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首胜集团董事长:银行理财错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5 11:53:59

银行理财错配

银行理财短期资金滚动募集,开始投向资金饥渴大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风险一旦降临,将会引爆一连串事件

  今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呈爆炸式增长。

  从募集资金的数量看,根据普益财富统计,截至6月21日,年初以来银行理财产品预估发行规模达到8.25万亿元,已然超过去年全年7.05万亿元的发行规模。从理财产品的数量看,今年上半年发行的理财产品数量在9000款左右,较去年同期翻了一番。 

  这是流量数据。根据中国银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一季度末,银行理财产品的存量在1.9万亿元,相当于商业银行总资产的2%左右,存量和占比都不算高。惊悚程度似乎大大降低。

  “流量和存量数据都有意义,不可偏废。”中国社科院金融产品中心副主任王增武表示:“流量说明资金周转的速度。但风险是否一触即发,关键是看资金链条上是否存在问题,哪一环最先出问题。”

  有关银行理财产品构成中国银行业新的影子银行体系的说法,开始流行。影子银行体系,本指美国的银行体系将房地产贷款资产证券化,做成衍生产品后在资本市场上销售,银行的融资功能部分被投资功能所替代。2008年到2009年美国因此酿下的金融危机,开始令人审视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和风险问题。但一位受访的银行风险部门的高管认为,与次贷危机前的美国相比,中国远未达到风险高度集聚的情况。但监管者的远见和忧虑,值得关注。

  当下中国,更令人关注的,是令人眼花缭乱但收益率仍在奋勇攀升的银行理财产品。“有的产品预期收益率已经接近10%,但银行哪里有那么多高收益投资渠道?”一位股份制银行高管表示质疑。这类超短期产品除了在银行的账面上改变了一下会计科目,进行了一番体内循环“赔本赚吆喝”,原本一般仅投资债券市场,但是现在开始出现了向一些资金链吃紧的“铁公基”及房地产项目转移,甚至投向私募股权基金项目的灰色地带。

  银监会有关监管官员近日分析认为,一些银行的理财产品从研发、设计到销售,乃至售后环节,全程都独立于风控部门之外,导致理财产品的投向存在失控倾向。7月,银监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对外界批评最多的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问题进行了事无巨细的规范,希望能唤醒银行“卖者有责”的责任感,也希望银行能遵循“风险匹配”的原则,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这绝非易事。“除了公募基金能做到每天公布净值而投资者心里有数,市面上的这些理财产品,能真正做到买者自负吗?”一位监管当局人士如此评价,这是理财产品最严重的隐患。常代理理财纠纷的律师张远忠也认为,现在还没有像对基金产品一样,建立起一个对理财产品的系统性监管,理财产品的系统性风险正在积聚。

  “银行理财产品是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抵抗通胀、推动中国过于依赖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化的重要工具,理财市场要大力发展的大方向毋庸置疑。只是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如何规范的问题。要维护市场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又不能越俎代庖,以监管代替市场。”这是银监会与银行业较为一致的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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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大战

  发行滚动型短期理财产品成为银行吸收存款的日常方式

    

  7月1日,一座东部发达城市的各家银行行长们,因为半年末结算编报表忙碌了一个通宵后,被召集到银监局,讨论6月末各行间的存款大战问题。会议最终演变成为一场互相控诉会,大家纷纷指责对方乱发高收益、短期限的理财产品,不断抬高利率,变相揽储。

  “今后所有的产品宣传材料,包括LED屏,都要明确提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是强制性要求。”在6月29日的银监会通气会上,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官员苏薪茗强调,不能把高风险的产品,卖给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客户。

  但一位大行东部省份分行长告诉记者,6月起实施了日均存贷比考核后,月末、月初的概念逐渐淡化,发行滚动型短期理财产品成为银行吸收存款的日常方式。

  中行一位一线理财经理介绍,理财产品分为三类,短期固定收益(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非固定收益的集合理财产品和100万元为起点的信托产品。风险越大,收益越高,不同时点理财产品利率不一样。月末,季度末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会更高些,“主要是为了吸纳他行资金”。

  产品短期化趋势在接近6月末时尤为明显,Wind统计显示,6月下旬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共计265款,其中91款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均超过5%,5款理财产品超过7%。

  月末一过,理财产品收益率迅速滑落,以中行这家分支机构的短期固定收益14天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例,7月初为3.9%,和6月下旬已不可同日而语。但这一情形并不会持续几日。一位中银国际定息收益部分析师介绍,现券价格(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在当日或次日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并没有回落,就是钱松一些了,预期还会紧。

  究其因,多位受访银行业人士指出:对大行而言,存款余额决定着资产规模,是座次之争;对中小商业银行而言,贷存比是事关业务准入又随时可能突破的监管红线;对银行从业者而言,存款又直接影响着绩效和收入。只要商业银行对规模、座次的追求不改变,商业银行月末、季末、半年末、年末冲时点,急功近利的行为就会生生不息。

  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副主任段继宁就《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作出说明时也指出,在一些特殊时点发行过多收益率过高的产品,对于银行理财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未见得有好处。因为并非每个时点都可以实现高收益,满足高预期。

  7月4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隔夜及14天期利率跌幅接近200个基点。但到了5日,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突然全面上涨,其中7天期的拆借利率日涨203个基点,达到6.7992%的水平,14天期的拆借利率日涨308个基点,达到7.4992%。

  据银监会统计数据,截至一季度末,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余额1.9万亿元,相当于商业银行总资产的2%左右,存量和占比都不算高。

  不过,对于近70万亿元的全部银行存款而言,2万亿元左右的银行理财产品所获得的高于CPI的收益,仍仅有三十五分之一而已。

 

  2

  “资金池”秘密

  

  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资金都进入一个资金池,靠不断滚动来保证池子的容量,短期资金主要是投向债券市场,也不乏资金投向其他品种的资产,但这并非规范做法

  

  “很多理财产品的投资项目未必都是赚钱的,很多是亏损或打平。这种发新还旧的滚动式发行很像新的庞氏游戏。”王增武直言不讳。

  理财资金越来越短期,体现出“滚动式发行”的特点,正在受到业界的高度关注。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介绍,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资金都是先进入一个资金池,靠不断滚动来保证池子的容量,短期资金主要是投向债券市场,但也不乏资金投向其他品种的资产。“否则收益率没法保证。”

  与去年相比,今年银行理财产品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产品短期化,一天、三天、七天的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二是短期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较中长期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出现倒挂。一位大行一线理财经理介绍,这是为了冲时点及应对存贷比考核,每家银行都一样。而短、中期收益率倒挂则明显受到加息预期的影响,反映对宏观后市和投资形势的迷茫,目前长期理财产品并不多。

  2010年开始,监管部门要求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要进入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计提风险权重,消耗资本充足率,因为视同银行对客户有所承诺。银信理财这种变相的贷款替代型产品也被叫停。

  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介绍,商业银行的自营和代客从管理人到账户都必须严格分开,银监会有严格的规定。但大多数银行的理财资金仍是放在资金市场部或金融市场部之下统一管理。

  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对单个理财产品的原则是“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披露要充分”,每一个理财计划都需要有单独的会计处理、账户管理,看得到具体投资的资产。资金池的做法不符合这些基本原则。

 

  3

  短融长投

  监管部门正在考虑对理财产品的投资领域和方向进行规范,“如果资金投向了限制性行业,肯定是不行的,一定会严肃查处”

  

  “不少理财资金投向了房地产、公路等基础设施领域。至于量有多大,风险积聚到什么程度,银行看不到全貌,就像平台贷款一样,是笔糊涂账。”一位股份制银行财务高管告诉记者。

  前述分行长告诉记者,迫于揽储压力,融资替代性理财产品开始受到青睐。比如银行摆脱信托公司,直接以委托理财方式进行。这类理财产品则有不少短钱长投,将资金滚动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此类公司往往通过正规渠道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相应的收益率也日益走高。在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建行的负债中,即有该行发行的40亿元理财产品。

  这犯了风险管理的大忌:短融长投,期限不匹配。“一旦所投资项目受到调控或政策变化影响,或者流动性抽紧,就会产生较大的风险。”数位受访的银行人士均对此类创新产品的风险表示忧虑,“现时一般不会出事,要是通货紧缩真的来了就难说了。”

  工行一位理财高级经理告诉记者,银行将贷款打包为理财产品,都是通过银信合作的形式,“贷款是以理财产品形式呈现的,但跟贷款没啥关系,因为不占用银行的信用额度,银行帮信托公司从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再通过信托公司贷款给借款公司,比如地方融资平台等。通过此方式,将表内业务转为表外。”他介绍说,该行“高净值”理财产品多涉及上述操作。

  一位大型银行风险部门负责人坦承,关注融资替代类理财产品,管住其投向,对于防范理财产品的系统性风险,意义重大。他表示,也注意到业内的确有不少理财产品投向了监管甚至银行自身亦不鼓励的行业和领域。此举不仅增大了理财产品持有者的风险,同时也降低了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效用。    

  一位主管风险的大行高管也直言,理财业务的风险关键不在利息,而在本金。其主要问题不是高息揽存,而是将表内流动性转移到表外,影响宏观调控。亦有业内人士认为,在监管重拳清理银信理财产品,要求相关产品逐步入表之后,问题已经得到极大缓解。

  谈及理财产品的投资领域和方向,银监会创新监管部副主任段继宁告诉记者,监管部门正在考虑对理财产品的投资领域和方向进行规范,“如果资金投向了限制性行业,肯定是不行的,一定会严肃查处。”

  银监会在6月下旬的一次内部会议上,批评了商业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包括将理财产品投向地方融资平台,绕过信托发行信托受益权产品,发行委托贷款理财产品,以及利用票据资产类理财产品逃避贷存比监管等。

  段继宁介绍,《办法》相对于2005年的暂行办法,对理财产品的资金运用披露有更细的要求,包括投向哪里、投资标的占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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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新渠

  银行系PE都在香港组建,而理财资金虽然不能投给PE却可以投给信托产品,信托产品背后对应的标的可以包罗万象,又以未上市股权、土地等标的的回报率为最高

  银行已经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融资的重要渠道。这可能吗?

  近期,银泰地产同时启动三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信贷严格管控的环境下,因为缺乏必要手续,无法申请银行贷款或者发行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最后,这三个项目以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通过民生银行的私人银行渠道发售,基金对有限合伙人(LP)承诺的回报是20%。

  “这种产品是银行向客户推介,客户自行决策,直接与信托公司签约。”一位信托公司参与此项目人士对记者解释称,信托公司和银行销售渠道都有义务进行风险揭示和声明。

  他介绍,从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角度,主要在于对客户资产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筛选,选择能力强的开发商做投资顾问,以及在合同中对投资项目的选择标准作出规定。

  知情人士称,银行已成为很多PE募集资金的重要渠道。包括鼎晖、德同、软银赛富在内的众多PE管理团队,已经从私人银行渠道募集到了资金,“最早走通私人银行渠道的,还不是它们,而是银行系自己的PE管理团队。”

  例如,建行旗下的建银国际与相关机构合作,先后注册成立了医疗、皖江等多家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在具体运作上,建行在各地的分行将贷款客户的股本融资需求汇总到建银国际旗下的基金管理公司,这成为建银系基金的主要项目来源。而建银国际旗下基金自己投资的公司,也被要求在建行开户,以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

  “分行很了解客户的情况,股权投资又可以使银行更好地掌握被投资企业,也就是贷款方的动向。这种股权和贷款的结合,增加了银行的竞争力。”一位银行业人士表示,直投、PE业务是商业银行业务的补充,有利于业务的多样化,同时可以防止客户流失。

  但一位PE业内人士认为,这种美好愿景乃是建立在繁荣的假设之上。一旦经济凋敝,“一损俱损”的风险便会大大加强。虽然现在私人银行门槛是600万元,但从国外PE等另类投资的门槛来看,应该比这要高得多。发改委规定的PE投资人起点也得在1000万元以上。

  “PE投资一般长达5-10年,需要有很强的风险承担能力,600万元,太少太少了。”一位PE界融资人士说。

  虽然银监会明令禁止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未上市股权,但银行是否真正割断了理财资金池的通道?普通储户在银行柜台购买的年化收益率在5%左右的理财产品,是否有一部分可能变成投入未上市股权项目?

  “中国内地商业银行的存款、理财金和股本金,都不能投资PE。所以银行系PE都在香港组建,而理财资金虽然不能投给PE却可以投给信托产品,背后对应的标的可以包罗万象,又以未上市股权、土地等标的的回报率为最高。”一位大型国有银行的相关人士称,一方面,理财资金池的资金投向是由银行调配的。投资者购买的理财产品回报能达到5%,银行在中间赚差价也赚得不亦乐乎;另一方面,一些融资主体假公路、资源之名,经过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转手便投入房地产开发项目。

  “理财产品如再疯狂下去,将演化成一个无资金回报的庞氏骗局。近几个月,民间的借贷利率在高位趋于稳定,因为实在没有什么投资项目能支持更高的收益率。”一位私募基金的策略师直言,资源和房地产,是当下支持整个银行理财产品的根基,“如果房地产不好,银行理财都会跟着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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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者自负?

  买者自负的前提是卖者有责,充分提示风险,避免误导销售

  “这是给投资者看的原件?”“是的。”在和相关银行销售人员核实过后,记者发现,这份最新的银行高资产净值客户风险提示书的文字密密麻麻,比蚂蚁还小,不用放大镜不能看清。

  目前,银行理财面临最大问题是,一旦收益率无法达到或出现本金亏损,投资者就会指责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中的种种不规范之处,银行将面临严重的声誉风险。有银行高管表示,为什么银行理财产品热销以及商业银行依然是基金等理财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除了商业银行有广泛的网点分布,也与普通消费者对银行的信赖有关,换言之,是以商业银行自身的信誉作为背书的。

  从去年8月开始,银监会即开始考虑出台相关办法,并于近期发布《办法》,其中对风险的披露、销售的限制已经有异常细致的规定。

  苏薪茗介绍,在银行销售文件里面,一定要有一页是专业的风险揭示书,对产品的类型、期限、收益、评级结果、适合客户的要求等都要有详细说明,“对于超过65岁以上的,客户进行评估的时候还要充分地考虑他的年龄,投资经验等等,这个办法里面也对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做了一些界定。”

  段继宁表示,《办法》要求银行做好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真正做到“卖者有责”。所谓卖者责任主要体现在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下,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级和揭示,并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评价后,按照风险匹配原则,进行销售。“只能向客户销售等于或低于其自身评级的理财产品”。

  《办法》明确规定,要详细披露投资品种、期限、方向和比重;银行可以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对投资领域进行适度调整,但调整前需要进一步对投资人披露,如果客户部认可,有权提前赎回。对于《办法》,张远忠表示,与以前的规范相比,这次整体上感觉把很多环节细化了,有很大进步。但是缺点是,没有明确说明银行应该对其在销售和经营理财产品当中的过错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首先做到卖者有责,然后再充分提示风险,在避免误导销售的基础上,来实现买者自负,最终实现将适合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客户,这是主要指导思想。”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

  (转自《新世纪》,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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