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吃蜂蜜好不好:安福县:探索从“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转变的新模式 - 井冈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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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探索从“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转变的新模式  发布时间: 2010-08-25     来源: 安福县纪委     作者: 胡小红

  2009年5月以来,安福县用一年多的时间,分两步操作(2009年县直单位、2010年乡镇场),积极推进了县乡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在探索从“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转变的新模式方面闯出了一条新路子,达到了科学整合基层纪检监察力量、改革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能的预期效果。

  一、具体做法

  (一)坚持精简效能,创新改革模式

  明确改革思路。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调查论证和学习借鉴,确定了安福县改革的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照“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工作成效”的总体要求,按照“积极稳妥、务实创新,分类归口、集中派出,整合力量、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县乡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提高工作效能”的总体目标,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实现安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明确改革模式。在具体运作上,撤销县直单位设置的纪检监察机构29个,其行政编制统一划拔到县纪委、监察局,实行编制单列,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编办统一管理,用于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维持19个乡镇和8个林场(垦殖场)纪委设置不变,保留公检法机关和4个垂直管理单位现有的纪检监察机构。组建3个面向县直单位工作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和3个面向乡镇、林场(垦殖场)工作的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合署办公,纪工委为正科级行政机构,监察分局为副科级行政机构。面向县直单位工作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核定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内设综合室、纪检监察室,规格为正股级。面向乡镇、林场(垦殖场)工作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核定行政编制4名、工勤编制1名,内设综合室,规格为正股级。纪工委、监察分局按一正两副配备领导干部,其中书记1名(正科级),副书记2名(副科级,其中1名副书记兼任监察分局局长),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职数按规定配备。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干部在现任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和其他单位合适人选中择优产生。对未调入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的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采取留在原单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转任其他领导职务、提拔、到龄退休等多种方式逐步妥善安置。实行统一管理后,县直单位不再新增纪检监察机构,不再新配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职数。

  明确职责范围。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赋予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其工作权限主要有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其他工作权限。按照“职能相近,方便工作”的原则,对县直单位分口划片,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面向县直单位工作的3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未撤销纪检监察机构的公检法机关和垂直管理单位,按上述原则纳入分口划片范围,加强联系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按照“毗邻相近、方便工作”的原则,对乡镇、林场(垦殖场)分区域划分为东北乡、西乡、南乡三个片,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面向乡镇、林场(垦殖场)工作的3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分片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县直单位和乡镇场,其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职责不变,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撤销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一个科室和配备一名专干负责具体工作,保留的公检法、条管单位、乡镇场的纪检监察机构继续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本乡镇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坚持理顺关系,确保运转顺畅

  积极处理好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察局内设职能室、负责联系的单位和乡镇场、负责联系的单位和乡镇场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指公检法和垂直管理单位、乡镇场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的关系。

  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县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工作、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以及党(团)组织关系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向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并报告工作,代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督促、指导县直单位和乡镇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内设职能室的关系。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日常工作,并为其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干部室负责办理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任免、交流、培训、考核、招考、录用、调配和干部档案管理的日常事务及负责科级干部的廉政档案管理工作;其它职能室负责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单项业务联系和指导。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开展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与委局机关各室加强沟通联系,接受委局各室的业务指导。

  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负责联系单位和乡镇场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负责联系的单位和乡镇场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接受县纪委、监察局授权的监督主体,负责监督检查所负责联系的单位及所属系统以及乡镇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所负责联系的单位以及乡镇场进行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县直单位以及乡镇场党政领导班子是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系统、本乡镇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采取参加单位和乡镇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会议、评析日常工作报告、进驻单位和乡镇场进行专项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负责联系单位和乡镇场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负责联系单位和乡镇场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在工作上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负责联系单位和乡镇场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乡镇场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要主动接受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各单位、各乡镇场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也要履行组织协调本单位和本乡镇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

  (三)坚持强化管理,促进工作开展

  统一干部管理。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为县管干部,其任免、交流、管理和考核等执行县委有关规定。纪工委书记、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人选由县纪委、监察局提名,商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共同考察,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县委决定任免。纪工委、监察分局其他干部的任免由县纪委、监察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交流,由县纪委、监察局视其任职和工作情况负责提出交流意见,商县委组织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成绩优秀的推荐给县委提拔使用或交流到其他重要岗位任职。原则上在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或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满10年的,要进行交流。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招考录用由县纪委、监察局提出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向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的年度考核由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共同负责。其他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并将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党(团)组织关系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管理。

  统一业务管理。出台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规则,从工作关系和管理体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作风和纪律、监督和处分、文件审批等六个方面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运转进行了规范。实行县纪委书记主管、县纪委副书记分管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制度,加强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直接领导和管理。建立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例会制度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县纪委、监察局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重点工作,年底进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强化督促指导和考核。

  统一后勤管理。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和场所由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解决。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人员、公用经费和纪检监察业务费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并按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标准予以核定。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核定公务用车编制1个。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组建经费由县财政按有关规定核拨解决。纪工委、监察分局经费在县纪委、监察局单列,实行报帐制,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二、工作成效

  (一)改变过去双重管理模式,转变成现在统一管理模式,监督更加有效了。过去,县直单位设置的纪检监察机构虽然名义上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驻)机构,但由于其纪检监察干部的编制、工资、组织关系在派出(驻)单位,其公务员考核评优、生活福利、医疗、退休等事宜由驻在单位负责,纪检监察机构在工作安排、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所驻在单位有很强的依附性,造成了实际上县直单位设置的纪检监察机构不仅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更要依靠和服从所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的局面,形成了实质上的双重管理模式。同时,乡镇场纪检监察机构也面临着同样的局面。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还原了在县直单位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的初衷,真正实现了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同时也强化了县纪委、监察局对乡镇场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由于新成立的纪工委、监察分局人财物和业务工作等都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与所负责联系的单位及乡镇场没有依附关系,其独立性和权威性更强了。另外,从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调入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了后顾之忧,有了一种归属感,思想得到解放,有了监督的胆量和热情。改革让纪检监察人员与监督对象无直接利害关系,这样监督起来才会真正有力,从而保证了纪检监察监督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改变过去单兵作战工作方式,转变成现在集团作战工作方式,力量更集中了。县直单位设置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较少,一般只配备1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有些大系统单位还配备了一名监察室主任。乡镇场纪检监察机构大部分也是只配备了1名纪委书记,有的大乡镇还配备了1名纪委副书记。人员的匮乏,造成了线长人少、单兵作战的局面,使得县直单位和乡镇场设置的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乏力、疲于应付,难以发挥其职能。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将分散在派驻(出)单位的人、财、物纳入到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管理之中,有效整合了纪检监察力量和资源,形成了集团优势,能在更加宏观的角度来谋划纪检监察工作,能在更高的层面来部署纪检监察工作,能集中更强的力量来落实纪检监察工作。

  (三)改变过去纪检监察工作沦为副业的状况,转变成现在纪检监察工作成为主业的状况,责任更清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虽然要求县直单位和乡镇场要履行“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县直单位和乡镇场设置的纪检监察机构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包到底、单打独斗的问题。另外,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地位、职能等,上面没有明确规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普遍觉得开展工作无章可循,无从下手。同时因岗位变动比较频繁,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 执法执纪水平不高,也没有长期从事这项工作的打算。大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乡镇场的纪委书记不仅是纪检干部,而且还是本单位和本乡镇场的党委委员或党组成员,作为单位和乡镇场的领导干部,也分管了一部分业务工作,所以常常是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其它分管工作抓得很扎实,对纪检监察工作应付敷衍。由于以上原因,使得本应成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主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沦为了其副业,有要求、有时间就抓一下,没督促没检查就放一放。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职责,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纳入了考核,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监督职责的责任感更强了。同时,从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调入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性更专业了,能集中精力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另外,重新界定了各单位和各乡镇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及主体地位,各单位和各乡镇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明显增强,自我监督意识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