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照明电器协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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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浏览次数:1680    发布时间:2006-06-14   信息来源:江西省人事厅    
字号调节:【 】   保护视力色:【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四月二十日

 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14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是指实行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考评与岗位聘任相结合,按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由单位自主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具有一定规模,专业技术人员相对密集,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较合理。  2、单位具有较强的自我控制和约束能力,有科学的量化考核体系和竞争上岗办法,有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明确的岗位职责要求,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  3、领导班子团结,改革意识强,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单位领导班子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自主评聘有较高的积极性,有做好自主评聘工作的群众基础。  三、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的基本程序  1、按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竞争上岗和量化考核方案,建立一整套有利于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  2、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公布当年岗位空额,并公示岗位所需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与聘任有关的其它事项。  3、专业技术人员对照岗位所需条件,个人提出应聘申请。  4、组建由同行专家组成的学术、技术或艺术委员会,根据国家《试行条例》规定和我省颁布的任职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同时按照《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赣人发[2002]2号)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5、单位党政领导根据推荐意见,集体研究决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公示7天。   6、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定聘约,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一式2份)。对有异议者,由单位学术、技术或艺术委员会重新认定。  7、由单位将所需材料报同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备案,并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的单位,本人要求申报社会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单位应予支持,并负责对其业绩、水平进行核实,如实地出具证明。  五、对需要具备执业资格的岗位或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列和专业,不实行自主评聘和低职高聘。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高职低聘。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必须通过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才能聘任。  六、要求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的单位,需提交申请报告、本单位聘任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和竞争上岗办法、岗位职责说明书和单位聘任比例情况,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职称)部门批准,设区市批准的需报省人事(职称)部门备案。  七、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的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政策条件、岗位职数、业绩材料、考核情况、聘任结果“五公开”,真正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按聘任程序办理,使自主评聘工作始终处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之下,坚决禁止“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