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苍蝇又像蜜蜂:人教版普高课标实验教科书思想政治必修2教师用书 第一单元 第二节 第二课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9:35:00
一、教育教学目标

  1.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

  本课根据课程标准内容目标第一单元的第二、三、四条编写。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分析如下。

  1.2评述具体事例,比较不同选举方式的特点;表达公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的正确态度。

  本标准要求学生明确民主选举的方式,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差额选举、等额选举等选举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点,也存在各自的局限性;认识民主选举的意义;懂得民主程度的发展受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选举方式的选择要符合国情,必须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相适应;明确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的正确态度,选举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民主权利,要珍惜选举权利,投出理性的一票。

  1.3列举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渠道和方式,体会公民参与民主监督的责任和价值。

  本标准要求学生了解公民的监督权,监督的对象、范围,即谁监督、监督谁的问题;懂得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渠道,即向政府信访机构举报、向人民代表反映情况、新闻媒体曝光等;认识公民行使监督权的责任和意义;明确要负责任地行使公民监督的权利,合法地使用监督权。

  1.4列举当前公民参与决策的民主形式;对照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有关制度和法规,理解公民行使民主决策与管理的途径和方式。

  本标准要求学生懂得公民参与决策的民主形式,公民可以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等参与民主决策;知道公民参与民主决策是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环节,在实践中公民也会提高自身参与决策的能力等;明确参与民主管理的有关制度与法规,了解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是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幸福生活,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

  2.教育教学目标分析

  根据课程标准的规定,本课的教育教学目标可分为三个维度加以说明,现分述如下。

  (1)知识目标。

  ○知道不同的选举方式既有各自的优点,又存在各自的局限性。

  ○了解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渠道。

  ○知道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如何带领村(居)民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

  ○了解公民行使民主监督权的渠道。

  (2)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对有关错误观点和行为进行分析和批判的能力。

  ○逐步提高政治参与的实际本领。

  ○提高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珍惜自己享有的民主权利,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关心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增强热爱祖国的情感。

  ○加强法制观念,培养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的行为习惯。

  ○关注社会的公共生活和公共管理,培养公民意识。

  ○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探究,培养团结合作的精神。

二、教学内容分析及教学建议

  1.内容结构分析

  本课由引言和四框内容构成。引言是本课的导入,在全书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通过第一课的学习,我们知道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其中最重要的有:一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国家权力,把国家的、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二是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三是实行基层直接民主、群众自治,群众自己的事情由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四是公民依法享有法律上、事实上广泛的、充分的、真实的权利和自由,人权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其中,第四方面在第一课中已进行了论述,其他三方面本课都将有说明或提及(第一方面在本书第五课会进行详细说明)。

  一方面,引言与第一课的内容相衔接,指出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它又引出本课所要讲授的内容,即公民应该如何参与政治生活。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教材正是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方面,对公民如何参与政治生活进行了阐述。

  第一框“民主选举:投出理性一票”,是对公民如何参与民主选举进行概说。下设三目。

  第一目“民主选举面面观”既是本框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本框教学内容的情景导入。

  镜头一描述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情形,镜头二是选举镇长候选人时引入竞选机制的实例,镜头三是杨老师参与选举的亲身经历。

  根据这三个镜头,教材提出了三个问题,旨在让学生知道我国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竞选是差额选举的一种方式)。这几种选举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点,也存在局限性,因此,选举方式的选择要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相适应。公民要珍惜自己手中的选举权利。

  第二目“选举方式的选择”是本框的情景分析。这一目所阐述的知识点既是本课的重点,也是本课的难点。在分析教材内容之前,有必要说明以下几点。

  第一,为了避免理解上产生歧义,先就我国有哪些类型的选举作简要介绍。在我国,选举的主要类型有人大代表的选举、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地方领导人的选举、国家主席的选举、补缺选举、预选等(参见疑难问题阐释)。对于这么多种类型的选举,教材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一一说明。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教材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只涉及前三种类型的选举。

  第二,全书主要有四个地方讲到了选举问题。第一个地方是在讲“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时,指出我国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教材使用描述性的语言,简要地介绍了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从宪法和选举法关于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角度进行阐述的。第二个地方是本框“民主选举:投出理性一票”,这是从公民的政治参与的角度讲选举问题,既涉及人大代表的选举,也涉及基层民主的选举。第三个地方是在讲“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时,是从基层民主的角度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干部是如何产生的;第四个地方是在讲“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时,教材指出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民主选举产生的,这里讲的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的选举。

  教材在不同的地方讲授选举,侧重点各有不同。教学时,教师要注意加以区分。

  第三,本目涉及的理论问题较难,为了降低理论难度,教材对本目涉及的理论问题不追求体系上的系统与完整。因此,教师在讲授时,也不必深入阐述有关理论问题。

  第四,教材没有采用直接下定义的方式,而是采取叙述的方式,对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等进行概说。因为在本框中,这部分知识起着铺垫的作用,不是本框的重点,学生只要明白即可,不必纠缠于概念。

  在这一目中,教材首先简要介绍了什么是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以及差额选举的一个环节──竞选,并对它们的优点和局限性进行了简要说明。

  关于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教材进行了描述性说明,并采用探究活动的形式拓展学生的思维。

  关于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等额选举的优势在于能够较好地把握选举的规模和结构。但是它的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它忽视了选民选择的自由性和广泛性。而差额选举为选举人依法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而且也在被选举人的选择上形成了相应的竞争机制,有助于从制度上切实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在我国等额选举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被采用。例如,对正职领导人的选举,法律规定应该实行差额选举,但是,如果代表只提出一位候选人时,也可以进行等额选举。对于这些知识,学生只要了解即可。

  关于竞选。实际上竞选是差额选举的一个环节。在我国,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在选举中引进竞争机制,候选人之间开展竞选,有助于选民对他们的了解。竞选也是有利有弊。为什么许多选民对选举持消极态度,重要的原因就是选民不了解候选人,不知道候选人的经历、背景、身份及才能,不知道候选人能为选民做什么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选民很难判断该如何投票。可以说,竞选是让选民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方法之一。除此之外,竞选还增强了政治透明度,吸引了广大选民主动关心选举、参与选举并关注选举的结果,有利于公民素质的提高;竞争能够出人才;候选人能够更广泛地与选民接触,倾听选民意见等。但是,竞选如果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导致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的发生。对于这些问题,教材只作了简要介绍,学生只要了解即可。

  其次,教材明确指出,采取什么选举方式,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来确定。这部分知识在本目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在学生对选举方式有所了解后,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中国究竟应该采用什么样的选举方式才是适合的。

  最后,教材以人大代表的选举为例,简要回顾了我国选举制度发展的历程,指出我国为什么要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这部分内容既是本框的重点,也是本框的难点。教师要引导学生认识到:选举方式的选择必须体现国家性质,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相适应(参见教学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第三目“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是情景回归,旨在提升学生将知识运用于实际生活的能力,并增强自己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教材主要分三个层次加以表述。

  首先,教材指明了公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积极意义。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现阶段,这种主人的地位主要是通过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现的,人民群众主要是通过自己选举的代表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的。这是一种间接民主。正因为如此,公民参与民主选举的意义就在于:公民只有切实行使好这一权利,才能更好地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其次,教材告诉学生应该以怎样的态度参与选举。要以积极的态度参与选举,那种“选举与我无关”和“选谁都可以”的想法是不可取的。对此,教师要对学生加以正确引导。

  最后,教材指导学生应当如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郑重地投出自己的一票。

  为什么要让学生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呢?这里涉及一个理论问题:选举能够形成选民对于国家和政治生活的责任。这是因为,选民经过选举产生任职者,同时,意味着选民同意当选人的政治和政策主张,因此,选民必须由自己承担这些主张的贯彻实施带来的政治结果和影响。正因为如此,选举实际意味着选民对于社会政治生活的责任,选举的选择实际意味着选民对于自己选择的政治后果的承担。选举的这一特点,会使得公民在选举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增强自己承担责任的能力,提高自己承担责任的水平,调整自己的选择,逐步趋于理性。

  这是从理论上说明选举使选民通过选举进行政治参与,形成对于国家和政治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从而可以形成具有政治责任和理性的公民及其政治文化。那么,在通过选举培养学生的政治责任、民主意识时,如何帮助学生直面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使他们能够分清是非,学会辩证地看问题呢?

  以“厌选”为例。在我国的实际选举中,许多选民存在厌选情绪,这一情绪会直接影响第一次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学生的选举热情。选举是选民的一项神圣权利,选民正是通过选举来实现对国家事务的管理。然而,由于有些选民对选举有厌烦情绪,因此,像投票这样原本非常庄重的行为,在他们看来不过是一件很随意的事,从而导致选举权行使的低效化。例如,选民对选举抱着一种应付态度,投票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随心所欲;又如,游戏心理,以调侃的心态参加选举,甚至通过选举进行恶作剧;再如,投票时随大流,别人怎么写,我就怎么写;还有,乐于接受别人的包办代替,很随意地就把自己的选票转让出去。在这些选民眼中,选举已不再是一项权利。

  如何帮助学生正确对待选民的厌选情绪呢?首先,教师要告诉学生厌选是我国民主化进程中遇到的一个暂时性的困难,我们必须以客观的态度对待它。其次,帮助学生进一步明确民主性质与民主程度的关系。最后,引领学生“从我做起”,唤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和责任感。

  第二框“民主决策:作出最佳选择”是对公民如何参与民主决策进行概述。下设三目。

  第一目“两种不同的决策方式”既是本框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本框教学内容的情景导入。这个情景导入,教材采用的是分析漫画的形式。

  漫画A形象地说明了目前某些决策者在决策时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不按照规则和程序进行决策,而是“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在决策时习惯“封闭运作”,不善于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公众对决策过程往往根本不知情,难以进行有效的参与;等等。同时,公众也缺乏参与决策的自觉性。

  漫画B强调,决策者要树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观念。具体说就是,决策者要坚持科学态度,发扬科学精神,尊重和反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注意用科学的决策知识充实头脑,用科学的决策指导实践;要坚持群众观点,发扬民主作风,善于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摒弃个人独断专行的做法;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决策。同时,公众也要积极参与决策,认识到自己不仅是决策的实施者,也是决策的制定者,把决策的制定看成是自己的事情。

  针对两幅漫画反映的两种不同的决策观点,教材引出了三个问题,旨在让学生了解参与民主决策的渠道。

  第二目“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是情景分析。教材首先从决策与公民的关系入手,指出决策与公民的生活密切相关,拉近政府决策与公民个人的联系。然后,教材承上启下,点出了民主选举与民主决策的内在联系,最后过渡到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渠道。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再次明确指出:“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根据课程标准和中央文件的要求,教材从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四个方面,具体说明了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

  关于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教材没有给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下定义,而是使用描述性的语言,告诉学生,公民可以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即公民可以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然后,教材从两个层面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其一,从信息、民意对决策机关的重要性的角度来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是毛泽东在谈到要应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观察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时提出的论点。毛泽东指出:“我们的领导机关,就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这一方面来说,只是一个加工工厂。工厂没有原料不可能进行加工。没有数量上充分和质量上适当的原料,就不可能制造出好的成品来。”“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这是江泽民提出的论点。这些论点都是强调信息、民意对于科学决策的重要性。2003年3月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直接听取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广纳善策,有利于集思广益,避免决策失误,增强决策科学性,也有利于形成广泛共识,使正确的决策能够顺利得到贯彻实施。

  其二,教材进一步说明了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与公民的具体联系,这就是“在作出决策前,决策机关通过多种方式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的过程,也是公民积极参与决策形成的过程”。

  关于专家咨询制度。教材强调,对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组织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可以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在决策过程中,专家学者利用收集到的信息和科学预测的方法等,担当着“望远镜”和“显微镜”的作用。因此,我国政府一再强调,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制定和实施前,要认真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例如,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是跨学科、跨部门、跨地区综合研究的成果。在总体规划的形成过程中,始终坚持了民主论证的原则。据统计,参与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有24个规划设计、科研教育单位,其中非水利专业的有14个。参加的科技人员超过2000人。为保证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的质量,有关部门先后召开了近百次专家咨询会和审查会,与会专家近6000人次,其中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有110多人次。

  关于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教材强调政府公民享有知情权是其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与基础。政府通过公示板、公示卡、微机触摸屏、电子屏幕、公示宣传单、办事指示卡等多种形式,将涉及公共利益的各项政策公示出来。公民在了解政策的有关规定后,可以就此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这一做法在许多地方已成为制度。例如,2002年2月,北京市计划发展委员会率先建立了信息披露会制度,向社会公布本市新出台的有关重要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由计委负责的政府重大决策和举措,具体产业的投资现状、发展趋势和政府调控政策,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等信息。

  关于社会听证制度。教材一是指出这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重要渠道,二是分析了听证制度的作用(详见教学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第三目“同历决策过程、共享决策成果”是情景回归,将落脚点放在提高学生的能力及提升其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上。

  首先,教材论述了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重大意义。

  然后,教材建议举办一次模拟听证会,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让学生体验民主决策与公民的关系。

  第三框“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是对公民如何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概说。本框下设三目。

  第一目“基层民主自治历程”既是本框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本框教学内容的情景导入。本探究活动是分析类探究活动。教材以年表的形式,简要回顾了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的进程。

  1981年,在广西宜州市屏南乡的一个村子──合寨村,村民们挂出一块写着“村民委员会”字样的木牌,开始了村民自治的实践。当时,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久,许多该管的事没有人管,社会治安很乱。一位老党员看到这种情况,便自发地在生产小队的基础上组成了村民委员会,进行自我管理。合寨村被称为中国实行村民自治的“第一村”。随着中国民主进程的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基层民主自治提供了法律保障。

  根据这个年代表及一个具体事例,教材提出了三个问题,让学生了解什么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认识到公民参与民主管理的意义。

  第二目“最广泛的民主实践”是情景分析,主要阐明了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教材承上启下,既说明民主管理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的关系,又点明基层民主自治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

  第二方面,说明什么是村民自治。

  乡村治理是中国的老问题。封建时代的皇权不下县,乡村由绅权统治;民国时期,乡村自治名为村民自治,实际并未改变绅权统治乡村的结构。民国期间,军阀阎锡山在山西搞“村本政治”,李宗仁的桂系在广西搞“乡治”,国民党政府也搞“乡村自治”,但这些所谓的乡村自治基本有名无实。例如,阎锡山在山西主政时,别出心裁地提出了“用民政治”和“村本政治”,但村里负责村政的人却是他派去的退伍军人甚至现役军人,这样的“自治”显然不能反映村民的真实意愿。

  新中国成立以后,乡村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特别是在减免农业税之后,政府与村民的关系发生了新变化。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乡村的情况千差万别,从根本上说,只有村民自己,才知道如何妥善处理乡村日常事务。因而,从政府到学界,都十分关注如何让村民发挥自治的热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

  目前,在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广大农民群众在村民委员会的带领下,实行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学习和掌握管理村务的本领,切实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教材从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四个方面对村民自治进行了详细阐述。

  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广大村民通过直接选举表达自己的意志,选出自己满意的村村委会成员管理本村的事务。自己选举当家人,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其二,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村民发表意见,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既可以由18周岁以上的全体村民组成,也可以由每户派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是村民最直接、最全面地表达自己利益和愿望的会议。凡是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哪些要办,哪些不办,哪些急办,哪些缓办,人力如何组织,费用如何筹集等,都由村民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

  其三,通过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等形式,村民规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为,运用民主的办法来管理村里的日常事务。

  其四,村民有权要求村务公开,使村里的各项工作纳入村民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自己的民主管理权利落在实处。

  为了更好地让学生理解村民自治,教师可以适当地就如下几个问题进行解说。

  一是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村委会干部不是国家公务员,不拿国家工资,他们的补贴是村民给的。凡依法属于村民委员会自治范围内的事项,都由村民自己讨论决定,乡镇政府不得干预。

  二是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指导关系,村民委员会不是乡镇政府的下级,与之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虽然不是领导关系,但仍然必须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同时,村委会也有义务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

  三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作为建设新农村的目标要求。那么,“管理民主”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管理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其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赋予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新的内涵和新的使命。

  第三方面,说明什么是城市居民自治。与讲述村民自治的写法一致,教材先指出什么是城市居民自治,然后再从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四个方面对居民自治进行详细阐述。

  为了更好地让学生理解居民自治,教师可适当点明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城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二是什么是居民会议。居民会议由全体年满18周年以上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参加。居民会议必须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三是居民委员会与居民会议的关系。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目“共建祥和文明社区”是情景回归。这一框的情景回归与前两框一致,首先点明了公民参与民主管理的意义,提升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然后,通过列举、分析学生身边的事例,让学生增强参与政治生活的责任意识和实际本领。

  第四框“民主监督:守望公共家园”是对公民如何参与民主监督进行概说。本框下设三目。

  第一目“谁监督监督谁”是情景导入。教材采用的编写方式是:首先讲述一个事例,但是这个事例没有结尾。然后,教材提出几种主人公该如何做的方式,针对这些方式,提出问题,引发学生思考。本探究活动是辨析类探究活动。通过让学生辨析各种不同的做法,引出本框的主题──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渠道及意义。

  教材提出的四个问题是层层递进的,学生可以按照教材预设的轨道,更加深刻地感受什么是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

  第二目“选择民主监督的方式”是情景分析。首先,教材承上启下,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引出民主监督。然后,教材详细说明了什么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民主监督权。需要说明的是,第一课已经阐述了监督权的问题。这一目关于监督权的阐述与第一课的角度不同。第一课是根据宪法指出公民享有监督权,这一目就这方面的内容加以展开,可以说这部分内容是对第一课第二框监督权的具体解释。教材是从四个方面说明监督权的内容的。

  其一,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教师要向学生讲明,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错误和违法、失职行为,有权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向其提出批评,并要求其改正;对于其工作中的缺陷、问题和不足,有权提出改进或改善的建议。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对于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应认真听取,并加以研究、分析,吸取正确的批评意见,改进自己的工作。对于人民群众提出的某些不完全符合实际的批评和不适当的建议,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向提出批评建议者予以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其二,申诉的权利。申诉是在不停止执行原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诉人为维护自身权益提出意见和要求的制度,这表明公民有权要求国家机关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理,确保不违法、不违纪的公民不被错误处理。

  其三,控告的权利。教师应把握两点:一是控告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二是控告的内容可以是违法犯罪行为,也可以是一般的违反法纪、党纪的行为。

  其四,检举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贪污腐败和渎职犯罪以及单位犯罪行为,任何公民都有权进行举报。

  本目的重点是公民行使民主监督权有哪些合法的渠道。教材从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三个方面,指明了公民行使民主监督权的合法渠道。这部分内容在初中《思想品德》课已有所涉及,教师可以此为基础,加深学生对民主监督的理解。

  关于信访举报制度。信访,是指公民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举报制度,就是规定公民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人和事进行检举、揭发,相关部门进行受理工作的制度。教材首先用描述性的语言说明公民如何通过信访举报制度行使民主监督权。然后,教材点明了实行这一制度有什么意义。最后,教材又强调指出,我国各级各类国家机关都设立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机构,这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关于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人大代表不联系人民群众,不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不表达人民的利益,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教材正是从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角度,强调这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

  关于舆论监督制度。教材从分析舆论监督的特点入手,指出它在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最后,教材指出我国政府在不断创造新形式,让公民更好地行使民主监督权。

  第三目“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是情景回归,旨在提升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以及提高学生运用知识于实际生活的能力,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教材从两个方面阐述了公民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意义。

  其次,教材从两个方面说明公民应如何行使民主监督权。

  最后,教材列举学生的实例,并以图表的方式告诉学生如何制订监督方案。

  2.探究活动的设计

  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的优点及局限性

  设计意图

  本探究活动属于知识拓展类的活动。设计这个探究活动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这部分知识在本框中起的是铺垫作用,不是本框的重点,其中的知识点不必让学生死记硬背,学生可以通过发散性思维,锻炼学生主动参与学习、自主建构知识的能力;二是为了降低理论难度。

  问题答案要点

  ○根据你或家人参与选举的经历,说一说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的优点及局限性。

  关于这个活动的参考答案,可参见教学重点与难点分析,在这里,只列举一个方面加以说明。

  教学提示

  ○如果学生回答起来有困难,也可由教师直接讲解。教师宜注意发挥教材的德育功能。在讲授知识的同时,坚持寓德于教,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以提高学生的知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

  ○关于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的优点及局限性,点到即可,不必深入剖析。

  ○这是从一般意义上讲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教师要帮助学生树立这样的观点: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各有其优点及局限性,究竟采取哪种选举方式,不同的国家根据不同的国情加以确立。

  人大代表选举历程回顾

  设计意图

  本探究活动主要是让学生想一想主要有哪些因素影响选举方式的选择。这是导入类的探究活动。教材以人大代表的选举历程为例,形象地介绍了新中国选举制度的诞生及发展的过程,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的选举制度经历了由不成熟、不完善到比较成熟、完善的发展过程。

  本探究活动提供的第一张图片及文字说明,介绍了我国进行的第一次全国性的普选(详见教学资源链接)。教材强调三个方面:一是这次普选采用的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二是乡镇一级的人大代表是直接选举产生,其他各级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三是邓小平强调指出,要根据中国当时的具体国情,选择最切合实际的选举方式。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适应不同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中国的选举制度经历了改革和完善的过程(详见疑难问题阐释)。

  本探究活动提供的第二张图片及文字说明,介绍了最近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情况。教材也是强调三个方面:一是这次选举采用的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二是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了,县乡的人大代表是直接选举产生,其他各级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三是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

  设计这个探究活动的意图有两个。一是让学生树立这样的观点:人大代表选举历程的发展,说明它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管理、维护和增进自身利益的基本途径。但也应当看到,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最重要内容的选举制度,不能不受到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程度的制约。建立更科学、更合理、更完善的选举制度,需要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二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问题答案要点

  ○比较两张照片反映的国情,说说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生了哪些变化。

  例如,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普遍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有所增强,政治参与能力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希望更多地直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等。

  ○想一想:影响选举方式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影响因素主要有国家性质、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状况等。

  教学提示

  ○教材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为第二个问题作铺垫,因此,教师应将重点放在分析第二个问题上。

  ○对于教材提出的两个问题,教材都给予了正面回答,教师只要加以正确引导即可。

  ○教师宜重点分析邓小平关于选举的那段话:目前我们的选举是由我国的社会情况、我们的选举缺乏经验以及文盲尚多等实际条件决定的。我们要切合实际,根据我国的特点决定选举制度和管理方式。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我们一定会采用更为完备的选举制度。这是邓小平对于民主选举的理论和制度作出的贡献。一方面,邓小平认为,选举方式和形式要从实际出发。选举方式和形式是为目的服务的,选举的根本目的就是选贤举能。从发展方向说,要实现无条件限制的、完全的和彻底的公民普选,达到这一目标需要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另一方面,他认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要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民主选举制度。实践证明,这是从实际出发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选举制度。

  ○为了帮助学生阐释解惑,教师可适当点明民主程序与民主性质的关系。

  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

  设计意图

  本探究活动是践行类探究活动。教材给出一个具体情景,让学生通过分析情景,更好地理解公民应该以怎样的态度参与民主选举以及怎样行使选举权。学生可以自由发表意见,把自己真实的想法说出来,从而培养主动探究、自主建构知识的能力。在获得知识、提高能力的基础上,学生可以进一步增强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问题答案要点

  ○在上述各种想法中,你比较认同哪一种或哪几种想法?说说你的理由。

  ○你认为影响投票结果最重要的因素是什么?

  ○在经过补充之后,请你按其重要性加以排序,并与同学交流共享。

  这三个问题是开放性问题,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想法回答。

  举例:

  在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一名中学生写了这样一封信。

  “四年一届的选举马上就要开始了,这是本村的一件大事,选出一个好的村委会关系到一个村的命运与前途。我觉得,那些一旦上任就飞扬跋扈、独断专行,不接受群众意见的人,那些大话、废话连篇不务实的人,那些亲则尽力、仇则排挤,不能公平公正的人,那些畏首畏尾、过分求稳、不求发展的人,都不能选。为了能使本村经济快速发展,让村民的腰包一天天鼓起来,希望村民能用好自己的权利,庄严地投出这神圣的一票。”

  在这位同学看来,“为人正直,办事出自公心、不谋私利,不怕得罪人”是他比较赞同的想法,“求真务实,愿意为百姓办实事”是影响他投票的最重要的因素。

  教学提示

  ○教师要引导学生懂得选举行为是具有选择性的,公民可以在法定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参与或者不参与选举过程;在选举过程中作为或者不作为;在选举过程中如何作为。同时,公民进行的选择应该是真实的,在选举过程中,公民要切实进行表示自己真实意志或者愿望的选择。教师宜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选举活动。

  ○在活动中,对于学生参加选举和投票的态度,教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学生大致会有三种态度。一是认真投票,这是学生采取积极态度的表现。这是应该鼓励的态度,这种态度会使选举更加有效。二是随意投票,这是学生对选举采取漠视态度的表现,这或者是因为学生无法在短时间内作出理性的判断,或者是因为学生本人根本不在乎谁当选。对于这种态度,教师宜适时分析,正确引导。三是恶意投票,这是学生对选举采取消极态度的表现。对于这种态度,教师要帮助学生分析这种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

  ○如果时间允许,教师还可以将这一活动进行充实,再设计一份调查问卷。

  选举问题调查问卷

  1.你愿意不愿意参加选举?为什么?

  愿意不愿意无所谓

  为什么:。

  2.(如果愿意)参加选举,是因为:

  它是我的一种政治权利;

  我对政治很关心,要尽公民的责任;

  我想选出一个能代表我们利益的人;

  其他:。

  3.如果有人推荐你当候选人,你的态度是:

  我很愿意当代表想当代表,但怕当不上无所谓不愿意当代表,

  原因是:。

  4.如果你作为候选人,你将采取什么办法让选民了解你?

  组织上介绍;

  希望有竞选,我自己表现;

  找亲戚、朋友帮忙;

  用经济手段拉票;

  组织班子活动;

  其他:。

  5.如果有选民或代表推荐你当候选人,你最担心的是什么?

  选举中不能被平等对待;

  选不上影响自己的形象;

  怕得罪组织或领导;

  其他:。

  6.在投票前,你是否见过候选人?

  见过候选人没有见过候选人听说过,但没有见过

  7.在投票前,你是否希望了解候选人的情况?你是通过什么途径了解的?

  不想了解,我本来就不想参加投票;

  不想了解,是否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对投票关系不大;

  想了解,是通过与邻居、同事或朋友交流了解的;

  想了解,是通过选举委员会公布的候选人简历了解的;

  想了解,是通过推荐候选人的组织或选民对候选人所作的介绍了解的;

  想了解,是通过与候选人直接见面、对话了解的;

  其他方式:。

  8.在投票前,你是否充分了解候选人?

  对候选人很了解完全不了解了解一点,主要是简历

  9.你投票的时候,是如何作出选择的?

  先问问别人选谁,再作决定;

  根据当时的简要了解,作出选择;

  看哪个名字顺口好听,做出选择;

  按照姓氏笔画,做出选择;

  根据事先对候选人情况的充分了解,认真选择信得过的人;

  选择亲戚、朋友、老熟人、上级等有交情的人;

  无所谓,随便选一个;

  其他:。

  10.如果你投了弃权票或未投票,原因是:

  对选举不感兴趣;

  正式候选人我一个也不满意;

  对选举程序不满意;

  正式候选人我一个也不熟悉,不知道选谁好;

  选不选对结果影响不大,干脆不选;

  其他:。

  11.当你参加选举时,你觉得:

  在行使公民的权利,对社会有益;

  只不过在尽公民的责任,跟自己的切身利益关系不大;

  是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

  投一票应付应付,至于选谁无关紧要;

  其他:。

  12.你不愿意投票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不了解候选人;

  我只有一票,认真投了也不能选出我想选的人;

  即使我希望的人当选,他也不能真正起作用;

  候选人中没有我想选的人;

  选举跟我没有什么关系,不感兴趣;

  其他:。

  13.如果你不愿意参加选举,是因为:

  选举仅是形式,都是假的;

  选举耽误了我的工作,浪费时间;

  选谁都没有用;

  选举与我没有关系;

  其他:。

  感受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设计意图

  本探究活动是实践类探究活动。设计意图是让学生感受社情民意制度离他们并不遥远,事实上,它就在学生身边,从而激发学生政治参与的热情。

  问题答案要点

  ○你还能列举出公民反映意见、提出建议的其他方式吗?

  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新闻媒体等是比较常见的公民反映意见、提出建议的方式。

  ○调查本地政府是如何收集社情民意的。

  这是一个开放性问题。教材列举了具体情景说明公民是如何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的,教师可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具体说明本地政府在这方面是怎么做的。

  教学提示

  ○为增强教学的针对性,提高教学的实效性,教师既可以使用教材提供的情景,也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使用自己寻找的材料。

  ○本探究活动不是本框的重点,教师不必在这个活动上花费太多的时间。如果学生说不出本地政府是如何收集社情民意的,可由教师向学生介绍。

  我国首次国家级价格听证会

  设计意图

  本探究活动以价格听证会为主题,也是实践类探究活动。教材设计这个探究活动,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其一,价格听证会是近几年才进入老百姓生活中的一个新词。在近几年举行的价格听证会中,议题主要集中在水电气、交通、景点门票、教育收费、电信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其中尤以2002年1月12日在北京召开的铁路价格听证会最为著名。作为我国历史上首次由中央政府召开的全国性听证会,它被视为我国政府行政决策程序的巨大进步,标志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其二,学生通过了解价格听证会,会直接感受到公众有对政府价格决策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这已不再是一句空话,听取相关利益群体意见成为一项法律约束。通过价格听证,社会各界最广泛的代表参加到调整定价过程中来,对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保障公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三,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问题答案要点

  ○参加听证会的人主要来自哪几个方面?来自各方面意见的差异主要是什么?

  关于这一问题,教师可引导学生回答:参加听证会的人主要包括听证组织机构──原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听证申请人──铁道部运输局,听证参与人──消费者代表、专家学者代表、人大代表等。意见差异主要集中在铁道部运输局与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之间。铁道部运输局主要是从稳定铁路运营状况的角度出发,希望通过浮动票价,缓解运输压力;人大代表主要从民工的利益角度出发,担心票价上浮会损害民工的利益;消费者代表则主要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票价与乘客所享受的服务应当成正比,只上浮票价而不改善甚至恶化服务,是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假如你是决策者,你能否对这种差异作出自己的评估和说明?

  关于这一问题,教师可帮助学生认识到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各方分别代表了不同的利益群体,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各自的意见。至于意见的对与错,可让学生自由发表看法。

  ○你赞成哪种观点?说说你的理由。

  关于这一问题,首先要纠正这样的认识误区:认为价格听证会形成的意见具有较强的“权威性”,政府应予采纳,否则就是对听证会意见的“不尊重”,就是未顺应“民意”。其实,这是误解。因为价格听证会的意见不等于政府的决策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赋予政府物价部门的职责权限,政府指导价的最终决策权属于各级政府物价部门,价格听证会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目的是对价格调整方案“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促使政府物价部门进行正确的价格决策,减少或避免决策失误现象的发生。听证会意见代替不了政府物价部门的价格决策权,它对物价部门的最终调定价行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作用只在于供物价部门决策时参考,以吸收、采纳其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的建议,促使价格决策更能适应市场价格形势的需要。其次,我们要树立这样的认识:政府通过听证会进行决策时,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方面,因为只有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广纳善策,才能有利于集思广益,避免决策失误;另一方面,还要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通过集中,可以将分散的意见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意见。

  教学提示

  ○对于社会听证制度,学生中可能存在一些思想误区,如认为听证会是走过场等,教师宜针对学生的疑点和盲点,条分缕析,对症下药。

  ○本探究活动可采用角色扮演的方式进行,但切不可只追求表面的热热闹闹,忽视了有关社会听证制度的基本知识的学习。

  ○本探究活动涉及的点位较多,学生在充分表达的同时,可能会偏离主题。教师宜发挥主导作用,随时引领学生围绕主题展开讨论。

  ○本探究活动和下一个探究活动都是以听证会为素材进行设计的,侧重点各有不同,教师可以将两个活动合二为一。

  模拟听证会

  设计意图

  本探究活动是践行类的探究活动。设计意图是让学生在实际演练中,认识到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重要意义,深切感受到关心公共生活的责任感。

  问题答案要点

  ○想一想:为什么要注意这些事项?

  教师要引导学生认识以下几点。其一,在听证会上,要充分保证利益群体代表参与决策。因为,社会决策对象涉及多个利益群体,决策成为多个利益群体利益的集中表现,涉及决策内容的多个利益群体代表的共同参加,有利于信息的互相交流,有利于正确处理它们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其二,政府部门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其三,邀请媒体参加,有助于增强决策的透明度,使公众有信服感。总之,之所以对听证会要提出诸多注意事项,不仅是实现决策民主化的需要,也是决策科学化的需要。

  ○了解这些情况之后,我们就可以按照下列步骤,举办一次模拟听证会。

  第一步:确立听证会主题。

  举例:

  假设社区的部分居民提出建议,要求在原规划为绿地的地方修建运动场。对此,政府决定举行听证会,收集有关信息,以便作出决策。

  第二步:将全班同学分组,扮演不同的角色。

  举例:

  为模拟这场听证会,学生可分成四个小组,扮演不同角色。

  ○听证会主持人。主持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上引导当事人进行辩论,控制节奏,把握大局,把听证会引向深入,以论证决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听证会申请人,即争取修建运动场的居民。他们将准备资料,申明修建运动场的理由。

  ○听证会参与人。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人大代表、居委会主任等,他们也将发表自己的意见;还包括制订社区绿地规划的专家,他们将为绿地规划进行辩护;还包括亟待寻找就业机会的人士,他们将对两种方案的取舍发表自己的见解。

  ○听证会记录员。为听证会作听证笔录。

  第三步:按照下列程序,模拟听证会。

  ○宣布会议开始,主持人致辞。

  ○第一项议程,主持人宣布《听证会会场注意事项》。

  ○第二项议程,主持人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第三项议程,听证申请人介绍方案。

  ○第四项议程,听证代表自由发言,并进行自由辩论。

  ○第五项议程,会议小结。

  ○正式代表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四步:宣布方案。

  教学提示

  ○本探究活动的侧重点是引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如何行使民主决策权,教师要注意它与上一个探究活动的区别。

  ○为了让学生获得知识、技能,教材设定了“模拟听证会”这一主题,目的是引领学生学会独立、自主地发现问题,学习收集与处理信息,培养其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使学生通过亲身体验加深对学习内容的认识,在思想、情感、态度等方面得到升华。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及时引导学生交流与分享探究的成果。

  ○开展此项活动,需要教师和学生事先进行准备。准备时,教师提出的要求要明确,以免学生做无用功。

  我心目中的《村民自治章程》

  设计意图

  本探究活动是实践类探究活动,设计意图是让学生将所学的知识与实际生活联系起来。

  这个探究活动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通过让学生填写《村民自治章程》,从而体验村民如何参与民主管理。第二部分,教材给出三个镜头,让学生体验监督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镜头一中的村民,通过理财小组对村中的事务进行监督;镜头二中的村民,通过民主质询会的方式对村委会的工作实行监督;镜头三中的村民,通过村务公开栏了解村里的财务、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办理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村务公开的范围参见教学资源链接。

  问题答案要点

  ○你或你的亲戚所在的村有没有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如果有,你能说出一两条吗?

  ○填表:我心目中的《村民自治章程》。

  ○在你填写的《村民自治章程》条文中,你认为哪一条是最重要的?说说你的理由。

  ○请你说说在这三个镜头中,村民是通过哪些方式参与本村事务管理的。

  ○假如你的家在农村,你能说说那里的村民是如何管理自己的村务的吗?

  这五个问题是开放性问题,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想法回答。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了解村务公开的范围。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教学提示

  ○这个活动主要是针对家在农村的学生设计的。学生在回答时,要联系当地的实际情况。

  ○生活在城市的学生,可以不开展这个活动。

  我所了解的居民委员会

  设计意图

  这也是实践类探究活动,主要是针对城市学生设计的,旨在让学生通过分析实例,填写调查表,对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有所了解,从而增强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责任感。

  问题答案要点

  ○这个事例对你有什么启示?你了解所在社区的居民委员会吗?让我们一起做个调查。

  这个问题是开放性问题,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想法回答。

  教学提示

  ○学生在回答时,要联系当地的实际情况。

  ○生活在农村的学生,可以不开展这个活动。

  共同参与民主管理

  设计意图

  本探究活动是践行类探究活动,旨在让学生在民主实践中逐步增强和提高政治参与的责任感和实际本领。

  问题答案要点

  ○这一组镜头,摄下了中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一些做法。这些做法对你有哪些启示?

  镜头一表明,学生可以通过当居委会小干部的方式参与民主管理;镜头二表明,学生可以通过向居委会写建议书的方式行使民主管理权;镜头三表明,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村委会组织的活动,参与民主管理。对于这些做法,学生可发表自己的意见。

  教学提示

  ○教师宜联系实际,让学生说一说自己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参与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工作。

  ○有些学生认为自己年龄小,学习紧张,对于参加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工作有畏难情绪,教师宜帮助学生克服消极情绪。

  从《焦点访谈》说起

  设计意图

  本探究活动是实践类活动。设计意图一是帮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舆论监督制度,二是培养学生观察生活、归纳总结的能力。

  问题答案要点

  ○你能说说自己所在地区的电视台或你所熟悉的报刊有哪些舆论监督栏目吗?

  ○讲述一个你印象最深的舆论监督案例,与同学交流共享。

  这两个问题是开放性问题,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回答。

  教学提示

  ○教师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引导学生理解舆论监督的作用。

  ○关于舆论监督制度,初中《思想品德》课中有所涉及。对于什么是舆论监督制度,不是难点,教师不必在“是什么”上花费时间。教学的重点宜放在通过这个活动培养学生政治参与的意识上。

  ○学生谈到的舆论监督案例,涉及的主题可能有政府不能依法行政等问题,学生谈起来情绪可能会比较激动。对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教师要帮助学生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对于学生的正义感要鼓励,对于学生的过于偏激的想法,要加以正确引导。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舆论监督的案例都是真实可信的。当然,这个问题不是本活动探讨的主题,对于高中学生来说,教师可借这个点位,告诉学生对待事情的正确态度,学会分析问题,遇事要冷静。

  民主监督方式大家谈

  设计意图

  本探究活动也是实践类探究活动。设计本探究活动,一是让学生明确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各级政府在不断创造新形式,尝试新方法,为公民直接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渠道;二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举一反三的能力。

  问题答案要点

  ○上述镜头是公民通过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的方法行使监督权的实例。你能提供一个公民在网上评议政府的实例吗?

  ○调查本地政府在保障公民行使监督权方面有哪些新的方法。

  这两个问题是开放性问题,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回答。

  教学提示

  ○教师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引导学生加深认识。

  ○如果学生不了解本地政府在保障公民行使监督权方面有哪些新的做法,可由教师直接向学生介绍。

  ○教师要注重发挥本活动的思想教育功能。

  ○政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书使用的政府概念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教师指导学生举例说明时,最好使用同一个政府概念。

  制订监督方案

  设计意图

  本探究活动是践行类探究活动。设计意图是让学生通过自己身边的故事,更好地理解公民如何行使监督权。

  问题答案要点

  ○作为我们的同龄人,俊杰和刘霜的做法对我们有什么启示?

  这个问题是开放性问题,学生可畅所欲言,谈自己的想法。

  ○我们可以按照下列步骤,以小组为单位,考察自己所在社区的问题,然后制订监督方案。

  第一步:确定民主监督的目标。

  确定监督目标,是我们行使监督权的起点。为了保证监督目标可靠、可行,我们需要进行下面几项工作。

  ○收集信息。只有掌握了信息,才能确立合乎实际的监督目标。

  举例:

  王鹏一方面仔细观察社区环境,另一方面,也从同学、家人、邻居处获取信息。

  ○发现问题。收集信息的目的就是发现问题。准确地发现问题,是确定监督目标的关键。

  举例:

  王鹏通过自己的观察,并与家人、同学、邻居沟通后,认为本社区存在这样几个问题:

  学校附近的网吧采用不正当手段,诱使未成年人进入;

  社区的十字路口没有设立红绿灯,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在大型超市和公共厕所门口没有便于残疾人使用的公共通道;

  校园太小,没有足够大的操场让学生开展体育活动。

  ○确定目标。发现问题之后,就要确定监督目标。监督目标的确定,不仅仅要看是否需要和必要,还要看是否具有可行性。

  举例:

  经过深入思考,王鹏将目光锁定在“社区的十字路口没有设立红绿灯,导致交通事故频发”问题上。王鹏想,既然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为什么不安装红绿灯呢?

  第二步:设计民主监督的备选方案。

  设计民主监督的备选方案时,要根据掌握的信息,按照既定的监督目标,制订一定数量的行动方案,作为解决问题,达到监督目标的对策,为最后选择一个最优方案做准备。为了保证民主监督方案的科学合理,在研究和设计方案时,要考虑方案是否有利于监督目标的实现,是否具有实施的可能,是否能够及时、高效地实现监督目标。

  举例:

  王鹏设计了三个方案。

  方案一:找当地人大代表反映情况,请人大代表帮助解决。

  方案二:去报社向有关记者反映情况,请他们到现场实地采访,然后在报纸上曝光。

  方案三:打市长热线反映情况。

  第三步:选择民主监督的方案。

  经过分析对比,权衡利弊,从多个备选方案中选择一个最佳方案。选择最佳方案往往比较困难,因为可行方案都有一定的依据。这时就要确定选择的标准。

  举例:

  王鹏想,如果不能及时设立红绿灯,还会发生交通事故。舆论监督的特点就是快速、及时,因此,他选择了方案二。

  第四步:实施民主监督的方案。

  这是将监督目标与方案由理论转为实践的过程。有了合适的监督目标和方案,并不等于有了监督效果。监督方案必须正确实践,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举例:

  王鹏找到当地晚报的社会新闻部,向记者说明情况后,记者随他来到社区的十字路口。随后,记者又找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经过一番调查,记者写了一篇新闻稿。稿子登出后,有关部门十分重视,立即着手解决了这一问题。

  教学提示

  ○谈启示是开放性的问题,学生的回答会是多种多样的。在进行探究时,教师要启发学生说出心中所想的,对于一些比较个性化的观点要多加尊重,不宜强求一致。

  ○在进行探究活动的过程中,教师最好能结合学生身边的情境,激发学生的情感,帮助学生感悟。

  ○教师可引导学生按照教材提供的实施民主监督的步骤,以小组为单位,考察自己所在社区的问题,然后制订监督方案,亲身体验行使民主监督权。

  3.教学提纲

  第二课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一、民主选举:投出理性一票

  1.民主选举面面观

  2.选举方式的选择

  (1)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以及竞选的优点及局限性

  (2)选择选举方式的主要依据

  (2)我国采用的选举方式适合国情

  3.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

  (1)公民参与民主选举的意义

  (2)公民参与民主选举的态度

  (3)公民应当如何行使选举权

  二、民主决策:作出最佳选择

  1.两种不同的决策方式

  2.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

  (1)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2)专家咨询制度

  (3)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

  (4)社会听证制度

  3.同历决策过程共享决策成果

  (1)公民参与民主决策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

  (2)公民参与民主决策有利于决策的有效实施

  (3)公民参与民主决策有助于培养参与决策的能力

  三、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

  1.基层民主自治历程

  2.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1)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2)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3.共建祥和文明社区

  (1)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意义

  (2)中学生需要有参与民主管理的经历

  四、民主监督:守望公共家园

  1.谁监督监督谁

  2.选择民主监督的方式

  (1)公民的监督权及其具体内容

  (2)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多种渠道

  3.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

  (1)实行民主监督的意义

  (2)公民要勇于行使监督权利

  (3)公民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
三、教学重点与难点

  1.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优点及局限性

  这是本课的难点。突破这个难点,首先要对选举方式有一个大概的了解。选举方式是指选举的形式或方法。相对于选举结果而言,选举方式是选举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决定选民或选举人个体选举意志表达的方式和质量。选举方式包括公开选举和秘密选举、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不同的选举方法和形式。在这里,我们只谈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其次,我们要认识到,从总体上说,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各有利弊。

  直接选举的优点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更能直接地反映民意,实现选民的意志;二是更能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对于纠正违反群众意志的现象具有无比强大的威力;三是可以更好地调动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四是有助于加强选民与当选者的联系。

  直接选举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在选民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直接选举的组织工作和技术工作都有相当大的难度,选举的成本也比较高;易于产生分散主义倾向。

  间接选举的优点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由于代表的素质高于一般公民的素质,因此更能够从整体上代表和体现公民的意志;由于代表人数只是公民人数中的较少的一部分,因此便于讨论、便于集中、便于形成决策;选举的成本较低,便于组织;等等。

  间接选举最重要的局限性在于,由于间接选举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投票,致使选民与当选者之间的联系受到一定的阻隔,影响了选民意愿的表达,甚至会出现对公民意志的片面的反映和扭曲。

  2.我国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这是本课的重点和难点。教师应该把握这样几个方面。

  首先,民主政治的产生和发展,必须与经济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必须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选举方式的选择亦不例外。

  其次,我们强调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举,主要是人大代表的选举,这是我国选举方式的一大特色。这种选举方式源于民主革命时期的苏维埃红色政权。1931年1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及后来颁布的《苏维埃暂时选举法》等,都明确规定:乡、市苏维埃由全体乡、市选民召开选举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区以上各级苏维埃由下级苏维埃代表大会和红军所选出的代表组成。

  最后,我们为什么要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第一次将国家政权机关的构建置于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人民选出的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由于建国初期国家经济文化十分落后,交通也不便利,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还不强,实行较大范围的直接选举还不现实。从这样的国情出发,在民主选举人民代表大会时仍承袭了民主革命时期创立的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改革开放后,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普遍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因而我们逐步扩大了直接选举的范围,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但是,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等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从这个国情出发,我们仍然要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3.社会听证制度的作用

  这是本课的难点。听证一词,本意为诉讼上应听取他方当事人意见的制度。法院在审查事实或法律问题时,要以公开举行的方式听取证人和当事人的意见,以保证审判的公平。后来,听证制度被移植到决策方面,形成了“决策听证制度”。政府在决策过程中,要听取有关团体、专家学者及与该决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意见,使决策集思广益、有科学根据、有制度保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突破这个难点,教师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其一,对于政府来说,听证制度有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听证于民的目的是决策利民。通过听证制度,政府可以广泛地听取来自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呼声。体察民情、尊重民意,及时将反映公众利益的意见,全面、准确地吸收到决策中来,以便政府及时修正、完善决策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尽可能最大限度地使公众的利益在政府决策中得到体现。

  其二,对于公众来说,提高了自身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程度。听证于民,就是让公众知情参政。通过听证,公众获得了表达自身利益要求的机会,可以发表意见、反映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所以说,听证制度搭建了一座公众发表意见的平台,开辟了公民直接或间接参与政府决策的崭新渠道。这表明,公民有了更多的发表意见的机会,有了更畅通的发表意见的渠道。
四、疑难问题阐释

  1.选民与公民、人民的区别与联系

  选民、公民和人民都有“民”字,但三者却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1)选民与公民。

  选民与公民的主要区别在于选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公民指的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公民资格受到该国法律的认可,权利受到该国法律的保护,公民权益在别国受到侵害,可以向公民国籍所在国在当地的外交机构或其他政府代理机构寻求帮助。

  选民是具有选民资格的一国公民,是指具有选举权利的公民,由于选举权是政治权利,因此,选民是政治概念。一般来说,选民的范围比公民要窄。选民往往针对政治活动,特指具有合法选民资格和选举权利并参加选举活动的公民。如果没有政治的内涵,选民就会变得毫无意义。

  (2)选民与人民。

  选民与人民虽然同属政治概念,但选民是个体概念,人民是集体概念。选民是参加选举活动的公民个体。人民则是群体集合的概念,通常所说的一国人民,是指一类人、一个群体的人,并非指具体哪一个人。实际上,人们不能将特定的一个公民称为人民,而只能说他属于人民中的一员。同时,人民虽然也是一个政治概念,但是这一概念带有强烈的阶级性和政治价值性,而选民则只是选举权利和制度规定意义上的政治概念。

  2.健全和完善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一种直接民主的制度方式,也是公民有序地直接参与政治的一种较好的活动方式。现代的听证制度可以渗透在立法、行政、司法等诸多活动之中。立法听证,就是各级各类立法机关对于将要制定的新法律、法规等,邀请新法律所涉及的相关机构、相关人(包括公民)举行听证会,公民可以就新法律涉及的权利义务等问题,向立法者、新法律所涉及的相关机构、相关人提出问题,使立法能够在通过之前,就将一些可能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好,增加立法的透明度和适应性,提高立法的质量和实施效果。行政听证则是现代听证制度的主干内容。在广泛的行政活动领域,凡与公民利益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该举行听证会,直接听取公民的意见,使决策做到民主化、科学化、公开化。这有利于政府的决策符合民意和接近民意,有利于政府决策的实施。它也是政府克服官僚主义,改善工作作风、工作方式的一个好方法。司法听证,实际上是一种证明案件事实的活动。司法听证的结果,可以根据听证的内容分别归属于不同的证据种类。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要举行听证,而只能对一些特殊类型的需要通过听证来弄清事实的案件举行听证。司法听证,可以作为供法院、法官选择的一种方式。对我国而言,以上三种听证制度都尚未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健全和完善听证制度,我们需要在法律层面做出努力,通过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使听证制度逐步制度化、法律化。

  3.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决策的科学化,是指决策指导思想、决策体制、决策组织和决策程序必须科学化。例如,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决策;涉及决策范围的利益群体和国家机构的代表要参加到决策中来,实现决策组织的科学化;遵循科学的决策程序;等等。

  决策民主化的含义包括:首先,决策的主体是人民;其次,决策必须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

  决策科学化与决策民主化是紧密相连、相互渗透的有机整体。一方面,决策民主化是决策科学化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另一方面,决策科学化是决策民主化需要达到的重要目标。

  4.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作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并要求把它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这在我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还是第一次。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发展基层民主的高度重视,顺应了扩大广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客观要求,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把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从根本上说,这是由基层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社会管理层次较多,人民生产生活的重心在基层,基层公共事业的发展和基层公共事务的管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基层民主同保证人民合法权益密切相关。这一切决定了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把基层民主发展起来了,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就能得到进一步调动,就能有效推动其他方面民主的发展。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有利于坚持和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有利于反映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把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也是我国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一条成功经验。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基层民主建设,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基层民主,包括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等,有效发挥社会自治功能,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努力提高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为基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治环境保障,有力地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事实证明,发展基层民主,是提高人民群众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的重要平台,是人民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把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扩大民主意愿的准确把握。必须看到,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虽然已取得很大进步,但与扩大人民民主包括扩大基层民主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部署,全面做好发展基层民主的工作,扎扎实实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加强信访举报制度

  信访举报是公民行使民主监督权的重要渠道。通过纪检监察等各种监督部门的信访举报“窗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群众举报、申诉和控告,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群众利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惩治腐败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信访举报的体系和网络,保证言路畅通,举报有门。二是健全保护和保密制度,切实保护群众的举报行为,慎重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违者严肃处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三是健全举报奖励和反馈机制,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纪行为。

  6.关于民主理论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贯串《政治生活》教材的一根主线。本单元关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的民主,我国公民享有的广泛民主权利、公民履行民主权利的方式与途径等内容涉及有关民主的各个方面。因此,我们要弄清关于民主的含义、民主的性质、民主发展的条件、民主的领域等问题。

  (1)民主的含义。

  民主首先是指与专制独裁统治不同的,在统治阶级内部实行“多数人的统治”的国家制度。民主制度是人类社会各种制度中的一种,用于规范人们的政治生活。

  民主又是一个含义很广的概念,常用以表现具有平等、自由性质的现象,如民主政治、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权利等。

  (2)民主的性质。

  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民主具有阶级性。“多数人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中的多数人。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在当代世界,存在资本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主。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3)不同领域的民主。

  在《政治生活》教材中,论述了党内民主,选举人大代表的民主,选举村委会、居委会主任的民主。如何认识这些不同领域的民主呢?

  我国政治生活存在不同领域的民主。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根据宪法的规定和党的十六大报告的论断,在我国现实政治生活中,存在着党内民主、国家事务领域的民主和社会事务领域的民主。

  国家事务领域的民主指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政府各级领导成员,以及对其监督等方面的民主。

  社会事务领域的民主是指选举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经济文化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的领导成员,以及对其监督等方面的民主。

  明确有不同领域的民主,将有助于学生理解《政治生活》教材的相关论述。在第一单元中,教材论述了在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中的民主。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直接参与选举,在国家事务领域,有县及县以下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在社会事务领域,有城市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农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等。在民主决策中,公民参加听证会属于国家事务领域的民主。民主管理中的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是属于社会事务方面的民主。而民主监督,则既有社会事务方面的民主,也有国家事务领域的民主。

  同这个问题密切关联的还有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问题。

  选举,是指某一社会群体的成员按照既定的方式和程序,根据自已的意志,选择若干人员担任某项公职的行为。根据这个定义,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多种选举,如选人大代表、选政府机关领导成员、选村民委员会主任等。

  选举行为与选举制度相关。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三个不同层面:一是广义,指的是有关选举一切公职人员的制度;二是中义,指的是选举各类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三是狭义,专指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了成年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根据宪法的这个规定,在不同领域的民主,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又作出各种具体的规定。如选举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里的选举权是指公民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在关于人大代表的代表法中则明确规定了各级人大代表享有选举本级各类国家机关领导成员的权利。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则分别规定了成年村民和成年居民享有选举村委会、居委会领导人员的权利。

  (4)民主实现的条件。

  民主的实现需要相应的条件。政治民主是当今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但是,实现民主需要具备相应的经济文化和政治条件。它不仅与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政治文化传统相关,而且与国民的素质和生活习惯等密切联系。因此,民主的发展往往表现为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同时,推进民主的时机与速度、选择民主的方式需要政治家和民众的智慧,从这个意义上说,推行民主是一种高超的政治艺术。

  掌握上述有关理论,对引导学生认识我国目前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将有所帮助。

  (5)民主性质与民主程度的区别和联系。

  在认识我国民主的问题上,有人把民主性质与民主程度混为一谈。这是对民主认识的误区,部分学生会受其影响。因此,有必要弄清楚这个问题。

  民主性质指的是民主的阶级属性。民主的阶级性是指民主为哪个阶级所享有,所代表和反映的是哪个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它是民主性质方面的规定。就社会主义民主而言,其阶级性是无产阶级的民主,它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就资本主义民主而言,其阶级性是资产阶级民主,是少数人享有的民主,是对大多数人的专政。

  民主程度是指民主的实现程度,即民主原则和精神转化为实践的程度、状况和水平,它是民主的量的规定性。由于民主建设的条件性和艰巨性,决定了任何类型的民主的发展都表现为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同一性质的民主,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存在着发展程度高低的区别,不同性质的民主亦存在发展程度的差异。

  民主性质与民主程度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

  首先,民主性质与民主程度存在密切的联系。这可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民主的阶级性质是制约民主程度的重大因素。众所周知,民主的发展程度受众多因素的制约,如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社会的阶级性质、社会的政治文化、人们的素质、民族的历史传统等。在众多的因素中,阶级的制约是最重要的。不同阶级对民主程度的提高起着阻碍或促进的作用,有的甚至可以改变民主的发展方向。例如,资产阶级建立的民主制度就优于奴隶制和封建制中存在的某些民主制度,因而它成为历史上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最为完备的民主制度。又如,无产阶级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阶级,只有无产阶级才能排除阶级的私利和狭隘性,这决定了无产阶级能够建立起人类历史最高类型的民主制度。另一方面,民主程度的发展对于维护民主阶级性质具有重大的作用。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其程度的发展在实质上也是强化阶级统治的一种有效手段和方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和严密的民主体制和法律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资产阶级强化国家统治的一种表现,它对于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维护资产阶级的民主无疑起了重大的作用。

  其次,民主性质与民主程度又有重大的区别。第一,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关于民主性质的规定性,具有阶级性;而后者是关于民主的量的规定性,一般不具有阶级性。任何一种类型的民主,都有可能通过自身的演进而达到某种程度。第二,同一性质的民主,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阶段,其发展程度存在着差异。民主的阶级性质,在国家政权性质没有改变之前是确定不变的。然而,同一阶级性质的民主,其民主程度却总是处于变化之中。一般地说,民主程度的演进过程处于上升的态势,因而同一阶级性质的民主,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其民主程度亦是不同的。第三,民主的阶级性的转变和民主的实现程度的发展并不是同步的。伴随着一个新的阶级掌握政权,这个国家的民主的阶级性质也被改变了。但是,它的民主程度却不能马上达到与之相适应的水平。它通常都要经历一个演进的过程,通过逐步的完善,才能达到相应的程度。以英国的资产阶级民主为例,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所建立的君主立宪制标志着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确立,英国民主的性质实现了转变。但就其程度而言,在其确立伊始却是不完善的,此后经历了数百年的变革,逐步形成了以议会制、普选制和两党制为三大支柱的民主体制和一套比较严密的法制体系,民主才达到了较高的程度。又如,新中国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确立,这是我国民主性质的根本变化。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新型的民主,其民主建设的进程无疑要比资本主义民主快得多,但它也要有一个由不成熟到成熟、由不完备到完备的发展过程。新中国成立时并不具备普选的条件,只好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由各界协商产生代表,到1953年才开始实行普选制度。目前,我国的民主制度仍存在不少不够完善和不够健全之处,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与实践仍存在着差距,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充分实现,民主的发展程度仍有待进一步的提高。由此可见,民主阶级性质的转变与民主发展程度的提高并不是同步的。

  明确民主性质与民主程度这两个概念的联系和区别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可以澄清人们对民主问题的某些误区。

  第一,有助于明确社会主义民主在本质上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民主。因为制约民主的最重要因素是阶级性质,只有无产阶级才能排除阶级的私利和狭隘性,这使它能够建立起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制度。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民主比资本主义民主更优越,主要是从民主的性质上来讲的。

  第二,有助于消除把民主性质与民主发展程度混为一谈的错误。例如,有的人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还不够成熟和健全为理由,否定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越性,甚至认为它还不如资本主义民主。产生这种错误的认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混淆了民主性质与民主程度的区别,因而模糊了对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的不同本质的认识。我们并不否认,资本主义民主经历数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相当完备的民主政治体制,但它毕竟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政治形式;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虽然仍存在不尽完善之处,在某些具体制度上还未形成有效的操作程序和运行机制,但这完全属于民主发展程度的问题。绝不能以此否定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本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

  第三,有助于消除人们对民主问题认识的某些片面性。例如,有人认为代表先进阶级的民主,其发展程度就一定高,而落后阶级的民主,其发展程度就必然低,并由此推导出如下结论:凡是无产阶级民主,不论其发展阶段如何,都必定比资产阶级民主高千百万倍。这种认识同样是混淆了民主性质与民主程度的区别。殊不知,无产阶级民主的建立,只是提供了建立人类历史最高类型的民主制度的广阔前景,而它要达到最高类型的民主制度仍然要经历一个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建成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绝非一蹴而就。

  第四,有助于我们认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客观规律,树立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科学态度。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是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这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认识这一点,可以消除人们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幼稚天真的想法:既然无产阶级民主优于资产阶级民主,那么,无产阶级争得民主之后,就可以一劳永逸地享受高度民主的优越性而不必致力于民主政治的建设了。同时,也有助于人们消除对民主政治建设的悲观态度,明确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一个逐步积累的渐进过程,建设民主政治必须作持之以恒的努力。
 五、教学资源链接

  (一)名词解释

  决策

  所谓决策,一般是指根据预定目标作出行动的决定。在现代管理科学中,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狭义的解释是把决策仅仅看成从几种方案中选定一个最好的方案。广义的解释是把决策理解为一个过程,既包括在若干行动方案中选定最佳方案的一系列活动,也包括作出最终选择之前的一系列活动,如为决策而进行的收集信息、确定决策目标、拟定行动方案等。

  决策是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是管理的核心。整个管理活动就是紧紧围绕着如何制定和实施决策进行的。

  (二)资料选辑

  1.我国主要的选举类型

  人大代表的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就是中国最重要的国家选举活动。这部分内容将在第三单元第五课中有明确的阐述。

  国家主席的选举。按照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

  地方领导人的选举。在中国,地方领导人的选举包括各级地方政府正、副职领导人的选举和县级以上人民法院正、副院长,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的选举。

  补缺选举。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中,如果出现代表或由它选举产生的领导人因调职、撤换、罢免、辞职、死亡等原因出现空缺时,须进行缺额增补选举,这就是补缺选举。

  预选。1979年选举法对直接选举中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规定了预选的方式。1986年修改选举法时,考虑到一些地方选民集中起来比较困难,搞预选会增加选举的工作量,因此删去了预选的规定。2004年再次修订选举法,指出,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选举。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村(居)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修改和完善

  第一部选举法是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

  第二部选举法是1979年颁布的。1979年7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选举法。新选举法比1953年的选举法有重大的发展:进一步扩大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扩大了直接选举的范围,将原规定的直接选举从乡镇一级扩大到县一级;将原代表候选人的等额选举,一律改为差额选举;将原举手与投票并用的表决方式,改为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等等。

  为了适应中国改革开放新形势发展的需要,1982年11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根据新宪法的要求和原则,对1979年选举法作了相应的修改。修改的内容主要有:将原规定的推选候选人的党派、团体或选民可用任何方式宣传候选人,限定为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针对1979年以来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在总结1979年后历次选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1986年12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对1982年的选举法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其主要内容有:实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选民登记制度;将选民和代表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由3人联名改为10人联名;各级人民代表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否则无效;等等。

  为了使选举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更具有可操作性,1995年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再次修改了选举法。其主要内容有:明确规定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实行预选后仍必须实行差额选举,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立正式候选人;简化了直接选举的程序;增加了设置“流动票箱”的规定;等等。

  2004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再次对选举法进行了修正。其主要内容有:防止“暗箱操作”,在直接选举中规定预选;候选人应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问题;严惩贿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破坏选举给予行政处分;等等。

  3.建国初期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

  新中国选举制度的建立,是从中国人口多、文化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出发,反映了建国初期的阶级关系和社会状况。

  总结建国初期的状况,共产党的领导人认为还不能真正按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民主原则进行选举,其理由主要是:中国人口众多,直接选举一时难以办到;农民人口太多,难以实行完全平等的选举,否则人大代表大多数会是农民;文化程度太低,不会写字,难以做到秘密投票;缺乏选举经验,人民群众缺乏对选举的认识和进行选举的积极性;上述条件不具备,搞完全的民主选举会成为形式主义,共产党人讲究选举的实质,不在选举方法上计较。这就是新中国确立选举制度的理论基础。

  1952年底,新生的人民政权得到巩固,社会秩序得到稳定,国民经济状况得到恢复和好转,人民群众组织程度和觉悟程度大大提高。中共中央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议应于1953年进行制度选举法和宪法的准备工作,并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政协常委会赞成这一建议并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于1953年在全国进行普选的基础上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会上制定宪法,选举新的中央人民政府。这次会议还决定进行选举法的起草事宜,成立了选举法起草委员会。选举法起草委员会由周恩来主持,实际工作由邓小平负责。经过一个月的工作,完成了选举法草案起草,于1953年2月11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1953年3月1日,选举法颁布实施。

  1953年选举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其一,有限的普遍选举。选举法第四条规定,凡年满18周岁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依法尚未改变成分的地主分子;二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精神病患者。邓小平指出,规定限制一部分人的选举权,只是一种临时办法,是当今历史条件所不可避免的,而在不久的将来,当条件变化之后,这一类的限制就成为不必要的了。

  其二,主要实行间接选举和不完全记名投票。选举法规定在乡、镇、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等基层政权单位实行直接选举,而在县以上则都实行间接选举。在县以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而在基层政权单位,则一般地采用举手表决的投票方法。之所以实行这种不彻底的民主选举,邓小平解释说,这是由当时社会情况,即由人民还有很多缺乏选举经验以及文盲尚多等实际条件所决定的。

  选举法于1953年3月1日颁布以后,1953年4月3日中央选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根据中央选举委员会的要求,1953年,选举在全国迅速展开。1954年6月,全国完成了第一次普选,在普选的基础上逐级选举产生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政权机关。1954年9月15日,在北京怀仁堂,一届全国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1226名代表首次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

  4.国家政权机关的选举

  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委会决定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5.我国直接选举的成本

  我国直接选举成本的统计,分为物力和人力支出,就是选举工作量统计和财力支出。

  选举工作量包括:(1)各级选举机构配备选举工作人员总数,包括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办公室工作人员、选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选民小组长(副组长)以及选举工作队成员;(2)参加选举培训总人数,包括选举工作人员和选举骨干的培训人数;(3)召开各种选举动员会议次数以及参加动员会议总人数;(4)选举宣传情况,包括向外发出选民发信封数、印发选举宣传材料份数、张贴各种宣传标语条款、出黑板报期数、出动宣传车次数、广播电视宣传次数、报刊发文期数、编发选举简报期数等。

  选举经费的统计:选举委员会支出费用,包括印刷、培训、会议、办公及其他支出费用;各选区支出费用,包括工作人员补贴、选民误工补贴、办公、会议及其他支出费用。

  据统计,举行一次全国性的乡级人大代表选举,至少需要433万人的人力投入,3亿元以上的财力支出;举行一次全国性的县级人大代表选举,至少需要533万人的人力投入,6亿元的财力支出。而实际的支出,要高于此数。

  6.九道湾居民的节日

  在选举当天,九道湾社区的选民们兴高采烈地来到直选居委会主任的会场。会场上气球高悬、彩旗飘扬,四周挂起了醒目的标语横幅:“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珍惜民主权利投下庄严一票”、“加强社区建设共建温馨社区”。标语下面,一字排开选民接待处、候选人图文介绍、社区建设剪影和写票投票处等。尽管选举大会上午9时才开始,8时30分会场就坐满了选民,市、区有关部门、社会科学界的宾客络绎不绝。社区老年秧歌队趁会前的空闲,伴着悦耳的音乐跳起了欢快的秧歌、扇子舞。人们的脸上洋溢着节日的喜悦。

  直选大会开始了,居民们依次来到投票处投票。他们有的手里拿着街道发放的候选人简历和照片、致居民的一封信、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和选票样本,郑重其事地写起票来。有几位心急的选民干脆伏在会场中央的座椅上写票。选举委员会还特地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设立了流动投票箱。而投票开始后,仍有一位老太太执意坐轮椅让家人推着来到现场投票。老人家神清气爽地说:“今天是个特殊的日子,我要亲眼看看,感受一下。”

  7.榕树下选民“面试”候选人

  这天下午,海南省某村人头攒动,十分热闹。村口两棵遒劲苍翠的百年老榕树下,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代表面对面交流。

  选举委员会负责人向选民代表郑重推出三位代表候选人。

  “你如果当选代表后将如何发挥代表作用?你当选代表后如何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一位年轻的选民代表举了几次手都没轮到他提问,于是他干脆“守”在话筒前终于等到了“发言权”。

  有两位代表候选人就“如何带领乡亲们共同致富、如何密切联系选民、如何努力履行代表职责”轮流作答,台上答得条理清晰、可信可行,台下掌声不断。

  一位年近八旬的老阿公问其中的一位候选人:“你了解我们村吗?你能为我们村的发展做一些什么事呢?”这位候选人笑着回答:“你们村我来过好多次,村里交通便利,有区位优势,但农副产品规模不够。要发展一定要打造品牌,建议以后发展花卉种植业。”老人听后,连连点头。

  台上话音刚落,台下一个响亮的大嗓门叫了起来:“我们队前些年有二百多万元不知去向,下一届你如果继续当选,将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这位候选人回答道:“这个问题不用等到下一届,目前我们正积极配合检察院进行调查,在一届内就可以给你答复。”

  选民心里有杆秤。一位选民说:“以前选举只能看到代表候选人的名字和简历,投票时心里没谱儿。今天不但能和候选人面对面,还能提问。投票时到底选谁,心里有底了。”

  8.干扰破坏选举将受到严厉打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在基层选举中,破坏选举的行为时有发生。某些势力和个人,为了达到当选的目的而贿赂选民和代表;有的出于其他目的,干扰和破坏选举活动,有的甚至砸毁票箱、扰乱选举会场。为了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他人的干扰和支配,保证选举的真实性、公正性、权威性,保障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切实防范和及时处理破坏选举的行为。

  选举法第五十二条对制裁破坏选举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对破坏选举行为的惩处是三个层次:一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三是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于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当选无效。对选举中违法行为的处理,涉及的单位和部门比较多,既涉及选举委员会,又涉及人大常委会机关,也涉及公检法等机关。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防范和打击破坏选举的行为。

  9.温州实行重大决策征询群众意见制度

  温州实行重大决策征询群众意见制度,目的是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架起一座桥梁、构建一个平台、开辟一条渠道,提高市委、市政府决策的透明度、群众的参与度,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

  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专家学者在内的社会各界,包括工人、农民、机关干部在内的人民群众。征求意见的内容范围,大体是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思路、重大工作决策、主要政策、重大问题处理以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形式和渠道主要是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市委、市政府所要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内容、要求、范围和时间等。市民反映意见的渠道可以是多方面的,可以向新闻媒体反映,向市长专线电话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反映。以书面形式、电话形式也可以,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反映等。

  市委办、市府办和各新闻媒体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梳理归纳,形成专题材料,报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决策参考。

  对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经采用,由市委办、市府办发给书面反馈通知书。有的意见和建议可在新闻媒体报道。同时,组织开展“金点子”评选活动,对有重大贡献的意见和建议,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10.让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近年来试行重大公共事务群众参与决策的“民主恳谈”制度,被当地群众形象地称为“乒乓球摇号”──按照一千人口以上每村四人、一千人口以下每村两人的原则,确定了民意代表分配比例,全镇每户人家都分到一个号码,写有哪家号码的乒乓球被抽中,哪家就可派出一名代表参会。

  有一次,民意代表投票选中的一些优先项目与镇政府的计划有较大出入,如污水处理站项目,镇里开始就很不重视,但民意代表认为污水、垃圾关系到生命健康,一定要处理好,最后镇政府及时纠正,将这些项目列为当年度的投资重点项目。

  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的一个生动案例。有关专家指出,村民自治是中国人“自己依法管理自己”的基层民主的生动写照,民主法制已经深入百姓生活之中。不管是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参与地方决策,还是促使北京地铁票价降价的听证会,以及群众在立法进程中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中国的经济社会运行已与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密不可分。

  我国高度重视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从党内民主到人民民主,从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到强化各方面的民主监督,中国民主法制建设正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向全面推进。制定和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义务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公正和保障人的权利,着力解决“打官司难”、“执行难”等老大难问题;建立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2005年公安部门“开门大接访”,修改后的信访条例也强化了政府信访工作的责任;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基层民主,包括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等,有效发挥社会自治功能,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系列标志性的事件更加清晰地显示出民主法制建设的前进轨迹。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物权法历经上百次座谈会、论证会,八次审议,民主立法的力度前所未有;新闻媒体和公众对山西“黑砖窑”等事件的舆论监督引起关注;推进厂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自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城乡规划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一批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

  11.“八步工作法”

  重庆开县麻柳乡通过实施“八步工作法”,建立起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农村工作机制。

  在麻柳乡,各村遇到大事、难事,乡村干部都要通过收集民意、召开议事会、分解落实、张榜公布等八个步骤,来决定一件事干不干、怎么干。

  这个乡的清观村地处高山,人畜饮水是困扰村民多年的难题。在乡政府的主持下,清观村先后召开了五次引水工程议事会,终于将自来水主管道引进村,可接下来分水到户的工程,钱怎么筹集,村民意见不一。按照“八步工作法”,乡干部在走访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又组织召开了村民议事会,把决定权交给村民。通过举手表决,最后确定了“统一核算、平均分摊”的管线费用负担方式。为了让群众放心,工程的钱物由村民推选代表民主管理、全程监督。

  “八步工作法”问计于民,造福于民,聚合了民力民智,顺应了民心民愿,受到广大村民的欢迎。

  12.12位特殊的客人走进了中南海

  为了做好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邀请12位基层群众代表到中南海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他们当中有车间工人、种粮农民、建筑农民工、出租汽车司机、下岗创业人员、乡村医生,也有农业技术推广员、城市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银行职员、商场管理人员和大学研究生。

  温家宝说,中南海的大门是向人民开的。请普通劳动者直接参与修改政府工作报告,这还是第一次,国务院的领导同志都来参加座谈,就是要直接听听老百姓的意见,希望大家讲讲自己的心里话。

  来自基层的代表,用最朴实的语言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鞍山市的下岗创业人员肖岩,针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提出了十一条具体建议。北京住总集团六公司的砌砖工樊书生是从河南安阳来的农民工。他提出农民工的工资还不高,希望政府能帮助解决医疗和养老保险。

  13.听证制度的由来

  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听证(hearing)一词,最早产生于普通法系,本意为诉讼上应听取他方当事人意见的制度。也就是说,法院在审查事实或法律问题时,要以公开举行的方式听取证人和当事人的意见,以保证审判的公平,从而实现正义。它最早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这一原则认为“任何人或团体行使权力时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一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这就是听证制度。这一规则最初仅用于司法权的行使,作为司法审判活动的必经程序,谓之司法听证。

  英国较早在司法程序中创造了听证制度,以后这种制度从英国传到美国,美国又把它移植到立法之中,形成了立法听证制度。

  到20世纪初,伴随着政府行政权的不断扩张,听证被应用于行政领域,形成了行政听证制度。所谓行政听证制度,简单地说,就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决定前,就有关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程序性法律制度。

  行政听证制度进一步发展,听证制度被移植到决策决定方面,形成了“决策听证制度”。决策听证又称辩明性听证,它是指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听取有关团体、专家学者的意见,特别是听取与该决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意见,其目的是为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就是把民主和科学引入决策过程中,运用民主和科学的方法,把决策变成集思广益、有科学根据的、有制度保证的过程。

  14.公共部门决策听证制度的具体程序

  一是事先通知。通知的内容包括听证决策的性质、内容,听证的时间、地点、程序,主持听证的机构及其有关的法律依据,拟制定决策的主要争论焦点。通知的办法可采用刊登公报、报刊,也可张贴公告或者将公告送达有关机构、团体和人员。

  二是听证主体。听证主体包括听证组织机构、听证申请人和听证参与人等。在听证参与人中,除了要给有关机构、团体和专家学者参与听证的机会,尤其要给予决策的利害关系人充分参与听证的机会,允许他们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是证人证言。听证的实质就是听取意见。在听证会上,不同意见可以陈述,相互之间可以进行质疑、辩论。

  四是听证笔录与报告。听证笔录,是记载整个听证活动的书面凭证。听证结束后,听证笔录须交当事人审核签名。听证报告中应该反映听证组织者对听证结果的初步意见。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都为决策的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15.公民参与民主决策听证会就在百姓身边

  现今听证会已经成了各地政府决策与民众意见之间良性互动的纽带,成为传递民意的有效渠道。听证会这扇窗口让普通老百姓走到了公共事务管理的前台,同时也让百姓看到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更加强化。

  我国听证制度的雏形,理论界认为是在深圳出现的价格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主要由专家组成,是为政府制定价格提供建议,保证定价的公正和合理,然而,作为新生事物,它仍然有很多不足:当时的价格咨询委员会除了代表性不够外,公开程度也很有限,很多老百姓根本不知道在何地、何时开会。20世纪90年代以来,深圳市逐渐摸索出一套成功的经验,那就是保证听证会公正透明的“六公开”原则。第一,通过媒体公告,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情况事先向社会公开。第二,公开听证代表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第三,公开申请听证代表的条件方案。第四,听证过程公开,通过媒体直播等方式让市民了解整个听证会的过程。第五,信息反馈渠道公开,价格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网站,全部通过媒体公开。第六,价格决策的最终结果公开。

  1998年,价格法将听证制度引入价格决策领域,于是全国各地的听证会如同雨后春笋般出现,听证会一下子成了改革开放时代一个备受关注、也备受欢迎的新事物。事实上,在价格法颁布实施之前的1996年,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已经明确规定把听证制度纳入到行政法的程序当中,政府相关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如果涉及一些关系到利益主体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根据利益相关方的要求,举行听证会。到了2000年,立法法又将听证制度从行政执法领域,价格决策领域扩大到立法领域。原国家计委的统计数字显示,到2001年年底,全国各地召开了近千次听证会。2002年,党的十六大工作报告,第一次明确地把听证制度纳入民主化的决策机制中,2003年颁布、2004年实行的行政许可法,更是推而广之,规定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都必须进行听证。

  目前,新交通法规实施细则的立法听证会、居民用电价格听证会,供暖价格听证会、农民医疗改革听证会相继召开。其中,北京关于新交规的立法听证会影响非常大。在听证会举行前的一个月,北京市人大就向社会公开征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北京市民反应热烈,在不到7天的时间里,北京市人大就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等方式收到市民的意见和建议8855条次,无论是参与的人数,还是征集意见的条数都是北京立法听证会有史以来最多的一次。

  16.个税起征点的听证会

  2005年9月27号,全国人大在北京举行了关于个税起征点的听证会,这是全国人大第一次举行立法听证会,被称为中国法制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人们关注这个第一次,不仅仅是这个听证会可以对公众关注的个税起征点的修改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未来的立法起到参考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它将为以后的立法听证树立一个样本。参加听证的20位公众陈述人是从4982名申请人中选出的,当时主张个税起征点维持1500元的有六人,主张高于1500元的十二人,主张低于1500元的有两人,最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1600元,这个起征点也得到全国人大代表的认可。一百元的变动虽然不大,却是听证会制度的完善和进步。参加个税起征点听证会的一位申述人表示,自己在听证会上的意见能够最终影响立法决策,这是个税改革的一小步,却是民主进程的一大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节选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七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员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十四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五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等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节选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第五条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九条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19.一事一议促公开

  近年来,陕西省西安市某区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全区285个村委会、2087个村民小组几乎都有了村民代表议事会和公开栏。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集体商议,凡议定的事项都要及时办理,凡办理的结果都要全部公开。全年大事年初公开,财务收支季度公开,热点问题随时公开,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农村低保等,更是绝不含糊。例如,任留村集体讨论村民每人筹资15元,偿还为建校和修水塔所欠贷款的事情。到会113人,108人赞成。由于多数群众支持,2.7万元集资款不到一个星期就完成了,99%的村民参加了集资。区委书记表示:“我们就是想通过一事一议,促进村务常公开、真公开、全公开!”

  一事一议制度,是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是动员和组织农民开展农村公益性建设的有效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关键是要把好“三关”。一是把好群众意见关,所“议”之事要确实符合大多数农民群众的意愿。无论是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兴办集体经济项目,还是村容村貌规划、整治,兴办公益事业,都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二是要把好议事程序关,“议”要真“议”。就是要按照村级事务决策程序进行,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办理。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要缓办或不办;办好事、办实事,也要量力而行,也要由群众说了算,不能搞强迫命令;对于违反村级民主决策程序规定,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依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特别防止在村庄建设上违反民意,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搞随意撤村并村的“政绩工程”。三是要把好监督关,“议”事之后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要接受群众监督。办理具体事务的村干部还要接受村民民主评议,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是否合格的标准。

  20.村“监事会”作用大

  在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农村,民主监事会很活跃。2005年,巴中市巴州区812个村成立了由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致富能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村级民主监事会,对村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巴州区每个村由村民大会从村干部以外的村民中海选出5~10名民主监事会成员,由监事会全体成员推举一人任监事会会长。该区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开创了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主监事会分工合作、和谐运行的村民自治新局面。民主监事会参与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对村“两委”作出的不切实际的决定,监事会有“一票否决”权;监事会强化财务监督,村上的每一笔支出,都必须经监事会审核后方可报销,大额度资金的支出,必须有监事会成员参与,监事会有权否决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的开支,有权对集体财务、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进行审计,并有对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初核权;坚持民主评议,由监事会组织召开村民座谈会,对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对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责令辞职,对不辞职的启动罢免程序。

  民主监事会的运行推动了该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21.上海居委会选举首次采用网络投票

  不用填写选票,只要轻点电子选票上的投票按钮,就可以完成一次民主选举的投票。在闸北区宝山路街道第八届居委会换届选举中,1400位芷江中路294弄居民区选民,第一次体验了采用网络投票方式行使民主权利的新感觉。

  特别选民证

  从上午8时开始,芷江中路294弄居民区的选民就络绎不绝地来到居委会,参加第八届居委会换届选举。他们领到了一张特别的选民证,证上多出了两个数字编号:选民证号和选民证验证码。选民们走进居委会,发现选举大会会场有20台电脑,电脑屏幕上显示出《基于社保卡的电子投票系统──居委会选举(直接选举)》的登录界面。原来,这是本市首次实行的电子选举。每一位选民只要在电子投票系统的登录界面输入本人选民证上的选民证号,并且用验证码进行校验,就可以进入本人唯一的一张无记名电子选票。

  查看候选人

  对于每一位候选人,选民都可以用鼠标点击其姓名,查看其基本情况,为自己投出神圣一票提供参考。最后,轻点电子选票上的投票按钮,无记名电子投票就顺利完成了。与此同时,这位选民的投票结果已被电脑实时统计出来。如果对同一个人重复投票和超过规定名额投票,电子投票系统就会及时地提醒选民。

  异地也可选

  不仅如此,电子投票系统还提供了网络投票的功能,为那些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到现场投票的选民创造了跨越时空阻隔参与选举的便利。当然,网络投票在登录界面上略有不同,选民只要填写社保卡号码和发卡日期,就可以登录网络选票界面,进行同样的网络投票。

  工作强度轻

  对于选举工作人员来说,电子投票系统的实时统计功能大大减轻了点票、发票、计票、唱票的工作强度,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并且确保了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同时在专门设置的电脑屏幕上,选民们可以随时了解选举的统计结果。

  22.《信访条例》节选

  第二章信访渠道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十一条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2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节选

  为了保障检举、控告人依法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维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和查处检举、控告案件时,必须严格保密。

  纪检监察机关应设立检举、控告接待室,接受当面检举、控告应单独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检举、控告信函的收发、拆阅、登记,当面或电话检举、控告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严防泄密或遗失检举、控告材料;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等有关情况及检举、控告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检举、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不得摘抄、复制、扣压、销毁;检举、控告材料,除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否则不得向有关人员出示;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的情况下进行;未经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公开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及其亲属或假想检举、控告人。

  指使他人打击报复的,或者被指使人、被指使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明知实施的行为是打击报复的,以打击报复论处。

  ○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对于正在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应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并予以处理,或者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检举、控告人因被打击报复而造成人身伤害及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24.写在《信访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实施一周年了。一年来,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目标,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大胆探索创新,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条例》实施以来,全国信访形势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信访总量多年持续攀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呈现出“信访总量下降、集体上访下降、初信初访下降”的态势,整个信访工作形势向好的方面发展,基本实现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的立法目的,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迈出了重要步伐。

  虽然《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当前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大工作力度,巩固和扩大贯彻落实《条例》的成果。第二,严格规范信访秩序,促进信访环境友好和谐。第三,加大督查力度,锲而不舍地抓好“事要解决”。第四,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第五,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大信访工作格局的全面形成。第六,继续加强信访部门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

  25.美国中学生活动课“公民投票”

  (1)目标。

  每逢四年一次的大选之年,在正式选举日之前,美国各州设立的投票站星罗棋布。除了为大选服务之外,这些投票站的重要任务之一便是向年轻一代宣传普及有关选举知识经验。在这些日子里,经常可以看到成群结队的中小学生在教师的带领下,进入投票站。

  这项活动的基本内容是,在美国举行总统大选的一年,结合在社会课和公民课所学过的有关选举制度、公民选举权等内容,组织学生到各地设置的投票点,让他们以未来正式公民的身份,进行“模拟”投票。

  (2)活动步骤。

  教师简单说明有关知识──以前学过的或正在学习的。

  组织学生到本地就近所设投票站。

  听取投票站工作人员的介绍,如投票的意义、投票的程序、投票的具体方法等。

  每个学生从工作人员手中领到一张模拟选票,选票的大小、格式、颜色甚至纸质都与即将使用的正式选票完全相同,唯一的区别在于上面所印的姓名,不是当时的候选人,而是已故的美国历史上的著名总统,如华盛顿、林肯等。

  学生手持选票,一个个依次轮流进入投票站中用帷幕隔离开来的小亭,按照自己意愿选举“总统”,并将选票投入票箱。

  [简评]类似活动的主要意义在于,行为规范、法律意识,通常不仅是“知道不知道”,或“懂得不懂得”的问题,而且是“是否能做到”及“是否会做”的问题。将学生所学习的知识纳入个人的亲身经验,将对于社会事务的概念理解转化为主体行为,可以增强学习的效果,并且加速社会化进程。

  26.美国中学生活动课“社会宣传”

  (1)目标。

  这项活动的基本内容是,在学生学习有关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法律知识时,组织学生举行一次社会宣传活动,加深他们对于有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并且培养进行此类活动的实际能力。某所中学经过教师与学生的讨论协商,决定进行以环境保护为题目的宣传活动,然后,按照有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和程序,在教师协助下,学生自己准备并实施活动。

  (2)活动步骤。

  在学习有关公民宣传表达自己主张的权利与义务时,教师在讲解的基础上组织学生讨论,并且提出进行一次真正的、合法的社会宣传活动。

  学生讨论活动的题目,最后一致达成以宣传环境保护、抗议污染环境行为为活动主题。

  教师引导学生参照有关法律条文,考虑具体的实施方案。例如,应当提前多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哪些内容,如活动题目、活动时间、进行宣传活动的路线、宣传口号等。

  学生自己讨论、决定如何撰写、提交申请。为此,要根据本地区地图,画出路线图,并必须考虑到,什么地方应当避开?比如交通要道:以免妨碍交通;比如医院:以免影响病人休息。什么地方应当多作停留?比如商业附近的空地:容易引起人们注意;比如居民区:能够影响较多的人。

  学生自己讨论应当怎样宣传并表明自己的主张,同时考虑制作什么样的宣传品。例如,可以绘制反映环境与人类相互依存关系的图画;书写抗议工商活动中某些破坏环境行为的标语;反对污染河流、反对污染空气等;准备向公众宣讲环保意义和问题的讲演稿;用来向行人分发的传单、小型卡片;等等。

  学生分别承担不同任务,并分别完成。

  在活动申请获得批准后,按照申请所规定的时间和路线,携带自己制作的各种宣传品,师生一同走出校门,进行社会宣传活动。

  [简评]这项活动的特点十分突出,对于学生学习有关社会规范、法律知识有广泛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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