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手摇三轮车视频:女人,疯狂的时候让人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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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疯狂的时候让人晕!
 

  

女副院长为救情人126万行贿税官 获刑1年零6月


2009-10-24 02:14:28 来源: (广州) 


  核心提示:广州大学华软学院创办人之一、原学院副院长邹婉玲为帮情人平摆脱牢狱之灾,向国税局干部行贿126万元。情人是该学院前任院长,从2002年到2008年间,2人共侵占挪用资金高达1.12亿元。10月2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邹婉玲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新快报10月24日报道 为帮助情人林某平摆脱牢狱之灾,广州大学华软学院创办人之一、原学院副院长邹婉玲向国税局干部行贿126万元,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邹婉玲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为捞情人行贿126万

  2000年,邹婉玲因生意往来而结识林某平(另案处理),后来两人逐渐发展成情侣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林某平因涉嫌偷税被原广州市原东山区国家税务局及广州市公安局海运分局查办,林某平的亲属为此找邹婉玲帮忙。

  邹婉玲和林某平的亲属等人找到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潘锷(另案处理),请托潘锷打听案情、疏通关系,并分几次给潘锷6万元的应酬费,并许诺事后感谢潘锷。

  潘锷探听到相关案情后,通报给邹婉玲等人并帮助出谋划策,共同干扰该案的办理。6个月后,事情终于搞掂,林某平被释放。

  2000年到2001年期间,为了帮助林某平逃脱税务机关查处,邹婉玲仅应酬就花费6万元。到2002年,潘锷辞职离开税务部门,邹婉玲、林某平兑现当初诺言,给了潘锷好处费30万元。但潘锷欲望没有满足,不久又以“将事情说出去”威胁两人,邹婉玲、林某平只好继续“进贡”10多次,少则几千元,多则十几万元,直至2005年共达120万元,加上先前的6万元,共行贿126万元。

  学院正副院长齐落马

  2008年6月25日,邹婉玲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交代上述行贿事实。

  事实上,林某平是广州大学华软学院的前任院长。

  据邹婉玲此前在庭审中交代,2000年,她和林某平正在签共同创办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的协议。合同签订后第三天,她便得知林某平因偷逃税款已被广州市原东山区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公安局海运分局查处,由于办学迫切,她便答应了下来。

  被指挪用资金过亿元

  庭审中,邹婉玲的辩护人所提本案可能是单位行贿。

  随后,广州大学华软学院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行贿是邹婉玲的个人行为,并称从2002年到2008年间,林、邹两人共侵占挪用资金高达1.12亿元。

  最终,一审判决中并未提及挪用资金一事,但认定邹婉玲是联系行贿的主要人员,不属于从犯,另证据显示行贿是自然人犯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邹婉玲简历

  邹婉玲,1964年生,1990年毕业于澳大利亚昆士兰理工大学,主修金融会计及计算机应用,为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和香港注册会计师。

  邹婉玲就读澳大利亚蒙纳殊大学教育学硕、博连读学位,同时担任广州世纪华软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行政副院长、广东省计算机协会常委、广东省《电脑》杂志副主编等职。






  福建泉州女出纳两年挪用公款429万买六合彩



2009-10-24 03:40:08 来源: (福州) 


  核心提示:两年间,福建泉州一女出纳员因迷上六合彩赌博,挪用、贪污公司429万多元,其丈夫在明知妻子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因此将二人起诉至泉州市中级法院。

  海峡都市报10月24日报道 因迷上六合彩赌博,泉港一女出纳员盯上了每天从自己手中哗哗流过的公款,两年间,挪用、贪污了公司429万多元。近日,她和丈夫二人一同栽入法网,被泉州市检察院起诉至法院。

  现年31岁的叶某,原是国有公司泉州泉港区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合同工。2003年1月2日起,叶某受所在的公司委派,到泉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

  检方查明,2005年5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间,叶某利用担任泉肖公司、泉港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出纳员的职务之便,采用收取公司营业款不缴入公司银行账户、支取现金支票不进账,以及伪造公司银行对账单、解款单、进账单等财务凭证的手段,挪用泉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款项共计4296294.35元。而这笔巨款随后被叶某用于购买六合彩以及个人挥霍。

  在这些款项中,叶某先后3次采用伪造银行电汇凭证、到公司账目上进行平账的手段,将公司准备汇往闽南快运公司的85万多元快递运费占为己有。案发后,叶某的家属替其退回赃款42万元,而叶某则潜逃至广东省。

  去年10月份,叶某打电话联系其丈夫林某,表示想回家的愿望。林某在明知妻子涉嫌犯罪潜逃的情况下,仍让叶某潜逃回到厦门,并前去接应,还帮其找了租房,缴纳了5700元的房租。同时,林某还给了叶某1000元作为藏匿的生活费用。当月27日,林某到泉港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检方认为,叶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和个人挥霍,数额巨大不退还,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此外,叶某曾3次采用伪造银行电汇凭证到公司账目进行平账的手段,将85万多元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则构成贪污罪;而叶某的丈夫林某在明知妻子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因此将二人起诉至泉州市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