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中|:京铁建〔2011〕395号 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建设系统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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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局文件京铁建〔2011〕395号
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
建设系统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各合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落实“抓关键控制、抓基础建设、抓过程考核、抓结果激励”四位一体的安全管理思路,促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现重新修订《北京铁路局建设系统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请遵照执行。原发《北京铁路局建设系统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京铁建〔2009〕688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北京铁路局建设系统安全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落实“抓关键控制、抓基础建设、抓过程考核、抓结果激励”四位一体的安全管理思路,促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北京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月度考核办法(试行)》(京铁劳〔2010〕23号)、《北京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业绩考核办法》(京铁企管〔2010〕6号)、《北京铁路局安全控制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京铁安监〔2009〕328号)、《北京铁路局干部安全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铁安监〔2009〕329号)、《北京铁路局<安全监察(检查)通知书>发放标准》(京铁安监〔2009〕330号)等文件及有关规定,结合建设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期限:
1.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铁路局建设管理处、工程管理所,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含在建期间的铁路合资公司)。
2.考核周期以自然月为单位。
3.考核时间自主体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遗留工程完工后)止。
4.纳入考核的人员实行责任考评与联责考评相结合。建设处、工程管理所重点考评分管安全、生产的各科科长及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重点考评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班子成员(局级领导除外)及安质、工程部正副部长以及安质部专职人员。
二、考核形式及办法
1.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月度考核。
2.建设项目发生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一个月内发生两次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一般及以上事故、发生责任从业人员死亡事故之一,扣除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考核全部分数。
3.建设项目发生铁路交通一般D类,每件扣20分。
4.发生生产安全突出问题,视情节轻重每起扣5~10分。
5.发生施工延点、影响行车的每起扣5分。
6.受铁道部通报的安全问题每起扣3分;其他渠道反映的安全问题经查属实每起扣2分。
7.受路局《安全监察(检查)通知书》(简称发牌),每张红牌扣1分,每张黄牌扣0.5分,每张白牌扣0.2分。
8.受《施工安全督察执法指令书》,按红牌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考核,每张扣1分。
9.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安全关注度评价中,被列为特别关注及重点关注的单位,当月未发生安全突出问题及事故或未接受红牌的分别加5分、2分。
三、干部考评
1.干部考评形式
⑴量化考评。对各被考核干部实行安全检查及发放《安全监察(检查)通知书》(以下简称发牌)的量化考评。未按规定完成月度量化指标,少发1张黄牌减个人10分;少发1张白牌,减个人5分。现场检查(添乘检查)少1次,减个人5分。
⑵积分定档。每名干部每月以100分为基础分,根据工作绩效积分情况,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失格”四个档次。当月积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不满60分为失格。年度综合评价累计积分108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960—1079分的为良好,720—959分的为合格,低于720分的为失格。上年度考核积分不计入下一年。
⑶每一名干部的年度累计积分,作为综合评价干部安全绩效及评先、提职的重要依据。
2.受牌干部考评:发生红牌问题,每张减50分;黄牌问题,每张减20分;白牌问题,每张减5分。
3.干部联责考核(因施工、监理单位原因受牌的按联责考核):
⑴发生一般A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建设处、工程管理所干部每人减100分。
⑵发生一般B类铁路交通事故,全部、主要责任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正职、分管副职和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干部减60分,其他副职和相关责任干部减48分;建设处、工程管理所正职、分管副职减36分,其他副职和相关责任干部减30分。
⑶发生一般C类铁路交通事故,全部、主要责任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正职、分管副职和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干部减30分,其他副职和相关责任干部减24分;建设处、工程管理所正职、分管副职减18分,其他副职和相关责任干部减15分。
⑷发生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D1~D20项,全部、主要责任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正职、分管副职和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干部减12分,其他副职和相关责任干部减10分;建设处、工程管理所正职、分管副职减8分,其他副职和相关责任干部减6分。发生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D21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正职、分管副职和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干部减2分,其他副职和相关责任干部减1分。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重要、次要责任,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相关干部,依据事故等级,分别按上述标准的60%和30%减分。
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对责任单位相关人员按同等级事故加倍减分。事故影响较大的,可视情节加重减分。
⑸路局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发红牌的,责任部室正职、分管副职和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干部减5分,同一问题一个月内重复发生,减主管领导20分。
⑹对所有的发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签认、落实督办;逾期未签认,减安质部长10分,每超24小时加倍减分。
4.事项督办干部考核
⑴重点工作督办考评。重点工作无特殊情况逾期未完成的,责任部门正职减10分;每延期5天,加倍减分。
⑵入库问题督办考评。入库问题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销号的,主要责任单位(含部门)正职减10分;每延期5天,加倍减分。
5.工作激励
每月发一张红牌,对发牌人加10分;多发一张黄牌加5分,多发一张白牌加2分。
6.干部考核因出差、学习、休假等原因10天及以下的,按整月进行考核,10-20天按减半考核,20天及以上,当月不再考核。
7.月度安全检查量化指标完成情况,原则上由本人于检查后24小时内录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天;系统统计截止时间为次月3日(含节假日)。
8.对安全检查量化指标完成情况,建设处、工程管理所由处长,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由人事部门,于次月3日前进行认定,确因出差、学习、休假等原因未完成量化指标的,向路局提出书面调整申请说明原因,由路局对系统生成分数进行调整。路局人事处将定期对干部安全绩效考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擅自调整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发放《安全监察(检查)通知书》(简称发牌)范围:
1.路局各部门(含各地区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及监察队)发放《安全监察(检查)通知书》(简称发牌)只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督察执法指令书》可直接发到责任(施工)单位,但需抄送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机构。
2.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发放《安全监察(检查)通知书》(简称发牌)直接对施工、监理单位。
五、干部安全检查及发放《安全监察(检查)通知书》(简称发牌)的量化数量指标
1.建设管理处、工程管理所领导每月下现场检查不少于工作日的三分之一,检查关键作业项目不少于4次,每月发牌不少于1张;各科科长及安全专职每月下现场检查不少于工作日的二分之一,检查关键作业项目不少于6次,每月发牌黄牌及以上不少于1张。
2.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每月下现场检查不少于工作日的三分之一,检查关键作业项目不少于4次,发牌不少于1张;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每月下现场检查不少于工作日的二分之一,检查关键作业项目不少于6次,发牌不少于2张,其中黄牌及以上不少于1张;安质、工程部部长及安质部专职人员每月下现场检查不少于工作日的二分之一,检查关键作业项目不少于8次,发牌不少于2张,其中黄牌及以上不少于1张。当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为两个及以下,或阶段性施工明显减少时,2张发牌指标可减少为1张,但发牌标准不低于黄牌;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为四个以上,或虽不足四个,但临近营业线施工较多,安质、工程部部长及安质部专职人员每月发牌不少于3张,其中黄牌及以上不少于2张。以上具体发牌指标,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上报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六、发放《安全监察(检查)通知书》有关要求
1.所有发牌一律实行网上发放、签认、反馈、考核。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监理单位发牌需在安管系统录入后,打印纸质格式加盖单位或安质部印章后进行发放,施工、监理单位接到发放的《安全监察(检查)通知书》后,要立即按要求组织整改,整改后经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或监理单位复检合格后,签认并加盖责任单位公章,送返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按要求在网上录入整改情况,并销号。反馈纸质的《安全监察(检查)通知书》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保存,按月建立台账并进行问题分析。
2.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需设一名安全管理系统专职管理员,负责对系统信息维护和管理。建设处、工程管理所由安全科人员担任,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由安质部人员担任,并报局安委会办公室(局安监室)确认备案。
3.各单位及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各自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转借、转让、盗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因转借、转让或管理不善被他人盗用用户名和密码,造成数据混乱、丢失、泄露的,追究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检查人员在发牌时,必须严格按建设系统发牌标准和通用标准对号发放,标准没有涉及的,原则上不得发牌。通用标准按《北京铁路局<安全监察(检查)通知书>发放标准》(京铁安监〔2009〕330号)执行。
5.发牌实行实名制管理,即谁发牌、谁录入、谁追踪、谁审核、谁销号。原则上必须在当日录入下发,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天,逾期视为无效。其中红牌须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发放。
6.发牌重点放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上。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原则上不再发牌。确需发牌的,不作为量化考核统计。
7.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安全管理系统管理员必须9:00和16:00两次上网浏览受牌情况。对所有受牌,必须在24小时内签收,进行核实分析,落实责任部门。整改处理情况须在5日内反馈给发牌部门。
七、其他:
1.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考核办法。
2.本办法由北京铁路局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系统发牌标准 
附件:
建设系统发牌标准
红牌范围一、工程施工
1.未经申报批准,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行车安全或设备稳定的施工
2.超出施工计划,扩大施工作业范围和项目
3.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隐瞒不报
4.被认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的不良行为
5.营业线施工手续不全或未按审批方案及协议要求组织施工
6.既有线施工时未按规定设置驻站员或防护员
7.未按路局施工限速规定要求进行路基压浆及降水作业施工
8.使用无资质或超资质的分包单位进行工程施工
9.在电化区段停电单元进行施工及设备维修作业时,未经相关单位确认停电命令,擅自进行施工作业
10.在天窗点外进行影响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11.未经设备部门批准,私自进入护网或擅自拆开护网
12.未经批准私自设置道口;经批准设置的临时道口,未按规定派人看守,允许施工以外的其他车辆通行
13.信号和供电设备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盲目冒险放行列车
14.防洪期内,未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可能影响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施工的
15.设置的临时道口,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及管理的
16.设备、材料、机具侵入营业线,未及时清理的
17.营业线施工不听监护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劝阻,冒险蛮干的
18.黄牌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重复发生
19.未及时准确申报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等相关资料,擅自进行施工作业
20.严重违反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安全措施不落实,可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严重影响施工安全的
二、工程监理
1.监理人员资格及到位人员数量与标书不符,不满足监理合同约定
2.监理实施细则未包括施工安全监理内容,未制定安全施工监理目标及措施,未将安全生产控制要点分解到各专业
3.未审或漏审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未审或漏审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未按规定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核查
6.未建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编制、存在严重缺陷或未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7.未对专项安全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查,不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8.图纸有明显错误,没有发现
9.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未进行巡视或定期检查,施工要点期间没有24小时现场盯控
10.配备的监理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
11.黄牌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重复发生
12.对工程施工单位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的
三、项目管理
1.工程未办理开工报告手续擅自开工
2.因违章指挥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关键作业失控并构成严重影响
3.未组织施工方案审核、审批,特别是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批工作,未建立和完善审核批准程序
4.未定期组织召开有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参加的安全质量分析会及时沟通情况,无落实措施、无督促检查、无总结考核
5.未按国家和部、局安全规定要求,对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措施、行车办法的审定,安全管理缺陷突出
6.未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
7.未按标准化指挥部要求建立质量安全相关制度
8.未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审
9.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就开工
10.未对参建单位(含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11.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隐瞒不报
12.未按规定委托第三方对施工图进行审核
13.黄牌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重复发生
黄牌范围
一、工程施工
1.大型机械施工设备进场报检资料不全,未随机携带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登记卡、巡检登记卡,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或资格证过期
2.未经同意改变批准的施工方案
3.对于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未及时上报
4.对上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组织落实整改
5.未配备施工相关的国家、铁道部有关规范、标准、规程资料
6.施工现场盯控干部不清楚施工方案、作业内容、施工影响范围、配合单位
7.施工未按规定派干部进行盯控,盯控干部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提前离岗
8.营业线施工未按要求设立施工现场负责人员揭示牌,未设置施工监护及检查登记薄,未制作监护人员袖标
9.营业线施工未按要求向设备管理单位报送施工监护通知单
10.未按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对高风险工点进行辨识,提出重大危险源的类别及等级
11.未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
12.未在重大危险源施工现场设立检查登记本,无检查记录或检查频次达不到要求
13.白牌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重复发生
14.违反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可导致人身伤害或影响施工安全的
二、工程监理
1.对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存在的问题未审查到
2.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存在一般缺陷
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意见针对性不强,无图纸审查记录
4.工作期间饮酒,或进入工地不佩戴安全帽、胸卡
5.未建立日巡查、检查记录
6.承包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施工机具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监理人员未审查到
7.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施工规范不清楚
8.发现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对较为严重的情况,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未报告建设单位
9.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未实施旁站监理
10.发现安全质量问题未组织复查
11.对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未全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对大型施工机械安装验收未进行监督
12.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登记卡、巡检登记卡无监理签字,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或资格证过期
13.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及时将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技术资料归档
14.未在重大危险源施工现场设立检查登记本,无检查记录或检查频次达不到要求的
15.白牌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重复发生
16.对工程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的
三、项目管理
1.组织审定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行车办法等时,审查意见针对性不强、不细不全、不认真;未按规定组织施工预备会
2.对运营、设备维修单位提出影响行车安全的质量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改和对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
3.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未按规定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擅自同意取消天窗或施工,造成天窗不兑现或天窗虚糜
5.施工上岗干部不清楚施工方案、作业程序和重点注意事项
6.擅自批准修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
7.未按规定派员到现场盯控施工;盯控干部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提前离岗
8.未按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即投入使用
9.对上级要求贯彻落实不力或未按要求组织相关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活动
10.未及时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和设备维修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工程开通前的检查
11.未及时对安管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影响安管系统正常使用和考核的
12.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考核人员数量或调整量化考核指标的
13.安全质量分析会分析质量不高,未达到有关规定要求,有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彻底
14.未在重大危险源施工现场设立检查登记本,无检查记录或检查频次达不到要求
15.未制定重大风险源管理实施细则
16.白牌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重复发生
白牌范围
一、工程施工
1.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
2.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入场培训
3.施工监护及检查登记簿填写不规范或未及时填写
4.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反馈不及时,存档资料不齐全
5.施工作业未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或安全措施
6.要点施工的防护员防护备品不齐
7.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标志、标识或设置不全
8.线路两侧存放的施工路料在使用前、回收前未派人看守或放置不牢固
9.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10.违反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工程监理
1.监理人员的专业分配、年龄结构或正式人员、聘用人员搭配不合理,监理人员业务素质较差
2.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意见针对性不强
3.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不全或不够明确
4.监理实施细则未纳入安全的相关要求,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不够明确
5.施工期间检查、报告等情况未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
6.人员、材料、机具进场未进行审查
7.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三、项目管理
1.制定的工程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备案
2.按规定组织的施工、监理信用评价和施工图考核记录不全
3.对于新预铺线路、道岔等轨道工程质量,未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提前检查验收
4.未对交接过渡期内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相关工作进行检查
5.线路开通后,未督促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必须留有足够的人员进行线路检查整修,未督促设备维修单位应提前介入维修和做好应急处理方案
6.未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求施工单位建立施工单位内部的安全责任制、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未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未组织对参建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进行岗前培训,未坚持考试合格后就上岗的
8.未要求参建单位明确现场盯控人员、制定安全措施
9.未对各专业设备管理现场监护人员提出的监护意见进行协调
10.施工方案审核未结合施工现场实际严格把关,未提出明确的要求
11.周报、月报、安全专项活动、安全关注度评价等信息、资料不能按要求日期及时上报的
12.各种记录、资料、台帐配置不全、保管不善
13.安全管理制度、办法、不健全、不规范
14.安全责任制不健全,逐级考核不认真,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没有按规定整改或整改不力
15.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主题词: 基本建设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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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局安全监察室,信息技术处,建设管理处,工程管理所,北京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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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局办公室 2011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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