腺垂体细胞分泌的激素: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选修2)》 教师教学用书 第三单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0:15:01
第三单元 向封建专制统治宣战的檄文
单元引言分析
从17世纪英国革命开始,世界历史进入了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在两百多年的时间里,欧美等国资产阶级在政治思想领域相继掀起了向封建专制统治宣战的革命浪潮。本单元对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以及中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三个重要历史文献进行了剖析。17世纪发端于英国,18世纪在法国掀起高潮的欧洲启蒙运动,有力地冲击了封建专制制度,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思想上、理论上的准备,推动了欧美的思想解放运动,并对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启蒙思想是资产阶级革命时代上述三个重要历史文献的思想渊源,后者继承、发展和高度概括了启蒙思想,并以政治纲领的形式加以宣布和确认,使之成为资产阶级向封建专制制度宣战的重要檄文,成为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主要思想武器。学习本单元,应重温经典,回归文本,准确理解掌握文献的主要内容,重点探究它们所反映的反对封建专制、追求自由民主的精神,所体现的民主思想,所揭示的政治原则,以及在反对封建专制斗争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影响。同时,还应注意三个文献的共性和特点及其相互联系与影响。
第1课 美国《独立宣言》
一、教学目标
目标
内容
知识与能力
过程与方法
情感态度
价值观
识记
理解
运用
《独立宣言》
的发表
欧洲启蒙思想的影响;潘恩发表《常识》;独立战争爆发;杰斐逊等五人委员会草拟《独立宣言》。
《独立宣言》是启蒙思想与北美独立运动相结合的产物。
比较分析《独立宣言》的思想渊源以及所体现的民主思想和独具的历史价值。
资料研读
情景再现
历史比较
《独立宣言》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宣布了民主共和国的原则,是“第一个人权宣言”。它体现的民主思想成为一代又一代美国人不断追求的理想。
《独立宣言》体现的民主思想
《独立宣言》的主要内容;《独立宣言》的民主思想;《独立宣言》的意义、作用和局限性。
《独立宣言》继承并发展了启蒙思想,体现出鲜明的民主思想。
资料研读
历史比较
问题探究
二、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1.知识结构

2.教材分析与建议
重点
《独立宣言》体现的民主思想
难点
《独立宣言》产生的历史背景
教材内容分析与建议
本课教材主要叙述了《独立宣言》这一伟大历史文献产生的时代背景、基本内容及深远影响。应引导学生探究密切相关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独立宣言》产生的历史背景是什么?二是《独立宣言》体现了哪些民主思想?在探究中学生应明确《常识》和《独立宣言》两个重要概念。
由于学生在初中教材和高中必修Ⅰ和必修Ⅲ已初步学习掌握了独立战争、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启蒙运动等相关内容,因此,对其已有知识储备的调动将决定本课教学的纵深程度。
在“《独立宣言》的发表”一目中,需要明确以下五个问题:
①启蒙思想是《独立宣言》的理论渊源。
学习此目之前,可通过引导学生回顾高中必修Ⅲ中欧洲启蒙运动的内容以实现新旧知识的衔接。鉴于启蒙思想家的具体主张存在一定差异,建议教学过程中将重心放在对《独立宣言》影响最直接的洛克思想的介绍上,尽可能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解释“天赋人权”、“社会契约”、“三权分立”这些抽象的政治学术语,为下一目及下一课《人权宣言》的教学打下基础。
作为自由主义思想的奠基人,洛克的学说具有很强的兼容并包性。他发展论证了西方的“天赋人权”,指出“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这是人类与生俱有、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和其他启蒙思想家一样,洛克也用“社会契约”来解释国家的起源。他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彼此间的自由会发生碰撞,每个人都主张自己所有的自由,他人的自由就会受损害。为了趋利避害,人民决定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由此产生了保护人们整体利益的国家和公共权力。
洛克强调,这种让渡并非全部权利的转让,一些极为重要的权利,如财产权、对政府的监督权和反对权仍旧保留在人民手中。仅得到部分委托权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政府不可能拥有专断、绝对的权威,国家主权的真正拥有者是人民。因此,只有在人民自由表达意志的基础上、通过契约建立起来的政权才是合法政权;合法政权也必须按人民的意志来行使权力;如果政府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自由或滥用权力侵害人民的权利,人民就有权收回委托,并将它重新交给能够保障自己安全与权利的人,为此他们甚至有权使用武力推翻政府。这就是“人民主权论”的核心内容。
洛克认为,限制政府、防止权力滥用的另一个有效途径,是对主权进行分割、实行分权的原则。他主张将国家权力分成由议会行使的立法权和由君主行使的行政权及对外权,前者是最高权力,后两项受其控制。至于孟德斯鸠对“三权分立”思想的发展,可作为下一课《人权宣言》的理论背景再进行重点介绍。
②英属北美殖民地民族民主意识的日益觉醒,是《独立宣言》发表的内在动力。
民族自由意识与个人自由意识的觉醒,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两大观念前提。“美利坚民族形成”这部分内容学生较熟悉,可略讲,后者则可适当作些补充。《论美国民主》的作者托克维尔指出,最初抵达北美的英国人中,有不少是受过良好教育、讲道德守秩序、追求平等自由的清教徒。他们离开欧洲到新大陆,根本不是为了淘金发财,而是为了实现一种他们极为珍视的、不惜为之牺牲一切的宗教理想。
此外,独立前英属北美各殖民地实行的政治制度含有程度不一的民主因素,如基本设有立法机构,实行代议制,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议会掌握征税权等。这种传统不仅是民主意识得以不断生长的前提保证,也是日后共和制度得以确立的历史根基。
欧洲启蒙思想的长期熏陶,催生了北美殖民地的本土思想家。著名的有痛恨种族歧视、反对奴隶制、主张各殖民地在英帝国范围内实现统一和自治的富兰克林,有思想更激进、被誉为“美国民主运动中涌现出的最伟大的民主主义者”的杰斐逊。在《英属美洲权利概述》一文中,杰斐逊大胆抨击英王的高压政策,否认英国在北美的殖民权利,强调人民享有自由平等权利,美洲人民有权进行革命反对暴君、建立一个新社会。这些观点唤醒了北美争取独立的民主意识。
③英国的殖民压迫政策和暴虐统治,使北美人民的反抗最终演变为一场民族独立战争。
这部分内容初中教材有所涉及,可采取较灵活的处理方式。1763年“七年战争”结束,为摆脱因军费开支造成的财政困境,英国议会陆续通过了向北美征收糖税、印花税、茶税的一系列法案,结果遭到了强烈的反抗。北美人民提出了捍卫自身权益的口号──“没有代表权,就不得征税!”(结合教材中“历史纵横”的资料讲解)“波士顿倾茶事件”后,英国政府对北美殖民地的政策进一步趋向强硬。1775年,北美民兵在来克星顿打响了反英战争的第一枪。但即使这时仍有很多人幻想能与英国和解,如富兰克林就作为殖民地的全权代表赴英谈判。由于英国的一意孤行,依靠和平手段调解矛盾的努力最终失败。1775年8月,英王颁发诏书宣布北美殖民地处于叛乱状态,而各殖民地的分散反抗也逐渐朝着同仇敌忾的联合斗争发展。
④《常识》的发表,进一步推动北美人民走上公开独立、建立共和政府的道路。
1774年,年仅37岁的托马斯·潘恩离开英国远航北美。此时殖民地的反抗更多还是出于对英国当局高压政策的不满,而非基于摆脱殖民统治走向独立的考虑。所以,大陆会议发表的宣言仍宣称忠于英国王室、依附大不列颠,希望恢复双方“旧有的和谐关系”;所以,北美大陆军的军官餐厅里,每天晚上都还在为英王的健康干杯。
1776年1月,潘恩发表《常识》,号召人们不仅要以武力反抗暴政,还要运用常识来判断独立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他首先破除人们的忠君思想,指出君主制本身是一种荒谬政体,英王乔治三世则是所有君主中最坏的一个。潘恩强调,一旦北美殖民地脱离英国获得独立,不仅将避免遭受宗主国的经济剥削,而且将就此摆脱欧洲的各种纷争。最后他批判了反对独立的种种遁词,认为独立的时机已经来到,只要北美人民团结一致,就能赢得胜利。《常识》三个月发行12万册,许多大陆军士兵行囊中都装有一本读得皱巴巴的《常识》,《独立宣言》的起草者坦承引用过它并对此“引以为荣”,以上事例足见其对美国革命影响的程度。《常识》的发表打破了北美殖民地对英国的幻想,也“打碎了把革命冻结起来的坚冰”,要求独立成为了普遍呼声,共和制成为了人民的必然选择,独立战争获得了崭新的内涵。
⑤《独立宣言》的起草与发表。
1776年6月7日,弗吉尼亚代表向第二届大陆会议提出北美殖民地独立的提议。会议决定在表决前先指定一个五人委员会起草一项公开声明,陈述宣布独立的理由。才华横溢、擅长写作又年富力强的杰斐逊成了最重要的执笔人。从11日到28日,他将自己关在下榻处,忘我地投入到宣言初稿的激情创作之中。7月2日,大陆会议做出支持独立的选择。7月4日,讨论修改后的《独立宣言》获得一致通过,这一天也因此成为美国的独立纪念日。
在“《独立宣言》体现的民主思想”一目的教学中,可采用“重温经典”的方式让学生回归到具体文本,以前面所学知识为支撑,通过自身的阅读比较,获取更直接更感性的认识。
①关于《独立宣言》的文本结构。
第一部分为前言,简要说明发表宣言的目的。第二部分将“天赋人权”、“社会契约”作为殖民地争取独立的理论根据,鲜明地表达了北美人民向往和追求的理想与信念。第三部分历数了英王迫害掠夺殖民地的27条罪状,进一步强调推翻英国殖民统治的必要性和正义性。第四部分庄严宣告独立。
②《独立宣言》所体现的民主思想。
宣言继承并发展了洛克的自然权利学说,提出“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教师应注意引导学生思考宣言强调“追求幸福权利”的深意。(参见“教学设计与案例”部分)
“政府的正当权力,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弊政和侵夺证明这个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这种强调人民是主权所有者、政府一切权力来自人民的“主权在民”思想,以及人民为保障自己权利有权革命、起义的理论,显然与洛克学说相一致,当然,宣言的表述更为酣畅淋漓。
③《独立宣言》发表的重大历史意义。
可引导学生从“对美国的影响”和“对世界的贡献”两个层面来认识。《独立宣言》表达了北美殖民地追求独立自由的愿望,在动员革命力量、鼓舞人民斗志、赢得战争胜利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它不仅宣告了美利坚合众国这一崭新国家的诞生,而且深深地影响到她的未来。作为美国立国精神最重要的文献之一,宣言体现的民主思想不仅通过宪法得到了切实的实践,而且至今仍然是吸引一代又一代美国人不断为之奋斗的理想和目标。
从世界范围看,《独立宣言》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宣告了民主共和国的原则,彻底摧毁了封建专制主义的理论根基,将“人民主权”这些以往只是写在学者著作中的思想第一次贯彻到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建国实践中。它不仅直接推动了法国大革命等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对亚洲和拉美的民族独立运动也有着深远影响。
④《独立宣言》的历史局限性。
由于南部蓄奴州代表的反对,《独立宣言》修订稿删除了杰斐逊原稿中谴责奴隶制的内容。从美国建国初期的政治实践看,宣言提出的“人人平等”、 “主权在民”这些原则并非绝对的、无条件的,实际上还存在着财产、性别、种族的各种限制。因此,真正有权参与政治、享有这些原则的还只是拥有一定财产的白人,穷苦白人、妇女及广大黑奴在当时仍被排除在外。这不能说不是一种历史的缺憾。
三、教学设计与案例
1.教学设计
本单元三课的内容具有相当强的关联性,三篇战斗檄文除了思想渊源的一致性外,前者对后者又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因此,第一课的教学在整个单元中具有奠基意义。“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这些欧洲启蒙思想家核心观点的介绍,以及宣言体现的民主思想是重中之重。
通过“美国国旗和国庆节的由来”导入新课,自然贴切,可较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对“《独立宣言》产生的历史背景”可采用全景式的、由远及近的解读,其中启蒙思想的介绍应侧重教师的讲解分析,《常识》的掌握以学生自己领会探究为主。可适当补充北美民族民主意识觉醒的相关材料。
以学生阅读翻译课本第28页《独立宣言》英文原文的方式,实现最后一目重温经典、回归文本的教学设想。使学生初步掌握意义分析的基本模式──关注“现实”,着眼“将来”,立足“国内”,放眼“世界”。
2.教学案例
案例一 介绍潘恩的《常识》
老师:朱学勤先生在《两个世界的英雄》这篇文章中写道:“没有一个人在他那个时代参与了那么多的重大事件,没有一个人的作品在他那个时代赢得过那么多的读者,但也没有一个人像他那样被同时代人遗忘得那样快……” 同学们知道这位英雄是谁吗?他的哪部作品直接推动了美国革命的爆发?
学生:(回答)
老师:1776年1月,潘恩的《常识》在北美发表。在这本不过50页的小册子中,潘恩用酣畅淋漓的笔调抨击英王,呼吁独立,倡导共和。他宣称这些真理如常识一样自然可信:“一个诚实的人要比亘古以来所有戴上王冠的坏蛋更有价值”,“乔治三世不过是大不列颠皇家畜牲”;“英国属于欧洲,北美属于它本身”,“一个大陆怎能永远忍受一个小岛的统治?在自然界从来没有使卫星大于主星的先例”,“现在是分手的时候了”;“和解与毁灭密切相关”;“推翻国王这一称号,把它分散给有权享受这种称号的人民”,“让我们为宪章加冕,北美的法律就是国王”。《常识》在结尾处写道:“自由到处遭到追逐。迎接这个逃亡者,及时为人类准备一个避难所吧!”“美国革命的圣经”由此诞生。对潘恩思想及经历感兴趣的同学课后可以查阅他的作品,朱学勤先生《书斋里的革命》这本书值得好好读一读。
案例二 《独立宣言》对洛克天赋人权学说的发展
老师:《独立宣言》继承并发展了洛克的“自然权利说”,请同学们认真阅读教材第26页,想一想这种发展主要表现在什么地方?
学生:(回答)
老师:在人类享有的诸多权利中,洛克十分珍视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认为它们是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而《独立宣言》用“追求幸福权”取代了洛克最为看重的“财产权”,强调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三大天赋权利。由于“幸福”这一观念在18世纪往往和“平等”密切相关,暗含着对经济剥削的否定,因此,这种变化充分反映了当时北美人民对平等原则的强烈关注。
四、问题解答
【探究的主要问题】
1.《独立宣言》产生的历史背景是什么?
解题关键:阅读教材,归纳《独立宣言》产生的国内外因素,把握其产生的历史进程。
思路引领:启蒙思想的影响、《常识》的激励作用、战争的爆发、《独立宣言》的草拟和通过。
答案提示:欧洲启蒙思想在北美社会产生了深刻影响,为《独立宣言》的问世奠定了理论基础。北美产生了自己的启蒙思想家富兰克林和杰斐逊,民族民主意识觉醒;潘恩发表的《常识》产生了巨大影响,激励更多的人为独立而战;独立战争爆发后,争取独立成为整个殖民地人民的共同目标;大陆会议决定宣布独立,1776年7月4日,杰斐逊为首五人委员会草拟的《独立宣言》通过。
2.《独立宣言》体现了哪些民主思想?
解题关键:研读教材,准确理解、概括《独立宣言》体现的民主思想。
思路引领:主要体现在平等与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人民革命权利三方面。
答案提示:平等与自然权利:认为人生下来就应该是自由平等的,这些权利是上帝所赋予的、与生俱有的,因此是不可剥夺或转让的。这些基本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主权在民:提出人民是主权者,政府的一切权利来自人民,政府应服从人民意志,为人民幸福和保障人民权利而存在。人民革命权利:指出如果政府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侵犯了人民的自然权利,人民为了保障这种权利,就有权起来革命以改变或推翻它。
【学思之窗】
请同学们联系近代中国的社会状况,思考为什么美国独立战争和《独立宣言》会在中国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响?
解题关键:比较近代中国与北美殖民地的社会状况,分析美国独立战争和《独立宣言》的作用。
思路引领:相同的社会状况和任务,美国独立战争和《独立宣言》对中国民族独立运动的推动作用。
答案提示:近代中国陷入半殖民地社会,受到西方列强的殖民压迫和奴役,与北美社会状况(殖民地)相似,面临着民族解放,国家独立的相同任务。美国独立战争推翻了英国殖民统治,赢得了国家的独立,《独立宣言》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宣布了民主共和国的原则,这对中国的民族解放运动起了极大的鼓舞和推动作用,成为中国资产阶级效仿的榜样。因此,美国独立战争和《独立宣言》在中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探究学习总结】
学习延伸
阅读与思考
(1)请同学们仔细阅读并翻译这段文字,并探讨其中所表达的主要思想。
解题关键:仔细阅读并翻译材料,联系教材内容,探讨其中所表达的主要思想。
思路引领:这段文字有三个句子,分别表达了三个方面的思想。
答案提示:表达的主要思想是:平等与自然权利、主权在民、人民革命权利。
(2)下面这幅漫画发表于1779年。请同学们辨认并尝试翻译这幅画的标题,理解这幅画所表达的思想,并回答图中的马和马背上被掀翻的马的主人分别代表什么?
解题关键:注意漫画发表时间这一重要信息,联系美国独立战争的相关史实,识读漫画。
思路引领:准确理解马和主人的寓意。
答案提示:表达的思想是:北美殖民地奋力挣脱英国的殖民统治,争取获得独立。图中的马和马背上被掀翻的马的主人分别代表正在为独立而战的北美殖民地人民和英国殖民统治者。
(福建省教研室 诚雨生)
(厦门同安一中 王永建)
五、资料与注释
1.原始资料
我们长期以来受到历史久远的偏见的迷惑,为迷信作了很大的牺牲。我们曾经自夸受大不列颠的保护,不去注意它的动机是利益而不是情谊;它并没有为了我们的原故保护我们免受我们敌人的侵犯,而是为了它自己的原故防御它的敌人,为了任何其他原故防御那些与我们并无争执的人,并且为了同样的原故防御那些将会经常与我们作对的人。如果英国不放弃它对北美的自作主张的要求,北美就得摆脱这种从属地位……
──转引自:潘恩著:《常识》,载于《潘恩选集》
(马清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第21页。
洛克关于“天赋人权”的论述
人们既生来就享有完全自由的权利,并和世界上其他任何人或许多人相等,不受控制地享受自然法的一切权利和利益,他就自然享有一种权力,不但可以保有他的所有物──即他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受其他人的损害和侵犯,而且可以就他认为其他人罪有应得的违法行为加以裁判和处罚,甚至在他认为罪行严重而有此需要时,处以死刑。但是,政治社会本身如果不具有保护所有物的权力,从而可以处罚这个社会中一切人的犯罪行为,就不成其为政治社会,也不能继续存在;真正的和唯一的政治社会是,在这个社会中,每一成员都放弃了这一自然权力,把所有不排斥他可以向社会所建立的法律请求保护的事项都交由社会处理。
──转引自洛克著:《政府论》(叶启芳、瞿菊农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下篇第53页。
独立宣言(1776年)
在人类历史事件的进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其与另一个民族之间迄今所存在着的政治联系、而在世界列国之中取得那“自然法则”和“自然神明”所规定给他们的独立与平等的地位时,就有一种真诚的尊重人类公意的心理,要求他们一定要把那些迫使他们不得已而独立的原因宣布出来。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末,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这新的政府,必须是建立在这样的原则的基础之上,并且是按照这样的方式来组织它的权力机关,庶几就人民看来那是最能够促进他们的安全和幸福的。诚然,谨慎的心理会主宰着人们的意识,认为不应该为了轻微的、暂时的原因而把设立已久的政府予以变更;而过去一切的经验也正是表明,只要当那些罪恶尚可容忍时,人类总是宁愿默然忍受,而不愿废除他们所习惯了的那种政治形式以恢复他们自己的权利。然而,当一个政府恶贯满盈、倒行逆施、一贯地奉行着那一个目标,显然是企图把人民抑压在绝对专制主义的淫威之下时,人民就有这种权利,人民就有这种义务,来推翻那样的政府,而为他们未来的安全设立新的保障。──我们这些殖民地的人民过去一向是默然忍辱吞声,而现在却被迫地必须起来改变原先的政治体制,其原因即在于此。现今大不列颠国王的历史,就是一部怙恶不悛、倒行逆施的历史,他那一切的措施都只有一个直接的目的,即在我们各州建立一种绝对专制的统治。为了证明这一点,让我们把具体的事实胪陈于公正的世界人士之前:
他一向拒绝批准那些对于公共福利最有用和最必要的法律。
他一向禁止他的总督们批准那些紧急而迫切需要的法令,除非是那些法令在未得其本人的同意以前,暂缓发生效力;而在这样暂缓生效的期间,他又完全把那些法令置之不理。
他一向拒绝批准其他的把广大地区供人民移居垦殖的法令,除非那些人民愿意放弃其在立法机关中的代表权。此项代表权对人民说来实具有无可估量的意义,而只有对暴君说来才是可怕的。
他一向是把各州的立法团体召集到那些特别的、不方便的、远离其公文档案库的地方去开会。其唯一的目的就在使那些立法团体疲于奔命,以服从他的指使。
他屡次解散各州的议会,因为这些议会曾以刚强不屈的坚毅的精神,反抗他那对于人民权利的侵犯。
他在解散各州的议会以后,又长时期地不让人民另行选举;这样,那不可抹杀的“立法权”便又重新回到广大人民的手中,归人民自己来施行了;而这时各州仍然险象环生,外有侵略的威胁,内有动乱的危机。
他一向抑制各州人口的增加;为此目的,他阻止批准“外籍人归化法案”;他又拒绝批准其他的鼓励人民移殖的法令,并且更提高了新的“土地分配法令”中的限制条例。
他拒绝批准那些设置司法权力机关的法案,借此来阻止司法工作的执行。
他一向要使法官的任期年限及其薪金的数额,完全由他个人的意志来决定。
他滥设了许多新的官职,派了大批的官吏到这边来箝制我们人民,并且盘食我们的民脂民膏。
在和平的时期,他不得到我们立法机关的同意.就把常备军驻屯在我们各州。
他一向是使军队不受民政机关的节制,而且凌驾于民政机关之上。
他一向与其他的人狼狈为奸,要我们屈伏在那种与我们的宪法格格不入,并且没有被我们的法律所承认的管辖权之下;他批准他们那些假冒的法案来达到以下目的:
把大批的武装部队驻扎在我们各州;
用一种欺骗性的审判来包庇那些武装部队,使那些对各州居民犯了任何谋杀罪的人得以逍遥法外;
割断我们与世界各地的贸易;
不得到我们的允许就向我们强迫征税;
在许多案件中剥夺我们在司法上享有“陪审权”的利益;
以“莫须有”的罪名,把我们逮解到海外的地方去受审;
在邻近的地区废除那保障自由的英吉利法律体系,在那边建立一个横暴的政府,并且扩大它的疆界,要使它迅即成为一个范例和适当的工具,以便把那同样的专制的统治引用到这些殖民地来;
剥夺我们的“宪章”,废弃我们那些最宝贵的法令,并且从根本上改变我们政府的形式;
停闭我们自己的立法机关,反而说他们自己有权得在任何一切场合之下为我们制定法律。
他宣布我们不在其保护范围之内并且对我们作战,这样,他就已经放弃了在这里的政权了。
他一向掠夺我们的海上船舶,骚扰我们的沿海地区,焚毁我们的市镇,并且残害我们人民的生命。
他此刻正在调遣着大量的外籍雇佣军,要来把我们斩尽杀绝,使我们庐舍为墟,并肆行专制的荼毒。他已经造成了残民以逞的和蔑信弃义的气氛,那在人类历史上最野蛮的时期都是罕有其匹的。他完全不配做一个文明国家的元首。
他一向强迫我们那些在海上被俘虏的同胞公民们从军以反抗其本国,充当屠杀其兄弟朋友的刽子手,或者他们自己被其兄弟朋友亲手所杀死。
他一向煽动我们内部的叛乱,并且一向竭力勾结我们边疆上的居民、那些残忍的印第安蛮族来侵犯。印第安人所著称的作战方式,就是不论男女、老幼和情况,一概毁灭无遗。
在他施行这些高压政策的每一个阶段,我们都曾经用最谦卑的词句吁请改革;然而,我们屡次的吁请,结果所得到的答复却只是屡次的侮辱。一个如此罪恶昭彰的君主,其一切的行为都可以确认为暴君,实不堪做一个自由民族的统治者。
我们对于我们的那些英国兄弟们也不是没有注意的。我们曾经时时警告他们不要企图用他们的立法程序,把一种不合法的管辖权横加到我们身上来。我们曾经提醒他们注意到我们在此地移殖和居住的实际情况。我们曾经向他们天生的正义感和侠义精神呼吁,而且我们也曾经用我们那同文同种的亲谊向他们恳切陈词,要求取消那些倒行逆施的暴政,认为那些暴政势必将使我们之间的联系和友谊归于破裂。然而,他们也同样地把这正义的、血肉之亲的呼吁置若罔闻。因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与他们有分离之必要,而我们对待他们也就如同对待其他的人类一样,在战时是仇敌,在平时则为朋友。
因此,我们这些集合在大会中的美利坚合众国的代表们,吁请世界人士的最高裁判,来判断我们这些意图的正义性。我们以这些殖民地的善良人民的名义和权力,谨庄严地宣布并昭告: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名正言顺地应当成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它们解除对于英王的一切隶属关系,而它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的一切政治联系亦应从此完全废止。作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它们享有全权去宣战、媾和、缔结同盟、建立商务关系、或采取一切其他凡为独立国家所理应采取的行动和事宜。为了拥护此项“宣言”,怀着深信神明福佑的信心,我们谨以我们的生命、财产和神圣的荣誉互相共同保证,永誓无贰。
〔各州代表签名从略〕
转引自:李道揆著:《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下册,
第770—774页。
2.课文注释
托马斯·潘恩
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是出生于英国的政治哲学家,1737年生。他一生贫困。13岁辍学后,做过裁缝、教师和税务官。1774年,他来到北美投入独立运动,历时13年。在此期间,他曾任报刊编辑、大陆会议外交委员会秘书等职。他发表的政论文章,对北美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产生了重要影响。
美国独立后,潘恩回到欧洲,往返于英法两国,积极参加反对封建专制的革命斗争。1802年,他再度赴美国,1809年病逝于纽约。
《常识》
《常识》(Common Sense)是潘恩抵达北美后于1776年1月在费城发表的第一篇政论文。在这本不到50页的小册子中,潘恩以简练而生动的语言准确地回答了北美殖民地人民所关心的问题,并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指出了北美殖民地独立的必要性。
潘恩首先指出,英国的政体夹杂着一些新的共和政体因素和两种古代暴政的残余。国王体现着君主暴政的残余,上议院体现着贵族政治暴政的残余,而下议院体现着新的共和政体的成分。英国整体之所以有毛病,是因为国王已经垄断了下议院。国家权力掌握在同一阶层和政治背景的政客手中,而失去了相互制约的功能。
关于北美殖民地与英国王室的关系,潘恩指出,英国“并没有为了我们的缘故保护我们免受我们敌人的侵犯,而是为了它自己的缘故防御它的敌人”。北美殖民地人民必须与英国一刀两断,建立自己的共和政体。真正的共和国家的权力必须而且只能来自人民。
《常识》的影响巨大而深远,它对英国政体的无情解剖、对欧洲启蒙思想的现实运用和对未来美国的政治期望,切断了北美殖民地人民心中残存的与英王的最后一根感情纽带,把那时尚犹豫不决的殖民地领袖推向与英国决裂的不归路,也激励了更多的北美殖民地人民坚定地投身于独立革命。
“天赋人权”思想
“天赋人权”(natural rights)又译为“自然权利”,其基本精神是强调人具有与生俱来的权利,这些权利绝不应该被剥夺。较系统的天赋人权理论可以追溯到荷兰哲学家、法学家格劳秀斯(1583-1645),他提出“自然权利乃是正当理性的命令”。他的追随者、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1632-1677)提出,每个人都有天赋的自然权利。这些观念被英国的政治经济学者霍布斯(1588-1679)和洛克(1632-1704)所继承和发扬。霍布斯认为,人人都是生而自由的,都有保存自己、企求安全的欲望,都有大自然赋予的理性和平等的权利。洛克认为自由、平等和财产都是人们自然的权利。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和伏尔泰也都提倡“天赋人权”。
欧洲启蒙思想家所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在各自国内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反对封建专制最强有力的理论武器之一。
主权在民原则
主权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又译为“人民主权”或“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天赋人权”在理论上的延伸,其理论要点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来自广大人民的同意,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如果变成损害人民利益以保障自己权利的政府,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建立新的政府。
主权在民原则产生于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欧洲启蒙思想家们依据社会契约论来解释国家主权,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主义的“君权神授”观念。英国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和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对“主权在民”原则进行过较为详尽的阐述。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 “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 “他们的政治社会都起源于资源的结合和人民自由地选择他们的统治者和政府形式的相互协议。”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阐述了“人生而自由、平等”的民主思想,提出了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国家学说,即国家是“由全体个人的结合而形成的”,国家只能建立在自由人的“社会契约”之上,社会契约赋予了国家权力,国家代表着“普通利益”和“公共意志”,享有主权的应该是人民,而不是君主。
独立战争爆发前北美殖民地与英国的关系
美国革命前,殖民地与英国的关系中始终存在两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一是殖民地在英国政治体系中的地位问题;二是殖民地居民在这个体系中的权利问题。英国光荣革命前,这两个问题并不突出。在英王眼里,北美殖民地人民只是一群在蛮荒之地谋生的英国臣民,没有资格介入上层政治。18世纪后,英国对殖民地加紧了控制,殖民地与宗主国之间的矛盾凸现出来。
1756年,英法之间爆发争夺殖民地的七年战争。为了打败法国,英国一方面雇用德国人在欧洲战场与法国作战,另一方面鼓励北美各殖民地组织民兵参战。七年战争以英国胜利而结束。战争结束后,英国调整殖民地政策,改变过去对北美殖民地的宽容政策,通过增加殖民地税收来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
英国议会颁布的《糖税法》(1764年)和《印花税法》(1765年)激起殖民地人民的强烈不满。在罗得岛、马萨诸塞等殖民地发出公开抗议,谴责英国的这些法律破坏了殖民地的商业利益。他们认为,英国议会向殖民地征税,但殖民地人民在英国议会中却没有代表权。“没有代表权,就不得征税!”,这句原本是英国新贵族在与王室斗争中使用的口号,此刻被殖民地人民用来保卫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表面上看,殖民地人民争取的是殖民地在英国议会的代表权,实际上它具有更深层的含义,即殖民地人民所要捍卫的是自己的政治权利。这表明殖民地人民对其与英国的关系有了全新的看法。长期以来,殖民地人民认为自己是英国的臣民。英国对殖民地的强行征税和所施行的暴政,促使殖民地人民更多地接受欧洲启蒙思想家关于“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理论。在对英国的抗议中,殖民地人民提出了其享有的“一切自然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的思想。
尽管如此,不少殖民地人民仍然对与英国和解抱有幻想。那时,他们谈论更多的不是独立,而是如何与英国建立一种理性、合理和互惠的关系。
随着抗议活动的不断升级,英国对殖民地人民的反英行动的血腥镇压,潘恩《常识》的发表,以及欧洲启蒙思想在北美的广为传播,终于导致北美殖民地人民起而与英国决裂。“不自由,毋宁死!”(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曾任弗吉尼亚总督的北美著名革命家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 1736-1799)的这句名言,表达了当时广大北美殖民地人民反抗英国统治的决心。《独立宣言》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独立宣言》所体现的民主思想
1776年弗吉尼亚代表亨利·李提出一个议案,称“这些殖民地是自由和独立的国家,并且按其权利必须是自由和独立的国家。”6月10日,大陆会议设立一个委员会草拟独立宣言,实际工作由托马斯·杰斐逊负责。1776年6月11日至28日间,年仅33岁的托马斯·杰斐逊在他费城的临时住所,草拟了这份文件。7月4日,《独立宣言》获得通过。当晚,它被印刷成册,成为北美殖民地人民反抗英国统治的纲领性文件。
托马斯·杰斐逊在起草《独立宣言》时曾说,他的目的是想表达一种美国想法,并非寻求从未想过的原则或从未说过的东西,而欲以平淡而坚定的措辞,说明殖民地人民被迫采取独立立场的合法性。
实际上,《独立宣言》所体现的民主思想,如平等、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社会契约和人民革命权利等,早在17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及潘恩的著作中已有详细论述。但是,这些观点用《独立宣言》的形式表达出来,就具有了特殊的意义,因为它继承并发展了欧洲启蒙思想家的理论,并将其运用于美国革命的现实中。这些思想包括:
平等和天赋人权思想。宣言继承并发展了洛克的自然权利说,将人民追求幸福的权利明确写入。宣言写道:“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他们的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社会契约理论。宣言写道:“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
主权在民原则。宣言言简意赅地表述了主权在民思想,即“政府的正当权力,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人民革命的权利。宣言写道:“如果遇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
3.图片说明
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1790)
美国开国元勋之一,著名政论家、印刷家、作家、外交家、哲学家和科学家,杰出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为独立战争做出了伟大贡献。他出生于手工业者家庭,早年当过排字工和印刷工。经过刻苦学习,成为知名的学者和政论家。后经营印刷所和办报,创建了北美第一个公共图书馆。富兰克林曾从事电的实验,以发明避雷针而著名。他反对奴隶制,主张实行普选制;拥护美国独立,并捐出个人财产支持战争;参与起草美国《独立宣言》,并在该文件上签名。
《独立宣言》文书
《独立宣言》由托马斯·杰斐逊起草,亚当斯在草稿上做了两处修改,富兰克林改了五处,杰斐逊自己又修正了16处,就成了第二稿。1776年6月28日,草稿被交给大陆会议。讨论期间,杰斐逊不参加辩论,除了静静地倾听,就是开始莫名其妙地拿着温度计测量室外气温。到8月份他回家时,留下了一天数次大陆会议会场外气温、气压、风向、风力的全部记录。这个习惯后来他保持了一生。
大会主席约翰·汉考克(John Hancock)在《独立宣言》上第一个签字,他故意把名字写得大大的,说:“让乔治三世看得清楚点。”从此,他的名字在美国英语里变成了签字的代名词。直到现在,美国人在需要别人签名时还常会说:“可以给我你的汉考克(签名)吗?”(May I have your Hancock?)
4.学术观点
关于《独立宣言》的进步意义,中外学者的看法基本一致,认为《独立宣言》最重要的功能不在于提出了新的政治思想或政府理论,而在于将欧洲启蒙运动时期产生的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思想转化为现实政治的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独立宣言》标志着美洲和人类历史上一种新的政治生态环境的开端。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0~61页。这部被马克思誉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宣言,充满了革命精神。它在历史上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宣布了民主共和原则。他宣布的人人生而平等、人人享有不可转让的权利、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等原则,成为美国人的理想和信条,对美国政治生活具有经久不衰的影响。《独立宣言》推动了人类历史的前进,推动了欧洲的反封建革命,直接影响了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也给拉丁美洲民族独立运动以巨大推动力。李道揆:《美国政府与政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上册,第3~4页。
关于《独立宣言》的历史局限,美国学界和政界人士所讨论的主要焦点在于,虽然宣言提出“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但在当时,“人人”指的是有产白人男性殖民地居民,并不包括妇女、黑人、土著印地安人、穷苦的白人男性,以及其他无权者。《独立宣言》发表后不久,约翰·亚当斯的夫人阿比盖尔·亚当斯在写给丈夫的一封信中说:“不要忘记妇女们,应该比你们的前辈更宽厚和善待她们。不要把如此无限的权力交到丈夫们的手中……如果没有给予女性特别的关注,我们就决心掀起反叛,并且不会受没有我们的声音和代表的任何法律的束缚。” 她的这番话代表了当时觉醒了的美国妇女的心声。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民权运动中,有女权主义者建议将《独立宣言》中的“人人生而平等”改为“所有的男性和女性平等”,即将“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改为“that all Women and Men are created equal”。
以往中国学者多强调宣言的资产阶级性质,认为美国独立战争是一场资产阶级革命。它所要建立的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因而宣言所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近年来,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学者们在肯定宣言进步意义的同时,着重从妇女、少数族裔的平等权利的角度分析其历史局限性。
5.参考资料目录
① 潘恩著、马清槐译:《常识》,载《潘恩选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② 约翰·洛克著、瞿菊农 叶启芳译:《政府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③ 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上、下册。
④ 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
⑤ 何顺果:《美国史通论》,学林出版社2002年8月版。
⑥《美国历史文献选集》,美国驻华大使馆新闻文化处1985年版。
⑦ 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史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版,上卷。
⑧ J.艾捷尔编,J.卡尔顿点评,赵一凡、郭国良主译:《美国赖以立国的文本》,海南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
⑨ Pauline Maier, “Introduction,” in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a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New York: A Bantam Classic, 1998.
⑩ George Brown Tindall and David E.Shi, America: A Native History, New York: Norton, 1994, vol.1.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 赵梅)
第2课 法国《人权宣言》
一、教学目标
目标
内容
知识与能力
过程与方法
情感态度
价值观
识记
理解
运用
波旁王朝统治与大革命爆发
波旁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法国启蒙运动(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法国大革命的爆发。
专制统治已成为法国社会发展的障碍,启蒙运动的发展,为大革命作了思想和舆论的准备。
分析《人权宣言》的思想基础以及所确定的资产阶级基本政治原则和产生的重大影响。
资料研读
情景再现
历史比较
《人权宣言》体现了摧毁封建专制制度的要求,成为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思想武器,是人类宝贵的思想文化成果,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人权宣言》的发布
制宪议会;《人权宣言》的思想基础、基本原则以及意义和影响。
《人权宣言》的核心思想。
资料研读
历史比较
问题探究
二、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1.知识结构

2.教材分析与建议
重点
《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影响
难点
法国大革命的历史背景
教材内容分析与建议
本课教材重点讲述了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人权宣言》的诞生及其主要内容和历史影响。其中“《人权宣言》的核心思想”是需要引导学生探究的主要问题,“自然权利”和“主权在民”是学生必须理解掌握的两个重要概念。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除了要注意处理好与初中教材、高中必修课相关内容的衔接外,还应充分利用上节课的教学效果,通过对两个宣言的比较,使学生在深入理解它们所体现的相同的民主思想理念的同时,对彼此间的差别也有所了解。
在“波旁王朝统治与大革命爆发”一目中,需要明确以下四个问题:
①波旁王朝统治及其对法国社会发展的阻碍。
16世纪晚期,波旁王朝开始统治法国,17世纪60年代,路易十四当政时,法国封建专制发展到极盛。这位信奉“朕即国家”的专制君主,粗暴剥夺了三级会议对王权的制衡作用;斥巨资耗时10年修建凡尔赛宫;亲政54年间有31年让国家处于战争状态。在其统治后期,专制制度开始衰落。“在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充分反映了继任者路易十五贪婪自私的本性,荒淫腐朽的统治使法国的社会矛盾进一步尖锐。1774年,路易十六即位,这位性格内向的年轻国王整天只热衷于拆装铁锁,广大城乡居民则大都生活在饥寒交迫之中。法国正处于革命的前夜。
关于革命前法国的社会结构,可结合“历史纵横”资料加以讲解,着重讲清第三等级与封建专制制度之间的矛盾,为后面分析《人权宣言》具体条款的针对性预先作铺垫。
尽管第三等级各成员间经济地位悬殊,但由于都承担纳税义务且政治上毫无特权,因此在反对封建等级制度、反抗封建压迫方面仍具有一致性。特别是对经济上已逐渐占据社会首要位置的新兴资产阶级来说,要获得平等参政的政治权利以改变有钱无权的尴尬处境,要让资本主义经济摆脱专制王朝日益加重的盘剥勒索以获得更充分的发展,就必然将矛头指向腐朽没落的封建“旧制度”。“什么是第三等级?一切”,鲜明响亮的口号代表了第三等级的整体呼声。
②启蒙运动的发展为革命提供思想舆论准备。
启蒙运动主要代表人物的介绍,可通过学生回顾已学知识及阅读“历史纵横”完成,教师应将侧重点放在孟德斯鸠和卢梭思想主张的介绍上。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时,自由便不复存在了”。“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因此,提出更具实际意义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主张,以及论证三种权力必须“彼此牵掣”、“协调前进”的制衡理论,这些正是孟德斯鸠超越洛克分权思想的主要表现,也是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对西方民主宪政的重大贡献。当然,仅就对革命的影响程度而言,没有任何人能与卢梭相提并论,其思想特质与行文风格,为这场狂飙突进的革命运动烙下了深刻印记。在1762年发表、此后二十余年间多次再版的《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对“人民主权说”作了淋漓尽致的阐发:立法权力属于人民,而且只能属于人民;政府是根据与人民签订的契约创立的,其权力源于人民;人民签订契约时,为了自己和整个社会的利益,将自己的平等与自由交由国家和国家首领行使,但意志并不曾交出;在契约遭破坏时,人民有权反抗,有权收回交出去的权力。这些理论不但直接吹响了大革命的号角,而且为《人权宣言》提供了最重要的蓝本。
③美国独立战争的成功显示了人民革命的伟大力量,推动了法国大革命。
④18世纪末法国政府面临的财政困境及为此召开的三级会议成为革命的导火线。
18世纪末,法国的封建统治陷入严重危机。巨额的军费消耗,日益萎缩的生产,大幅上涨的物价,无效而不公正的制度,沉湎于放纵生活的王室与贵族,所有这一切都使政府的财政危机进一步加深,旧制度已无可挽回地陷入了绝境。走投无路的路易十六被迫于1789年召集三级会议,企图继续向第三等级加税。而第三等级则希望利用这一被闲置了175年之久的机构来促使政府推行政治改革。三级会议成了双方较量的主要场所。
5月5日,三级会议开幕。由于国王拒绝改革,第三等级的代表果断开始了抗拒王权的斗争。6月17日,国民议会成立,三级会议的历史正式终结。6月20日,路易十六下令封闭会场。6月22日,代表们在附近的网球场聚会宣誓:“不制定出一部王国宪法并使宪法得以实施,议会决不解散”,资产阶级的政治纲领由此形成,其核心是制定宪法,限制王权,在君主立宪制度下实行改革。不久后国民议会改名制宪议会。形势的演变打破了国王的本来意图,恼怒的路易十六决意进行武力镇压。和平改革的愿望既已落空,巴黎人民最终选择了革命。7月14日,象征封建统治的巴士底狱被攻占,革命烈火迅速燃遍全国。
在“《人权宣言》的发布”一目中,需要明确以下三个问题:
①君主立宪派对改造封建旧制度和创立资本主义社会基本原则的贡献。
教师可以简明扼要地向学生指出:制宪议会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代表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利益的君主立宪派。作为大革命第一阶段的掌权者,其突出贡献在于──运用法律手段彻底改造旧制度,确立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立国原则。主要成就包括:颁布废除封建权利的八月法令(结合“学思之窗”思考题)、发布《人权宣言》及制定以“三权分立”、“君主立宪”为核心的《1791年宪法》。
②《人权宣言》的制定及其主要内容。
为阐明新社会的基本原则,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制宪议会决定以启蒙思想为指导,仿照《独立宣言》,为法国制定一个纲领性文件。1789年8月26日,《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正式发表。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结合《人权宣言》的具体文本与学生一起探究其核心内容,引导学生比较其与《独立宣言》的异同之处。(参见“教学设计与案例”部分)
《人权宣言》的前言着重阐明了发表宣言的基本目的。强调“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惟一原因”,庄严宣告天赋人权神圣不可剥夺。17条正文主要涉及人权、法治和国家政权建设三方面内容。
宣言宣称,“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并将基本人权界定为“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其中自由权包括人身、思想、信仰、言论、著作及出版自由。宣言不仅把财产列为天赋人权,并且郑重宣布“财产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既然政府和社会的根本职责是保障人权,那就必然要实行法治。宣言宣布:“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没有比法律更高的权力;“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此外,还确立了法律无明文禁止的不为罪、法律惩治不溯及既往、无罪推定等一系列资产阶级法治原理。
宣言强调,“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自然的和不可让与的权利”,“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未由国民明确授予的权力”,“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确立了“社会契约”、“主权在民”、“权力分立”这些资本主义社会最根本的立国原则。
③《人权宣言》的历史影响。
作为大革命中第一个以启蒙思想为基础制定的纲领性文献,《人权宣言》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主义的君权、神权和特权。在其号召下,法国民众得到了最广泛的动员,人民的热情得到了最充分的激发,波澜壮阔的革命进程获得了最直接的推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获得了最尖锐的思想武器。它彻底宣告了“旧制度的死亡”。
《人权宣言》也是“新制度的诞生证书”,是“引导法国走向近代资本主义的指针”。它以法律形式宣布了资产阶级借以立国的各项基本原则,使“人权”、“自由”、“平等”、“法治”这些启蒙思想家的基本主张成为新社会的奠基石。从此,“主权在民”取代了“主权在君”,以法律为根基的公民社会取代了以特权为基础的贵族社会,公民的自我意识空前觉醒,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空前提高。
《人权宣言》在世界民主化进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不仅直接引发了欧洲的资产阶级革命,而且对后世各国的成文宪法产生了深远影响,推动了民主思想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它所确立的“人权”原则在今天已经成为了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诚如陈独秀在《法兰西与近世文明》中所言:“世界而无法兰西,今日之黑暗不识仍居何等”。正是在《人权宣言》这一理想之帜的鼓舞下,中国的仁人志士用“人权”做武器,以“民主”为归依,向旧制度旧思想发起了一次又一次艰难而悲壮的冲击。
三、教学设计与案例
1.教学设计
诞生于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在三个文献中最具有世界性。教学中应注意理清大革命爆发的原因线索,突出启蒙运动对大革命的影响以及宣言对启蒙思想的发展,引导学生对《人权宣言》和《独立宣言》的异同点加以分析比较,明确宣言的核心思想及其历史地位。
可以从“革命”一词含义的变迁导入新课,利用教材中的图片和素材,使学生对革命前波旁王朝的腐朽统治、法国社会尖锐的阶级对立及社会矛盾形成直观认识。
在讲述《人权宣言》时,可分发预先准备的文本资料,让学生在阅读理解的基础上对17条正文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概括其核心思想,引导他们与《独立宣言》进行比较。同时,强调《人权宣言》所确立的那些不朽原则的普适性。
2.教学案例
案例一 新课的导入
老师:“革命”是大家非常熟悉而且经常使用的一个词,有谁知道它的具体含义?愿意给大家解释一下吗?
学生:(回答)
老师:我们今天把人们为改造自然和社会所进行的一切变革都称作革命。其实“革命”一词在政治领域里的含义有一个由贬义到褒义的变化过程,它的渊源可追溯至法国大革命时期。1789年7月14日,当巴黎人民开始起义时,身在凡尔赛的路易十六尚未悟出局势的严重性,他在记事本上记道:“14日,星期二,无事。” 第二天,宠臣利昂古尔公爵向他报告昨天巴黎所发生的一切时,这位感觉异常迟钝的国王吃惊地问道:“怎么,这不是造反吗?”得到的回答是:“不,陛下,是一场革命。”你知道为什么这是一场革命吗?你想了解在革命中诞生的那部法律文献的具体内容吗?
案例二 关于《人权宣言》和《独立宣言》的比较
老师:在历史学科的学习过程中,通过对比以加深认识是一种重要的学习方法。例如,大家在学习《人权宣言》时就可以从背景、内容、影响等方面与《独立宣言》进行比较。下面有哪些同学愿意来谈谈两份宣言之间的相同点及不同点?
学生:(回答)
老师:两个宣言都以“天赋人权”、“社会契约”、“主权在民”、“人民革命权利”这些启蒙思潮中的核心思想作为理论根基;都是诞生于资产阶级革命期间的政治宣言,既推动了革命的进程,又体现了革命的成果;作为西方民主制度史上两个具有法律性、纲领性和理想性的重要文献,都对其他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产生了一定影响。
在比较二者的不同之前,要先弄明白它们彼此间的关系。《独立宣言》的提出最早,被誉为“第一个人权宣言”,它催生了法国的《人权宣言》,而《人权宣言》则对美国制定1791年的《权利法案》有直接影响。从二者的不同点看,发布《独立宣言》的主要目的是为北美独立确立合法的理论依据,因此侧重于谴责英王侵害北美人民天赋权利的罪行;而《人权宣言》重在确立资本主义新制度,在将矛头指向封建旧秩序的同时,更重视对“自由”、“平等”、“法治”这些基本民主原则的阐述;此外,尽管都强调天赋人权,但《人权宣言》所规定的“人权”比《独立宣言》更具体、更广泛,也更具普适性,对世界民主政治发展的影响和意义更为深广。
案例三 从《人权宣言》规定的“表达自由权利”说起
老师:在人生来自由平等思想的指导下,《人权宣言》对人权的内容进行了具体的列举。你们知道它包括哪些核心内容吗?
学生:(回答)
老师:宣言认为,自由首先应该是个人自由。人是自己的主人,享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在大革命初期,这些法令和思想冲破了封建专制法规的禁锢,推动了法国新闻出版事业的迅速发展。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宪法性的宣言并不等于就能提供有效的宪法性保护。以后的历史发展表明,1789年宣言所规定的这些权利并未在法国获得长久的实施,言论自由仍被划定界限,专横的新闻出版检查制度依旧存在,法国人民的自由传达之路并不平坦。然而,一次次的压制打击伴随着媒体与民众一次次的奋起与抗争,一百余年后,他们终于赢得了梦寐以求的真正自由。有没有同学愿意就此谈谈自己的感受?
学生:(回答)
老师: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是任何强权都无法彻底压制的;从来就没有恩赐的民主,也没有写在书面上的自由,民主与自由是努力抗争和不懈追求的结果。
四、问题解答
【探究的主要问题】
《人权宣言》中的核心思想是什么?
解题关键:天赋人权学说是启蒙思想的基础,也是核心思想。
思路引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
答案提示:核心思想是:“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即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基本政治原则。
【学思之窗】
思考一下,这些法令反映了革命前法国社会怎样的社会状况?
解题关键:联系法国大革命的背景,理解法令内容的针对性。
思路引领:分析波旁王朝封建统治的腐朽性。
答案提示:反映了革命前法国波旁王朝的封建统治十分腐败,统治阶级穷奢极欲,恣意游乐,社会矛盾尖锐。
【探究学习总结】
本课测评
《人权宣言》宣布了哪些资产阶级基本的政治原则?
解题关键:研读教材,准确理解、概括《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
思路引领:主要体现了自然法和社会契约思想。
答案提示:宣布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主权在民等基本的政治原则。
学习延伸
分析这段话,并请谈谈你的感想。
解题关键:理解自由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思路引领:思想自由,法律的作用。
答案提示:政治自由包括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的权利,这是人权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因此,思想自由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自由的实现又受到法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正如《人权宣言》指出的,“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这说明,意见的发表应以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为前提。
(诚雨生 王永建)
五、资料与注释
1.原始资料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是资产阶级法学的奠基人,他在《论法的精神》(或译《法意》)一书中,批判了当时的专制制度,而主张一种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政体。
……
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一)立法权力;(二)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三)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依据第一种权力,国王或执政官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并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依据第二种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依据第三种权力,他们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讼事。我们将称后者为司法权力,而第二种权力则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
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这种心境的平安是从人人都认为他本身是安全的这个看法产生的。要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建立一种政府,在它的统治下一个公民不惧怕另一个公民。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
欧洲大多数王国是政体宽和的,因为享有前两种权力的国王把第三种权力留给他的臣民去行使。在土耳其,这三种权力集中于苏丹一人身上,所以可怖的暴政统治着一切。
在意大利各共和国,三种权力合并在一起,所以自由反比我们君主国还少。因此,为自保起见,这些国家的政府也需要采用像土耳其政府所采用的那种残暴的手段,国家检察官(在威尼斯。──原编者)以及密告者随时可以投进密告书的狮子口,这二者的设置就是证明。
试看这些共和国的公民是处在何等境遇中!同一个机关,既是法律执行者,又享有立法者的全部权力。它可以用它的“一般的意志”去蹂躏全国;因为它还有司法权,它又可以用它的“个别的意志”去毁灭每一个公民。
在那里,一切权力合而为一,虽然没有专制君主的外观,但人们却时时感到君主专制的存在。
因此,企图实行专制的君主总是首先独揽各种职权;欧洲就有一些国王独揽国家的一切要职。
……
(录自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商务
印书馆,1961年,上册,第155~157页。)
卢梭《社会契约论》
卢梭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家,人民主权学说的倡导者,在其名著《社会契约论》中,宣布了政权来源于人民,在人民会议上决定一切重大问题。他确信只有共和国才是人类自然的政体形式。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一切更是奴隶。这种变化是怎样形成的?我不清楚。是什么才能使这种变化成为合法的?我自信能够解答这个问题。
如果我仅仅考虑强力,以及由强力所得出的效果,我就要说: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摆脱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摆脱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对。因为人民既是根据别人剥夺他的自由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所以人民是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的,否则别人当初夺去他的自由就是毫无根据的了。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决不是出诸自然的,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
……
我以为人类曾达到过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自然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人类如果不改变生存方式,就会消灭。
然而,人类既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有是靠团结并运用已有的力量;所以人类便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自存,除非是集合起来形成一种力量的总和才能克服这种阻力,并且是由同一个动力把它们发动起来,使它们共同协作。
……
“要寻求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够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防御和保护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而同时又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这一契约的条款是这样地被订约的性质所决定,以至于就连最微细的一点修改也会使它们变得毫无意义而且失去作用的;……社会公约一旦遭到破坏,每个人就立刻恢复了他原来的权利,并且在丧失了约定的自由时,就又重新获得了他为约定的自由而放弃的自己的天然的自由。
这些条款,确切地加以理解之后,尽可以归结为一句话,那就是:每个结合者及其自己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因为,首先,每个人都把自己全部地奉献给全体,所以条件对于所有的人便都是同样的,而条件对于所有的人既都是同样的,便没有人想要使之成为别人的负担了。
其次,转让既是毫无保留的,所以联合体也就是尽可能地完美的,而每个结合者也就不再有什么要求了,……
最后,每个人既然是向全体奉献出自己,他就并没有向任何人奉献出自己,而且既然从任何一个结合者那里,人们都可以获得自己本身所转让给他的同样的权利,所以人们就得到了自己所丧失的全部的等价物,以及更大的力量来保存自己的所有。
因而,如果我们撇开社会公约中的一切非本质的东西,我们就会发见社会公约可以简化为如下的词句:“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而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于是,这一结合行为立刻就产生了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以代替每个订约者的个人;组成共同体的成员数目就等于大会中的票数,并且共同体就以这一行为而获得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
(录自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
印书馆,1963年,第6、19~22页。)
人权宣言(1789年8月20—26日)
人权宣言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纲领性文件。它提出了资产阶级借以立国的一些基本原则。
……
国民议会在主宰面前并在他的庇护之下确认并宣布下述的人与公民的权利。
第一条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
第二条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第三条 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第四条 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
第五条 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他代表去参预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第七条 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凡动议、发布、执行或令人执行专断命令者应受处罚;但根据法律而被传唤或被扣押的公民应当立即服从;抗拒则构成犯罪。
第八条 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
第九条 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即使认为必须予以逮捕,但为扣留其人身所不需要的各种残酷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第十条 意见的发表只要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
第十一条 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人权的保障需要有武装的力量;因此,这种力量是为了全体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此种力量的受任人的个人利益而设立的。
第十三条 为了武装力量的维持和行政管理的支出,公共赋税就成为必不可少的;赋税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作平等的分摊。
第十四条 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由其代表来确定赋税的必要性,自由地加以认可,注意其用途,决定税额、税率、客体、征收方式和时期。
第十五条 社会有权要求机关公务人员报告其工作。
第十六条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第十七条 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
(《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
三联书店,1957年,第36~39页)
2.课文注释
法国的波旁王朝
波旁王朝是法国历史上持续时间比较长的封建王朝。自16世纪中叶起,法国天主教与新教之间的斗争日趋激烈,法国的封建贵族由此形成了两大对立的集团。从1562年起,两大集团因为宗教对立和争权夺利而展开了长达三十年的战争,政局一直动荡不稳。1589年,国王亨利三世遇刺身亡,来自波旁家族的纳瓦尔·亨利继承王位,称亨利四世,由此开始了波旁王朝在法国的统治。亨利四世继位后,努力结束战乱,调解宗教矛盾,迅速恢复国内和平。此外,他还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工商业和农业发展。亨利四世的各项措施使一度动摇的封建专制君主制得到了巩固和发展。1601年,亨利四世之子路易十三继位,由红衣主教黎塞留辅佐朝政。黎塞留实行重商主义政策,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扩大海外殖民地,加强中央集权,使法国的封建专制君主制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展。1661年,路易十四亲政,王权空前强化,中央集权的绝对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了顶峰,此时是法国封建专制君主制的鼎盛时期。路易十五统治时期(1715~1774年在位)法国的财政危机日益严重,封建制度开始解体,法国日益走向衰落。路易十六统治时期(1774~1789年在位),法国专制制度已到了腐败透顶的程度,社会矛盾十分尖锐,人民反抗情绪与日俱增。1789年7月14日爆发的法国大革命最终推翻了波旁王朝的封建统治。1814年,拿破仑统治垮台后,波旁王朝出现复辟。1830年的七月革命最终结束了波旁王朝在法国的统治。
法国的封建等级君主制
中世纪的法国是西欧封建制度的中心,其政治制度从公元9到18世纪大致经历了封建割据时期(9~11世纪)、封建等级君主制时期(11~16世纪)和封建专制君主制时期(16~18世纪)三个发展时期。封建等级君主制的基本特点一是王权大大加强,国王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行使职权;二是新的社会阶级──市民阶级崛起,成为有别于教士、贵族等特权等级的第三等级。自11世纪中叶以后,法国的社会经济获得了新的发展,工商业的进步、城市的兴起以及封建地主制取代封建领主制,既催生出新的社会阶级──市民阶级和地主阶级,又为王权的加强准备了条件。法国王权的强化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从12世纪到15世纪末,法国王室通过扩展王室领地、消除割据势力、完成领土统一以及健全统治管理机构,实现了王权的加强,国家初步实现了政治上的统一。封建等级制度是封建等级君主制的基础。中世纪的法国社会等级制度森严,教士、贵族和普通民众分属第一、第二和第三等级,作为第三等级的市民阶级的力量日益壮大。1302年,法王腓力四世决定召开一次有高级教士、上层贵族和每个城市两名市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这是法国历史上的第一次三级会议。三级会议的召开,反映了法国王权的加强,标志着法国等级代表君主制政治制度的确立。
《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
《人权宣言》是1789年8月26日由制宪会议通过的资产阶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这份共有17个条款的宣言最基本的精神是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宣扬人权与法制。在人权方面,它庄严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惟一原因;国家的权力来自国民,人民享有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的自由,公民享有自由权利必须不损害他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法制方面,宣言强调法治的重要性,认为主权的表现形式就是法律,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法律保护人民的自由权利,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宣言还主张应实行分权原则以防止暴政。总之,《人权宣言》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主义的王权、神权和特权,用人权和法治取而代之,从而宣告了一种全新的政治制度的诞生。
3.学术观点
关于《人权宣言》的评价问题
《人权宣言》在法国大革命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人权宣言》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人权问题,由于这一问题比较敏感,因此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在评价《人权宣言》的历史地位时,大多强调其虚伪性及资产阶级民主的欺骗性,基本否定《人权宣言》所倡导的人权、自由、民主原则及法治观念。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学者开始真正正视人权问题,逐渐意识到人权并非是资产阶级的专利。他们在评价《人权宣言》时,自觉地将其置于特定的历史时空环境中,在指出其表现出的资产阶级局限性的同时,充分地肯定《人权宣言》在反对封建专制统治方面的重要意义:其一,《人权宣言》以启蒙思想为基础,集中表达了资产阶级人权思想的基本内容,它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保护人权的革命口号,成为资产阶级打破封建特权地位的法律依据。其二,它通过高举人权的旗帜,把法国革命引向了胜利的道路。其三,它所提出的“争人权”的口号,虽然主要目的是为了争取资产阶级的解放和建立资产阶级国家,但是,在当时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即由封建专制制度向“自由”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条件下,资产阶级提出人权解放,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也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对社会生产力的解放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其四,它集中地阐述了资产阶级的法制原则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为保障资产阶级人权,为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实现资产阶级专政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参见王德祥:《略论〈人权宣言〉的历史意义》,《世界历史》1979年第5期。)
还有学者进一步强调,《人权宣言》具有深刻的普遍意义,它对近代世界的政治文明产生了深远影响,这是资产阶级对后世社会所做出的重要贡献。《人权宣言》从理论上奠定了人权的时代,有着无可估量的历史意义。如果在今天的世界上,人权的状况还并不理想的话,那么重温这个学说和宣言,显然是富有现实意义的。”(刘宗绪主编《法国大革命200周年论文集》,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257页。)《人权宣言》尽管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它对人的民主、自由、平等、尊严和解放的强调,无疑具有永久的历史价值,这是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
4.图画说明
路易十四(1638—1715)
法国国王(1643~1715),继位时年仅五岁,由红衣主教马扎然出任首相。1661年亲政后实行“朕即国家”的绝对君主专制统治,人称“太阳王”。路易十四在政治上突出个人的绝对统治,在经济上推行重商主义,在宗教方面大肆迫害新教,在军事上组建庞大的军队并对外发动了一系列的争霸战争。路易十四晚年国库空虚,社会矛盾尖锐,法国封建专制制度由极盛开始走向衰落。
路易十五(1710—1774)
法国国王(1715~1774)。继位之初,由奥尔良公爵担任摄政而统治国家。1726年起由红衣主教弗勒里执政,法国的财政状况一度好转。1743年亲政后,路易十五沉缅酒色,挥霍无度,造成国库空虚。对外不断参与争霸战争,频遭失败,致使财政陷于破产边缘,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封建专制统治面临严重危机。
伏尔泰(1694—1778)
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和哲学家。早年因反对封建专制制度,两次被囚禁于巴士底狱。出狱后流亡英国,深受牛顿、洛克的影响。伏尔泰提倡自然权利说,反对君主专制制度,大胆揭露法国旧制度的一切弊端,严厉抨击天主教会。但他对人民抱有偏见,初拥护开明专制制度,后赞成通过改良途径转变为君主立宪制。伏尔泰的思想对法国大革命产生了重要影响。
孟德斯鸠(1689—1755)
法国著名法学家和启蒙思想家。出身于贵族家庭,曾游历欧洲诸国,返法国后潜心著述。《法的精神》是其代表作。他猛烈攻击君主专制,认为君主具有无限权力、为所欲为是非常危险的,是缺乏人性的,这种制度应该被摈弃。为了防止和避免出现暴政,他提出了行政、司法和立法三权分立的主张。他对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极为推崇和赞扬。孟德斯鸠是资产阶级法学的奠基人,其学说对各国资产阶级政治和法律的确立有重要影响。
5.参考资料目录
1.刘宗绪主编:《法国大革命200周年论文集》,三联书店1990年版。
2.楼均信主编:《法兰西第一至第五共和国论文集》,东方出版社,1994年版。
3.吕一民著:《法国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
4.(法)索布尔著:《法国大革命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5.张芝联著:《从高卢到戴高乐》,三联书店,1988年版。
6.高毅著:《法兰西风格:大革命的政治文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7.王德祥:《略论〈人权宣言〉的历史意义》,《世界历史》1979年第5期。
(江苏教育学院 黄光耀)
第3课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一、教学目标
目标
内容
知识与能力
过程与方法
情感态度
价值观
识记
理解
运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南京临时政府;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的历史背景。
分析武昌起义后异常复杂的形势,了解《临时约法》制定的目的。
资料研读
情景重现
《临时约法》的制定旨在防止独裁,维护新生的资产阶级共和制,体现了革命党人的宪政意识与良苦用心。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及其地位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地位和影响。
《临时约法》体现的“主权在民”原则。
比较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探究《临时约法》的特点。
中外比较
资料研读
问题探究
《临时约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体现了主权在民、民为邦本的原则,是近代中国民主革命的重要成果。
二、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1.知识结构

2.教材分析与建议
重点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难点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的基本目的
教材内容分析与建议
本课教材重点讲述了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以及《临时约法》制定的主要目的、基本内容和历史地位。应引导学生探究两个主要问题:一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二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产生了什么影响?学生应重点掌握的重要概念包括:南京临时政府、《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主权在民”。
由于辛亥革命、南京临时政府、《临时约法》等主要内容在初中教材、高中必修Ⅰ和必修Ⅲ中已经出现过多次,如何避免陷入“炒冷饭”的僵局,如何发掘学生新的兴趣点,也就成为本课教学的关键。教师在引导学生将中国历史纳入世界历史大范围考察的同时,应注意让他们理清本单元三个重要文献间的渊源关系。
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一目中,需要明确以下三个问题:
①《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制定与通过。
在师生一起回顾武昌起义、各省独立响应等史实的基础上,教师可进一步指出: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为尽快结束各省分散混乱局面及彻底推翻清朝统治,革命党人加快了组建统一中央政府的步伐。1911年12月2日,各省代表联合会决定由专人起草一个政府组织大纲以作为新政权建立的法律根据。次日,《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草成通过。
大纲具体规定了政府的组织构成和职权划分原则。参议院为立法机关,由各省都督所派之参议员组成,其职权为议决暂行法律、政府预算、税法及币制等;临时大总统由各省代表选举产生,拥有统治全国、统率海陆军、经参议院同意宣战媾和缔约、任免官员及设立临时中央裁判所等权力;行政各部设部长一人,辅佐临时大总统办理各部事务。大纲主要借鉴美国宪法的有关精神,在政权组织形式上采用总统制。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建立民主共和制度。它不仅是南京临时政府成立的法律依据,而且影响到以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由于时间过于仓促,加上各种政治力量的角逐纷争,大纲的缺陷也相当明显,如没有规定人民的基本权利,没有充分体现“三权分立”原则,对司法权的规定极为单薄。
②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
该部分内容教学时不宜展开,可与已学知识的复习提问相结合进行。1911年12月29日,在17省代表正式选举中,刚从海外归来的孙中山以绝对优势当选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他在南京宣誓就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宣告成立。这是一个以革命党人为主体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权,不仅政府的立法权和行政权主要掌握在革命派手中,而且其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法令无一不带有革故鼎新、移风易俗、发展资本主义、“尽扫专制流毒”的新精神。
③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目的。
“世界上历来的宪政……都是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从英、法、美等国的民主化进程看,都有一个将民主理念转变为法律性文献的过程,而1912年的南京临时政府也面临着相同的问题。对资产阶级革命派来说,制定一部宪法、通过法律将一些最基本的民主原则和理念固化为全社会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刚性规定,这不仅是反对旧制度、巩固新政权的需要,而且是民主政治诉求的终极目标。
当然,《临时约法》的出台还有着更现实更直接的目的──那就是以法律手段约束即将出任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维护民主革命成果。关于袁的崛起及其在辛亥革命期间的种种表现,高中必修Ⅰ中已有详尽介绍,教师可以三言两语带过,将侧重点放在革命党人的防范措施上。
作为晚清政坛实力派代表,袁世凯一向以开明务实著称。拥有强大武装且深谙政治斗争经验的他不仅受到旧官僚、立宪派和部分倾向稳健的革命党人的同情,而且深得列强的赏识与支持。因此,在其恩威并施、“打”、“拉”结合的政治、军事攻势下,“南北议和”以革命党人的妥协宣告结束也就不足为奇了。
1912年2月12日,清朝末帝宣布退位。次日,袁世凯声明赞成“共和”,孙中山向临时参议院辞职。对袁有所警惕的他在辞职咨文中提出了奠都南京、新总统到南京就职和遵守《临时约法》三项附加条件。老辣的袁世凯略施手腕(结合“历史纵横”的素材讲解),便使孙中山“调虎离山”的意图落空。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以约法限制其权力、“套虎于网”,也就成了革命党人捍卫民主共和制度的最后一道防线。
3月11日,孙中山在南京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原先的组织大纲相比,《临时约法》的主要变化有三:其一,政府组织形式,由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以削弱总统权力。其二,在权力关系上,扩大参议院权力以增强对总统的抗衡。其三,规定严格的修改程序以防止约法遭到破坏。三大变化无一不体现革命党人试图以此束缚袁世凯,把中国纳入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运行轨道的良苦用心。
由于涉及政治体制的相关概念、原则较为抽象难懂,教师应注意讲清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的区别,既解决本课难点,也为下一单元“构建资产阶级代议制的政治框架”的教学作准备。(参见“教学设计与案例”部分)
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及其地位”一目中,需要明确以下三个问题:
①《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关于国家制度和主权。《临时约法》在“总纲”中开宗明义宣布,“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同时明确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22行省,内外蒙古、西藏和青海”。
第二,关于人民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天赋人权”和“自由、平等、博爱”原则,仿照西方宪政民主传统,约法明确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国民依法享有人身、家宅、财产、营业、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居住、迁徙、信仰等自由,有请愿、陈诉、诉讼、任官、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的权利;承担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第三,关于国家的政治体制。依照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三权分立原则,约法规定:参议院为立法机关,有权选举总统,议决一切法律、政府之预决算、税法、币制,受理人民之请愿,对总统的否决权行使复议权,对于总统的谋叛行为及国务员的失职违法行为拥有弹劾权。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总统代表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统帅全国海陆军,任命文武官员,其中国务员及外交使节的任命、宣战媾和缔约、宣告大赦等须经参议院同意。辅佐总统的国务员包括国务总理及各部部长,由总统任命但对参议院负责,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须经其副署方能生效。法院是司法机关,由总统和司法总长分别任命的法官组成,法官依法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和其他部门干涉,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组织特别法庭审讯。
第四,关于约法的性质。“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的规定,赋予约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
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地位。
约法的制定与颁布反映了革命党人以法律为武器对付袁世凯、维护革命成果的正义愿望,具有现实针对性。对约法的重视、贯彻与实践也体现了以孙中山为首的新生革命政权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及自觉的宪政意识。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临时约法》在中国宪政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是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中一块光辉的里程碑。它不仅第一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主权在民”的基本原则,而且第一次用法律方式赋予了国民广泛的民主权利,封建君主专制制度遭到彻底否定,“平等”、“自由”的民主口号得到肯定与确认。尽管日后袁世凯能够依仗一时的权势将约法撕毁,但其复辟丑剧最终却不得不在人民的反对声中草草收场。究其原因,与约法促进平等自由思想的普及、人民民主意识的觉醒、“共和大义,深浃人心”的历史作用是分不开的。
《临时约法》集中体现了革命党人全力追求的社会政治目标和为之奋斗不息的努力方向──“在政治体制上效法欧美,建立一个真正的以三权分立为核心的近代民主国家”。作为资产阶级制定颁布的最重要的法律文献,它不仅直接反映了辛亥革命的伟大成果,而且代表了当时中国社会发展的进步方向;它不仅直接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且推动了中国宪政运动及政治民主化的进程。此外,约法对亚洲的民族民主运动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③《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局限性。
鉴于“《临时约法》未能得以真正实行的原因”是本单元探究活动课的主题之一,教师在这里不用作太多的分析,注意引导学生着手搜集相关资料,在认真阅读、深入思考的基础上进行探究即可。
《临时约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对实现人民的基本权利缺乏确实的保障;对责任内阁制的规定尚不完备;现实需要的因人立法“反映出很大的人治主义色彩”,损害了立宪的严肃性;缺乏相应的制度措施,仅凭一纸约法就要捆住袁世凯手脚的想法过于理想化,以至于约法最后成了一纸空文。
三、教学设计与案例
1.教学设计
欧美资产阶级革命对辛亥革命影响至深,三大文献间的渊源也是一目了然,因此从世界的角度来解读约法──无论是其基本内容,还是在民主进程中的地位,显得颇为必要。
新课导入可以通过复习提问武昌起义前后的基本史实入手,然后过渡到组织大纲制定和南京临时政府建立的话题。
《临时约法》制定的目的应从根本目的与直接意图两方面阐述,重心放在后者,重点讲清总统制与内阁制的区别,使学生理解这种变化的“奥妙”。
约法的内容主要结合文本进行讲解,尤其是中华民国政治体制的规定,尽管所涉及的条款多而杂,但只要指导学生把握“三权分立”这一主线,难题就会迎刃而解。分析意义时应突出约法对封建帝制的否定及其在中国民主进程的地位。此外,还应引导学生探究它的局限性。
2.教学案例
案例一 从总统制到内阁制的变化
老师:无论《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还是《临时约法》原先的初稿,采取的行政体制都是美国式的总统制,为什么《临时约法》正式颁布时却改成责任内阁制呢?
学生:(回答)
老师:这当然是出于限制袁世凯的需要。革命派为什么认为这种变化就能起到限制袁世凯的目的呢?
学生:(回答)
老师:关键是要弄清楚总统制与内阁制的区别。在总统制下,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同时又兼任政府首脑,拥有较大的权力。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独立于立法机关即议会之外,它不由议会产生,而由国民代表用直接或间接的办法选出。总统之下的内阁成员(国务总理及各部部长)不向议会负责,而只对总统负责。总统及内阁只有在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才受议会弹劾。
在责任内阁制下,作为国家象征的元首──总统只是处于“虚尊”地位,一般不掌握实际权力;作为国家行政部门的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总统对于内阁的决定没有否决权,总统发布的法律文书须经内阁副署方能生效。同西方典型的“责任内阁制”相比,《临时约法》所规定的是一种不彻底的内阁制。首先,总统并不完全是“虚位元首”,而是负责总揽政务。其次,虽然国务员对总统有“副署”制度相牵制,但仅是“辅佐”总统负其责任。
案例二 《临时约法》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否定
老师:陈旭麓先生在论及辛亥革命建立的中华民国时有这样的结论:“‘民国’之取代自秦始皇以来两千多年的‘帝国’……是一种前无古人的变化。”请同学们思考这么一个问题:这种变化在《临时约法》当中有何具体体现?换句话说,《临时约法》从哪些方面对封建专制制度及其思想观念进行了彻底的否定?
学生:(回答)
老师:《临时约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是对“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将国家视为个人私产、君国一体观念的否定;强调国民一律平等,这是对封建等级观念的否定;用法律形式赋予国民广泛的民主权利,促进国人公民意识的觉醒,这是对传统臣(小)民观念的否定;依据三权分立原则确立现代民主政治体制,强调依法行政,这是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及“人治”观念的否定。
四、问题解答
【探究的主要问题】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解题关键:研读教材,理解、概括基本内容。
思路引领:涉及国家性质、人权、政治体制以及约法的性质四方面。
答案提示:基本内容包括:关于国家性质,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主权在民”);规定人民权利和义务(平等、自由);规定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规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产生了什么影响?
解题关键:分析《临时约法》的反封建意义。
思路引领:性质、影响。
答案提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是否定封建专制的重要法律成果;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为后来的制宪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蓝本;在中国近代民主化的进程中起到了一定作用。
【学思之窗】
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所规定的国务员与临时大总统、参议院之间的关系,你能看出主要在哪些地方体现了责任内阁制吗?
解题关键:从材料中提取国务员监督和约束总统的有效信息。
思路引领:行政、立法及任免三方面。
答案提示:主要在行政(辅佐、副署)、立法(出席参议院)以及国务员任免(国务员免职须交参议院覆议)三方面体现了实行责任内阁制,即议会内阁,总理负责,试图把袁世凯置于责任内阁的监督和约束之下。
回顾高中历史必修Ⅰ辛亥革命相关内容,说说责任内阁制是怎样监督和约束总统的。
解题关键:了解监督和约束总统权力的措施。
思路引领:国务员的任免及职权。
答案提示: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对议会而非对总统负责;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覆议一次;总理对总统要办的事项如不同意,可以驳回;总统颁布命令须由内阁总理副署才能生效。
【探究学习总结】
学习延伸
用史实说明上面“资料回放”栏目中毛泽东论断的正确性。
解题关键:主要是肯定临时约法的进步意义。
思路引领:性质、影响和作用。
答案提示:性质:《临时约法》是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制定的,体现了中国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施政原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革命性、民主性:《临时约法》是否定封建专制的重要法律成果,是中国宪政史上的重要一页。约法的制定是为了约束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具有现实针对性。约法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原则,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在中国近代社会民主化的进程中起到了一定作用。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临时约法》对实现人民的基本权利缺乏确实的保障;对责任内阁制的规定尚不完备;现实需要的因人立法“反映出很大的人治主义色彩”,损害了立宪的严肃性;缺乏相应的制度措施,仅凭一纸约法就要捆住袁世凯手脚的想法过于理想化,以至于约法最后成了一纸空文。
(诚雨生 王永建)
五、资料与注释
1.原始资料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节录)
第一章 临时大总统
第一条 临时大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
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
第二条 临时大总统有统治全国之权。
第三条 临时大总统有统率海陆军之权。
第四条 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之权。
第五条 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任用各部部长及派遣外交专使之权。
第六条 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
第二章 参议院
第七条 参议院以各省都督府所派之参议员组织之。
第八条 参议员每省以三人为限,其派遣方法,由各省都督府自定之。
第九条 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表决权。
第十条 参议院之职权如[左](下):
一 议决第四条及第六条事件。
二 承诺第五条事件。
三 议决临时政府之预算。
四 检查临时政府之出纳。
五 议决全国统一之税法币制及发行公债事件。
六 议决暂行法律。
七 议决临时大总统交议事件。
八 答覆临时大总统咨询事件。
第十一条 参议院会议时,以到会参议员过半数之所决为准。但关于第四条事件,非有到会参议员三分之二之同意,不得决议。
第十二条 参议院议决事件,由议长具报,经临时大总统盖印,发交行政各部执行之。
第十三条 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不以为然,得于具报后十日内,声明理由,交令覆议。
参议院对于覆议事件,如有到会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仍执前议时,应仍照前条办理。
第十四条 参议院议长由参议员用记名投票法互选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之半者为当选。
第十五条 参议院办事规则由参议院议定之。
第十六条 参议院未成立以前,暂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代行其职权,但表决权每省以一票为限。
第三章 行政各部
第十七条 行政各部如[左](下):
一 外交部
二 内务部
三 财政部
四 军务部
五 交通部。
第十八条 各部设部长一人,总理本部事务。
第十九条 各部所属职员之编制及其权限,由部长规定,经临时大总统批准施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临时政府成立后,六个月以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民议会。其召集方法,由参议院议决之。
第二十一条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施行期限,以中华民国宪法成立之日为止。
──引自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史部分下册,
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35~337页。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筹议
各省代表既由沪议决前赴武昌,即于(宣统三年)十月初十日(1911年11月30日),在武昌会议,全体赞成于临时政府未成立以前,推举鄂军都督为中央军政府大都督。惟时汉阳于初七日(27日)失守,鄂省军务正在吃紧;而民军旋于十二日(12月2日)攻取南京,情形不同,则临时政府地点,不得不稍事变易。于是浙江汤都督、江苏程都督、沪军陈都督,复与驻沪各省代表筹商,将临时政府改设南京;投票公举黄君兴为假定大元帅,黎君元洪为副元帅,庶援鄂及北伐两军号令有所统一。并电在鄂代表齐赴南京,举行正式典礼。是日适得在鄂代表电称:“十省代表公决临时政府设于南京,定组织大纲二十一条,七日内各代表须会于南京,有十省以上代表到会,即行选举大总统;复公决未举总统以前,仍认鄂都督为中央军政府,并仍推伍、温二君为外交总副长。”由是南京为临时政府地点,沪、鄂两处会议固已同归一致矣。惟大元帅一职,则黄兴君一再谦让,改由黎都督暂任。
……
各省代表既议定以南京为临时政府地点,遂先后齐集南京。初拟二十六(16日)选举临时大总统,嗣又详细研究,以为先已选举大元帅,可以暂时执行临时大总统职务,故暂从缓。遂由各代表逐日开会,议商临时政府条件。至十一月初十日(12月29日),乃开正式选举总统大会。到会者凡十七省,代表四十五人,共投十七票,孙文君得十六票,遂当选。孙君提倡革命,奔走海外凡二十年。自武昌起义以后,民军首领曾发电敦促回国;江苏程都督复以组织政府非孙莫属为言,当时各省均赞成此说。孙君于初七日(26日)抵沪,至是遂被举为中华民国第一期大总统。
──佚名:《临时政府成立记》,引自翦伯赞、郑天挺主编:
《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下册,第334~335、337页。
时人记1912年北京兵变之乱象
二月二十九日(阴历正月十二日)晚八钟,予正与诸同人晚飧间,忽闻人声鼎沸,枪声劈历,不知何故。方欲停箸出门探视,忽有人自内城来,颜色沮丧,形容惨澹,急询何事,但期期曰:“兵变、兵变。”复问是何处之兵,则曰:“不是三镇,便是禁卫军。”询为何故,亦曰:“不知,但见无数灰色军服之兵,到处抢劫。我正由西长安街绕至正阳门,车已不能复乘,即弃车步行,而出正阳门外一带,尽遭兵燹。”正谈间,忽楼上喧然曰:“东北方火光起矣。”因即登楼远眺,果见东北角上火光冲天,约在东华门左近。复见偏南亦有火光,离所居(北柳巷)较近。其时仆役等已惊惶不知所措,予与同人等急戒若辈毋恐。又有顷,见一仆飞奔而归,喘吁不定曰:“第三镇因争饷不得,溃散作乱,已由内城突出,自东向西抢劫,现煤市街、大栅栏等处已无完户,西珠市口之电汽灯已毁却矣。”询其原因,亦称不知底蕴,但闻道途传说不一,有谓因提灯会而起者,有谓军警交哄者,有谓为剪发事者,有谓毅军与禁卫军、第三镇兵格斗者。最后得一信似较确,则谓第三镇因军饷不足,要求弗允,喧哗溃散者,现某某报馆中人已收拾行李作避难计矣。
──张捄炎等编:《北京兵变始末记》,引自来新夏主编: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北洋军阀》第二册,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85页。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二、七章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 人民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六条 人民得享有[左](下)列各项之自由权:
一、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
二、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
三、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四、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五、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
六、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
七、人民有信教之自由。
第七条 人民有请愿于议会之权。
第八条 人民有陈诉于行政官署之权。
第九条 人民有诉讼于法院,受其审判之权。
第十条 人民对于官吏违法损害权利之行为,有陈诉于平政院之权。
第十一条 人民有应任官考试之权。
第十二条 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
第十三条 人民依法律有纳税之义务。
第十四条 人民依法律有服兵之义务。
第十五条 本章所载人民之权利,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依法律限制之。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其国会之组织及选举法,由参议院定之。
第五十四条 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第五十五条 本约法由参议院参议员三分二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之可决,得增修之。
第五十六条 本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于本约法施行之日废止。
──引自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下册第339~340、343~344页。
2.课文注释
南京临时政府的筹建
1911年10月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发动的武昌起义取得胜利,许多地方起而响应。在一个多月内,全国已有十几个省份和最大的城市上海宣布光复,革命形势飞跃发展,清王朝面临土崩瓦解之势。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在此时的革命风暴中自然起了领导核心的作用,但也面临着亟待解决的问题。当时的形势异常复杂。立宪派甚至清朝旧官僚中的许多人也被裹挟到革命中来,有的是在时势的刺激和感召下思想发生赞同革命的转变,有的则是见风转舵投机营私,一时革命阵营的力量在急剧扩大中也鱼龙混杂。宣布脱离清朝各省的情况不一,有的属革命派举义夺权,有的是立宪派主导下的“光复”,有的则是旧官僚“反正”继续掌权。即使通过起义直接建立起的新政权,也处在复杂演变的过程中。总之,多头并立,各自为政,情况不一,散乱无序的状况非常醒目。在这种情势下,创设统一的临时政府,就成为新政权一方最急迫和紧要的任务。当时特别关注这个问题并形成对争之势的有两大集团,一是以黎元洪为首的湖北武昌集团,一是以上海都督陈其美、江苏都督程德全为首的上海集团,双方都想以自己为中心,在自己控制的地区建立中央政权。因为武汉处于清军攻夺下的紧张境况当中,而为革命一方的苏浙联军攻下的南京地方相对稳定,最后形成以南京为临时政府所在地的定议。由谁来主持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这个问题上也形成激烈争执。上海方面推荐黄兴,武昌集团则极力反对,正在陷入僵局之际,传来孙中山即将自海外归国的消息。孙中山是人们公认的革命党人的首席领袖,由他主持组建临时政府各方都没有反对的理由。孙中山于12月25日抵达上海,受到各界的热烈欢迎。临时政府的组建工作很快进入了实质性拟定的环节,选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没有太大的争议,而临时政府是实行总统制还是责任内阁制则一时争执不下,孙中山主前者,宋教仁主后者,最后否决了内阁制。12月29日,十七省代表举行临时大总统选举会,孙中山以绝对优势的票数当选。1912年元旦他赴南京就任,随后确定了国务员(各部部长)的任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诞生。
南北议和的概况
这里所谓“南北议和”,是指武昌起义胜利之后,革命阵营一方(“南”方)和帝国主义支持下的袁世凯一方(“北”方)的谈判(后来1919年春徐世昌政权与南方军政府的谈判通常也称“南北议和”)。从实质上看,南北议和是帝国主义支持袁世凯颠复革命的阴谋手段,但在当时特定情势下,革命阵营一方许多人则把议和视为获取革命胜利的捷径,对此抱有很大幻想。袁世凯面对武昌起义后的局面,对革命方面采取剿抚兼施,以剿促抚,以抚代剿的策略,而列强鉴于保护它们在华利益和扶植新代理人的需要,也大肆鼓吹中国应停战议和的论调。袁世凯和支持他的帝国主义势力合起手来,对革命阵营屡屡进行议和试探。1911年12月初,南北双方基本确定了议和意向,分别派出伍廷芳和唐绍仪为议和代表,议和地点原拟在汉口,实际改在上海,从12月18日起双方正式开始谈判。资产阶级革命党人中也存在反对议和的势力,发出“议和停战,祸终洪水”之类的呼声,但当时革命阵营中的主导者不顾此反对声音,坚持议和。在这中间,立宪派和旧官僚人物起了重要的作用。谈判中双方就一些问题也有过反复争议,但总的情况是北方占据主动,而南方相对被动,作出若袁世凯赞成共和,清帝退位后即推举袁为大总统,孙中山辞去该职的原则性承诺。见时机成熟,袁世凯便逼迫清帝退位。1912年2月15日,南方革命政权的参议院召开临时总统选举会,袁世凯全票当选。至此,孙中山让位已成定局,南北议和遂告结束。
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
这是两种不同的政体形式。总统制是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在这种体制下,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通常定期由公民直接选举。他只向人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由总统直接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不对国会负责,只对总统个人负责。国家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分立,权力相互制衡,议员和政府官员不得互相兼任,国会无倒阁权,政府也无解散国会的权力。国会行使立法权受总统的一定制约,但又不受绝对制约。总统对政府高官的任命要得到参议院认可,总统和政府高官违宪,国会可进行弹劾。这种总统制肇始美国。当然,后来发生了若干具体变化。责任内阁制则是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全权负责的政体形式。在这种体制下,内阁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内阁首相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由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成内阁。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文告时,都必须由首相或有关阁员副署。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当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时,其阁员须集体辞职,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大选。内阁政府首脑(首相或总理)主持内阁会议,总揽政务,拥有任免内阁成员和所有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负责制定和执行对内对外的重大方针政策。这种责任内阁制18世纪初起源于英国,后来在许多国家中实行,具体情况各有所异(以上介绍参照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中的有关辞条内容)。在中国当时酝酿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过程中,开始是拟用《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的总统制,而最后确定为责任内阁制,主要意图就是要限制袁世凯的权力,将其置于责任内阁的监督和约束之下。当然,按此时中国的实际情况,不论拟行总统制还是责任内阁制,都不可能像上边依据西方国家典型样式所介绍的情况那样严格和规范,都是基本精神上的一种初步仿效。
袁世凯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态度
革命党人一方对利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限制袁世凯虽说抱有不切实际的很大幻想,但其愿望是真诚的。袁世凯对革命党人方面的用意一开始就十分清楚,但出于策略,最初没有表现出竭力反对的态度,而是作出积极拥护的虚假姿态。3月10日,也就是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正式颁布的前一天,袁世凯在北京进行就职大总统的宣誓,誓词中即有“谨守宪法”之言。在正式宪法没有制定之前,《临时约法》是具有宪法效力的,袁世凯此时所言“宪法”,自然不能排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不过,袁世凯在表示拥护这个约法的同时,又说它有不完善之处,将来还须进行修改,为日后公然废弃此约法巧妙地埋下了伏笔。到袁世凯当上正式大总统,取消国会,解散国民党之后,接着便以“临时约法”已不再适合于他这个正式大总统为由,下令改订新的约法。1914年春,约法会议召开,按照袁世凯的意旨,很快炮制出所谓《中华民国约法》,于5月初正式颁布,同时废除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新的《中华民国约法》明显扩大了总统的权力,这是袁世凯复辟帝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3.学术观点
对孙中山让位于袁世凯的看法
袁世凯取代孙中山掌握中华民国政权,是民国肇建之初的大事,也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和颁布背景条件当中的一个要项。为什么出现以袁代孙的局面?有学者认为,从资产阶级革命派方面检讨,主要是由于:(一)他们对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没有真正搞清楚。虽然在夺权前明确主张必须以一个新的、开明的、进步的政府来代替旧政府,但又过分看重了政权的组织形式,错误地认为,只要变君主专制政体为共和政体,就达到了革命的目的,忽视了政权应该掌握在革命阶级的手里。(二)同盟会成立初期,资产阶级革命派宣传过三民主义,但在其后,特别突出地宣传狭隘的民族主义,排满革命。武昌起义后袁世凯一表示愿意推翻清廷,革命党人就认为将政权归于汉人之手,从此能够同心协力,建设一个真正的共和国家,没有必要再与袁的北洋军──汉族同胞互相残杀了,故同意与袁议和,让位于他。(三)他们怕与袁军长期打下去,会造成两败俱伤,使列强坐收渔人之利,召致瓜分之祸,希望尽快建立一个统一的共和国家。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他们认为只要袁赞成共和,是可以推他出来担任总统的。(四)对袁世凯的面目认识不清,只看到袁世凯与清王朝有矛盾的一面,没有看清他的反革命本质,对其反革命力量也过高估计,心存畏惧,不敢坚持斗争。认为应争取他反正,使革命早日胜利,避免人民涂炭。(五)过于迷信资产阶级的法制和民主,以为有了这些东西,便可把袁的行动限制在资产阶级的政治轨道之内,使之践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昭守信誓,不能为非作歹。从袁世凯方面看,他本人善于政治投机、玩弄阴谋权术和利用革命派的弱点,手中掌握北洋武力,这支武装力量在武昌起义后基本上未遭受损失,他借以对革命力量又打又拉、讨价还价。特别是袁世凯受到了帝国主义的支持,这对于不愿开罪于列强的革命派来说,自然也造成很大限制。(据侯宜杰:《袁世凯全传》,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263~264页。)这主要从革命派与袁世凯双方比较具体的主观条件方面着眼分析。如果把袁世凯取得民国政权看作是辛亥革命成果丧失的重要标志之一,那么以袁代孙的事局,从根本上看不免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不成熟、具有软弱性、妥协性的反映,这也是为传统观点所一般认同的。
也有学者着重从当时复杂的社会客观条件方面来看问题,注意到革命阵营的武装力量并不是特别强大,而武昌起义后革命阵营内部的分歧和分化严重;袁世凯控制的北洋军在武昌起义后并未遭到多大打击,国内反革命势力的反扑具有凶狂性;列强从维护和借机扩大在华权益出发,对革命阵营从政治和外交上不予支持,从军事上威胁、财力上限制,而对袁世凯则从各方面积极扶持;社会秩序也不稳定,兵变、民变屡屡发生。这多重因素叠加,客观环境条件错综复杂,对孙中山的“让位”有着很大的制约性,不能仅仅归咎于孙中山个人以及革命派的失误。
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认识和评价问题
有学者从积极意义和缺陷两个方面来评析,认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当时的情形之下,用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资产阶级共和制度,规定了政权组织形式与权力的行使与制约,列举了人民的自由权利,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它作为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如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这个临时约法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的性质,是有进步意义的。辛亥革命使民主共和观念从此深入人心,使人们公认,任何违犯这个观念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非法的”。这显然是从其积极方面着眼(关于这一点,课文中已有比较充分的论说)。
同时,又注意到,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有着严重缺陷,首先,它带有明显的因人设法的色彩,因为总统人选的变动而变更宪法的规定,这本身就是人治主义的表现。其次,从内容上看,这个约法“虽有责任内阁制之精神,而实未备责任内阁制之体用”(陈茹玄:《中国宪法史》,台湾文海出版社1985年版,第32页。),责任内阁应具有的不信任案的通过权和解散国会的权力,都没有规定。另外,对这个约法中有些内容的规定,当时革命党人内部的意见和看法也不一致,如孙中山本主张实行“五权宪法”,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实本三权分立之意,孙中山对此不满,他自己就曾明确说,该约法中“只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一条是兄弟所主张的,其余都不是兄弟的意思,兄弟不负这个责任”(《孙中山全集》第五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97页。)。孙中山也批评过这个约法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民权,即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项直接民权,在建立国家秩序,实行地方自治问题上也有不当。最后从根本的方面来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一个致命弱点,就是简单地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和宪法规定,而根本没有考虑当时中国有否实施宪政的基础,即民主政治的事实。民主政治是建立在相应的物质基础之上的,脱离了这种物质基础,任何良好的希望都只能是一种幻想。(殷啸虎:《近代中国宪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35~138页。)
4.图画说明
“南北议和”场所──上海英租界市政厅。
“南北议和”的地点本拟在汉口租界,但革命阵营一方的上海集团不表同意,坚持在上海进行,北方的代表唐绍仪也想在上海,这样最后定为上海。至于场所是在租界设施内,更可看出帝国主义在“议和”事局中起着非同异常的作用。当然,选在租界议和也有安全保障方面的考虑。
东四牌楼被焚
袁世凯为拒绝南下,千方百计地制造借口,甚至不惜暗中指使制造兵变。这幅图就是1912年2月底3月初北京兵变中,所焚烧的东四牌楼的留影。当时,东城及前门一带被焚掠颇惨。
5.参考资料目录
①李新、李宗一:《中华民国史》第二编,第一卷上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
②苑书义等:《中国近代史新编》下册,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③殷啸虎:《近代中国宪政史》,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④丁贤俊:《论孙中山民元让位》,《历史研究》1988年第6期。
⑤耿云志:《孙中山宪法思想刍议》,《历史研究》1993年第4期。
(河北师范大学 董丛林)
探究活动课一 撰写历史短评──试评辛亥革命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一、活动目标
1.知识与能力
通过自主的探究活动使学生掌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历史地位及其未能得以真正实施的原因;初步了解不同时期的人们对约法的不同评论;培养学生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信息及处理信息的能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评价历史事件和历史现象的能力,与他人交流沟通及分工合作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
教师提供范例加以讲解说明,使学生初步了解历史短评的写作方法和要求──适当介绍相关背景知识、确定探究主题和范围──重点指导搜集历史信息的基本途径和方法,使学生熟练掌握获取信息的主要工具──引导学生选题、制定研究计划,协助自愿组合的各个探究小组做好内部分工──公布成绩评定标准──关注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过程,培养实事求是、独立思考的学习品质──指导学生根据要求撰写评论文章,做到史由证来,论从史出,史论结合,锻炼提升其写作水平──组织课堂研讨交流会,编选优秀论文集。
3.情感态度价值观
通过自主的探究活动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培养他们的协作精神,从而确立积极进取、不断向上的人生态度;通过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在约法颁布前后进行的反专制斗争,体会他们的奋斗精神,树立对国家对民族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关注约法的命运认识近代中国国情,理解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增强民主法制意识。
二、分析与建议
就探究活动课而言,其价值主要体现在过程而非结果。因此,对教师来说,在本课教学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并不是探究本身的直接物化成果──学生撰写的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评论文章的具体史学价值,而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学生因为主体地位的确立而激发的探究欲望和学习热情,通过对历史情景的亲身体验而切实得到提升的思维品质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其中包括充分利用图书馆和网络,尝试以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获取和处理信息;体会将历史事件置于所处时代背景和具体条件下加以评价的史学准则;学习制定研究计划、与他人沟通交流、分工协作;提高表达能力与历史评论文章的写作能力等。学生探究的直接成果能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当然最好,但不应是第一位的。因此,教师在活动课备课时必须将重点放在“备学生”,特别是“备学生可能碰到的问题”上,关注、介入到学生的准备过程及具体探究过程,适时做好适度的指导。
广泛搜集和充分利用各种现成材料是写好评论文章的关键。就本课而言,教师在指导学生检索有关资料时应尽可能让他们明确基本范围:有关辛亥革命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档案资料、史学著作和论文集、中国法制史的专题著述、各个时期的人们对《临时约法》的相关评论等。鉴于实际条件的限制,档案馆和图书馆的利用略作指导即可,教师应将重心放在如何利用网络快速搜寻资料的介绍及示范上,除向学生提供一些资料较为齐全的历史专业网站地址外,对一些常用搜索引擎如GOOGLE、百度的介绍也必不可少,尤其是指导学生掌握一些必要的检索技巧。
为了避免出现学生简单的罗列堆砌材料、甚至直接将现成文章或别人观点“复制”“粘贴”应付交差了事的不良现象,教师一开始就必须让学生明白,广泛获取各种现有资料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我们全面深刻地理解所探究课题的相关背景,了解目前该领域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同时,在阅读思考的过程中逐步形成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因此,汲取部分对自己的观点有所帮助的内容是可以的,也是必需的,但一定要把握好其中的“度”,不宜喧宾夺主,更不能“照单全收”。实事求是、独立思考、敢于负责任,是历史学科德育追求的核心目标之一。当然,作为一种制约,教师对该探究主题的各种观点及最新研究进展也应有所了解,才能使自己在评判时居于主动地位。
写历史评论文章必须坚持论从史出,史论结合。在这一基本原则下,鼓励学生不拘一格,百花齐放,学会用历史的眼光审视问题,但不要陷入盲目的、一味“求新”、“求异”的思维怪圈。
关于时间安排的建议:1课时讲解说明、方法指导,1~2课时学生选题选材、完成论文,1~2课时学生观点交流、成果汇编及活动延伸中的课堂讨论。
三、具体教学过程建议
1.说明历史短评的写作方法与要求
教师先向学生提供1~2份历史评论的范文,结合课本相关内容,通过学生阅读揣摩、教师说明指导,使学生初步了解历史评论文章的文本结构、写作重点与基本要求。其中立论、论据、论证和结论是必须重点把握的关键环节。选题应力求新颖,不宜太大太泛过于抽象,具有一定的探讨价值;论点要鲜明,论据充分真实,论证过程科学准确、逻辑严密,结论正确;评述过程坚持论从史出、史论结合的基本原则;文字表述要求通顺流畅,合乎历史学科特点。
2.介绍收集课题信息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有条件的可通过档案馆、纪念馆直接查阅第一手的原始材料;到学校、地区图书馆借阅与辛亥革命、《临时约法》相关的文献资料、著作、杂志及中国法制史的论著;采访文史工作者。
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快速搜寻相关信息。向学生推荐中国历史博物馆、人民教育出版社历史天地、中青网史海泛舟等一些重要的历史学习网站地址。让学生学会通过GOOGLE、百度、搜狐等常用搜索引擎键入关键词进行快速搜索,掌握如何有效限定或扩大搜索范围,如何进行多角度、多匹配的检索等技巧。
3.布置具体的探究课题
在教师简要介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颁布,革命派维护民主共和、反对专制复辟等基本史实的基础上,导入本课探究的主题: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性质、历史地位及局限性发表评论并提出修改意见;针对约法颁布前后反对专制斗争的史实谈自己对约法的认识;对近代及现当代人们对约法的评论发表自己的看法。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或优势,在上述主题范围内选择确定具体论文课题,同时根据自己的意愿及题目确定独立完成或自由组合成探究学习小组。教师规定提交论文选题、小组活动记录、参考资料和论文成果以及召开研讨交流会的具体时间表。指导学生据此制订研究计划,协助各小组制订成员分工合作细则。
4.制订公布成绩初步评定标准
初评成绩主要由探究过程与论文成果两大部分组成。前者内容包括学习热情、参与程度、计划能力、沟通能力、获取信息能力、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协作精神,另设由学生打分的自我评判与同伴评价两个小项目。论文成果部分则包括选题、立论、论据、论证过程、结论、史论结合程度、创新性、求实精神、文字表述等项目。
5.关注学生个体或小组的探究过程
学生的自主探究并非意味着放任自流,相反,教师在整个过程中必须对学生的探究予以充分的关注,既扮演引导者和协助者,也扮演观察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及时了解各个课题的进展情况,协助学生解决实际碰到的各种棘手问题,观察学生个体在探究中的种种表现,提醒部分学生偏离“轨道”的举动,使整个探究活动能够按照既定时间表稳步推进。
6.公布研讨交流会的程序规则及优秀成果评定依据
在对学生成绩作出初步评定的基础上,确定参加交流的优秀成果名单,由各探究小组自行推选发言人。经统筹后教师统一公布研讨交流会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会场布置、主持人、发言顺序及发言答辩时间分配。发言内容主要为论文观点介绍及探究过程中的各种思考体会,以多媒体的方式展示。答辩中的提问者可以是教师,也可以是班级任何一位学生,答辩以发言人为主,小组其他成员可作补充。每个学生在统一印制的成绩表上为每篇论文打分,学生、教师的评判分数与此前的初评分数按一定比例折算后相加,所得到的成绩作为确定优秀成果最终奖次的依据。
7.组织课堂研讨交流会
按既定程序由学生自己组织课堂研讨交流会,邀请文史学科的其他教师参与旁听、评分,邀请电教工作人员对研讨会进行现场录音、录像。由任课教师对交流会情况及整个探究活动过程做总结性质的点评综述,引导学生继续关注本次探究中遗留的问题和发现的新课题,鼓励他们将这种学习方式内化为学习生活中一种自觉的探索行为,“通过历史更好地认识现实,通过现实加深对历史的理解”。
8.编选、展示活动成果
应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将活动成果加以整理和展示。活动成果包括修订后的历史短评、教师及学生评语、活动感悟等。可按照统一规格打印,加上序、跋后编订成册,也可制作成网页,发布在学校的网站上。另外,教师还可从中挑选出部分作品推荐给相关的报刊发表。
9.参考书目
[1] 李侃等主编《中国近代史(第四版)》中华书局1994年版
[2] 邱树森主编《新编中国通史(第四册)》福建人民出版社
[3] 李剑农《中国近代百年政治史》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章开沅等《辛亥革命史》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5]朱育和等 《辛亥革命史》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7] 侠君主编 《中西500年比较》中国工人出版社1990年版
[8]许纪霖主编 《中国现代化史(第一卷1800-1949)》 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
[9]丁凌华主编 《中国法律制度史》 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0]张国福 《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的问题》
[11]崔跃峰 《总统制、内阁制与民国初年总统权力的确立及其演变(1912-1924)》
[12]《辛亥革命史论文选》 北京三联书店
(诚雨生 王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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