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markfirestrike:村民素质不是出现贿选的主要原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1:54:04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坚决制止和查处贿选行为(《南方都市报》5月31日)。

村民委员会选举,是体现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十年来,全国各地村民自治的实践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贿选就是一个明显的问题。在笔者看来,贿选问题的存在,并不能证明中国的村民素质普遍低下,更不能因此得出中国人不适合搞民主的结论,根本原因在于,法治和民主没有同步建设。

没有法治的民主自治其实是伪民主自治,人都是趋利避害的,我们可以指责一些村民为了蝇头小利,而不珍惜自己的投票权利。但问题在于,除此之外,也有相当多的村民其实是在某候选人一手拿萝卜一手拿大棒的“恩威并施”下,才做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投票行为。村民若是敢违背某候选人的意愿,日后定然没有好果子吃。因此,要想村委会选举真正做到民主,必须要以法律手段为选举保驾护航。

笔者所谓的法律手段,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对于威逼利诱选举人的行为,应该作出严格处罚,严重者甚至应该被判刑;二是严格监督当选人日后的权力行使行为。小小的一个村委会选举,之所以出现贿选,还是因为利益在作怪。贿选者以小利获得权力,自然会用权力谋取更大的不法利益。切断了以权牟利的链条,贿选也便成了无源之水。

实际上,村委会领导本来就应该成为为民服务的表率,选举的目的在于选举有德有社会责任心之人,这样的道理,村民们未必不懂。要提高村民选举的质量,重要的是加强法治建设,让民主与法治的步伐一致,法治落后,必然连累民主建设。如何保障村民举报贿选不会受到打击报复,如何保障村民选举不受“村霸”骚扰?是需要配套制度跟进的,配套制度必须能有效地发现贿选,并对贿选者进行法律制裁,只有解除了村民的后顾之忧,村委会选举才可能走上健康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