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box 电量:南山律宗祖师释道宣生平事迹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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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宗祖师释道宣生平事迹略考

道宣,是生活在公元596—667年的唐代高僧,是佛教南山律宗的创始人,故又被尊称为南山律师、南山大师。俗姓钱,字法遍。浙江吴兴人,一说江苏润州丹徒人。十六岁出家,先后随日严寺智颞、大禅定寺智首学律。后住于终南山仿掌谷(长安之南),营建白泉寺,研究弘宣《四分律》,所形成的宗派被后人称为南山律宗。道宣律师严守戒品,深好禅那,曾至各地讲说律学,亦参与玄奘之译场。历住崇义寺、丰德寺、净业寺。显庆三年(658),奉敕任长安西明寺上座。乾封二年二月,于净业寺创立戒坛,诸方前来求戒者二十余人,为后世建筑戒坛之法式。乾封二年十月入寂,世寿七十二,法腊五十二,谥号“澄照”。其生平奖掖后进,不遗余力,德行淳厚,缁素共仰。后人记述道宣生平事迹较为详尽者,乃属宋赞宁所撰之《宋高僧传》。据《宋高僧传》卷第十四“唐京兆西明寺道宣传”记载:

  释道宣姓钱氏,丹徒人也,一云长城人。其先出自广陵太守让之后,洎太史令乐之撰《天文集占》一百卷。考讳申府君,陈吏部尚书,皆高矩令猷,周仁全行,蛊德百代,君子万年。母娠而梦月贯其怀,复梦梵僧语曰:“汝所妊者即梁朝僧佑律师,佑则南齐剡溪隐岳寺僧护也。宜从出家,崇树释教”云。几十二月在胎,四月八日降诞。九岁能赋。十五厌俗,诵习诸经,依智颅律师受业。洎十六落发,所谓除结,非欲染衣,便殿日严道场。弱冠,极力护持,专精克念,感舍利现于宝函。隋大业年中,从智首律师受具。武德中依首习律,才听一遍,方议修禅。颥师呵曰:“夫适遐自迩,因微知章,修舍有时,功愿须满,未宜即去律也。”抑今听二十遍,已仍坐山林,行定慧,晦迹于终南仿掌之谷。所居乏水,神人指之,穿地尺余,其泉进涌,时号为白泉寺。猛兽驯伏,每有所依,名花芬芳,奇草蔓延。隋末徙崇义精舍,载迁丰德寺。尝囚独坐,护法神告曰:“彼清官村,故净业寺,地当宝势,道可习成。”闻斯卜焉,焚功德香,行般舟定。

  据《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四十五载:

  “《神僧传》称,僧佑前身为南齐剡溪隐岳寺僧护,道宣前身即为僧佑。殆因道宣续僧祜之书,故附会是说。又称道宣卒于乾封二年,而书未有‘游大慈恩寺诗’,乃题高宗之谥,殊不可解。又注曰:一作唐太宗,盖知期阴,为之迁就。考《雍录》载慈恩寺贞观二十二年高宗在春宫时,为文德皇后立,则太宗犹及见之。然大慈恩之名可以出高宗之口,不可以出太宗之口。殆原本题为御制,后人追改欤。”

  有关道宣谥号“澄照”的由来,乃是在其死后,由左右街僧令霄、玄畅等上表请求皇帝追赠的。据《宋高僧传》卷第十四“唐京兆西明寺道宣传”记载:至代宗大历二年,敕此寺三纲:“如闻彼寺有大德道宣律师传授得释迦佛牙及肉舍利,宜即诣右银台汀进来,朕要观礼。”至十一年十月,敕:“每年内中出香一合,送西明寺故道宣律师堂,为国焚之祷祝。”至懿宗咸通十年,左右街僧令霄、玄畅等上表乞追赠。其年个月敕谥曰澄照,塔曰净光。先所居久在终南,故号南山律宗焉。天宝元载灵昌太守李邕,会昌元年工部郎中严厚本,各为碑颂德云。

  由此可见,当时的朝廷对于道宣的逝世还是十分重视的。下面我就有关资料,分专题对于道宣的生平事迹略作探讨。

 

  一、道宣生平家世

 

  道宣,是生活在隋、唐两代的高僧。他出生于隋文帝(杨坚)开皇十六年(596),卒于唐高宗(李治)乾封二年(667),世寿七十二岁。道宣祖上历居高官,可以说他是出生在一个官宦之家。据《宋高僧传》卷第十四“唐京兆西明寺道宣传”中记载:其先出自广陵太守让之后,泊太史令乐之撰《天文集占》一百卷。考讳申府君,陈吏部尚书,皆高矩今猷,周仁全行,蛊德百代,君子万年。

  从中可以知道,道宣是广陵郡(今江苏扬州市东北)太守钱让的后代,其先人太史令钱乐之曾撰写了《天文集占》一百卷,父亲钱申在南朝陈的时候曾任吏部尚书。可见道宣的家境是不错的。而在《宋高僧传》中所提到的钱让、钱乐之、钱申这三个人,只有钱乐之在正史中有所记载。现将有关史料,简列如下:

  1、太史令钱乐之、兼丞严粲奏曰:(前略)又承天法,每月朔望及弦,皆定大小余,于推交会时刻虽审,皆用盈缩,则月有频三大、频二小,比旧法殊为异。旧日蚀不唯在朔,亦有在晦及二日,《公羊传》所谓“或失之前,或失之后”。愚谓此一条自宜仍旧。(《宋书》卷二十)

  2、文帝元嘉十三年,诏太史今钱乐之更铸浑仪,径六尺八分少,周一丈八尺二寸六分少+地在天内,立黄赤二道,南北二极规二十八宿,北斗极星,五分为一度,置日月五星于黄道之上,置立漏刻,以水转仪,昏明中星,与天相应。十七年,又作小浑天,径二尺二寸,周六尺六寸,以分为一度,安二十八宿中外宫,以白黑珠及黄三色为三家星,日月五星,悉居黄道。(《宋书》卷二十三)

  3、宋钱乐之衍京房六十律,更增为三百六十。(《隋书》卷十六)

  4,宋元嘉中,太史钱乐之,因京房南事之余,引而仲之,更为三百律,终于安运,长四寸四分有奇。总合旧为三百六十律。日当一管,宫徽旋韵,各以次从。(同上)

  5、至仁寿四年,刘焯上启于东宫,论张胃玄历,兼论律吕。其大旨曰:“(略)故汉代京房,妄为六十,而宋代钱乐之,更为三百六十。”(同上)

  6、宋钱乐之因京房南串之于,更生三百律。(同上)

  7、十二、宋氏尺实比晋前尺一尺六分四厘。钱乐之浑天仪尺。(同上)

  8、宋元嘉中,太史令钱乐之所铸浑天铜仪,以未黑白三色,用殊三家,而合陈卓之数。(《隋书》卷十九)

  9、宋文帝以元嘉个三年÷招太史更造浑仪。太史令钱乐之,依案旧说,采效仪象,铸铜为之。五分为一度,径六尺八分少,周十史八尺二寸六分少。地在天内,不劝。立黄赤二道之规,南北二极之规,布列二十八宿;北斗极星。置日月五星于黄道上。为之杠轴,以象天运。昏明中星;与天相符。梁末,置于文德殿前。至如斯制,以为浑仪,仪则内阀衡管。以为浑象,而地不在外。是参两法,别为一体,就器用而求,犹浑象之流,外内天地之状,不失其位也。吴时又有葛衡,明达天官,能为机巧。改作浑天,使地居于天中。以机动之,天劝而地上;以上应晷度,则乐之之所放述也。(同上)

  10、宋有钱乐之,魏初晁崇等,总用铜铁。(同上)

  从上面的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出钱乐之是南朝宋时的人,他精通天文历法以及音律,任太史令之职。他曾在宋文帝元嘉年间;从新铸造制作了大、小两个浑天仪。他同著名天文学家何承天同朝为臣,且对何承天所提出的历法改革方案(史称《元嘉历》)提出了意见(参见所列史料1),并最后使得何承天的新方案作废,仍循其旧。《宋书》卷二十载:

  员外散骑郎皮延宗又难承天:“若晦朔定大小余,纪首值盈,则退一日,便应以故岁之晦,为新纪之首。”承天乃改新法依旧术,不复每月定大小余,如延宗所难,太史所上。

  而《宋高僧传》中说其撰写了《天文集占》一百卷,此书在正史及清代《四库全书总目》中并未提及,不知赞宁从何得知。

 

  二、道宣与孙思邈

 

  孙思邈,公元581一682年。唐华原人。钻研诸之百家,兼通佛典,精于医药。其一生致力于医药研究工作。著有《千金方》、《千金翼方》二书。据传其曾隐居在终南山。道宣在终南山居住期间,曾与其来往甚密。较为神奇的是,道宣曾把向他求助的昆明池龙王介绍到孙思邈处。据《宋高僧传》卷第十四

  “唐京兆西明寺道宣传”记载:有处士孙思邈凄隐终南山,与宣相接,结林下之交,每一往来,议论终久。时天旱,有西域僧于昆明池结坛祈雨,诏有司备香灯供具。凡七日,池水日涨数尺。有老人夜诣宣求救,颇形仓卒之状,曰:“弟子即昆明池龙,也。’时之无雨;:乃天意也,非由弟子。今胡僧取牙1于弟子,而欺天子言祈雨。命在旦夕,乞和尚法力加护!”宣曰:

  “吾无能救尔,尔守急求孙先生。”、老人至思避石室,冤诉再三,云:“’宣律师示我,故敢相投也。”邈曰:“我知昆明池龙宫有仙方三十首,能示余,余乃救尔。”老人曰:“此方上界不许辄传,今事急矣,固何所吝。”少选,捧方而至。邈曰:“尔速还,无惧胡僧也。”自是池水大涨,数日溢岸,胡僧术将尽矣,无能为也。

  吾察上述文字有些不妥,内在逻辑有些混乱。胡僧祈雨,为何使昆明池水大涨,且池水涨了又为何又说“今胡僧取利于弟子,而欺天子言祈雨。命在旦夕,乞和尚法力加护!”从而威胁到池中龙王的生存了呢?而致最后池水再涨,此时为何胡僧就“无能为也”了呢?此事在他书也有记载,据《太平广记》卷第二十一“孙思邈”引《仙传拾遗》及《宣室志》云:

  开元中,复有人见隐于终南山,与宣律师相接,每来往参请宗旨。时大旱,西域僧请于昆明池结坛祈雨,诏有司备香灯,凡七日,缩水数尺。忽有老人夜诣宣律师求救曰:“弟子昆明池龙也,无雨时久,匪由弟子,胡僧利弟子脑将为药,欺天予言祈雨,命在旦夕乞和尚法力救护。”宣公辞曰:“贫道持律而已,可求孙先生。”老人囚至,思邈谓曰:“我知昆明龙宫有仙方三十首,若能示予,予将救汝。”老人曰:“此方上帝不许妄传,今急矣,固无所吝”有顷,捧方而至。思邈曰:“尔但还,无虑胡僧也。”自是池水忽涨,数日溢岸,胡僧羞志而死。

  通过与第二段文字的相互参照,此事就比较清楚了。由于当时气候大旱,有西域胡僧利用昆明池水来欺骗天子,说是他祈雨所得的雨水,使池水大减,并不是像《宋高僧传》中所述“池水日涨数尺”。从而威胁到池中龙王的生存环境,故迫使它变作一位老人来向道宣求救。道宣以“贫道持律而已”“吾无能救尔”为由,让龙王去求助于孙思邈。孙思邈以索要龙宫三十首仙方为条件,帮助龙王制服了西域胡僧。他反使池水大涨,迫使胡僧无技可使。而胡僧最后是否“羞恚而死”就不得而知了。

  关于孙思邈得到龙宫奇方的记述,早有此传说。据明正统《道藏》所收《续仙传》中记载:“(略)遂命其子取龙宫所颁药方三十首与思邈。”但究其原因,是因为孙思邈曾救了泾阳水府龙王之子,龙王赠与金银为谢,孙思邈以“道者不以此为意”为由谢绝,故龙王才与三十首药方相赠,孙思邈“后著《千金方》三十卷,散龙宫之方在其内”。并不如《宋高僧传》与《太平广记》所述。

  孙思邈虽在新、旧《唐书》有传,但都未提及此事。正史之不载,故此说多为佛、道两家后人臆造,并不可信。

 

  三、道宣与法琳

 

  法琳,公元572640年,唐代僧。颍川(河南许昌)人,俗姓陈。据《续高僧传》卷二十四载,师自幼出家,博研儒释百家之学,特精三论。曾于隋仁寿元年(601)入长安习道术,义宁元年(617),改著道服,住于道馆。以其素通老庄,谈吐清奇,故道俗皆佩服而从其游。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再归释门。四年住京师济法寺,时太史傅奕奏策十一条请罢佛法,师乃上书辩其非,以《破邪论》一卷与之辩难,傅奕理屈而无以对,帝始稍息废佛之事。后为对抗李仲卿等之《排佛论》,又著《辩正论》八卷,大挫其邪论。贞观年中,奉敕住于龙田寺,并参任译经之笔受。十三年(639)冬,受道土秦世英之谗而下狱,后敕徙益部僧寺,行至百牢关菩捉寺时,因疾而终,享年六十九。道俗恸哭,葬于东山。著有诗赋、赞颂、碑志、记传、《三教系谱》及《大乘教法》等三十余卷。时人彦琮作有师之别传三卷.详沭其护法事沸。有关法琳的记载,还可参看《广弘明集》卷十一、《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三卷、《大唐内典录》卷五、《开元释教录》卷八、卷十三、《旧唐书》本纪第一、《旧唐书》列传第二十九。

  而道宣与法琳之间的来往事迹,主要记于《太平广记》卷第九十一“法琳”传中。《太平广记》引《感通记》云:

  唐武德中,终南山宣律师修持戒律,感天人韦将军等十二人自天而降,旁加卫护。内有南天王子张玮,常侍于律师。时法琳道人饮酒食肉,不择交游,至有妻子。律师在城内,法琳过之,律师不礼焉。天王子谓律师曰:“自以为何如人?”律师曰:“吾颇圣也。”王子曰:“师来圣,四果人耳。法琳道人即是圣人。”律师曰:“彼破戒如此,安得为圣?”王子曰:“彼菩萨地位,非师所知。然彼更来,师其善待之。”律师乃改观。后法琳醉,猝造律师,直坐其床,吐于床下,臭秽虽甚。律师不敢嫌之,因以手攫造功德钱,纳之袖中径去。便将沽酒市肉,钱尽复取。律师见即与之。后唐高祖纳道士言,将灭佛法。法琳与诸道士竞论,道士惭服。又犯高祖龙颜,固争佛法,佛法得全,琳之力也。佛经护法菩萨,其琳之谓乎?

  从中可见,法琳当时还身处道家,且对于佛家戒律并不苛守,而且还有妻室,故在持戒精严的道宣眼中,实难相信法琳已登圣位,达菩萨地。若非有天人指示,道宣绝不会对其有所改观,后又给钱供他“沽酒市肉’。

  道宣与法琳的这一段因缘,正史中未载。且对于法琳生平记述最为详尽的,应属道宣所撰的《续高僧传》。道宣只将法琳列入“护法篇”中,主要记载了法琳为维护佛教所做的贡献,并未提及他的境界修为,也没有记载他与自己有过来往。故《感通记》所言,并不可信。

 

  四、道宣与善无畏

 

  善无畏(公元637—735年),唐高僧。中天竺国王之子,梵名Subhakara—simha,音译戍婆揭罗僧诃、输波迦罗,意译作净师子,又称无畏三藏。为密教祖师之一,与金刚智、不空,并称开元三大士。为东印度乌茶国人,属刹帝利种姓,释尊季父甘露饭王之后裔。十三岁嗣位,因内乱后让位出家,至南方海滨,遇殊胜招提,得悟法华三昧。复至中印度那烂陀寺,投达摩掬多(梵Dharmagupta)座下,学瑜伽三密之法,尽得其传,受灌顶为天人师。唐代开元四年(716),奉师命,经中亚至长安,玄宗礼为国师,诏住兴福寺南塔院,后移西明寺。翌年,奉诏译经于菩提寺,译出《虚空藏菩萨能满诸愿最胜心陀罗尼求闻持法》一卷,沙门悉达担任译语,无著缀文笔受。此后即致力译经。

  师为将密教传至中国之先河,与金刚智共同奠定密教之基础。密教之根本圣典《大日经》(《大毗卢遮那成佛神变加持经》),即由善无畏口述,一行记录而成。后由一行编纂,并加以注释,称《大日经疏》,凡二十卷。此外,尚译有《苏婆呼童子经》(三卷)、《苏悉地羯哕经》(三卷)等密教重要经典,并介绍灌顶之修行方法。又《大日经》内之密咒,皆写出梵字,逐字以汉音对译。此系因密教重视文字,为求念诵、观想精确,故创此例。由此可知师当时传授密教,已同时教授梵文拼法,开始讲求“悉昙”之学,此为我国佛教史上值得重视之事。师亦擅长工巧艺术,相传其自制模型,铸造金铜灵塔,备极庄严;其所画曼茶罗尤为精妙。

  师于开元二十三年十一月七日示寂于禅室,世寿九十九,法腊八十。玄宗甚表哀悼,追赠鸿胪卿,葬于龙门西山之广纪寺。付法弟子有宝思、一行、玄超、义林、智严、喜无畏、不可思议(新罗僧)、道慈(日僧)等。其相关事迹可参看《大日经供养次第法疏》卷上、《大唐东都大圣善寺故中天竺国善无畏三藏和尚碑铭并序》、《续古今译经图纪》、《开元释教录》卷十二、《贞元新定释教目录》卷十四、《佛祖统纪》卷二十九、卷四十、《宋高僧传》卷二。由于善无畏初到中国,就住在道宣所在的西明寺,表面上看来必和道宣有所往来。在《宋高僧传》中两处提到了相关事迹。

  《宋高僧传》卷第十四“唐京兆西明寺道宣传”中记载:宣之持律,声振竺干,宣之编修,美流天下,是故无畏三藏到东夏朝谒,帝问:“自远而来,得无劳乎?欲于何方休息?”三藏奏曰:“在天竺时常闻西明寺宣律师,秉持第一,愿往依止焉。”敕允之。宣持禁坚牢,扪虱以绵纸裹投于地。三藏曰:“扑有情于地之声也。”凡诸密行,或制或遮,良可知矣。

  《宋高僧传》卷第二“唐洛京圣善寺善无畏传”中记载:一说畏曾寓西明道宣律师房,示为粗相,宣颇嫌鄙之。至中夜,宣扪虱投于地,畏连呼“律师扑死佛子”。宣方知是大菩萨,诘旦摄衣作礼焉。

  从上述文字中可以看出,之所以善无畏一到中国就要住在西明寺,是因为道宣持戒精严,“声振竺干”、“美流天下”。而这一段奇妙的“抓虱”故事,在《太平广记》中也有相同记载。《太平广记》卷第九十二“无畏”引《开天传信记》云:

  唐无畏三藏初白天竺至,所司引谒于玄宗。玄宗见而敬信焉,囚谓三藏曰:“师不远而来,故倦矣。欲于何方休息耶?”三藏进曰:“臣在天竺,常时闻大唐西明寺宣律师持律第一,愿往依止焉。”玄宗可之。宣律禁戒坚苦,焚修清洁。三藏饮酒食肉,言行粗易+往往乘醉喧竞,秽污绸席。宣律颇不能甘之。忽中夜,宣律扪虱,将投于地。三藏半醉,连声呼曰:“律师律师,扑死佛子耶。”宣律方知其异人也,整衣作礼而师事焉。

  可以看出,善无畏对于戒律也不苛守,“饮酒食肉,言行粗易”,且经常酒醉呕吐。道宣自然难于忍受。但由于道宣中夜投虱于地,而善无畏于酒醉之中能为感知,道宣知其不是凡人,故后来对其恭敬有嘉。

  上面的故事虽然有趣,但其中存疑。道宣与善无畏所处时代虽有重叠,但是道宣卒于唐高宗乾封二年(667),而善无畏到达长安是在开元四年(716),整整相差五十年,所以说道宣与善无畏根本不可能相遇,由此而引发的这一“抓虱”故事也就成了无稽之谈了。这一点《宋高僧传》的作者赞宁也有所察觉,他在《宋高僧传》卷第十四“唐京兆西明寺道宣传”中记述道:“又无畏非开元中者,贞观、显庆已来莫别有无畏否?”表明赞宁也无有一个合理的解释,而只是怀疑是否有第二个善无畏呢。他在《宋高僧传》卷第二“唐洛京圣善寺善无畏传”的记述中,更表现出对此事的怀疑:“若观此说,宣灭至开元中仅五十载矣,如畏出没无常,非人之所测也。”但赞宁并没有否定这一说法,只是用“如畏出没无常,非人之所测也”的隐遁之辞来自圆其说了。

 

  五、道宣与天人

 

  所谓天人,是指住于欲界六天及色界诸天之有情。道宣一生,与天人交往甚密。在《宋高僧传》卷第十四“唐京兆西明寺道宣传”中,就先后记载与天人的五个事迹。

  1、在终南山仿掌谷时,因缺水,曾受神人指点而得甘泉。

  抑今听二十遍,已仍坐山林,行定慧,晦迹于终南仿掌之谷。所居乏水,神人指之,穿地尺余,其泉进涌,时号为白泉寺。

  2、道宣住在西明寺期间,曾感天人对其讲经说法,并笔录成书。

  乾封二年春,冥感天人来谈律相,言钞文轻重,仪中舛误,皆译之过,非师之咎,请师改正。故今所行著述,多是重修本是也。又有天人云:“曾撰{祗洹图经),计人间纸帛一百许卷。”宣苦告口占,一一抄记,上下二卷。又口传偈颂,号(付嘱仪)十卷是也。

  3、其隐居云室山时,有人看见有天童给侍奉其左右。

  贞观中,曾隐沁部云室山,人睹天童给侍左右。

  4、他在西明寺中夜里走路,不慎要跌到,有天王之子为其搀扶,并喜得佛牙舍利。

  于西明寺夜行道,足跌前阶,有物扶持,履空无害。熟顾视之,乃少年也。宣遽问:“何人中夜在此?”少年曰:“某非常人,即毗沙门天王之子那吒也,护法之故,拥护和尚,时之久矣。”宣曰:“贫道修行,无事烦太子。太子威神自在,西域有可作佛事者,愿为致之!”太子曰:“某有佛牙宝掌虽久,头目犹舍,敢不奉献。”俄授于宣,宣保录供养焉。

  5、在临终之前,有天人指示道宣将往生兜率天宫。

  复次,庭除有一天来礼谒,谓宣曰:“律师当生睹史天宫”,持物一苞,云是棘林香,尔后十旬,安坐而化,则乾封二年十月三日也,春秋七十二,僧腊五十二。

  另外,《宋高僧传》卷第四“唐京兆大慈恩寺窥基传”中也有提及:宣每有诸天王使者执事,或冥告杂务。

  由于道宣持戒精严,感于上天多加庇护,且常有天人侍奉左右。除《宋高僧传》之外,如前面《太平广记》卷第九十一“法琳”传中,也有提到:

  唐武德中,终南山宣律师修持戒律,感天人、将军等十二人自天而降,旁加卫护。内有南天:子张码,常侍于律师。

  而记述道宣与天人交感事迹最多的,还要属太平广记》卷第九十三“宣律师”引《法苑珠灿中的一段记述。其中记述了他与王蹯、罗氏、贽氏、陆玄畅等四位天人的诛话记录,多为一些巨迹、佛像、佛寺的由来,及一些世间灵异怪诞主事的解说。其内容上至迦叶佛、周穆王,中至壳汉摩腾东来,下至鸠摩罗什、玄奘,时间跨度艮广。由于篇幅有限,此处就不详说,可参看原之。

 

  六,道宣与龙

 

  据《佛光大辞典》解:“龙,梵语naga,巴同语同。音译那伽、曩饿。八部众之一。群龙之旨,称为龙王或龙神。一般谓龙为住于水中之蛇行鬼类(或谓属畜生趣),具有呼云唤雨之神力,亦为守护佛法之异类。”

  在所有有关道宣生平事迹的文字中,记载了池与龙的三次经历。一次就是前面讲过的,昆明池龙王化作老人向其求救的故事。第二次就是在《宋高僧传》卷第十四“唐京兆西明寺道宣传”中所记的“群龙礼谒”的故事:

  时有群龙礼谒,若男若女,化为人形。沙弥散心,顾盼邪视。龙赫然发怒,将搏攫之,寻追悔,吐毒井中,具陈而去。宣乃令封闭,人或潜开,往往烟上,审其神变。或送异花一奁,形似枣花,大如榆荚,香气秘稃,数载宛然。又供奇果,李孟梨柰,然其味甘,其色洁,非人间所遇也。门徒尝欲举阴事,先是潜通,以定观根随病与药。皆此类者。

  第三次,是讲一条龙为逃避雷神追捕,而躲人道宣手指之中的故事。据《太平广记》卷第三百九十三“僧道宣”中引《嘉话录》云:

  唐刘禹锡云:“道宣持律第一。”忽一旦,霹雳绕户外不绝。宣曰:“我持律更无所犯,若有宿业,则不知之。”于是褫三衣于户外,谓有蛟螭凭焉。衣出而声不已。宣乃视其十指甲,有一,屯如油麻者,在右手小指上。疑之,乃出于隔子孔中,一震而失半指,黑点是蛟龙之藏也。禹锡曰:“在龙亦尤善求避地之所矣,而终不免,则一切分定,岂可逃平?”

  此事在《太平广记》卷第四百二十五“郭彦郎”中也有提及,该处引《北梦琐言》云:

  世言乖龙苦于行雨,而多窜匿,为雷神捕之。或在古木及楹柱之内,若旷野之间,无处逃匿,即入牛角或牧童之身,往往为此物所累而震死也。蜀邸有军,将郭彦郎者,行舟侠江,至罗云溉。万食而卧,心神恍惚如梦,见一黄衣人曰:“莫错。”而于口中探得一物而去。觉来,但觉咽喉中痛。于时篙工辈但见船上雷电晦螟,震声甚厉,斯则乖龙入口也。南山宣律师,乖龙入中指节,又非虚说。所以孔圣之言,迅雷风烈必变,可不敬之乎!

  就两段记述来看,一说龙是躲在道宣右手小指的指甲中,一说是躲在道宣的中指节中,无论躲在哪里,就现在看来都不可信,又岂能是“又非虚说”呢?

 

  七、道宣与其他人的来往简录

 

  根据现有资料中的记述,与道宣一生有过来往的人土还有:

  1、唐朝玄奘高足窥基,就曾多次拜访道宣。据《宋高僧传》卷第四“唐京兆大慈思寺窥基传”中记载:屡谒宣律师。宣每有诸天王使者执事,或冥告杂务。尔日基去方来,宣怪其迟暮,对曰:“适者大乘菩萨在此,善神翼从者多,我曹神通为他所制故尔。”

  2,唐朝道世曾在西明寺协助道宣,共同弘扬佛法。据《宋高僧传》卷第四“唐京师西明寺道世传”中记载:

  及为皇太子造西明寺,爰以英博召入斯寺,时道宣律师当涂行律,世且旁敷,同驱五部之车,共导三乘之轨,人莫我及,道望芬然。

  3、唐朝靖迈曾与道宣一同进行翻译整理经典的工作。据《宋高僧传》卷第四“唐简州福聚寺靖迈传”中记载:贞观中,属玄奘西回,敕奉为太穆太后于京造广福寺,就彼翻译。所须吏力,悉与玄龄商量,务今优给。遂召证义大德谙练大小乘经论为时所尊尚者,得一十一人,迈预其精选,即居慈恩寺也。同普光寺栖玄、广福寺明漆、会昌寺辩机、终南山丰德寺道宣同执笔缀文,翻译《本事经》七卷。

  4、唐朝大慈,是道宣亲度弟子。参见下条。

  5、唐朝文纲,是道宣亲度弟子,道宣曾将佛牙交与他保管,并放置在崇圣寺东塔。据《宋高僧传》卷第十四“唐京兆西明寺道宣传”中记载:

  宣从登戒坛及当泥曰,其间受法传教,弟子可千百人。其亲度曰大慈律师、授法者文纲等。其天人付授佛牙,密令文纲掌护,持去崇圣寺东塔。

  据《宋高僧传》卷第十四“唐京兆恒济寺道成传”中记载:时文纲律匠虽先依澄照大师,后习律文,乃登成之堂奥矣。

  6、唐朝名恪,经常参加法会听道宣说法,并向其询问《钞序》的含义。据《宋高僧传》卷第十四“唐京师崇圣寺文纲传”中记载:

  有淄州名恪律师者,精执律范,切勤求解,尝厕宣师法筵,躬问《钞序》义。宣师亲录,随喜灵感坛,班名于经末,又附丽文纲之门也。

  7、唐朝灵岬,也曾到西明寺亲听道宣说法。据《宋高僧传》卷第十四“唐京师崇圣寺灵岬传”中记载:乾封中,于西明寺躬预南山律师法席。

 

  八、道宣生平学术成果一览

 

  道宣一生著述颇多,在历代所编《大藏经》中均有收录。现以国际通行的日本《大正新修大藏经叭后简称《大正藏》》为准,将其著作简列如下。《大正藏》未收的,以其它藏本补齐,其中包括《房山石经》、《弘法藏》和《卍续藏》(后简称《续藏》)。

  1、《大唐内典录》(撰)十六卷或十卷,十一卷,收于《大正藏》55—219。

  2、《道宣律师感通录》(撰)一卷,收于《大正藏》52—4;55。

  3、《东夏三宝感通录》(撰)三卷,收于《弘法藏》(途)。

  4、《续高僧传》(撰)四十卷或三十、三十一卷,又名《唐高僧传》,收于《大正藏》50—425。

  5、《关中创立戒坛图经》(撰)一卷,又名《戒坛图经》,收于《大正藏》45—807。

  6、《广弘明集》(撰)三十卷或四十卷,收于《大正藏》52—97。

  7、《集古今佛道论衡实录》(撰)四卷或五卷,收于《大正藏》52—565。

  8、《集神州塔寺三宝感通录》(撰)四卷或三卷,收于《大正藏》52—4040。

  9、《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述)排科一卷,收于《大正藏》45—869。

  10、《量度轻重仪》(辑序)二卷,收于《大正藏》45—859。

  11、《律相感通传》(撰)一卷,收于《续藏》2—10—1。

  12、《毗尼作持续释》(撰集)十五卷或二十卷,(清)读体续释,又名《昙无德部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释》、《四分律羯磨疏释》,收于《续藏》65—1/2。

  13、《菩萨礼佛法经》(译)一卷,收于《房山石经》(行)(天会十年刻,1859—1860)。

  14、《四分比丘尼钞》(述)六卷,收于《续藏》64—1。

  15、《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述)三卷,收于《大正藏》40—429。

  16、《四分律含注戒本疏》(撰)四卷或八卷,(会入于《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收于《续藏》62—2/5。

  17、《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集)四卷或二卷,又名《昙无德部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收于《大正藏》40—492。

  18、《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集)四卷或八卷,收于《续藏》64—2—(会入于《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

  19、《四分律删繁补阀行事钞》(撰)三卷或十二卷,收于《大正藏》40—1。

  20、《四分律拾毗尼义钞》(撰)六卷(存四卷),收于《续藏》71—1。

  21、《四分僧戒本》(删定)一卷,又名《新删定四分僧戎本》,收于《续藏》61—4。

  22、《舍卫国祗洹寺图经》(撰)一卷,又名《祇洹寺图经》、《华胥大夏中天竺舍卫国洹寺图经》,收于《大正藏》45—882。

  25、《释迦方志》(撰)二卷,收于《大正藏》51—948。

  24、《释迦氏谱》(撰)二卷,收于《大正藏》50—84。

  25、《释门归敬仪》(撰)二卷,(会入于《释门归敬仪通真记》),收于《大正藏》45—854,《续藏》2—10—2。

  26、《释门章服仪》(撰)一卷,(会入于《释门章服仪应法记》),收于《续藏》2—10—5。

  27、《续大唐内典录》(撰)一卷,收于《大正藏》55—542。

  其中,《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十二卷、《羯磨疏》三卷、《戒本疏》六卷、《拾毗尼义钞》六卷、《比丘尼义钞》六卷,称为律学五大部。其中《行事钞》为研究《四分律》所不可或缺之书。其所撰《大唐内典录》十卷,系一部整理经典之目录书。而其所编集的《古今佛道论衡》四卷、《广弘明集》三十卷等,是针对道教之说,以宣扬佛教。而《宋高僧传》卷第十四“唐京兆西明寺道宣传”中记载:

  撰《法门文集》、《广弘明集》、(续高僧传)、《三宝录》、《羯磨戒疏》、《行事钞》、《义钞》等二百二十余卷。

  其中《法门文集》一书,诸本《大藏经》均未收录,不知是后来散佚,还是赞宁之误。

  除上述著作外,道宣还留有了很多文章,其中在《全唐文》卷九百零九——卷九百一十二,就收录有二十八篇。现将文题简列如下(其中的一些书序,也收录于《大藏经》中):

  (1)《上雍州牧沛王论沙门不应拜俗启》;

  (2)《白朝宰群公沙门不应拜俗启》;

  (3)《上荣国夫人扬氏论拜亲无益启》;

  (4)《上荣国夫人杨氏沙门不合拜俗启》;

  (5)《妙法莲华经宏传序》;

  (6)《师子庄严王菩萨请问经序》;

  (7)《统略净住子净行法门序》;

  (8)《释迦方志序》;

  (9)《释迦氏谱序》;

  (10)《昙无德部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序》;

  (11)《古今佛道论衡实录序》;

  (12)《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序》;

  (13)《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序》;

  (14)《四分律删繁补阀行事钞序》;

  (15)《删客四分僧戒本序》;

  (16)《离垢慧菩萨所问礼佛法经序》;

  (17)《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序》;

  (18)《集神州塔寺三宝感通录序》;

  (19)《宾主序》;

  (20)《关中创立戒坛图经序》;

  (21)《广宏明集序》;

  (22)《续高僧传序》;

  (23)《大恩寺释元奘传论》;

  (24)《沙门拜亲议优劣论》;

  (25)《开坏创筑戒场坛文》;

  (26)《大唐雍州长安县清官乡净业寺戒坛铭》;

  (27)《终南山北淖福之阴清官乡净业寺戒坛佛舍利铭》;

  (28)《出净厨诰》;

  另外,在《唐文拾遗》卷四十九中,也收录了两篇道宣的文章,其文题是:

  (1)《续高僧传后序》;

  (2)《简诸宰辅叙佛教隆替状》。

  值得一提的是,在《宋高僧传》中记载了:在唐龙朔二年(662),唐高宗敕令僧尼须札君亲,道宣曾与玄奘等其他僧人上书力争,后来此事乃止。

  《宋高僧传》卷第十四“唐京兆西明寺道宣传”中记载:

  遇救令僧拜等,上启朝宰,护法又如此者。

  《宋高僧传》卷第十七“唐京师大庄严寺威秀传”中记载:

  天皇即位,龙朔二年四月十五日敕勒僧道咸施俗拜。时则僧徒惶惑,同知所裁。(中略)于是大集西明寺,相与谋议,共投启状,闻诸达官贵戚,若救头然。时宣律师上雍州牧沛王启,别上荣国太夫人启等。

  而其中所提到的道宣所上的启状,就被收录在《全唐文》中,其文题已列于前。

 

  九、赞宁对道宣的评判

 

  赞宁,公元919—1001年。宋代学僧。浙江德清人,俗姓高。出家于杭州祥符寺,受具足戒后博涉三藏,尤精南山律,时人以“律虎”誉称之。这样一位精通律学,又着重精通南山律的学僧,对于道宣本人自然有一个个人的评价及看法。

  首先,他对道宣所撰《续高僧传》评价极高,在自己所撰《宋高僧传序》中写道:

  道宣缉缀,续高而不名之风,令六百载行道之人弗坠于地者矣。

  但对于种种有关道宣的奇异之说,他也颇具疑虑,只苦于不能明辨真伪,故在他所撰的道宣传记中还是记录了很多。可他又深通律学,惟恐撰述不实而触犯戒律。他的这一思想矛盾,只能在《宋高僧传》卷第十四“唐京兆西明寺道宣传”后加二段论述,来进行统一调和:

  系曰:律宗犯即问心,心有虚实故。如未得道,起覆想说,则宜犯重矣。若实有天龙来至我所,而云犯重,招谤还婆罗汉同也。宣屡屡有天之使者或送佛牙,或充给使,非宣自述也。如遣龙去孙先生所,岂自言邪?至于乾封之际,天神合沓,或写《祇洹图经》《付嘱仪》等,且非寓言于鬼物乎?君不见《十诵律》中诸比丘尚扬言,目连犯妄,佛言:“目连随心想说无罪。”佛世犹尔,像季嫉贤,斯何足怪也。又无畏非开元中者,贞观、显庆已来莫别有无畏否?

  从这段评论性文字中,不难看出,赞宁对于这些有关道宣的奇说异事,也半信半疑,并试图以“寓言于鬼物”的想法及引用《十诵律》来找到一个合理的解释。

 

  十、评述

 

  在有关道宣生平的记述中,无不充满了神异的色彩,而《太平广记》也将其列入“异僧”的行列之中。他在出生之时,就有瑞相出现。《宋高僧传》卷第十四“唐京兆西明寺道宣传”中载:

  母娠而梦月贯其怀,复梦梵僧语曰:“汝所妊者即梁朝僧佑律师,柘则南齐剡溪隐岳寺僧护也。宜从出家,崇树释教”云。几十二月在胎,四月八日降诞。

  道宣“九岁能赋”,在其出家以后到受具足戒之前的这段期间,修行也颇有感应,曾“感舍利现于宝函”。

  而通观道宣的一生,是无任何“神异”之感,而只觉其是一个致力于佛学研究的学僧。他主攻律学,深研律学义理,且身体力行,故而名声远播,后创南山律宗,成为律宗一代祖师。。其治学严谨,曾对于胡语梵语之别,发表过见解,认为不能将其混同传译,《宋高僧传》卷第三“唐京师满月传”载:

  五印度境弥豆既遥,安无少异乎?又以此方始从东汉传译,至于隋朝,皆指西天以为胡国,且失梵天之苗裔,遂言胡地之经书。彦琮法师独明斯致,唯微造录,痛则弥天,符佛地而合(阿含),得之在我;用胡名而迷梵种,失别诛谁?唐有宣公,亦同鼓唱。

  道宣在生活上,严守戒律,朴素节俭。正是由于他这种一丝不苟的自律精神,才感发宾头卢尊者现世谈道,而得三果梵僧的赞叹。《宋高僧传》卷第十四“唐京兆西明寺道宣传”中载:

  三衣皆拧,一食为菽。行则杖策,坐不倚床,蚤虱从游,居然除受,土木自得,固己亡身。尝筑一坛,俄有长眉僧谈道,知者其实宾头卢也。复三果梵僧礼坛赞曰:“自佛灭后,像法住世,兴发毗尼,唯师一人也。”

  综观有关道宣的奇异之说,无非是写作者想更加完善一位律宗高僧的形象。而我认为就道宣这一例而言,这些奇说并没有抬高这位律宗祖师的形象和地位,反而使其有所降低。因为在他与法琳、善无畏等人接触的文字中,法琳与善无畏都对佛门戒律有所毁犯,而恰恰境界又都高于严于持戒道宣。这让人读起来,实有“持戒还不如不持戒”之感,也不知对道宣是褒是贬。且这些言辞,多出于一些记录秩闻琐事的志怪小说,为正史所不载,故真实性极低。

  纵然那些奇异之说是虚,为何在道宣的记述中又这么多呢?除了后人附会臆造外,我认为更主要的原因在于道宣本身。道宣虽然没有自我言说“自己有何等奇异之经历”,但是其所编撰的《道宣律师感通录》、《东夏三宝感通录》、《律相感通传》等,均为记录此等事情的书籍。可以说道宣本人是对此类感应之事相信的,在《太平广记》卷第九十三“宣律师”中就有“宣师又以《感通记》问天人”的记述。必然在道宣以后的讲经说法,言传身教中得以流露,影响他人及后人。从这个角度看来,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在他的传记中,有如此之多的奇说了。

  结合《宋高僧传》的编写过程而言,赞宁是宋朝人,离道宣所处的时代已有了二、三百年的差距,他撰写传记的依据和材料,按他自己的话说是来源于“或案诔铭,或徽志记,或问辅轩之使者,或询耆旧之先民”(《宋高僧传序》),由于展转传讹,资料本身的真实性已经很不可靠。虽然赞宁将所搜集的材料“研磨将经论略同,仇校与史书悬合”(《宋高僧传序》),也无济于事。因为有些人在佛门中是极为重要的人物,不能不写,但是其生平资料正史中又不载,道宣就是一例,故只能靠一些遗留下来的为数不多的志怪、传说作为写作的依据。故表现在《宋高僧传》中,有关道宣的文字资料,也多有奇异感应之说。赞宁对此无法考证真伪,故在立传时,虽多有奇异,但并不表其个人观点,而对于其认为值得存疑的地方,在传后另撰文字论之。这样一来,既保留了原始材料,又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两全其美。

  总而言之,本文旨在将有关道宣生平事迹的现有文字资料,尽可能全面地向读者展现出来,无论其中有些记述多么荒诞无稽,但毕竟保留了一些珍贵的史料,我们要本着“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原则来看待它。其中由于受篇幅所限而不能摘录的文字资料,均写明题目、出处,以便读者查找。文中,我就我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一下简单的分类探讨,目的是希望读者能够借此更加客观、全面地了解道宣这个人。

 

 

  参考书目:

 

 

  1、《宋高僧传》,中华书局点校本。

  2、《神僧传》,《大正藏》50—948。

  3、《续高僧传》,《大正藏》50—425。

  4、《佛祖统记》,《大正藏》49—129。

  5、《释迦方志》,《大正藏》51—948。

  6、《佛祖历代通载》,《大正藏》49—477。

  7、《大唐内典录》,《大正藏》55—219。

  8、《开元释教录》,《大正藏》55—477。

  9、《广弘明集》,《大正藏》52—97。

  10、《法苑珠林》,《大正藏》53—269。

  II、《佛光大辞典》,书目文献出版社。

  12、《二十二种大藏经通检》,中华书局。

  13、《佛学大辞典》,丁福保编,金陵刻经处。

  14、《辞源》(合订本),商务印书馆。

  15、《道藏》索引,上海书店出版社。

  16、《道藏》,缩印明正统道藏,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杜。

  17、《道教大辞典》,李叔还编,影印台湾巨流图书公司一九七九年本,浙江古籍出版社。

  18、《全唐文》,缩印本,上海古籍出版杜。

  19、《唐文拾遗》,缩印本,上海古籍出版杜。

  20、《宋书》,缩印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21、《隋书》,缩印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22、新,旧《唐书》,缩印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23、《太平广记》,中华书局点校本。

  24、《四库全书总目》,(清)永琅等撰,影印本,中华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