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有几个区:(原创)贪官腐败“潜伏期”何以越来越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9:43:28
标题:(原创)贪官腐败“潜伏期”何以越来越长?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阳信人 于 2010-05-20 08:24:54 发表     只看该作者     

  有专家研究表明,在中国经济改革和转轨过程中,腐败潜伏期在逐渐增加。从1978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贪官的平均潜伏期在2至3年,从20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期,腐败潜伏期大幅度攀升,达到了5至6年。近年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平均潜伏期为6.31年,最长的达14年。(5月17日《半月谈》)

  看完此文,感慨颇深。近年来“层出不穷”落马贪官基本上都是“潜伏”高手,潜伏期越来越长,是不争的事实。2004年2月12日在济南被执行死刑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其持续作案时间就长达10年之久。

  所谓“贪官潜伏期”,是指一个腐败官员从开始腐败到腐败行为被发现期间的时间跨度。从已翻船的案例看,贪官之“潜伏定律”之一,是“潜”得越久的贪官越难查。一是因越贪越有“经验”,手段更狡诈;二是事隔多年,线索难查。贪官之“潜伏定律”之二是,贪官官职越高“潜伏期”越长,官位越高,背景越“强大”,腐败手法越“高明”,查处难度也越大。

  贪官之所以能长期潜伏,既有主观的伪装技巧和腐败隐蔽的原因,也有客观原因。首先,能长期潜伏、甚至“边贪边升”的贪官,十之七八都有“保护伞”。至于保护原因,有的是轻信失察而被蒙蔽;有的认为,查处了“我的人”与己无光,政绩有损;有的则根本上就是“铁哥们”,“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只能互相包庇。

  其次,一些贪官的伪装术也的确越来越高明。为了贪腐“安全”,原韶关市政法委书记叶树养就为自己制定了“五不”原则: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嫌弃送多少钱。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原因,那就是选人用人把关不严。一些地方在选任提拔干部时,只重“能耐”,不重品德,致使有才无德者混入“公仆”队伍,甚至身居高位。从落马的贪官中不难发现,很多都是政绩显赫的“政治明星”:海南省文昌市原市委书记谢明中勇于开拓创新,一度以“百年一遇好书记”闻名乡里;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原重庆司法局长文强等人,更是曾经的打黑英雄。

另外,还有一种更为隐蔽的特殊腐败形式:“当年投桃,今日报李”。许多官员在位时建立了各种各样的“人脉关系”,离任或退休后再完成钱权交易。这也是导致贪官潜伏期延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只是,当贪官潜伏现象已比较普遍且还有延长趋势时,就表明主要原因已不在贪官方面,而是反映出当前我国防范和查处官员腐败的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纰漏和薄弱环节。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处罚不过硬、用人责任不追究,就是贪官长期潜伏的“沃土”。

  要减少贪官潜伏期,除了切实提高体制内发现和查处腐败的能力,加大体制外舆论监督力度,打造及时发现腐败分子的制度性“火眼金睛”外,最重要的是要落实问责制。说直白一点就是,除了深挖“窝案”、“串案”中的同党帮凶外,还应当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者用人失察的责任。回首当年刘青山、张子善案,河北省委副书记马国瑞、河北省长杨秀峰分别代表省委、省政府做检讨,并公开刊登在《人民日报》上;河北省委书记林铁的妻子弓彤轩的《检讨我接受刘青山、张子善礼物的错误》,也同样刊登在《人民日报》上。再看看现在,真是别样滋味。从这个意义上讲,现在贪官之多,腐败潜伏期之长,正是让“平时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处罚不过硬”的官场环境惯出来的。