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中原精品二手车:中国法制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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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 指导思想 法制概况 主要内容 司法制度
刑事法制 行政法制 民事法制 司法机关 监狱   诉讼审判制度
主要法制 法律形式 定罪量刑原则 罪名 刑罚 行政机关 官吏选拔、监察 所有权 契约 经济 婚姻 家庭 继承 诉讼提出 刑讯 判决
夏 奉天罚罪 禹刑       五刑:墨劓膑宫辟                 大理

蒙士 圜土
夏台
商 天命观
强调神 汤刑     盘庚
乱政
疑众 活埋、沉水、火焚、
炮烙、剖心、醢、脯 官刑行政法律规范
内服:皇帝
外服:诸侯   土地国有     一夫一妻
多妾   父死子继
兄终弟及 司寇正史

蒙士 圜土
里   王贵族卜者 天罚神判
西周 敬天保民
明德慎罚
礼治 周礼
九刑
吕刑 礼与刑
誓诰命 矜老恤幼7-80老弱愚
故意过失惯犯非眚眚惟终
罪疑从轻众疑从赦
世轻世重 违抗王命
不孝不友
杀人
寇攘奸宄
失农时
群钦 墨劓刖宫辟流赎鞭扑
死刑:斩杀焚辜脯踣 宗法制:
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小宗服从大宗 土地国有 买卖质剂
借贷傅别   一夫一妻多妾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
六礼七出三不去 父权家长制 嫡长子继承 司寇大司寇
小司寇
士师
乡士遂士
县士方士 圜土
囹圄 原告提出
狱、讼
钧金、束矢
两造具备
盟诅
五听
三刺 读鞠
乞鞠

秋冬行刑
战国 厉行法制
法律公开
轻罪重罚 法经六篇
商鞅变法
秦 事皆决于法
法令由一统
轻罪重刑   律(规范性)
制诏(命令)
式公文程式
法律答解释
廷行事成例
程劳动定额
课考核标准 身高男6尺5寸女6尺2寸
主观犯罪意识故意过失
共犯(5人以上)加重
自首(自出)减刑
诬告(诬人)反坐
犯罪连坐 不敬皇帝、诽谤妖言、妄言、以古非今、非所宜言、投书、挟书
盗、贼
逋事、乏徭、匿户
盗徙封罪 死刑:具五刑族诛腰斩车裂磔刑弃市枭首、肉刑、劳役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隶妾司寇侯、
耻辱刑:耐刑、身份刑:官、爵
财产刑:赀、赎、没
流放刑:迁、徙、谪 皇帝三公九卿郡县36
丞相行政
御史大夫监察
太尉军事 选拔标准:五善、废官年龄
选任:察举征召任子
考核:每年上计、不定期
监察:中央御史大夫
郡设监察御史 土地国有
私有 债权禁止人质担保
劳役抵偿官债
官府出借财物 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少府
关市律
金布律 官府承认
男女平等
歧视入赘     廷尉
郡守
县令   鼓励告奸
不得以卑告尊
公室告、非公室告
诬告反坐 重证据
口供
慎用刑讯 读鞠
乞鞠
失刑
不直
纵囚罪
汉 轻徭薄赋
约法省刑
与民休息
以儒为主
礼法并用 约法三章
九章律九篇
汉律60篇
沈命法
通行饮食 律
令单行法规
科专门规定
比决事比、辞讼比(叛例) 矜老恤幼
贵族上请
亲亲得相首匿 不敬大不敬矫诏制诏僭越犯跸诽谤、
首匿通行饮食见知故纵左官酎金不如法阿党附益、不孝 文景废肉刑 皇帝三公九卿尚书台
封国、州郡县 选拔:察举辟举
任用:回避、休假退休致仕70
考课:上计律
监察:中央御史中丞御史台兰台
州部刺史京师司隶校尉
御史九法六条问事 土地国有
保护财物所有权 买卖
借贷子钱家
租佃 赋税:人头税田税工商业税手工业:少府
盐铁专营
均输法平准法
通行证(传) 六礼七出三不去 三纲五常
父权家长制 嫡长子继承
财产均分
遗嘱 廷尉
丞相
御史大夫
郡县
东汉州郡县   告、劾
告奸连坐
不得越诉
亲亲首匿
诬告反坐 “桎梏"
老妇幼
“颂系”
贵族上请 辩告
讯:五听
读鞠
乞鞠三月
报、奏谳
魏晋
南北
朝 治定之化
以礼为首
拨乱之政
以刑为先
纳礼入律
礼律融合 魏律新律18
晋律泰始律20
北齐律12 律
令政令法规
格代科麟趾格
式公文程式 新律:八议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晋律:准五服以治罪
北齐律:重罪十条反逆大逆恶逆叛降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官当2年   新五刑:死流徒杖鞭
废宫刑
限族刑日趋规范文明 三省六部制:尚书省执行
中书省决策
门下省审议
地方州郡县 九品中正制
晋: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魏屯田制
晋占田制
北魏均田制     士庶有别
良贱不婚     廷尉
吴大理
北周秋官大司寇
北齐大理寺   可直诉
测罚
立测 死刑复奏
皇帝亲断
隋唐 礼法并用
慎重行刑 唐律疏议永徽律疏30卷
武德律12500
贞观律12500
永徽律12500
开元律及律疏 律刑事
令规章制度
格敕令
式公文程式
典唐六典 贵族特权:议请减赎官当
老幼废疾减免、更犯从重
区分公罪私罪、共犯、两罪从重、自首不追究同居相为隐、化外人相犯、类推(比附)原则 十恶:谋反谋大逆
恶逆谋叛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不睦内乱 五刑:死流徒杖笞
贞观律:加役流介于死刑和流刑之间                 大理寺最高
刑部复核
御史台监察
州县   被害人邻居主管官吏
同居相为隐
奴不可告主10-80岁不可
囚犯不可以 五听、讯杖
议请减老幼废疾孕产禁止刑讯
不得超过3次相隔20天 上诉不可越诉
死刑复奏
三复奏
出入人罪
宋 加强集权
崇文抑武
儒道并用
强调慎法
义利并用
通商惠工 刑统12篇30卷宋慈洗冤集录5卷53目
胡颖名公书判清明集 刑统
编敕
编例
宋法事类 盗贼重法
开封及诸县为重法地 新罪名:天地坛非执事辄临
盗剥桑柘之禁 折杖法:笞杖徒流折抵为杖
刺配:杖刑流刑刺面合一
凌迟 中央中书门下宰相
枢密院军事
三司财政盐铁度支户部
地方路州(府军监)县 选拔:科举制举买官
任用:差遣制、退休致仕70
考核:磨勘、历纸
监察:御史台
地方监司   不动产买卖
亲邻优先
红契有效
过割赋税
原主离业
绝卖、活卖30年 市易法
禁榷:盐茶酒矾铁石炭
市舶司法(公据)抽解、博买 妇女离
婚自由 家族共有
义庄 同姓收养
异姓收养3岁以下
立继子
命继子三分之一 大理寺
刑部最高
御史台
审刑院复核
开封府
临安府   大案奏裁制(限制地方裁量权)
鞫谳分司制(审判分离)
翻异别勘制(不得超过3次)   务限制
理雪制度(不得越诉时效3年)
元 循旧礼
重纲常礼教
附会汉法
构建封建法制
蒙古旧制
民族分治 至元新格
大元通制
元典章
至正条格       笞杖刑尾数为七
死刑为凌迟、斩没有绞刑
酷刑私刑 行省路府州县       不得随意宰杀牲口
房屋买卖严格程序 婚书、回书
入赘
收继婚   未出嫁女儿有继承权 刑部御史台
大宗正府
宣政院
设达鲁花赤 司狱官 人身伤害损害赔偿 推官
诉讼代理制度
约会制度
明 重典治国
明刑弼教
法贵简严 大明律7篇30
大明令
大诰教民榜文
条例问刑条例
大明会典
比附原则
化外人相犯属地主义
重其所重:逆反奸党贪污强盗抢劫
轻其所轻:礼教   廷杖笞杖充军凌迟枷号刺字 内阁制六部
地方省府县 选拔:科举乡试会试殿试(八股)、荐举、捐纳制
考课:考满政绩(三、六、九年)、考察贪酷(京察六年、大计三年)
监察:都察院 官田
私田
先占 单契、合同契
房屋买卖废先问亲邻和官府同意的原则
不动产:典当
动产:质押 赋税本色折色一条鞭法
牙行埠头资格把持行市罪
海禁朝贡贸易 男子40无子可娶妾
义绝
近亲、中表婚不可以
夫权
鼓励守寡   爵位嫡长子
财产平分 厂、卫
大理寺刑部
都察院
省府州县
里长、老人
申明亭   军民不同
禁止诬告、越诉
九卿圆审
朝审
热审 秋斩
清 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崇儒术重礼教维护旗人特权 大清律例
康熙会典
蒙古律例
理藩院则例 律

会典 严惩侵犯皇权
思想文化控制
用刑罚抑制商品经济   发遣笞杖(折竹板)充军凌迟枷号刺字 议政王大臣会议
内阁
军机处
地方省道府县 科举捐纳门荫
考课:京察三年大计三年
四格六法:守才政年、贪酷罢软不谨不及浮躁老废   典权与买卖区分(回赎、绝卖) 赋税地丁合一
外贸:禁海令
一口通商洋行十三行防夷五事对外贸易限制   宗法制
自治权
保护族产 立嗣
两房独子
兼祧 三法司
大理寺
刑部
都察院
宗人府
内务府
理藩院
太平
天国 平等民主封建宗教偏激严酷 天朝田亩制度
资政新篇                          司法行政合一
晚清 中西法结合与促进法制文明、传播法律新思想结合 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
大清新刑律
大清民律、商律草案、刑讼律草案                         刑部-法部
大理寺-大理院
检察厅、巡警
废除三法司
四级三审制   刑事民事分开 治外法权
领事裁判权 公审公廨
观审制度
南京
临时
政府 三民主义民族民权民生五权宪法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
权能分治政权、治权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临时政府临时约法                         临时中央
审判所
四级三审制   法官考试制度
律师资格 禁止刑讯体罚
反对株连
罪刑法定不溯及以往
审判公开陪审制
北洋政府 隆礼
重刑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中华民国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 宪法       公务员考试制度               审检合署
四级三审制     律师法官职业化
外国人特权
兼理司法
军阀司法干涉
南京国民政府 建国三时期军政训政宪政
权能分治
五权宪法 训政时期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 六法体系
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审检合署
三级三审制
特种刑事庭
行政法院     收回领事裁判权
民讼不干涉主义
刑讼和特种刑讼并存
根据地   苏维埃宪法大纲
抗日政权施政纲领
陕甘宁宪法原则
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自首减免、共犯分首从、老幼减免、党员加重
唯成分论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罪刑法定与类推结合
刑罚人道主义废株连肉刑 反革命罪(二内战
汉奸罪
盗匪罪
破坏坚壁财物罪
战争罪(三内战) 主刑:死刑、无期、有期3-10年、拘役、管制、罚金
从刑:褫夺公权没收                     公诉
自诉
群众团体起诉 人民调解 法庭审判
就地审判
巡回审判
群众公审
红色高亮:首次出现、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蓝色高亮:重要名词
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三刺:询问大臣、百官、百姓意见
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七出: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嫉妒、恶疾
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唐律十二篇: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
吕刑(甫刑):通篇贯穿明德慎罚的思想,首先,追溯刑罚的来源,认为肉刑为苗民首创,他们滥用刑罚,终得“遏绝苗民,无世在下”的恶报,表明应该德刑并用。
其次,阐述了以五刑和赎刑为基础的刑罚体系和刑罚适用原则,强调应刑罚适中。最后再次强调德刑关系并对司法官员的办案提出要求。
礼与刑的关系:在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礼从积极层面上用道德教化的方法禁恶于未然,刑从消极层面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通过刑罚镇压的方法纠正违法行为;
地位上,出礼入刑,礼外无法,礼是刑的指导,刑是礼的保障;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法经: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法典,以先秦法家思想为指导,参考总结并汲取了春秋战国的立法活动和公布成文法的成功经验,代表了当时最高的立法成就。以惩戒盗贼为宗旨,重刑主义,开创了以言论、思想治罪的先河。编纂体例和内容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成为后世立法的基础。
法经共六篇,分为三部分:正律、杂律、减律。正律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律杂法,减律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