饥荒猪人火炬无限光源:海南探索开展制度廉洁性审查 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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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探索开展制度廉洁性审查 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 2010-06-02 ]

海南省纪委、监察厅

   海南省委、省纪委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从去年初开始,在全省探索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廉洁性审查(简称“制度廉审”),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示和廉政规范要求,对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查摆并消除制度中可能滋生腐败的漏洞和缺陷。截至今年3月,全省共审查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18613件,决定废止93件、修改578件、新建124件,较好地解决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的问题,提高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从反腐倡廉工作大局来谋划推进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围绕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抓住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环节和部门,着力推进制度创新,促进中央关于反腐倡廉新要求的落实。但从实践看,腐败案件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之所以时有发生,并不是制度不落实,而是制度本身有问题。调查发现,有的地区和部门制定的制度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多过大、扩大职权、减免责任、监督制约缺失等现象。为此,省委在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时,把对全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度廉洁性审查,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发出通知,作出部署,要求全省各级人大、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履行制度廉审职责,切实维护中央和省委的权威,保持党规国法的严肃性。这一举措,使制度廉审由单一性业务工作上升为省委、省政府的全局性工作,有利于解决制度建设中的深层次问题,发挥制度在科学预防腐败工作中的保障作用。
   深入探索、稳步推进,确保制度廉审扎实有效
   组织试点,摸索经验。我们选择省公安厅和海口市、三亚市、澄迈县等有代表性的单位和地方进行试点,指导他们对照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示和廉政规范要求,对现行制度进行严格审查。经过试点,总结摸索出较为成熟的工作方案,主要从三个方面明确制度廉审的思路。一是界定廉审范围:重点审查涉及权力相对集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人财物管理使用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是规范廉审内容: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规范廉政制度,体现预防腐败要求等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违法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谋取小团体利益等情形;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必要合理,自由裁量幅度是否适当;办事流程设计是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高效便民;权力配置是否合理,监督制约措施是否有效,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健全等。三是统一廉审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开展社会听证、组织专家论证、指定机构审核、公开征集意见、走访群众及有关单位等方式进行审查,分别从执行、修改、废止、重建等方面,提出清理意见。
   全面部署,自查自纠。一是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强化各级各部门的法制意识和廉政意识,增强责任感,把制度廉审的过程变为增强党员干部制度意识、廉政意识和引导领导干部严格执行、自觉维护制度的过程,使支持、配合制度廉审工作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把学习贯彻中央有关文件和《廉政准则》等作为开展制度廉审的重要内容,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督促领导干部自觉把保持廉洁融入制度建设。二是认真对照上位法和中央、省委有关反腐倡廉要求,对2002年以来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逐件查、逐项对,列出不规范、不相符、不适应的文件或文件条款,做到应审必审,不缺件、不漏项。三是对查摆出的不规范、不相符、不适应的制度和文件,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提出废、改、立的建议。属地方性法规的,转交省和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属政府规章的,提请省和市政府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完善;属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由各职能部门清理。通过开展自查自纠,较好解决了不同层面、不同制度中的问题,强化了各级各部门的法制意识和廉政意识,为深入推进制度廉审奠定了基础。
   加强指导,务求实效。一是成立由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领导和有关专家参加的省制度廉审指导小组,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制度廉审的检查指导。对自查自纠不彻底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督促整改落实;督促对不规范、不相符、不适应的制度,提出切实可行的修订建议;对制度廉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集体研究,解疑释难。二是提供操作范例,引领工作落实。针对一些单位和部门方法措施不多、政策把握不准等问题,及时“解剖麻雀”,选择有代表性的市县和省直部门,进行制度廉审操作示范,指导他们对现行制度进行审查,形成规范的审查程序,摸索出直观可行的方法,为开展制度廉审提供可行的操作范例和经验。三是把督促整改落实贯穿于制度廉审全过程,边审查、边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研究落实,解决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四是将制度廉审融入中心工作和各项建设。针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的实际,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制度廉审过程中,充分考虑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既把反腐倡廉要求寓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政策和措施中,整改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又在服务、保障和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深入探索,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廉洁、有效的制度,为其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制度廉审长效机制
   建立制度廉审领导机构,协调各方齐抓共管。由于制度廉审工作涉及领域广、部门多、时间长,情况复杂、难度大,必须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即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配合协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积极参与,才能有序有效推进。为此,经同级党委同意,各级纪委牵头成立制度廉审指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这项工作,并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发挥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和工作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同时,力求使制度廉审工作由集中突击式转为常态化,使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制度廉审中,摆正位置、找准定位,牵头不包揽,不唱“独角戏”,避免“包打天下”或越俎代庖。
   明确制度廉审职责,建立严格的审查程序。鉴于人大、政府法制部门负有对制度进行备案审查的职责,按照“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要求,合理划分审查职责,规范和完善制度廉审工作机制。要求起草部门围绕防止利益冲突、合理配置权力、有效监督制约,进行自我审查和专题审查;人大、政府法制部门对制度进行备案审查时,既审查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也审查制度的廉洁性;制度廉审指导小组抽查部分涉及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人事权、财政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草案,进行廉政风险评估,并根据不同风险等级,从预防腐败、规范权力运行的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建议。
   完善检查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制度廉审扎实有效。为了抓好制度廉审结果的运用,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和水平,我们完善检查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在备案审查和抽查中发现存在廉政风险的制度,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抓好督促落实。同时,对各级各部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觉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摆到重要位置。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于洁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