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无人飞机:毛泽东民主思想的当代启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3:21:42
毛泽东民主思想的当代启示
作者:房宁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  

 

   

【内容提要】毛泽东是新中国的缔造者,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创立者。毛泽东民主思想的基本价值取向值得肯定,这就是他的群众路线的思想。群众路线是人民主权的中国化表达。此外,毛泽东为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作出的贡献是任何人都无法抹杀的。为了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推向前进,我们应当对毛泽东的民主思想与实践进行认真的反思。毛泽东的民主思想中至少存在两个倾向性的问题:第一,轻视法制的倾向。第二,忽视党的领导的倾向。透视毛泽东的民主思想与实践,两点思考是:一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是寻找民主的适当方法和适当形式。二是民主的功能有限,不能对民主政治抱不切实际的期待。

毛泽东是新中国的缔造者,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创立者。毛泽东一生的思想和事业表明,他是一位人民民主的热切的追求者,而他的民主思想与实践对中国的历史,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历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另一方面,关于毛泽东以及毛泽东的民主思想与实践也是争议最多的问题,特别是他晚年发动的“文化大革命”,更成为争议的焦点。这些争议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毛泽东民主思想的复杂与变动,而毛泽东民主思想的复杂与变动又透视出中国民主问题的复杂与矛盾。毛泽东是新中国的一位“始作俑者”。他的民主思想与实践,在一定意义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形成和发展的一个缩影。因此,毛泽东的民主思想与实践,是认识现代中国民主政治的一个不能回避的论题。

一、群众路线:毛泽东的早期民主思想

大约在1925年末,毛泽东在为《政治周报》撰写的发刊词中写道,革命的真正目的是:“为了使中华民族得到解放,为了实现人民的统治,为了使人民得到经济的幸福。”这是目前所见毛泽东关于民主问题较早的论述。毛泽东的民主思想来源于他的群众路线的思想。应当说,毛泽东早期的民主思想就是他的群众路线思想。

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拉开了中国大革命的序幕。从一定意义上说,共产党与国民党结合走的是精英路线。第一次国共合作使共产党迅速走到了中国政治舞台的中心,从一个以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为主的小党,一跃成为具有全国性影响的一支重要政治力量。国共合作也是毛泽东的新起点,他一度主持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工作,从而进入了当时中国革命的中枢机关。但毛泽东很快就表现出了他的与众不同。1926年1月,毛泽东写出《国民党右派分离的原因及其对于革命前途的影响》一文。毛泽东敏锐而深刻地指出,国民党右派的出现是革命发展与国民党阶级属性之间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支持过辛亥革命的地主、大资产阶级分子不能接受“民权”与“民生”。因此,他们不是革命的力量,中国革命的“真正动力”是小资产阶级、半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联合战线。此后,毛泽东转去湖南考察农民运动,更坚定了他对中国革命的看法。“四一二”以后,毛泽东率先举起了工农武装割据的旗帜。毛泽东没有沉溺于党的精英路线最初的成功而迅速地转向了平民路线,被后来的历史证明是正确的。在这个过程中毛泽东依据的就是:依靠和发动工农群众的思想,并在以后的革命实践中逐渐发展成为群众路线的思想。

群众路线这个术语是周恩来等人最早使用的,但群众路线无疑是毛泽东关于中国革命一系列战略策略思想的核心。毛泽东之所以是那个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中最能够从实际出发、最实事求是的人,是与他内心里坚定地相信、依靠和发动中国人民的信念分不开的。毛泽东的群众路线的思想包括了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即人民是革命的动力,是历史的创造者;二是方法论意义上的,即要在一切工作中依靠群众、集中群众智慧、见之于群众行动。这个方法论意义上的群众路线思想更接近于民主政治的制度设计了。1943年,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明确地归纳和概括了作为方法论意义上的“群众路线”。他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

在革命战争年代,尚未夺取政权,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自然提不上日程。但毛泽东也明确地宣布民主政治是未来新中国的目标。1939年,毛泽东首次使用了“人民民主”这个概念,他在纪念五四运动二十周年的讲话中指出:中国革命的目的就是建立一个“人民民主主义的共和国”。在毛泽东的思想里,民主与社会主义是联系在一起的。1944年毛泽东在给博古的信中写道:“有人说我们忽视或压抑个性,这是不对的。被束缚的个性如不得解放,就没有民主主义,也就没有社会主义。”在这一时期,毛泽东在同黄炎培的谈话中还提出了著名的跳出“周期率”的理论,他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政治是“人人起来负责”的政治。这一论述,体现了当年毛泽东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中民主制度的原则性的设想。

二、民主集中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成为现实任务。怎样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面对的首要问题。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几年间,我国相继建立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1954年,毛泽东亲自主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毛泽东在对宪法草案进行说明时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彻底民主而又不互相掣肘的制度,是任何资本主义国家所没有和不能有的。这种制度反映我国广大人民的政治上的统一”。这一历史时期的国内外形势、现实的国情和任务,使草创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并非如毛泽东在延安时畅想的那种“人人负责”的“直接民主”,而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

在不少人看来,民主集中制是一个有些费解的民主原则。特别是在西方的民主语境里,民主集中制简直就是匪夷所思。在西方人看来,民主与集中是相互矛盾的。而在伟大思想家毛泽东的眼里,这是个再自然不过的东西。按照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的分类,专政是针对敌人的,而民主是针对人民,也就是说要在人民群众中实行民主。但人民并非“铁板一块”,人民群众的利益有差别、意见有分歧,“任何有群众的地方,大致都有比较积极的、中间状态的和比较落后的三部分人。”人民要当家作主,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而是一个把人民群众中正确的意见集中起来,变成人民群众的统一的意志,再由人民群众付诸实践的循环往复的过程。民主,或者说民主集中制,就是要解决集中民力、民智,付诸行动的问题,也就是说: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毛泽东曾经用一段十分生动的话描述民主集中制:“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从1949年到1956年,在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上,毛泽东相对地更加强调集中。1956年初,毛泽东在著名的《论十大关系》中提出:“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破坏这种必要的统一,是不允许的。”而1956年以后,毛泽东的民主思想与实践发生了重大转变。

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向“民主”的偏移

1956年,被毛泽东称为“多事之秋”。这一年苏联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接连出现重大事态。上半年苏共二十大召开,赫鲁晓夫批判斯大林;下半年波兰波兹南事件和匈牙利事件相继发生。苏联、东欧的一系列事态引起了中共党的高度关注,毛泽东没有就事论事地看待苏东事态,而是在认真观察思考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理论性的解释。他认为:“东欧一些国家的基本问题就是阶级斗争没有搞好,那么多反革命没有搞掉,没有在阶级斗争中训练无产阶级,分清敌我,分清是非,分清唯心论和唯物论。”对于匈牙利事件的原因,毛泽东总结说:“官僚主义、脱离群众,工业方针错误,工人减薪,资本家简单地被打倒,知识分子未被改造,反革命分子没有镇压。”1956年下半年,国内经济波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社会风潮。毛泽东认为,这是由于干部官僚主义、脱离群众造成的,并认为群众有理由把官僚主义的干部“革掉”。

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这篇重要讲话是对1956年以来国内外一系列事件的一个理论总结,提出了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以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从这时开始,在民主问题上毛泽东从比较强调“集中”向更加强调“民主”转化。毛泽东的基本思路是:要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这一时期,他提出了“小民主”和“大民主”问题。“小民主”即整风,也就是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所谓“大民主”即超越正常秩序的利益表达活动,如罢工罢课、游行示威等。对于“大民主”,毛泽东采取了肯定和宽容的态度。他提出,“大民主”是克服人民内部矛盾,调整社会秩序的一种补充方法。对1957年出现的所谓“四大自由”——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毛泽东也给予了热情的肯定,称之为:群众创造的一种革命形式、群众斗争的形式,并认为这些形式充分发扬了社会主义民主。

四、反修防修:走向“大民主”

从1957年以后,毛泽东的民主思想从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相对平衡,逐渐偏向“民主”,最终走向了“大民主”。1962年1月,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上专门谈到“民主集中制”问题,进一步反映出他的民主思想变化的动向。毛泽东首先继续强调,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民主的方法”。毛泽东在“民主的方法”后面加上一句“让群众讲话的方法”。这个并列句实际上是他对“民主的方法”的一个注解。毛泽东提出:“无论党内党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就是说,都要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而更为关键的问题是,毛泽东对于民主集中制的解释已经与20世纪50年代有了很大的区别——这时“民主”已经成为基础和重点。他指出:“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在我们国家,如果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不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无产阶级的集中制”。

毛泽东日益倾向于“民主”,是与他的社会主义理论不断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早在1957年的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就断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苏共二十大以后,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以及中苏关系的破裂,使毛泽东日益相信修正主义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主要威胁,而修正主义的主要危险又主要是中央出修正主义。反修防修就成为党和人民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而反修防修的关键是要防止中央出修正主义。办法是什么呢?当然还是民主,走群众路线。但是,过去民主集中制的那一套办法对于“中央出修正主义”已经无能为力了。

到20世纪60年代初,经过“大跃进”和“三年困难”的挫折,毛泽东威信实际上受到影响,他的社会主义理论,尤其是他的反修防修的阶级斗争理论,越来越得不到党的领导集体的认同。毛泽东同他身边工作人员的一次谈话,十分准确地反映出当时党内高层的态势和毛泽东思想和行为发展的轨迹。毛泽东谈道:“我多次提出主要问题,他们接受不了,阻力很大。我的话他们可以不听,这不是为我个人,是为将来这个国家、这个党,将来改变不改变颜色、走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我很担心,这个班交给谁我能放心。我现在还活着呢,他们就这样!要是按照他们的作法,我以及许多先烈们毕生付出的精力就付诸东流了。”“我没有私心,我想到中国的老百姓受苦受难,他们是想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所以我依靠群众,不能让他们再走回头路。”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毛泽东的思想里反修防修的任务日益紧迫。他终于拿起了“大民主”的武器,发动了那一场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中的“大民主”,是一种民粹主义的民主政治。它体现出这样几个特征:一是,民粹价值,即以最基层群众利益为最高的、甚至是唯一的价值。毛泽东认为,高贵者最愚蠢,卑贱者最聪明。因此,“文化大革命”中打倒的是“阎王”,解放的是“小鬼”。二是,打破规则,“文化大革命”中最响亮的口号之一是“造反有理”。造反有何道理?各式各样的清规戒律束缚了人民群众,保护了“资产阶级”和“修正主义分子”,因此必须彻底“砸烂”!三是,情绪激进,民粹主义政治的社会心理表现是政治运动为最激进的社会情绪所带动,越是激进的主张、越是极端的口号,越能吸引群众、引领潮流。“文化大革命”打先锋的红卫兵小将“敢想、敢于、敢革命、敢造反”,最后连毛主席的话都不听了。

“文化大革命”的“大民主”以彻底破坏社会秩序为结局,终于走向了失败。不少人说,民主政治并非是最好的,但却可以避免最坏的结果。其实,这是不对的。这样的判断经不起历史的检验。“文化大革命”的“大民主”就造成了最严重的结果,走向了反面,否定了自己。民主政治导致这样“最坏的结果”,在历史上远不止“文化大革命”这一次。

五、毛泽东民主思想的得与失

毛泽东将他领导中国革命胜利和发动“文化大革命”,视为平生所做两件大事。他本人认为,第一件大事取得了成功,且争议不多;但第二件大事则更为重要,却争议很多。在后人看来,毛泽东平生的事业与思想无论成功失败都具有重要的认识价值,包括“文化大革命”中“大民主”都是值得认真研究,总结经验教训的。毛泽东民主思想的基本价值取向值得肯定,这就是他的群众路线的思想。群众路线思想是人民主权思想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具体体现,群众路线思想把人民主权思想贯穿于中国政治运行的整个过程之中,成为一种在中国影响深远的政治价值和社会意识。可以说,群众路线是人民主权的中国化表达。此外,在毛泽东领导下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毛泽东为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作出的贡献是任何人都无法抹杀的。但是,毛泽东的民主思想也存在片面性与缺陷。毛泽东民主思想中至少存在两个倾向性的问题。

第一,轻视法制的倾向。“文化大革命”中社会主义法制受到严重破坏是不争的事实,而法制的破坏与毛泽东的思想中对法制的轻视有一定的关系。1958年8月的北戴河会议上,毛泽东在讨论历史上的法家与儒家有关法治与人治的分歧时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靠养成习惯。我们每个决议案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治安条例也靠成了习惯才能遵守……我们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在马克思主义的视野里,法是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阶级斗争、政治斗争结果的体现。在中国传统的政治哲学中,法制是重要的社会治理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法制不能独立的发挥作用,而要与德治相结合,即所谓“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但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业已形成的法律和法制毕竟是党和人民社会实践的产物,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尺度,应当得到遵守。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其发展变化不是随时随意的。“文化大革命”中信奉“不破不立”的哲学,认为“破字当头,立也就在其中了”。而实际上,离开了法制的前提与规范,“破”是无休止的,有“破”而无“立”,社会自然要动荡不安了。

第二,忽视党的领导的倾向。党的领导本来是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取得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毛泽东历来是重视和坚持党的领导的。但在“文化大革命”中,他的这个一贯的思想却在强烈的反修防修意识影响下发生了重大改变。在我看来,有两方面的因素推动了这样的改变:一方面,毛泽东对党的干部腐化蜕化问题看得过于严重了。早在1964年发表的著名的“九评”中,就已透露出了毛泽东的这种看法:假如我们的干部被“地、富、反、坏、牛鬼蛇神”腐蚀侵袭、分化瓦解,拉出去、打进来,“不要很多时间……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全国性的反革命复辟,马列主义的党就一定会变成修正主义的党,变成法西斯党,整个中国就要改变颜色了”。这里特意强调了“不要很多时间”。因此,两年后“文化大革命”便来改造党和国家以防止其“变修”、“变色”了。另一方面,毛泽东对群众和“大民主”的信任却在急剧上升。“文化大革命”初起的时候,毛泽东支持红卫兵运动以摧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但实际上他对红卫兵,尤其是群众运动中涌现出来的群众领袖,是有所警惕和保留的。毛泽东曾当面警告红卫兵的领袖们要谨慎小心,对他们说:你们不懂得工农兵,也比不上工农兵。但1967年的“一月风暴”以后,毛泽东的看法在很短时间里就发生了变化。尽管他有所保留,但还是支持用“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党政机构,似乎认为这是一种制度创新。

毛泽东是辩证法的大师。在一生大部分时间里,毛泽东能够像他自己所说的那样:凡事都要一分为二。他能够在自己的思想里比较自觉地保持客观性与能动性之间的张力,保持多种对立面之间的平衡。然而,到了晚年这些平衡被打破了,对立物之间的张力不复存在了,代之以非此即彼的简单、明了的关系——党与群众关系中,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民主与集中关系中,过分地强调“民主”。于是,毛泽东的实践和理论走向了片面。

六、毛泽东民主思想的启示

其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是寻找民主的适当方法和适当形式。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已经30多年后,从道德上质疑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动机的人少了。人们甚至越来越多地称道毛泽东坚决与官僚主义作斗争,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的精神遗产。毛泽东的悲剧在于他没有找到合适的民主形式来实现他所希望的民主政治。他被自己的方法拆了台。民主政治的自身缺陷常常会使其陷入矛盾,导致失序和混乱,进而自我否定。要达到人民当家作主的彼岸,不能仅靠想象的翅膀,而要有坚实的桥梁。毛泽东的民主思想有足够丰富的想象力,但却没有真正找到实现理想的现实方法和适应国情与需要的形式,遭受挫折是难以避免的。毛泽东总是担心出修正主义,总是认为人民的权利没有真正落实,甚至认为当时的制度实行的是“资产阶级法权”,与旧社会“差不多”。但他并没有找到合适的形式解决他所担心的问题,贸然破除原来的制度,结果适得其反。可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问题与其说是确定目标,不如说是寻找手段。

其二,民主的功能是有限的,不能对民主政治抱不切实际的期待。民主政治是一种重要的、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政权组织和权力运行的方式。但民主不是万能的。当年,毛泽东对人民群众的直接政治参与抱有过高的期望,对民主政治抱有过高的期望。他认为找到了跳出“周期律”的办法,那就是“人人起来负责”。现在看,其实不见得。且不说“人人起来负责”不易实施,即使是人人负责也不必然带来社会公平正义。因为人民群众也生活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人民群众也是同样具有局限性的,况且人民内部还存在矛盾。相信群众而不能“迷信”群众,群众不是“上帝”。相信民主但也不能“迷信”民主,民主在带来益处的同时也会产生问题,民主制度同样具有不确定性。

今天,我们已经能够更加全面和更加清晰地认识和了解民主政治的长处与短处、优点与缺点。而当年对民主政治的另一面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对民主政治可能带来的问题缺乏必要的准备。“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使我们对民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与认识:民主政治设定的是社会活动的规则。尽管规则对人们的社会活动以及人们的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规则毕竟不是活动和行为本身。民主政治是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社会建设的一部分,却不能代替它们。民主不是“电梯”,“电梯”能够把人自动送上楼;民主是“楼梯”,有了“楼梯”,人还是要自己走上去的。

(《环球视野》第352期,摘自2010年第9期《马克思主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