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病人能吃西洋参: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94)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8 23:1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322-94
可燃气体探测器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可燃气体危险场所使用的可燃气体(蒸汽)探测器,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探测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GB 471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3 术语
3.1 报警设定值
预置的可燃气体报警浓度。
3.2 报警动作值
探测器报警时的可燃气体浓度。
3.3 响应时间
探测器从清洁空气中瞬间暴露在试验气体中,直到发出报警时的时间间隔。
3.4 多用型探测器
能够响应两种以上可燃气体的探测器。
3.5 单一型探测器
只能响应一种可燃气体的探测器。
4 技术要求
4.1 当被监测区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报警信号。
4.2 贮存
探测器按 5.2.1 条进行断电贮存试验后,通电检查其功能应正常。
4.3 方位
对于扩散式探测器,分别在其X、Y、Z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旋转45°,
测得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注:LEL=Low Explosion Limit 爆炸下限。
4.4 报警动作值
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应可调,低限报警设定值应设置在 25% LEL 或以下;
带有两段报警者,其高限报警设定值应设置在50%LEL。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报警动作值同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
4.5 报警重复性
探测器实测 6 次报警动作值,每次同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
4.6 报警响应时间
探测器的低限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 30s,高限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
50s。
4.7 全量程指示偏差
对于带有计量检测功能的探测器,每一刻度下测出的测示值同相应的试验
气体浓度之差不应超过±5%LEL。
4.8 高速气流
扩散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4.9 电源电压波动
控制器的额定工作电压在交流供电电压变化±15%条件下,探测器在试验
气体中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
4.10 高浓度淹没
探测器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
4.11 高湿性能
探测器在温度 40±2℃、相对湿度正常工作,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4.12 高温性能
探测器在温度 70±2℃的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
差不应超过±10%LEL。
4.13 低温性能
探测器在温度-40±2℃的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
之差不应超过±10%LEL。
4.14 绝缘性能
探测器的绝缘性能在正常环境中和在温度 40±2℃、相对湿度为90%~
95%的两种环境条件下测得的绝缘电阻值应分别不小于100MΩ 和1 MΩ。
4.15 耐压试验
探测器按本标准第 5.2.14 条要求进行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生表
面飞弧、扫掠放电、电晕或击穿现象。
4.16 耐振性能
探测器按本标准第 5.2.15 条要求进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应产生器件脱落、机械损伤和松动现象,功能应正常。试验结束后,按 5.2.3 条要求进行报警动作值试验,测出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4.17 长期稳定性
探测器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连续通电运行 28d,期间不应发生报警信号及故
障信号。按5.2.3 条要求进行验证试验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5 试验
5.1 试验一般要求
5.1.1 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是型式试验,探测器试验按附录A 规定的试验程序和
附录B 规定的设备进行。
5.1.2 探测器在试验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零部件应齐全、无损伤、无异常情况
时方可进行试验。
5.1.3 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时,则试验容差为±5%。
5.1.4 对于不能进行动态报警响应试验的探测器,可按容差规定进行静态报
警、不报警的响应试验。
5.1.5 受试样品(以下简称试样)
探测器 8 只,应按1~8 编号。
5.1.6 试验气体
5.1.6.1 对于专门用于响应甲烷的单一型探测器或含响应甲烷的多用型探测
器,则用甲烷-空气的混合气体。
5.1.6.2 对于响应除甲烷以外可燃气体的探测器,则用丙烷-空气的混合气体。
5.1.6.3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探测器,应按有关标准规定由送检单位提供试验气
体(标气和容差上、下限试验气体,并持有计量部门的标气检定数据)。
5.1.7 试验气体配气精确度
配制试验气体所用的可燃气纯度应不低于 99.5%,配制试验气体所用空气应是不含灰尘、油质的新鲜空气,配气湿度符合正常湿度条件,配气误差应不大于报警设定值的±2%。
5.1.8 正常环境条件。
温 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气 压:86~106kPa。
5.1.9 安装在产品上的保护性部件应同试样一起进行各项试验(报警响应时间
试验例外)。
5.1.10 扩散式探测器应进行方位试验:吸入式探测器不进行该项试验。
5.1.11 试样标定
在试验前,应按产品说明书对试样的报警点按报警设定值进行标定,并进行复验确认。一旦试验进行,不再进行标定。试样的标定允许使用校验罩。
5.1.12 试样调零
在进行试验前,首先对试样预热1h(或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预热,然后再按说明书要求进行调零,试验开始后不再调零,在个别试验程序中有特殊要求时,方允许调零。
5.1.13 在进行功能检验前,探测器应进行符合防爆等级要求的检验。
5.2 试验方法
5.2.1 贮存试验
5.2.1.1 首先将全部试样进行正常状态通电检查并调零,将检查正常的试样送
入低温箱内,以不大于1℃/min 的降温速率将温度降到-35±2℃,进行24h 断电贮存。
5.2.1.2 然后取出,置于室内正常环境条件下进行 24h 断电贮存。
5.2.1.3 接着,将试样送入高温试验箱内,以不大于 1℃/min 的升温速率,将
温度升到55℃±2%进行24h 断电贮存。
5.2.1.4 然后取出,置于室内正常环境条件中进行 24h 断电贮存。
5.2.1.5 贮存试验结束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进行通电检查。
5.2.2 方位试验
5.2.2.1 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在试验箱内,与放置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的控制器
相连接,通电后稳定1h。
5.2.2.2 启动通风机,使气流速度达到 0.8±0.2m/s,然后以不大于0.05%/min
的进气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测出试样在Z 轴线上方位0°的报警动作值。以后每旋转45°方位进行一次试验,测出Z 轴线上每个方位报警动作值。
5.2.2.3 接着,排出试验废气,置换以新鲜空气,将试样方位在 Y 轴线上依次旋转45°,测出Y 轴线上各方位的报警动作值。
5.2.2.4 然后,再试验出X 轴线上各个方位的报警动作值,如果在X 轴线上试
样的外部构造和内部部件结构对气流无影响时,可不进行X 轴的试验。
5.2.3 报警动作值试验
5.2.3.1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在试验箱内,与控制器接通电源后,在正
常环境条件下稳定1h。
5.2.3.2 启动通风机,使气流达到 0.8±0.2m/s,接着以不大于0.05%/min 的速
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发出报警信号,测出响应浓度。
5.2.4 报警重复性试验
按本标准 5.2.3 条试验方法重复6 次试验,分别测试每次试验的报警动作
值。
5.2.5 报警响应时间试验
5.2.5.1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在响应时间装置上,与控制器接通电源后,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稳定1h。
5.2.5.2 然后将试样通以清洁空气清洗 1min,接着将充满60%LEL 试验气体
的稳流管(在10L/min 流量下)移至试样上,并同时自动启动记时器,直至试样发出报警时停止记时,测出报警时的响应时间。
5.2.6 全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5.2.6.1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在标定试验装置内,与控制器接通电源后,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稳定1h。
5.2.6.2 首先将标定槽内空气抽出后,依次分别将满刻度气体浓度的 10%、
25%、50%、75%、90%的试验气体以不低于500mL/min 的流量送进标定槽内进行标定试验,并用红外气体分析仪进行监测,依次分别测出每一种情况下的指示值。
5.2.6.3 如用校验罩进行标定时,应注意将试验后的可燃气体及时排出室外。
5.2.7 高速气流试验
5.2.7.1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在试验箱内,与放置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的
控制器接通电源后稳定1h。
5.2.7.2 然后启动通风机,使气体流速达到5±0.5m/s,以600~1200mL/min 的
进气量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发出报警,测出报警动作值。
5.2.8 电压波动试验
5.2.8.1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在试验箱内,与控制器接通电源后,在正
常环境条件下稳定1h。
5.2.8.2 先将控制器供电电压调整在额定工作电压的 115%,稳定后,启动通
风机,使气体流速达到0.8±0.2m/s,接着以不大于0.05%/min 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发出报警,测出报警动作值。
5.2.8.3 然后,排出试验箱内气体,置换以新鲜空气。接着,将控制器供电电
压调整在额定工作电压的85%。
5.2.8.4 接着以不大于 0.05%/min 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发出报警信
号,测出报警动作值。
5.2.9 高浓度淹没试验
5.2.9.1 将探测器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在标定试验装置内,与控制器接通电源
后,正常环境条件下稳定1h。
5.2.9.2 接着,向标定装置内送以200%LEL 的试验气体1min 后,用清洁空气
清洗1min。
5.2.9.3 然后将试样取出,置于试验箱内,按 5.2.3 条要求测出报警动作值。
5.2.10 高湿试验
5.2.10.1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在试验箱内,与放置在室内正常环境条件
下的控制器接通电源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稳定1h。
5.2.10.2 稳定时间结束后,使气体流速达到0.8±0.2m/s,调节试验箱,以不大
于1℃/min 的升温速率将温度升高到40±2℃,然后以不大于5%RH/min 的速率将相对湿度增加到,稳定 1h。
5.2.10.3 接着,以不大于0.05%/min 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发出报警
信号,测出报警动作值。
5.2.11 高温试验
5.2.11.1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在试验箱内,与放置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的
控制器接通电源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通电预热稳定1h。
5.2.11.2 启动通风机,使气流达到 0.8±0.2m/s,将箱内温度以不大于1℃/min
的升温速率将温度升高到70±2℃稳定1h。
5.2.11.3 接着,以不大于0.05%/min 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发出报警
信号,测出报警动作值。
5.2.12 低温试验
5.2.12.1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在试验箱内,与放置在室内正常环境条件
下的控制器接通电源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稳定1h。
5.2.12.2 稳定时间结束后,启动通风机,使风速达到0.8±0.2m/s,然后以不大
于1℃/min 的降温速率将试验箱内温度降到-40±2℃,稳定1h。
5.2.12.3 接着,以不大于0.05%/min 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发出报警
信号,测出报警动作值。
5.2.13 绝缘电阻试验
按 GB 4715 有关条款要求进行。
5.2.14 耐压试验
按 GB 4715 有关条款要求进行。
5.2.15 耐振试验
5.2.15.1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与控制器接通电源后稳
定1h。
5.2.15.2 依次在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在10~150~10Hz 频率循环范围内,
以9.81m/s2 加速度幅值,1 oct/min 的扫频速率,进行一次扫频循环,检查有无危险频率。
5.2.15.3 如有危险频率,则分别在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的每个危险频率上进行
加速度幅值为9.81m/s2,持续时间为90±1min 的定频振动试验。如无危险频率,则分别在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进行频率为150Hz、加速度幅值为9.81m/s2、持续时间为90±1min 的定频振动试验。
5.2.15.4 试验结束后,进行内、外部检查,并按本标准 5.2.3 条进行报警动作
值试验。
5.2.16 长期稳定性试验
5.2.16.1 将试样与控制器连接后,接通电源,在正常环境条件下预热稳定1h。
5.2.16.2 接着将试样置于 50%LEL 试验气体中3min,然后将试样置于正常环
境条件下连续通电保持7d。
5.2.16.3 以后每隔 7d 进行一次上述试验,共进行四次循环,每次循环结束后
允许调零。
5.2.16.4 在第 28d 运行结束后,立即进行报警动作值试验。
6 标志
每只探测器上应有清晰、耐久的产品铭牌,铭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
b.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志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号;
c. 产品型号及名称;
d. 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包括防爆型式、类别、级别、温度组别);
e. 产品生产厂名称、产品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