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绿地铂骊酒店电话: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法规汇编(2010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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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政策内容】:(1)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

【执行期限】:自2006年6月27日起执行。


32、【政策内容】: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号)

【执行期限】:自2008年3月7日起执行

 

33、【政策内容】:个人取得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备注】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9号)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主席令第85号) 

【执行期限】: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34、【政策内容】: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27号)

【执行期限】:自1994年6月1日起执行。


35、【政策内容】: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国税函[2001]84号)

【执行期限】:自2001年1月17日起执行。

 

36、【政策内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文化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 所有者:天津财 税网

【执行期限】: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37、【政策内容】:凡个人一次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8]12号)

【执行期限】:自1998年4月1日起执行。

 

38、【政策内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执行范围】山西。

【相关文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晋地税税二发[2001]65号)

【执行期限】:自2001年9月6日起执行。

 

39、【政策内容】: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备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9号)

【执行期限】: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40、【政策内容】: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5]25号)

【执行期限】:自1995年8月20日起执行。

41、【政策内容】: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21号)

【执行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42、【政策内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30号)

【执行期限】:自2000年7月12日起执行。

 

43、【政策内容】: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97号)

【执行期限】: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44、【政策内容】:对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9号)

【执行期限】:自2001年3月8日起执行。

 

45、【政策内容】:对个人通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和中国公安英烈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73号)

【执行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46、【政策内容】:对个人通过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和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税前扣除。

  【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164号)
【执行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47、【政策内容】: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用于艾滋病防治事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84号)
【执行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48、【政策内容】: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基金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相关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6]6号)

【执行期限】:自2006年2月7日起执行。

 

49、【政策内容】:对纳税人通过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326号)
【执行期限】:自2006年4月3日起执行。

 

50、【政策内容】: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下列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
(2)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3)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4)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24号)

【执行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51、【政策内容】:纳税人通过山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本文转自天津财税 信 息 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山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晋财税[2007]95号)

【执行期限】:自文件颁发之日起执行

 

52、【政策内容】: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5]25号)
【执行期限】:自1995年8月20日起执行。

53、【政策内容】: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备注】上述利息所得不是从10月9日后实际取得的全部利息所得都免税,而是根据利息孳生时间的不同,分段计税,即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从2008年10月9日(含9日)之后孳生的利息,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70号)

【执行期限】:自2008年10月26日起执行

 

54、【政策内容】:有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备注】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须是个体工商户遇有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造成财产损失。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县(市)地方税务机关依据其实际受灾的损失程度和保险公司赔偿程度,确定减征幅度和减征期限。
——《山西省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主席令第85号)

【执行期限】: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55、【政策内容】:军队干部(包括武警)取得的下列收入暂不征收或免征个人所得税:
(1)政府特殊津贴。

(2)福利补助。

(3)夫妻分居补助费。
(4)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

(5)独生子女保健费。

(6)子女保教补助费。

(7)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

(8)军粮差价补助。

(9)军人职业津贴。

(10)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

(11)专业性补助。

(12)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
(13)伙食补助。

【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6]014号)
【执行期限】: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56、【政策内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天津财税信息网,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内容来自tjcsw.com天 津财 税信 息网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备注】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9号)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主席令第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