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三辉针纺:老子生平三考(4)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18:50:41

老子通过“共和行政”,看见了国民“推举”出来的大臣、诸侯等等代替国王行政的事实,从中,老子看到了在国民之间、大臣诸侯之间,和在百姓与大臣诸侯之间所形成的一种“约定”,即“契约”关系。这种关系维系了14年之久,并顺利完成了周天子的接替。这个事实,使老子认识到“契约”也是执政的一种管理形式。而且,因了这“契约”关系,彰显了人们“遵契”、“守契”之“德”。社会由此而安定。基于此,老子产生了“契约管理”的思想。

那么,老子“契约管理”的思想是什么?对此,老子说:“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老子认为,靠“和解”、“调解”等办法,可以暂时了结大怨,不能了结余怨、小怨。这是不好的办法。因此圣人要凭借契约来调解。这样一来,既不会责备于人,当事双方也不会互相指责,而“怨”也就会顺利的、彻底的解决了。而且,老子又说“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老子认为,“德”是凭借“契约”办事而表现出来的,而无德的人才会去凭借诸如“法令”等等这些东西。自然赋予各个个人的东西都是一样的,其间没有亲疏,高尚的品德总是属于按照契约办事的人。因此,在老子看来,以“契约”精神来办事,是符合天道的。正是符合天道,故其间就没有亲疏,不讲人情,大家的利害得失机会均等。而这种以“契约”精神来办事的人都是与心怀“善”心的人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故在老子看来,只有按照“契约”办事,方才能够做到“以契彰德”、“以德服人”,做到“德善”、“德信”。正是在此基础上,老子提出了“契约管理”思想。这正如老子说:“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在老看来,“契约”充满社会的各个方面,就能体现出“对等”和“公平”,彰显出“德治”。这就是最好的管理。

因此,老子的“民本”思想和“契约管理”思想,它们反映在政治上就讲“绝圣弃智”。其中,“绝圣”,就是摒弃统治者自以为是的“愚民”政治;“弃智”,就是摒弃各级官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坑民”政治。从而指出了实现“无为而治的德治政治”的途径。

正是如此,老子认为,统治者必须要认识到百姓的巨大力量而有所行为收敛,并要做到“忘我”、“爱民”,顺乎“民心”,和实行“契约管理”,这样做,就表现为统治者自居“柔弱”地位,实行“无为而治”的“德治政治”。于是其统治才能更加长久,从中,也才能使统治者的“无为”变“有为”。

上述的老子政治思想,在《道德经》中已经反映得很清楚了。

由此可见,老子及其《道德经》思想,特别是“柔弱胜刚强”思想,以及以“民心”、“契约”为根本的“民本”思想,和“无为而治的德治政治”主张,只有在对“国人暴动”、“共和行政”的深刻总结、反思之中,方才可能产生。

所以,只有西周“周厉王时期”,才是产生老子及其《道德经》思想的真正的、唯一的土壤。


这种认识,应该说,是符合老子思想实际的,是符合历史实际和历史发展逻辑的。

除此之外,在中国先秦的历史上都不可能产生出老子这种思想和主张。

比如,先秦历史上的“商汤灭桀”、“武王伐纣”,等等,都引发不出老子这些思想。因为这些斗争,从根本上说,都属于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争斗。其无视百姓的力量,最多不过就在“利用”百姓而已。故从中不能产生如老子的“柔弱胜刚强”思想,不能产生如老子的“民心”、“爱民”和“契约”、“契约管理”的思想,以及“无为而治”的“德治政治”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