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利华书法:关于进一步遏制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借资质挂靠行为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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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遏制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借资质挂靠行为的实施办法

2009-04-08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遏制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借资质挂靠

行为实施办法的通知

启政办发〔2009〕1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建设局、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遏制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借资质挂靠行为的实施办法》,已经20081126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

关于进一步遏制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

围标串标借资质挂靠行为的实施办法

(市监察局  建设局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009年3月)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遏制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借资质挂靠行为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多措并举,严防围标串标行为

(一)扩大招标信息发布面。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必须在《中国招投标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中国启东网》和《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网》等媒体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根据项目需要,招标人还可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介发布招标信息,扩大信息的发布面,让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

(二)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统一招标公告格式,使用招标文件范本。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应根据工程情况合理设定投标企业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不得擅自提出高于工程实际需要的等级要求。施工技术难度较大的工程项目,经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批准,可酌情增加企业业绩或适当提高资质等级,招标人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提倡采用资格后审。对于1000万以下技术要求不复杂的工程,取消投标报名环节,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文件直接从网上下载,图纸和光盘等以不记名形式在指定的地方购买,不得透露潜在投标人的信息资料。鼓励1000万以上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特殊项目确需采用资格预审的,必须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苏建招 〔2006〕372号)执行,但必须尽可能减少可选条件。

(四)取消集中踏勘和集中答疑。招标人在制订招标文件时要尽量详尽描述施工现场,潜在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安排踏勘。对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难度较大、确需集中踏勘的特殊项目,由招标人邀请纪监、财政、招投标中心等部门派员参加。实行资格后审的潜在投标人如有疑问,一律无记名通过电子邮件在网上提出,招标人在网上公布答疑文件,由潜在投标人从网上获取。

(五)适当加大工程限价力度。为节省政府资金,有效减少串标围标的空间,在招标设定最高限价时,原则上根据市造价站公布的合理浮动幅度指标的上限执行,如确因特殊情况减小下浮幅度的,必须由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相关监管部门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六)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对于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为防止恶意低价,对报价低于一定幅度的可适当追加履约保证金。加强对评标过程的监督,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可行性评审,对商务标通过评标系统进行报价合理性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标活动。招标人应按照市场价格,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准确测算工程实际成本,合理设定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三天前公布,防止投标人哄抬标价。

(七)严格执行中标悔约追究制度。中标人有放弃中标、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责成违约方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

(八)推行异地抽取评委或异地远程评标。一般项目的评委由招标人从专家评委库中通过电脑语音通知系统随机抽取产生。对专业比较特殊或规模及影响较大的重点工程实行异地抽取评委或异地远程评标。异地抽取评委或异地远程评标的应在保密状态下进行。

(九)将疑似围标串标情形列入招标文件废标条款。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与比较,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疑似围标串标,按废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为完成部分或全部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的价格构成部分或全部雷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

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的编制人和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5.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信息大厅发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不得将发售情况泄露。实行资格后审的,发售资料人员不得询问购买者所属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参加评标的人员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评审、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二、层层设防,杜绝借资质挂靠现象

(一)严格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逐一进行审查。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保证金出票单位、投标文件印章以及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证书的单位名称都必须完全一致。对投标参加人及项目部成员身份核查,重点检查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二)严格投标保证金结算管理。投标保证金及工程价款拨付必须通过投标单位银行账户非现金结算,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信誉保证金,在中标单位进场施工一个月后,经业主确认中标人没有违约的,信誉保证金方可退还。业主单位对进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身份核查是堵住借资质挂靠、违规转包发包的的实质性关口,各业主单位应建立中标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现场检查制度和日常考勤制度。如发现进场人员与中标项目部人员不符、有借资质挂靠等嫌疑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中标资格,其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推行中标公示期招标人实地考察制度。对规模较大的工程,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在投标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属实,项目班子成员有无在建工程等。

三、严肃纪律,加大查处围标串标借资质挂靠行为力度

招标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市相关规定组织招标活动,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督查督办,形成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招投标中心和项目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单位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防治机制。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和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围标串标、借资质挂靠、偷工减料以及欺诈、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投标人凡有围标、串标和借资质挂靠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三年市场准入资格。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违纪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违法违规黑名单档案,将其围标串标、借资质挂靠行为及处理结果通过相关网站进行公开曝光,并通报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