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对照研究校正因素:行政服务中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权力节点监控实施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06:33:23

市行政服务中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权力节点监控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权力节点的监控,保障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机制的实施意见》(镇发〔2009〕16号),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围绕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构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保证。

  二、权力节点

  (一)考察对象产生

  (二)组织考察

  (三)任用决定

  三、监控措施

  (一)考察对象产生

  根据科级干部职数规定和工作需要,拟定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及岗位任职条件,经中心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工作方案送中心纪检组监察室备案。

  1.民主推荐方式

  ⑴民主推荐方案在中心局域网公布。

  ⑵民主推荐过程中心纪检组监察室参与监督。

  ⑶民主推荐结果向中心党组会报告。

  ⑷考察对象由中心党组集体研究确定。

  2.竞争上岗方式

  ⑴竞争上岗方案、考试结果和民主测评结果,在中心局域网公布。

  ⑵资格审查情况、考试结果和民主测评结果向中心党组会报告。

  ⑶资格审查、考试和民主测评,中心纪检组监察室参与监督。

  ⑷考察对象由中心党组集体研究确定。

  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个别特殊需要的任用人选,可以经中心党组集体研究推荐,但事先应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大多数人同意的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产生的考察对象,需向市有关部门报备和征求意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考察

  1、考察预告在中心局域网公布。

  2、考察组听取中心纪检组监察室对考察对象的意见。

  3、考察结果向中心党组会报告。

  (三)任用决定

  1、任用对象由中心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其中正科职干部实施票决制。

  2、拟任用人选在中心局域网公示。

  四、保障措施

  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报告、备案手续和实行公开的,按照市委、市政府《镇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和《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五、其他事项

  (一)凡集体讨论事项,应有会议记录。

  (二)在任用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由组织人事干部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权力节点监控备案表》,送中心纪检组监察室备案。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