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play和carlife区别:中发【1978】55号 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6 12:19:17

 

 
中共中央文件 

 


中发[1978]第55号


 

批准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

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1978825日呈报的《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做好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人的安置工作,落实党的政策,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部分人中,不少是有用之才,不要仅仅从解决他们的生活出路出发,要统筹安排,细致地做好工作,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所长,为社会主义服务。

对于过去错划了人,要做好改正工作。有反必肃,有错必纠,这是我党的一贯方针,已经发现划错了的,尽管要隔多年,也应予以改正。改正的标准,就是19571015日《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希各级党委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一九七八年九月十七日

附: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

在抓纲治国初见成效的大好形势下,党中央高举毛主席伟大旗帜、继承毛主席遗志,贯彻党的十一大路线,作出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英明决定。这对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安定团结,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1957,伟大领袖和导师毛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的反右派斗争,是一场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毛主席曾经指出,不打胜这一仗,社会主义是建不成的。反右派斗争的伟大胜利,巩固了无产阶级专政,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建设事业的发展。

遵照毛主席的指示,党对右派分子采取了教育改造的政策,1959,毛主席指示分期分批搞掉改好了的右派分帽子。从1959年到1964,先后五批摘掉了大部分右派分子的帽子。

1975,在特郝释放全部在押战犯的同时,毛主席、周总理指示摘掉章乃器的右派分子帽子,产生了很好的影响。当时考虑到右派分子经过长期的教育改造,绝大多数有了转变,表现较好,准备全部摘掉他们的右派帽子。由于"四人帮"反党集团的干扰和破坏,毛主席的这个无产阶级政策,当时未能实现。

为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党中央关于改造右派分子工作的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1978]11号文件,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关于安置问题

必须认真做好摘掉右派帽子的人的安置工作,落实党的政策。搞革命、搞建设,实现四个现代化,总是人多一点好。摘掉帽子的人中,不少是有用之才。安置工作不仅仅是为了解决他们的生活出路,更重要的是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

1.原保留公职的人,能工作的安排适当工作,有专长的发挥其专长;不能工作的作退职、退休处理。

安置工作后的工资问题。原取消了工资级别,只发生活费的,根据现在分配的工作评定工资级别;原受降级、降薪处分的,工资级别一般不动。工资级别降得过低的,可以适当调整。

需作退职、退休处理的,工龄应连续计算。退职、退休金的计算标准,按划右派受处分的级别或后来重新评定的工资级别确定。工资过低维持生活有困难的,计算标准可以适当提高,退职、退休金由所在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所在县、市负责解决。

2.开除公职的,也要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给予安置。有专长、工作需要的,有关部门可以重新录用。其他的人,由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安置就业。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来源的,从社会救济中解决,使其能维持当地一般居民或社员的生活水平。在农村无依靠而在城市有亲属赡养的,准其返回城市落户。

原已离职、退职需要安置的,也照本条规定办理。

3.在劳教单位的,除本人愿意留场安置者外,调离劳教单位,按上述各项原则,由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安排。留场就业的人员,列为国家职工,给予职工待遇。

4.原是高等学校的学生,没有分配工作的,根据专长和需要安排适当工作,评定工资级别。

5.原是军队干部的,不再返回军队,按上述原则,由所在地方负责安置。

6.安置所需要新增加的编制名额和劳动指标,尽量由省、市、自治区负责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由省、市、自治区党委从严掌握,核实后报国家计委解决。

7.安置工作,由省、市、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统筹安排,由所在县以上的组织、人事、劳动、民政等部门负责办理。

若干政策问题

1.右派分子摘掉帽子后,不再叫他们"右派分子""摘帽右派"。在提职、提级、调资、奖励、授予职称等问题上,与其他职工一样对待,不再歧视他们。

2.对家属子女应看本人的政治表现。过去因右派问题受牵连处理不当的,应该按照党的政策,妥善处理。今后在入团、入党、参军、升学、招工等问题上都不应受到影响。

3.原是共产党员开除党籍的,一律不得恢复党籍。经过考验,确实具备入党条件的人,可重新入党。

4.对于工人、农民中已戴了右派分子或反社会主义分子帽子的,要按照19579月中央关于在工人、农民中不划右派分子和不戴反社会主义帽子的指示,予以改正。中等学校学生、解放军战士、军警、营业员、民办教师和其他类似人员,戴了右派分子或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帽子的,也照此办理。需要安置的,应适当安置。

5.原属起义、投诚人员,如因其是右派分子而戴上历史反革命分子帽子的,应在摘掉右派帽子的同时摘掉其历史反革命帽子,仍按起义、投诚人员对待。

6.对过去已有结论不以历史反革命论处或只有一般历史问题的人,因戴上右派帽子而被戴上历史反革命帽子的,在摘掉其右派帽子的同时摘掉其历史反革命帽子。因右派问题而戴上其他帽子的人,均按上述原则处理。

历史反革命分子又戴上右派帽子的,这次只摘掉右派帽子。

7.对于有新罪行并已依法判刑的右派分子,不宣布摘其右派帽子,但刑满以后也不再作为右派对待。

8.因公伤残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生活补助、救济或劳保待遇。

原保留公职已经死亡的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9.被查抄的财物,要退还本人或其家属。查无下落的,要讲明情况,酌情处理。

10.对过去摘掉右派帽子,尚未落实政策(包括工作安置、生活待遇、子女等),一律按以下规定办理。

关于改正问题

按照1978年中央十一号文件精神和1957年《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子的标准"的通知》,对右派分子一般不搞甄别平反,对确实划错了的,要实事求是地予以改正。

1975年毛主席批准的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见附件),明确规定应划和不应划右派分子的标准。当时有些地区和部门未能完全按照文件规定办理,错划了一些人。现在我们处理这个问题,仍应以1957年中央的规定为依据。凡符合划右派标准而定为右派的人,是摘掉他们的右派帽子问题,不是改正的问题。凡不应划右派而被错划了的,应实事求是地予以改正。这样做,对恢复和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有重要的意义。

对要求改正的申诉,由申诉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党委受理,转交原划右派单位处理。原单位应认真调查研究,作出结论。原单位已撤销,由申诉人现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党委负责处理.改正结论,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审批,受理和审批单位,对申诉案件,都要认真负责,抓紧办理.

经批准予以改正的人,恢复政治名誉,由改正的单位负责分配适当的工作,恢复原来的工资待遇,但不补发工资。生活有困难的,给以必要的补助。

原是共产党员,没有发现新的重大问题的人,应予恢复党籍。原是共青团员的,应予撤销开除团籍处分。

加强党委领导,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进行妥善安置,实事求是地做好改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互相配合,主动承担任务,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处理来信来访。要认真解决问题,不要互相推诿,不要把矛盾上交,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深刻认识反右派斗争的伟大意义和党对改造右派分子的方针政策,正确理解中央领导同志、党中央决定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重要意义,正确对待摘掉右派帽子的人。

对摘掉右派帽子的人和搞错了予以改正的人都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鼓励他们努力学习,改造思想,在各自岗位上,为社会主义事业作出贡献。

附: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