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tole.com:妓女?乞丐?小偷?贪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6 07:04:51

妓女 乞丐 小偷 贪官

    之所以把这四路“人马”放在一起,因为它们的共同点是违背社会公德,广泛存在于社会中,包括所谓的文明社会。都是讨生活,为了钱,利用自己的资源、条件或技能把别人的财物据为已有。都有较大的人群。

一、妓女、乞丐、小偷、贪官――群体的构成

妓女:

嫌工作累,赚钱少,以此谋生的,称之为职业妓女。这类人占比例较大,而尤以已婚女性居多;

为了生计,又没别的本事,趁年轻的时候赚一把。这类人吃的是青春饭,通常结过婚后就不做了;

为家人治病、上学或因天灾人祸急需筹钱的,即所谓的“临时工”;

有正常的工作或职业,业余时间出来做的,捞点额外收入;

出来打工被骗的,被动从事这项工作;

交友不慎被拉进来,逐渐适应这一行当的。通常从事这类行业的人初始时都有“引子”;

被男朋友始乱终弃、被强奸或偶然失身后破罐子破摔的,“咬过了的馒头多咬一口和少咬一口都是一样”,抱着这种心态进入的;

开始陪吃、陪喝、陪唱、陪聊、陪舞习惯后下海的,很多人开始都是卖艺不卖身,最后什么都卖了。

乞丐:

孤寡老人生活无依靠,以此糊口的;

身体残疾失去生活能力,以此生存;

被遗弃的儿童,流浪在社会上;

被坏人骗来,替人家打工的;

生活确实困难,又没有其它的生存条件。比如单身女子带孩子过日子。

不愿意受苦受累,得过且过的人;

遇到临时困难或天灾人祸急需筹资的。当然也有以此行骗的,而且凡是这种理由多数是骗人的,极少数是真的;

职业乞丐。这种人把行乞作为谋生的手段。

小偷:

贫穷无路可走的。这就是为什么越是贫穷,偷盗的越多的原因。有人说现在没有穷人,其实你到处走走就知道了,穷人还是有的;

遇到困难一时救急的。狗急了也会跳墙,许多盗窃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下。

道德环境恶劣的地方,不以此为耻的人群。像“小偷村”。大家都这样,就成为自然的事了;

意识上有偷盗习惯的。就是人们常说的“手贱”;

懒惰想不劳而获的。所谓“闲人生巧计”,没事干就向这方面琢磨;

被人教唆的。像盗窃集团或者受它人控制的偷盗行为。这是盗窃发展的趋势,不可小视,也是对社会危害最大的;

一时糊涂,顺手牵羊的。这类人也不少。

纯粹是喜欢一件物品,想据为已有就动手了。

贪官

贪官的构成是最简单的:

官,这是基本条件;

有权有势的官,这是必须条件;

会利用权势的官,这是必然条件。

二、妓女、乞丐、小偷、贪官――各自的特点

妓女在人们心里是一个非常矛盾的概念。一方面从国家和道德层面上非常排斥。另一方面个体的人对此又比较宽容。谈起娼妓,人们往往会想到传染病、破坏婚姻、引发犯罪等问题。道德上只是对自己身边的人比较严,而发生在别人身上又感到无所谓。所以才有了“娼妓合法化”的争论。虽然是用“灵”与“肉”换取金钱,但终究是利用自己的身体资源,并没有危害到它人,跟巧取豪夺不一样,某种意义上还丰富了生活,所以有很大一部分人喜欢。有人喜欢就有市场,这是它存在的条件。

谈到娼妓就必然会想到性。从社会意义上,性是受法律和道德制约限制的,是只能做不能说的东西,难听但吃起来香。许多人把性定位于夫妻间的事或者是生儿育女,很少公开把性当作是一种娱乐,一种享受。实际上性的本质是享乐,生儿育女只是它的副产品,每个健康的人本能上都需要,都有这方面的要求。上帝造人的时候并没有局限于生育,否则失去生育能力之后就该切断人的性意识。性带给人的愉悦,超过了任何娱乐活动。所以娼妓具有娱乐的特征。

从妓女人群的构成上,有些也是值得同情的。为了生计,为了给亲人治病、上学、天灾人祸。像电视上讨论过的,为了供弟弟上大学而卖身的教师;那位叫“阿兰”的甘肃小姑娘,被骗误入风尘,当民警想把她送回老家,她坚决不干,说:“我不愿做这种事,可家里的债谁还?弟弟妹妹上学怎么办?我没有手艺,没有文化,当一名服务员一月挣五六百元钱能解决什么问题?”。这是生活所迫。那些交友不慎被拉进来的,从事娱乐行业工作逐渐被污染的,由被动到主动的。还有被男朋友始乱终弃、被强奸或偶然失身破罐子破摔的,只能是社会歧视逼迫的。至于那些感到这行既“轻松愉快”又赚钱快的人,也无可厚非。人总是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来谋生。比如一个家庭经济拮据,为完成学业以实现改变自己命运希望的大学生,除此还有什么路子?还有一种“高级妓女”,被男人包起来,或者是陪达官贵人一时尽兴,做情人的。这些人也是妓女,都符合利用自己的身体卖淫获取利益的特征。这是妓女作为谋生手段的特点。

从事娼妓的主要条件是年轻、漂亮、性感,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做的。从事这一职业是在人生最好的价段,有年龄上的紧迫感。同时也是阶段性的。像英国那位做了六十年的老妓女少之又少。

从事卖淫一般身边的人是反对的,受到强大的外界压力。所以很少有在本地从事这一行业的,男人喜新厌旧的劣根性又促使她们必须经常变换地方,所以妓女的流动性很大。

妓女因为被社会排斥,处于无保护的状态,容易被盘剥或迫害。同时内部由于没有法规和道德上的制约,纯是为了钱,有很大的随意性,容易引起纠纷和犯罪。

乞丐过去称“要饭”的。历来是社会的一道风景。武侠书上甚至叫“丐帮”,是超过少林武当的第一大帮,可见其规模和声势之大了,历史上行乞的人是因为生活困难。词书上解释乞丐指的是社会中没有职业,以行乞为生的人。现在很少有人要饭,而是讨钱。也有很多职业乞丐,以此为业讨生活。

行乞付出的是所谓的“人格尊严”,靠的是别人的同情可怜,得到的是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人格尊严可以是无价之宝,也可以毫厘不值;同情弱者,善良之心人皆有;同时物质是人活着或者是生活必不可少的。从这三方面看,行乞存在于社会中就有其必然性。

乞丐主要集中在老弱病残、儿童、妇女,这部分人生活能力低,容易得到人们的同情和怜惜。就像有人说的:大姑娘要饭-死心眼。身强力壮的人很少行乞,也乞讨不到。所以这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除却人格方面的,行乞的成本很低。过去是一根打狗棒一个破碗,走巷串门的,现在都是流动在街头市集,伸出一只手就行了。

乞丐要承受心理和身体的双重折磨。要经受别人的白眼和侮辱,不能穿华丽的衣服,不能打扮的花枝招展,冬天要故意穿露体的衣服,夏天要在强烈的阳光下,要为别人扔下的一元钱叩头作揖。别人想的是丰富多彩的生活,他们只是为了活着。

乞丐利用了人们的同情心,同时也能唤起人们的同情心。

小偷是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把属于它人或集体的东西据为已有,是对别人的一种伤害。虽然也有生活所迫的情况,但更多的是品行和伤害的问题。所以偷窃是犯罪。

如果把所有社会中的不良问题放在一起评价的话,盗窃行为最令人痛恨。比贪官受贿、杀人放火、卖淫通奸、吸毒贩毒更让人不齿。并不全是因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而是给人心理形成的恐惧和生活的不便。所以自有国家起,盗窃就被列为刑罚的内容。中国最早的法律经典是战国魏相李悝的《法经》六篇:盗经、贼经、囚经、捕经、杂经、县经。其中有四篇跟盗窃有关。可见偷盗起源之早了。

偷盗的人多数是有意识的。在心理的支配下,有预谋、有准备、有技巧的实施。具有损人利已的特征。

从盗窃人群的构成上,会发现一些很有趣的现象。利益驱使、不劳而获的占多数,但有两种现象值得思考。一种是一时糊涂,顺手牵羊的人。这种人没有盗窃的准备和思想基础,仅仅是看到一个喜欢的东西,或者是这种物品处于无保护的状态,临时起念拿走了。第二种是偷窃的人并不是因为利益,仅仅是“手贱”。像某地一个偷自行车大盗,是一个退休的局长,经济上相当的富足,他偷 来的自行车全拆卸后堆放在家里。还有的不管价值大小,有用没用,见东西就偷,把偷窃当成一种爱好。所以小偷人群的构成又是复杂的。

偷窃成瘾是被现实所证实的。有“三只手”毛病的人很难改过自新。即使被逮住,打的半死,嘴里叫着再也不敢了,可事情过去后又会重犯。所以偷盗有道德上的也有人性上的,这可能也属于人性延展性之一吧。

偷窃能形成风气。有一个村子里的人全以偷为生。就像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一样,大家不以为耻,互相包容。

偷盗对人心理上造成的负担远远超过被盗物品的本身。出门要检查一下家里是不是严实了;坐在车上要捂紧口袋;在商店里随时留意身边的人;人群中很难分辩谁是“二只手”谁是“三只手”。走在那儿都不安心。这也是其招人恨的原因。

没有人会同情盗窃行为。即使本身确有困难和理由。

贪官不是生活所迫,是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而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所以贪官具有无节制性,就是贪得无厌;

没有天生的贪官。虽说人都是主观为自己,都有功利思想,但多数贪官是随着地位和环境的变化演变的;

贪官是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和势,这个权和势不是自己的,是它人赋予的,是一种“反喙”;

贪官都是抱有一种侥幸心理,总以为别人不会知道。

贪官有时有一种附合群体的意念,大家都这样,不捞白不捞。同时由于官阶的不稳定,会产生“过期作废”的心态,所以更疯狂。

贪官伤害的是群体的利益,没有道德层面的检讨。所以人们虽然骂贪官,但“羡慕”甚至“惋惜”的大有人在。人们恨贪官,同时又希望自己在那个位置上。

官是一个阶层,具有互相包容的特点。虽然每个人当了官都可能贪,但不是每个人都能当官的。

清官难当,贪官好当,这也是为什么贪官多的原因。

官是块“香豆腐”,闻着香,吃起来也香,所以人们才趋之若鹜。为什么?除了提高社会地位外,主要的还是有贪的机会。所以贪官有群众基础。是一种人性的特点。

三、妓女、乞丐、小偷、贪官――存在的分析与思考

妓女、乞丐、小偷、贪官都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为道德和法理所不容。其实道德和法理只是人类社会,在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对社会成员起约束作用和团结作用的准则。是一种社会的意识形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这就是人类生存实践的选择、愿望、行为的方法和目标。许多时候,人对自己在价值上往往是不自觉或无意识中形成的。比如,当官就不该贪,女人留长发是正常的,男人留长发就不合适;跟自己的老公发生性行为是正常的,跟别人就是错的;劳动致富是对的,要饭吃就被耻笑;用技能创造财富是合法的,用技能偷窃就是违法。这些观念并不是个人的偏好,而是社会形成的一种公认的道德规范,是维护社会秩序所必须的制约。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之端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古代就把道德感看成是人与禽兽相区别之一。是人就要有好恶的区别。

荀子说:“蓬生麻中,不扶直上;白沙在涅,与之俱黑”。因为社会存在着阶级,有物质占有的不均衡,有尔虞我诈和善恶这些不良的环境,所以才会有不一样的观念品质的人。

娼妓的本质是性,由于人为形成的观念,性被神秘化了。有些时候明明是性,却非要套上一件爱情的外衣不可,用爱情包装一下就有“理”。妓女也一样,像杜十娘,柳如是,还有小仲马《茶花女》笔下的玛格丽特,有了爱情这件外衣,就可以大胆的歌颂。人们往往谴责妓女是道德的沦丧,却忽视了造成这一现象的另一面,是谁制造了娼妓的“繁荣”?男人,花心的男人,有钱的男人,有权势的男人。没有他们的慨慷解囊就不存在妓女这一人群。据说十届人大X次会议上,某省代表团一位人大代表准备了一个提案,关于娼妓立法的问题,被代表团压下了,理由是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国情。真该问问这些所谓的人民代表,娼妓问题不是某一种社会制度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立法不等于提倡,不立法不等于放任,即使规划了红灯区就没有“闯红灯”了?该让他们好好领会一下“白猫黑猫”理论。娼妓是一种怪胎也是一种怪现象,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越猖獗。就像流行的一种理论,要发展经济,吸引外商外资,没有娱乐人家就不来一样。所以有的地方就不许公安过分监督娱乐场所,娱乐的繁荣带动经济的繁荣。道理其实很简单,有人喜欢。

看不起行乞的人,以为他们是靠人格换取利益。但那些孤寡老人、身体残废失去生活能力的人、被遗弃在外流浪的人,让他们活着还是死去?那些因天灾人祸走投无路的时候,谁帮他们度过难关?另一方面,既然每个人都可以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行乞如果能使自己过得舒适快乐,又有何不可以当作一种职业呢?不为生存,谁甘愿行乞呢?可以这样假设,如果是由于战争或是自然灾害造成大面积的饥荒,很多人都会拉起“打狗棒”。就像电视上报道的那位曾经是千万富翁,现在沦为乞丐一样,人可以日掷千金地挥霍享受,又可以屈身行乞。虽然乞丐中也有懒惰之徒,利用人们的善良和同情心来谋取利益的,这样的人还是少数。

盗窃行为是可憎的。“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小偷往往都有一种侥幸的心理,没有一个小偷当他动手的时候会想到被逮住。从事这一行当的人头脑往往都比较聪慧,只是这种智慧用错了地方。现实中对小偷往往重视防,怎样才能不被偷。其实这是一种本末倒置。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应该从打击上加大力度,提高他的犯罪成本。虽说不能像有的国家那样砍手剁脚的,也要加大处罚,不要让小偷成为公安局的“常客”。

贪官有人性的一面也有制度缺陷的原因。人的一生起源于无私的源头而以自我为归宿。没有一个人会虔诚地服从平日挂在嘴上的崇高道德和信念,不可能有忘我高尚的人,就像太阳发光一样,首先是自己生存运动的必然现象,照耀万物和为人类造福只是派生的一种客观意义。要求上,官是人民的公仆,但同时他又是一个人,一个有七情六欲的人。生活的需要、现实的诱惑和位置的要求总是一种矛盾。为什么官场上会产生“59”现象?官有个谋官、坐官、卸官的过程,有的人可能当了一辈的官只是小打小挠的,如果卸职了手里没钱还不如普通百姓。这种失落感很大,就有只争朝夕的紧迫感。他这个位、权、势、名与利的差别很大。有人会说他们本来的工资就不低啊。这要看怎样比了,一个市长如果只是凭那二千元钱的工资是没法维持与其身份相称生活的。他不可能住五十平方米的房子,不会一个月只用几十元钱的水电费,不会吸三元一合的烟,不会穿廉价的衣服。另一方面,能当上官的大部分都非无能这辈。设想一下,一个市长要经过多少阶梯才能达到,这一步步并不全靠歪门邪道,当然有“祖荫”的除外,高干子弟在父辈的“羽翼”下飞黄腾达是人家的命好。当看到有些能力各方面比自己差的人,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能不眼红嘛,这不是用思想就能解决,是很现实的问题。当然,他有这个机会,只要有这个念头就是举手之劳。有这个环境,大家都这样,有个上行下效,还有就是没有制约,或者说只是一种虚设的制约。就像那位越查官位升得越高的,湖南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杨志达一样,三次贪污大案都有他,不但能安全脱身,而且他的官不降反升,怪他?有喜欢用贪官的人嘛。“鱼结鱼,吓结吓,王八结了个鳖亲家”,“父子俩比什么-一个“吊”样“。“天下乌鸦一般黑”,是官就贪,只是贪多贪少的区别。

有人会说现在有白乌鸦了。是啊,也有不贪的官,那是最高的官,他不用贪,因为国家就是他的。

人们往往痛恨那些小偷小摸的人,忽视了真正的“江洋大盗”。一个小偷被逮住后要受皮肉之苦,刑律之罚。可那些位于“庙堂”之上的“达官贵人”窃走十万百万也只是请去“喝杯咖啡”,同样的牢饭身份不同吃的也不一样,某位被判刑的高官平均日消费几千元,有的还会神不知鬼不觉的走出来。如果按小偷的标准处理贪官的话,相信贪官会消声隐迹。

有人会问,解放后近三十年里,为什么这些沉渣余蘖没有或者是少呢?,那时贪官少,娼妓绝迹,要饭的没有,小偷也少。那时思想不解放嘛。可能只有毛泽东才有这个本事吧。否则也不称其为伟人了。就像一个笑话说的:有一天毛泽东突然从水晶棺里走出来了,发现没有官员上班的了,问了一下看大门的老头,老头回答说‘都到检察院自首去了’。老毛急忙跑到检察院想看个究竟,外面黑压压的人在排队,只是没有看到检察长,一问才知道,检察长自己跑到监狱里先“蹲”起来了。

谁都不是廉诚君子,每个人身上都有自己的“盲区”,存在着与传统道德相悖的另一面。没有当上贪官,没有卖淫嫖娼,没有去要饭,没有偷窃,但你可能做过损人利已的事,用不正当的手段竞争过。可能由于你的行为损害过它人的利益。你当了官不一定就不贪,你活不下去了也会卖身、要饭、去偷去抢。其实没有一个人是完美的,没有一个人会心甘情愿地按照别人给安排的方式生活。

人和人之间的差距仅仅在于,与社会规范相比,有人更接近一些,有人离得远一点。所以说没有贵贱之分。

“臭要饭的,没出息”。妓女对乞丐说。

“臭卖B的,不要脸”。乞丐对妓女说。

“臭小偷,恨死了”。妓女对小偷说。

“臭小偷,连我老叫化的东西都偷,什么东西”。乞丐对小偷说。

“看你人模狗样的,不就是个卖的嘛”。小偷对妓女说。

“混身赃兮兮的,不跟你这种人计较,打你还怕脏了我的手”。小偷对乞丐说。

一方面贪污敛财;一方面打击卖淫嫖娼,驱赶讨乞人员,打击盗窃行为,官是两手抓。

当他们在说这些话做这些事的时候,都忘了自己是那种人了。当我们在评价这些群体人的时候,也是一样的,我们又有多干净呢?骂贪、厌乞、笑娼、恨偷,我们呢?

人们对这几种人的看法也不同。对妓女往往是感到可惜。“这么漂亮的姑娘,干点什么不好,为什么偏偏做这个?”;对乞丐是一种可怜。“有别的路走的话,谁愿意丢人现眼的出来要饭啊!”。对小偷则是恨。“打死他,再叫他手不老实”。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揍一顿,周围的人还会跟着叫“好”。对贪官的心理更复杂,有可惜:好好的官不当,贪那么多干嘛;有可怜:谋个官多不容易啊,进去就没机会享受了;有恨:活该,谁叫他贪那么多!没有人希望做妓女、要饭的和去当小偷,但没有一个人不想当官的。

这几种人都能滋生社会问题。娼妓能传染疾病,家庭失和,导致社会犯罪;乞丐若不加以控制形成“氓流”,会转化为偷窃等犯罪行为;盗窃本身就是犯罪,会让人人自危,影响稳定,破坏力更大。贪官会动摇社会的根本,甚至亡党亡国。

前三种人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想改行。娼妓想从良,乞丐总希望有一天放下“打狗棒”。小偷也希望那一天发财了“金盆洗手”。他们也知道这不是正当的行业。只有贪官是越坐越有瘾,越贪越想贪,“吃了金马驹还想他娘”,不逮起来就永远不会收手。

妓女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乞丐会随着经济的富足越来越少。小偷只要是商品社会就会永远存在。贪官是“按下葫芦浮起瓢”,不从根本上动大手术就像癌细胞一样,越来越厉害地腐蚀着国家的肌体。

路边的石子也有它存在的价值,生活总是多姿多彩的,都是人,干嘛的都有,理解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