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收购松花粉:宜黄被免官员复出,无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19:49:04

宜黄被免官员复出,无耻

12月2日,有关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被免职官员悄然复出的消息在网上流传,称“宜黄前县委书记邱建国将出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宜黄前县长苏建国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抚州市公路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苏建国履新消息属实。对邱建国的职务,当地组织部工作人员以“自己是新来的”为由未予确认。…【详细】

从舆情的反馈来看,公众对邱、苏两位责任官员的复出并未感到惊奇,而是更多表示出“意料之中”。既然都被看穿了,奉劝有关部门别再为“官员停职免职”的假把戏浪费表情了,太无耻了…

免职时玩了一个把戏

抚州公路网证实苏建国已复出
县委书记机场拦人、县长抢尸体,后均被立案调查

2010年9月10日,发生在宜黄某拆迁现场的自焚事件造成三人重伤,后一人不治死亡。9月16日,拆迁户家属钟如九姐妹欲赴京接受媒体采访,时任宜黄县委书记的邱建国率队在机场拦截,引发舆论哗然。9月18日,事件的一位伤者去世,时任宜黄县长的苏建国率人在医院抢夺尸体,并打伤钟家人,舆情危机再度达到峰值。当天,抚州市方面发布消息,邱、苏二人对“9·10”拆迁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对两人立案调查。…【详细】

而后来的官方通报竟然称全程无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也没了下文

2010年9月20日,抚州市委、市政府就关于是否违法强拆表示,对钟如奎的房屋拆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申请了行政强制拆迁,全程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宜黄县有关方面也表示,事发当天工作人员是去做说服工作,不是实施强制拆迁,而且现场无任何拆迁机械设备,该房也无任何被拆迁痕迹。…【详细】

到了10月10日,江西省委宣传部对外发布消息,只宣布对二人免职,并无调查结果。由纪委立案,还是检察机关立案?不知道。立案后是撤案了,还是认定两人无违法行为因而无需追责?不知道。免职是临时性的处理措施,还是定论性的责任追究?不知道。当舆情随着时间的流逝渐趋冷却,曾经的“立案调查”也就没了下文。…【详细】

其实当时被免职时,就有人指出被问责原因没说清

邱苏二人当时被免职后,北大法学教授王锡锌就认为,宜黄问责前面的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基于什么样的事实对书记、县长进行问责,没有显示。既然拆迁过程无违规,那么,免去他们的职务,理由是什么,事实是什么,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定性有没有改变。

现在来看,我们一开始就被忽悠了。免职也为这次的复出埋下了伏笔。

复出时符合规定

事发当日,唐福珍在楼顶自焚
免职成了问责官员的最大漏洞

现在来看,苏建国的复出甚至合乎《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里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在这里,免职也成了一种问责,这样的问责,让苏建国一年后复出,其实是自然而然的。

或者说,在一些所谓的“潜规则”中,暂时“免职”因为让当事人政治失分,失去了重用、提拔甚至可能腐败的机会,这或许被当作一种实质的“责任承担”。

从邱、苏两人的“复出”来看,免职并不真正的“问责”。两人根本就没承担什么责任。所谓“免职”,是不再担任该项职务,官员调离工作要免职,官员升职也要免去原职,离退休或因病等等,都要免职。而且,免职并不免职级待遇,于官员个人的正当利益来说,基本没有损失。形式化的“免职”很可能只是给责任官员放了一年的带薪假期。…【详细】

其实在这件事情上,县长、书记被追究刑责也不为过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免职之外,干部问责还可以有其他许多更为严厉的形式。如《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玩忽职 守、贻误工作”,“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再如《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 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而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犯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显然,无论是从伤亡情况,还是“恶劣社会影响”来看,在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当地两位原党政主要领导的滥权、玩忽职守行为,都已够得上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完全可以据此依法追究刑责。…【详细】

要拆迁,不要生命?

宜黄拆迁自焚,这张图曾让很多人震动
拆迁出政绩,拆迁拉动GDP

宜黄事件发生后,县长、书记被免职后,网络上出现了两篇为宜黄官方辩护的文章,其作者均为在职宜黄官员。虽然这篇文章当时被批驳的体无完肤,但是也无意中透露了一个事实——拆迁出政绩。

而曾任宜黄县委常委的黄三耕说:“邱书记有魄力,有能力,劲头大。”在自焚事件一个星期以前,邱建国在一次会议上提出“与时间赛跑,创宜黄速度”。2009年,宜黄GDP在全省前移2位;财政收入在全省前移9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在全省前移8位;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在全省前移8位,2010年上半年全县GDP在全省前移7位,增幅位列全市第2位。…【详细】

自焚事件发生之前,抚州乃至江西,对于“宜黄速度”是满意的。宜黄县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显示,抚州市委政府多次给予宜黄县的经济工作高度表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告诉记者,2009年,抚州市委办公室、政研室还组成调研组对 “宜黄现象”进行总结。江西省社科院两次组团来宜黄就应对危机、破解难题、加快发展、逆势赶超的“成功经验”调研。

百姓生命才是最大的政治

2010年,对钟家姐妹来说,原本象征着合家团聚的春节,她们却只看到了凄凉。对钟家姐妹来说,有春节,却没有家。2011年,血拆事件是否还会继续,她们没有答案。但是自焚的惨重代价,她们不想再看到有人承受。

2011年的春节快要到了,苏建国复出了…

这是典型的违宪恶例

谁来为宜黄拆迁自焚担责?
宜黄事件已经触犯了社会的容忍底线

在我国的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是宪法基本原则之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不受侵犯,是宪法确认保护的权利。如果这一原则遭到破坏,宪法尊严将不复存在。宜黄方面对公民权利的粗暴干涉、侵犯,看似政府为公共利益越权,其实是藐视宪法威信,最终损害的是公意和国法。

宪法的另一基本原则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等等。反观宜黄强拆事件,所有公权力都被行政权力绑架了,既谈不上权力相互制约,更谈不上民意的监督。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被束之高阁。

宪法规定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所有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但是在宜黄强拆事件以及其后的机场堵人事件中,无论是违法强拆,还是违法扣人,我们看不到一点行政机关依法办事的影子,有的只是对法治精神的无视。

不受约束的权力,出现恶例不意外,但是很无耻,也很可怕

不顾民众死活、藐视法治原则、背离执政基础的暴力拆迁、强制拆迁,激起了公愤,触犯了社会的容忍底线,挑战最高的宪法原则。宜黄事件的危害性,在于它把宪法的尊严,置于非常脆弱的维护边界。而一个不受制约的权力怪胎,是可怕的。

政府之强大蛮横,百姓之渺小可怜,我们唯有一声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