概念”,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给我们带来的新思考
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提高党的五大执政能力之一,是党的执政理论的重大突破。这一概念的提出,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新的思考,至少有这样几点:
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三个文明,也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一起,形成了“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认识和把握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提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再认识。
第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是为了确保我国顺利跨越经济社会非常关键的发展时期。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人均GDP由1000美元向3000美元发展时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也是一个“多事之秋”,既面临“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现期”。顺利地渡过这一临界点,中国社会就会进入一个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的轨道,就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顺利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否则,就可能出现“拉美现象”这样的病态社会。“和谐社会”理论是对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丰富与发展,是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重大问题。
第三、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四个多样化”趋势(社会经济成份多样化、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进一步发展,传统的社会管理形式越来越不适应。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途径,就是加快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尽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否则,就难以实现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
第四、民政部门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方面承担着十分重要的任务,因此,必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框架来审视与整合民政工作。四中全会《决定》对基层党组织、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团和行业等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进行了定位,目的就是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从而,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党的重大的决定中,对有关涉及民政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如此全面完整的要求,这是不多见的。它既体现了党中央对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重视和期望,也反映了民政工作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地位与作用明显提高。我们在备受鼓舞的同时,也要感受到一种历史责任的压力。
二、认识和发挥民间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决定》之所以第一次清楚地界定了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和任务,就是因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的参与程度。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促进民间组织发展,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任务。正确认识这一点,对我们做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当前社会结构的变化,实质上就是在理顺两个关系:一个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另一个就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建设“小政府、大社会”方面。无论是理顺哪个关系,都离不开民间组织的参与。为此,《决定》提出要发挥社团等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三个作用。
第一是提供服务的作用。民间组织作为非营利的“第三部门”,要把服务作为主要的任务。要通过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适应不同社会阶层的需求服务,为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提供公益性服务,为经济发展特别是参与国际竞争服务,并在服务中发展自己。
第二是反映诉求的作用。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具备比较顺畅的社会利益沟通渠道和比较完善的协调机制。社团和行业组织等在反映不同社会阶层的要求、沟通社会利益、协调社会矛盾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这个作用将会更加突出。
第三是规范行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民间组织的自律作用上,因为自律是民间组织的生存基础,也是民间组织的重要特点。通过民间组织的作用,可以实现行业的自律,可以规范各社会阶层的行为,可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我们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围绕如何发挥民间组织的三个作用开展工作,加快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步伐。
三、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加强和改进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过去的习惯提法一般都是强调“加强”,这次并列一个“改进”,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党对各类社会组织领导艺术的提高。因为,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各类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的内涵都已经大大的丰富了。如何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对民间组织的管理监督呢?结合工作实际,主要是坚持四个“进一步”。
一是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就整个民政工作来说,民管工作执法的特点相对比较突出,是民政部门依法行政的窗口单位。要落实好中央提出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对我们来说,首先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要把依法行政提到事关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组织从事民管工作的同志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依法办好管好每一件具体事情。同时,要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继续坚持“三快一提高”,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
二是进一步提高指导工作的主动性。从总体情况看,目前民间组织发展还处在一个初级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表现为,一方面民间组织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存在着发展无序、管理缺位等问题;另一方面,解决和规范这些问题的法律法规又非常不健全。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态度,主动地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敢于正视困难,加强调查研究,抓好典型引路,努力探索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科学指导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
三是进一步增强开拓创新的意识。当前,伴随着政府职能转移和企业社会职能的剥离,大量“单位人”向“社会人”特别是“社区人”的转变,社会组织不健全、社会功能不完善、公民的各种公益性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矛盾比较突出。这种矛盾在我们的社区建设、居民自治方面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矛盾和问题中孕育着加快民间组织发展的机遇。要抓住这个机遇,通过政策扶持、典型引导、部门协调等措施,推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推进民管工作的创新。这是我们下一步的重点任务。
四是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宏大的工程,加强和改进对民间组织的管理监督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要完成这个任务,对我们每个从事民管工作的同志来说,都是一份有难度的答卷。这次局党委组织到西柏坡考察学习,我最深的一个体会,就是要始终保持一种“进京赶考”的心态。1949年3月毛泽东同志离开西柏坡的时候,语重心长地发表了“进京赶考”的感叹。他说,我们决不当李自成,我们要考个好成绩。进京赶考的考卷是历史出的,题目就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如何执政。考官就是中国人民,他们来评判我们党答卷的分数。55年过去了,“进京赶考”实际上从未停止过,现在仍在进行中,题目还是如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问题。人在参加重大考试时是一种什么心态?可谓是认认真真、如履薄冰、仔仔细细、诚惶诚恐,唯恐名落孙山、淘汰出局。只要我们党始终以一种“赶考”的心态慎行执政之权,就一定能够不断带领全国人民战胜各种风险和挑战,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同理,如果一个党员干部始终都抱着一种“赶考”的心态做工作,还有什么事情办不好,还有什么困难克服不了?为此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首先在自己的本职工作岗位上考取“上岗”的资格,进而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扎扎实实地做出一个党员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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