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一心堂药店加盟:提高依纪依法办案能力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0:43:30
提高依纪依法办案能力的实践与思考

李 文 哲  安 玉 萍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主要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措施。为维护全市工作大局,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纪律保证,案件查办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善机制,转变观念,强化措施,切实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一、坚持“四个结合”,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案件查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坚持四个不动摇”、“四个必须”的决策部署和“提速提质、双快双高”的目标要求,主动深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找题目、做文章,找位置、做贡献。通过办案实践,坚持“四个结合”即:案件查办工作与清除经济发展障碍和优化发展环境相结合;案件查办工作与关注“热点”“焦点”问题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相结合;案件查办工作与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和教育保护干部相结合;案件查办工作与发挥阶段性成效和构建惩防体系相结合,逐步实现“四个转变”即:从“就案查案”向服务中心、推进改革发展稳定转变;从孤立查办个案向系统查办某些重点领域和部位的案件转变;从查办一般案件向注重查办典型案件转变;从局部能力建设向系统能力建设转变的工作思路,使办案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近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把案件查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由于领导重视,思路明确,措施得力,案件查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2003年至2006年5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68件,涉及党员干部430人(县处级干部18人、科级干部133人),已办结337件,办结率91.58%;受处分人员35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47.1万元。涉及经济类案件212件,占立案总数的57.6%;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和违纪金额在万元以上的重点案件共85件、占立案总数的23.1%。重点查处了原民乐县县长杨某、县委副书记孙某等领导干部合伙贪污公款案;市林业局原局长侯某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案;甘州区财政局原局长彭某贪污案。同时,为60多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澄清了是非。通过查办案件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纯洁了党的组织,弘扬了社会正气,挽回了经济损失,促进了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

    二、完善“五项办案工作机制”,夯实办案工作基础

    实践中,要注重在建立健全办案机制上下功夫,逐步形成“目标拉动、激励推动、协调联动、后勤跟进、督查促进”为主要内容的“五项办案工作机制”,为加大办案力度、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奠定基础。

    一是目标管理机制。针对目前违纪违法行为在一些领域处于高发、多发的形势和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要在提高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确保案件查办数量和质量保持稳定,不大起大落。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办案工作量化,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度考核通报,形成纵向统揽,横向竞争的办案机制。

    二是奖励激励机制。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和调动办案人员查办案件的积极性,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市县区纪委监察局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奖励举报和办案有功人员的规定》,激发办案活力。

    三是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委对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组织协调的《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线索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执纪执法部门协同办案制度》、《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统一调配使用的规定》等制度,从组织和制度上保证案件查办工作。

    四是后勤保障机制。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在人员、经费、车辆、后勤力量向办案工作倾斜,为办案工作提供优质的后勤保障服务。

    五是督查指导机制。市县区纪委要不断健全完善督查指导机制,督促指导部门纪委、纪检组和基层纪委查办案件。在坚持实行定人员、定案件、定时限和领导包案责任制的基础上,一是实行联系、指导、督办联络员责任制度。县纪委监察局对乡(镇)纪委、县直单位,建立相应的联络、督办责任制度。二是对重大案件,实行督办、交办、参办或领办。三是实行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每年初,各乡镇、县(区)纪委将调查摸底的重要案件线索上报市、县(区)纪委备案,使市纪委全面掌握案件线索,为督查督办明确工作重点。

    三、树立“六种意识”,促进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要牢固树立“六种意识”,促进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一是办案意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职责所系,在办案中牢固树立“不办案是失职,办不好案是不尽职”的意识,努力做到“敢办案、能办案、会办案、办好案”。

    二是证据意识。证据是案件的灵魂,强调办案的过程就是获取证据的过程,就是发现证据、收集提取证据,固定和保全证据、审查判断证据、运用认定证据的过程。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客观性。

    三是程序意识。克服轻程序、重实体的惯性思维,确立实体与程序并重,只有程序合法才能保证实体运用准确。第一是严格程序的完整性。每个案件,都有线索筛选、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决定等环节,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对这些环节不省略,不替代。每一步工作的记录、表格、移交手续,都能认真填写,及时报批。第二是严格办案措施的规范性。坚持依法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办案,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坚持“五个严格限制”,即:严格限制使用条件、范围;严格限制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严格限制使用主体和严格审批程序;严格限制从严掌握使用时限;严格限制使用地点,确保安全。第三是抓好执行程序的监督落实。对办案程序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对违反程序、规定的问题及时纠正、妥善处理。

    四是协调意识。在查办大要案时,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职能,有效利用协调机制,做到"组织有力不越权,协调有方不包办",促使司法机关和执纪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

    五是监督意识。树立既要善于监督,又要提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纪条规,做依纪依法办案的表率。建立健全办案人员保密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机制,坚持把依纪依法、文明办案原则贯穿于初核、调查、取证、立案、审结、处理等案件查处的各个环节,有效保证案件质量。

    六是创新意识。事物的发展就是创新过程,案件检查工作也是如此,要充分发挥办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用创新的办法解决案件检查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使办案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四、强化措施,整体推进案件查办工作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

    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一方面是横向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和查办案件协调小组的作用,整合司法机关和执纪执法等有关部门的力量,及时协调检察、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办案。另一方面是纵向组织协调,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一是实行人员统一调配使用制度。市纪委对专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实行查办案件统一调配制度,要求市直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每年度参与办案的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县(区)纪委对乡(镇)纪委和县直单位党组织,也应实行相应的工作制度。根据查案工作的需要,各县(区)试行交流、交叉、互助结对办案。这不仅充实了办案力量,还有力地提高了专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办案能力和水平。二是实行主要领导对查办案件工作负总责的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各县(区)纪委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纪委、纪检组办案工作的检查指导,增强办案意识,注重人员素质培养,重点解决“不想办、不会办、无案办、无人管”的办案工作局面。对案件查办工作长期不闻不问、撒手不管,查案工作没有实际效果,当年查办案件处于“零”记录的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市、县(区)纪委说明原因。三是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职能,整合司法机关和执纪执法部门的力量,切实形成办案合力,增强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

    (二)改进方法,促进办案工作能力建设

    一是主动出击,多渠道深挖案件线索。在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改变过去收集和排查案件线索上单纯依靠信访渠道的观念,坚持到检察、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和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的窗口“热点”部门摸排搜集案件线索。围绕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确定和选择查办案件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积极主动发挥监督检查和执纪办案职能,改变孤立地就线索查线索的做法和单一的检查方法,注重发现“案中案”、“案外案”和“窝案”、“串案”,从中扩大战果;根据不同领域、行业和部门特点,通过执法检查、专项检查、专题调研、党风廉政考核、纠风治乱专项治理,综合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职责,发现案件线索,防止案件线索流失。

    二是加强指导,坚持集体分析评估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检查工作汇报分析会,把好案情分析关,把好案件调查突破关,把好结案总结关。听取查案情况汇报,分析案件工作形势,研究突破疑难案件措施,帮助解决案件检查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排除干扰阻力,对大案要案一跟到底。

    三是抓住核心,锤炼案件查办基本功。在办案实践中,要确立以找准案件突破口、善于运用谈话技巧、依法依纪搜集、运用证据和准确定性量纪为核心,锤炼办案人员的基本功。坚持“六个要点”,把握办案时机。“快”就是发现线索向领导汇报和决策快、调查取证快,证据在手,询问违纪者快,迅捷地占有第一手资料;“稳”就是办案谨慎稳妥,不急躁盲动。积极创造条件,外松内紧,谨慎稳妥地办案;“细”就是调查取证要严谨细致,吃透案情,每个问题问细,问深、问全,避免重复取证;“巧”就是讲究策略,善于巧妙运用有限证据“攻心”,力求突破案件,扩大战果;“准”就是对案件时机判断准确,攻心时点把握准确,案件定性准确;“实”就是证据要实,实事求是,证据材料经得起反复推敲,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延伸案件查结工作领域,注重办案效果

    在稳步推行案件反馈制度、一案两报告一建议制度、案件双向移送制度的基础上,注重提高办案成效,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总结推广“4+3”办案后续工作法,较好的发挥办案的治本功效和综合效应。具体内容是:每办一件具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都开展以下四项工作:一是通报案件查办结果,采取编发通报、召开通报会等形式,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拒腐防变教育。二是召开发案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自我教育活动,深刻反省领导干部自身和单位存在问题的根源。三是针对管理制度上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指导整改,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化解影响稳定的消极因素。四是认真实行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和受处分人员回访帮教制度,确保处分落实,强化办案效果。与此同时,为了积累经验,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还应开展三项工作:一是通过召开案件讲评会等形式,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以不断积累办案经验,提高依法依纪办案的整体水平。二是定期分析全市案件特点,加强重点治理的范围、领域,增强办案的针对性。三是确立"查办案件就是调研"的理念,发现和梳理从办案工作实践中发现的管理机制、体制、制度上的漏洞和不足,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加以解决。

    (四)提高案件管理工作的水平,促进案件查办工作

    坚持把案件管理工作作为案件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不断改善案件管理工作条件,有效发挥案件管理的综合、协调、参谋作用。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全面履行统计汇总、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监督检查职能,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使案件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促进依纪依法办案,推动办案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