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佐木明希出道:企业规模划型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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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规 模 划 型 标 准 简 介
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
2003年5月,国家统计局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4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并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执行。
新标准涉及的范围
本次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并未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全部企业和单位,具体仅对以下5个类别规定了划型标准:第一类为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共三个行业门类;第二类为建筑业;第三类为批发和零售业;第四类为交通运输、邮政业(不包含仓储业);第五类为住宿和餐饮业。这5个类别涵盖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7个行业门类,673个行业小类,占全部行业小类的74%左右。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尚有13个行业门类没有确定企业划型标准,其主要原因是:一是有些行业缺乏基础统计数据,无法进行有效的测算和分析而暂不划型;二是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业,其产品、运作方式和监管体系与一般行业差异较大,需另行研究制定;三是包括“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在内的6个其它行业门类以及仓储业,这些行业的企业划型标准将在国家有关普查完成之后,再根据实际统计情况另行研究制定。
新标准划分企业规模所选用的指标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以三个指标作为划分标志,即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销售额”“资产总额”。其主要原因是:第一、“从业人员数”作为企业的划型指标,具有简单、明了的特点,也与世界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一致,具有国际可比性。第二,“销售额”可以客观反映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市场竞争能力,也是我国现行统计指标中数据比较完整的指标,容易操作。第三,“资产总额”可以从资源占用和生产要素的层面上反映企业规模。因此,采用这三个指标进行划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新标准的具体划分办法
新标准将企业的类型划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各行业的具体划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新标准的主要变化
1. 划型范围不同
在新标准出台以前,同机上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只有一个《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该标准虽然经过几次修改或补充,但其划分范围始终为有扩大。而新标准的划型范围有较大的拓宽,其行业的覆盖面远远大于《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不仅包括了工业企业,还包括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2. 划型指标不同
原《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由于只涉及工业企业,因此采用的是“产品生产能力”和“固定资产原价”作为主要划型指标。但这两项指标局限性强,对其他行业来说,以“产品生产能力”作为划型标准,显然是不合适的。考虑到标准的统一性和通用性,新标准对范围内的企业划型一律采用“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而且不再细分行业,从而使企业规模的划分工作大大简化。
3. 具体划型方法不同
相对于原《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新标准的具体划型方法也更加简化,即不在每个档次之间在细分为“大一型”、“大二型”,而只将企业类型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个档次,使操作更为方便。
4. 对企业类型认定的方式不同
为了减少行政干预,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新办法改变了原来由“企业申请,政府审批”的认定方式,而是直接以统计数据为依据,按照标准的规定由统计部门划分企业规模。
二○○三年十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