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医学病例对照研究: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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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布时间:2011-10-18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0

2002.9.22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与完善中心机关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发展党员工作要全面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在中心机关党委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一个成功一个,把好入口关。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与考察
   1、党支部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宣传教育,提高非党员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党支部对申请要求入党的人要及时给予鼓励与指导,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培养对象的人员要做好几项培养工作: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适当安排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培养对象每季度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通过培养人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和分析。
   3、安排参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培训。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上报中心机关党委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2、要重视并做好政治审查工作,政治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1)本人的政治信仰,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3)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等。
   政治审查要形成相关材料并收集存档。
   3、严格公示制度。预备党员在报党委审批前,由各党支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七天公示。凡受理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后;必须向举报和反映人反馈结果和处理意见。
   4、接受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1) 申请入党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2)党支部接受新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入党介绍人负责介绍入党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将自己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表决结果和支部形成的决议,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报机关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
   (3)机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由所在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支部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5、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团组织推荐,要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党组织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
   2、党支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内活动,并从召开支部大会当月起收缴党费。
   3、预备党员每季度对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作一次书面汇报,党支部要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
   4、机关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前,要指派专人对党员发展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5、党支部要及时讨论预备党员按期转正问题。按党章规定程序进行,要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备,大会讨论通过,报机关党委批准。
   五、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和纪律
   1、各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年初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每半年讨论一次组织发展工作。
   2、健全“三册”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对象、预备党员花名册),建立一支素质好、质量高、数量足的党员后备队伍。
   3、未经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培训,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4、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程责任追究。对发展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