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我这辈子的束缚:误判“劫匪”撞死无辜以过失致人死亡罪 车主被批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3/28 23:49:46

误判“劫匪”撞死无辜以过失致人死亡罪 车主被批捕

事发广州市一加油站内,被撞者遭身穿油站工作制服者追逐


摘要:2011年9月19日上午8时许,广州市白云区永泰立交华德加油站内,一身穿便服男子一路狂奔,手中拿着黑色挎包;后面一位穿油站制服的人穷追不舍,边追边喊。

    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 冯宙锋通讯员 云鉴 2011年9月19日上午8时许,广州市白云区永泰立交华德加油站内,一身穿便服男子一路狂奔,手中拿着黑色挎包;后面一位穿油站制服的人穷追不舍,边追边喊。

    前来加油的车主蔡永杰撞见此景,一踩油门冲上去,不幸撞上被追者,致其死亡。出人意料的是,死者是加油站经理管红强,而追他的油站工作人员则被众人称为当时精神病病发。

    事后,蔡永杰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近日,白云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本案移送白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蔡永杰律师称,蔡当时属见义勇为,本案属于典型的假想防卫,若开庭将为蔡作无罪辩护。

    眼见“劫案”开车拦截

    9月19日早晨,48岁的蔡永杰驾车至华德加油站加油。在驶入加油站时,突然听到有人大声呼叫。

    “听到有人喊,‘这么早就有人抢劫’。”蔡永杰事后向律师陈述,他看到一身穿便服男子一路狂奔,手中拿着黑色挎包;后面一位穿油站制服的人穷追不舍,边追边喊。

    “我认为被追者是劫匪,他跑到我车前,我就用车去拦截他,他掉头就跑,我就开车追”,蔡永杰说,他本想拦下他,没想到却撞倒了那人。

    被撞“劫匪”竟是无辜者

    警方起诉意见书称,9月19日8时许,蔡永杰到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广从路华德加油站准备加油时,见一穿加油站工作服的人员正在追赶被害人管红强,其误认为被害人涉嫌抢劫被追捕,遂驾驶小客车,将管红强撞伤,后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才了解到,两个人都是油站员工,后面追的人据说有点精神问题,我撞倒人以后,油站的其他员工把后面那人抓住,并用绳子捆了起来”,蔡永杰对律师说。

    为何事发时管红强会被加油站员工追打?接受媒体采访的加油站员工都闭口不谈,只有一名自称加油站负责人的男子言语含糊地说:“追打经理的这名加油工是个小年轻,估计晚上没睡好,精神不好,这只是我们员工之间的打闹。”

    死者家属索赔60万

    “我会尽力赔偿死者家属,我一辈子没有任何违法记录,我是真的见义勇为才这么做的。”蔡永杰会见律师时说。

    南都记者获悉,事后死者、油站经理管红强家属索赔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

    争议

    是否属于假想防卫?

    “蔡永杰本着见义勇为的精神,去做了一件大大的错事。”蔡永杰的辩护人杨燚律师称,蔡当时不可能预见到身穿油站工作服的是一个精神病人,其只是从见义勇为的潜意识出发,去阻止劫案的发生,当然最后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这也是当时根本想不到的。

    杨燚律师认为,本案属于典型的假想防卫,所谓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上的认识错误,把实际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因而对自己臆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假想防卫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杨燚律师说,认定的关键点在于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认识错误,在某些情况下,假想防卫的行为人产生存在不法侵害的认识错误属于不可避免,主观上没有过错,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对此,应当视为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能否认定其见义勇为?

    目前,蔡永杰尚羁押在白云区看守所,家属取保候审申请尚未得到批准。杨燚律师称,蔡永杰已经关押了3个多月了,其年近80岁的母亲没有人照顾,其主观上没有恶性,更没有社会危害性,更不会潜逃,建议对蔡永杰采取取保候审。

    同时,杨律师表示,警方的起诉意见书也认定,蔡永杰主观动机上是要见义勇为,小悦悦事件以后,社会大力鼓励市民见义勇为,而本案件的发生也恰恰告诉我们,光主观动机上见义勇为还不够,“勇为”也可能造成不利后果,更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杨律师称,目前,司法机关只是从追究刑责方面,对案件做了定性的处理,没对当事人是否见义勇为做出认定,对当事人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