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用航空公司:近代国家的出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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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国家的出现(二)

2011年12月7日  版次:RB17  版名:名家在线  稿源:南方都市报

      近代国家的特色,是国家和社会紧密地结合;有了新的社会和经济,才能支撑住美国、英国、法国这种新国家。如果没有足够强大的文化和社会精英,社会力量无法凝聚,加上民族主义的虚骄之气,就会出现俄国、德国、日本那样的军国主义。

    法国大革命

    参与革命者与支持革命的力量都是新兴的城市居民,凭借着商业主义和海外贸易获得的财力,接受了启蒙时代的理想,完成了这种改变政权的巨大工作。

    第四个革命是法国大革命,法国是启蒙运动最主要的基地,我们可以举出一大堆名字,孟德斯鸠、卢梭、伏尔泰,都是提出近代精神的重要人物。启蒙时代的理想,可以说是法国革命运动的基本精神,那时法国的国王路易十六,也是维护天主教政权的重要人物。

    当时的法国,在欧洲商业革命和海外贸易时,也已经有相当程度的改变,出现了新形态的社会和经济。城市中市民,在过去封建制度下是没有地位的,现在他们提出自己的要求。法国君主曾经因应对新形势,召集三级会议,第一级的代表是天主教的僧侣,第二级代表是封建贵族,第三级的代表是平民。三级会议向路易十六提出权利陈情书。这个文件要求:确认人身的自由、安全,禁止国王命令逮捕公民,法院要根据法律执行公平的原则,而且犯人有免费的辩护者,所有的财产,国王不得任意侵犯,商业活动、宗教活动,出版自由等都必须被尊重,他们甚至于提出社会福利国家的理想,要求国家提出基金济贫扶穷。这一个三级会议的后果,终于成为人权宣言。

    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群众走到街上,打破了巴士底监狱,逮捕了法国国王,而且处决法王夫妇。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开宗明义提出的是人权理论:人权是自然的不可剥夺的神圣的人权,若不知道人权或忽略人权,就是政府侵犯了公众人权。这一人权宣言之中,当然首要提出不得剥夺宗教自由,不得剥夺发表意见的自由。同时,很原则性地说,任何主权都是受诸于公民;任何团体包括政府,或任何个人包括君王,都不可行使公民没有授予的权力。

    法国制定宪法,本来是走向君主立宪的。但是1789年革命提出人权宣言,在这基础上,1791年法国的宪法废除一切爵位,成立了欧洲第一个共和国。宣布全体公民都要纳税,没有人避免纳税的义务。同时,凡是公民也都有投票的权利,有选择自己政府和自己法律的权利。1791年的法国宪法在欧洲影响很大,此后欧洲很多新兴的民主政权,都是仿照法国的宪法,撰写他们自己的宪法。

    当然,如众所知,法国大革命也不是很平顺的过程,巴黎公社的暴政,实际上是民粹的群众暴力,扭曲了宪法的理性。那一段暴政,引起了人民对法国革命的疑惧,而终于导致拿破仑的称帝和后来短暂的路易十八复辟。法国政治从此反反复复,1958年第五共和国的宪法,中间不下于九次修宪,使法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一直在颠簸的道路上进行。

    以上四次大革命,尤其是荷兰和英国革命,参与革命者与支持革命的力量都是新兴的城市居民,凭借着商业主义和海外贸易获得的财力,接受了启蒙时代的理想,完成了这种改变政权的巨大工作。美国革命,如上所说,乃是人类历史上一次重要的实验,在一片空白上,竖立起一个前所未有的合众国。美洲革命的支持者,不仅是新兴的城市居民,而且是移民到欧陆以外新大陆,在一块新土地上开垦土地、发展商业,欧洲母国,鞭长莫及,让美洲自成局面。至于法国的革命,有许多方面和前面英国和荷兰革命有类似之处,但也有很大区别。巴黎作为中心都市,其市民对革命和宪法的影响,外省不能改变,因此造成了法国后世政治不安定的条件。巴黎一动,全国跟着动:这也许是法国单元中心结构,酝酿出来的后果。

    以民族主义为主轴的现代国家

    在这几个新起的现代国家之外,另外还有一类是以民族主义为主轴的现代国家,最主要的例证是,俄国、德国和日本。

    在这几个新起的现代国家之外,另外还有一类是以民族主义为主轴的现代国家,最主要的例证是,俄国、德国和日本。彼得大帝(1672-1725)在十七世纪时,就为了要提升俄国的国家地位,主动进行俄国的现代化,学习西欧的工业、军事和文化,将俄国转变成为东欧的重要国家,在世界政治上也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彼得大帝的动机,是以俄罗斯精神建立一个新的国家。俄国改革的基调乃是民族主义。俄罗斯帝国的体制,沙皇还是有绝对的权力;他设立的议会,也不过是沙皇威权的工具而已。彼得大帝最注意之处,乃是发展企业和建立新的海陆军。这一个国家的权力结构乃是一元的。

    第二个国家是拿破仑战争中出现的普鲁士王国。普鲁士王国在打败拿破仑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也因此,普鲁士王国改称德国(1871),有机会团结日耳曼民族,成为以日耳曼精神为号召的帝国。普鲁士在建国时候,号为开明专制的国家,俾斯麦执行的更是建立以军权为主的极权国家。德国的教育、文化甚至学术发展,都不亚于其邻邦法国和英国。德国很快建立了新的军队,发展了新的企业,国力足以称雄一时。不过,德国的社会有一批“容克”阶层的乡绅,是日耳曼武士的后代,可是已经文质彬彬,兼具文武双方面的特色。这些人是社会的中间力量,并不完全向皇权屈服,也有自以为傲的文化传统。许多德国的学术界人物,都从“容克”阶层出现,其特色颇像中国的士大夫。这一民间的基层力量,虽然不足以颠覆帝权,但也是举足轻重。因此,德国并不如俄国那样一元,至少还有国家和社会的平衡。

    第三个国家是日本,日本是十九世纪才出现的新现代国家。明治维新时(1868-1912),一些九州岛藩主的武士,以尊王攘夷的口号,拥戴天皇,推翻了幕府的专政,大刀阔斧进行改革,建立了现代的日本。日本天皇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维新志士们心目之中,忠君爱国乃是天经地义。这一维新立国的日本,结合政权、军权与代表现代企业的财权三股力量,成为三合一的权力结构。日本维新以后,曾拥有一批接受西方教育,也承继了中国儒家教育的读书人。这批新的知识分子,对民主政治有一定的了解,也有一定的信念。他们在明治维新以后,曾经努力要把日本带向民主国家的途径,但终于在1931年,被军人团体的权力压倒。

    缺乏制衡政权的社会力量

    俄国、德国、日本这三个民族国家,都走向军国主义的方向,就是因为他们国内没有足以平衡政权一元化的社会力量。

    俄国、德国、日本都是以民族主义和振兴王权两个口号建立的现代国家,于是,他们都很难真正走向民主政治方向。俄国知识分子和政权的对抗,乃是知识分子受西化以后的文化异化;知识分子的异化使他们脱离了俄国文化传统,也因此没有基层力量的支持。俄国政权压倒民间社会力量,尤其压倒秉持良知的知识分子;这一传统,经过列宁的革命,并没有改变:共产政权从列宁到斯大林,一直到今天普京的专政,实际上还是从未消失的沙皇专政阴影。

    德国的日耳曼精神,也以国家民族的光荣为前提,军权独大,知识分子想要平衡军权而无能为力。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魏玛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反映了德国知识分子所主张的理想政治。但是,正是经由《魏玛宪法》的法律程序,却有希特勒合法地夺取政权,建立了专制独裁的德国。日本亦复如此,1926年,日本知识分子有心而无力,被军人以武力压制。日本走向军国主义的方向,终于惹出滔天大祸,侵略东亚邻国,自己也遭逢原子弹爆炸和亡国的灾难。

    这三个民族国家,都走向军国主义的方向,就是因为他们国内没有足以平衡政权一元化的社会力量。回顾前面我们所讲的英国、法国:他们建国的过程,始终不断在维护民权方面着力,因为民权就是人权;为了维护人权,他们尽可能约束军权,然后完全排除君权。在新建立的制度下,英国一直坚持法律的独立,法律可以制衡行政权;内阁制也是一元,可是议会的力量强于政府。美国更是注意到三权制度的结构,设立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鼎力的制度。美国不仅政权本身分成三个部分,而且还有中央权和地方权的平衡:这些设施都是为了要以各种平行的权力,互相制衡,使政权代表的国家力量,不能压制人民构成的社会,也不能侵犯个别公民的权利。

    总结起来说,从荷兰革命以至于到近代几个大国的出现,近代国家的特色,是国家和社会紧密地结合;有了新的社会和经济,才能支撑住美国、英国、法国这种新国家。如果没有足够强大的文化和社会精英,社会力量无法凝聚,加上民族主义的虚骄之气,就会出现俄国、德国、日本那样的军国主义:国家永远比社会强大。国家高举民族尊严、文化精神的旗号,确实有凝聚力量的焦点,但这种凝聚力是情感取向的,无数国民一定是心甘情愿地支持国家、支持政权,虽牺牲了自己而无悔,也更会摧残社会的力量。现代文明的主要顶梁柱之一,是现代的国家,然而,不幸地是,以维护人权为主调的民主国家,却也可能为了发展必要的经济条件,寻求掌握必要的资源。以民族精神号召的民族国家,遂可用民族情感鼓舞群众,发展为军国主义。国家机构具有强大的权威,社会力量就无法平衡这一强大的权威。建设国家和维持安全的口号,因此常常成为掌权执政者用来压制人权的藉口。

    ●许倬云口述,陈珮馨、陈航整理。小标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