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贵龙门业:你是孝子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08:51:27

百善孝为先,孝是人类与生俱来、万古长存的美德,是人伦道德的基石,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重视中华民族传统孝文化的继承与发展,在全社会倡导敬老爱老助老风尚,对于化解社会矛盾,融合代际关系,促进家庭和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提倡孝道,并未过时
孝道在我国源远流长,《诗经》中有“欲报之德,昊天罔极”之句,两千多年前孔子作《孝经》,影响深远,唐代诗人孟郊《游子吟》中的“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等诗句深切表达了子女对父母的感恩之心,宋代八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中以孝为首,元代郭居敬编撰的《二十四孝》故事广为流传,成为百姓的道德读本。
“五四”运动以来,在反封建大潮的冲击下,孝道被看作是一种封建遗毒而遭到猛烈批判,特别是在“左”的思潮泛滥时期,孝道更被全盘否定,在很长时间里人们不能讲孝道,不敢讲孝道。由于孝道被禁锢太久,加之当今社会处于转型期,传统的孝道文化在物欲横流的今天仍然面临着严重的挑战,比如,许多中小学生竟然不知“孝”为何物,不知孝顺父母也是一种美德,“趾高气扬的是子女,俯首是从的是父母”竟然成为家庭的一道风景。全国人大代表翟玉和说:“一个重小轻老不讲秩序的家庭是不和谐的家庭,迟早要给社会添乱。”
孝道的不畅还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媒体报道的腐败案件,要么是和妻子同谋,要么是和子女合污,没有一个牵涉到自己的父母的,贪官者如果孝敬父母,谨遵父母教诲,绝不会自己走到身败名裂,家毁人亡,给年迈的父母精神上的致命打击这个地步。
不孝还导致离婚率提高,一些中青年人离婚后,一方面放弃了对子女应尽的责任,另一方面又给原本需要照顾的父母增添了沉重的精神负担。为人子女者如果能多听听父母的意见,很多婚姻是可以调整、维持而不至于破裂的,可是有谁离婚前征询过或尊重过父母的意见呢?为了自己的自由,不顾父母的感受,把子女推给父母或推给社会,给父母添了烦,给社会添了乱。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主要组成部分,没有家庭的稳定和谐,就没有社会的稳定和谐。我国历来讲究以孝治家,孝道是是调节代际关系、实现家庭和睦、构建和谐社会的良药。
虽然孝道来源于封建社会,自古以来也有夸大其辞的宣扬,如“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二十四孝故事中,也有“郭巨埋儿奉母”等这些不符合情理的东西,但孝道作为一种思想行为道德规范,是永远也不会过时的,不应把其视为封建的东西全盘加以否定,如同“将婴儿连同洗澡水一起倒掉”,而应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容,不断发扬光大。
二、孝道不畅,令人担忧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老龄化程度将越来越高。据国家有关部门2006年9月统计,我国老龄人口已超过1.3亿人,其中农村老龄人口约9000万人,全国农村60岁以上老人,96.9%没有享受养老保险。虽然我国的经济在快速持续发展,但我国依然是农业大国,农村老人群体十分庞大,根据现阶段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老人的养老主要依靠其子女。
当今中国,特别是农村,传统的孝道濒于沦丧,农村一些中青年人,对父母知恩、感恩、报恩情感淡漠,老人丧失劳动能力后,因儿女嫌弃,被迫独居的比例非常之高。在农村有一个普遍现象是,吃的最差的是老人,穿的最破的是老人,小、矮、偏、旧房里住的是老人,在地里干活和照看孙辈的也多是老人。更有甚者,极少数不孝子女,不讲道德良心,屡屡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抢夺老人财物、侵占老年人住房、干涉老年人婚姻、有病不给看,饥寒不去管,甚至虐待打骂老年人。农村老人缺衣少食,贫病交加,在无奈中苦熬残年,晚景竟凄凉,令人心酸,他们心中没有希望,没有明天,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对他们是遥远的梦。全国人大代表翟玉和及志愿者2005年底对全国31个省区的10401名农村老人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令人震惊:恪守孝道的仅占18%,一般的占52%,不孝的占30%。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是盖楼修路,更重要的是乡风文明,文明体现之一就是养老尊老敬老。孝道的失传,竟然使本应由万千个家庭负担的农民养老问题,衍变成一个沉重的社会问题。
三、弘扬孝道,刻不容缓
弘扬孝道不是可抓可不抓,而是非抓不可,全国人大代表翟玉和提出,要像抓“计划生育”那样抓孝道,在此提几条不成熟的想法。
(一)孝道教育应从娃娃抓起
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在他实验学校的大门挂有一条显目的标语:“爱你的妈妈”,许多人不理解,认为应更高层次地挂上“爱祖国,爱人民”之类的标语。苏霍姆林斯基说:“对于一个孩子,不能讲那么抽象的概念,不能爱父母,何以爱他人?一个孩子如果连他的妈妈都不爱,他还会爱别人、爱家乡、爱祖国吗?”孝心是一切爱心的基础,爱心就是要从培养爱自己的亲人开始,到培养爱他人,最后去爱祖国、爱人民,所以说从小进行孝道教育对人的道德品质的养成和人格的塑造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当今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材中,关于对父母及长辈知恩、感恩、报恩的内容少而又少,学生接受传统文化教育主要依靠语文课、历史课,学的仅仅是古诗词、朝代简之类枯燥无味的东西,教学目的只为考试服务,在课堂有限的时间里,多数未成年人对传统文化的感性认识不会是博大精深,而是晦涩古板,加之父母望子成龙心切,往往只让孩子学习与考试有关的知识,因此,过去作为孩子启蒙的传统文化教育,被搁置到一边,孝道教育自然遭到冷落。
有关部门在编写教材时应适量增加孝道方面的内容,而且要形象、生动、感人,让孩子和学生们通晓孝的含义,明白孝的标准,知道怎样去尽孝。学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寓教于乐,在潜移默化的环境中逐渐培养未成年人的孝心、爱心。
(二)树立典型,大张旗鼓地宣扬孝道
古代地方官每年要上报节孝的典型,由皇帝题字或下圣旨予以旌表,使孝道蔚然成风,历史上就曾将“二十四孝”的故事作为典范而加以宣扬。各级党委政府也应树立表彰现代行孝典型,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传媒应大力宣传报道行孝的典型事迹,有关部门在送科技、文化下乡的同时,也应组织行孝宣讲团、报告团下乡巡回演讲,送“孝道”下乡,使人们学有榜样,达到“树立一个人,教育一大片”之目的。同时,对不孝者还应给予“曝光”,通过舆论批评,迫使其行孝。
要把孝道的宣传教育作为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张旗鼓、理直气壮地宣扬孝道。文学、艺术界要通过文艺影视作品塑造行孝典型,宣扬孝道文化。
要发挥传统节日在弘扬传统文化、传承传统美德、滋润人们心灵、激发民族精神等方面的作用,呼吁把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列为全国性法定节日。
(三)把是否行孝作为选拔干部的依据之一
孝敬父母是一个人最基本的品德,任何人任何时候都要把孝敬父母作为一种必备的责任和义务,领导干部理所当然要成为孝敬父母的楷模。
我们党的干部政策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孝与不孝可以说是判断一个人道德品质好坏的主要标尺。孝敬父母者不一定忠于人民,但不孝敬父母的肯定不是好人,试想一下,一个连生之养之含辛茹苦的父母亲都不孝、不敬、不爱的人,怎能去爱其它的人?爱社会?去爱祖国?怎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自古忠臣出于孝子!古代就有虞舜孝感动天、闵子骞芦衣顺母、包拯辞官事亲等行孝故事,现代也有叶剑英尽孝听母教、陈毅为母亲洗尿裤、廖承志事母至孝等行孝故事,这些孝心孝行,为后人做出了光辉榜样。
古代选拔官员有“举孝廉”制度,这一做法值得借鉴,把领导干部是否孝敬父母,善待配偶,作为选拔干部的其中条件之一,对于不孝敬父母、不善待配偶的人,不能被提拔重用。通过领导干部的模范作用,在全社会培养“以孝为荣”,以“不孝为耻”的社会氛围。
(四)以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和约束公民的孝道行为
孝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一种无私回报,孝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供养,《诗经》里说:父母的恩德就像昊天一样广大无尽,永远报答不完;孔子说:供养父母和喂养犬马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敬”,只有尊敬父母,才能称之为孝。
但是在农村,一些人连起码的孝都没有做到,农村的不孝行为没人管,老人受到虐待,大多不忍心将儿女告上法庭,有的担心告了遭到子女报复,更没日子过,只好忍气吞声。据中华孝道文化研究课题组调查显示,农村对老人不孝比较突出表现在儿媳妇身上,在共同生活的家庭矛盾中,婆媳矛盾占了36%,名列第一位,一些农村中青年妇女眼里只有孩子、丈夫、金钱、家产,只有为小家,没有大家,少数刁、泼、骂、闹的无良妇女成了农村不受约束,无人敢管的野马。
为此,在发挥农村调解会、老年人协会以及妇女组织在宣扬孝道文化,促进家庭和睦,调处家庭纠纷等方面作用的同时,对于少数虐待遗弃老人、严重侵犯老人权益的不孝之子,应给予法律的制裁。我国最早的刑法之一《商书》写道:“刑三百,莫重于不孝。”就是说,在商朝三百条刑法中,以不孝之罪判刑最重,可见古人对不孝者惩处之严厉。
法律是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作用,是人们形为规范的“风向标”,对于虐待老人事件,有关部门、组织要勇敢站出来,主动介入,伸张正义,惩恶扬善,不要等“告诉才处理”,做到依法律惩处,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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